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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是西南大学网院答案请咨询微信或QQ515224986
5岁
6岁
7岁
8岁
参考答案:6岁;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性特点是
世俗性
公益性
民主性
平等性
参考答案:公益性;
3、根据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校事故一般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原则
参考答案:过错责任原则;
4、我国法律所称的未成年人指的是
14岁以下
已满14未满16岁的
已满16岁未满18岁的
18岁以下的
5、正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
父母
爷爷奶奶
学校
成年哥哥姐姐
6、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是
国家财政拨款
城乡教育费附加
社会集资、捐资
教育专项资金
7、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我国教师的身份定位是
公务员
雇员
公务员兼雇员
专业人员
8、我国义务教育的办学主体是
国家
企业
事业单位
中小学校
9、在我国,法律效力仅次于国家法律的是
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
省级人大制订的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规范性文件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订的规章
10、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
职业认定制度
职业许可制度
职业审核制度
职业监督制度
11、下列不属于义务教育特征的是
国家强制性
普及性
终身性
免费性
12、目前,我国中小学校实行的是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制
校务委员会制
13、开除学籍处分适用于
幼儿园学生
初中学生
高中学生
小学生
1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属于
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15、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一项教育法律议案,同意该议案通过的委员数至少应占全体组成人员中的
三分之一
二分之一
三分之二
四分之三
16、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
行政法规
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的时间是
1986
1993
1995
1998
18、我国教师申诉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是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民法通则
教师法
19、下列选项中,丧失教师资格的行为是
受剥夺政治权利处罚的
过失犯罪的
骗取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
20、1995年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1、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儿童入学年龄的标准是
四周岁
五周岁
六周岁
七周岁
22、至2005年为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已经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有
4部
5部
6部
7部
23、目前,我国中小学校实行的是
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务委员会制
24、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是
国家财政拨款
城乡教育费附加
社会集资、捐资
教育专项资金
25、我国法律所称的未成年人指的是
14岁以下
已满14未满16岁的
已满16岁未满18岁的
18岁以下的
26、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
行政法规
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
27、1995年制定的教育法律是
《义务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28、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我国教师的身份定位是
公务员
雇员
公务员兼雇员
专业人员
29、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是
A.社会性
B.计划性
C.自愿性
D.普及性
30、以下哪些学生伤害事故,只要学校行为并无不当,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学生自杀
学生自行上学途中
学生擅自离校
学校并未告知其监护人
学生在地震中受伤
教师出于过失而非故意
31、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不受歧视的内容有
复学
升学
退学
参军
就业
32、教师考核,应当主要遵循的原则是
业务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
准确性原则
义务性原则
33、以下属于教育行政处罚的有
罚款
撤销教师资格
赔礼道歉
责令停止招生
赔偿损失
3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实行的方针包括
说服
教育
感化
挽救
惩罚
35、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要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
36、法律实施包括
法律的适用
法律的遵守
法律的执行
法律的解释
法律的效力
37、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主体包括
国家
家庭
社会
学校
教师
38、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可以作为以下教师哪些方面的依据?
受聘任教
确定工资
晋职晋级
实施奖惩
参加培训
3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领导体制反映的是学校内部的管理权力与责任在党、政、群之间的不同分配关系。一般来说,主要包括
横向关系
外向关系
纵向关系
纵横交叉关系
内向关系
40、我国的立法程序的环节主要包括
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的通过
法律的公布
法律的施行
41、案例分析题小英已年满9周岁,但至今仍未上学读书。家长说,村办小学的教学条件太差,甚至教室已经快要倒塌了。而学校则认为,主要原因还是家长想将小英留在家中帮助照顾其弟弟。后经核实,上述情况均属实。试分析:(1)该事件中有否有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2)违法主体是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2、小学生刘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刘某的椅子移开,结果刘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刘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刘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43、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杨某(10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9岁)、王某(8岁)撞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3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杨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疗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公安部门法医活体检验鉴定,该包皮环切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3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知识,分析应该谁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44、王老师2010年研究生毕业后受聘到XX大学人文系任教,并签订了为期五年的聘任合同。2012年,学校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制定了《教师教学质量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教师教学考核成绩为所在院系最后一名的,将会以无法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要求而被解聘(即教师考核末位淘汰制)。在2013年的年终考核中,因王老师承担的一门课程(该学期共计承担了三门课程)被评定为不及格而使得其在教学质量考核中名列人文系倒数第一名,学校遂根据《教师教学质量管理办法》解除了与王老师的聘任合同。王老师以在聘任合同中对此并无规定,且该规定为学校教务处单方面制定的规定,且并未通过学校教代会审议为由,将学校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定该处理决定无效。请根据相关法律知识对本案进行分析
45、2006年6月,某高校进入期末考试阶段,省教育厅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检查巡视该高校考试工作。在巡查时发现大三某班级专业课闭卷考试的考场内,学生A某正在偷看纸条。于是检查团人员告知监考老师,责成监考老师收缴其作弊的纸条,并收取了试卷,当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此过程中,该学生试图辩解,但是被监考老师制止。事后该学生曾试图向其所在院系和教育处进行辩解,均被拒绝。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试卷随纸条一起密封上交教务处,同时通知学生A某所在院系相关老师。教育厅领导也批评了该学校相关领导,责成他们严肃考试纪律,狠抓考试风气。该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学生作弊两次以上或者组织学生作弊一次以上,学校可以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该学生虽然属于第一次被抓住作弊,但是,鉴于该学生在教育厅领导检查巡视期间公然作弊,情节严重,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所以学校决定对其严肃处理,以儆效尤。2天后,学校橱窗中就张贴了学校教务处和校教学委员会出的对该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并随后由院系副书记当面通知该学生本人。该通知并被张贴在学校各院系醒目处以及学生活动场所的醒目处,其上盖有学校教务处的印盖。请问:(1)该校在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规定的过程中有哪些做法属于不当行为?(2)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谈谈高学校在处理学生违纪中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4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有哪些?
47、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48、依据我国《教育法》,谈谈你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公益性特点的理解。
49、如何理解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
50、学生管理的合法性有哪些要求?
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分析教师如何有效履行法律义务。
52、试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师聘任制的理解
53、分析学校安全事故过错补充责任法律依据、基本特点及应对。
54、试分析学校的法定义务。
55、列举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
56、试分析过错责任的法律依据、基本特点及应对。
57、教师职务制度的特征有哪些?
58、试根据《教育法》,分析学校的法定权利
59、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请问:⑴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⑵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⑶违法主体是谁?⑷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60、丁X为重庆市某区实验中学初三年级学生,2003年4月12日中午从学校教学楼跳楼坠地死亡。丁X是一个15岁的少女,和同学的关系相处融洽,在出事之前没有什么异常的表现。丁X自杀前,班主任汪XX曾在学校办公室里有一个教师和另外一个学生陆续在场的情况下,对丁X说“你长得又矮又丑,连坐台都没有资格”。丁X的父母以侮辱罪将丁X的班主任老师汪XX告上法庭。他们认为,汪XX在丁X自杀前说的这句话,侮辱了丁X,导致丁X跳楼自杀。请问:(1)汪老师汪XX对此事是否应当负责?为什么?(2)对汪XX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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