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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视域下的先秦儒家鬼神观
张 卉 蔡方鹿
摘 要:政治是先秦儒家“鬼神”观的重要视域。先秦儒家以人为立论根据,论证了“鬼神”与政治结合的合理性,重点诠释了士以上阶层尤其是天子、诸侯的祭祀。君王在祭祀“鬼神”时极力彰著自己的情感、道德,以博得“鬼神”的青睐和求得天命。君王祭祀“鬼神”也是强化政治秩序和实施政治教化的需要。先秦儒家的“鬼神”观既重视人的情感和伦常,又通过一系列繁杂但有序的祭祀仪式来表达政治意图,这是先秦其他诸子的“鬼神”观所不具备的。先秦儒家的“鬼神”观从宗教神学和哲学两个方向影响到了后世儒家对“鬼神”的诠释。
关键词:先秦儒家;“鬼神”观;君德;政治秩序;政治教化
在儒家经典中,有不少先秦儒家论及“鬼神”的地方。笔者对“十三经”中关涉“鬼神”、祭礼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发现政治是先秦儒家“鬼神”观宗教、人文、民俗意义之外又一重要的向度。目前学界对先秦儒家“鬼神”论的研究集中在孔子是否有“鬼神”信仰及其“鬼神”观的人文意义上(1) 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孔子对“鬼神”是既敬畏又远离的矛盾态度,如李晓东《孔子对于“天”和“鬼神”的不同态度》(《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4期,第25-27页)、王丁《孔子敬事鬼神原因新探》(《孔子研究》2014年第3期,第24-30页)、胡玉冰《孔子的生死观和鬼神观》(《宁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第78-82页)。部分学者坚决否定孔子有“鬼神”的信仰,如王法周《孔子鬼神思想管见》(《齐鲁学刊》1987年第6期,第52-54页)、李吉初《“敬鬼神而远之”——试论孔子否定鬼神、反对迷信的思想》(《船山学刊》2000年第1期,第90-92页)、郭瑞祥《孔子对鬼神的怀疑和否定》(《孔子研究》2001年第4期,第69-71页)。少数学者认为孔子有虔诚的“鬼神”信仰,如李申《关于儒教的几个问题》(《世界宗教研究》1995年第2期,第1-10页)、朱俊艺《从“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探析孔子的鬼神观》(《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第104-112页)。还有学者从人文主义的角度来剖析孔子“鬼神”观的意义和价值,如郭淑新、余亚斐《化宗教文化为人文文化——孔子“鬼神”观探微》(《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第554-558页),李建《论孔子生死鬼神观与“神道设教”的人文意蕴》(《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10期,第32-36页),李振纲、刘丽斌《从天命鬼神看孔子的人文情怀》(《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第30-36页)。 ,很少有学者从政治的角度系统地去观察和阐释先秦儒家的“鬼神”观。本文期望在此问题上有所突破。
与先秦儒家“鬼神”观关联最为紧密的是先秦儒家的宗教观、天命观,我们讨论先秦儒家的“鬼神”观脱离不了宗教和“天命”,而且宗教观、天命观也关联着政治,因此有必要对它们的内涵进行简要说明。“鬼神”泛指天神、地祇、人鬼(2) 在殷商卜辞中,有殷人祭祀天地之神、人鬼的详细记载。祭祀的天神包括帝(至上神)、日神、月神、风神、雨神、云神等。祭祀的地神包括河、洹、湡等河流,华、width=10,height=10,dpi=110、凶等山川。祭祀的人鬼包括先王、先公、先妣、功臣等。 ,是人们的宗教信仰和祭祀对象。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经出现了原始的宗教观念。殷商时期,巫觋(3) 《国语·楚语》中有对巫师的一段的描述:“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左丘明撰,徐元诰集解,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楚语下第十八·昭王问于观射父》,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512-513页)周代之前,巫觋是整个社会中最有能力、最具权威的人,最高统治者一般也扮演着巫师的角色,成为至高无上权力的拥有者。正如陈梦家所言:“由巫而史,而为王者的行政官吏;王者自己虽为政治领袖,同时仍为群巫之长。”(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燕京学报》第20期,1936年,第535页) 掌握着祭祀“鬼神”的特权,专司神与人之间的交通。殷人以巫觋为中介献媚于“鬼神”,以求“鬼神”满足他们的生存需求。到了西周,周公继承并改造了殷人祭祀“鬼神”的传统(4)西周宗教观的变革始于周公。周公提出“明德恤祀”:既崇拜天神,又以德配天,把祭天法祖、天神崇拜与施德治、尽人事结合起来。这与殷商时期天命主宰一切的天神崇拜的宗教观念已有不同。经周公的提倡,由殷尊神逐步过渡到周尊礼。,他从殷人“尊神”“事神”的知识系统中生发出了“尊礼”“近人”(5)《礼记正义》卷五四《表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642页。本文所引《礼记》皆出自此书,不再一一出注。的礼乐文化,宗教神学逐步成为礼乐制度的附属,这是中国思想史、文化史、政治史上的重大变革(6)王国维说:“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傅杰编校:《王国维论学集》,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页)。先秦儒家认为,“鬼神”代表“天意”,天意是不可违背的绝对意志。《易传》《礼运》中都讲到,“大人”(圣人)作则奉承天时,不违“鬼神”。“鬼神”凌驾于人之上,人通过祭祀沟通“鬼神”,以表达对“天意”的遵从。天通过“观察”人的祭祀去“探知”人的德性,进而对人事、政治施加影响。这实际上是将天的权威性、主宰性部分地交给了现实的人,君王可以通过自身的能力、修养来获得或维持天命。
先秦儒家对待宗教的态度是理性的、世俗的,这种态度是基于他们对人与政治的重视。他们认为,祭祀“鬼神”是人获得慰藉、消解恐惧、表达感情的方式,君王可以利用人的这种宗教情感来教民、治民。“鬼神”代表天意,君王重祭也表达了代表上天来教民、治民的意思。20世纪末,任继愈先生“儒学是世俗化的宗教”的论断引发了学界的大争论,李国权、何克让、崔大华等人以儒学不具有出世的特征以及仪式上、程序上不合宗教而否定儒学是宗教。牟钟鉴、张践指出,儒家学术既包括“宗法性传统宗教”,也包括哲学性的“儒学”(7)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参见任继愈主编:《儒教问题争论集》,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秦家懿认为,儒学兼有入世与超越的特点,这种超越不仅仅与传统宗教相关,还与自我超越相关(8)秦家懿、孔汉思:《中国宗教与基督教》,吴华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51-78页。。祭、丧之礼是宗教生活的传统,先秦儒家不可能跳离传统,但他们可以用人文的、文明的方式来改造传统,“超越”成为“入世”的基础和条件。
在儒家经典中,“天命”主要有两层内涵:第一专指天子得到上天的许可,授予其命以治民,“天命”牵涉到政权的合法性,《尚书》《左传》中所言“天命”基本上是这个内涵;第二泛指某种神秘的主宰力量,即“天”“天道”,如《论语》“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畏天命”(9)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25、177页。本文所引《论语》皆出自此书,不再一一出注。,《礼记·中庸》“天命之谓性”。孔子敬畏“天命”,他一方面认为人间的一切包括政权都是天意,人不能违背天赐的政权;另一方面,他又对天的神秘性、主宰性加以一定程度的限制,有向自然之天转化的倾向(10)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第188页)孔子自然之天的倾向又影响到了荀子。荀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互不相涉,各有其发展规律,由此他提出“明于天人之分”。荀子指出,与其歌颂天,还不如利用天为人所用,他由此提出要“制天命而用之”(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卷一一《天论篇第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06-307、308、317页)。荀子将人置于天之上,是对宗教天命观的挑战。。“天”是自然的,就不能对社会意义上的政权施加影响,先秦儒家由此提出了以德为天命的政治观。“天”的两面性也直接导致了先秦儒家对“鬼神”既敬畏又远离,既侍奉又不沉迷的态度。
一、“鬼神”与政治结合的合理性问题
周公的宗教改革思想影响了孔子,这突出地表现在孔子重道德、重人事等方面的思想,进而又肇始了先秦儒家的人文主义思潮,人的理性与价值成为时代的论题。孔子说:“人能弘道。”(《论语·卫灵公》)人的理性精神与人性中的美善成为认识“道”和实现超越的基础条件。人文主义影响了先秦儒家对“鬼神”的解读,“鬼神”的神性淡化,世俗性增加。先秦儒家对“鬼神”诠释围绕人及人的生活展开,其指向是伦理道德、政治秩序。就政治而言,乃是为了强化宗法制度,重构家国秩序。
“鬼神”与“政治”分属不同的领域,“鬼神”关乎信仰、精神;“政治”关乎治理、制度。两者何以能结合?这是以政治为视域阐述“鬼神”论的一个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讨论的“政治”有两个条件:第一,是中国地域的“政治”;第二,是基于儒家经典的“政治”,在《周礼》《尚书》等经典中,“政”“治”“政治”的内涵是统治,“政治”的核心内容是王如何治理天下、管理百姓。先秦儒家以统治者的立场来论“鬼神”,此即其视域。
先秦儒家以人及人的生活为突破口,指出“鬼神”信仰的普遍性以及“鬼神”的“属人”性使君王能有效地利用“鬼神”来达到政治目的,由此为“鬼神”与政治找到了契合点。
首先,从对“鬼神”的信仰来看。毋庸置疑,殷周时期“鬼神”信仰是普遍的,到了春秋战国,虽然有了理性的光辉,但“鬼神”的信仰仍然通过生活的、文化的传统被继承下来。《论语·雍也》篇中,孔子提倡“敬鬼神而远之”,《先进》篇中孔子又讲道:“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这两句话历来是学者论证孔子不信“鬼神”的有力证据。实际上这两句话的含义还需要进一步考察。孔子说:“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论语·雍也》)“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论语·为政》)《礼记·祭义》中讲道:“祭不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敬。”“敬鬼神而远之”讲的是君子不可沉迷或乱祭祀“鬼神”(11)先秦儒家虽然强调“敬鬼神而远之”,但也强调对“鬼神”不能太过远离,太过远离也是不敬,《礼记·祭义》说:“祭不欲疏,疏则怠,怠则忘。”,否则不能治民,这不是不信“鬼神”。《论语》《礼记》《周礼》《尚书》《左传》等文献中也有许多孔子信“鬼神”和论“鬼神”的记载。何晏、邢昺、朱熹等人认为“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是说未能侍奉好生者,就不能侍奉好“鬼神”,人事固然重要,“鬼神”之事也不能懈怠(12)参见《论语注疏》卷一一《先进》,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5427页;朱熹:《论语集注》卷六《先进》,《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25页。。虽然孔子对“鬼神”有一定的理性态度,但他所处时代达不到不迷信“鬼神”的思想高度,正因如此,先秦儒家利用宗教来治政是有效的。
其次,从“鬼神”的属人性来看。殷商时期,人们对“鬼神”的认知很直白。“人”的甲骨文写法为“width=12,height=14,dpi=110”,“鬼”的甲骨文写法为“width=10,height=14,dpi=110”,“神”的初字为“申”,“申”甲骨文写法为“width=10,height=14,dpi=110”。“鬼”“神”的甲骨文似人形象之变异,这说明殷人已将“鬼”“神”的形象人格化。“鬼神”的具体形象是人兽的结合,如《礼记·月令》讲到孟春、仲春、季春之月“其神句芒”,句芒神的形象是“鸟身人面,乘两龙”(13)徐元诰集解:《国语集解·晋语二第八·虢公梦在庙》,第283页。。人与“鬼神”在形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共性,这是人与“鬼神”相互沟通、理解的前提和基础。“鬼神”虽然拥有人不具备的神秘力量,但也没能完全超越人。
儒家经典中讲了许多“鬼神”,这些“鬼神”多是三代文化延续下来的。先秦儒家对“鬼神”人兽合体的外形特征并无异议。但“鬼神”的本质是什么?单靠具象化的描述显然不能说明这一关键问题。先秦儒家超越了具象的诠释,对“鬼神”范畴进行了形而上的思考与建构,这一思考与建构依然以人为切入点。我们看《礼记·祭义》中记载的宰我与孔子的对话:
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而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
孔子用魂魄学说、阴阳学说、气论来阐释“鬼神”深受子产的影响(14)子产说:“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用物精多,则魂魄强。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匹夫匹妇强死,其魂魄犹能冯依于人,以为淫厉。”(《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四《昭公七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050页)。孔子指出,人死归土而为“鬼”,“鬼”是人之魄,属阴,形式上还未完全脱离人;“神”是人之魂,属阳,其本质是人之“精气”。《系辞》云:“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15)《周易正义》卷七《系辞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77页。“鬼神”即是“形气”。孔颖达说得更具体,“鬼”乃形之灵,生成物质性的人;“神”是人之精神性识,产生人的思维、理性。他还指出,人的精神属性要多于人的物质属性。从逻辑看,先形(魄)后气(魂),从本质看,两者并生,无先后之别(16)《礼记正义》卷四七《祭义》,第1595页。。孔子与宰我讨论的“鬼神”虽然专指“鬼”(人神),但他对“神”的界定——“百物之精”,也可以被用来说明天神、地神。儒家经典中,“鬼神”多连用,就是因为人神、天神、地神的本质都是“精气”。
《礼记·礼运》说人乃“鬼神之会”,即人是形气(“鬼神”)之合用。人生而有“鬼神”,《礼记·郊特牲》认为,人死后,“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鬼神”虽脱离了活人这一载体,但依其特性向上向下运动,游于天地之间。这说明人虽有生命活动的终结,但其形质(“鬼”)与精气(“神”)并不会消亡,可永恒存在。生命的来处与归宿都离不开“鬼神”,它们是生命存续的方式。所以,“鬼神”之于人来说是亲切的,以之来指导人的生活是可行的。
先秦儒家指出,政治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贴近人的常情,才能增加民众的接受度。“鬼神”既是人存有的方式,又是人们的信仰和生活内容,故圣人借用祭祀“鬼神”之礼来推行政事一定会行之有效。孔子说:“圣人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民之则,而犹以是为未足也,故筑为宫室,设为宗祧,春秋祭祀,以别亲疏,教民反古复始,不敢忘其所由生也。众人服自此,听且速焉。教以二端,二端既立,报以二礼:建设朝事,燔燎膻芗,所以报气也;荐黍稷,羞肺肝,加以郁鬯,所以报魄也。此教民修本、反始、崇爱,上下用情,礼之至也。”(17)杨朝明、宋立林主编:《孔子家语通解》卷四《哀公问政第十七》,济南:齐鲁书社,2013年,第216页。
先秦儒家将统治、治理融于百姓的祭祀生活中,这样百姓既不会有压迫感,又利于统治者将制度、规范默化,从而达到稳固政权的目的。
二、“鬼神”与君德
审察儒家经典中有关“鬼神”的论述,绝大多数都与天子、诸侯的祭祀相关。这已很能说明先秦儒家“鬼神”观的政治倾向。先秦儒家的“鬼神”观集中体现在祭祀上。“祭”与“祀”二字略有差别,贾公彦疏《周礼·地官司徒·鼓人》“以雷鼓鼓神祀”:“天神称祀,地祇称祭,宗庙称享。”(18)《周礼注疏》卷一二《地官司徒·鼓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720页。不过在先秦诸子文献中,“祭”“祀”多已统言不别(19)苏萤雰对“祭”“祀”二字进行了详细分析,参见苏萤雰:《息与在:先秦儒家“祀”的人文疗愈向度》,《哲学与文化》2012年第12期。。
《礼记·中庸》曰:“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鬼神”有德,故其更加青睐有德性的君王。《左传》中,宫之奇就告诫虞国公:
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20)《春秋左传正义》卷一二《僖公五年》,第1795页。
君王修德顺乎天地,应乎“鬼神”。君王在祭祀“鬼神”的过程中极力彰著自己的道德,希望“神之听之”,得到“鬼神”认可,能“介尔景福”“介福降之”(21)《春秋左传正义》卷三○《襄公七年》,第1938页。。君王祭祀“鬼神”主要彰著了其孝、敬、诚、和的道德情感和精神,君德又关乎着国家治理。
孝本乎常情,天经地义:“养生送死,事鬼神之大端也,所以达天道,顺人情之大窦也。”(《礼记·礼运》)孔子指出,孝为德之本,祭祀是孝的直接表达。父母在世,要安之、养之、敬之。父母逝去,“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22)《孝经注疏》卷六《纪孝行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555页。《礼记·中庸》讲到,武王、周公“达孝”,他们谨遵祭礼,修宗庙、陈祭器、设裳衣、荐食物,“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孟子说:“祭之以礼,可谓孝矣!”(23)杨伯峻译注:《孟子·滕文公上》,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13页。孔子指出,通过祭祀彰显孝道是先王“顺天下”的“至德要道”(24)《孝经注疏》卷一《开宗明义章》,第2545页。。《孝经》指出圣王要“孝治天下”:“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25)《孝经注疏》卷四《孝治章》,第2552页。先秦儒家指出,君王通过祭祀“鬼神”彰著其孝德,天下人仿效君王孝之,顺之,由此来保证政权的稳定。
祭祀“鬼神”又彰显了君王之敬。荀子讲到,人对死亡具有厌恶之情,但厌恶之情会损伤哀敬,所以圣人制定祭丧之礼(如对死者进行装饰)来减损厌恶增加哀敬:“丧礼之凡:变而饰,动而远,久而平。故死之为道也,不饰则恶,恶则不哀,尒则玩,玩则厌,厌则忘,忘则不敬。一朝而丧其严亲,而所以送葬之者不哀不敬,则嫌于禽兽矣,君子耻之。故变而饰,所以灭恶也;动而远,所以遂敬也;久而平,所以优生也。”(26)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卷一三《礼论》,第362-363页。敬,肃也。祭祀之时内心要端肃。“与神交之道也,有敬心焉。”(《礼记·檀弓下》)君王的“敬心”贯穿于祭祀的全过程。临近祭日,君王先要“致齐于内,散齐于外”(《礼记·祭义》)。祭祀当天,肃肃然如见其人,如闻其声,以示内心之虔敬:
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声不绝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致爱则存,致悫则著。著存不忘乎心,夫安得不敬乎?君子生则敬养,死则敬享,思终身弗辱也。(《礼记·祭义》)
祭礼毕后,仍然要毕恭毕敬,沉浸在对亲人的无限思念中:
及祭之后,陶陶遂遂,如将复入然。是故悫善不违身,耳目不违心,思虑不违亲。结诸心,形诸色,而术省之,孝子之志也。(《礼记·祭义》)
荀子指出祭丧之礼的核心价值就是“敬”。他说:“丧礼者,无它焉,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祭祀,敬事其神也。”(27)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卷一三《礼论》,第71页。君王除了自己敬“鬼神”之外,也要求臣下敬“鬼神”,不敬“鬼神”者会遭到削地、绌爵的惩罚。在先秦儒家看来,“鬼神”仍然具备威慑力,“鬼神”的意志关乎国家存亡。所以他们指出,君王敬“鬼神”是重要的治国方略。《左传》讲到,君王治国要“敬在养神”“以敬事神”(28)《春秋左传正义》卷二七《成公十三年》,第1911页;卷六○《哀公十六年》,第2178页。。
祭祀之时还要做到“诚”。“诚”,信也,实也。也就是说,君王要通过实际行动来表达诚信、实在。“诚”是“鬼神”考察君王的重要标准。“诚”能感通“鬼神”,《尚书》讲道:“至诚感神。”(29)《尚书正义》卷四《虞书·大禹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37页。又:“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30)《尚书正义》卷八《商书·咸有一德》,第165页。天子、诸侯要亲耕提供祭品,王后、夫人要养蚕提供祭服。祭祀前,要整修宗庙、备齐物品。祭祀当天,先沐浴,然后亲捧祭品向“鬼神”进献,百官在旁协助。在祭祀的各个环节中,天子、诸侯都要亲力亲为,以显虔诚。“鬼神”感于君王之“诚”,同样也会以“诚”报之。《中庸》讲到,“鬼神”会对真心实意祭祀的人报以福祉。
先秦儒家指出,“敬”“诚”是紧密联系的。“敬”指的是内心对“鬼神”的敬畏,“诚”指的是通过祭祀行为来表达对“鬼神”的诚信和真情实意。君王身体力行尽己之“诚”,就是内心敬畏的重要体现。故《祭统》说:“(天子、诸侯)身致其诚信,诚信之谓尽,尽之谓敬,敬尽然后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礼记·祭统》)
祭祀“鬼神”还体现了君王“和”的道德气质和精神境界。乐是君王祭祀的重要环节之一,“圣人作乐以应天”(《礼记·乐记》),乐体现了天道,乐所表达的精神是和谐。《礼记·乐记》言“乐者敦和”,和是人道德之最高境界。君王通过祭乐向“鬼神”展示他的“和而不同”:祭祀类型的不同,乐器、曲调、舞蹈有所差异。《周礼·春官宗伯·大司乐》言:
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大簇,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width=12,height=13,dpi=110》,以祀四望;乃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31)《周礼注疏》卷二二《春官宗伯·大司乐》,第788-789页。
实际上,君王“和”的品格映射的是上下尊卑之和,此和代表的是天与地之和、天地与人之和以及人伦之和。君王之“和”的政治意义是为了协和万邦、万民:
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32)《周礼注疏》卷二二《春官宗伯·大司乐》,第788页。
先秦儒家指出,君王在祭祀中必须重视自己的道德情感,因为道德能带来的良好的政治效果。先秦儒家强调君王道德的政治效用,但不是说为了达到政治目的而假装道德,君王祭祀时所体现出来的孝、敬、诚、和的道德精神必须是出自真心且诚挚的。
三、“鬼神”与政治秩序
《左传》云,祭祀“鬼神”乃“国之大事”(33)《春秋左传正义》卷二七《成公一三年》,第1911页。,所谓“国之大事”,就是通过祭礼来强化政治制度、巩固宗法制度。先秦儒家在周人祭礼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政治认同、政治秩序、政治制度。
先秦儒家对“礼”与“鬼神”的关系进行了说明。孔子说:“夫礼,必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郑玄注:“圣人则天之明,因地之利,取法度于鬼神以制礼。”(34)《礼记正义》卷二一《礼运》,第1415页。说明“礼”最早源于祭祀“鬼神”(35)“礼”的初字为“豊”,本义是礼器中盛放玉器以祭祀“鬼神”,以获得“鬼神”赐福。许慎说:“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页)。郭沫若说儒家“五礼”都是从祭礼中引申和扩展出来的(36)他说:“大概礼之起起于祀神,故其字后来从示,其后扩展而为对人,更其后扩展而为吉、凶、军、宾、嘉的各种仪制。这都是时代进展的成果。愈望后走,礼制便愈见浩繁,这是人文进化的必然趋势,不是一个人的力量可以把它呼唤得起来,也不是一个人的力量把它叱咤得回去的。”(郭沫若:《十批判书·孔墨的批判》,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96页)。祭礼代表着天地之道,君王祭祀顺天地之道。因此,祭礼所彰著的具体的政治制度、政治秩序当然也是合理的,是不容置疑的。
先秦儒家十分重视祭礼的制度建设,这首先表现在官职制度上。祭礼由宗伯执掌,宗伯属官府“六职”之一的“礼职”。“礼职”的职责是:“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事鬼神。”(37)《周礼注疏》卷三《天官冢宰·小宰》,第653页。据《周礼》,大宗伯总领祭礼,小宗伯为副职,宗伯之下有30多位属官,从事祭祀的具体事宜。如:肆师掌一年内祭祀次序,郁人掌行祼礼的祭器,鬯人、鸡人掌鬯酒、鸡牲的供应,世妇掌王后行祭礼事宜,大司乐掌祭祀之音乐,大祝、小祝掌祝告辞,大史、小史掌祭日的占卜等。各职位的职责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保证君王祭祀有条不紊地开展。先秦儒家之所以重视君王祭礼官职制度的构建,是因为制度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能保证祭礼的常规性、有序性、庄严性,其映射的是宗法国家的威严。
其次,祭礼的重点是尊卑制度的构建。我们以昭穆制度为例。所谓昭穆,就是神位、墓葬、祭祀的排列次序。“自始祖之后,父曰昭,子曰穆。”(38)《周礼注疏》卷一九《春官宗伯·小宗伯》,第766页。祭祀者按照这种次序行祭礼。昭穆制度从天子至于庶人普遍适用。根据规定,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昭穆制度体现了尊卑之别、亲疏之分: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事于大庙,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此之谓亲疏之杀也。(《礼记·祭统》)
先秦儒家认为,祭礼能与现实的宗法、伦理关系相配套,能确保宗法、伦理关系的稳固性、长久性,从而达到治国和巩固政权之目的。正如《礼记·中庸》所言:
子曰:“春秋修其祖庙,陈其宗器,设其裳衣,荐其时食。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序爵,所以辨贵贱也。序事,所以辨贤也。旅酬下为上,所以逮贱也。燕毛,所以序齿也。……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
我们再以诸侯祭祖为例。诸侯先执圭瓒于尸前行祼礼,随后大宗伯执璋瓒再次于尸前行祼礼。接着,诸侯亲自牵着牲畜入庙,卿大夫、士紧跟其后。祭末之“馂”极力彰显着“贵贱之等”(《礼记·祭统》),“馂”就是将祭祀完毕之后所剩的事物与群臣共享,地位尊者先吃,地位卑者后吃:
君与卿四人馂,君起,大夫六人馂,臣馂君之余也。大夫起,士八人馂,贱馂贵之余也。士起,各执其具以出,陈于堂下。百官进,彻之,下馂上之余也。(《礼记·祭统》)
通过庄严的仪式,馂从仪式和心理上加固了上下尊卑之别。馂还体现了诸侯的施惠之道。每变一次,受惠之人就越多,诸侯之恩泽也就越普及。“诸侯之祭也,与竟内乐之。”(《礼记·祭统》)在祭祀过程中,诸侯、卿大夫、士、百官各有分工,各司其职。任何人都不能僭越其位,地位的差等就是不容侵犯的政治秩序。
孔子指出,祭祀之事是治天下之事。有人向孔子请教禘祭之礼,他说懂得禘祭的人就知道如何去治理天下。君王祭祀“鬼神”最重大的意义就是“治政”。《礼记·礼运》说:“圣人参于天地,并于鬼神,以治政也。”
四、“鬼神”与政治教化
《易》曰“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39)《周易正义》卷三《观》,第36页。,《礼记·乐记》曰“率神而从天”,“居鬼而从地”(40)《礼记正义》卷三七《乐记》,第1531页。。“神道设教”的合理性在于宗教的神道是天道的顺承,以神道来设置教化,这是借用宗教的力量来推行政治教化和维护宗法制度。宗教是手段,不是目的。
圣人顺天教民,最重要的途径就是以祭祀来化民。《礼记·祭义》言:“合鬼与神,教之至也。”祭祀“鬼神”不但顺承天道,也顺承人情:“(圣人)教民修本、反始、崇爱,上下用情,礼之至也。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是以致其敬,发其情,竭力从事,不敢不自尽也,此之谓大教。”(41)杨朝明、宋立林主编:《孔子家语通解》卷四《哀公问政第十七》,第216页。
祭祀“鬼神”是人们的宗教生活和情感表达,即人们的日常,圣人把教化融于日常中,既是一种温情的教化,又最切实际,最为有效,最能使“天下服”,故先秦儒家称祭祀为“教之本”:“夫祭之为物大矣,其兴物备矣,顺以备者也,其教之本与!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于其亲。是故明君在上,则诸臣服从;崇事宗庙社稷,则子孙顺孝。尽其道,端其义,而教生焉。是故君子之事君也,必身行之。所不安于上,则不以使下;所恶于下,则不以事上。非诸人,行诸己,非教之道也。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祭其是与!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礼记·祭统》)
所谓“教之本”,指的是在祭祀中教民孝亲、敬长。孝亲、敬长是人之根本,也是教化的核心。先秦儒家指出,君王教民孝亲、敬长能“领天下国家”,“错诸天下,无所不行”(《礼记·祭义》)。这就是教化的政治意义。
荀子否定天对人的主宰,与此相应,他也否定了“鬼神”对人事的影响(42)荀子指出祈雨并不能真的得雨,星坠、木鸣、日食、月食等神怪现象是天地、阴阳变化所致,根本无须恐惧。,但荀子却不反对祭祀“鬼神”,他指出祭祀“鬼神”是出于文饰、政事的现实需要。他说:“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43)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卷一一《天论篇第十七》,第316页。又说:“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44)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卷一三《礼论篇第十九》,第376页。君王正好可以借助百姓的这种认知来宣扬和推行政教,进而稳固宗法制度。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具体阐发祭祀的政教功用。第一,先秦儒家认为,祭祀“鬼神”可以强化人们对礼制、人伦的认同:“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此之谓十伦。”(《礼记·祭统》)这“十伦”的核心是:尊卑之别、长幼之序。“十伦”对人际关系的维护、对国家、社会的稳固有重要作用。通过祭祀,强化秩序和身份认同,这实在是高明的管理手段和治国方略。故先秦儒家才会说:“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礼记·祭统》)
第二,君王祭祀“鬼神”能引导民众提升修养,完善道德。《周礼》说:“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45)《周礼注疏》卷一二《地官司徒·党正》,第718页。君王通过祭祀“鬼神”,将尊卑秩序布施于民,民受之于心,从而能做到感恩父母、尊长爱幼、遵礼守范,这又进一步加固了宗法制度。
先秦儒家指出,祭祀“鬼神”最能使人获得教化,提升品格。祭祀的教化功能比祭祀仪式更有意义,而教化当然也是出于治政的需要。
五、先秦诸子“鬼神”观比较
先秦诸子基于各家哲学立场、政治主张的不同,对“鬼神”的看法各有不同。为了更好地探究先秦儒家的“鬼神”观的独特价值,我们将之与先秦道家、法家、墨家的“鬼神”观进行比较分析。
先秦儒家与道家“鬼神”观的不同根源于他们对天道理解的不同。先秦儒家认为,天生养万物,是一种创造、有为,人们通过祭祀“鬼神”通达于天,以顺承天道,获得天命,得到护佑。先秦道家主张天道自然无为,天“无为无形”,“自本自根”,“自古以固存”(46)王先谦撰,沈啸寰点校:《庄子集解》卷二《大宗师第六》,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9页。。天道自然无为表现在天不对万物施加影响,任其自然。“天”不是宗教意义的天。因此,从“道”的角度看,“鬼神”也不影响和主宰万物(47)庄子的看法有一点不同,他指出“鬼”虽然不能主宰万物,但他能赏善罚恶。庄子还塑造“天人”“神人”“至人”“真人”等神仙形象,他们不问世事、长生不死,逍遥自由、有特异功能。。老子说:“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48)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六十章》,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57-158页。老、庄指出,“鬼神”得“道”(无为),就拥有了神奇的功能和力量(49)老子说:“神得一以灵。”(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三十九章》,第106页)庄子说:“豨韦氏得之,以挈天地;伏戏氏得之,以袭气母;维斗得之,终古不忒;日月得之,终古不息;堪坏得之,以袭昆仑;冯夷得之,以游大川;肩吾得之,以处大山;黄帝得之,以登云天;颛顼得之,以处玄宫;禺强得之,立乎北极;西王母得之,坐乎少广,莫知其始,莫知其终;彭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及五伯;傅说得之,以相武丁,奄有天下,乘东维,骑箕尾,而比于列星。”(王先谦撰,沈啸寰点校:《庄子集解》卷二《大宗师第六》,第60-61页)。先秦儒家所谓的“鬼神”观与人事、政治紧密相连,先秦道家的“鬼神”观远离人事、政治。
先秦法家主张以法治国,这与先秦儒家以德治国的政治主张截然相反。商鞅贬儒学为“六虱”(50)“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蒋礼鸿:《商君书锥指》卷三《靳令第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82页),指出儒家的礼乐教化不能富国强兵,唯有法治才是治国之本(51)法治一是为了治民,商鞅说:“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蒋礼鸿:《商君书锥指》卷五《定分第二十六》,第144-145页。)二是为了强国。韩非子说,圣人治国“不务德而务法”(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卷一九《显学第五十》,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461页)。。先秦法家主张“以吏为师”,“以法为教”。他们认为“鬼神”没有治国、政教的功用。韩非子指出,以“鬼神”来决定战争的胜负简直愚昧至极,他说“龟策鬼神不足举胜,左右背乡不足以专战。然而恃之,愚莫大焉。”祭祀“鬼神”也与法治背道而驰,“恃鬼神者慢于法”(52)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卷五《饰邪第十九》,第123页。。祭祀“鬼神”最大的危害是亡国。韩非子说:“用时日,事鬼神,信卜筮而好祭祀者,可亡也。”(53)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卷五《亡征第十五》,第109页。在法家看来,当有法律这一强力的武器去治国,何须借用“鬼神”?法令显然比“鬼神”能带来更直接的政治效果。先秦儒家的“鬼神”观极力彰著人的宗教情感与政治功用,而先秦法家否定了“鬼神”的价值。
墨子主张“非命”“明鬼”,其所针对的就是儒家“天命”“鬼神”观,他说“儒之道足以丧天下”(54)孙诒让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卷一二《公孟第四十八》,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458页。墨子的批判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天为不明”“鬼为不神”;第二,“弦歌鼓舞”;第三,厚葬久丧;第四,“以命为有”。。墨子尊天事鬼,但非命。在《非命》篇中,他对“执有命者”提出了强烈的批判,指出人的生死、富贵,国家的治乱不是命定的。他以经验主义的“三表法”为标准,论证命定论是错误的。他说如果人人安于所谓的命运,不从事生产劳动,是“天下之厚害”(55)孙诒让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卷九《非命中第三十六》,第277页。。从逻辑上看,“命”由“天”定,墨子既然承认天的主宰性,自然会认同命,但他却主张“非命”,这是其思想的矛盾之处。实际上,墨子要为其“兼爱”思想找到可靠的理论依据,只有根溯于上天,将上天的意志看作是绝对的。他指出,上天的根本意志是“义”,他说“天欲义而恶不义”(56)孙诒让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卷七《天志上第二十六》,第191页。,又说“义者,正也”(57)孙诒让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卷七《天志下第二十八》,第207页。,天之义的体现就是兼爱天下之人,可见,“天志”“明鬼”的宗教思想是为其“兼爱”的政治思想服务的。“鬼神”(58)在《明鬼》篇中,墨子对“执无鬼”论者进行了批判,他从圣王之书、圣王之事、人之见闻论证了“鬼神”的真实存在。虽然在“天”之下,但也代表着“天”之“义”。“鬼神”与“天”一样能“赏贤而罚暴”,有了“鬼神”的“赏贤罚暴”,就能避免人人交相争利。尊天事鬼是“治国家,利万民”(59)孙诒让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卷八《明鬼下第三十一》,第220、241页。的根本。君王尊天事鬼,兼爱百姓是“圣王”,其政谓之“义政”。反之则是“暴王”(60)孙诒让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卷七《天志上第二十六》,第193、194、193页。,其政谓之恶政。儒家“鬼神”观与“墨家”鬼神观的不同在于:儒家对“鬼神”有一定的理性态度,墨家则沉迷于“鬼神”,儒家“鬼神”观是为了维护宗法制度,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墨家“鬼神”观是为了兼爱天下,建立平等的社会。
先秦道家与法家将“鬼神”抛在政治之外,先秦墨家的“鬼神”观缺乏理性精神。先秦儒家的“鬼神”观既尊重了人的情感和生活,延续了文化传统,又通过一系列繁杂但有序的礼仪去落实政治意图。在理论上,解决了“鬼神”与人、天的关系、信仰问题,说清了“鬼神”如何影响政治;在政治实践上,祭祀“鬼神”的具体仪制,解决了操作性的问题。正因为先秦儒家“鬼神”观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备,其不但影响了后世儒家对“鬼神”的诠释,还影响了国家制度的建设。
结 语
先秦儒家想要通过对礼乐制度和价值体系的重塑来改革崩坏的社会,让分裂的政治国家回归到正常的秩序之中,“鬼神”是他们重塑秩序的一个切入点。先秦儒家的“鬼神”观主要体现在他们对祭礼的阐释中。从儒家文献来看,他们多是站在统治者的角度来论“鬼神”。先秦儒家在“鬼神”信仰的基础上,又持有理性的态度,这种理性态度并不是基于对“鬼神”的否定和质疑,而是考虑“鬼神”信仰所带来的道德价值、政治价值。他们考察了“鬼神”与政治结合的合理性问题,重点诠释了祭礼中所彰显的君王德性、政治秩序以及教化功用。可见,先秦儒家“鬼神”论的核心指向是宗法秩序。正如钱穆先生所说:“中国古代的宗教,很早便为政治意义所融化,成为政治性的宗教了。因此宗教上的礼,亦渐变而为政治上的礼。”(61)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72页。较之于先秦道家、法家忽视“鬼神”的政治功用,墨家的“鬼神”观缺乏时代精神,先秦儒家立足于现实的宗法去阐释“鬼神”与政治的融合,较为合理,也易推行。
先秦儒家的“鬼神”观是儒家“鬼神”观之源头,影响了后世儒家对“鬼神”的阐释:一是向神学方向发展,这是先秦儒家“鬼神”观宗教内涵的进一步延伸,如汉代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君权神授”,将神学与政治紧密结合起来;二是向哲学方向发展,这是先秦儒家“鬼神”观中阴阳、形气理论的进一步延伸,如宋代二程、张载、朱熹等人从形上的角度讨论了“鬼神”的本质,并与“理”结合起来。当然无论向哪个方向发展,都与政治相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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