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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干预、土地价格扭曲与工业企业生产率
王 博 张耀宇 冯淑怡
[提 要] 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深入剖析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干预对微观企业生产率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土地价格扭曲为切入点,揭示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干预对工业企业生产率的影响机理,并使用2007—2014年工业企业微观数据构建中介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干预工业用地出让会造成土地要素价格的负向扭曲,进而导致工业企业生产率下降。分行业的异质性检验表明,相对于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这种负向传导影响在资本密集型行业中更为显著。对此,本文建议应继续深化土地要素市场配置、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等相关改革。
[关键词] 工业企业;土地出让干预;要素价格扭曲;企业生产率;传导影响
一、引言
中国经济改革采取的是渐进模式,政府干预是一个普遍现象(韩剑和郑秋玲, 2014)。相比于其他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的地方政府掌握了更多资源,对区域的干预倾向和干预能力更强,干预范围涉及金融财税(王珏等, 2015)、户籍人口(李晓飞, 2019)、产业政策(韩永辉等, 2017)等领域。已有研究发现,在货币政策外生给定、劳动力配置日益市场化的情形下,土地出让已成为中国地方政府干预最为强烈的领域之一(施建刚和徐奇升, 2017)。现阶段,依照中国的土地制度设计,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拥有绝对掌控力。在经济分权与晋升锦标赛的“双重激励”下(Wu et al., 2015),地方政府倾向于以土地为抓手进行干预。尤其是在工业用地领域,地方政府会竞相通过压低地价、过量供应、降低环境规制门槛等逐底方式(race to bottom)干预土地出让,以争取工业企业的落地,进而推动地方经济增长、赢得政治晋升竞争(王博等, 2019)。
围绕中国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干预,学者们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持有正面观点的学者认为,这种干预有助于促进政府招商引资、维持财政收支平衡、推动区域经济发展(Huang & Chan, 2018; 雷潇雨和龚六堂, 2014)。反面观点则提出,这种干预会导致城市无序扩展、农民权益受损、寻租程度加深、生态环境恶化(Liu et al., 2018; Pan et al., 2015; 陈前利等, 2019),甚至损害中国经济的长远未来(Pan et al., 2016)。随着中国经济逐步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政府土地出让干预对生产率(高质量发展指标之一)的影响。例如,张先锋和王敏(2016)基于2003—2011年省级面板数据的经验研究指出,地方政府对工业用地的低价出让干预会通过产业集聚效应促进区域全要素生产率提升。而李力行等(2016)使用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实证发现,地方政府以低地价、协议出让为主的干预方式会导致土地资源错配,造成严重的生产率损失。梅林和席强敏(2018)在此基础上分析指出,土地出让干预虽然能够带来城市效率的短期提升,但不利于城市的长期发展。陈淑云等(2017)则通过城市面板数据实证发现,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干预对城市生产率存在差异性的影响效果。
综上可见,关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干预的已有研究,尤其是其对生产率的影响分析,主要聚焦于城市及以上的宏观层面,鲜有从微观企业视角的考察。事实上,作为生产经营与经济发展的微观主体,企业生产率的高低不仅反映其生产经营、创新活动、核心竞争力等发展状况,更是表征一个国家或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谭静和张建华, 2019)。在中国当前高质量发展的转轨背景下,深入剖析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干预对微观企业生产率的现实影响,对于完善理论研究和服务于政策实践都具有重要价值。根据企业行为理论,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元,会依据要素价格信号对生产要素进行搭配组合。因而,除了已有研究所述的直接影响外,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干预对企业生产率可能还存在以土地要素价格扭曲为中介的负向传导影响。简要而言,地方政府干预土地出让必然会引致土地要素价格扭曲,在微观层面将会改变企业面临的要素价格信号,扭曲企业决策行为,造成企业生产要素投入错配,进而影响企业生产率。例如,地方政府以协议方式干预工业用地出让会导致土地出让价格明显低于其真实价值。这种负向扭曲的价格信号可能致使工业企业盲目过量地投入土地要素,由此连带其他生产要素投入错配,即企业的生产要素投入组合偏离最优选择,进而降低企业生产率。与此同时,由于不同工业行业之间的土地要素依赖程度存在显著差异(李力行等, 2016),前述传导影响在不同工业行业之间可能存在异质性。
鉴于此,本文以土地价格扭曲为切入点,系统研究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干预对工业企业生产率的影响,并使用2007—2014年工业企业层面的微观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本文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干预对工业企业生产率,存在着“地方政府干预→土地价格负向扭曲→工业企业生产率下降”的负向传导影响,从工业分行业层面来看,相对于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负向传导影响在资本密集型行业中更为显著。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微观企业视角,首次以土地价格扭曲为切入点,考察了地方政府干预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丰富了政府土地出让干预与生产率主题研究的微观经验论据。第二,匹配整合中国土地市场网数据、工业企业数据库、《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等多重数据库,构造基于工业企业层面的微观数据库,使涉及土地要素配置、企业生产等信息更为丰裕和完善,从而弥补了既有单一数据库的信息短缺问题,也使大样本的估计更有效率,有助于更为准确地考察政府土地出让干预的微观影响。
二、传导影响机理解析
在厘清传导影响之前,本文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干预的动机进行概括分析。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财权被上收的同时,财政支出责任不减反增。据统计,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比重从1993年的70%左右骤降至1994年的44%,而同期财政支出占全国比重约70%并呈逐年上升趋势,面临巨大财政压力的地方政府不得不竭尽办法补充收入(张少辉和余泳泽, 2019)。与此同时,中国通过构建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系,促使地方官员围绕经济增长展开“晋升锦标赛”(周黎安, 2007)。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驱动,在“零和博弈”的晋升竞争中,地方官员为增长而竞争自然就转换为引资竞争(张莉等, 2011)。更为重要的是,依照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设计,地方政府对于工业用地的出让拥有自由裁量权(Wang et al., 2020)。因而,无论是分税制下的经济激励还是政绩考核下的政治激励,以土地为抓手进行干预,自然成为地方政府获取更多财政支配空间、推动地方经济增长、赢得政治晋升竞争的必然选择。
在上述背景下,地方政府凭借其垄断供给身份,采取了逐底出让工业用地的干预策略。在国内资本相对稀缺的背景下,工业企业作为一种流动资源,选址没有区域特质性(Huang & Du, 2016), 其落地所带来的投资、就业、技术以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财政收入,使得工业企业成为各地方政府在引资竞争中的追逐对象。对此,地方政府会采取竞相压低价格、扩大规模、放松环境质量标准等方式干预工业用地出让(杨其静等, 2014),以此降低工业企业的进入门槛,吸引其落地投入。这种干预策略虽然在初期缓解了区域的财政预算约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但也造成土地要素价格负向扭曲(王媛, 2016),致使土地要素的出让价格显著偏离其真实价值。例如曹宏苓(2008)研究发现,即使是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其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仅达到5万元/亩,远低于约15万元/亩的开发成本。
土地作为贯穿于供需两侧的生产要素,当地方政府干预土地出让引致土地要素价格负向扭曲时,意味着工业企业也是以同样负向扭曲的要素价格购置土地的。在这种情形下,依照企业家理论(Baumol, 1993),很容易诱发工业企业在利润最大化考量下以过度投资与降低创新为代表的非合理性企业行为,进而对企业生产率造成负向影响。
一方面,负向扭曲的土地要素价格会通过成本外部化、投资补贴效应和风险外部化等异化企业的投资行为,导致企业过度投资(即企业要素投入错配),进而降低企业生产效率。首先,现实中政府出让干预除了负向扭曲土地价格外,还包括税收优惠、放松企业排污控制等诸多“优惠”条件,使得企业投资成本明显低于社会成本,促使企业加大投资项目杠杆率,造成企业过度投资(耿强等, 2011)。其次,土地购置成本并不属于沉没成本,负向扭曲的土地价格不仅降低了企业前期购置成本,还使得企业可以在后期以远高于购置成本的市场价格进行转让,对购地企业投资形成实质上的巨额补贴,并且投资越大补贴越多。当补贴足够诱人时,工业企业甚至会投资生产效率不佳的项目(江飞涛和曹建海, 2009)。最后,土地作为优良的信贷发放标的物,当工业企业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置土地后,可以按市场价格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换言之,工业企业能够以少量自有资金撬动大资金量的项目。这就意味着即使项目失败,工业企业仅需要承担少量的自有资金投入损失,其余皆由土地增值收益和银行承担。这种投资风险外部化致使企业的投资行为更具风险性,刺激了工业企业更加激进的投资。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过度投资本质上就是企业的要素投入错配。根据要素错配理论(Hsieh & Klenow, 2009),当工业企业存在过度投资时,其要素投入组合会偏离最优选择,进而造成企业的实际产出低于有效产出,即企业整体的生产效率损失。
另一方面,创新投入与全要素生产率直接正向挂钩(唐未兵等, 2014),而负向扭曲的土地价格会通过挤出效应、偏好影响等抑制工业企业的创新投入,进而对工业企业生产率造成负向影响。如前所述,负向扭曲的土地价格会诱使工业企业过度投资,尤其是过量购置土地。在企业融资给定的情形下,过量购置土地必然会挤出工业企业研发创新的资金投入,阻碍企业创新活动的持续开展(李波等, 2020)。进一步地,依照优序投资假说,在土地价格负向扭曲所引发的市场套利驱使下,工业企业势必会改变企业决策中关于土地购置投资和企业研发投入的偏好,倾向于将更多的资源要素和人力物力投入到土地购置投资中进行套利。这会变相刺激企业偏离原有的生产经营业务,失去研发提质的激励,抑制创新投入,进而降低工业企业生产率。
综上,从微观企业视角来看,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干预对工业企业生产率存在着以土地要素价格扭曲为中介的负向传导影响(见图1)。
三、实证设计
(一)模型设定
为检验前述理论分析中的传导影响,本文借鉴昌忠泽和孟倩(2018)的研究,采用中介效应模型(mediation effect model)进行实证。前述分析表明,在政府土地出让干预、土地价格扭曲以及工业企业生产率的关系中,政府土地出让干预为自变量,工业企业生产率为因变量,土地价格扭曲为中介变量。基本模型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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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地方政府干预→土地价格负向扭曲→工业企业生产率下降”的负向传导影响
TFP=α1+β1GovInt+γ1Control+ε1
(1)
LandDistor=α2+β2GovInt+γ2Control+ε2
(2)
TFP=α3+β3GovInt+θ3LandDistor
+γ3Control+ε3
(3)
式中,TFP为工业企业生产率;GovInt为地方土地出让干预;LandDistor为土地价格扭曲;Control为控制变量;α1,α2,α3为常数项;β1,β2,β3,γ1,γ2,γ3,θ3分别为对应的回归系数;ε1,ε2,ε3为随机扰动项。
(二)变量选择
1. 因变量:工业企业生产率(TFP)。本文所采用的因变量为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考虑到目前只有OP方法(Olley & Pakes, 1996)较好解决了企业生产率估计中存在的联立性问题和样本选择问题。因此,本文借鉴聂辉华和贾瑞雪(2011)的研究成果,采用OP方法计算工业企业生产率。
2. 核心自变量:政府土地出让干预(GovInt)。本文采用协议出让面积占比、协议出让宗数占比表征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干预程度。(1) 在现实环境中,地方政府虽然会通过规模、价格、环境门槛等方式干预工业用地出让,但是已有的这类数据无法有效区分干预和非干预情形,故不适宜直接定量政府干预程度。已有研究表明,相对于“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方式可以让地方政府控制用地对象、出让规模和出让价格,具有高度的决策灵活性,最能反映地方政府的干预倾向(王媛和杨广亮, 2016)。与此同时,协议出让所带来的投资项目往往存在投资强度小、引资质量差等特征(杨其静等, 2014),可以较好地体现地方政府的逐底干预行为。因此,本文借鉴李力行等(2016)、杨其静和彭艳琼(2015)的研究成果,分别采用年度工业用地协议出让面积与年度工业用地出让总面积之比(GovInt_a)、年度工业用地协议出让宗数与年度工业用地出让总宗数之比(GovInt_n)测度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干预程度。
3. 中介变量:土地价格扭曲(LandDistor)。借鉴黄健柏等(2015)的研究,本文采用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相对于工业用地基准价格的负向偏离度,即(工业用地出让价格(2) 其中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是指每一宗工业用地的成交价格。由于工业用地贯穿于供需两侧,土地价格扭曲指标在本质上同时反映了地方政府和工业企业出让或购置该宗用地的价格扭曲程度。-对应区域工业用地基准价格)/对应区域工业用地基准价格,表征土地价格扭曲程度,用LandDistor表示。如前所述,逐底出让的工业用地价格大概率会低于其合理价格(例如银行抵押评估价),并且,负向价差越大意味着该宗地的要素价格负向扭曲程度越大。中国于2007年开始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划定各县市区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这一标准不仅体现工业用地的基本价值,也是银行评估的重要参考,可以作为工业用地基准价格。鉴于不同区域的最低价标准不同,本文依据工业用地所处区域对应的基准价格进行差别化测算。需要说明的是,土地价格扭曲指标是一个负向指标,负值越大说明土地要素价格的负向扭曲程度越大。
4. 控制变量(Control)。参考既有文献(张莉等, 2019; 李力行等, 2016; 毛其淋, 2013),本文引入了企业层面和城市层面的控制变量,具体设置详见表1。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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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据来源及处理
1. 数据来源。本文主要使用了以下三个来源的宏微观数据:(1)2007—2014年中国土地市场网采集数据。本文所采用的核心自变量、中介变量源于该数据库。(2)2006—2014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本文所采用的因变量、企业层面控制变量均源于该数据库。(3)2007—2014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包含中国各地级及以上城市的人口、GDP、地方预算内收入等城市层面数据。《中国统计年鉴》包含价格修正所需要的价格指数。各县市区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来源于《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2. 数据处理。本文通过清洗整合匹配上述三种数据,最终形成基于工业企业层面的微观数据库。过程简要如下:
第一步,工业企业数据库清洗与工业企业生产率TFP计算。首先,基于Brandt et al.(2012)、杨其静等(2014)的方法,对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进行系统清洗,剔除以下观测值:关键财务指标缺失或者为0的,不符合一般会计准则的。在剔除有问题的样本之后,做1%的双向截尾处理,以剔除极端值。其后,借鉴聂辉华和贾瑞雪(2011)的研究成果,采用OP法计算工业企业生产率TFP。
第二步,土地市场网采集数据清洗,并与清洗后的工业企业数据库进行匹配。首先,参照杨其静等(2014)的做法,剔除存在明显错误的样本,比如在公示中约定竣工时间早于土地出让时间。其后,将清洗好的土地市场网采集数据,与步骤一中清洗好的工业企业数据库及其对应的企业生产率TFP,以企业名称、年份为接口进行匹配。此外,对于某些企业一年多次拿地,且其行为存在着一宗交易、拆分申报的情况,采取按同合同签订日期、同属1个县区、同一购入土地性质的交易合并为一个案例的方式处理。
第三步,统计年鉴数据补充,并与前述匹配后的数据库进行合并。首先,对《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诸如地区GDP、第二产业从业人数等控制变量所存在的缺失,利用插值法进行平滑处理。其后,以城市、年份为接口,将补充后的城市层面数据与步骤二中匹配后的数据库进行合并,并对所有涉及的价值数据,按2007年可比价进行处理,最终得到15 580个工业企业微观样本数据。
四、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鉴于本文使用的数据为混合截面数据,本部分首先使用全样本数据,采用混合最小二乘法(Pool-OLS)进行基本回归,继而应用工具变量法处理潜在的内生性问题,以此检验前述理论分析。在此基础上,划分工业企业所在行业,并分别进行回归分析。
(一)基本回归分析
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从列(1)、列(4)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协议出让面积占比、还是协议出让宗数占比来测度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干预程度,在控制其他因素后,政府土地出让干预变量GovInt_a/GovInt_n的系数为负,且通过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政府土地出让干预会对工业企业生产率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与已有研究的结论相符(李力行等, 2016),表明可继续下一步的中介效应检验。列(2)、列(5)报告了政府土地出让干预对土地价格扭曲的影响。结果显示,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后,两个模型的政府土地出让干预变量GovInt_a/GovInt_n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由于被解释变量土地价格扭曲LandDistor为负向指标,可以看出,地方政府的工业用地出让干预程度越强烈,工业用地要素价格的负向偏离度越大,说明工业用地出让干预加剧了土地价格负向扭曲。进一步地,列(3)、列(6)的估计结果显示,土地价格扭曲变量LandDistor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均显著为正,说明土地要素价格负向扭曲程度的减少有利于提高工业企业生产率,反之地价负向扭曲的加重会阻碍工业企业生产率的提升。并且,政府土地出让干预变量GovInt_a/GovInt_nt依旧显著为负。(3) 为防止逐步回归方法可能出现的第二类错误,本文还进行了Sobel检验,计算出的z值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支持前述分析。依照中介效应的判定标准,以上结果表明,在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干预对工业企业生产率的影响中,土地要素价格扭曲存在部分中介效应的作用,并且从回归系数的符号方向来看,属于“地方政府干预→土地价格负向扭曲→工业企业生产率下降”的负向传导影响,验证了前述理论分析。
表2 模型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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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聚类在城市层面的稳健性标准误;***,**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下表同。
(二)内生性问题处理
鉴于土地价格扭曲与企业生产率之间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工具变量法进行处理。参考张少辉和余永泽(2019)的做法,本文以各地市土地坡度均值(与个体相关)及各地市经济增长目标(随时间变化)的交互项作为工具变量(用Tool表示),(4) 第一,工具变量的选择应满足“相关性”与“排他性”原则,与土地价格扭曲存在联系而与企业生产率没有联系。已有研究指出,可利用土地面积、土地价格与地形因素密切相关(Saiz, 2010)。而且,地形作为自然地理特征,其本身并不会对工业企业生产率的离散程度造成其他影响,符合工具变量的外生要求。本文采用各地市土地坡度均值作为工具变量。第二,本文采用的是混合截面数据,如果只采用土地坡度均值作为工具变量无法进行度量,还需寻求随时间变化的变量。李力行等(2016)认为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官员晋升竞争与土地出让相关,适合作为政府土地出让的工具变量,故可以将各地区行政官员设定的经济增长目标作为另一工具变量。并通过两阶段控制方程模型(Liu et al., 2017)对可能的内生性问题进行修正。
表3为引入工具变量后的两阶段控制方程模型回归结果。首先,列(1)、列(3)的一阶段结果显示,工具变量Tool与土地价格扭曲变量LandDistor显著负相关,并且依照Liu et al.(2017)的方法通过弱工具变量检验,说明本文使用的工具变量具有合理性。其后,使用该工具变量修正内生性问题,结果如列(2)、列(4)所示,变量LandDistor的影响系数依然显著为正,且政府土地出让干预变量GovInt_a/GovInt_n显著为负,与表1结果一致,说明前述结论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表3 两阶段控制方程模型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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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业分行业层面的进一步考察
进一步地,本文借鉴鲁桐和党印(2014)的研究成果,本文将工业企业所在行业划分为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三类,对负向传导影响进行异质性检验,回归结果如表4、表5所示。
表4 工业分行业的模型回归结果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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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由于部分样本的行业类型缺失,故分行业企业加总数量不等于总样本数量。
表5 工业分行业的模型回归结果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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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由于部分样本的行业类型缺失,故分行业企业加总数量不等于总样本数量。
回归结果显示,相对于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负向传导影响在资本密集型行业中更为显著。对此可以从政府与企业两个方面进行解释。
从政府层面来看,与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相比,资本密集型企业多属于能源、化工等重工业行业。这类重工业行业投资规模和产出规模较大,能够很快带来经济效益,并且企业迁移可能性相对较小,是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对象(黄健柏等, 2015)。各地方政府为追求这种短平快业绩,会在土地出让中给予资本密集型企业更多“优惠”条件,必然会使土地出让价格相对于其基准价格有更大扭曲,进而制约工业企业生产率提升。
从企业层面来看,资本密集型企业由于规模体量、行业特性等因素作用,对资金需求有着较强依赖性。银行贷款是企业融资最为重要的渠道,而土地资产的保值性和易变现性,使得其成为优良的担保物(陈臻, 2010)。在此情形下,土地不仅是资本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要素,更是其核心资本与资金保障(彭昱, 2014)。因而,相对于其他行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对于土地要素的依赖程度更高,自然倾向于持有更多的土地资产,以保证必要时可以变现。当地方政府干预土地出让,使得土地价格负向偏离于市场价格时,会更容易引发资本密集型企业过量购入土地要素,甚至挤占其他生产要素投入,造成生产要素投入组合偏离最优选择,进而阻碍企业生产率提升。
(四)机制检验
通过实证检验,本文验证了“地方政府干预→土地价格负向扭曲→工业企业生产率下降”的负向传导影响。但是,在企业微观层面,土地价格负向扭曲与工业企业生产率下降的中间机制还有必要做进一步检验。因此,本部分将从过度投资与企业创新两个角度进行检验,以补充完善前述研究。
针对过度投资,本文借鉴黄健柏等(2015)的研究,利用具有代表性的Richardson模型度量工业企业过度投资程度(5) Richardson(2006)的模型作为度量企业过度投资的经典方法,被诸多研究广泛采用。鉴于篇幅关系,本部分未对该方法的计算过程作详细阐述,有需要的读者可以参考文献或联系笔者提供。,进而以企业过度投资(Overinv)作为因变量。如前所述,土地价格扭曲变量(LandDistor)表征每一宗工业用地成交价格的负向扭曲程度,由于该指标与工业企业一一对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工业企业的实际购地行为。故以土地价格扭曲(LandDistor)为核心自变量,检验工业企业负向扭曲价格购置土地是否会加剧工业企业过度投资。
针对企业创新,鉴于现有研究多以专利度量创新程度,并且专利手续耗时较长、程序复杂,可以更为可靠及时反映企业创新能力(黎文靖和郑曼妮, 2016)。因而,本文借鉴闫昊生和孙久文(2020)的做法,以企业专利申请数表征工业企业创新,以发明专利申请数(Appfm)、外观专利申请数(Appwg)、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Appxx)、专利申请数(前三者之和,Appzl)分别为因变量,以土地价格扭曲(LandDistor)为核心自变量,检验工业企业负向扭曲价格购置土地是否会降低企业创新。
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6) 鉴于篇幅关系,本部分未对所涉及的模型构建、计量回归、稳健性检验等步骤过程做具体阐述,有需要的读者可以联系笔者提供。列(1)报告了工业企业负向扭曲价格购置土地对过度投资的影响,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后,土地价格扭曲变量LandDistor的系数在10%水平上显著为负。可以看出工业企业购置土地价格的负向偏离度越大,其过度投资的程度越高,表明工业企业负向扭曲价格购置土地会加剧企业过度投资。列(2)~列(5)报告了工业企业负向扭曲价格购置土地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可以发现无论采用何种专利申请指标表征企业创新,土地价格扭曲变量LandDistor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工业企业购置土地价格负向偏离度的减少有利于促进企业创新,反之负向偏离度的加重则会降低工业企业创新,表明工业企业负向扭曲价格购置土地会降低企业创新。
综上可见,在土地价格负向扭曲与工业企业生产率下降的中间机制内,工业企业负向扭曲价格购置土地不仅会加剧企业过度投资,也会降低企业创新,这验证了前述理论分析。
表6 过度投资与企业创新的模型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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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在中国当前高质量发展的转轨背景下,深入剖析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干预对微观企业生产率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土地价格扭曲为切入点,揭示了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干预对工业企业生产率的影响机理,并使用2007—2014年工业企业微观数据构建中介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地方政府干预工业用地出让会造成土地要素价格的负向扭曲,进而导致工业企业生产率下降。第二,分行业的异质性检验表明,相对于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前述负向传导影响在资本密集型行业中更为显著。第三,从机制检验结果来看,在土地价格负向扭曲与工业企业生产率下降的中间机制内,工业企业负向扭曲价格购置土地不仅会加剧工业企业过度投资,也会降低工业企业创新。
尽管本文从微观企业视角发现,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干预会透过土地价格扭曲对企业生产率产生负面效应,但本文并不否认政府土地出让干预在推进城镇化工业化、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事实上,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目前仍然运行的重要模式,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干预不仅涉及土地自身,还与行政体制、财税制度、区域政策等制度政策相互交织。因此,针对中国现行的土地出让问题,本文研究结论带来的政策启示有:首先,应按照2020年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化土地出让制度改革,健全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同时,也要以2019年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为契机,促进集体建设用地参与市场交易,形成多主体供地的格局,逐步打破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状况。其次,推动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构建更具持续性的税收收入结构,改变当前央地财权事权不匹配的现状,淡化地方政府利用土地获取财政收入的动机。最后,完善政绩考核体系,更加重视地方经济发展中资源消耗、社会公平及人的发展等问题,并设置追责机制和预防机制,减少地方政府扭曲地价以招商引资的行为。
参考文献
曹宏苓, 2008:《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现状、困惑与制度机制的创新——对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经验的借鉴》,《南京社会科学》第5期。
昌忠泽、孟倩, 2018:《信息技术影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中介效应分析——来自中国省级层面的经验证据》,《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第6期。
陈前利、马贤磊、石晓平、邹旭、蓝菁, 2019:《工业用地供应行为影响工业能源碳排放吗?——基于供应规模、方式与价格三维度分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第12期。
陈淑云、曾龙、李伟华, 2017:《地方政府竞争、土地出让与城市生产率——来自中国281个地级市的经验证据》, 《财经科学》第7期。
陈臻, 2010:《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析》,《中国土地科学》第2期。
耿强、江飞涛、傅坦, 2011:《政策性补贴、产能过剩与中国的经济波动——引入产能利用率Rbc模型的实证检验》,《中国工业经济》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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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L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LAND PRICE DISTORTION AND INDUSTRIAL ENTERPRISE PRODUCTIVITY
WANG Bo1 ZHANG Yao-yu2 FENG Shu-yi1
(1. China Resources & Environment Policy Academy,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2. Institute of Population Studies, 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Abstract:In the context of China’s transition to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an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local government land transfer intervention on enterprise productivity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uses land price distortion as a link to reflect the influencing mechanism of local government land transfer intervention on industrial enterprise productivity. A mediation effect model, based on the micro-data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from 2007 to 2014, is applied for the empirical analysis.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the intervention of local government in industrial land transfer will lead to negative land price distortion, and therefore the decline in industrial enterprise productivity. Heterogeneity test by industries shows that, compared with labor-intensive and technology-intensive industries, this negative transmission effect is more pronounced in capital-intensive industries. Therefore, the paper suggests to further deepen the reforms in market-oriented land resource allocation and the evaluation of local government performance.
Key words: industrial enterprises; land transfer intervention; element price distortion; enterprise productivity; transmission effect
王博,冯淑怡(通讯作者),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资源环境与发展研究院,邮政编码:210095,电子信箱:shuyifeng@njau.edu.cn;张耀宇,南京邮电大学人口研究院。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804070、72004100)、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KJQN201952)、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BK20180549)、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GLD015)的资助。感谢匿名评审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笔者已做了相应修改,本文文责自负。
(责任编辑:张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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