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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 物权法 【 1150 】 1、简述所有权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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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5 15: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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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 网教      专业: 法学            2016  年 12 月
课程名称【编号】: 物权法 【 1150 】               A卷
大作业                                    满分:100 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简答题(共5小题,任选3小题作答:15分/题,共45分,多选做不给分)
1、简述所有权的取得。
2、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3、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4、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5、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二、案例分析题 (共3小题,任选1小题作答:30分,多选做不给分)
1、2010年11月21日,甲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利于交通方便;使用期限为20年;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8万元费用。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2011年1月28日,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甲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
2011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设。甲公司因该原因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发现登记机构登记簿上记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尽一致。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于何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2分)并说明理由。(5分)
(2)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拟设立的是何种物权?该物权是否已经设立?(2分)并说明理由。(5分)
(3)甲公司在建造的厂房已经完工,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是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2分)并说明理由。(5分)

(4)在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何为准?(2分)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7分)
                                                                                   
2、甲与乙于2012年5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4月1日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但该房屋登记在甲个人名下,甲乙夫妻二人于2013年6月1日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为两年。2014年3月1日甲欲出卖该套房屋,虽然该房屋现已出租给李某,但甲并没有告知李某将出卖其承租的房屋。
甲的同事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同意。甲、丙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2014年7月1日,甲与丙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丙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三分之一通过银行转账给甲,并在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后的10日内将购房余款全部转账给甲。为了担保甲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丙必须提供保证人和物的抵押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丙找到丁作为保证人,并用朋友戊的房屋做抵押,但朋友戊的房屋在抵押之前已经出租给了张某,租赁期限为3年。甲与戊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并没有约定担保范围。事后甲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
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乙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大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乙。乙知道后表示不同意。但甲还是瞒着妻子乙与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在本案中,承租人李某能否以侵害其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主张甲和丙的买卖合同无效?(3分)为什么?(3分)  
(2)如甲不按合同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将对丙产生何种保护效果?(6分)
(3)如甲在预告登记后又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3分)为什么?(3分)
(4)如乙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甲可以怎样行使权利?(3分)为什么?(3分)
(5)甲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妻乙能否要求丙返还房屋?(3分)为什么?(3分)  
三、材料分析题(共2小题,任选1小题作答:25分,多选做不给分)
1、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辆汽车跑长途运输,四人各占1/4的份额。2011年2月1日,丁拟将自己1/4的份额作价10万元转让给戊。丁将该事项通知了甲、乙、丙,三人均表示反对,但无人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于是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2011年3月1日,甲驾驶该汽车在运输途中不慎将路人王某的耕牛撞死,给王某造成2000元的经济损失。王某要求乙赔偿其损失,遭到乙的拒绝。
2011年4月1日,甲提出将该汽车卖给张某,乙、丙同意,戊反对。张某支付了50万元的货款后,甲、乙、丙于4月10日将该汽车交付给张某,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2011年4月20日,甲、乙、丙、戊四人以该汽车作抵押,向不知情的叶某借款30万元。当事人于4月2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4月2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要求:结合材料内容,试论按份共有的法律特征。
2、尚某与陶某系同一单位职工,共同居住于单位家属楼同一层相邻。两户住宅中间,有一条共同使用的通道,并有一个临街窗子。尚某先入住,就将这条楼道打上隔断,自己装杂物用。陶某入住时发现此事,曾向尚某提出拆除隔断的意见,尚某没有接受。住房制度改革以后,双方都交房款购买了住房的所有权,住房成为私房,陶某又向尚某提出拆除隔断、该处楼道应共同使用的要求,尚某仍不同意。经过单位领导调解不成,陶某遂向法院起诉。
要求:结合材料内容,试论建筑区分所有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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