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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模拟题 2

1、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2、简述行政性垄断的概念特点
3、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4、简述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5、辨析概念:产品缺陷、产品瑕疵与产品质量不合格
参考答案:
2、
行政垄断指地方政府、中央和地方的政府所属部门、被授与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企业间竞争的行为。
特征:
行政垄断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性垄断具有鲜明的行政强制性
3、
纳税主体
征税客体
税目和计税依据
税率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税收优惠
4、
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外部审计制度。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5、
产品瑕疵通常指买卖标的物在效用、外观、价值等方面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产品在贸易中价值降低。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前者是除危险以外的质量问题,后者是危险性的质量问题。产品有瑕疵不妨碍使用的,声明后可以销售。产品有缺陷的不能投入流通
产品质量不合格,是指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对产品实用性、安全性和其他特性的要求。
产品质量虽然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仍有可能存在不合理危险,即产品缺陷。因为立法者、当事人都受科学技术水平、认识能力的限制。或者,就某种产品即无法律规定的标准又无当事人约定,也就不存在产品质量合格不合格的问题,但仍有可能存在瑕疵或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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