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抽象的 “国家与社会”及其情境化
较早将 “国家与社会”理论框架用来分析中国经验的,主要是一批美国历史学家。如萧邦齐将之用于分析中国知识分子与基层组织的关系,①Schoppa R.Keith,Chinese Elites and Political Change,Cambridge,Massachusetts and Lond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2,p.6.兰金、罗威廉等人努力尝试着在中国近代历史中找出“公共领域”。②Mary Backus Rankin,Some Observations on a Chinese Public Sphere,Modern China,No.2,1993;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江溶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416页。黄宗智虽然认为中国历史经验与西方 “国家与社会”理论二元对立意义上的 “国家” 与 “社会”关系有差别,但也还是提出了一个修正性的概念,即 “第三领域”。③ 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08页。
稍晚以此理论框架衡量中国转向主权独立之后经验的研究,则相应地将国家政权在基层的建立,看作了国家的 “触角”往下延伸,④Shue Vivienne,The Reach of the State:Sketches of Chinese Body Politic,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p.70.甚至是形成 “全能主义国家”的标志。⑤ 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22页。具体到乡村社会治理,萧凤霞认为,国家权力渗透到乡村,使乡村社会出现了一个 “细胞化”的过程;⑥Siu F.Helen,Agents and Victims in South China,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89,p.169.舒尔曼也认为,新国家的诞生瓦解了传统社会。①Schurmann Franz,Ideology and Organization in Communist China,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8,pp.105-106.较有代表性的成果如徐勇:《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换》,《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胡星斗:《希望尽快撤消乡镇政府》,《江苏农村经济》2004年第1期;张庆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乡镇政权的作用、问题与出路探析》,《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2期。只有少数学者对此理论框架进行了微调,如赵文词指出,国家权力在改造乡村社会的过程中,某种程度上在基层也为社会传统所改变。②Richard Madsen,Morality and Power in a Chinese Village,Berkeley,Los Angeles,Lond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4,pp.154-155.吴毅:《记述村庄的政治》,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4—15页。倪志伟指出,从自留地、生育选择等方面看,农民其实有相当的自主性。③Nee Victor and Rebecca Matthews,Market Transition and Societal Transformation in Reforming State Socialism,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No.22,1996,邓正来:《国家与社会》,见张静主编:《国家与社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74页。弗里曼等人以 “庇护—依附体制”作为分析框架,甚至认为农村和农民与其说是被国家管理,不如说是直接被基层干部管理。④ 弗里曼、毕克伟、塞尔登:《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陶鹤山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343—344页。
类似研究思路还被广泛用于分析改革开放后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经验。如戴慕珍认为,乡村迅速发展的基础是地方政府的 “法团主义”(Corporatism),⑤Oi C.Jean,Rural China Takes Off,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9,pp.11-12.也即地方政府企业化的功能发挥。崔大伟的观点与之略有差异,认为乡村改革既非单纯靠国家,也非单纯靠农民,而是国家、地方政府、基层干部及农民多方互动的结果。⑥Zweig David,Freeing China's Farmers,New York:M.E.Sharpe,1997,pp.18-19.20世纪90年代中期 “三农”问题凸显后,持此思路的西方学者较普遍的观点是,此乃国家太强、社会太弱而导致的结果,解决问题的方向在弱化国家、使之置入 “社会之中”。⑦Joel S.Migdal,Atul Kohli,Vivienne Shue,State Power and Social Forc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p.2.在欧美大行其道的 “国家政权建设”理论,一旦用来分析当代中国却几乎成了 “中国国家权力扩张”的代名词。⑧ 相关综述与评论见张静:《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自治单位》,《开放时代》2001年第9期。顺而延之,一些研究者认为,乡村治理问题的出路在于给农民 “公民权”⑨ 张英洪:《农民、公民权与国家》,《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3期;赵树凯:《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中国发展观察》2009年第8期。或 “平等的国民待遇”⑩袁俊芳:《“三农”问题的出路在于给农民平等的国民待遇》,《理论研究》2004年第Z1期。(对 “公民权”“国民待遇”究竟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则语焉不详)。此外,还不乏研究者提出,农民负担主要来自于与农民直接冲突的乡镇干部,故应弱化甚至取消乡镇政权。①Schurmann Franz,Ideology and Organization in Communist China,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8,pp.105-106.较有代表性的成果如徐勇:《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换》,《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胡星斗:《希望尽快撤消乡镇政府》,《江苏农村经济》2004年第1期;张庆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乡镇政权的作用、问题与出路探析》,《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2期。 不过,也有研究者指出,国家与社会有时也会出现 “强弱错置”,②Richard Madsen,Morality and Power in a Chinese Village,Berkeley,Los Angeles,Lond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4,pp.154-155.吴毅:《记述村庄的政治》,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4—15页。甚至在 “官退”的情况下 “农村社会并不会自动‘民进’,而往往是黑社会、灰社会及邪教组织的跟进”。③Nee Victor and Rebecca Matthews,Market Transition and Societal Transformation in Reforming State Socialism,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No.22,1996,邓正来:《国家与社会》,见张静主编:《国家与社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