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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网院机考2017年12月课程考试[1150]物权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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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12: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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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网教/成教)       专业:法学           2017年12月
课程名称【编号】:物权法【1150】                       A卷
大作业                                           满分:100分

(共六大题,考生自选四题作答,每题25分,共100分。若考生作答题目多于四题,则以考生作答的前四题计分。)
一、论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二、论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三、论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四、论述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五、案例分析题。
甲与乙于2012年5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4月1日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但该房屋登记在甲个人名下,甲乙夫妻二人于2013年6月1日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为两年。2014年3月1日甲欲出卖该套房屋,虽然该房屋现已出租给李某,但甲并没有告知李某将出卖其承租的房屋。
甲的同事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同意。甲、丙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2014年7月1日,甲与丙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丙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三分之一通过银行转账给甲,并在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后的10日内将购房余款全部转账给甲。为了担保甲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丙必须提供保证人和物的抵押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丙找到丁作为保证人,并用朋友戊的房屋做抵押,但朋友戊的房屋在抵押之前已经出租给了张某,租赁期限为3年。甲与戊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并没有约定担保范围。事后甲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
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乙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大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乙。乙知道后表示不同意。但甲还是瞒着妻子乙与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在本案中,承租人李某能否以侵害其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主张甲和丙的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4分)
(2)如甲不按合同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将对丙产生何种保护效果?(4分)
(3)如甲在预告登记后又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4分)
(4)如乙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甲可以怎样行使权利?为什么?(4分)
(5)如乙不履行合同义务,甲就戊的房屋实现抵押权时,甲的抵押权能否对抗张某的租赁权?为什么?(4分)
(6)甲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妻乙能否要求丙返还房屋?为什么?(5分)
六、材料分析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辆汽车跑长途运输,四人各占1/4的份额。2011年2月1日,丁拟将自己1/4的份额作价10万元转让给戊。丁将该事项通知了甲、乙、丙,三人均表示反对,但无人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于是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
2011年3月1日,甲驾驶该汽车在运输途中不慎将路人王某的耕牛撞死,给王某造成2000元的经济损失。王某要求乙赔偿其损失,遭到乙的拒绝。
2011年4月1日,甲提出将该汽车卖给张某,乙、丙同意,戊反对。张某支付了50万元的货款后,甲、乙、丙于4月10日将该汽车交付给张某,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011年4月20日,甲、乙、丙、戊四人以该汽车作抵押,向不知情的叶某借款30万元。当事人于4月2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4月2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未经甲、乙、丙的同意,是否有权将自己1/4的份额转让给戊?并说明理由。(6分)
(2)王某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其损失?并说明理由。(6分)
(3)甲、乙、丙未经戊的同意,是否有权将该汽车卖给张某?在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张某是否已经取得了该汽车的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6分)
(4)叶某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如果甲、乙、丙、戊不能清偿叶某的债务,叶某在行使抵押权时,张某能否以其所有权对抗叶某的抵押权?并分别说明理由。(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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