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识形态”的词源学溯寻:从西到中
“意识形态”是“一个内涵漂浮不定的概念,它拥有巨大的语义威力”[2](p1)。溯其根源,“意识形态”这一语词是希腊文ίδέα和λόογς的结合体,原义指一种概念、观念、学说[3](p1097)。英文中“意识形态”被表述为“Ideology”,由“理念”(eidos)和“逻各斯”(logos)共同构成。除英国以外,在法国和德国的语言系统中,此词的含义都为“观念科学”(science of ideas)或“观念学说”(doctrine of ideas)。迈克尔·曼的《国际社会学百科全书》将“意识形态”阐述为:“当德斯图特·德·特蕾西在18世纪末创造这个术语时,其含义仅为关于思想的科学(与‘形而上学’相对照)。”[4](p285)因此,从词源学上来看,意识形态概念最初是以“思想的科学”或“观念的科学”为起点的,属于思想观念上的一种划分方式。
在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厘清——最初经由日本学者河上肇译介而来的“意識形態”所对应的是否就是德文语境中的“Ideologie”(现代中文一般译为“意识形态”)一词?答案显然为否。我们找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以下简称“《全集》”)中文版中的相关译文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和第2版)的译文完全相同,皆为:“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3卷第8页,或第2版第31卷第412页。与之对照便会发现,由河上肇初创(“意識形態”)、陈溥贤等人译介的“意识形态”一词,在《全集》中被译为“意识形式”。需要追问的是,这两个词语到底哪个更为精确呢?我们通过查阅MEGA2(即《全集》历史考证版)德文原版的相应段落②MEGA2中收录的德文原文为:“Die Gesamtheit dieser Produktionsverh ltnisse bildet die konomische Struktur der Gesellschaft,die reale Basis,worauf sich ein juristischer und politischer Ueberbau erhebt,und welcher bestimmte 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formen entsprechen.”参见Karl Marx Friedrich Engels Gesamtaus Gabe,II/2.,Dietz Verlag Berlin,1980,S.100。,不难发现,河上肇译文中的“意識形態”是由德文“Bewuβtseinformen”翻译而来,而非“Ideologie”。基于当今通用的阐述视角,不管是河上肇版本的日译,还是陈溥贤版本的中译,皆在一定程度上对唯物史观的意识形态概念产生了误解,也就是将马克思文本中的“意识形式”概念误译为了“意识形态”。那么,“Bewuβtseinformen”究竟该做何解释呢?根据陈溥贤的译文,“‘社会的意识形态’,是指现在社会上所流行的思想上精神上的主义风潮”[14]。仅从译法上看,这里的“意识形态”一词在语义上所指的是“社会意识形式”。那么,马克思原本的意识形态(Ideologie)概念去哪儿了呢?确切地说,首位把“Ideologie”迁移至中文语境中的人是瞿秋白。他在1923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指出,“每一派自成系统的‘社会思想’(Ideologie),必有一种普通的民众情绪为之先导”③瞿秋白的“社会思想”指的就是“意识形态”概念,释义见下文。。实际上,瞿秋白亦是第一个在中文语境中明确定义了唯物史观意识形态概念(以“社会思想”的形式)之人——“社会思想是指每一时代普通民众的思想方法以及他们对于宇宙现象及社会现象的解释”[17](p255-256)。把“意识形态”作为Bewuβtseinsformen、Ideologie的共同译语,与其诉诸汉语的牵制,毋宁归因于早期中国知识分子对唯物史观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视域相对而言比较局限。
[7]Walter Carlsnaes.The Concept of Ideology and Political Analysis:A Critical Examination of Its Usage by Marx,Lenin and Mannheim[M].Westport,Conn:Greenwood Press,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