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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2018年春《比较政治制度》资料
一、从历史与现实角度考量共和主义与美国政治体制的建构

(一)共和思想在美国的流传与发展:以上文为基点共和主义思想传统在15-19世纪的400年间,经历了从地中海岸到英伦三岛再到大西洋彼岸的北美大陆的演变过程。共和主义的价值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重新彰显,目的是抵制君主及教会所宣称的“天生统治权利”。因此,“自治”成为文艺复兴时期共和主义的第一重要主张,接着先是在17世纪英国政治的变革时代与英国自身的宪法传统相结合,转变成了18世纪辉格党当权派的对手———国民反对派的思想体系,后又在北美革命和制宪时代演变成美国式的共和主义。到美国建国初期,共和思想被当时的联邦党人所吸收并发扬,这种共和思想对北美的革命和制宪产生过直接的推动。托克维尔也看到,“在美国,人们把共和理解为社会对自身进行的缓慢而和平的活动,它是一种真正建立在人民的明智意愿之上的合理状态。在这种管理体制之下,一项决定都要经过长期酝酿,审慎讨论,待至成熟,方付诸实施。”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结束后,参与宪法制定的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三人,在纽约的报刊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的笔名,发表了85篇阐明新宪法内容、目的、意义和批评驳斥反对派意见的论文,后编纂为《联邦党人文集》。《联邦党人文集》的主旨就是向美国人民说明联邦政府对美国自由与繁荣的功用,使美国人民相信“这个宪法正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的政权”。

(二)共和思想推动了美国政教分离:美国政治制度建构的一个基石

美国是一个缺乏封建传统的国家,从17世纪初期英国在北美的弗吉尼亚建立的第一个殖民地,到18世纪中后期美国独立前,只有短短的100多年时间。从文化的角度来看,由于美国是移民社会,它的文化直接来自于欧洲,在北美13个殖民地内部来自欧洲不同国家的人民仍然保留了他们各自民族的文化特征和宗教信仰,于是形成了18世纪美国文化的多样性与统一性的结合。共和主义思想随着大量移民也到达北美,与美国现实相结合,形成了北美人强烈的追求平等、自由、独立的精神,同时也形成了美国文化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和”的原则就体现为各个民族、各种宗教和平共处、相互包容;体现为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联邦党人认为,共和国的特征就是爱好和平。“公”的原则就体现为限任制、权力的分权制衡、定期选举、自由秘密投票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追求独立自治的精神,注重用自己的能力和方式去理解现实的事务,也形成了“在美国,宗教只管宗教方面的事情,宗教事务与政治事务完全分离。”

(三)共和思想推动代议制共和政府的建立

在制定美国宪法的过程中,共和主义者认为,大国更适宜于实行共和制,其理由是:“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包罗更多的党派,更多利益集团,相互牵制抵消,不易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可以压迫他人的多数集团,也不易分裂成不共戴天的两个敌对集团,不会像古代的许多小共和国那样,陷入频繁的党派纷争、内乱动荡之中。”那么该采用哪种政治体制才算合理呢?麦迪逊明确表明:“共和政体,我是指采用代议制的政体而言。”在对古代共和政体(如荷兰共和国、威尼斯共和国)的弊端进行了全面深刻的剖析后,麦迪逊认为,共和政体应定义为,“它从大部分人民那里直接、间接地得到一切权力,并由某些自愿任职的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在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期间进行管理”,“对于这样一个政府来说,必要条件是:它的权力来自社会上大多数人,不是一小部分人,也不是社会上某一幸运阶级;它的管理人员,是直接、间接地由人民任命;最高公职的任期延长到一定期限。”潘恩也认为,只有共和制才是最好的政府形式,才能体现政府据以建立的宗旨,“增进人们的幸福”。他特别推崇共和政体,这种政体“很自然地同代议的形式结合起来,因为代议制最适合于达到国民要付出代价来支持的目标”。他认为“代议”是共和制的原则之一,只有代议制才是共和政府的最自然的、最好的组织形式。代议制可以广泛发现人才,它集中了社会各部分和整体利益所必需的知识。因而,把共和制和代议制结合起来,“就可以获得一种能够容纳和联合一切不同利益和不同大小的领土与不同数量的人口的政府体制。”基于以上的理解,共和主义者们对政治体制框架作了以下设计:首先,立法机关代表由人民代表选举产生,众议院和州议院一样,直接由大多数人民选举。参议院由人民间接任命。其次,行政机关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总统由人民间接选举;法官和其他官员也由人民自己选择;众议院是定期选举,任期二年;参议院六年选举一次;总统任期四年。

就代议制共和政府而言,它的代表来自人民,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来管理国家事务,它是建立在公民个体选举之上、扎根于民众之中的民主政府;代议制的民主模式在坚持多数人统治的同时,避免了少数人的压迫性统治以及多数暴政的危险。

(四)共和思想推动三权分立并相互制衡

共和主义者还敢于直面人性的丑恶与幽暗,采用权力分立制衡原则,制定法律,力图建构法治秩序来寻求共和国的安全稳定。尽管他们认为,“在联邦的范围和适当结构里,共和政体能够医治共和政府最易发生的弊病”,但同时他们也清醒地看到,人类的弱点使政府存在着蜕变的可能。麦迪逊曾说,“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针对共和国可能沦为个人独裁的危险,汉密尔顿提出,必须“把权力平均、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在这方面,如同其他各方面一样,防御规定必须与攻击的危险相称。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

权力分立和制衡是美国立宪对人类宪法文明的一个伟大贡献。他们将政治权力划分为若干部分,以使任何决策都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作出,即便是处于多数的一派,也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控制政府的某个部分,而不可能同时控制全部权力。政府的权力横向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部门,任何人只能在其中一个部门任职。三个部门的人员由独立而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范围内产生,具有不同的功能。权力划分后,各部门都具有宪法和政治上的独立性。权力分立并非仅是机构的分立,其核心是多个决策权威中心的相互分立和制衡。

(五)共和思想推动美国走上宪政之路

前面已经提到,现代共和主义强调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与平衡。美国共和主义者将宪政纳入共和政体之中去,首先区分了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在他们看来,民主政府意味着所有公民直接参加政府管理的小型国家,而共和政体则意味着法律统治的“代表制”。麦迪逊指出:“共和政府能比民主政府管辖更为众多的公民和更为辽阔的国土;主要就是这种情况,使前者的派别联合没有后者那么可怕。社会愈小,组成不同党派和利益集团的可能性就愈小;不同的党派和利益集团愈少,发现同一党派占有多数的情况就愈多;而组成多数的人数愈少,他们所处的范围就愈小,他们就更容易结合起来,执行他们压迫人民的计划。把范围扩大,就可包罗种类更多的党派和利益集团;全体中的多数有侵犯其他公民权利的共同动机也就少了;换句话说,即使存在这样一种共同动机,所有具有同感的人也比较难于显示自己的力量,并且彼此一致地采取行动。”针对一些党派和利益集团可能威胁到人民的利益,他们提出了许多的价值理念,来制定一部成文宪法,用以“保护公益和私人权利免遭……党争的威胁,同时保持民众政府的精神和形式”。1787年9月17日,美国宪法在费城独立厅正式诞生,尽管宪法自身存在许多缺陷及局限性,但它标志着美国政治制度的确立,推动着美国从此走上了宪政道路,走上了一条稳步发展的道路。

二、结语

美国早期的共和思想家在对古典共和进行扬弃的基础上,对共和政体做了全新的诠释,并加入了自由、民主、宪政的元素,对统一美国人民的思想,确保美国宪法的顺利通过,构建新的共和国有着重大意义。在共和思想的推动下初步建成的美国联邦政治制度,一方面既保护了地方自治和多元化,又保证了政令统一和国家的权威,使得美国把大共和国的安全和小共和国的自由结合起来,实现了国家与公民的和谐关系;另一方面,三权分立与制衡制度在政府内部限制了权力的滥用,对人民权利也进行了必要的限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主制度的弊病。联邦政治制度的建立也为美国后来迅速崛起并成为世界强国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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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8-6-2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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