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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廙《蔡伯喈女赋》与蔡琰《悲愤诗》二首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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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 12: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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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廙《蔡伯喈女赋》与蔡琰《悲愤诗》二首的真伪
——兼论《后汉书·董祀妻传》的史料来源
许云和 石雅梅

摘 要:《后汉书·董祀妻传》所载蔡琰《悲愤诗》二首的真伪问题已有长达千年的争议,因缺乏实证而至今未果。实际上,丁廙《蔡伯喈女赋》正是我们此前苦苦寻求而未得的一个实证,它完整记录了蔡琰归汉前的生活经历和状况,将其与《悲愤诗》二首对读,可以发现二者描述的蔡琰事迹达到了惊人的一致,由此可证《悲愤诗》二首表现的史实是完全真实的。因《悲愤诗》二首的真实性已经在丁廙赋中得到了有力的印证,这就宣告了这场旷日持久的历史争议的结束。蔡琰曾经也是邺下文人集团的一员,其《悲愤诗》二首与曹丕、丁廙同题《蔡伯喈女赋》的创作有着密切关系,它们同是建安十八年至二十二年间邺下文人集团一次集体性文学创作活动的产物。《董祀妻传》的史料来源,应是曹魏时代项原的《列女后传》而非世所谓《蔡琰别传》。《董祀妻传》记述的蔡琰事迹和创作情况是真实可靠、确切可据的,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关键词:《蔡伯喈女赋》; 《董祀妻传》; 《悲愤诗》二首; 《列女后传》; 《蔡琰别传》

蔡琰是汉末建安著名的女诗人,其《悲愤诗》二首“感伤乱离,追怀悲愤”,① 范晔:《后汉书》卷八四《列女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801页。以“真情极切,自然成文”② 陈绎曾:《诗谱》,见陶宗仪:《说郛三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3665页。而为世所重,是中国文学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不朽名篇。然自北宋苏轼开始质疑后,一石激起千重浪,引起了古今学者长期广泛而热烈的讨论,至今仍余波未息。质疑者之所以怀疑《悲愤诗》二首为伪作,主要是认为其所述情景与史实多有不合,而回护者之所以极力回护,则是认为其所述情景与史实并不相悖。双方均自以为得理,并不相让。检讨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可以发现,其争论之所起,一方面固然是《后汉书·董祀妻传》及《蔡琰别传》对蔡琰事迹的记录过于简略,不足于回答蔡琰作品涉及的一些史实问题,但更重要的恐怕还在于忽略了对另一份存世的关键性材料的认真解读,这就是同样产生于汉末建安的丁廙《蔡伯喈女赋》。事实上,丁廙赋隐藏了太多的历史信息,其中不少是之后的历史文献如《董祀妻传》和《蔡琰别传》等所不具备的,而它们又与蔡琰生平及其作品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认真解读这篇作品,对进一步认识蔡琰生平事迹、了解其史料来源、解决其作品真伪问题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丁廙《蔡伯喈女赋》所记述的蔡琰事迹
记录蔡琰生平及其创作的历史文献,唐前可知有曹魏项原的《列女后传》、梁代刘昭的《幼童传》、刘宋范晔的《后汉书·董祀妻传》和《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太平御览》载录的《蔡琰别传》。《列女后传》乃视刘向《列女传》而为,记录蔡琰事迹应比较完整,惜其文字已散亡殆尽,只留下了一句“琰字昭姬也”。① 范晔:《后汉书》卷八四《列女传》李贤注引《列女后传》,第2800页。 《幼童传》则专一表扬神童事迹,据所遗残文,知是采择蔡琰传记中有关蔡琰早慧的材料而形成的,② 范晔:《后汉书》卷八四《列女传》李贤注引刘昭《幼童传》,第2800页。蔡琰其他方面的情况大概不会多有涉及。至于《蔡琰别传》,文字多与《董祀妻传》相同,故有学者认为是范晔所据底本,其形成当在汉末至曹魏之间。因此,今传关于蔡琰生平和创作的历史文献可依据的也就只有《董祀妻传》和《蔡琰别传》,而多年来学者的研究也基本上是围绕着它们进行。

然而,不可忽略的是,除上列史传文献外,早期专写蔡琰生平事迹的还有文学作品,这就是《艺文类聚》载录的丁廙《蔡伯喈女赋》和《太平御览》载录的曹丕《蔡伯喈女赋序》。遗憾的是,曹丕的同题作品仅留下了序,而丁廙赋也非完篇,只写到蔡琰在胡的生活,归汉后的生活则无。不过,曹丕序有云:“家公与蔡伯喈有管鲍之好,乃命使者周近持玄璧于匈奴赎其女还,以妻屯田郡都尉董祀。”③ 李昉等:《太平御览》卷八〇六《珍宝部》,《四部丛刊》三编子部,上海:上海书店,1985年,第9页。据此,两篇赋应都是完整书写蔡琰在胡和归汉后的经历,不应只写其在胡的生活。丁廙赋虽是残缺之文,但其拥有的文献价值却是不可等闲视之。主要体现在,丁廙和蔡琰都是同代人,其作品创作与蔡琰《悲愤诗》二首同时,时间要早于上述史传文献很多,可说是迄今所见《悲愤诗》之外最早记述蔡琰事迹的材料,因此,其具有的见证意义自不待言。然而令人费解的是,长期以来学者在研究蔡琰及其作品的过程中似乎并不太重视它,即有利用,也是极其有限,未能进行全面的挖掘。

那么,丁廙赋究竟隐藏了关于蔡琰哪些重要的历史信息呢?兹录其文,来作一个详细的考察。

伊大宗之令女,禀神惠之自然。在华年之二八,披邓林之曜鲜。明六列之尚致,服女史之话言。参过庭之明训,才朗悟而通玄。当三春之嘉月,时将归于所天。曳丹罗之轻裳,戴金翠之华钿。羡荣曜之所茂,哀寒霜之已繁。岂偕老之可期,庶尽欢于余年。何大愿之不遂,飘微躯于朔边。行悠悠于日远,入穹谷之寒山。惭《柏舟》于千祀,负冤魂于黄泉。我羁虏其如昨,经春秋之十二。忍胡颜之重耻,恐《终风》之我萃。咏芳草于万里,想音尘之仿佛。祈精爽于交梦,终寂寞而不至。哀我生之何辜,为神灵之所弃。仰蕣华其已落,临桑榆之歔欷。入穹庐之秘馆,亟踰时而经节。叹殊类之非匹,伤我躬之无说。循肤体以深失,念兰泽之空设。伫美目于胡望,向《凯风》而泣血。④ 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卷三〇《人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第542页。

仔细寻绎可以发现,蔡琰归汉前的事迹,丁廙赋至少披露了这样一些重要细节:

一是蔡琰禀赋的才华和接受的教育。“在华年之二八,披邓林之曜鲜”之句是说蔡琰在少女时代即富有深厚的文学修养,其文彩茂若邓林。“明六列之尚致”言其认真修习《列女传》中六列之篇章,深明女性为人之道德规范和准则。“服女史之话言”言蔡琰谙习历代女史圣哲之善言遗戒,以为行为准式。而“参过庭之明训,才朗悟而通玄”,则用《论语·季氏》“鲤趋而过庭”之事,⑤ 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卷一六,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66页。言其曾像孔鲤一样习礼明诗,得到父亲过庭严训,而自身颖达,能够通晓诗礼玄妙之言。

二是卫仲道的死。卫仲道的死,《董祀妻传》和《蔡琰别传》只说“夫亡无子”,并未交代他是如何死的,而在丁廙赋中,这一情况则说得很清楚。根据“负冤魂于黄泉”之言,可知卫氏是含冤而死,并非病卒或意外死亡。其冤死的具体情形,“羡荣曜之所茂,哀寒霜之已繁”一语已有所透露。此句用《诗·正月》“正月繁霜,我心忧伤。民之讹言,亦孔之将”之义。郑玄笺云:“夏之四月,建巳之月,纯阳用事而霜多,急恒寒若之异,伤害万物,故心为之忧伤。”又云:“人以伪言相陷入,使王行酷暴之刑,致此灾异,故言亦甚大也。”① 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二,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173—174页。文既用此义,则知卫仲道乃是遭人构陷而死于酷暴之刑。用遭遇繁霜比喻被奸人构陷致死,是那个时代文章常用的一种表达手法,李充《吊嵇中散文》云:“嗟乎先生,逢时命之不丁!冀后凋于岁寒,遭繁霜于夏零。灭皎皎之玉质,绝琅琅之金声。”② 李昉等:《太平御览》卷五九六《文部》,《四部丛刊》三编子部,第6页。就是用繁霜之义来比喻嵇康遭钟会诬陷致死。

三是蔡琰被掳的去向。蔡琰被掳的去向,丁廙赋云:“何大愿之不遂,飘微躯于朔边。”《汉书·叙传》言卫青“薄伐猃允,恢我朔边”,③ 班固:《汉书》卷一〇〇下《叙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4254页。“猃允”指匈奴,“朔边”即朔方。元朔二年(前127),汉武帝命卫青、李息率兵击匈奴,收河南地置朔方、五原郡。翌年又遣苏建领军十万筑阴山南麓长城、朔方郡治及下属县城。朔方县城址在今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旗西北部,此正是河西南匈奴王庭所在地。按此,则蔡琰被掳落脚点自是此处无疑。丁廙赋又云:“行悠悠于日远,入穹谷之寒山。”寒山,《大招》:“魂乎无北!北有寒山,逴龙赩只。”④ 洪兴祖:《楚辞补注》卷一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18页。“逴龙”即“烛龙”,《淮南子》曰:“烛龙在雁门北,蔽于委羽之山,不见日,其神人面龙身而无足。”高诱注:“委羽,北方山名也。”⑤ 刘安著,高诱注:《淮南子》卷四《墬形训》,见《诸子集成》第7册,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第64页。可见寒山就是为雁门以北的委羽之山所遮蔽的山脉。委羽之山即今之管涔山脉,⑥ 周述椿:《释“烛龙”》,《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8年第3期。其所遮蔽山脉,自就是其北边匈奴境内的阴山山脉。汉以来,历史文献中也常提到寒山,每用以指称与汉王朝长期和亲的南匈奴地区,按其方位,它指的就是阴山山脉。如《南齐书·孔稚圭传》云:“光武卑辞厚礼,寒山无霭。是两京四主,英济中区,输宝货以结和,遣宗女以通好,长辔远驭,子孙是赖。”⑦ 萧子显:《南齐书》卷四八《孔稚圭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838页。按,东汉建武二十六年(50),光武帝诏遣中郎将段彬、副校尉王郁使南匈奴,于鄂尔多斯之美稷城建南单于庭,命左贤王屯朔方,置使匈奴中郎将护卫其地。《南齐书》所言之寒山,即是此地。这也表明,蔡琰的流落地就是河西南匈奴王庭所在的美稷城。

四是父母的情况。蔡琰所知父母的情况,丁廙赋曰:“咏芳草于万里,想音尘之仿佛。祈精爽于交梦,终寂寞而不至。”此用《古诗》“涉江采芙蓉,兰泽多芳草。采之欲遗谁,所思在远道”⑧ 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二九,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10页。及班固《幽通赋》“魂焭焭其神交兮,精神发于宵寐,梦登山而迥眺兮,觌幽人之仿佛”⑨ 班固:《汉书》卷一〇〇上《叙传》,第4214页。之义,表达了蔡琰对远方父母的深切思念。通过文义可以体会到,蔡琰被掳时,父母尚在,入胡之后,也不知其生死消息,故有此托梦想见父母之言。而后一句“伫美目于胡望,向《凯风》而泣血”,则用《诗·凯风》序“美七子能尽其孝道,以慰其母心”⑩ 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八,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301页。之义,表达了蔡琰远离父母,不能于膝下尽孝的深深遗憾。

五是蔡琰所适胡人身份。蔡琰所适胡人身份,《董祀妻传》说“没于南匈奴左贤王”,因所言语义含糊,于是有人理解为没于左贤王之手,为其妃妾;有人则理解为没于左贤王士卒之手,为军户之妇。而《蔡琰别传》则言其“在左贤王部伍中”,直言其沦为下级军士妻室。情况究竟如何呢?丁廙赋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案,其言曰:“入穹庐之秘馆,亟踰时而经节。”秘馆,《后汉书·贾逵传》:“显宗重其书,写藏秘馆。”⑪ 范晔:《后汉书》卷三六《贾逵传》,第1235页。是秘馆为国家藏书之处。蔡琰能出入于匈奴王的藏书之所,就说明所适之人并非一般部伍军士,应是身份高贵的匈奴贵族,或者就是左贤王本人,否则,她是不可能“入穹庐之秘馆”去观书的。而秘馆之所在,自是匈奴王庭,这就意味着蔡琰居处必为匈奴王庭,而非左贤王部伍居处。可见《蔡琰别传》的说法是错误的,《董祀妻传》“没于南匈奴左贤王”(“没于左贤王之手,为其妃妾”)的说法是正确的。

六是蔡琰在胡的婚姻生活状况。蔡琰在胡的婚姻生活,《董祀妻传》和《蔡琰别传》固有涉及,而丁廙赋的描述则更为详细。由“忍胡颜之重耻,恐《终风》之我萃”可以看出,蔡琰与丈夫的关系并不好。《诗·终风》序:“《终风》,卫庄姜伤己也。遭州吁之暴,见侮慢不能正也。”① 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二,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31页。这两句用此义,说明蔡琰的婚姻生活非常不幸,丈夫极其粗鲁,动辄侮慢她,她含辱忍诟,艰难地活着。而且,复据“叹殊类之非匹,伤我躬之无说”,还可进一步了解到,因夫妻关系失和,蔡琰曾经经受了丈夫再娶的伤害。“伤我躬之无说”化用《诗·谷风》“我躬不阅,遑恤我后”之语,《谷风》序曰:“《谷风》,刺夫妇失道也。卫人化其上,淫于新昏而弃其旧室,夫妇离绝,国俗伤败焉。”② 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二,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35页。文用此义,表明她曾遭到丈夫的厌弃,丈夫因此而再娶新人。由于远适异域,婚姻生活不幸,蔡琰的生活态度一度变得很消极,一方面是“循肤体以深失,念兰泽之空设”,无心收拾打扮;一方面则是“入穹庐之秘馆,亟踰时而经节”,通过读书来打发时光。虽然,她的内心还是不甘于沉沦,从“仰蕣华其已落,临桑榆之歔欷”所流露出的深沉的美人迟暮之感来看,作为女性,她对自己有一个美好未来还是充满了渴望,无奈现实如此,唯有嘘唏感叹而已。

七是蔡琰具有浓烈的传统意识和强烈的胡汉观念。由文中可以体会出,对于自己被掳而远嫁匈奴的这段婚姻,蔡琰尝将其视为自己一生最大的不幸和耻辱,认为经此一劫已失节失身,有辱先夫。唯其如此,她才满怀悲愤,表现出了“循肤体以深失”,“惭《柏舟》于千祀”的自惭和自责。《诗·柏舟》序:“《柏舟》,共姜自誓也。卫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故作是诗以绝之。”③ 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四,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312页。文用其义,即是言自己在守义不嫁的古列女共姜面前感到无比的惭愧。

从丁廙赋读出的这些内容可以看到,它包蕴的关于蔡琰事迹的历史信息是异常丰富的,可以说相当令人震撼,几乎颠覆我们以往对蔡琰生平事迹的一些认知。主要体现在,它较为完整地记录了蔡琰归汉前的生活经历和状况,已远远超出《董祀妻传》和《蔡琰别传》所记述的范围,比如卫仲道的死、蔡琰被掳去向、所知父母情况、所适胡人身份、在胡婚姻生活状况等等,均有详细交待。这些,都是《董祀妻传》和《蔡琰别传》较少涉及的史实,而我们过去也鲜少注意到。通过此赋揭橥的这些史实可以深切地感受到,蔡琰一生的经历实际上要比我们以往所认识到的更为曲折,更为复杂,也更为传奇,由此可以体会到那个乱离时代加在她身上的苦难是多么的深重,她心中的悲愤又是何等的惏悷难掩。这些丰富的历史信息,对蔡琰这样一个在历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人物来讲,不能不说是增添了新的材料,为我们了解蔡琰的个人历史打开了一个新的窗口。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丁廙赋提供了先前我们未曾注意到的关于蔡琰生平的诸多史实,而这些史实又与蔡琰《悲愤诗》描写的内容密切相关,这就为进一步认识《悲愤诗》二首的真伪问题提供了坚实、确切的文献依据。

二、《蔡伯喈女赋》与《悲愤诗》二首的真伪
那么,丁廙《蔡伯喈女赋》为我们进一步认识蔡琰《悲愤诗》二首的内容及真伪究竟提供了怎样的历史依据呢?

在丁廙赋和蔡琰诗之间,有两点须引起注意:一是丁廙和蔡琰都是同代人,其作品又都在建安年间形成,且同是以蔡琰流离南匈奴12年为描写对象的纪实文学作品,这就使它们在情节内容上天然地构成了一种可以相互比照的关系,其同与异,二者互鉴,足可相明。二是作为蔡琰同代人,丁廙亲闻了蔡琰被掳流离南匈奴的悲惨遭遇,同时又见证了她归汉后重嫁董祀的整个过程,身为蔡琰一生经历的实际目击者和历史见证人,其书写的蔡琰事迹无疑具有相当的确切性、可靠性和权威性,当然可以充当蔡琰生平和作品最重要的原始证词,就文献等级来讲,自不是后来形成的史传文献如《董祀妻传》和《蔡琰别传》等可比的。因此,《蔡伯喈女赋》作为丁廙在历史人物、事件、现象发生的那个时代记录下的关于蔡琰事迹的原始证词,《悲愤诗》所写蔡琰事迹的真实与否,它已经对之构成了一个最为直接也最为有力的验证,与其相合则为真,相乖则为伪,此其必然。职是之故,将二者所述蔡琰事迹进行一个仔细比对,以此考问《悲愤诗》所写蔡琰事迹的真伪所在,就是一种必要的方法和途径。

首先是蔡琰被掳的去向,丁廙赋云:“何大愿之不遂,飘微躯于朔边。行悠悠于日远,入穹谷之寒山。”前已明确蔡琰被掳落脚点是河西美稷城南匈奴王庭。而《悲愤诗》其一曰:“边荒与华异,人俗少义理。处所多霜雪,胡风春夏起。”其二曰:“身执略兮入西关,历险阻兮之羌蛮。山谷眇兮路漫漫,眷东顾兮但悲叹。”“惟彼方兮远阳精,阴气凝兮雪夏零,沙漠壅兮尘冥冥,有草木兮春不荣。人似禽兮食臭腥,言兜离兮状窈停”。二诗所言情形一致,虽没有明言蔡琰的落脚点为何,但其描述的地理、气候、风俗、环境、人物却无一不是指向河西南匈奴王庭美稷城,比如“沙漠”“霜雪”,就是北方匈奴地区典型的地貌和气候,“兜离”一语,李贤注云:“匈奴言语之貌。”① 范晔:《后汉书》卷八四《列女传》,第2803页。下引《董祀妻传》及《悲愤诗》均据此本,不再一一出注。而“窈停”则形容匈奴人的面目形状,更是明确蔡琰居处是在匈奴聚居地,与丁廙赋所言完全相合。

其次是蔡琰所适胡人身份,丁廙赋云:“入穹庐之秘馆,亟踰时而经节。”已透露出蔡琰所适之人是身份高贵的匈奴王侯贵族。而《悲愤诗》其二曰:“夜悠长兮禁门扄,不能寐兮起屏营,登胡殿兮临广庭。”禁门,蔡邕《独断》:“禁中者,门户有禁,非侍御者不得入,故曰禁中。”② 蔡邕:《独断》,见陶宗仪:《说郛》卷七六,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第4页。胡殿,胡人宫殿。广庭,刘歆《甘泉宫赋》:“坐金人于闱闼,列钟虡于广庭。”③ 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卷六二《居处部》,第1113页。是禁门、胡殿与广庭皆为宫中之地,已明白显示蔡琰所居之处乃匈奴王庭。蔡琰身为妇人而能居此处,身份自非一般,非匈奴宫廷贵族或王侯将相之妃妾而何?

再次是蔡琰所知父母情况,丁廙赋曰:“咏芳草于万里,想音尘之仿佛。祈精爽于交梦,终寂寞而不至。”“伫美目于胡望,向《凯风》而泣血”。是知蔡琰被掳时,父母尚在人世,入胡之后,并不知其消息。而《悲愤诗》其一曰:“感时念父母,哀叹无穷已。有客从外来,闻之常欢喜。迎问其消息,辄复非乡里。”“既至家人尽,又复无中外”。其二曰:“家既迎兮当归宁,临长路兮捐所生。”表明她从被掳及流落到南匈奴的这十二年之间,并不知父母生死,以为他们还活着,故常向往来客人迎问其消息,赎回之时则充满了能够回家问安的喜悦,直到返归故里,才知父母亲戚皆亡。

复次是蔡琰的婚姻生活状况,丁廙赋云:“忍胡颜之重耻,恐《终风》之我萃。”“叹殊类之非匹,伤我躬之无说”。说明丈夫极其粗鲁,动辄施以淫威。而《悲愤诗》其二则曰:“心吐思兮胸愤盈,欲舒气兮恐彼惊,含哀咽兮涕沾颈。”是说自己心生愁思,满怀悲愤,想舒泻其气但又怕惊动对方,只好饮声低泣,涕泪沾颈。这也隐约透露出自己在丈夫的暴力面前忍气吞声、小心翼翼的情景,说明她是在怎样一种状态下生活。

最后是没胡的志节,丁廙赋云:“循肤体以深失。”又曰:“惭《柏舟》于千祀。”表达的是蔡琰失节失身的悲愤之情。而《悲愤诗》其一则曰:“流离成鄙贱,常恐复捐废。”其二曰:“常流涕兮眦不干,薄志节兮念死难,虽苟活兮无形颜。”与丁廙赋表达的是同一种心情,同一种悲慨,均认为没胡再嫁是失节失身,心中充满万死莫赎的悔恨之情。

通过以上的对读可以看到,丁廙赋和《悲愤诗》二首所描写的蔡琰事迹,其最主要的生活经历,如被掳去向、所适胡人身份、所知父母情况、婚姻生活状况、没胡的志节等,已达到了惊人的一致,中间并无矛盾和冲突之处。这种内容的高度一致表明,《悲愤诗》二首描述的蔡琰事迹的真实性已经在丁廙赋中得到了强有力的印证,它确实是蔡琰自己一生身世遭遇的实录,作为当事人,所言事迹完全具备真实性和可靠性,无可置疑。

明确这一情况,现在也就可以回过头来检讨一下千余年来学者对蔡琰《悲愤诗》二首的质疑了。

千余年来一些学者怀疑蔡琰的《悲愤诗》二首为伪作,固然来自多个方面,但主要还是集中在它所描写的史实上,其中最根本的有两点:一是认为蔡琰流离必在董卓被诛、父亲遇难之后,此说最早由苏轼提出:“又琰之流离,必在父死之后。董卓既诛,伯喈乃遇祸。今此诗乃云为董卓所驱虏入胡,尤知其非真也。盖拟作者疏略,而范晔荒浅,遂载之本传,可以一笑也。”① 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六七,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094页。苏轼的这一质疑可说是石破天惊,影响极大,后世疑者每奉为圭臬,多据此发挥其说。二是认为蔡琰被掳落脚处应是南匈奴王庭所在的河东平阳兹氏县界的美稷城,而《悲愤诗》二首所写的地理、气候、风俗、人物均是塞外朔边,明显与平阳的地理位置及气候环境不符。这一说法的代表人物是张长弓、余冠英和傅汉思等人。② 张长弓:《蔡琰〈悲愤诗〉辨》,《东方杂志》1945年第41卷第7号;余冠英:《蔡琰〈悲愤诗〉辨》,《国文月刊》1949年第 77期;Hans H.Frankel,Cai Yan and the Poems Attributed to Her,Chinese Literature:Essays,Articles,Reviews(CLEAR),Vol.5,No.1/2,1983。而反对者如蔡宽夫、何焯、谭其骧等则认为,蔡琰流离未必在董卓被诛、父亲遇难之后,其被掳落脚处也并不在河东平阳兹氏县界的美稷城,而是河西美稷城的南匈奴王庭,所以《悲愤诗》二首描写的情形是合于史实的。③ 胡仔纂集,廖德明校点:《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一,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3页;谭其骧:《蔡文姬的生平及其作品》,《学术月刊》1959年第8期。这个问题之所以在历史上争论不休,难以形成最终结果,主要是争论双方并没有拿出令人信服的直接依据来,只是根据一些间接的材料进行推论。今天,在解密了丁廙赋这份由实际目击者所提供的原始证词之后,这两点质疑也就可以从正面得到消除了。

一是疑者提出的蔡琰流离是在父死之前还是父死之后的问题。据丁廙赋,蔡琰被掳时,父母尚在,入胡之后,也并不知其消息,而蔡琰《悲愤诗》二首所言与之完全相同。这就有力地证明,蔡琰正是被董卓所驱胡兵掳掠,而此时父母尚在人世,情况并不如怀疑者所言她是在父亲被杀后才被胡兵掳掠的。

二是疑者提出的蔡琰被掳掠后的去向问题。蔡琰被掳掠后的去向,丁廙赋已明确是河西美稷的南匈奴王庭,而蔡琰《悲愤诗》二首所言地理、气候、风俗、人物也无一不是此处,与丁廙赋所言完全相合。可见蔡琰被掳后的去向确实是河西的南匈奴王庭美稷城,并不如怀疑者所言是在河东平阳兹氏县界的美稷城。

由此可见,历史上人们所争论的这两个问题,丁廙赋已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案,说明《悲愤诗》二首叙述的史实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怀疑者所谓蔡琰流离必在父死之后、蔡琰被掳的去向为南匈奴王庭所在的平阳云云,其实在历史上根本就不存在,它们并不能成为《悲愤诗》二首为伪作的理由。丁廙赋提供的证言,等于是宣告了这场旷日持久的历史争议的结束。

三、《蔡伯喈女赋》与《悲愤诗》二首的创作背景
了解丁廙赋披露的关于蔡琰的历史信息和《悲愤诗》二首的真实性后,就有必要进一步考察其作品创作的具体时间、过程、情景以及它们之间存在的关系,以展现蔡琰生平和创作更为广阔的历史画面。

丁廙赋和蔡琰诗的创作年代,陆侃如以蔡琰初平元年(190)被掳至建安七年(202)归汉,故将其系之于建安七年。① 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第303、345—346页。 而有的学者则认为应如本传所言,蔡琰被掳在兴平中(兴平二年,195),建安十一年归汉,故多将其系于建安十一年。② 徐公持:《曹植年谱会考》,见范子烨编:《中古作家年谱汇考辑要》卷一,西安: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4年,第86、87页。 然揆诸史实,诸家所言殆恐不然。

丁廙、曹丕的赋,按曹丕《序》的显示,是在蔡琰重嫁董祀后写的,而《悲愤诗》亦云:“托命于新人,竭心自勖励。”也透露诗的创作是在这个时间,所以他们的作品写在同一时期是毫无疑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蔡琰重嫁董祀未必就在归汉当年,其作品创作也未必就在此时。蔡琰本传只说“乃遣使者以金璧赎之,而重嫁于祀”,曹丕序也说“乃命使者周近持玄璧于匈奴赎其女还,以妻屯田郡都尉董祀”,意即曹操用金璧将蔡琰赎回,后才把她嫁给董祀,并没有说蔡琰归汉即嫁董祀。而我们无形中却作了这样的理解,以为蔡琰归汉即嫁董祀。因此,蔡琰重嫁董祀的时间就不能遽尔以断,应重新考察。其实,蔡琰重嫁董祀的时间,曹丕序已有所暗示,这就是董祀为屯田都尉之时。那么,董祀是何时做屯田都尉的呢?考《三国志·梁习传》,“建安十八年……又使于上党取大材供邺宫室,习表置屯田都尉二人,领客六百夫,于道次耕种菽粟,以给人牛之费”。③ 陈寿:《三国志》卷一五《梁习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469页。 据此可知建安十八年邺下始置屯田都尉。本来,屯田都尉一职,曹魏郡国皆置,董祀所任未必就是邺下此职。但是,必须注意的是,蔡琰建安十一年归汉后就是一直生活于邺下,而董祀也是任职邺下而犯事。而且,董祀的官职,时在邺下的曹丕称之为“屯田郡都尉”,表明他是此地之屯田都尉,在曹魏时代,邺下为魏郡郡治所在,所以他这个“屯田郡都尉”,应就是“屯田魏郡都尉”之省。这样说来,蔡琰重嫁董祀就当在建安十八年董祀任屯田都尉以后,而不是建安十一年归汉之时。由于董祀为屯田都尉是在建安十八年,蔡琰在此间重嫁董祀,这就意味着蔡琰、曹丕、丁廙作品的创作应在建安十八年之后而不是建安十一年蔡琰归汉之时。至于其作品创作的下限时间,曹丕、丁廙的赋是比较明确的,考《三国志·陈思王传》,可知丁廙于建安二十五年被诛杀,④ 陈寿:《三国志》卷一九《陈思王传》,第561页。就证明曹丕、丁廙的赋必形成于建安二十五年之前。蔡琰的《悲愤诗》,《董祀妻传》说它是“后感伤乱离,追怀悲愤”而作,按《董祀妻传》行文顺序,这个“后”,乃是在董祀犯法当死,蔡琰诣曹操请之,又按曹操的吩咐缮书其父所赐书送给曹操之后,已经是建安十八年后的一段时间了。这一情况表明,蔡琰的诗和曹丕、丁廙赋的创作都应该是在建安十八年至二十五年之间。

建安十八年至二十五年,正是曹丕创立的邺下文人集团文学创作最为活跃的时期,蔡琰此时在邺下出现,其情形正如王粲、陈琳等乱后归来一样,可谓是际会风云,得庇天宇。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她的《悲愤诗》和曹丕、丁廙赋的创作就与曹丕为首的邺下文人集团的文学创作活动不无关系。

先说曹丕、丁廙同题的《蔡伯喈女赋》。曹丕、丁廙赋既为同题,就说明它们不会是作家个人单独的行为,应该是曹丕因事命题的一次集体性创作活动的产物。从今存曹丕作品可以看到,曹丕作为邺下文学领袖,每遇可咏之事物,常命题令群臣同作,比如他作《玛瑙勒赋》,即命陈琳、王粲并作辞;建安十七年春游西园登铜雀台,命其兄弟并作《登台赋》;阮瑀既没,并命知旧作《寡妇赋》。显然,像蔡琰归汉并重嫁董祀这样一件为曹操直接过问的在当时社会引起极大轰动的重大事件,作为文坛领袖的曹丕给予特别的关注、命群臣赋咏其事自是在乎情理之中。⑤ 徐公持:《曹植年谱会考》,见范子烨编:《中古作家年谱汇考辑要》卷一,第87页。这一信息,在曹丕序中实际上已有所透露,它讲的就是曹丕对此事的关注和创作此赋的缘起。需要注意的是,此《序》文意并不完整,其后文字当有残缺,照曹丕其他赋序的惯例,序末常有“命某某并作”“乃就使赋”⑥ 宋效永校点:《三曹集》卷一,长沙:岳麓书社,1992年,第122、129页。之言,按此,则《序》后面残缺的文字就应属其类。考虑到丁廙有同题作品,其残缺的文字就当是“命丁廙并作”或“命丁廙、某某并作”之类。

再说《悲愤诗》二首。从以上的比较中可以看出,蔡琰诗和丁廙赋作为同时代的纪实性文学作品,二者不仅在人物经历,即在心理情感的描写上也达到了高度的一致。这种一致表明,二者在内容信息上必有一个承袭的过程。考虑到《悲愤诗》是一个实际经历者的记录,而《蔡伯喈女赋》只是一个实际目击者的记录,所以这一内容信息的源头只可能是《悲愤诗》的记录而非《蔡伯喈女赋》,也就是说,《蔡伯喈女赋》的内容信息是来自于《悲愤诗》。这种内容信息的承继自然也就意味着,丁廙赋与《悲愤诗》在创作上可能存在一种赓续唱和的关系。其具体情形是,蔡琰先创作“感伤乱离,追怀悲愤”的《悲愤诗》,她书写的不幸遭遇和痛苦悲愤在邺下文人中引起了强烈的情感共鸣,于是曹丕感而命题,令群臣赋咏其事,写成同题的《蔡伯喈女赋》系列作品,丁廙赋在人物经历和心理、情感描写方面之所以与《悲愤诗》同调,就是这个原因。这种可能性还可从这几个方面得到进一步说明。一是从今天流传的建安文学作品来看,邺下文人集团其实不只是男性的世界,女性同样也有参与者,比如建安十七年阮瑀既没,曹丕并命知旧作《寡妇赋》,男性作家如曹丕、王粲等有作,而丁廙妻也有同题作品,因此严可均说“此篇盖亦当时应教者”。① 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991页。 这一事例表明,在邺下文人集团中,女性作家也同样可以参与其创作活动,并不会以性别原因见拒。二是蔡琰与父亲蔡邕早年即以文学名动天下,作为曹操的故旧知友,曹操对他们父女的才华是充满了自豪之情,蔡琰本传中曹操有意向公卿名士及远方使驿推介她,就是借机炫耀曹魏集团的人才之盛。蔡琰卓越的文学才能,丁廙赋中也有“在华年之二八,披邓林之曜鲜”的颂扬。作为建安时代著名作家,丁廙此言同曹操一样,其实不唯是颂扬,也表达了他对蔡琰文学才华的钦佩之情。所以像蔡琰这样有名当世的才女,在建安十一年归来,“雅爱诗章”“并体貌英逸”② 范文澜:《文心雕龙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673页。的曹氏父子自是不会等闲视之,将其排斥在其文学阵营之外。可以想象,背负无限才情,历尽蓬转之苦,刚从乱离中走过来的蔡琰,她在邺下出现必然是光芒四射,难免不会受到这个男性世界的追捧,成为他们中的一员,参与到创作中来。不然,梁代以前何以会有其文集③ 魏徵:《隋书》卷三五《经籍》,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059页。的编撰,既有集子的编撰,就证明她一生是创作了不少文学作品的,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当是这个时期的创作,不应只有世传的《悲愤诗》二首。遗憾的是,其集子至梁只存一卷,后则全佚。

明确《悲愤诗》与曹丕、丁廙赋存在的关系以及它们的创作背景,关于其创作年代的下限时间,就还要考虑到一个情况,这就是建安二十二年,北方曾经发生了一场大瘟疫,疫情极为严重,在这场瘟疫中,邺下文人集团也遭受了残酷的生死考验,瘟疫导致诸子一时皆逝,建安文学由此终止了它的辉煌。这就提醒我们,蔡琰、曹丕、丁廙作品的创作很可能不会在建安二十二年以后。关于建安二十二年疫后邺下文人的集会和创作情况,曹丕曾痛苦地说道:“恐永不复得为昔日游也。”④ 宋效永校点:《三曹集》卷一,第161—162页。吴质也说:“游宴之欢,难可再遇。”⑤ 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四〇,第566页。说明疫后因邺下文人死亡过甚,人才凋零,他们再也难以组织像往日那样的游宴和集体创作活动了。考虑到这个因素,蔡琰、曹丕、丁廙的作品既是集体创作的产物,其产生就当在建安二十二年之前而不是之后。这样,他们作品的具体创作时间就应在建安十八年至二十二年数年之间。至于蔡琰本人,在这样严重的疫情下,也恐怕是凶多吉少,很难说能够有幸躲过这场瘟疫。考《隋志》,梁以前所编蔡琰文集题作“后汉董祀妻《蔡文姬集》一卷”,⑥ 魏徵:《隋书》卷三五《经籍》,第1059页。既称蔡琰为后汉人,似乎也就透露出了这样的信息,蔡琰的殁世是在曹丕代汉立魏之前而非其后,而范晔为蔡琰在《后汉书》中立传,也显然是考虑到了其生活在后汉这一时间因素。因此,关于蔡琰的行踪,大致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鉴于蔡琰的诗和曹丕、丁廙的赋是建安十八年至二十二年之间创作的作品,可知蔡琰建安二十二年仍然还在世,后则不知所终云。

四、《后汉书·董祀妻传》的史料来源
考察蔡琰生平和《悲愤诗》二首的真伪,当然回避不了《后汉书·董祀妻传》的史料来源问题,只有弄清楚这个问题的来龙去脉,蔡琰生平及其作品的真伪才会获得更为深入的认识,得到更为彻底的解决。

前面说过,因《蔡琰别传》的文字多与《董祀妻传》相同,故有学者认为是范晔所据底本,形成当在汉末至曹魏之间。所以前代补《后汉书》之《艺文志》者,多将其系于汉末,理由是“凡别传多无撰人,大约皆同时人作”。① 二十五史刊行委员会编:《二十五史补编》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2125、2237、2374、2527页。 但是,仔细考察我们发现,这个说法存在诸多疑问,很值得商榷。这主要是《蔡琰别传》作为文献,它的记述有些地方存在着令人难以容忍的低级错误,很难让人相信它就是《董祀妻传》据以删述的底本。

错误之一是,关于《悲愤诗》其二的创作,《艺文类聚》载录的《蔡琰别传》云:

琰,字文姬,先适河东卫仲道,夫亡无子,归宁于家。汉末大乱,琰为胡骑所获,在左贤王部伍中。春月登胡殿,感笳之音,作诗言志曰:“胡笳动兮边马鸣,孤雁归兮声嘤嘤。”② 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卷四四《乐部》,第795页。

而《太平御览》载录的《蔡琰别传》又有云:

琰在胡中十三年,有二男,舍之而归。作诗云:“家既迎兮当归宁,儿呼母兮啼失声,我掩耳兮不忍听。”③ 李昉等:《太平御览》卷四八八《人事部》,第7页。

《悲愤诗》其二,《董祀妻传》认为是蔡琰“后感伤乱离,追怀悲愤”即归汉后所作的诗,诗本身也透露出了这样的信息。而《蔡琰别传》却把《悲愤诗》其二看成是两首诗,第一首是蔡琰“春月登胡殿,感笳之音,作诗言志”,即在胡所作;第二首则是蔡琰离开儿子归汉而作。之所以会是这样的情形,与作者的胡编乱造有很大关系。看得出来,其前所谓“感笳之音,作诗言志”,实际上并不是依据别的材料进行一个史的书写,而是从《悲愤诗》其二“不能寐兮起屏营”至“音相和兮悲且清”一节中妄解出来的。这一节本是写蔡琰夜不能寐,登上胡殿,在广庭中徘徊,听到了胡笳、边马、归雁的悲鸣之声和乐人弹奏的哀怨之音,而作者却将其强解为蔡琰“登胡殿,感笳之音,作诗言志”,正可谓风马牛不相及。而“琰在胡中十三年,有二男,舍之而归。作诗云”之语也同样是如此,先是将“家既迎兮当归宁,儿呼母兮啼失声,我掩耳兮不忍听”及之后的诗句误以为是另一首诗,于是才编了这么一个极为可笑的诗序。很明显,《悲愤诗》其二本就是一首首尾完整的诗,怎么可能是作者在异时异地创作的两首诗呢?而且,从整首诗来看,作者截取的只是《悲愤诗》其二从“胡笳动兮边马鸣”至“心怛绝兮死复生”的诗句,而前面从“嗟薄祜兮遭世患”至“北风厉兮肃泠泠”的诗句却没有交代其归属,若以截取的诗句为两首诗,那其前面的诗句是否又属另一首诗呢?实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错误之二是,前面说过,蔡琰所适人物身份,《董祀妻传》《悲愤诗》二首及丁廙赋均认为是匈奴贵族或左贤王本人,而《蔡琰别传》则以为是“在左贤王部伍中”,明言蔡琰所适为一般军户。在《蔡琰别传》之前,《悲愤诗》及丁廙赋就已经言及蔡琰所适人物为何,而作者却无视这些文献的权威性,另出谬悠之说、荒唐之言。

《蔡琰别传》的这些编排,给人的感觉就是当时乡曲陋儒捃拾残剩、转相稗贩而形成的文字,属于梁启超所说的不具不确者流,①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54—55页。已无所谓史,谈不上有什么文献和史料价值。范晔修一代之史,在“博采众书,裁成汉典”② 刘知几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30页。的过程中,是不大可能将其作为有用的史料来使用的。

虽说《蔡琰别传》不足于成为有价值的史料为范晔所取,但是,又如何解释它和《董祀妻传》在一些记述文字上的相同呢?我国的史传,自古就已形成了述而不作的重要传统,要求史家在为人物立传时,不是抛开既有的历史文献重新自撰,而是充分尊重这些历史文献,运用自己的删述剪裁之功来处理它们,合乎历史逻辑地保留其原始面目。所以衡量一个史家水平的高低,并不在于其自撰的能力如何,而在于其删述文献的功力如何。从这方面来讲,《蔡琰别传》的文字多与《董祀妻传》相同,就有可能是一个删述另一个的结果。但是,史家藉以删述的史料,必须要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它是接近或直接在历史发生当时所产生,二是可以直接作为历史根据。相形之下,《蔡琰别传》都不具备这两个要素。首先,据《董祀妻传》注引《列女后传》,蔡琰字“昭姬”,而《蔡琰别传》则称“字文姬”,其情形和《董祀妻传》称“字文姬”一样,这说明它是避司马昭讳而改字后的产物,故其书必不作于汉末至曹魏时代,而是晋及晋以后。既然是这时形成的文献,时间差不多和《董祀妻传》同时,就不能算是接近或直接在历史发生当时所产生。其次,如上所述,《蔡琰别传》删述前人文献留下了任意编造的低劣痕迹,说明它本就不是记述蔡琰事迹的原始史料,是不可以直接作为历史根据的。这样说来,《董祀妻传》就不可能选择《蔡琰别传》进行删述。因此,《董祀妻传》和《蔡琰别传》一些文字的相同,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它们当初共同面对了同一份原始史料,只是由于作者目的、水平不一,在删述过程中各有其至:一个精于史裁,厘然有当;一个则率意刊削,漏洞百出。《董祀妻传》不有这些漏洞百出的说法,并不意味着是范晔扬弃的结果,而恰恰说明他当初本就没有面对过或者说根本不屑于面对这一份材料。

那么,《董祀妻传》与《蔡琰别传》共同面对的那一份原始史料究竟为何呢?众所周知,《后汉书》是范晔删述当时流传的后汉史料而成的著作,但是,这些史料并不设《列女传》,因此范晔新设的这个类传所能寻求和利用的相关史料,就只能是汉末魏晋出现的诸多列女传,诸如《董祀妻传》注引项原《列女传》和未著撰人的《列女后传》,《隋志》著录的皇甫谧《列女传》和綦毋邃《列女传》,《晋书》载王接《列女后传七十二人》及其子王愆期集《列女后传》等,它们记录的都是汉末至晋代的卓越女性。这些著述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李贤《后汉书》注引项原《列女传》和未著撰人的《列女后传》。按,李贤此引《列女后传》,未著撰人,但李贤在前面《孝女曹娥传》中曾引项原《列女传》为注,而项原《列女传》,《隋志》题作《列女后传》,是知其撰者为项原,此《列女后传》不著撰人,乃注者承前而省之,实与项原《列女传》为一书。项原事迹史籍无载,然其文中既称蔡琰字“昭姬”,就说明此时尚未避司马昭讳而改字“文姬”,故其书必作于曹魏时代。这一点,在《隋志》的著录中其实也有所显示,《隋志》项原《列女后传》之前,是曹植《列女传颂》和缪袭《列女传赞》,后则是皇甫谧《列女传》和綦毋邃《列女传》。《隋志》著录各家著作,基本是以朝代先后为序,皇甫谧生活于曹魏至西晋初年,项原既列其前,其生活的年代自应较之为早,大致和曹植、缪袭同时。李贤在《孝女曹娥传》和《董祀妻传》注引项原《列女后传》的内容,就表明《列女后传》曾经专门为曹娥和蔡琰这两个人物立过传。《列女后传》专门为这两个人物立传,而范晔《后汉书》也有《孝女曹娥传》和《董祀妻传》与之相对应,说明了什么呢?考虑到项原《列女后传》是作于曹魏时期,是最早的列女传,而且,该书《隋志》及《唐志》均有著录,李贤注《后汉书》也引以为注,说明它在唐前一直存在,所以范晔修史时是不会看不到的。从这方面来讲,《后汉书·列女传》的写作与项原《列女后传》不可能没有关系。如果作进一步考察,就可以看到,它们的这种关系实际上还是有迹可循的。首先是,我们一向认为,范晔是第一位在史书中专为妇女作传的史学家,其设传宗旨是“搜次才行尤高秀者,不必专在一操而已”,① 范晔:《后汉书》卷八四《列女传》,第2784页。就是在这一宗旨之下,范晔将蔡琰这样德行为后人所诟病的才女写进了传中。但是,通过李贤注引项原《列女后传》我们发现,以此宗旨来为妇女立传,其实范晔并不是始为之者,曹魏时项原《列女后传》将蔡琰写进传中,就已为之先导。从这方面来讲,范晔选择蔡琰这样的人物入传,就不能不说是受到了项原思想的影响。其次是,蔡琰既是以“才行尤高秀者”入传,她的“才行”又表现在什么地方呢?据《董祀妻传》,蔡琰的“行”,自不必说是指她流落南匈奴12年的独特经历,而蔡琰的“才”,自然是指她的文学创作和音乐方面的才华,而能够充分体现其文学创作才华的,当然就是她的《悲愤诗》二首了,惟其如此,蔡琰才称得上“才行尤高秀”的列女。项原《列女后传》已佚,今天固不知其所写蔡琰事迹为何,但范晔为蔡琰立传既是秉承了项原重才行的理念,就可以想见项原当初为蔡琰作传,也不外乎同范晔一样记其“才行”,其中少不了要记录她流落南匈奴的不幸遭遇,也少不了要载入其《悲愤诗》二首来彰显其绝世才华。因《董祀妻传》与项原《列女后传》的蔡琰传记存在着这样重要的渊源关系,似乎也就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范晔在作《董祀妻传》时,应是以项原《列女后传》中的蔡琰传记为基础、围绕蔡琰的才行为中心进行删述的。由于《列女后传》的蔡琰传记是《董祀妻传》藉以删述的史料,《董祀妻传》就有可能保存《列女后传》中蔡琰传记的原貌,其中相当一部分文字会与《列女后传》的蔡琰传记相同或相似。至此也就可以清楚,《董祀妻传》与《蔡琰别传》的一些文字之所以相同,并不是《董祀妻传》删述《蔡琰别传》而造成的,而是它们共同面对了项原《列女后传》中的蔡琰传记的缘故,因二者是在同一份史料的基础上进行删述,故有文字的相同;复因二者删述目的、水平、态度的不一,故又有文字的相异。

明白《董祀妻传》与《蔡琰别传》的关系,尤其是了解《董祀妻传》的史料来源,知道它是有史文可据,非摭拾旧闻、杂以虚诞怪妄者可比,我们就更加有理由相信,《董祀妻传》记述的蔡琰事迹和创作情况是真实可靠、确切可据的,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即此而言,那些批判范晔荒浅,无端怀疑《悲愤诗》二首为伪作,甚至怀疑蔡琰其人在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的奇谈怪论,至此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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