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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与形式:货币演化的逻辑
杨依山 刘 强
摘 要:本质与形式是理解货币问题的关键,二者不可分割并统一于货币的演化逻辑。货币演化以货币起源矛盾为始,经实物货币、信用货币和后信用货币三个发展阶段。以演化博弈的思想来看,货币形式的演变是博弈的低水平均衡向高水平均衡的发展,货币的本质也蕴含其中。但货币本质问题又超越了形式演化博弈,上升至一个三维世界的综合分析框架。从而,货币的本质最终是一种人类社会的契约秩序,这种秩序是主观偏好选择与客观资源约束的结合与抽象,是主客观的统一。同时,货币秩序不断扩展其适用的界域,成为整个人类社会宏大复杂秩序的重要一环,并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构成一种正向循环关系。
关键词:货币本质;普遍接受性;信用;契约秩序;数字货币
引 言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各种形态的数字货币应运而生。数字货币因此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学界也逐渐聚焦于数字货币、货币本质以及现有货币体系的研究,希望探究清楚诸如数字货币是否会改变货币本质,数字货币如何冲击现有货币体系等问题。在此背景之下,研究货币本质与形式演化问题,就具有很强的现实和理论意义。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了文章的写作背景、意义以及主要内容;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有关货币本质的四种传统理论和两个新观点,指出已有理论和研究的局限性;第三部分从货币的起源、实物货币阶段、信用货币阶段和后信用货币阶段等方面探讨货币演化所涉及的关键问题;第四部分从演化的视角分析了货币本质与形式的动态演化过程,横跨经济学、社会学、哲学、政治学和伦理学,尝试提出一个有关货币本质的综合分析框架;第五部分为结论,对文章进行了总结并简单勾勒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一、现有货币本质理论的梳理
有关货币本质分析的理论主要存在四种:一般等价物本质、债务关系本质、信用本质和契约本质(1)“四种本质理论”可参见陈资灿:《货币本质之谜的终结:四种货币本质观的比较研究》,《宁夏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本文重新予以梳理。。
詹姆斯·斯图亚特很早便在《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中指出,“货币……是一切可让渡的最适当的等价物”(2)詹姆斯·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金镝、金熠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年,第302页。。但对一般等价物的解释最为人熟知的还是马克思,他在《资本论》中指出,“在商品世界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的特殊商品就是货币”(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6页。。而国内对此进行较早研究的学者李崇淮认为,货币的本质就是一般等价物,并且进一步指出纸币仍然是一般等价物(4)李崇淮:《论货币形式发展的新阶段——兼同刘光第同志商榷》,《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
对于债务关系本质的解释,一般被认为是后凯恩斯主义的观点。凯恩斯在其《货币论》中指出,“记账货币随着债务的产生开始存在”(5)凯恩斯:《货币论》,邓传军、刘志军译,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页。。兰德尔·雷通过研究凯恩斯以及熊彼特、明斯基等后凯恩斯学派学者观点,明确指出“货币是一种负债”(6)兰德尔·雷:《货币的本质:后凯恩斯主义的观点》,郭金兴译,《政治经济学评论》2012年第1期。。国内学者韦森也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一种可转让的债(7)参见韦森:《货币的本质再反思》,《财经问题研究》2016年第10期。。
最早提出货币的信用本质观点的是英国经济学家迈克鲁德,其在著作《信用的理论》中明确指出:“货币的本质不过是向他人要求生产物与劳务的权利或符号,从而实为一种信用。”(8)刘絜敖:《国外货币金融学说》,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第201width=10,height=11,dpi=110202页。国内学者骆玉鼎从货币史角度和交易货币化过程予以考量,确立了货币信用本质观。褚俊虹等同样从交易的货币化出发,论述了货币发展的交易成本递减规律,从自然普适性到普适性的信任使交易媒介得以发展并最终收敛,并得出货币在本质上是信用的结论。赵智锋等进一步指出货币的本质是人类社会一种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即价值信用关系。
最早从契约视角分析货币,并提出货币的契约本质的则是美国学者罗杰·E.A.法默。而国内学者陈彩虹认为,“纸币实际上是一纸特殊的契约,它的一方是国家,另一方则是纸币接受者或纸币持有者”(9)陈彩虹:《纸币契约论》,《财经问题研究》1997年第8期。,从而提出了纸币契约论。王学龙等认为货币是一种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而设计的载有对社会资源支配权的契约,而此时“契约的一方为货币持有者,另一方为资源拥有者”(10)王学龙、于潇、白雪秋:《货币契约、金融功能与经济发展》,《财经问题研究》2012年第1期。。
除了传统的货币本质理论,近年还出现了两种观点,这对进一步研究货币本质具有重要价值。第一种观点源自周洛华,他从哲学、生物进化学和人类社会学角度探究货币起源,把货币的起源与演化同人类社会的发展演化以及社会生产力变革结合在一起,认为货币是一种道德补丁:“货币的最初形式是一种有质押的借条,且诞生于道德体系之后,成了道德的补丁……货币是一种粘合剂,是一种把灵长类动物组织起来的方式。”(11)周洛华:《货币起源》,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115页。另一种观点则由陈资灿提出,通过对传统货币本质理论的综述分析,他进一步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凭证”,“‘一般凭证’意味着通用的或普遍接受的凭证,它可以是某种实物,也可以是数字凭证,代表了通用的索取权,其被信赖的原因基于外在赋予的信用机制”(12)陈资灿:《货币本质之谜的终结:四种货币本质观的比较研究》,《宁夏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
通过对现有货币本质理论的初步梳理,我们不难发现,四种传统理论虽然有着各自的重大理论价值,但仍存在着无法忽略的局限性。从理论价值方面来看,首先,不管是各理论之间的发展脉络,还是每种理论本身的分析框架,无疑都包含着一种强烈的历史演化的逻辑,这便启发后续研究者在讨论货币本质理论时不能忽略历史演化的线索。其次,这些理论之间有着某些共性,较为显见地存在于债务关系说、信用说和契约说之间,它们实则都反映了一种“关系”,即一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包含两个层面:其一,以个体为中心,体现了个体之间、个体与非政府组织之间、个体与政府之间、非政府组织之间、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其二,以个体的经济生活为中心,扩展到文化和政治生活之中。所以,对于货币本质的探讨应建立综合的分析框架,这便是本文第四部分的工作。至于一般等价物理论,亦是一种关系。等价物表面上连接了商品与商品,但隐于商品背后的却是以人类社会为支撑的一种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关系。除了“关系”,探究货币本质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线索便是“普遍接受性”,而这四种理论恰恰都反映了一种普遍接受性,只是接受性的范围有所不同,这也是我们后文要分析的重点。传统的一般等价物理论有其特殊的历史局限,这显然已被现代信用本质理论所证明,而以信用理论为主导的现代观点却又恰恰忽略了传统理论的价值论基础。现有货币本质理论的“通病”则是,它们往往看到的都是“表象的本质”,也就是说这些所谓的“本质”其实是由真正本质衍生或者反映出来的表现形式。
两种“新”观点与传统的四种理论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周洛华所说的“借条”形式,表面上是一种债务关系,这种债务关系当然也是一种契约形式。而周则进一步对债务关系和契约形式作了抽象发展,提出一种作为秩序调节的“道德补丁”之概念。其合理之处在于把货币本质分析置于诸如道德体系和社会关系组织的宏观社会体系之中。显然,对于“关系”的分析是四种传统理论所共同指向的“归宿”,但是它们最终都没能够回到自然属性的人本身,仅仅停留在社会属性的人之层面而脱离了自然属性的人来谈货币。周的贡献便在于其仍然能够涉及人的价值,“确立人的价值才能建立完整的价值体系;拥有高尚的道德体系的国家才有最稳健的货币体系”(13)周洛华:《货币起源》,第281页。。如此,就启发我们研究货币本质需要落脚在具有双重属性的人之上。陈资灿的“一般等价凭证”主张是对一般等价物理论的发展,其观点的新颖之处在于提出了“凭证”和“索取权”的解释,但是此两点解释反映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之抽象其实早已蕴含在四种理论之中。实际上,“凭证”和“索取权”意味着在背后存在一个客观对象,也即“资源”。对于索取权的“权”来说,一方面蕴含着个体主观选择倾向;另一方面,解释权利来源对研究货币本质颇具意义,而这些也正是陈所没有进一步阐述的。因此,本文将结合现有理论,提出对货币本质的新解释。
二、演化逻辑里的货币本质与形式
我们业已指出,研究货币本质不能脱离其起源与演化的过程,因此本部分从货币起源矛盾以及货币演化的三个主要阶段——实物货币阶段、信用货币阶段和后信用货币阶段——入手,尝试在货币演化发展的历史逻辑里找寻其本质。
(一)货币起源的矛盾
研究货币起源绕不开一个重要概念,即“物物交换”。古典货币理论认为货币脱胎于物物交换,其中最为著名的便是亚当·斯密描述的“需求双重巧合”矛盾。这一说法直到现在仍被普遍认为是货币起源问题的“参考答案”。周洛华在其《货币起源》中则从考古学和人类学角度出发,认为没有证据支持货币产生于以物易物的猜想:“货币最早一定是部落内部各个家庭之间调剂余缺的抵押物。”(14)周洛华:《货币起源》,第115页。人类在原始社会部落时期,由于猎物剩余、猎物不易存放以及不同家庭之间狩猎能力存在差异,产生了猎物的余缺调剂。这里的货币概念在表面看来是用于调剂的剩余猎物本身,它反映的却是部落中的一种道德评价和部落成员关系,因为余缺的调剂在部落成员心中产生了一种“欠”和“偿还”的对应概念。从这种对应概念来看,货币也可以说是一种债务关系。
如果说经济学的根本问题是有限资源和无限需求的矛盾,那么这里的剩余猎物对狩猎能力相对弱小的家庭来说就是有限资源,这于其生存需求来说就是矛盾的。因此我们可以说货币起源的矛盾就是经济学的根本矛盾,是人类需求与资源有限的冲突促使货币作为一种调节矛盾的手段而出现,物物交换冲突观点也只是需求与资源冲突的表现。在货币起源阶段,我们应当看到的是,无论是物物交换的“需求双重巧合”矛盾,还是“余缺抵押物”说法,背后都是人类需求与有限资源的矛盾。在后文我们将会分析技术进步如何影响这种矛盾,并为新的货币形式的出现提供更多可能。
(二)实物货币阶段
首先在概念上,本文所指实物货币可以分为广义实物货币和狭义实物货币。广义实物货币泛指所有形式的实体货币,在货币演化的早期就存在诸如牲畜、粮食、布匹以及贝壳、珠玉等具体形式。而狭义实物货币特指金属货币,又以贵金属金银最为代表。在这一阶段,重要的问题在于,广义实物货币为何经过发展最终收敛到贵金属金银货币。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一般认为金属货币价值高且稳定,便于携带和切割而且不易腐烂。如此解释恐未涉其实质。禹钟华则从价值替代角度予以分析,认为对于黄金“人们虽然不能明确说明它的价值是多少,但它所含的价值量是锁定的并且相对稳定……对于商品交换……只要存在单位即可,而不论单位的实质内容”(15)禹钟华:《对货币职能及本质的再探讨》,《经济评论》2003年第6期。,从而导致货币商品单位(这里指黄金)代替了不同商品的价值单位,实现了所谓的一般等价物属性。这种解释只是说明了会发生价值替代,却并没有解释替代是如何发生的。其实在早些时候,Brunner & Meltzer就从交易成本角度出发,认为一方面交易者获取不同商品所花费的边际信息成本不同,另一方面随着对特定商品使用的增加,边际信息成本相应下降;随着交易的不断发展,继而货币产生于众多的过渡商品等价物中交易成本最小的一种(16)参见褚俊虹、党建中、陈金贤:《普适性信任及交易成本递减规律——从交易货币化看货币的信用本质》,《金融研究》2002年第3期。。所以,我们认为实物货币收敛于贵金属金银,更深层的原因可以用“价值替代”和“交易成本最小”来解释,也即各种约束条件下的效率最高来解释。
(三)信用货币阶段
对于前文所谓之金属货币,我们可进一步划分为足值的金属铸币和不足值的金属铸币。现代观点一般认为不足值金属铸币的出现意味着货币演化发展进入了信用货币阶段,也就是说在国家垄断货币发行权后,为发行的货币进行背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货币某种普遍接受性。而且只有国家将货币当作工具,调控经济运行,解决经济问题,调节收入分配,货币才真正进入了信用阶段。在信用货币前期具有重要意义的是纸币,更准确地说是不兑现纸币。如果说不足值金属铸币是信用货币的初级阶段,那么由货币当局发行的法定纸币则是信用货币的成熟阶段。当货币演化进入此一阶段,讨论“普遍接受性”的意义也就凸显出来。
所谓货币的“普遍接受性”,顾名思义就是所有人都认为某样东西是货币,那它就真的是货币了。对此,塞尔用“集体意向性”解释为何“如果每个人总是认为这种东西是货币,并且把它作为货币来使用和对待,那么它就是货币”(17)约翰·R·塞尔:《社会实在的构建》,李步楼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0页。。同样,弗里德曼在著作《货币的祸害》中所提到的“石币岛”的故事也可以表现为这种普遍接受性。故事中,雅普岛上的人们口口相传并深信不疑地认为一枚沉入深海的巨石就是货币。而以色列历史学家尤瓦尔·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一书中也认为货币秩序就像宗教一般也是建立在一种人们的普遍“信仰”之上。但是诸如塞尔的“集体意向”解释又只是一个侧面。韦森结合塞尔的语言哲学思路、布伦塔诺等的“意向性理论”以及布坎南的“意见约同性”概念,认为货币是人类经济活动和交往中一种附带着人们的集体意向性和“意见约同性”的制度实在(institutional reality)。或者说,货币是商品交换、市场运行、经济增长、资源配置和人们在生活游戏中“集体意向性的制度建构(an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of human intentionality)”(18)韦森:《从语言哲学看货币的本质》,《哲学动态》2003年第8期。。因而,韦森从语言哲学的角度,以“集体意向性”和“意见约同性”解释货币和普遍接受性。从韦森的表述中可知,货币是“制度建构”,且具“集体意向性”。虽然韦森没有明确说明,但是这样的表述似乎意味着集体意向性在逻辑上先于制度建构,也就是说人们的集体意向性赋予了货币“价值”,继而又形成相应的制度建构以确定这种“价值”。虽然从“法定货币”这一概念来看,似乎是制度建构形成之后,人们才慢慢形成相应的集体意向性,实则不然。我们认为,集体意向性其实源自形成于人类互动关系中的不成文制度安排,继而通过某种“人类共同体组织”(如政府)确定为成文的制度建构。这一形成过程类似于哈耶克之“自发秩序”。普遍接受性亦有其演化发展的过程,前文所阐述部落内部家庭之间调剂余缺所表示的接受性可以看成是一种“部落接受性”,是一种狭义的普遍接受性。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部落形态瓦解,国家形态逐渐形成,这种接受性的范围不断增大,便更加接近真正意义上的“普遍”。进而随着国家形态的发展,政府作为一种组织形式,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又使得这种“普遍接受性”过渡为“国家接受性”。我们甚至可以说,现代意义上信用货币的普遍接受性就是一种“国家接受性”。因而,我们谓之不成文制度安排体现了货币的一种“软约束”功能,这种软约束可以是部落成员的舆论监督和道德评价;后来之成文制度建构则演变成了一种“硬约束”,这种硬约束则可看作一种成文的货币制度体系。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集体意向性是一种人类意识层面的主观概念,而制度建构是一种包含人类关系的客观存在,这就意味着货币的本质实则是主客观的统一。第二,部落接受性的“部落”应该是非血缘部落,也就是从社会学角度来说,部落接受性的前提是人类社会进入重层社会。因为在血缘部落内可以说所有行为都是“自私”的,不存在所谓的“无私奉献”,即便存在利他行为,也是一种“亲族选择”(Kin Selection)的利他,这是一种最弱的利他行为,甚至不能算是真正的利他行为。因而,在血缘部落内就不会产生上文所说的“欠”和“偿还”的概念,继而货币就难以产生。
那“部落接受”是如何一步一步过渡到“国家接受”的呢?如果用“契约起源”来解释国家的产生,人们最初处于受自然法支配的完全自然的状态之下。在此状态下,出于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降低组织协调的交易成本的考虑,人们逐渐按照契约精神结成社群共同体,也即早期的部落。随着部落的发展和壮大,出现了原始的“类政府”组织,这便是早期国家的形成。随着国家的发展,货币发行便由国家负责,于是过渡到了“国家接受”阶段。在这里,国家接受的关键在于税收。这种过渡需要一种人人都必须参与(包括国家在内)的活动才能实现,而税收可以说是一种人人都无法抽身的活动,是一项无法逃避的义务。国家公权力的建立是税收产生的社会条件。因而,由国家公权力产生了税收,继而使货币过渡到“国家接受”这一过程便是自洽的。这样便可以理解,人们为何会普遍接受国家发行的法定货币。这是由于人们相信国家的公权力,更准确地说是人们在向政府缴纳税收的时候,政府接受的是它自身发行的法定货币。兰德尔·雷便认为,“正是由于每个纳税人都可以使用现金来消除税负义务,人们才需要这些现金。政府不能真的迫使其他人使用它发行的货币用于偿还私人债务,或者让他们把钱存到储钱罐,但是政府可以迫使人们只能用它发行的货币来完成税赋义务”(19)兰德尔·雷:《货币的本质:后凯恩斯主义的观点》,郭金兴译,《政治经济学评论》2012年第1期。。
所以,与其说货币是一种“普遍接受性”,不如说是一种“国家接受性”。至少在主权国家看来,这种普遍接受性是建立在国家接受的基础之上。但是当货币超越主权国家,或者并非由主权国家发行,从而成为真正的“世界货币”时,货币的接受性才能成为真正的“普遍”。这似乎就能看到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哈耶克在《货币的非国家化》里的有关思想之洞见。我们可以设想,真正意义上的普遍接受性也就意味着对于整个人类社会来说,货币秩序将实现从软约束到硬约束再到软约束的发展,约束的第二次“飞跃”应当是一切外在约束内化为人们精神世界的内在约束。
那么,信用的本质究当为何?
“接受”的背后是一种信用背书。普遍接受性演化的线索最终都指向了“信用”这一概念。因而货币的“信用本质说”也是目前的主流理论。但是大多关于货币信用本质的研究似乎都将“信用”看作一种自然而然存在的“魔力”。因此,进一步探究信用的产生机制是必要的。
讨论信用问题需要从它的前一层概念——信任说起。什么是信任?郑也夫在其著作《信任论》中定义“信任是交换与交流的媒介。媒介可以有种种形式:介绍人、信物、誓言、抵押,也可以不依据这些形式,但其本质是信任感”(20)郑也夫:《信任论》,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年,第24页。。我们可以从三方面来理解“信任”:从信息角度看,信任是一种信息不对称;从风险角度看,信任是一种不确定性;从主客观角度看,信任属于主观的倾向和判断。因而,从信任的定义来看,现代货币本质理论中的“契约论”和“债务关系论”一定程度上也是属于“信用本质论”的范畴,契约和债务关系显然十分接近交换和交流媒介的定义。债务关系也可看作是一种契约,如果说在商品货币阶段,这种契约是建立在货币本身的实在价值之上,那么在信用货币阶段,这种契约便是建立在“信用价值”之上。这种信用价值既具有前一阶段形成的契约惯性,又不乏新的解释。接着我们会发现“媒介”的说法似乎又回到了“一般等价物论”的观点,所以可以说现代货币本质的三种理论是建立在传统等价物理论的基础之上。但是我们还需要再往前一步,探究信任是如何产生的。郑也夫通过阐述人类自私本性在三种利他类型下,经过与文化“对立冲突”的演化过程产生了信任。值得注意的是,“利他”和“文化”这样的概念,所真正指向的就是前文所说的“社会关系”,利他是个体间重复互动博弈的关系,文化则是从个体到群体又回到个体的重复互动博弈关系,因此可以说信任产生于多次博弈的持续性关系。其实马克思早已指出,货币是一种社会关系,是隐藏在“物”背后的人的关系的表现形式。但是在后信用货币阶段,数字货币的出现,似乎冲击了社会关系的说法,因为数字货币是基于加密算法与代码的产物。实则不然,即便是基于算法和代码,它反映的还是人类社会关系,“点对点”这个概念本身就说明了数字货币所代表的更为紧密的人类社会关系网络。
(四)后信用货币阶段
在信用货币前期阶段,货币还属于有形货币范畴。当进入信用货币后期阶段,货币已然从有形货币阶段跨入了无形货币阶段,是为货币演进的高级阶段。在后信用货币时代出现了一些新的货币概念。在此我们需要明晰三个概念,分别是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和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
电子货币一般可认为是法定货币的电子化。虚拟货币可以分为广义虚拟货币和狭义虚拟货币。广义虚拟货币泛指一切无形货币,狭义虚拟货币“是基于网络的虚拟性,由网络运营商提供发行并应用在网络虚拟空间的类法币,它是真实世界货币体系的一种映射模拟”(21)朱阁:《数字货币的概念辨析与问题争议》,《价值工程》2015年第31期。,我们所熟知的腾讯公司的Q币就属于此范畴。数字货币概念后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实际上数字货币脱胎于电子支付,是由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逐步演化而来。一般认为数字货币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运用点对点(P2P)技术和加密算法技术的去中心化货币形式,其中以比特币(Bitcoin)最具代表性。数字货币包括虚拟货币和加密数字货币。“而虚拟货币和加密数字货币的区别是,前者仅在特定的虚拟空间内流通,后者则打通了虚拟和现实的界限,可以在现实中购买商品或服务,并与现实中的货币相互兑换。”(22)朱烨辰:《数字货币论——经济、技术与规制视角的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8年,第7页。李建军和朱烨辰认为数字货币可以区分为宽口径数字货币和窄口径数字货币。前者包括电子货币,属于主权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后者专指加密数字货币(23)李建军、朱烨辰:《数字货币理论与实践研究进展》,《经济学动态》2017年第10期。。
本文认为,广义数字货币泛指一切数字化的货币,狭义数字货币则指加密数字货币,包括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中心化的主权加密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和由非货币当局发行的去中心化的非主权加密数字货币。因此,狭义数字货币的落脚点应在于“加密”二字,也就是指狭义数字货币的技术属性,即狭义数字货币是一种运用了诸如“非对称加密”等技术而形成的货币新形式。这便从技术维度上与电子货币之“传统(法定)货币形态电子化”的概念区分开来。
在厘清了这些概念之后,继而探讨数字货币是否改变货币的本质的问题。我们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法定数字货币项目DC/EP(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以下简称央行数字货币)为例。从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来看,“数字货币/电子支付”意味着以电子形式用数字货币这种新的货币形式来支付。这也说明上述“数字货币”定义具备解释力。从央行数字货币的性质和特征来看,第一,央行数字货币是采用某些技术手段形成的一串加密字符串。它只是一种具有价值特征的数字支付工具,是对M0也即现金的数字化。这就意味着,央行数字货币是流通于商业银行账户之外、摆脱了传统银行账户体系控制的货币形式,这也是央行数字货币支付和支付宝等电子支付的最大区别。这一区别从结算来看更是显而易见,传统货币的电子化在交易后需要通过结算系统统一结算,而央行数字货币交易即结算;第二,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化解纸钞、硬币在印制和发行等环节的高成本和非便携问题,这正切合了本文所阐释的货币形式演化逻辑;第三,央行数字货币的运行采用的是所谓“双层运营体系”,即央行首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商业银行或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这与传统的货币发行运营机制类似,所以并没有改变货币链接社会秩序网络的属性特征。因此,无论是从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还是特征来看,数字货币只是一种以新形式出现的货币,这种形式因其无形,故可称之为“数字形式”,但并未改变货币的本质。
三、货币本质与形式的演化机制
从演化机制来看,货币形式的演化是需求和供给共同作用的结果。货币形式演化要适合人们的交易需求,即更小的交易成本和更高的交易效率;而科学技术的发展为货币形式的演变提供了新的选择空间。可以说一定时期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当时的货币材质和形式,而且会影响交易成本和交易效率,从而导致货币形式发生变化。因此,这也是不同时期存在不同货币本质理论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货币本质与形式的演化博弈
在“货币起源矛盾”部分,我们指出人类需求和有限资源的矛盾。首先,资源作为一种自然禀赋,受限于地理环境而具有差异性,因而早期实物货币各式各样;其次,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社会分工更加细密,金银从自然资源当中逐渐分离并进入人类社会,作为一定时期货币的具体形式而存续。而这一过程正是一种“价值替代”和“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动态博弈过程,需求和资源的矛盾导致个体从竞争走向合作,从合作中又演化出分工和交换行为。在交换行为中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直接选择物物交换还是使用媒介进行交换;二是使用何种媒介进行交换。对于前者,显然随着自发秩序的扩展,如“恰好需求”的博弈使得物物交换逐渐过渡到了媒介交换。而对于后者,持续性的重复博弈“决胜”出货币媒介的“良币”,货币形式的发展演化亦是如此。货币演化是一个交易成本减小、交易效率提高的经济理性过程,也就是说“理性经济人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总能够寻求到一种经济、便利的形式来促进交易”(24)赵领娣、董淑静:《基于博弈论视角下的货币契约形式研究》,《金融发展研究》2012年第4期。。因此,动态的演化博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物物交换如何演化至使用媒介进行交换;第二阶段,众多的交易媒介如何收敛到某种单一货币。
在第一阶段,参与人分别有两种可选策略:物物交换即直接交易和使用媒介交换即间接交易。由于间接交易更具效率,符合经济理性,而且有利于促进分工和经济规模扩大,于是间接交易逐步淘汰直接交易,作为货币雏形的各种交易媒介由此产生。直接交易与直接交易的策略组合是一种博弈的低水平均衡,而间接交易与间接交易的组合则逐渐演变为一种高水平均衡。货币这种交易媒介的产生是博弈从低水平均衡向高水平均衡发展的演化过程。而在不同群体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由于一系列要素的差异,交易媒介也有所不同,甚至在同一群体和地区也存在多种媒介并存的情况。
之于博弈的第二阶段的讨论,我们着眼于多种交易媒介的收敛过程,并试图说明低水平均衡如何迈向高水平均衡。在最初存在着多种形式交易媒介的情况下,假设市场上有n个交易主体,为方便论述分别设为H1,H2…Hn。若交易主体H2和H3都想要和H1进行交易,但H2使用贝壳作为交易媒介,H3使用金银。由于金银的优点符合交易的经济理性,H1倾向于接受金银,因此H1和H3达成交易,H1和H2的交易失败。同理,在其余的交易主体之间也存在类似的不同形式媒介与金银的“比较交易行为”。虽然也存在诸如H4与H5等个体之间使用金银之外交易媒介达成交易的情况,但我们认为从接受性来看,随着交易的持续进行,使用金银作为媒介达成的交易更多。继而这一信息逐渐被传播到整个市场,人们为了更大概率地达成交易,对于金银的使用频次逐渐增多,金银开始成为一般等价物。因此,在博弈的动态过程中,随着交易信息的传递,金银凭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换效率的优势,逐渐淘汰其他媒介,交换媒介最终收敛到金银。以此类推,随着科技进步,出现其他优于金银的货币形式时,会发生同样的“收敛过程”。我们抽象这一收敛过程后会发现,在整个货币演化的历史逻辑中,“存在永恒的‘良币驱逐劣币’的规律,只不过‘良币’的层次不同”(25)杨依山:《劣币驱逐良币另解》,《中国经济问题》2004年第1期。。
当然,上述这类个体间的博弈行为,也可以拓展到群体之间、个体和国家以及国家与国家等主体之间的博弈行为。例如,所谓国家信用担保,亦来自博弈关系,此时博弈的均衡是国家获得优质信誉以保证政权稳定,而个体获得相对稳定币值的货币。随着分工合作规模的扩大,由于族群、地理位置、初始禀赋等因素的差异,产生了不同的货币,这是一个经济理性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的演进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每个国家形成了不同的制度、组织和文化传统,这就形成了基于历史传统和社会状况的不同的社会理性。当每个国家都想使自己的货币成为“良币”,此时的博弈便同时基于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由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货币形式的演化一直未有大的突破,因此,货币的演化受历史传统和路径依赖影响显著。
货币的演化机制表面上是货币形式的变化,而货币形式变化背后还隐藏着货币职能分离的逻辑。贵金属金银货币因其自身的价值属性而具有价值尺度、支付手段、价值贮藏三种基本职能。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和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社会的互动关系持续拓展,这种具有“全职能”的金银货币已经无法支撑新的人类社会秩序,因此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逐渐分离并赋予纸币以及货币电子化后的各种“余额”身上,继而衍生出一种所谓的“符号价值”。所以陈彩虹认为“所谓货币,就是有内在经济价值和丰富外在表现形态的‘双重存在物’。认知货币,必须将这两个方面紧密地结合起来看……不能也不应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看成是货币的完全形态”(26)陈彩虹:《现代货币本质和形态研究——兼谈脸书(Facebook)的Libra》,《武汉金融》2019年第12期。。这正说明,货币形式的不断变化只是表象,货币的本质隐藏在其形式变化背后,蕴含于人类社会秩序不断演化的过程之中。
(二)三维世界和一个综合分析框架(27)汪丁丁曾经多次提到理解和研究社会问题的三维理解框架,这里提出的三维框架便是受其启发,但是赋予了不同的含义。具体请参见汪丁丁:《制度分析基础讲义Ⅱ——社会思想与制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人类世界演化至今,形成由物质世界、社会世界和精神世界三位一体的综合体。其中,物质世界包括自然形成的物质世界和经过人类改造的物质世界,自然形成的物质世界为人类提供了生存的基本条件和前提,人类改造的物质世界则反映了人类的科学知识和技术的进步。社会世界包括人与物的和人与人的关系两个层面,而这两个层面的关系体现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文化生活三个领域之中。人与物的关系是人对物的产权界定,人与人的关系则是人生存在社会中所面临的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如果把人对物的产权关系加以拓展,可以界定为人与人的关系,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分工与合作产生的经济往来才使产权有了意义。人类因宗教信仰、文化形式和语言习惯等因素而形成了一定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这些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就构成了人类社会的精神世界。在物质世界,因为资源的约束,所以人类的技术进步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在社会世界,人与人的合作也需要降低成本以追求效率。由于人类社会和动物世界的根本区别,在于不再遵循丛林法则,因此在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中,需要创造出某种社会制度以保障自由、理性、公平和正义等价值理念的落实。精神世界是人超越了动物需求层次之后对审美、艺术、超越极限等价值的追求而形成,同样需要讲自由和理性。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这三个世界三位一体,互相影响,融为一体。个体存在于这个三位一体的三维世界之中,既参与了对三维世界的创造,同时也被其形塑。人类文明发展至今,货币的作用尤为重要。对此,莫瑞·罗斯巴德认为:“交换不仅是我们经济体的生命线,而且还是我们文明的血液。”(28)莫瑞·罗斯巴德:《政府对我们的货币做了什么手脚?》,杨依山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7页。“然而,有用物品和服务的直接交换仅仅会使一个经济体勉强运行在满足温饱的原始水平之上”(29)莫瑞·罗斯巴德:《政府对我们的货币做了什么手脚?》,第8页。,所以间接交换很重要,“货币的出现为人类带来极大的便利。如果没有货币,如果没有一个用来交换的媒介,社会便不会存在真正的分工,经济也不会超出贫困的落后水平”(30)莫瑞·罗斯巴德:《政府对我们的货币做了什么手脚?》,第14页。。对于当前的货币制度,他和哈耶克都认为货币应该非国家化,而且他还认为货币受到各个政府的干预,是造成通货膨胀、经济混乱、财富分配不公等各种问题的根源,并主张人类社会退回到金本位,且货币由市场竞争决定。所以,我们应当在一个三维世界的综合分析框架内考察个体、群体和整个社会的行为模式。在这个框架中可以利用两种逻辑进路分析货币本质和形式的历史演进:其一,利用经济理性原则,即成本与收益分析方法,分析货币本质和形式的演进;其二,利用前文提到的综合经济学、社会学、哲学、伦理学等学科的知识形成的社会理性原则,即效率、公平和稳定来分析货币本质和形式的演进。可见,社会理性基于甚至包含经济理性。本文采用后一种逻辑进路分析货币本质和形式的演进。
前文业已指明货币作为一种“关系”之存在,这种关系正是来自一种自发秩序的形成过程之中,这种自发秩序强调个体之间的互动作用,而这种互动遵循一种抽象规则。于是哈耶克又提出一种扩展秩序,并强调“唯有规则能够结成一种扩展秩序”(31)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17页。。人类社会便于这种秩序中不断进化,货币也于其中获得演化发展。这种进化在哈耶克看来“是对不可预见的事情、无法预知的环境变化不断适应的过程”(32)哈耶克:《致命的自负》,第24页。。因此我们可以说,货币脱胎于持续性重复博弈的自发秩序,属于扩展秩序的范畴。
继续推进“关系”的分析,我们发现货币的本质存在于对人的“二重性”的分析之中。个体与自然的关系即是自然属性的人的层面,群体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个体之间的关系便是社会属性的人的层面。如此,货币最初需要解决两个问题。首先是协调个体之间的需求,可以简单理解为前文所说的调剂余缺。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余缺物品是各自可以获得的,因对方拥有而没有必要再花费自己的成本去获取。也就是说,交换的成本小于自己获取的成本。还有一个问题较为隐晦,即个体的主观偏好与其自身无法获取此种资源的矛盾。这个问题可以细分为两点,一是自己无法获取但是对方可以获取;二是需要二人合作获取。分析至此,我们可以发现,货币实则是一种上文所说的抽象规则,准确地说是一种调节一系列秩序关系的契约规则,但它似乎又超出规则这一范畴,因此我们可以称其为契约秩序。继而,我们又发现所述的两个问题首先都共同蕴含了个体“想要”获取某种资源的意愿,即反映了个体的主观判断;其次是协调个体之间的关系。当然“资源”这个因素是全过程性存在。因而,我们可以提炼出四个关键词,即“主观判断”“客观资源”“社会关系”和“契约规则”。“主观判断”指向“自然属性的人”,“社会关系”指向“社会属性的人”,这样我们便回归到了人本身。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货币的本质问题:第一,主观判断会影响“自然属性的人”对客观资源的需求;第二,在社会关系中,“社会属性的人”使用货币交易一定程度上也依赖于主观信任的判断;第三,货币作为一种“契约规则”,既反映了“社会属性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描述了社会与资源之间的关系,总的来说二者都是一种秩序关系。所以,这四个关键词就是货币的本质问题,即便随着社会模型的复杂化(33)前文所谓“个体与国家的关系”“国家与国家的关系”即是模型复杂化之后的产物,但仍属于一种秩序关系。,它们也始终存在,也就是说货币的本质始终没有发生变化。数字货币的出现也逃不开这四个关键词,因而也就不存在其改变货币本质的说法。即便有人担心主权国家的法定数字货币会成为“社会控制”(34)“控制”一词难免有些贬义之嫌,用“调控”一词则更妥帖。若真的如担忧的那样由调控变为控制,货币契约秩序的本质恐怕也难以改变,反而不合理的控制更可能使旧秩序瓦解而新秩序建立。如此议题的讨论便离本文的主题甚远了。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也只不过是契约秩序的表现形式,而控制手段本身的意义就是在协调和规范社会秩序。
货币在协调自然状态下的主观需求和客观资源之间的矛盾时存在一个前提,即产权意识的出现。这里所谓之产权在最直接意义上就是一种资源属于“你的”还是“我的”的概念。正因为有了此种概念,自然状态下的个体在彼此之间才会有交换关系产生。洛克便作过类似表述:“我们在以合约保持的共有关系中看到,那是从共有的东西中取出任何一部分并使它脱离自然所安置的状态,才开始有财产的……劳动把它从自然手里取了出来,从而把它拨归私用。”(35)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1页。洛克在这里强调了劳动之于产权的重要性。我们认为,更一般地,产权来自于个体互动过程中所结成的契约关系(当然劳动也包括在这种互动关系之内),货币秩序便建立在此基础之上。同时,货币秩序的建立和扩展又进一步巩固了产权意识。其实“国家产生”“产权意识”“货币秩序”以及“技术进步”之间的互动关系亦是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但鉴于其与本文主题的联系有限,在此只作简单表述。无论是原始意义上的国家、产权意识还是货币秩序,均脱胎于混沌的自然状态。货币的出现是人类摆脱野蛮状态的过程,其作为一种契约秩序,又间接协调着人类社会更大范围的秩序。货币秩序的产生可以说是个体放弃或让渡自身所拥有的“自然权利”从而形成更广泛秩序的过程,这一过程和国家的“契约起源”实则是同一逻辑,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前文所述“部落接受”向“国家接受”之过渡的逻辑。因而可以说货币秩序本身便是蕴含着公平、效率和稳定的统一状态,这也意味着货币秩序对于秩序范围内的资源分配有着重要影响,所以现有的货币本质理论大多都关注货币的币值稳定问题,这也就是在关注主权货币框架体系下,国家作为“个体让渡权利”的接受者,应当承担维持币值稳定的义务,但关注这种币值稳定的本质仍然是关注一种稳定的人类社会秩序状态。从自然状态出发,产权意识和货币秩序相伴而生,共同推进社会分工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进而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随着技术进步,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产权制度和货币秩序之中的交易成本不断减小,交易效率不断提高,人类社会之秩序也随之不断扩展。正是因为人类社会之秩序的不断扩展,产权制度以及货币这种契约秩序也得以不断发展,货币才表现出各种形式的演化发展。同时,包括产权制度和货币秩序在内的人类社会之秩序的不断发展演进,也反过来推动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于是便形成一种相互推进的正向循环,人类社会于此之中获得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
四、结 论
现有货币本质理论为我们提供了研究方向,顺着货币演化的逻辑,我们逐步发现了现有理论之间的联系以及各理论的局限之处,继而对现有理论重新解释并进一步推进。我们发现,在现有理论中,“普遍接受性”和所谓“信用本质”是关涉货币本质问题的两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落脚点。经过对二者的重新审视,现有货币本质理论推进到了“自发秩序”“主客观统一”“社会关系”这些关键点上。继而,我们引申出了对经济学之“资源”这一概念的讨论,认为货币本质上反映了其所能够支配的资源。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资源,从人类诞生开始,便依赖资源而生存;而人类在资源有限的原始状况下,受自然法支配。通过合作博弈分析,将货币本质与人类社会秩序扩展的过程联系起来,可以说是人类需求与资源有限的冲突,促使货币以一种矛盾调节者的身份出现。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又提炼出“主观判断”“客观资源”“社会关系”“契约规则”四个关键词。至此,我们得出结论,货币的本质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契约秩序,这种秩序是主观偏好选择与客观资源约束的结合并抽象,是主客观的统一。
纵观货币形式演化发展的历史,经历了从原始社会的贝壳、龟甲到后来的牲畜、布帛,再到贵金属货币的演变;从法定铸币和纸币的出现到信用货币体系的形成,再到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的发展。货币形式的不断发展,并没有改变货币契约秩序的本质,其形式变化反而更是对其本质的佐证。货币形式演进的博弈分析恰恰说明了随着人类秩序的复杂化扩展,货币的形式也不断演化发展,因而这种抽象本质逐渐表现为其他形式,这些形式可以是传统理论所述之一般等价物,也可以是一种索取权或者债务关系。而这种索取权以所谓的信用为背书,最终反映了一种契约秩序下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更具体的可以是指个体之间的关系,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甚至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货币的演化逻辑亦可解释为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之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货币秩序本身也蕴含着公平、效率和稳定,具有财富分配和资源配置的作用,所以说货币制度也应该体现公平、正义等社会基本价值诉求。这些制度安排所面临的约束也经历了从软约束到硬约束又到软约束的过程。与此同时,货币体系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从物物交换到各种实物货币,到金银,到金本位和金银复本位,到布雷顿森林体系,再到各种潜力强势货币并存的过程。最终,今后的货币制度会如何演化?是单一货币,是多种货币并存,是仅靠道德约束的数字符号代替现有货币,还是货币终将消亡?尚未可知。但只要存在货币,究其本质,货币就是一种契约秩序,就是整个人类社会宏大复杂秩序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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