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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旅行社(内资)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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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15: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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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我国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旅行社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1)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 需要交纳法定数额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1)注册资本
在我国设立旅行社,无论是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还是经营出境业务的旅行社,一律交纳3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2)质量保证金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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