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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语18春 《国际结算》导学资料一(第一章到第四章)一、本阶段学习内容概述
《国际结算》课程第一阶段学习的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 国际结算概述——介绍了国际结算的基本问题、产生和发展及国际结算的特征,并简单介绍了国际标准化货币符号及其应用;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业务中的银行——介绍了国际金融业务中的银行机构及账户行关系的建立;
第三章 国际结算中的支付系统和通讯系统——介绍了国际结算中主要的支付系统和通讯系统,以及其特征;
第四章 与国际结算有关的国际惯例——介绍了国际结算中应用的主要国际惯例及其特征及应用原则。二、重难点讲解
第一章 国际结算概论
国际结算是国际银行间针对国际贸易和非贸易而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
一、国际结算的概念
为了正确的理解国际结算的含义,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1、结算 (Settlement) 指交易双方,因商品买卖、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信贷存放等原因所产生的货币收付行为。
2、现金结算 (Cash—Settlement) 指直接运送现金,逐笔收付的结算方式。它是一种古老的结算方式,被称为 C.O.D结算(Cash on Delivery)
现金结算的特点:灵活但风险性大。货币的两个属性:无因性和不具名性。
3、非现金结算(Non—Cash Settlement)也称转账结算,指不直接运送现金,而是在银行间传递各种支付工具和信用凭证,银行将款项从付款方账户划转到收款方账户的行为。
转账结算的原则:同一银行的支票,内部转账;不同银行的支票,交换转账。
4、清算(Clearing)是指集中各家银行的债权债务,通过银行体系中的票据交换中心进行票据交换,相互抵消债权债务,计算彼此差额的过程。这里注意几个小问题
①票据交换中心(Clearing House)是指银行同业交换票据和清算轧差的场所。
②轧差在会计上的含义
③结算与清算的区别
结算指货币真实收付国际上称为交割,强调结果。
清算指交换债权债务轧出差额,强调过程。它是为结算所做的准备。
5、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指以票据交换为中心,联接多边银行进行结算与清算的有机整体。
支付系统的基本要素有五个:收款人、收款人的开户行、票据交换所、付款人、付款人的开户行。
6、国际支付系统(International payment system)它是一国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安全高效转移资金的任务。
国际支付系统对收付款人的要求:
对收款人没有严格的限制。
对付款人要求必须是所付货币清算中心的银行。
总之,国际结算是利用国际银行体系,实现跨国货币收付的行为。
二、国际结算的内容(范围)
国际结算的内容主要分成两大类
1、国际贸易结算包括
①有形贸易结算(Visible Trade)
②记账贸易结算
③因国际资本流动所引起的商品贸易或资本性货物贸易的结算
④综合类经济交易中的商品贸易结算
2、非贸易国际结算
①无形贸易结算(Invisible Trade)
②金融交易类结算
③国际间资金单方面转移结算
④银行提供的以信用担保为代表的一系列服务与结算
⑤其它非贸易结算
(四)国际贸易结算的内容在国际结算中处于主导地位。
三、国际结算的特征
1、国际结算的风险和难度均大于国内结算。其风险主要来自于
①汇率风险
②国家风险
③欺诈风险
④技术风险
2、国际结算涉及多种国际法规和国际惯例,最著名的有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银行间偿付办法》等等20多种。
3、国际结算业务需要当事各方的密切合作。
4、国际结算业务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并以银行票据结算为主,因此票据结算是国际结算的基石。
四、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
(一)国际结算工具——主要指国际结算中的支付手段,比如各种银行票据。
(二)国际结算方式——主要指以一定的条件实现货币收付的方法。比如汇款、托收、信用证、保付代理、担保业务等等。
(三)以银行为中心的支付体系
随着国际结算的发展,近年来在研究对象上又派生出贸易融资、各种单据、国际惯例等等,它们也逐渐成为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
五、国际结算的原则——按时合理的付汇、安全迅速的收汇
六、国际结算的历史演变过程
经历了四个阶段:
1、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
2、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
3、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进行结算
4、从有纸结算发展到无纸结算
七、国际结算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
经历了三种不同的类型:
1、自由的多边国际结算制度
2、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
3、多元化混合型的国际结算制度
八、外汇含义:
1、动态外汇含义:指把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过程。
2、静态外汇含义:指用于国际结算的手段和工具。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外汇:泛指一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金融资产。
狭义的外汇:指最易于使用,最方便的国际结算支付手段。
九、外汇的特征
1、外汇必须具有可兑换性
2、外汇必须是以外币表示的资产
任何以本国货币表示的信用工具,支付手段、有价证券等对本国人而言都不能称其外汇。
十、外汇的使用
(一)确定自由外汇与记账外汇
1、自由外汇又称为现汇。它是不经发行国批准,随时可以兑换成其它国家的货币。即在国际间可以自由调拨、自由转移、自由兑换、自由使用的货币,被称为多边外汇。用现汇所做的国际贸易称为现汇贸易,其结算特点是:逐笔结清。
2、记账外汇又称协定外汇、清算外汇、双边外汇。它是两国政府贸易协定项下使用的外汇,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外汇。而是两个贸易协定国在开展进出口贸易时在双方银行开立专门账户所用的货币。用记账外汇做的国际贸易,称为记账贸易,其结算特点是:一年一结算。记账外汇带有清算字样:CL是Clearing的字头,CLUSD与USD不是同种货币要分开记账。
(二)确定价格货币与结算货币
1、价格货币指国际贸易中,凡是表示商品价格的的货币叫价格货币。它可以由出口国货币、进口国货币和第三国货币担任。
2、结算货币也叫支付货币,指国际贸易中凡是用于最终支付的货币,叫结算货币,它也可以由出口国货币、进口国货币和第三国货币担任。
①价格货币与结算货币不相同时如何处理。
②价格货币与结算货币相同时如何处理。
③两个重要的概念:
a、结汇——出口企业出口创汇后,将外汇卖给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银行结付给企业本币。
b、售汇——进口企业进口需要外汇时,凭合理合法的单据及人民币到商业银行购买外汇。
我国目前实行强制结售汇制。
(三)确定硬币和软币
硬币与软币由汇率决定
1、汇率是把一件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的兑换比率。是外汇买卖的价格,它还叫汇价、外汇牌价、外汇行市。
汇率可以用本国货币的价格去表示外国货币的价格,
如 1∶8.27 即1美元=人民币8.27元
也可以用外国货币的价格表示本国货币的价格,
如 1∶0.12 即1人民币=美元 0.12元
硬币指汇率逐渐上升的货币;
软币指汇率逐渐下降的货币;
硬币与软币是相对的。
①硬软币的最佳使用原则:

②硬软币调整的使用原则:
A、汇价与货价进行调整
B、汇价与时间进行调整
C、货币组合搭配
D、进出口结合
E、货币保值
(四) 确定通用货币 (Key Currency)
通用货币是指在国际经济中能够发挥国际结算作用、国际储备作用和国际干预作用的货币。通常指美元、欧元和日元。
目前,美元在国际结算中约占49%,仍是国际结算的主导货币。各国的国际储备中美元约占60%,以美元干预外汇市场要占80% 到90%,因此,美元是通用货币。
了解:欧元在国际结算中是如何使用的;日元在国际结算中的现状。第二章 国际结算业务中的银行
一、银行在国际结算中的作用
1、促进了国际贸易和投资融资的发展;
2、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与竞争;
3、有利于资本流动和国际收支平衡。
二、国际结算业务中的银行机构
20世纪80年代以后,经济的全球化,推动了金融的全球化。为了适宜世界经济交流和国际交往的需要,银行机构的国际化和网络化主要体现在银行分支机构和国外代理行建设两个方面:
(一)银行的分支机构
1、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它是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的非营业性机构。常称为海外代表处。
特点:
①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经营真正的银行业务。
②代表母银行在海外市场国做公关、咨询、宣传、信息沟通等工作;
③它是在海外设立分行的过渡形式。
2、办事处(Agency office)
它也称为海外经理处、代理处。是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的能够转移资金和发放贷款,但不能在东道国吸收当地存款的金融机构。
特点:
① 不具备法人资格,介于代表处与分行之间的机构;
② 主要从事非存款银行业务;
③ 资金来源于母行和东道国同业拆借市场。
3、海外分、支行(Branch and Sub-branch)
它是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的营业性机构。
特点:
①它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经营政策和业务范围受母行领导,是母行的有机组成部分,母行对分行的活动负有完全的责任。
②海外分、支行同时要受营业所在地的管理法令和条例的限制。
③海外分支行,可以经营当地政府允许的千种银行业务。
④海外分行通常下设支行,规模比分行要小。
4、附属银行(Subsidiary Bank)
它是一家银行在东道国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性质的银行机构,也称子银行。
特点:
①它在法律上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经营实体,虽然它的大部分股权被收购但仍然可以采用自己原有的名称、营业许可证和工作人员。
②通常是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在某些国家设置分支行机构。故采用收购外国银行的全部股份或大部分股份的方法,在海外设置各种附属机构。
③附属银行通常经营范围较广,在某些情况下,还能经营东道国银行不能经营的某些业务。
5、联营银行(Affiliated Bank)
它是一家银行在海外参股的银行。
特点:
① 联营银行在法律地位、性质和经营特点上与附属银行(子银行)类似。
② 一家银行在海外的联营银行拥有的股权通常少于50%,即拥有的股权少于附属银行。
6、银团银行(Consortium Bank)
它是由两个以上的不同国籍的跨国银行共同投资注册而组成的公司性质的合营银行。
特点:
① 任何一个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都不超50%;
② 业务经营上既接受母银行委托的业务,又开展自己的活动,特别是可以经营超过母银行能力或母银行不愿意承做的业务。
银团银行更突出的特点有:参股的母银行都是世界上著名的跨国银行。
银团银行的注册地通常为国际金融中心。银团银行经营的大多数是成本高、风险大、专业技术性强、规模和难度较大的业务。银团银行业务的对象主要是各国政府和跨国公司,而不是零售业务的普通消费者。主要开展辛迪加贷款即银团贷款项目。
(二)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 or Correspondents )
它是指一家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的过程中主动寻找外国银行,相互建立关系和委托业务范围,即建立代理行,以便利于国际业务的发展。
特点:
① 利用代理行开展业务成本低。
② 利用代理行经营业务的范围可以更广。
③ 为适应海外客户的需要。
三、代理行关系的建立
(一)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必要性
1、它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2、它是国际贸易发展的要求
3、它是各国金融法规制约的产物
4、它可以节约商业银行的外汇开支
(二)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原则
1、符合本国的基本国策
2、坚持平等互利
3、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此外,还要考虑其它一些因素
(三)建立代理行关系的方式
1、母行统一建立
2、分支机构建议母行建立
3、国外建议报经母行联系建立
(四)建立代理行关系的步骤
什么是代理关系:代理关系是指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相互委托,互为对方办理国际银行业务所发生的往来关系。
建立这种关系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资信调查与评估阶段
(1)建立代理行关系是国际金融领域内的外交活动,通常要做到六了解,即调查六个方面的因素。
(2)它的历史沿革,政治背景,主要负责人的状况及组织机构与分工的构成。
(3)经济实力,包括资本及其构成,它的资产负债总额及其构成,经济损益等情况。
(4)在世界及各国银行界中所处地位。
(5)它的分支机构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6)经营范围,经营特点,经营作风和管理水平。
(7)所在国的法律,政策及金融习惯。
2、签订协议或换函确认
代理协议通常要由双方银行的总行签订或换函确认,以明确代理行关系及约定,有关事项。
3、相互交换控制文件
控制文件(control documents)是代理行双方相互委托业务,凭以核对和查验对方银行发来的委办业务的电报、电传和凭证等的真实性,确保业务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
控制文件包括三个部分。
(1)授权签字印鉴样本(specimen of Authorized Signatures Book)
这是银行有权签字人的签字式样。银行间的信函、凭证、票据等,经有权人签字后寄至国外银行,由国外银行核对印鉴,核对相符,函件则是真实的。
(2)电报密押(Telegraphic test key or Cipher)
它是代理行双方用以确证对方发来的委办业务电讯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的密码组合。国际银行间所有的电讯业务往来,必须核验密码相符后才能受理。
(3)费率表(Terms and Conditions)
它是银行在办理代理业务时收费的依据,由总行制定,分、支行执行。
四、代理行账户的账户设置与应用
(一)代理行的种类。
1、账户行(Depository Bank)也称甲种代理行。
指代理行之间建立了代理关系又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可以单方开立帐户也可以双方开立帐户。
选择账户行的条件:
第一、选择与本行业务合作比较密切的国外银行为账户行。
第二、选择位于国际贸易的重要地区或国际金融中心的知名大银行做为账户行。
第三、选择在本国有官方货币牌价的自由外汇发行国的银行为账户行。
第四、选择在国内外设置分支行或建立国外代理行较多的国外银行为账户行。
第五、选择开户条件好,费用较低的国外银行为账户行。
2、非账户行(Non-depository Correspond dent)也称乙种代理行
是指账户行以外的代理行,即建立了代理关系但没有建立账户关系的代理行。
非账户行之间的货币收付需要通过第三家银行的参与才能实现,即通过碰头行进行。
(二)代理行账户的设置
1、根据帐户开立形式的不同划分为:
(1)单方开立帐户
真实帐户:一方在另一方开立对方国或和第三国货币帐户,其帐户具有真实是购买力,是起到支付手段作用的帐户。
(2)双方开立帐户。
双方互在对方开立对方国或第三国货币帐户,双方都是开立了真实帐户。
注意:镜子帐户是辅助帐户,核对帐记是与真实帐户金额相等方向相反的帐户。
2、根据账户行开立形式的不同划分为:
(1)往帐(Nostro Account)我行去其它行开户。
(2)来帐(Vostro Account)其它行来我行开户。
(3)清算帐户(Cleaning Account)两国政府贸易协定项下指定两国专门银行建立的核算帐户或记帐帐户。
3、根据帐户结算范围的不同划分为:
(1) 往来帐户
(2) 专用帐户
(三)代理行往来帐户的应用
1、通过帐户行直接入帐进行结算。
2、通过共同帐户行转帐进行结算。
4、通过帐户行的代理行进行转帐结算。
共同帐户行可以理解为是碰头行:既是A行的帐户行,又是B行的帐户行,C行被称为A、B两行的碰头行。
五、联行往来账户的账户设置与应用
(一)境外联行的账户设置与应用。
联行:是同一字号银行在海内外设置的总、分、支行互称联行。
联行往来:是联行间账户的往来。
(二)国内联行的账户设置与应用。
(三)银行间往来业务账户的选择。
1、联行是最优选择。
2、代理行账户行(甲种代理行)是次优选择。
3、没有联行和账户行的少数地区,只能委托非账户行的代理行完成业务。第三章 国际结算中的支付系统和通讯系统
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 和通讯系统(Telecommunication System) 是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所必须具备的基础设施。它们发挥着转移、支付资金的关键作用。支付和通讯系统的一次故障将带来支付危机等巨大的金融风险。因此,这一系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一、支付系统的含义
支付系统是由提供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的,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也称为清算系统(Cleaning System)。
具体的讲,就是在贸易和金融活动较集中的地方(城市),由某一权威机构或其授权成立票据交换组织,它拥有这一地区各家银行的存款账户,借助支付工具。在银行同业之间,进行支付指令的发送与接受、对账与确认,收付数额的统计轧差,金额或净额的清算和结算,以顺利实现金融机构之间乃至全社会范围内的资金转移、调拨和支付。
二、支付系统的作用
支付系统无论在一国国内还是在国际社会中都发挥着“血液传输”机制和枢纽作用。特别是70年代以后,受到现代科技力量的推动,支付系统的清算和结算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世界各国都彻底告别了人工搬运清算,相当多的国家也告别了手工操作。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电子支付工具数据通讯和数据处理技术组成的电子支付方式已成为金融运行体系的主流趋势,在零售支付领域,以银行信用卡为代表的各种卡类,ATM(自动柜员机)和POS机(销售终端机)网络,企业银行业务、家庭(电话)银行服务,电子数据交换(EDI)等现代支付媒介和支付系统为社会提供着快捷、高效、安全的服务。在银行间支付清算领域,信息技术的应用更为广泛,支付系统用户的计算机设备与支付系统操作者的计算机系统相连,通过地面线路和卫星通讯网在系统用户之间传送信息,从而完成支付指令的传送和资金清算。
支付系统的现代化加速了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使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相互依赖进一步加强。但风险传播也更为快速,相关法规和惯例建设滞后于支付系统发展,使支付系统面临着很多要解决的问题,各国中央银行都越来越重视支付系统的建设监管和国际合作。
三、支付系统的种类
按经营者身份不同划分
1、中央银行拥有并经营。
2、私营清算机构拥有并经营。
3、各商业银行拥有并运行的行内支付系统。
4、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并经营。如邮政汇款、证券、公司债券等等。
按支付系统的服务对象及单笔业务支付金额划分。
1、大额支付系统(大额资金转账系统)
它是一国支付体系中的主干线,其任务:
①主要处理银行间往来、证券交易、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黄金和外汇交易、货币市场交易及跨国交易等引发的债权债务清偿和资金转移。
②不仅处理境内的资金清算,还处理跨国的本币资金债权债务的清偿和资金头寸的转移。
③大额支付系统通常成为各国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基础设置。
2、小额支付系统(零售支付系统)
它是与社会经济与消费活动紧密交融,分布广而种类多的支付系统。其特点:
①服务对象众多,支付处理业务量大,但每笔交易金额较小,支付较分散。
②支付媒介较多,现金、银行卡、票据等。
③小额支付系统通常由商业银行或私营机构经营。
按支付系统服务的地区范围划分:
1、境内支付系统
2、国际性支付系统
四、跨国支付系统的特征
(一)分布于发达国家或地区
发达国家的金融产业水平较高,社会信用机制和支付清算体系比较完善,支付系统建设的早,不仅成为国内支付体系的主动脉,也发展成国际性的支付系统。
(二)分布于主要的储备和结算货币上
支付系统之所以成为跨国支付系统,其最基本的条件是,其所支付处理的货币均为世界主要储备和结算货币,即通用货币。因此通用货币所在国家的支付系统被国际社会所接纳并予以广泛采用,这是综合国力体现于国际货币格局的一种表现形式。
(三)分布于国际金融中心所在地
跨国支付系统的中心机构,通常都建在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所在地,这是因为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活动集中在这里开展,必须引发数额巨大,交易频繁的资金调拨、支付活动。如:CHIPS设在美国纽约,TARGET设于德国法兰克福,CHAPS设在英国伦敦。
(四)以大额支付系统为主
跨国转移的支付系统基本上是大额支付系统,它们担负着处理大额国际资金转移的任务。
(五)受到所属国中央银行的高度关注
中央银行负有代表国家维持对外金融关系,参与国际金融活动,管理官方储备,监管外汇收支与资本流动等重要职责。这些职责必然涉及到跨国支付清算。因为这事关国家的国际地位与国际信誉,因此中央银行往往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介入或干预跨国支付系统的管理,促使其稳健运行。
五、主要的跨国支付系统
(一)纽约电子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CHIPS)
CHIPS(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是一个著名的跨国大额美元支付清算系统。它于1970年建立,并于同年4月投入运行,其主要特点是:
1、跨国美元交易的95%通过CHIPS清算。
2、CHIPS是世界上最大的私营支付清算系统。
3、每日可以参加CHIPS差额清算的有19个成员,它们必须在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拥有资金储备账户,非清算成员通过CHIPS成员代理通过CHIPS转帐。
4、CHIPS提供的服务众多。
5、CHIPS的运行功能是作为成员之间的支付指令交换和记账中心。
6、CHIPS租用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高速数据传输线路,因此数据、指令传送畅通无阻。
7、美联储在CHIPS运行中发挥着一定作用。
(二)欧洲支付体系及欧元支付系统
1950年,欧洲支付同盟的成立标志着欧洲货币一体化进程的开始,1957年《罗马条约》的签订诞生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欧共体建立统一货币的思想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70年代初期,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动荡,严重影响了欧共体经济的发展,为了减轻国际金融危机对西欧的冲击,在法、德两国首脑的倡议下,1979年3月欧洲货币体系正式建立,目的是协调各国货币政策,促进西欧经贸一体化。1989年,欧共体提出了货币联盟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单一欧洲货币并提出了分三步走的构想。1992年2月7日欧共体12国领导人在荷兰签订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欧共体改为欧洲货币联盟。根据《条约》的规定,1998年6月2日欧洲中央银行成立。1999年初欧洲货币单位(ECU)被欧元1﹕1取代。从2002年7月起,各国货币退出流通领域,欧元成为欧洲的正式货币。
在欧洲货币统一进程中,欧洲支付系统的建设处于重要的地位,因为该系统的建立是货币统一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保证。此外欧洲跨国零售支付系统也很发达,各国都创造和设计了多种支付工具。极大方便了各国间的要素和人员的流动,特别是欧洲银行卡国际组织,欧洲支票国际组织所拥有的和管理的跨国零售支付系统能提供欧洲内或跨洲的各种零售支付服务。
欧洲跨国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有:
1、TARGET支付清算系统
欧洲货币局于1995年5月宣布拟建立一个跨国界的欧元支付系统TARGET(Trans-European Automated 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 Express Transfer System)即欧洲间全额实时自动清算系统,1999年1月1日起,建在德国法兰克福的TARGET,已经正式启动。TARGET系统的成员是欧元区各国的中央银行,欧洲的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在所在国中央银行开立汇划账户,各国央行将本国的(RTGS)系统与TARGET相连接,就可以进行欧元的跨国清算了。此外,欧洲的两大证券清算系统——欧洲证券清算系统(Security Settlement System 简称SSS)和世达公司(CEDEL)仍继续保留并发挥作用。
2、EBA清算系统
EBA清算系统属于欧洲银行协会(European bank Association)所有,专门用于欧洲银行间欧洲货币单位(ECU)的清算.它成立于1985年,总部设在巴黎。1999年1月1日后,EBA清算系统以1﹕1的兑换率将埃居换成欧元,成为各国银行间零售小额欧元交易支付系统。
3、EAF清算系统
EAF(Euro Access Frankfurt National Clearing System)欧洲法兰克福清算系统,是一个马克清算系统,由德国中央银行负责经营管理,其特点:
1、该银行清算系统向所有欧洲银行开放。
2、EAF主要适用于大额外汇交易、银行间资金收付,贸易及非贸易收付。
3、现在,EAF清算的货币已由马克转换为欧元。
(三)英国自动化清算所支付系统(CHAPS)
CHAPS(Clearing House Automated Payment System)是英国的大额英镑清算系统。1984年投入运行。伦敦是久负盛名的国际金融中心。国内和国际金融交易十分活跃。CHAPS目前有包括英格兰银行在内的14家成员银行,成员之间通过分组交换服务发送和接受CHAPS支付指令。成员银行在英国有上万个分支机构,都可以利用CHAPS服务。国际间的大额英镑交易也都通过CHAPS系统完成清算。
尽管英国不是欧元区国家,为了保持与欧元国家间的顺利支付,英国银行业开通了 CHAPS-EURO实时欧元清算系统,并与欧洲中央银行建在德国法兰克福的TARGET系统联网,开展了与欧洲区的清算业务。
六、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
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是一个著名的国际银行合作组织,它为遍布全球的会员机构(主要是银行)提供金融通讯服务,是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一)SWIFT系统的基本情况
SWIFT是一个非盈利性的,私营的银行国际合作组织,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SWIFT的建立是经济全球化、银行业务国际化及金融通讯设施现代化的重要成果。这个服务于国际银行同业的现代化通讯系统,提高了国际银行业务的效率及安全系数。该组织最初由15个西欧和北美的239家银行发起,现在已经发展成为拥有2000多家成员的全球性银行合作组织。SWIFT的宗旨是:为会员银行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通讯服务。会员银行需要交纳会费和通讯服务使用费。
SWIFT的成员资格分为三个层次:
1、会员银行(Member bank)
2、附属的子会员银行(Sub-Member Bank)
3、参加者(Participant)
我国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是SWIFT组织的成员。中国银行1983年2月加入SWIFT,是SWIFT组织接纳的第1034家会员银行。1985年5月,中国银行总行正式开通使用了SWIFT系统,与世界上2000家银行建立了SWIFT密押关系。之后,中国其它的商业银行陆续成为SWIFT的成员行。
(二)SWIFT系统提供的服务
SWIFT是一个电讯系统,用于传递全球银行间的金融或其它信息。严格地讲它不属于支付系统。但是由于它是覆盖了近百个国家的通讯网络,为会员提供安全、可靠、快捷、标准化、自动化的信息传输服务,特别是它的专用通讯网络由计算机设施、通讯交换设备、租用线路及相关软件组成。各国商业银行又将本行计算机与SWIFT的通道接口连接,直接进行业务处理。这样就构成了通讯线路加业务处理终端的模式。可以说SWIFT系统为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必要的通讯保障。
SWIFT系统的信息传输服务具有的特点:快速准确;标准化与规范化;安全保密性能高。第四章 与国际结算有关的国际惯例
在国际结算业务中,经常要涉及相关的国际惯例。这些国际惯例对国际贸易及其支付结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掌握国际惯例的内容,也是国际结算学习的内容。
一、国际惯例的概述
什么是国际惯例(International practices)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与结算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跨越国界的成文或不成文的习惯或通行做法,一些国际组织或行业组织对这些“做法”进行归纳、整理,并在广泛征询各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拟订成文字出版物,予以公布,供有当事人采纳。这种统一颁布、实施的“习惯做法”,就是在国际贸易及其国际结算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的特征
国际惯例不是法律,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习惯性做法和通例。国际惯例在当代国际贸易中起着准国际贸易法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约束和规范着贸易商和银行的行为,它可以调节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解决和避免矛盾纠纷。
国际惯例具有以下特征。
(一)非法律性
国际惯例与法律最大的区别在于:法律是由于主权国家的权利机构制定并颁布的,体现了国家意志并由执法机关强制实施,具有强制约束力。而国际惯例虽然也在即定的范围内对相关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并不是由国家权利机构制定并强制实施的,因此并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或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而带有“民间”或“自发”性质。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不少国家采用的明示承认或暗示认可的方法,认定国际惯例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二)公正合理性
国际惯例具有一种超越国界的“合理”特征,为其适用范围内的所有当事人的行为提供了统一,客观的规范准则。
当国际惯例的内容不再能客观、正确的指导当事人及其行为时,国际惯例会被适时修订,以保持其公正合理性。
(三)明确规范性
国际惯例通常是以文字形式公之于众,其内容详尽具体,能有效地对使用者所从事业务和相关活动进行指导与规范。
(四)普遍通用性
国际惯例在实践中超越了国家的界限,对采纳及承认它的各国当事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五)内容相对固定性
国际惯例一经颁布并付诸实施,其内容即在一定的时期内保持不变。而国际惯例中陈旧、落后的内容会依照实践而发展,每过一段时间就要予以修订、更新。
(六)当事人任意选用
国际惯例与法律最根本的区别之一;即其并非是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律条,国际惯例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而具有任意选用性。
它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予以采用的,总之,国际惯例具有国际性,权威性,但不具有强制性。
国际惯例的应用原则
在应用国际惯例时,要遵循其基本的应用原则,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国际惯例的作用。
(一)不与国家法律相冲突
惯例是对法律的补充,若有冲突,应以法律为准。
(二)不与社会利益相冲突
使用国际惯例时不得违反国家的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三)适用具有最密切相关的国际惯例
当一项争议发生时,同时涉及一个以上的国际惯例时,则要选择适用与该项争议最为密切的国际惯例。
(四)合理约束有关当事人
国际惯例通常针对某类当事人及其行为制定的,并在既定范围和领域内被广泛应用,即使某一当事人表示出不熟悉国际惯例时,仍可以根据国际惯例普遍适用的特征,认定该惯例对该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国际商会
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对国际惯例的建设和完善,起了重要的作用,它于1919年发起1920年在法国巴黎成立,总部设在巴黎,现有130个会员国。我国于1994年11月8日正式加入ICC。
(一)国际商会的性质:它是一个国际性的民间组织,其经费来自会员国的捐款。
(二)国际商会的宗旨:
1. 促进各国政府采取措施,为国际贸易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 加强各国商业界的友好往来和相互了解,共同推进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3. 协助解决国际经济问题和各种商业争端。
(三)国际商会的专门委员会
国际商会为了实现其宗旨,设立了一系列专门委员会,研究和处理有关问题。包括国际贸易与发展,国际贸易程序规则、国际仲裁等等。特别是国际商会的银行技术与实务委员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很好地解决了结算领域里的实务问题。
二、国际结算的主要国际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Regulation for Commercial Documentary),简称UCP,现在执行的是第500号出版物,故称为UCP500。
(一)《UCP500》的特点
1.《UCP500》的内容更为精炼,紧凑,有利于促进信用证业务的规范化发展。
2.进一步明确了信用证的定义和性质,规定了信用证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旨在提高信用证承诺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针对电子通讯技术,尤其是EDI技术和传真技术的广泛应用,《UCP》500对单据的含义进行了新的界定,旨在促进单据应用的标准化和统一化。
4.针对交通运输和快邮业务的发展,对运输单据的类型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促进运输单据应用的系统化与标准化。
5.明确了货运单据是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唯一依据,规定了银行对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处理原则与办法,进一步强调了信用证的独立性。
6.进一步维护和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
(二)《UCP500》是对原来版本的修订
在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情况下,国际惯例是需要不断修订,使之适应新的经济实践。《UCP500》在《UCP400》的基础上修订的,它具有以下特点:
1. 更强调了信用证凭单付款的性质。
2. 更强调了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
3. 更强调了接受L/C时,受益人的权益。
4. 更明确了“议付”的定义。
5. 更明确了银行审单的合理时间。
6. 更明确了银行费用由发出指示的一方承担的规定。
《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简称URC,现在全球执行的是第522。
号出版物,故称为URC522
此规则是在URC322的基础上修改而来的。它更加明确了托收业务的运作规程以及银行在托收业务中的地位和责任。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简称UDG,现在执行的是第458号出版物,故称为UDG458。
1991年,国际商会辖属的惯例委员会和银行技术与管理会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在《担保统一规则》修改稿的基础上,起草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并于1992年公布。
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Bank-to -Bank Reimburse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 ),现在执行的是525号出版物,通常称为525规则。它已于1996年7月1日起执行。它的特点是在信用证项下,当事银行比较多,而且角色地位不同,资金转移拨付更为复杂。因此对银行间的偿付活动进行规范,是保障国际结算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一)525规则的基本情况
(二)525规则的主要内容
三、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是指导国际有形贸易顺利运作的准则,在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中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故银行对有关国际惯例的准确把握,将有助于国际结算业务的有效运作。
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Price Terms),是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出口商交货的地点、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的界限、买卖双方各应办理的手续及应支付的费用的简短用语。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分处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相距甚远,一笔进出口贸易的最终实现,通常须经过多道程序、多个环节、支付多种费用、划分风险转移界限。在长期的实践中,一些规定双方权责事项、风险负担、费用支付的“国际商业条件”(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 简称 Incoterms)逐步衍生出来,得到了国际商界的认同。国际商业条件后改称为国际贸易术语,但其英文缩写Incoterms一直沿用至今。当今,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得到了极为广泛的应用,当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确定采用某种贸易术语时,合同的性质随之确定,如CIF合同、FOB合同等等,且合同的其他条款应与之相适应。贸易术语的问世及推而广之,对节省贸易商的谈判时间,减少纠纷,促进国际贸易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有关贸易术语的主要国际惯例
早在19世纪,国际贸易活动中即已开始采用贸易术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交货条件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做法,存在着差异甚至分歧,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一些国际组织和商业团体意识到了统一与规范国际贸易条件的必要性,开始制定相关规则。这些规则经过长期实践的检验,不断修订与完善,逐步为愈来愈多国家的商贸企业熟悉、认同与采纳,从而形成了适用于不同区域范围的国际惯例。目前,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首都华沙制定了关于CIF买卖合同的《华沙规则》,后对其进行了若干次修订,1932年在牛津完成了最后一次修订,故改称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沿用至今。这一规则仅供交易双方自愿采用,凡明示采用该规则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均应援引该规则的规定办理。实践显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影响并不是很大。
(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1919年,美国的几个大商业团体在纽约制订了《美国出口报价缩写条例》;1941年,在美国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命名为《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 并经美国商会、美国进出口商协会和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通过,由全国贸易协会予以公布。该定义明确指出,其并无法律约束力,除非由专门的立法规定或为法院判决所认可。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6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规范,其较多地应于美洲国家。
(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936年,国际商会公布了《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36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简称Incoterms 1963),旨在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统一的解释,以避免因各国不同的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运输条件的改善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国际贸易领域亦发生着相应变化,为了使贸易术语适应这一趋势,国际商会分别于1953、1967、1976、1980、1990、1999年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进行了6次修订,使之不断完善,已成为被广泛采用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述
为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不断发展,1999年7月,国际商会正式出版了它的第6次修订本—《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coterms 2000),已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从整体上看,《2000通则》较之《1990通则》并无很大变化,因为国际商会考虑到,《通则》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对其进行修订应以继续巩固其在世界范围内的认同为前提与目标,并要避免为了变化而进行变化。因此,《2000通则》只对在 FAS和 DEQ术语买卖双方办理清关手续和缴纳关税的义务,以及在FCA术语中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两个方面做出了实质性改变,其他内容的变动多属形式上的变化。
《2000通则》将全部13个贸易术语划分为以下四组:
(一)E组(发货)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二)F组(主要运费未付)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三)C组(主要运费已付)
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四)D组(到达)
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奥鹏易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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