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易百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帮助中心知识拓展客服QQ 515224986
查看: 846|回复: 0

简述我国旅行社(内资)的设立条件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7

回帖

6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60146
发表于 2016-1-15 15: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扫码加微信
根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我国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旅行社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1)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 需要交纳法定数额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1)注册资本
在我国设立旅行社,无论是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还是经营出境业务的旅行社,一律交纳3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2)质量保证金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


奥鹏易百网www.openhelp100.com专业提供网络教育各高校作业资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ww.openhelp100.com ( 冀ICP备19026749号-1 )

GMT+8, 2024-11-24 03:41

Powered by openhelp100 X3.5

Copyright © 2001-2024 5u.studio.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