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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专升本《法理学》B模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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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 12: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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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模拟卷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代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1.将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依据是(    )。
A.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B.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  
C.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       D.行为之主从关系
2.权利滥用的规定始自古代罗马法,定制于(     )。
A.法国的人权宣言               B.美国宪法  
C.魏玛宪法                     D.拿破仑民法典
3.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主要是(   )。
A.法律的调整方法                   B.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C.法律的数量                       D.法律的价值
4.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是(   )。
A.义务性规则                       B.命令性规则  
C.授权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5.调整性法律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   )。
A.加强统治   B.控制行为  C.实施管理   D.实现平等
6.(   )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
A.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违宪责任
7.(  )是指国家通过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
A.制裁         B.强制         C.归责           D.惩戒
8.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负责,必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没有法律规定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得没有法律依据而追究与违法行为者或违约行为者虽有血缘等关系而无违法行为或违约事实的人的责任,防止株连或变相株连。这在法理上被称为(  )。A.罪刑法定原则               B.无罪推定原则
C.罪责自负原则               D.责任相当原则
9.法律上的故意是指(  )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A.明知   B.可知  C.应知   D.告知
10.将法律解释划分为字面解释、扩充解释、和限制解释的划分标准是:
A.解释尺度  D.解释的自由度不同  C.解释主体的不同   D.解释标准的不同

二、材料分析
1.“法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2.“司法权是中立性权力”。
参考答案:
1.“法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答: 马克思主义法学一方面认为法具有阶级性,另一方面又承认法具有共同性。阶级性,即法是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法的共同性,即法的社会性,是指某些法律内容、形式、作用效果并不以阶级为界限,而是带有相同或相似性。

2.司法权是中立性权力
中立性反映了司法权的本质
司法权的中立性由其判断性所决定
司法权的中立性由其价值所决定
三、简答题
1.基本权利和义务?
2.权利滥用的构成要素?
3.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
4.人权对人的普遍价值?
5.司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1.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人们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和义务,是源于社会关系的本质,与主体的生存、发展、地位直接相关的,人生而应当有之的,不可剥夺、转让、规避、且为社会公认的,因而也可说是“不证自明的权利和义务”。它们是人们在基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和社会关系中所处地位的法律表现,一般由宪法或基本法确认或规定。
2.权利滥用的构成要素?
权利滥用是指权利人在权利行使过程中故意超越权利界限损害他人的行为。这个定义说明权利滥用的构成有四方面要素:
第一,权利滥用的主体是正在行使权利的权利人。权利滥用的第一阶段是权利行使阶段,属于合法阶段,只是行使行为超过了极限才进人违法阶段。第二,权利滥用的客体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与权利。第三,权利滥用的主观方面是权利人损人利己的故意。在权利滥用中不存在过失问题。第四,权利滥用的客观方面是有危害他人权利和利益后果发生的行为。
3.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
    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是法律行为内在表现的一切方面。它们是行为主体在实施行为时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及认知能力的总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行为意思(意志)。它是指人们基于需要、受动机支配、为达到目的而实施行为的心理状态。包括三个层次,即需要、动机、目的。
   第二,行为认知。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如果一个人根本无能力认识和判断行为的意义与后果,那么他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法律行为。在法律上,正是根据人的认知能力的有无和强弱,而将自然人分为有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4.人权对人的普遍价值?
    人权对人的普遍价值表现为:
    第一,人权是人的利益的度量分界。人权的本质属性首要地表现为利益。人权对于人的利益价值在于它使利益关系道德化;人权的无害性是所有利益都必须遵循的度量分界。
    第二,人权是人关于公共权力评价的道德标准。人权的主流精神始终是防止和抵抗公权力走向恶政。公共权力如果为人权而设、为人权而运作,便可避免恶政。
    第三,人权是人和人和谐相处的共同尺度。创造和谐是人权的内在要求。铲除观念上和制度上对人实行差别和歧视的土壤,这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当每个人的自由都成为社会其他人自由的充分条件的时候,社会就能达到高度和谐。

5.司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中立原则
司法平等原则
证据为信原则
法律为准原则
程序正义原则


四、论述题
1.法律关系的特征?
2.论法治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1.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一)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这一特征说明: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地贯彻。
    (二)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从实质上看,法律关系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正在于它体现国家的意志。这是因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有目的、有意识地建立的。所以,法律关系像法律规范一样必然体现国家的意志。而且,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一致(如多数民事法律关系)。
    (三)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它是法律规范(规则)“指示”(行为模式)的规定在法律关系中的体现。没有特定法律主体的实际权利和义务,就不可能有法律关系的存在。

2.论法治构成要件
法治的精神要件
法治的实体要件
法治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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