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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鲁迅的“自我文化对峙”:走出“传统-现代”的文化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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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1 15: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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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鲁迅的“自我文化对峙”:走出“传统-现代”的文化迷局

摘 要:鲁迅并非一个具有“内在统一”的文化主体。鲁迅身上同时存在“传统文化自我”和“现代文化自我”,前者主要体现在家庭私人生活中,后者主要体现于社会公共生活领域。鲁迅的两个文化自我之间形成了非常严重的对峙局面,终其一生都未能缓解。鲁迅身上的“自我文化对峙”主要是由于当时的社会文化历史背景所导致的,此外,也有鲁迅个人的原因:鲁迅本人未能在理论上完整地把握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构成逻辑,未能认识到现代文化其实与传统文化具有共同的人性基础——现代文化和传统文化的共同点是根本性的,其不同点只是方法上的。鲁迅身上的“自我文化对峙”导致其本人未能在文化层面实现“自洽”,也导致他提出了不少偏激的文化主张。鲁迅是一位伟大的文学家,不过,他在文化方面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而这种局限性又反过来侵蚀了他的文学魅力。对鲁迅身上的“自我文化对峙”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我们反思对传统文化的偏激态度所造成的各种文化问题,促使我们以理性的“改良”态度取代感性的“革命”态度,稳妥地推进中国现代文化建设。
关键词:鲁迅研究;现代文化;传统文化;自我文化对峙
鲁迅在中国学界享有崇高声望,在20世纪(尤其是20世纪前半叶)被公认为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他的思想以及文化主张影响了整整几代人。
21世纪以来,人们在对由新文化发展而成的现代文化体系具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之后,逐渐发现了鲁迅及其作品中所存在的时代局限性——具体体现为鲁迅身上存在两个截然不同、严重对峙的“文化自我”。对鲁迅的“自我文化对峙”现象进行深入探究,能够帮助我们重新思考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关系,促进现代文化的健康发展。
一、鲁迅的两个文化“自我”
认真考察鲁迅与朱安和许广平两位女性颇为复杂的婚姻关系,可以发现鲁迅身上的两个文化“自我”。
鲁迅与朱安的婚姻符合传统婚姻文化规范,为人们所认可。但是,由于鲁迅终生不与朱安圆房,导致他们的婚姻缺乏实质,不符合传统婚姻文化伦理之“义”,即所谓“昏礼者,将以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礼记·昏义》)。后来,鲁迅与许广平经过自由恋爱公开同居,并且育有一子。他们之间有现代爱情的理想与坚持,却不具备现代婚姻文化的形式,不符合现代婚姻文化伦理规范。
20世纪上半叶,包办婚姻在中国还很常见,当时的很多新式人物也像鲁迅一样经历过包办婚姻,例如与鲁迅同为民国名人的徐志摩,乃至民国总统蒋介石都有过类似经历。不同的是,徐志摩和蒋介石后来在与自己“自由恋爱”的女人结合前都正式与原配解除了婚姻关系,而鲁迅没有。在再婚之前是否解除“包办婚姻”具有非常重要的文化标志意义,它标志一个人是否真正走出了传统文化的伦理场,是否真的在身体力行现代文化理念。
胡适也是新文化运动的领军人物之一,但他却依从传统文化规范,不顾新文化阵营人士的反对,自愿接受母亲的安排与“小脚”女人江冬秀结了婚。胡适和鲁迅的婚姻都是长辈安排的,在表面上看是一样的,不过,进一步考察,却发现了本质的不同:鲁迅终生在身体和精神上都不接受朱安,而胡适却是接受江冬秀的——或许胡适与江冬秀之间具有很多差异,但他们一起生儿育女,拥有正常的家庭生活。
尽管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在很多理念上大相径庭,有时甚至呈现尖锐的对立状态,然而,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也有共通的地方。现代婚姻文化在文化形式上所强调的是婚姻双方的“自愿原则”,它并不介意婚姻双方是自己认识的还是父母介绍的。只要胡适和江冬秀互相接受对方,自愿结婚,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也就没有违背现代婚姻文化的伦理道德规范。从这个角度来看,胡适与江冬秀之间的婚姻既符合传统文化规范,又符合现代文化规范。事实上,即便在现代社会,子女在寻找配偶时也往往会征求父母的意见,希望得到父母的支持与祝福,尽管他们会将最终决定权保留给自己。
鲁迅开始时是坚决反对母亲为自己包办婚姻的,后来在母亲的坚持下,他提出让朱安放脚并进学堂读书的条件之后勉强同意了。可悲的是,在结婚之后,鲁迅终究与朱安毫无共同语言,他因此也一直不肯跟朱安圆房,到后来甚至一句话也不跟朱安说。婚姻的意义在于“相濡以沫”以及“生儿育女”,而鲁迅和朱安的婚姻在这两点上都空空如也,他们的婚姻只是一个空壳子。
那么,鲁迅为什么不跟朱安解除婚姻关系呢?最直接的原因,自然是朱安不同意。朱安是一位深受传统文化熏陶的贤淑女子,离婚对她来说与害她的性命无异。更重要的原因在于鲁迅的母亲——她一手操办了鲁迅与朱安的婚姻,自然是不同意他们离婚的。鲁迅曾坦言:“这是母亲给我的一件礼物,我只能好好地供养它,爱情是我所不知道的。”*许寿裳:《亡友鲁迅印象记》,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7年,第60页。鲁迅这句话充分表现了他对传统文化的妥协立场,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无奈。
从文化层面来看,鲁迅不忍与朱安离婚,归根到底是因为传统文化在其身上的“在场”,其突出表现形式乃是鲁迅对母亲的“孝顺”—— 一种以牺牲个人利益、个人幸福以及个人立场为代价的顺从。这种“孝顺”的人生态度,表明鲁迅身上具有一个深受传统文化熏陶的“传统文化自我”。判断一个人具有传统还是现代文化属性的基本方法,可以看他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理解、界定与践行。传统文化主张孝道,要求子女顺从父母,现代社会主张自由平等,要求子女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参见黎志敏:《“我从哪里来”:父母子女关系的现代文化规范》,氏著:《现代文化经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16页。本文中有关现代文化的基本规范均可参见该书。。鲁迅在给自己带来极度痛苦与折磨的婚姻大事上对母亲的“孝顺”,表明他是一位不折不扣的传统文化人。
事实上,鲁迅一辈子对母亲都非常孝顺,他和许广平在上海公开同居之后,还常常给母亲写信,详细汇报自己在上海生活的方方面面。鲁迅坚信他母亲是爱他的,并且多次向朋友们提及,例如在1925年4月11日致赵其文以及1935年8月24日致萧军的信中都谈到了这一点*鲁迅:《致赵其文》,《鲁迅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第442页;鲁迅:《致萧军》,《鲁迅全集》第13卷,第195197页。。他在1926年11月15日致许广平的信中还说:“为我悲哀的大约只有两个,我的母亲和一个朋友。”*鲁迅、景宋:《鲁迅景宋通信集——〈两地书〉的原信》,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23页。(这里的“一个朋友”即指许广平——引者注)由此可见鲁迅对其母亲在情感上的依赖之深。毫无疑问,传统孝母文化已经内化为鲁迅生命的有机部分。
“孝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所谓“百德孝为先”乃是传统社会人们的文化自觉,至今仍然具有强大的文化影响力。“孝道”之所以如此深入人心,乃是因为它植根于人性本身,弗洛伊德曾经提出过“恋母情结”的概念,形象地指出了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与情感方面的深度依赖。而且,“孝道”非常有利于传统“等级”社会结构的构建与管理,在家庭中,以孝道规范家庭关系,非常容易建立家庭秩序;在政治上,将“官民关系”定义为“父子关系”,非常有利于建立社会秩序*参见黎志敏:《重释〈论语〉:儒家文化的现代转型》,《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8期。。这是“孝道”一直为人们所推崇的原因所在。
现代文化并不笼统地反对孝道。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一样,也主张子女与父母保持亲密和谐的关系,也主张父母在子女年幼时尽心爱护、尽力抚育子女,也主张子女在父母年迈时帮助扶持父母,等等。不过,现代文化主张子女在成长过程中逐渐获得精神与情感的独立,反对父母利用子女对他们的精神与情感依赖对子女进行情感控制与行为操纵,反对父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子女身上,以“爱”的名义行损害子女利益的事实——从主观上来看,父母都是为了子女好,不过,当父母不顾子女的反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子女身上时,往往会在客观上对子女造成深度伤害——现代文化并非为了反对孝道而反对孝道,现代文化乃是因为传统孝道的不合理之处而反对孝道;反对孝道的这些不合理之处,对孝道的双方(即父母与子女)均能带来益处。鲁迅的母亲不顾鲁迅的反对与幸福,坚持为鲁迅包办婚姻,就是在对鲁迅进行情感控制与行为操纵;更为可惜的是:鲁迅的屈从,也表明他在情感与精神上并未完全获得独立。不难想见,鲁迅的母亲在看见鲁迅常年不与朱安同房,一定也会产生深深的不安;如果她了解现代文化理念,并且有机会选择,那么她也一定会选择现代文化。
然而,鲁迅也并非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传统文化的“孝子”,否则他不会违背传统文化“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孝子”规范,拒绝与朱安同房。
传统婚姻文化并不承认“爱情”的独立价值,而鲁迅却是非常重视“爱情”的,从这个角度来看,鲁迅又具有非常强烈的现代文化意识。因为缺乏爱情,鲁迅能够顽强地抵制传统文化的压力,顽强地克制自己的情欲,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始终不和朱安圆房,这足以可见鲁迅对“爱情”之信念的执著。他对爱情的独立价值的顽强坚持,对个人感情底线的坚守,完全符合现代文化的原则*现代“性”文化主张“没有感情就没有性接触”,鲁迅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一现代“性”文化原则。参见黎志敏:《现代“性”文化伦理: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的动态平衡》,《现代文化经纬》,第116137页。。这说明鲁迅身上也具有一种植根于其生命体验的“现代文化自我”的“在场”。
在其反对传统文化的著述中,鲁迅的“现代文化自我”更是得到非常丰富、全面的表现。
鲁迅身上具有两个矛盾的文化自我,即“传统文化自我”(传统鲁迅)与“现代文化自我”(现代鲁迅),前者是鲁迅在成长过程中受到周围传统文化环境的熏陶所自然形成的个性品质、行为习惯以及文化信念,而后者则是鲁迅在求学过程中受到新文化思想影响所形成的思想观念与文化信念。后者不仅包含他对“爱情”独立价值的坚守,更包括他一生中所发表的一切坚决反对传统文化的著作所表达的思想感情。“传统鲁迅”与“现代鲁迅”的形成路径是不同的,前者是在生活中自然形成的,而后者是在外在思想影响下而形成的;前者具有更多自然自发的性质,我们可以称之为“自然自我”,后者具有更多理性思考的性质,我们可以称之为“理性自我”。
一般来说,勤于思考的文化人都会具有两个“自我”。在正常情况下,人们的“自然自我”和“理性自我”具有同样的文化品质,在它们之间能够形成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例如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之中就是如此——一个秀才在家受到传统文化熏陶,外出求学所受到的也是传统文化教育,他的“自然自我”与“理性自我”之间是良性的互补与互动关系。但是,20世纪上半叶大多数中国文化人的人生境遇却非常特别:他们在家时所受到的乃是传统文化的熏陶,外出求学接受的却是与传统文化截然不同的新文化教育,因此,他们身上的“自然自我”与“理性自我”就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性质,乃至发生了严重“对峙”——鲁迅就是这些人的突出代表。
毫无疑问,徐志摩、蒋介石、胡适等人身上也和鲁迅一样存在“现代传统”的“自我文化矛盾”,不过,他们身上的这种矛盾并没有发展成为严重的“自我文化对峙”。徐志摩和蒋介石接受包办婚姻时并没有形成鲜明的现代文化信念,他们能够按照传统文化习俗坦然地与妻子圆房,生儿育女;等到形成了现代文化理念并遇到心仪的女子之后,他们又能够按照现代文化规范与原配离婚,之后再婚。他们身上的“自我文化矛盾”可能在离婚时较为激烈,不过,这种矛盾在一旦真的离婚之后就瞬间自然化解了。胡适尽管在婚前已经形成了明确的现代文化理念,然而,他能够很好地调和身上的“自我文化矛盾”,自愿与母亲为他相中的妻子结婚,并且一辈子也没有离婚。鲁迅的情况最为特殊:他像胡适一样,在婚前已经受到现代文化的深刻影响,可是他未能像胡适那样调和自己身上的“自我文化矛盾”,而且,在婚后他又未能像徐志摩和蒋介石那样果断瓦解自己身上的“自我文化矛盾”,从而导致他身上的两个文化自我发生了严重对峙。终其一生,鲁迅都背负着传统文化的沉重的十字架,艰难而又坚定地行进在现代文化的道路上,构成了现代中国一道独特的文化景观。
鲁迅的传统文化修养非常深厚,在与朱安婚后的很长时间内,他就像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圣人一样克制情欲,洁身自好。与此同时,鲁迅对现代文化的追求也异常炽烈。这导致在他身上所形成的“传统文化自我”与“现代文化自我”的对峙异常激烈。这种激烈的对峙,演变为鲁迅作品中的强大艺术张力。从这个角度来看,鲁迅身上的“自我文化对峙”可谓其文学艺术创作最为强大的原动力。
二、鲁迅的文化“对峙困局”与“自洽疑难”
1927年10月,鲁迅与许广平在上海正式开始同居生活。可惜的是,鲁迅毕竟无法与传统文化彻底切割,在和许广平公开同居之后,他仍然与朱安保持着形式上的婚姻关系。鲁迅就这样在新旧两种文化的对峙中度过了自己纠结的一生。
鲁迅身上的“传统文化自我”主要体现为他在家庭生活中对作为传统文化核心的“孝道”的坚守,终其一生,鲁迅从来没有背弃“孝顺”理念,自始至终都对母亲恭敬有加。为了“孝顺”,鲁迅放弃了个人立场,顺从了母亲的安排,与朱安成了亲;也是为了“孝顺”,鲁迅在二十年的时间里守着空空如也的婚姻,终生没有与朱安离婚。鲁迅的母亲自然也是赞成他与许广平同居并“生儿育女”的,事实上,鲁迅与许广平的同居帮助他实现了传统“孝道”的题中之义,让他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孝子”。
与之相对,鲁迅身上的“现代文化自我”主要体现为他在公共社会生活中对以“自由”为代表的现代文化的弘扬。在鲁迅的作品以及演讲之中,他始终秉持以“自由”为代表的现代文化的立场,对传统文化进行着决不妥协的坚决斗争。
鲁迅的一生是战斗的一生,在《这样的战士》一文中,他生动地描述了自己的战士形象。直到在具有遗嘱性质的随笔《死》一文中,鲁迅仍处于一种斗争状态,他说:“我的怨敌可谓多矣,倘有新式的人问起我来,怎么回答呢?我想了一想,决定的是: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鲁迅:《死》,《鲁迅全集》第6卷,第612页。学界一般将鲁迅的“怨敌”解读为他在学界的“论敌”,从表面上来看的确如此,不过,不管鲁迅自己是否意识到了,他身边的人其实更有理由“怨”他。
最有理由“怨”鲁迅的乃是朱安。从朱安的角度来看,既然鲁迅按照传统文化规范娶了她,那么他就有义务按照传统文化规范履行丈夫的责任,至少应该为她留下一儿半女。当然,从鲁迅的角度来看,他也是为朱安作出了牺牲的。鲁迅也曾提议分手,却被朱安坚定地否决了。鲁迅理解朱安所奉行的“从一而终”的传统文化理念,因此也没有强求。为此,鲁迅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过着苦行僧一般的禁欲生活。后来,鲁迅和许广平公开同居,也依然保留了朱安的“夫人”名分,因为他知道这是朱安最为珍视的。为此鲁迅还不惜付出了“背离”新文化阵营的代价,受到了包括其胞弟周作人等新文化阵营人士的责难。尽管这些不足以让朱安完全平息她对鲁迅的“怨”,然而这至少表明鲁迅还是在努力“弥补”自己按照传统文化规范对朱安的“亏欠”的。鲁迅唯一没有因为朱安而舍弃的,是自己对“爱情”的执著追求。
其次,许广平也有理由“怨”鲁迅,因为她毕竟没有得到“名分”。许广平是一位崇尚新文化的女青年,她从内心一定是不愿意给鲁迅“做妾”的,她是一定希望按照“一夫一妻”的现代婚姻原则和鲁迅共同生活的。鲁迅在1919年也明确表示:“因为现在的社会,一夫一妻制最为合理,而多妻主义,实能使人群堕落。”*鲁迅:《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鲁迅全集》第1卷,第139页。可是,鲁迅在与许广平结合的之前和之后,都没有与朱安解除婚姻关系。从客观上来看,鲁迅的这种行为恰恰遵循的是传统文化“纳妾”的“多妻”文化逻辑。不过,既然许广平同意和鲁迅公开同居,表明她也默认了鲁迅“不必解除原来的婚姻”。但是,这种默认只是一种无奈,而不是对鲁迅做法的认同、无怨。
为了表明自己与许广平的结合符合现代爱情理念,鲁迅特意出版了表现他和许广平真爱的《两地书》。他在序言中说:“回想六七年来,环绕我们的风波也可谓不少了,在不断的挣扎中,相助的也有,下石的也有,笑骂污蔑的也有,但我们紧咬了牙关,却也已经挣扎着生活了六七年。”*鲁迅:《两地书·序言》,《鲁迅全集》第11卷,第6页。《两地书》的出版即便不能完全让他们的结合免受新文化阵营的指责,至少也能够表明他们在一起是“因为爱情的结合”。鲁迅为了安慰许广平,可谓也煞费苦心。
最有理由“怨恨”鲁迅的其实是鲁迅自己。鲁迅一直被认为是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他自己也认同并且十分珍视人们对他的这一文化定位。可是,从现代文化的视角来看,鲁迅有理由“怨”自己缺乏独立自由之品格,屈从母亲意志;抱残守缺,长期守着名存实亡的婚姻;亏待许广平,以公开同居而行“纳妾”之实。可是,无论鲁迅如何抱怨,他身上的“传统文化自我”从来就没有屈服过。鲁迅身上的“传统文化自我”是一种非常强大的文化存在:他深受传统儒家文化的熏陶,养成了诚信、宽厚、刚毅等传统文化品质。他在近二十年的时间内顽强地克制自己的情欲,几乎达到了程朱理学所倡导的圣人境界。而且,他传统文言文的功底也非常深厚,所作的诗词格律工整,意境深远。他还系统地研究了中国小说史,并以非常流畅、优美的文言文撰写了《中国小说史略》这一专著。
鲁迅身上的“现代文化自我”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攻击他身上的“传统文化自我”,从《狂人日记》开始,鲁迅就在“现代文化自我”的主导下不断地公开发表小说、杂文,努力掏空他身上的“传统文化自我”所皈依的传统文化背景。可惜的是,这一切并未能撼动他身上的“传统文化自我”,鲁迅终身未能脱离“孝子”文化规范的约束。——不难看出,鲁迅与鲁迅自己的战斗才最为惊心动魄!
鲁迅的确有几个学界论敌,不过,学界互相辩驳乃至对骂在当时本来就十分普遍,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从现代学术规范来看,公开辱骂他人是违反现代文化伦理道德规范的,应该受到社会法规的惩罚。否则,正常的学术辩论就会受到严重干扰,不能顺利进行。。其他学者也和鲁迅一样有很多论敌,却并没有像鲁迅那样在临死前还特别强调一下“一个也不原谅”。假如鲁迅像其他人一样,没有身陷痛苦的“自我文化对峙”之中,那么鲁迅对论敌的反应也会与大家大同小异。与其说鲁迅是不肯原谅学界论敌,还不如说他是不原谅他自己。——纠结于两种不同的文化价值体系之中的鲁迅,始终未能在文化心理层面实现“自洽”,而“不原谅”的态度正是他自己未能实现“文化自洽”的鲜明表征*鲁迅未能实现“自洽”乃是他未能理解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共性,未能发现现代与传统的有机转化通道。下文将对这一问题进一步论述。。
鲁迅自身的矛盾性给人们对他进行道德评价留下了极大的空间,“褒扬派”从鲁迅著作中列举大量鲁迅抨击传统文化的文字,认为鲁迅就是一位伟大的现代文化先驱;而“贬抑派”则从他的婚姻生活等角度出发,认为他其实未能与传统文化决裂,尤其还很不尊重女性*在学术圈子之外,大众对鲁迅抱质疑态度的人也越来越多。例如2015年8月,微信朋友圈有个《鲁迅妻子朱安:一生欠安》的帖子广为流传,作者是个90后女大学生,颇有女性主义的情怀。她以第一人称的手法,从朱安的角度,指斥鲁迅决绝冷漠、无情无义,甚至以鲁迅偷窥弟媳洗澡的桥段来暗示鲁迅之品行不端。该贴受到众多读者点赞,表明不少人认同作者对鲁迅所持的谴责态度。。其实,这两种角度各自只看到了“深陷文化对峙中的鲁迅”的一个侧面。——鲁迅所处的时代具有两套非常不同的文化价值观,一方是生他养他以他母亲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一方是救亡图存、追求进步的新文化,以其中任何一种文化价值标准简单地来对鲁迅进行评价都是偏颇的。
如果一定要尝试对鲁迅进行道德评价,那么只能运用作为传统与现代文化的共同规范即“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来作一尝试。所谓“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就是说一个人在享受一定的文化权利时,必须履行对应的文化义务,否则就是不道德的。例如传统“孝道”一方面规定子女有权享受父母的“慈爱”,另一方面也规定了子女必须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有人享受了“慈爱”,例如像当前有人让父母拿出积蓄来为自己买了婚房,却又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那么他就破坏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原则,就是不道德的。无论传统还是现代文化,都是以“权利与义务平衡的规范”作为基本构造原则的*参见黎志敏:《知识的“善”与“真”》,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04220页。。
从传统文化的角度来看,鲁迅享受了父母的慈爱,也履行了“孝顺”的义务,基本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从现代文化的视角来看,鲁迅享受了新文化主将的社会荣誉,与此同时,他一辈子也在持之以恒地创作反对传统文化的作品,履行相应的义务,从而也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不过,在作为“丈夫”方面,鲁迅对朱安和许广平都没有履行完全的义务,因此是有缺失的。相比之下,朱安和许广平作为“妻子”却都很好地履行了自己相应的文化义务。
鲁迅的最大问题,在于言行之间的差距,即作品中所体现的激烈的“反传统”思想与现实生活中传统的“孝子”行为。如果有人指责鲁迅言行不一,他是很难为自己辩解的。这也是鲁迅的“自我文化对峙”所产生的结果,是他未能在文化层面实现“自洽”的表征。
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不宜对鲁迅采取归纳总结的办法,将他简化为一个“好人”或者“坏人”。最为合理的评价,是从社会文化历史背景的视角,对鲁迅的各种“伦理道德抉择”事件进行客观描述,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陈述他所处的社会背景以及他的行为表现,而非简单地对他进行肯定或者否定的道德评价。
在人文社会领域的批评活动中,国内学界常常过于看重作者的人品。甚至有人形成了这样的思维定势:如果作者人品不佳,那么他的作品也就缺乏价值。这种批评思维模式所隐含的逻辑是这样的:如果一位作者人品不佳,那么他说的话就不可信,因此他的作品也没有价值。这种逻辑并不成立,原因在于:其一,真正通过修养达到完美无缺的“圣人人品”的人是极少的,尤其在20世纪上半叶,本来就没有统一的文化伦理道德体系,即没有指导人们修养个人品格的标尺,在这种情况下,达到“圣人人品”更是不可能的;其二,批评者的职责本来包括从他人的作品中发现合理或者不合理的言论,换言之,无论作者可信与否,都不应影响批评者对他的作品中的不合理言论的批评以及合理言论的吸取,因此,作者是否诚实,对批评者并不构成大的问题;其三,那种过于在意作者人品的人,归根到底是缺乏独立批判思维的人,因为缺乏独立批判思维,就缺乏辨别力,也就只能依赖作者的人品——如果作者品行端正,那么他就会全盘相信,如果作者人品有瑕疵,那么他就全盘不相信,而这种“读书不思考”的懒汉态度恰恰是读书的最大忌讳。
鲁迅一辈子都未实现文化“自洽”,其根本原因,乃是他未能理解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人性”共性,未能理解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各自的构成逻辑与合理性所在,未能找到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之间的沟通路径,而将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绝对对立了起来。尤其可惜的是,他采取了极端的文化政治立场,自我定义为文化“斗士”,为了弘扬现代文化而在各种著述中将传统文化妖魔化,从而使得他身上的“自我文化对峙”日趋激烈,失去了获得文化“自洽”的可能性。
其实,中国传统文化也有其严密的构造逻辑,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也具有高度的理性。在相当长的历史时间里,依据传统文化构造而成的中国传统社会是不亚于西方社会,位居世界前列的。中国传统文化很好地实现了人类最为基本的“人性”需求,即生存与繁衍(所谓“食色,性也”),使得中国从远古时代炎黄治下的几个部落,逐渐发展到清末具有四亿人口的泱泱大国。
无论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人类的基本人性是相通的。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一样,其最基本的需求也是生存与繁衍。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共同点是根本的,其差别只是技术性的——具体而言,现代社会具有了更高的生产力水平,所进行的社会生产大合作在组织上更为精密,因此,现代社会才需要构建以平等自由、民主法治为特点的现代文化体系。由于现代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现代社会允许人们追求更加符合人性的、具有更高水平的生活方式。
例如,无论现代婚姻文化还是传统婚姻文化,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以婚姻形式来保障、促进人类的繁衍,实现人类的基本人性需求。它们两者之间的差别只是在于:传统文化主张婚姻由父母主导,现代文化主张婚姻是由当事人主导。它们之间的共同点是根本的,差别只是方法与程度上的。
又例如,传统“孝道”确保父母在含辛茹苦养大子女之后,在年迈力衰之时能够享受儿女的照顾,从而确保了“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本社会公义原则。事实上,传统“孝道”激发了传统社会的父母们养育儿女的极大热情,正是仰仗“孝道”文化,中华民族才能历经无穷苦难而依然人丁兴旺。现代文化也依然需要确保“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本社会公义原则,其不同之处只是在于: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具有更多的能力介入到家庭生活中来,一方面可以扶持父母抚养子女,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子女赡养父母。现代社会并非笼统地反对孝道,它只反对孝道中不符合现代文化理念的成分。现代社会依然主张父母对子女的付出以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过,现代社会不主张父母将子女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子女身上。
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是一种传承、发展的亲缘关系,而不是鲁迅所理解的那种“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鲁迅在《狂人日记》中将一切传统文化中的“仁义道德”都斥为“吃人”的文化,对中国现代文化的建设有害无益,因为如果传统文化被彻底否定,社会文化赖以立足的“人性”基础将荡然无存,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失去了“人性”根本之后,现代文化理念也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新文化运动对传统文化的过度批评已经给中国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由于传统文化被过度消解,传统文化中最为基本的诚信理念在今天也支离破碎,导致当前社会中出现了普遍的信任危机。这一切,应该并不是鲁迅等新文化人所愿意见到的结果。
现代鲁迅对传统文化进行的偏激的过度批评,给后人留下了不少劣质遗产。如果鲁迅能够更为深刻地理解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亲缘”关系,放弃那种偏激的战斗姿态,对具有几千年历史的传统文化采取更加负责任的理性态度,那么,他就能避开很多极端的言论。果真如此,他也能够更为理性客观地善待自己身上的两个矛盾自我,更容易实现文化“自洽”。果真如此,鲁迅也更容易发现并接受自己的文化局限性,并且在临死前“宽恕”自己;如果能够“宽恕”自己,他也就不难“宽恕”和他一样并不完美的学界同僚了。
我们今天反思鲁迅,并非为了褒扬或者贬斥,而是要对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的客观存在的“鲁迅现象”进行研究,以利于建设由包括鲁迅在内的新文化人士所开创的中国现代文化。对历史的“接受”,其实也是对我们自己的历史局限性的“承认”,这能够让我们变得更为谦卑、理性、谨慎。从某种角度来看,我们都是中国历史的产物,鲁迅的历史文化存在也是我们的历史文化存在。只有“接受”他人,将他人的局限视为我们共同拥有的中国文化的局限,我们才能真正地承担起中国文化建设的历史责任,真正地“接受”自己,实现文化的“自洽”,修养出言行一致的文化品格,并且不断自我规范,自我进步。相反,如果像鲁迅那样把自己视为一群醉鬼或者昏睡者之中的“独醒者”,那么事实上就是把错误都归于他人,把自己当成了出于污泥的“不染君”,结果就难以实现文化“自洽”,难以理性地推动社会文化的良性发展。
三、鲁迅的文学成就与文化局限
鲁迅的文学艺术成就得到了学界的公认,现代文学史领域的学者在给作家排序时,都会毫不犹豫地将鲁迅排在第一位。不过,鲁迅在文化领域的贡献却颇有争议,事实上,他对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本身的认识的确是有很大局限性的,而这种局限性反过来又会削弱他的文学作品的持续影响力。
任何读过《狂人日记》、《阿Q正传》、《孔乙己》等作品的人,都不得不承认鲁迅的文学天赋。一位伟大艺术家最为鲜明的特点在于其作品的独特风格,鲁迅作品就具有这种特点:鲁迅的文学作品是只有鲁迅才能创作出来的艺术品,任何其他人都难以模仿、无可企及。鲁迅的文学天赋,最突出地体现于他遣词造句之精妙以及典型人物之塑造两个方面。
鲁迅的文字兼具文言文的精简隽永以及白话文的通畅明了。鲁迅具有深厚的文言文功底,通晓文言文的音韵之美,掌握了以有限之言表无尽之义的文字艺术。一方面来看,白话文容易失之过于浅露直白,缺乏韵味,而鲁迅却善于以精简而富于音韵美的白话文,表达无尽之义——他将文言文的音韵美与雄厚的表达力量与表现魅力巧妙地引进到了白话文之中。另一方面来看,文言文的跳跃性太强,逻辑性较差,有时表意不够完整清晰,而鲁迅曾经大量翻译西方文学作品,培养了比较缜密的思维,并且有意识地注意文法,强调表意精确*鲁迅:《答曹聚仁先生信》,《鲁迅全集》第6卷,第7678页。在这封信件中,鲁迅指出了白话文“表意精确”的优点,而且指出要支持欧化文法。,因此,他具有足够的能力克服文言文的缺点。因为鲁迅能够兼得文言文与白话文之长,所以他的文字在需要简练时非常简练,在需要复杂时又能够做到结构缜密、表意完整,甚至达到密不透风的境界。
鲁迅本人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学术功底,而且具有丰富的传统文化的切身生活经历,因此,他所创造的反映传统文化弊端的文学人物例如阿Q、孔乙己、祥林嫂等等十分鲜活,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成为中国文学人物中的经典形象。
鲁迅是一位天才的、伟大的文学家,他的作品具有一种摄人心魄的艺术魔力。鲁迅还是一位“文学思想家”,他擅长以文学艺术的方式提出一些让人瞩目的思想观点,诸如将中国传统文化定性为“吃人的文化”,将中国传统社会比喻为“黑屋子”等等。不过,鲁迅并非一位现代意义上的学者,他不是通过理性辨析、逻辑推理的方式来推导出自己的观点的,因此他的思想观点往往失之偏颇。他熟悉传统文化的诸多细节,不过却没有在学理上深刻理解传统文化的构造逻辑,也没有形成自己的文化理论体系;他对现代文化更是雾中看花,了解十分有限。可以说,鲁迅在文化领域运用文学手段做到了“片面的深刻”,却未能通过学术理性方法做到“系统的深度”。以下尝试从三个方面来阐释其中的原因:
其一,鲁迅并没有受过严格意义上的现代学术训练,他在《自传》中说明,自己早年一直受到的是中国传统教育,后来到南京考入水师学堂,而后又进矿业学堂,到日本后又改学医,最后学习的是文学,也作翻译与论文*鲁迅:《自传》,《鲁迅全集》第8卷,第361页。。从鲁迅所撰写的论文,可以看出他所受的基本是传统学术方法,传统的学术方法长于考证注疏,而弱于现代学术的辨析论证,因此,鲁迅所作的具有考证性质的《中国小说史略》、《宋民间之所谓小说及其后来》等论著颇具有学术价值,而以说理为主的《人之历史》、《科学史教篇》、《文化偏至论》、《摩罗诗力说》等则相对较少影响力。
唐德刚曾经批评胡适只会传统的考证方法,没有掌握现代学术方法,他说胡适的治学方法“只是集中西‘传统’方法之大成。他始终没有跳出中国‘乾嘉学派’和西洋中古僧侣所搞的‘圣经学’(Biblical Scholarship)的窠臼。”*胡适口述,唐德刚评注:《胡适口述自传》,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36页。唐德刚的这一批评也同样适用于鲁迅以及一切只接受过中国传统学术训练的人们。正因为学术研究方法的局限,中国现当代几乎没有产生具有世界性影响的学术著作,包括陈寅恪、梁启超、钱钟书等在内的诸多学界大家,在国内引人瞩目,在国际上则鲜有人知。
其二,鲁迅所处的时代缺乏良好的学术氛围,当时的学界人物常常陷入非学术的意气之争。鲁迅许多文章所讨论的不是学术问题,而是抒发个人恩怨。对此后人难以评判谁是谁非,不过,可以确定的是:意气之争绝对无益于人们客观理性地进行学术交流,无益于社会整体的学术事业,也无益于当事人的学术进步。本来,按照现代文化规范,任何报刊杂志如果发表侮辱个人人格的文字,都应该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不过,当时社会并无相关规范,这导致意气之争的文章十分泛滥。
即便在一些阐述学术观点的文章中,鲁迅也没有秉持客观理性的基本学术原则。鲁迅曾说:“中国人的性情是总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会来调和,愿意开窗了。”*鲁迅:《无声的中国》,《鲁迅全集》第4卷,第1314页。鲁迅似乎是认准了中国人的这一特点,因此他总是提出“汉字不灭,中国必亡”之类的偏激主张,而不注意学术观点必须具备的“自足与自立”的客观理性品质。
其三,鲁迅对文化学理以及现代文化缺乏系统性的知识。现代文化是一种形成体系的文化理念的集合,已经在各种西方经典文献中得到深刻阐述。可惜,鲁迅对相关文献并未深入研究,虽然他在《人之历史》、《文化偏至论》等文章中也大量罗列了西方学者的名字,不过,他在文中所言都是浮光掠影式的浅尝辄止,可谓其年轻时的肤浅之作,而他年长之后集中精力于文学作品的创作以及论战,再也没有作过类似的学术研究尝试了。由于对现代文化体系缺乏深刻理解,鲁迅自然也就不可能提出具有理论深度的现代文化观念了,这正如一个站在平地上的人永远不可能达到站在高楼上的人所达到的高度一样。
本来,如果学界拥有健康的学术氛围,个人即便对现代文化并不熟悉,也能够在学界获得相关学术支撑。可惜的是,当时的学界极不成熟也不健康,大部分人被政治性话题所左右,很少有人深入研究西方现代文化的理论体系,从而导致在学界未能形成基本的现代文化共识。这样,每个人都只能各自为战,而由于个人学力毕竟有限,就很难提出具有理论深度以及恒久价值的学术观点来了。
鲁迅在文化领域的主要贡献在于对传统文化的批评方面,他塑造了狂人、阿Q、孔乙己、祥林嫂等经典人物形象,重创了传统文化。可惜的是,由于对现代文化并不了解,他在重创传统文化时并未能给人们未来的生活以指导与希望。因此,鲁迅在文化方面的成绩主要在于破坏,而不在于建设。后期的鲁迅似乎发现了自己的弱点,于是以中国古代的一些神话人物为原型创作了《故事新编》,塑造了一些正面人物形象。可惜的是,与他所塑造的那些经典负面人物形象相比,他所塑造的这些正面人物基本没有在读者中造成影响。
由于对现代文化缺乏深刻理解,鲁迅本人也没有找到思想的向导,这是他在批评传统文化时经常拿捏不准分寸,经常提出一些偏激观点的学术原因。
鲁迅在那段著名的“黑屋子”的比喻中,将自己视为唯一的清醒者,而将所有其他人都视为“黑屋子中的昏睡者”。可见,鲁迅将自己定位为了中国社会的“拯救者”。可惜,由于鲁迅本人在文化方面的局限性,他最终连自己也未能“拯救”,一辈子生活在矛盾之中。从某种角度来看,他甚至是朱安不幸命运的“加害者”——假设朱安嫁给了一位传统男士,朱安很可能是一位受人爱戴、生活幸福的贤妻良母。如果朱安生活幸福,那么即便在现代文化语境中来看,也不能说她是麻木而痛苦的“黑屋子中的昏睡者”,正如我们不能那样评价江冬秀一样。鲁迅所谓“黑屋子”并非客观存在,它只存在于鲁迅个人的婚姻生活或者他的文学想象之中。
现代社会固然也需要具有时代文化与民族国家担当的学者,不过,现代人具有独立、自由、平等的基本理念与相应能力,不需要也不会接受任何人搭建一个高高在上的道德平台,像鲁迅那样以“拯救者”自居,居高临下地用道德的鞭子驱使人们行动。
现代文化是现代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伴随现代生产力产生而且有利于现代生产力发展的系列价值观念与行为准则的集合。20世纪上半叶,中国还基本处于传统生产力的语境之中,彼时现代文化理念在中国难以普及。那时中国的绝大多数人口都生活在农村,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一辈子在家侍候着几亩薄田聊以度日,与异性接触的机会不多,缺乏“自由恋爱”的前提条件。即便有人“自由恋爱”了,要想“冲出”家庭(家族)的势力范围也十分艰难!当时,真正能够践行现代文化理念的其实只有极少数诸如陈独秀、胡适、鲁迅、徐志摩等生活条件优越的社会上层人士——这些人的很多新文化主张在当时并不符合社会大众的生活实际。郭沫若后来说:“我以前是个尊重个性、景仰自由的人,但在最近一两年间与水平线下的悲惨社会略略有所接触,觉得在大多数人完全不自主地失掉了自由,失掉了个性的时代,有少数的人要来主张个性、主张自由,未免出于僭妄。”*郭沫若:《〈文艺论集〉序》,《郭沫若全集·文学编》第15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年,第146页。郭沫若在这一点上的反思是真诚可信的。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现代生产力飞跃发展,无数农民已经脱离农田的束缚,投身到现代化大合作生产的大潮中去了。在当前社会,人们很容易找到一份工作来养活自己,男女青年也有很多机会结识,于是,不用任何人呼吁,“自由恋爱、自由婚姻”也成为了社会的绝对主流。20世纪上半叶,只有徐志摩等少数社会上层人士才离得起婚,而现在中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了,尤其在年轻人中间的离婚率连攀新高——当前的年轻人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个性”了。如果20世纪上半叶的新文化人物还在,他们是否也会像现在的社会学家们那样不再担心人们缺乏个性,而开始担心人们的个性太强,离婚率太高,给社会造成太大的压力了呢?
所谓“现代文化”绝不是几句空洞的口号,而是人们在自己的生活实践之中,在一日复一日的柴米油盐之中的“体认”,只有那些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适应现代生活的节奏,过得更为快乐、幸福的文化理念,才可能获得人们的认可,融入到人们的生活实践之中,最终积淀成为现代文化。我们一方面要对社会进行现代文化的启蒙,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操之过急,而应该耐心地等待,因为现代文化的种子只有在合适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中,才能发芽吐绿,茁壮成长。
四、结论:感性抑或理性,革命抑或改良
鲁迅是中国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转型初期的代表性人物,他的身上存在着激烈的“自我文化对峙”。从这一视角,我们可以更合理地解读他的文学作品,更理性地评价他的文化观点。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能够更好地继承鲁迅给我们留下的精神遗产,更好地把握中国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关系,从而促进当前的现代文化建设。
由于历史背景的原因,鲁迅身上具有强大的传统文化的存在。其实,不仅鲁迅身上具有传统文化的存在,近百年来许许多多赞美鲁迅、崇拜鲁迅的人们的身上也具有深刻的传统文化的存在。事实上,只要生活在中国,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上都必然不同程度地具有传统文化的存在。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此,而在于我们如何看待传统文化。
可惜的是,鲁迅未能理性地正视自己身上“传统文化”的在场。他以感性的文学艺术手法尝试对传统文化进行革命式的摧毁,从而导致他难以在文化精神层面形成“自洽”,留下了不少负面文化遗产。
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关系错综复杂,它们之间并非截然对立的关系。至少存在如下三种情况:其一,传统文化中具有大量基于人性基础的优秀文化理念,例如诚实、善良、勇敢等等,它们是传统文化的根基,也是现代文化的根基。对于这些理念,现代文化应该全面继承。其二,有一些社会问题(例如贪污腐败、损人利己等等)既不符合传统文化规范,也不符合现代文化规范。对于这些问题,现代文化应该坚决抵制。事实上,现代文化之所以优于传统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就表现为现代社会具有良好的民主、法治机制,能够更好地防治在传统社会中出现的这些社会丑恶现象,尽管也无法根治。其三,有一些文化理念符合传统文化规范,却不符合现代文化规范,例如,传统文化在婚姻问题上主张“父母做主”,而现代文化则主张“当事人做主”。在这种情况下,现代文化必须坚持自己的基本立场。当然,在坚持自己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也不妨适度妥协,例如当事人可以征求父母的意见,表达自己的想法,尽力说服父母支持自己的决策,等等。
在现实生活中,情况可能复杂得多,因为很多文化理念具有两面性,例如“家庭价值观”就是如此,它一方面利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又容易导致公权私用,成为贪污腐败的诱因。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取正确的措施。现代文化一方面要继承中国的家庭价值观,另一方面又要严格区分“公私”领域,使家庭价值观在发挥正面作用的同时又不至于导致不良社会现象。还有很多文化理念在一定的“度”之内是好的,超过了就会出现问题,例如适度的“孝道”是很好的,不过,如果将它推到极端,严重妨害到了下一代人的生活,那就不利于社会发展了。为有效应对这种情况,现代文化需要设立“度”的规范,例如在现代依然要倡导“孝道”,但要强调它不能损害子女的基本现代文化权利。
可惜的是,鲁迅未能秉持理性原则在理论高度对现代文化进行全局性的把握,因此也未能正确处理好现代和传统的关系。在他眼中,现代与传统的关系是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在他看来,现代社会必须彻底抛弃传统社会的一切文化理念。正因为具有这种错误的认识,他的文化观点往往十分偏颇,甚至走上了极端,因而也具有鲜明的“革命”特征。当然,鲁迅现象也并非孤立的,他代表的是一股潮流。
在思想认识上,“革命”的合法性前提在于认定以前的一切都是坏透了的,所以要摧毁一切,重新来过。正如鲁迅在《野草·题辞》中所说的“地火”与“熔岩”一样,它们“一旦喷出,就将烧尽一切”*鲁迅:《野草·题辞》,《鲁迅全集》第2卷,第159页。。从历史上来看,这烧尽一切的革命事件的确是一幕一幕地上演着的,从古代的项羽火烧阿房宫直到今天的诸多暴力破坏性事件。如果有人认为这“地火”只是烧毁一切“腐朽”,如果有人认为“地火”之后社会自然而然就能够“凤凰涅槃、浴火重生”,那就想象得太简单了。“地火”不仅会烧掉“腐朽”,也会烧焦“人性”,而人性在扭曲之后,社会也就难以“重生”了。具体而言,如果我们在反对传统文化的过程中过于极端,摧毁了传统文化中大量基于人性的优秀文化理念,例如诚实、善良、勇敢等等,那么,就会掏空我们建设现代文化的根基。当前社会的诚信危机,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中国现代文化建设的核心问题就是以哲学为统领的“真”对以伦理为统领的“善”过度消解的问题,参见黎志敏:《知识的“善”与“真”》。。
如果能够理性地认识到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共性,认识到现代文化和传统文化的关系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关系,而是前者在后者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的关系,那么,就会摒弃“革命”的思维,而取“改良”的途径。如果鲁迅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就会正视他身上传统文化的在场,像胡适一样,修养出“自洽”的文化品质。在此基础上,他也能提出更为客观理性的文化观念,细致地辨析传统文化中的优缺点,适度扬弃。
研究历史,并非仅仅为了臧否历史人物,更不能陷入自怨自艾的泥潭。研究历史是为了吸取历史经验,为我们当前与未来的行动提供指南。我们不妨承认,在当时的历史文化背景下,的确正如鲁迅所说,“即使搬动一张桌子,改装一个火炉,几乎也要血”*鲁迅:《写在〈坟〉后面》,《鲁迅全集》第1卷,第284页。。我们不妨承认,为了撼动坚如磐石的传统文化,鲁迅剑走偏锋,发出一些极端的声音是可以理解,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必须的。甚至可以说,正是在以鲁迅为代表的一代新文化运动人物的顽强战斗之下,才成功打破了传统文化的统治权威,启动了中国迈向现代文化的进程。
即便承认鲁迅当时所取的文化政治策略的必要性,我们也不能不指出鲁迅的文化政治立场在今天已经不再适用。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鲁迅有鲁迅的历史使命,我们也有我们的历史使命,如果说鲁迅和他的战友们成功地完成了“启动中国现代文化”的历史使命,那么我们也要承担起我们当前“建设中国现代文化”的历史使命。而为了完成我们自己的历史使命,我们就必须放弃鲁迅的一些极端文化立场,秉持理性精神,厘清现代文化的理论体系,坚定地走改良的道路。我们也需要感性的呼唤,不过,我们必须以理性规范感性,让感性为理性服务;我们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允许变革的存在,不过,我们必须以理性规范变革的范围与程度;如果将传统的革命比喻为破坏性的“无差别轰炸”,那么,在改良思想规范下的变革就是建设性的“定点爆破”。
不过,即便在当前的现代文化建设过程中,我们也依然需要鲁迅身上最可宝贵的“批评精神”。鲁迅曾说:“我的确时时解剖别人,然而更多的是更无情面地解剖我自己。”*鲁迅:《写在〈坟〉后面》,《鲁迅全集》第1卷,第284页。无论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鲁迅的这种批评精神在任何时候都是非常宝贵的。缺少了鲁迅的这种批评精神,一个社会就必然逐渐腐败,最终轰然倒塌。是否拥有批评精神,可谓一个社会是否健康的根本指标。
鲁迅和他的战友们虽然撼动了传统文化,然而,直到现在,在中国社会中依然存在大量从传统文化中遗留下来的封建糟粕。与此同时,由于现代文化体系尚未建设完善,导致一些源于现代文化理念的问题也逐渐出现并且蔓延开来了。当前,我们依然需要像鲁迅一样以锋利的刀片划破各种各样的传统文化脓疮,阻止它们对社会健康肌体的侵害;同时,我们更需要加强现代文化建设,一方面解决好现代文化本身可能导致的问题,另一方面同时以现代文化来治愈传统文化所遗留的系列问题。在方法上,我们要避免那种无差别轰炸的、开肠破肚式的方式,而要采用定点爆破式的、微创手术的方法。唯有如此,才能在给社会造成最小伤害的前提下,达到最大的治疗效果。
鲁迅在《自题小像》中写道:“灵台无计逃神矢,风雨如磐暗故园。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王维桑编:《鲁迅诗歌赏析》,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5页 。鲁迅是具有炽烈的热爱祖国、热爱民族的崇高情怀的,唯有如此,他才能舍弃一切,愿意“做一世的牺牲”来“完全解放了我们的孩子”*鲁迅:《热风·随感录·四十》,《鲁迅全集》第1卷,第322323页。。他的牺牲精神,是我们在建设现代文化中所必须继承的宝贵精神财富,也唯有秉持鲁迅的这种牺牲精神,我们才能真正肩负起今天建设中国现代文化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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