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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世纪初期国际仲裁思想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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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9 13: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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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世纪初期国际仲裁思想的起源
——论杜波瓦的仲裁思想
卢兆瑜

摘 要:杜波瓦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位倡导建立国际常设仲裁机构的思想家。然而,目前学界对于其仲裁思想只停留在简单介绍或标签化认识的层次,对此,本文结合13世纪后期—14世纪初期基督教世界的政治形势和思想语境展开精细化研究。在这个时期,“城市国家”和“没有上级的君主”等主权性政治体逐渐崛起,严重冲击基督教世界的和平与秩序。杜波瓦建议设立一个理事会管理基督教世界公共事务,通过常设性仲裁制度解决国家间争端,确立新的战争与和平法则。本质上,杜波瓦的仲裁思想是为了抑制强权政治的负面效应。杜波瓦的构思在中世纪晚期并未得到落实,但其对于现代主权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区域政治组织的理论与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

关键词:杜波瓦; 14世纪初期; 仲裁; 城市国家; 没有上级的君主

皮埃尔·杜波瓦(Pierre Dubois,1250/1255-1321)是13世纪晚期14世纪初期著名的政治活动家和政论家。他出生于诺曼底地区的市民家庭,青年时代曾在巴黎、奥尔良学习哲学和罗马法,此后长期从事律师行业。他在1302年、1308年两度担任法国三级会议的市民代表。杜波瓦还曾在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的阿奎丹公国政府中服务,具体日期不明。1314年以后,杜波瓦担任阿图瓦伯国执行官,1321年在阿图瓦去世。在思想史上,杜波瓦以倡导建立国际常设仲裁机构而知名,相关文字载于1306年的《圣地的光复》:

让英国国王爱德华根据教皇的名义,召集由基督教君主和高级教士组成的基督教世界理事会(generalis concilii)。理事会遴选一批审慎而富有经验、值得信赖且经过宣誓的教俗人士,组成仲裁员团体。若“城市国家”(civitates)、“没有上级的君主”(principes superioresin terries non recognoscentes)发生争端,理事会从仲裁员团体中指定三名教士,连同争端双方各自指定的三人,组成仲裁庭,裁决争端。若当事者对裁决产生异议,仲裁员须向教皇呈送一份记录和裁决书。若有必要,教皇可另做裁决,但要保证合理。教廷还负责登记、保存案件材料。对于破坏和平的人,没收其全部财产。倘若他们躲入城堡,基督教世界的联合军队可以踏平乡村,焚毁不能带走的物资。战后,破坏和平的人及其子孙将被永久流放。让教皇宣布对他们的惩罚,但不能采取绝罚的形式,以免危害灵魂救赎。① Pierre Dubois,Recuperatione Terre Sancte,Paris:Alphonse Picard,1891,pp.7-8,11-12.

也就是说,由基督教世界(亦即天主教欧洲)理事会建立一个常设仲裁员团体,倘若“城市国家”“没有上级的君主”出现争端(在中世纪,君主是国家的象征,故这些事端可以统称为“国家间的争端”),理事会与争端各方分别从该团体中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避免出现战争。若当事者对仲裁庭的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教皇上诉。凡抗拒这一仲裁机制者,被视为破坏基督教世界和平,要面临基督教世界联合军队的讨伐和被永久流放。

杜波瓦的论述在国际法史上占有特殊地位,著名国际法史学家阿瑟·努斯鲍姆(Arthur Nussbaum)誉之为“历史上第一个倡导建立国际常设仲裁院的人”,而学者们也普遍认为杜波瓦为现代海牙常设仲裁院的建立提供了灵感。①Arthur Nussbaum,A Concise History of the Law of Nations,New York:The Macmilian Company,1954,p.42;Denys P.Myers,The Origin of the Hague Arbitral Courts,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8,No.4,Oct.,1914,p.770;Bardo Fassbender and Anne Peters eds.,The Oxford Handbook of the History of International Law,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p.253.还有的学者认为,杜波瓦是欧共体思想的先驱。②Christian L.Lange,Histoire de l'internationalism,Paris:H.Aschehoug&CO.,1919,pp.93-98;Francis X.Hartigan,Pierre Dubois:Harbinger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y,Connections:European Studies Annual Review,Vol.2,2006;Lotte Kéry,Pierre Dubois and the League of Nations——A World Peace Plan Around 1 300,Historische Zeitschrift,Band 283,2006.然而,他们一般停留在简单介绍和评价的层面,而没有结合具体的时代背景进行分析,导致对于杜波瓦仲裁思想的认识趋于脸谱化和标签化。另外,我国学界对于杜波瓦学说的认识尚处在起步阶段。③ 朱宗友等:《国际政治中的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之比较》,《兰州学刊》2003年第1期;邓烈:《中世纪的国际仲裁及其历史遗产》,《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因此,本文拟通过语境分析法和比较史学方法,全面理解杜波瓦仲裁思想的智识基础、言说对象、基本内涵和历史影响。

一、强制仲裁的理据
杜波瓦提议对“城市国家”和“没有上级的君主”进行强制仲裁,即它们的争端被强制性地交付基督教世界的常设仲裁机构。在13、14世纪的政治讨论中,“城市国家”通常与“没有上级的君主”并置。“城市国家”特指享有自主权利的意大利城市。“没有上级的君主”全称“在自己的土地上不承认有上级的君主”,泛指在涉及自己国家政治事务方面不承认有上级权威的君主。杜波瓦在《圣地的光复》中所列举的“城市国家”包括威尼斯、米兰、佛罗伦萨、比萨、热亚那;所列举的“没有上级的君主”包括英国国王,塞浦路斯国王,纳瓦拉国王,葡萄牙国王,法国国王,皇帝的附庸波西米亚国王、匈牙利国王、布拉班特公爵,教皇的附庸阿拉贡国王、西西里国王,法国国王的附庸佛兰德尔伯爵。④ Pierre Dubois,Recuperatione Terre Sancte,p.8.杜波瓦并没有全列出“没有上级的君主”,更多的“没有上级的君主”,见Henry Stephen Lucas,The Low Countries and the Hundred Years'War:1326-1347,Ann Arbor:University of Michigan,1929,pp.7-36;P.S.Barnwell and Marco Mostert,Political Assemblies in the Earlier Middle Ages,Belgium:Brepols,2003,pp.153-154。“城市国家”和“没有上级的君主”在事实上(de facto)——但不一定在法律上(de iure)——是自主的政治行为体,它们在13、14世纪的崛起标志了主权政治的萌芽。⑤ 例如14世纪初期的布拉班特公爵在法律上是皇帝的封建附庸,但在事实上不受皇帝的支配。卢兆瑜:《西欧主权国家萌芽的前奏:不承认有上级的君主》,《史学集刊》2017年第5期。

随着“城市国家”和“没有上级的君主”的崛起,皇帝和教皇的权威日益遭受挑战。1254年—1273年神圣罗马帝国出现“大空位”,其所营造的世界帝国权力意识形态破灭;⑥ 神圣罗马帝国宣称自己是古罗马帝国的继承者并塑造“皇帝是世界的统治者”“皇帝是世俗最高权威”的意识形态,在很长一段时期里,英国、法国等国家的君主都承认帝国拥有更高的政治地位,而皇帝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制约其他世俗君主。John H.Herz,Rise and Demise of the Territorial State,World Politics,Vol.9,No.4,Jul.,1957,p.476;Robert Folz,The Concept of Empire in Western Europe,from the Fifth to the Fourteenth Century,trans.by Sheila Ann Ogilvie,New York:J.&J.Harper Editions,1969,pp.102-104,121-144,196-199。1303年教皇卜尼法斯八世被法王逮捕,“教权至上”理论崩溃。① 教皇格里高利七世第一次提出“教权至上”的理论,英诺森三世则将之发扬光大:教皇是基督的唯一代理人,对于世间万物拥有管辖权和裁判权,教皇的权力是完全的和绝对的。12—13世纪的教皇经常干预君主间关系,他们是维持基督教世界和平的主要力量。R.F.Wright,Medieval Internationalism,The Contribution of the Medieval Church to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Peace,London:William&Norgate LTD,1930,pp.1-150;A.Watt,The Theory of Papal Monarchy in the Thirteenth Century:The Contribution of the Canonists,Traditio,Vol.20,1964,pp.250-255;J.H.Burns eds.,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c.350-c.1450,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p.434-435。原有的基督教世界秩序瓦解,对于“城市国家”和“没有上级的君主”的制约也逐渐缺位,“它们自行其是,为了自身利益动辄发动战争,罔顾基督教世界的和平”,② Francois L.Ganshof,The Middle Ages,AHist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trans.by Rémy Inglis Hall,New York:Harper&Row,1970,pp.309-310.“基督教世界迎来频繁战争的年代”。③ Francis Oakley,The Watershed of Modern Politics,Law,Virtue,Kingship,and Consent(1300-1650),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2015,p.11.杜波瓦谴责“热那亚、威尼斯和比萨一直没有为它们之间的争吵和战争受到惩罚”。西班牙和德意志的诸侯更甚,他们频繁的争端损耗了大量骑士。杜波瓦断定,国家往往无意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外部争端,而更倾向于付诸武力。然而,一旦开启战端,便不可避免地陷入复仇的恶性循环:“人们越是依赖战争,就越寻求战争。他们把战争当成习惯,不会在战争之后寻求和平,也不会依靠战争寻求和平……父母进行了不义战争,幸存下来的后代和寡妇也都会抛弃所有的承诺,而随时准备战争与复仇。”④Pierre Dubois,Recuperatione Terre Sancte,pp.3,4,10.

因此,必须强制性地将国家间争端交付基督教世界的常设仲裁制度,将战争消灭在萌芽状态,以维持和平局面。

杜波瓦的仲裁思想剥夺了国家自主解决外部争端的可能性,这抑制了国家的政治自主及其对于政治权力的追求。为了论证这种做法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杜波瓦声称基督教世界共同利益优于国家利益的原则,要求国家让渡一部分对外权力。事实上,基督教世界与国家的关系问题是14世纪初期的重要政治议题,因此,杜波瓦的言说需要放置在一系列观点讨论中进行理解。

第一种观点以教皇派的吉尔斯和奥古斯丁·特利姆乌斯为代表,他们试图复辟“教权至上”理论。他们强调,人类的终极目标是宗教救赎,而这只有通过教皇才能得以实现,故国家必须统一于以教皇为首的“基督神秘的身体”,作为它的功能性构件而存在,教皇则有权管辖和裁决一切世俗事务。⑤ Michael Wilks,The Problem of Sovereignty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the Papal Monarchy with Augustinus Triumphus and the Publicist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3,pp.28,29,79;Giles of Roman,Giles of Roman on Ecclesiastical Power,trans.by R.W.Dyson,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4,pp.141-149.因此,教皇可裁决国家间争端。

第二种观点以世界帝国派的但丁和恩格尔伯特为代表,他们试图复辟世界帝国权力意识形态。但丁写道:“两个彼此不相隶属的政体……因为都处在同等的地位也就不存在权威,所以必须有一个第三者,管辖这两者。必然有一个最高的首席法官,他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裁判一切争端。”⑥ 但丁:《论世界帝国》,朱虹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13页。恩格尔伯特写道:“下面哪种情况更好:是所有国家臣服于一个统治世界的皇帝,还是都互相分离而没有更高的权威?我认为前者更好。”⑦Thomas M.Izbicki and Cary J.Nederman eds.,Three Tracts on Empire,Englbert of Admont,Aeneas SilviusPiccolomini and Juan de Torquemada,Bristol:Thoemmes Press,2000,pp.37,64-65.因此,皇帝有权干预国家间争端。

第三种观点坚持国家政治自主的立场,否认存在世俗意义上的基督教世界,“基督教世界只有在宗教领域才有意义,而在世俗领域非常可疑;在世俗领域真实存在的是一个个国家,而非基督教世界”。① Michael Wilks,The Problem of Sovereignty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the papal monarchy with Augustinus Triumphus and the publicists,p.91.奥卡姆的威廉认为,国家不需要对基督教世界负责,所谓的政治美德是针对于国家,而非基督教世界。② Arthur Stephen McGrade,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William of Ockha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pp.185-196.因此,国家间的争端只能遵循强权政治的丛林法则。

杜波瓦代表第四种观点。他认为,国家不是宗教救赎的途径,而且国家单靠自身无法实现经济富庶,无法抵御土耳其人和蒙古人的进攻,也不利于增进美德和智识,甚至还会因彼此间的战争而陷入衰亡,因此,国家的生存和繁荣昌盛必须依赖于一个统一的基督教世界:

基督教世界是根据共同的目标建立起来的……和平的基础必须非常牢固,以至于在事实上形成一个团结而不会分裂的res publica。正如救世主所言,凡一国自相纷争,即成荒场。统一的基督教世界是人们追求知识和美德唯一出路……没有一个国家单靠自己就能生存和实现富庶的生活……世俗国家的统一才能使基督教世界战胜她的外部敌人。③Pierre Dubois,Recuperatione Terre Sancte,pp.3,33,36,39.

杜波瓦称基督教世界为“res publica”。在中世纪,res publica是指拥有法权基础和利益一致性的政治联合体(共同体)。④ Wilhelm G.Grewe,The Epochs of International Law,trans.by Michael Byers,Berlin:Walter de Gruyter,2000,pp.54-58,61;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第一卷),贺卫方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275页。关于res publica的翻译多有争议,常见的译法是“国家”“共和国”“共同体”“联合体”,显然,将基督教世界称为“国家”或“共和国”是不恰当的,“共同体”的意指又过于宽泛,故这里采用“联合体”的译法。换言之,在杜波瓦看来,基督教世界是一个拥有法权基础和利益一致性的政治联合体:“基督教世界是一个整体,正如一支军队是一个整体一样。”⑤Pierre Dubois,Recuperatione Terre Sancte,p.46.“许多人误认为杜波瓦是‘国家联盟’或‘国家邦联’的倡导者,实际上,他笔下的基督教世界并非是一个由互相分离的国家所组成的松散组织,而是一个紧密的联合体。”⑥ Andreas Osiander,Before the State:Systemic Political Change in the West from the Greek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p.327.

在基督教世界作为一个紧密的政治联合体方面,杜波瓦与教皇派、世界帝国派相似。既然基督教世界是这样一种政治联合体,那么,其在道德位阶上优先于国家,其所代表的共同利益高于国家利益:

整体要比部分更真实。整体是真实存在,部分只是潜在的存在,部分通过整体获得全面发展。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出来的,但国家的形象比人的形象更接近上帝,而基督教世界的形象比国家的形象更接近上帝。热爱祖国不是指热爱那个地方性王国,而是热爱一个普遍的共同体。⑦ Michael Wilks,The Problem of Sovereignty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the papal monarchy with Augustinus Triumphus and the publicists,pp.26-27.

因此,与教皇派、世界帝国派的做法类似,杜波瓦要求国家为了基督教世界的共同利益让渡自己的一部分利益和权力,具体在基督教世界和平的问题上,国家必须将自主解决外部争端的权力让渡给基督教世界的常设仲裁机构。⑧ 《圣地的光复》始终贯彻着同一种原则,该书所出现的人物、群体和机构,在特定的场合下都需要为基督教世界的共同利益做出牺牲,例如,教皇与高级教士要让渡出所有财产,皇帝必须承担在地中海上运送十字军的全部费用。Pierre Dubois,Recuperatione Terre Sancte,pp.12,22-23。

不过,与教皇派、世界帝国派不同,杜波瓦强调,基督教世界并不是由一个至高无上的人所主宰:

任何心智健全的人都不应该有这样的想法,即今时今日存在一个统治世界和所有人的君主。否则,必然产生无尽的战争和分裂。基督教世界囊括了许多远近不一的民族,它们各自拥有不同的地方习惯,隐藏着冲突的可能。尽管有人呼吁世界君主,但我不认为这样的君主是存在的。①Pierre Dubois,Recuperatione Terre Sancte,p.54.

如前所述,杜波瓦提议建立一个理事会(generalis concilii)作为基督教世界的最高权力机构,通过集体协商处理公共事务。② 基督教世界理事会的职能还包括:托管教皇和教会组织的财产,设立基督教世界基金,改革初等教育,组织各国的联合军队,发动十字军东征。在中世纪,concilii意为“公共集会”,与之相近的词汇是conuentus、placitum、synodus(集会、会议、议会),表示“就共同利益进行商讨,制定计划,立法,进行审判或举行庆典”。③ P.G.W.Glare,Oxford Latin Dictionary,Oxford:at the Clarendon Press,1982,p.415;P.S.Barnwell and Marco Mostert,Political Assemblies in the Earlier Middle Ages,Belgium:Brepols,2003,p.3.在13、14世纪的意大利、西班牙、英国、法国和德意志,“重要的决定需要公众来完成”的观念空前流行,越来越多的社会群体通过公共集会参与政治进程、管理公共事务。④ Sophia Menache,The Failure of John XXII's Policy toward France and England:Reason and Outcomes,1316-1334,Church History,Vol.55,No.4,Dec.,1986,p.423;Joseph R.Strayer,On the Medieval Origins of the Modern State,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0,pp.64-66.杜波瓦也将同一种制度原则运用于基督教世界层面,让各国通过共同协商的方式推进政治议程,他说道,“共同商讨的决定是不会错的”。⑤Pierre Dubois,Recuperatione Terre Sancte,p.27.

概而论之,杜波瓦对于基督教世界的定位是一个以理事会为权力中枢的政治联合体:各国通过理事会共同管理基督教世界公共事务,防止个人的专断,以实现基督教世界共同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协调与平衡。在这种组织结构下要求国家让渡一部分权力和利益,既是合理正当的,也是能够被国家所接受的。他的仲裁思想也遵循相同的逻辑:仲裁庭的仲裁员由理事会和当事者共同指定,既能够表明基督教世界的立场,也能够保证当事者参与仲裁案件的处理,而不仅仅是一个被动的受审判者。归结起来,杜波瓦是在必须禁止国家自主解决争端的前提下,最小程度地限制其对外权力和最大程度地保障其管理自身事务的空间,在强制性和参与性之间实现平衡。

二、教皇的两项特殊功能
在杜波瓦的仲裁思想中,教皇发挥两项特殊的功能:受理仲裁上诉和代表基督教世界宣布惩罚破坏和平者。为了真正理解教皇的这两项功能,需要从整体上把握杜波瓦对于教皇在新时代基督教世界秩序中的角色定位。第一,杜波瓦认为,教皇作为基督教世界最高宗教领袖的地位不可撼动。教皇引导人类实现宗教救赎,在精神事务方面“拥有无限权力”,这是上帝属意的结果,无可置疑。⑥Pierre Dubois,Recuperatione Terre Sancte,pp.2,54-55,97.如前所述,14世纪初期的政治思想家对于是否存在世俗意义上的基督教世界多有分歧,但他们都同意基督教信仰对于国家的极端重要性。基督教信仰是基督教世界得以凝聚起来的一个根本因素,而教皇象征着基督教世界的团结统一。第二,杜波瓦认为,鉴于宗教救赎事业的极端重要性,教皇应该专心于本职工作,心无旁骛。他将教皇与医生进行类比。医生拯救人的身体,教皇拯救人的灵魂,这两项工作都何等重要和尊贵。倘若医生学艺不精,开出的药方没有疗效,就等于失职;同样,倘若教皇不集中精力钻研神学,导致拯救灵魂不力,也等于失职。杜波瓦指出,人生短暂,不可能同时在精神领域和世俗领域都有建树,教皇在学习哲学与神学之外,已经几乎没有多少时间精力学习法学和教会法,更遑论其他世俗事务。⑦Pierre Dubois,Recuperatione Terre Sancte,pp.28-29,48,63,80.第三,杜波瓦断言,一旦教皇和教会组织沾染世俗事务,就不可避免地受世俗利益牵绊而逐渐堕落,这既损害本职工作,也败坏社会风气:

他们经常因为世俗的利益而耽误了本职工作……想想教皇通过代理人敲诈了多少财富……宗教救赎事业伟大而繁重,教皇怎么还有时间沾染这些俗事……年轻学生看到他们的做派,纷纷放弃学习哲学和神学。现在已经到了没有一个人能够很好洞悉哲学和神学的地步!作恶的神职人员带坏他们的邻居和亲属!①Pierre Dubois,Recuperatione Terre Sancte,pp.26,33,29.

为了确保教皇远离世俗利益,专注于救赎事业,杜波瓦建议在理事会的监督下进行教会改革,剥夺教皇的财产,让其依靠年金维持生活:

教皇所收取的地租、税收,以及其他收入,都要通过永久信托的方式转交给世俗君主或其他人,而以年金维持生活……上帝将赞美这一改革,反对改革者就是反对上帝……根据基督的戒律,教皇和教士根本不是世俗财产的主人,除了留下食物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之外,其他的都应该返还穷人。②Pierre Dubois,Recuperatione Terre Sancte,pp.33,38,46.

总的来看,杜波瓦要求教皇远离世俗利益,静心钻研哲学与神学,主要目的是防止教皇借“教权至上”干预世俗事务。这非常契合当时公众的普遍舆论:“追求世俗利益……让教皇越来越远离使徒的原则和目标。”③Geoffrey Barraclough,The Medieval Papacy,London:Thames and Hudson,1968,pp.135,138.巴黎的约翰明言,倘若教皇试图介入世俗事务,世俗君主可以置之不理,乃至奋起反抗。④ John of Paris,On Royal and Papal Power,trans.by J.A.Watt,Toronto:The Pontifical Institute of Mediaeval Studies,1971,p.57.

远离世俗利益的教皇,被假定是道德上纯洁无瑕的人,能够提升基督教世界联合体的感召力和帮助理事会履行相关职能。如前所述,理事会由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根据教皇的名义召集,象征着基督教世界的团结与统一。但杜波瓦不允许教皇参加理事会。在仲裁事务方面,教皇需要根据理事会的决定,代表基督教世界宣布惩罚破坏和平者。教皇在此没有可不为的余地,而只能遵从理事会的决定,也就是说,教皇需要利用其最高宗教领袖的身份提升文宣工作的效能,以增强理事会制裁行动的威信。杜波瓦特别补充强调,对于破坏和平者来说,单纯依靠没收全部财产和流放的世俗性惩罚,就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因此,教皇不能采取绝罚的形式宣布惩罚,否则将危及他们的灵魂拯救,徒增坠入地狱的人数。

绝罚已经显得不合时宜。“随着社会乐观主义的蔓延,经济与人口的扩张,宗教性惩罚已经无法兼容利益多元化的社会现实”。⑤Elisabeth Vodola,Excommunication in the Middle Ages,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6,p.192.13世纪晚期有教会法学家强烈建议,在世俗事务上采取赎罪券的激励方式取代绝罚。⑥ Robert W.Shaffern,A New Canon Text on Indulgence:De Quantitate indulgenciarum of John of Dambach,O.P.(1288-1372),Bull.Medieval Canon L.n.s.25,1991,p.33.杜波瓦也反问:“以往教皇绝罚了多少军队,起了什么作用?究竟有多少人真心实意地悔改!”⑦Pierre Dubois,Recuperatione Terre Sancte,p.26.然而,绝罚毕竟是一项宗教特权,在理论上且在以往的实践中,教皇完全可以凭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给予他人绝罚,不需要对任何人负责。因此,杜波瓦明确禁止教皇绝罚破坏和平者,无疑是侵犯了教皇的宗教特权,并且,他将惩罚的权力移交理事会,树立了世俗之罪当由世俗手段予以惩罚的原则。

教皇最显著的一项功能就是受理仲裁上诉,即当事者不服从仲裁庭的裁定结果,可向教皇上诉。需要说明的是,中世纪的仲裁实践通常采取一审终审的规则,裁定结果为终局性,不允许当事者上诉。⑧Mileta Novacovitch,Les Compromis et les Arbitrages Internationaux,Du XIIe Au XVeSiècle,Paris:A.Pedone,1905,pp.25-159;Wilhelm G.Grewe,The Epochs of International Law,trans.by Michael Byers,Berlin:Walter de Gruyter,2000,pp.93-104.当然,仲裁上诉制度在现代屡见不鲜。因此,杜波瓦允许仲裁上诉的做法颇具新意。杜波瓦没有解释个中的原因,但这很可能跟强制仲裁的性质相关。根据13、14世纪罗马法的观念,“强制”意味着要预留给当事者其他申诉的机会,以防出现明显违背正义的结果,在曾接受罗马法教育的杜波瓦看来,这意味着允许仲裁上诉。① John H.Mundy,Richard W.Emery and Benjamin N.Nelson eds.,Essays in Medieval Life and Thought,New York:Biblo and Tannen,1965,p.149.

还需要注意其他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既然教皇被假定远离世俗利益和代表最纯粹无私的立场,那么,教皇受理仲裁上诉的做法能够最大限度地证明仲裁制度的公正性,进一步夯实理事会后续行动的正当性。第二,杜波瓦剥夺了教皇的财产和其他一些方面的权力,作为补偿,让教皇掌握受理仲裁上诉的权力。在以往,教皇可以凭“教权至上”裁决一切世俗纷争,现在则在形式上保留了相似的荣耀和尊位。通过这样的补偿,安抚教皇的不满情绪,减缓其对于基督教世界政治的冲击。

教皇虽然受理上诉,但绝不意味着他对于世俗事务拥有管辖权。教皇在其中只是以一种与世俗利益毫无关联的身份就争端事件进行基本的事实判断,以给当事者和理事会提供一份参考意见。归根结底,教皇受理上诉的权力不是源于“教权至上”,而是源于他被假定能够做出最公正无私的判断和意见,至于争端事件的后续发展则由理事会主导,而不取决于教皇的意志。

关于教廷登记和永久保存案件资料的观点,杜波瓦别有意指。他提到,教皇并非专业的法律人员,为了让其在较短时间内掌握裁决仲裁案件的法律原理,教廷要根据所登记和保存的资料编写一套简明意赅的法律年鉴。②Pierre Dubois,Recuperatione Terre Sancte,pp.76-77,79.事实上,13世纪至15世纪的法学家普遍建议政治人物学习“法律原理”。③ 舒国滢:《评注法学派的兴盛与危机——一种基于知识论和方法论的考察》,《中外法学》2013年第5期。根据该时期的观念,原理是指事物的理由和规则,而法学家们对于学习“法律原理”的重视,最主要的目的是使学习者自觉变成一套严格遵循法律原理以应对不同问题的固定装置。④ J.G.A.波考克:《马基雅维里时刻——佛罗伦萨政治思想和大西洋共和主义传统》,冯克利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3年,第4、11、28页;J.G.A.波考克:《古代宪法与封建法》,翟小波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年,第28—39页。换言之,杜波瓦的目标是让教皇变成一部裁定仲裁上诉案件的固定装置,只限于机械地运用“法律原理”,而不能肆意妄为。他提到,“不要让任何人过分依赖他自己的理解……遵循正确的法律好过于遵循正直的人”。⑤Pierre Dubois,Recuperatione Terre Sancte,pp.20,122.这再次表明,教皇虽然有权受理仲裁上诉,但其意志却要受到严格限制,以免滥权。

在14世纪初期,教皇权力的性质和范围是政治思想家处理基督教世界政治权力分配的关键一环。基督教世界的存在有赖于宗教信仰的联结纽带和统摄力,但若允许教皇任意干预世俗事务,则等同于开历史倒车。在杜波瓦看来,教皇的本职工作是宗教救赎,教皇是人不是神,他跟常人一样在世俗利益面前充满偏见和贪婪,因此必须斩断教皇与世俗利益的纠葛。而超脱于世俗利益的教皇,可以在基督教世界政治舞台上——特别是在仲裁国家间争端事件方面——发挥作用。总的来看,杜波瓦的仲裁思想不单立足于国家间关系的梳理,同样也是对于教皇在新的基督教世界秩序的角色安排,以做到取其利而避其害。

三、破坏和平者面临的惩罚
杜波瓦所谓的破坏和平者包括三类:第一是指发生争端但拒绝将争端交付仲裁庭的人;第二是指拒绝执行仲裁庭仲裁结果的人;第三是指不服从仲裁庭仲裁结果并向教皇上诉,但仍然不执行教皇裁决的人。对于他们,首先由教皇宣布实施惩罚,然后由理事会派遣联合军队进行讨伐。为了赢得胜利,联合军队可以实施坚壁清野的战略战术;战后,破坏和平者及其子孙将被没收全部财产和永久流放。

由于理事会与破坏和平者形成了战争的敌对双方,这里需要参照中世纪正义理论(justum bellum/just war)——特别是13世纪的正义战争理论——理解杜波瓦的观点的价值指向和意义结构。中世纪正义战争理论是中世纪时期关于战争合法性与正当性的一套法律与伦理体系,其内容包括开战正义(jus ad bellum)、战中正义(jus in bello)和战后正义(jus post bellum)。开战正义,是确认战争发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战中正义,是规范暴力的方式与程度;战后正义,是处理战败者的基本原则。

首先,关于开战正义。雷恩的威廉(William of Rennes)提到:“除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之外,‘没有上级的君主’也可以发动战争征讨外部敌人。”① Gregory M.Reichberg,Henrik Syse and Endre Begby,The Ethics of War,Classic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Malden:Blackwell Publishing Ltd,2006,p.135.黑尔斯的亚历山大(Alexander of Hales)认为,正义战争须由君主发动,主要是为了恢复财物或惩恶扬善,而不是掠夺或增加财富,战争的目的是和平。②Gregory M.Reichberg,Henrik Syse and Endre Begby,The Ethics of War,Classic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pp.156-159.托马斯·阿奎那代表了最权威的立场:“一场战争是否是正义战争,取决于三个要素。第一,战争应该是由君主宣布或发动的,私人不得宣战。第二,必须拥有正当理由,宣战或征战的对象必须是犯下了某种错误而应受到惩罚,正义战争往往是为了报复侵害。第三,战争的目的是和平,战争不是出于野心或残暴,而是惩恶扬善。”③ Saint Thomas Aquinas,Summa Theologica,trans.by Fathers of the English Dominican Province,Christian Classics Ethereal Library,1947,pp.1813-1814.一言以蔽之,一场战争是否正义,取决于战争发动者的身份、理由和目的。13世纪以后,“城市国家”和“没有上级的君主”都被视为可以发动战争的权威;战争的理由,主要是报复侵害,恢复被侵害的权利;战争目的是为了和平。

其次,关于战中正义。乔巴姆的托马斯(Thomas of Chobham)认为,追随君主进行非正义战争的骑士,在交战中不应该进行杀戮和掠夺,而举手挥剑只是为了保护自己免于敌人的伤害。倘若他们在战争中杀人、掠夺财物或给首领提供保护,则需要向牧师缴纳赎罪金,以赦免自己的罪恶。④Frederick H.Russell,The Just War in the Middle Ag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5,p.227.蒙特—圣—埃洛瓦的热维斯(Gervais du Mont-Saint-Eloi)认为,发动正义战争的君主可以掠夺、扫荡和焚烧敌人的土地、财物,毕竟是敌人的邪恶给他造成了损害。但若君主的掠夺行为超过适当的界限,则需要给敌人提供赔偿。⑤Frederick H.Russell,The Just War in the Middle Ages,p.249.雷蒙·勒尔(Ramon Llull)则强调,基督教君主之间的战争,无论是在何种情形下都不能抢劫、焚烧对方土地和农作物,否则就是犯罪。⑥Ramon Llull,The Book of the Order of Chivalry,trans.by Noel Fallows,Suffolk:The Boydell Press,2013,pp.47,51.

再次,关于战后正义。约翰尼斯·提乌托尼库斯(Johannes Teutonicus)认为,基督徒不应该奴役基督徒,胜利者不应该将战俘贬为奴隶,但允许将战俘变成自己的附庸。⑦Frederick H.Russell,The Just War in the Middle Ages,pp.159,162-163.教皇英诺森四世同意胜利者可以把战俘变为奴隶。⑧Gregory M.Reichberg,Henrik Syse and EndreBegby,The Ethics of War,Classic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p.151.方丹的戈弗雷(Godfrey of Fontaines)认为,发动正义战争的君主可以没收入或处置敌人的土地财物。一般情况下,这暗示着君主会进一步将此权利转移给他所征召的骑士作为奖赏,但是那些不是出于君主征召而是自愿参加军事行动的骑士,无权处置敌人的财产。⑨Frederick H.Russell,The Just War in the Middle Ages,p.247.

概而论之,在是否可以扫荡敌人土地以及是否可以将战俘变成奴隶等问题上,思想家们存在分歧。不过,就正义战争理论整体所表现出来的样态来看,该理论体系是将战争当作一个法律与司法事件,即通过战争梳理和恢复原有的权利。“没有人愿意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在中世纪君主发动战争应该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谋利”。⑩Philippe Contamine,War in the Middle Ages,trans.by Michael Jones,Oxford:Basil Blackwell,1984,p.281. 与此相对应,中世纪的君主间或国家间关系格局在形式上一般是基于法律关系,而非基于强权政治的原则。① 费尔德曼、巴斯金:《国际法史》,黄道秀、臧乐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年,第57页;David Whetham,Just Wars and Moral Victories,Surprise,Deception and the Normative Framework of European War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London:Brill,2009,pp.75-77.换言之,战争是法律和司法的工具,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使用武力迫使侵害者进行补偿,而完全摧毁敌人的做法并不契合正义战争的要旨。②Philippe Contamine,War in the Middle Ages,trans.by Michael Jones,p.265;David Whetham,Just Wars and Moral Victories,Surprise,Deception and the Normative Framework of European War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pp.78,84.同理,扣押敌人的臣民、财产或实施扫荡的出发点,应该是为了使受到损害的权利得以恢复或赔偿。③Bardo Fassbender and Anne Peters eds.,The Oxford Handbook of the History of International Law,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p.89.

杜波瓦的原则是国家间出现的争端,无论是何缘由,都必须要交付仲裁制度,按照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平地解决问题。于他看来,在基督教世界范围内,任何国家都不是发动对外的适当权威,也都无权发动对于他国的战争,即使是作为受侵害的一方,也无权自主通过武力恢复权利。

杜波瓦的第一个理由是:基督教世界理事会的天职就是帮助受害者恢复正当权利,而且它有能力实现这一目标,这样,受到侵害的国家完全没有必要付诸武力。当国家之间出现权利争端,理事会首先通过仲裁机制解决纷争,若当事者抗拒这一制度安排,理事会则组织联合军队进行讨伐。最终,毫无疑问,权利得以恢复,正义得以伸张,和平得以实现。“理事会将采取措施,把正义带给那些迄今为止还受到伤害的人……然后赢得和平”。④Pierre Dubois,Recuperatione Terre Sancte,pp.7,113.因此,国家自行通过武力恢复权利的做法丧失了正当性前提。

杜波瓦的第二个理由是:基于人性的判断,战争一旦开启就连绵不绝,永无宁日。正前所述,杜波瓦认为,人们易于养成战争的习惯,他们不会在战争之后寻求和平,也不会依靠战争寻求和平,而是随时准备战争与复仇。换言之,即使是根据正当理由而发动战争的人,也无法做到适可而止;即使非正义的一方受到惩罚也不会就此作罢,而是随时准备新的战争。如果战争的结果是导致另外一场战争的发生,那么战争是绝对邪恶的。因此,必须通过强制性仲裁制度将战争消灭在萌芽状态。

根据上述理由,破坏和平者必然要面临基督教世界联合军队的讨伐。在双方的对决中,只有基督教世界的联合军队是属于正义的一方,而它的征讨对象永远处于非正义的一方。为了赢得胜利,基督教世界联合军队可以使用任何手段——踏平敌人的土地,焚烧一切财物。战后,战败者及其子孙将被没收一切财产和被永远流放。因此,破坏和平者可预期的后果必定是自身统治权的丧失,这是他们所无法承受的,唯一明智的选择就只能是按照程序付诸仲裁。

对照来看,杜波瓦抛弃和超越了中世纪正义战争理论的一些规范:第一,杜波瓦否认了13至14世纪思想家关于“城市国家”和“没有上级的君主”可以凭正当理由发动对外战争的基本共识,他彻底剥夺了国家和君主发动对外战争的权利。第二,杜波瓦同意基督教世界联合军队可以不择手段地追求胜利,乃至实施大扫荡,这是同时期思想家所普遍谴责的战争行为。第三,杜波瓦主张没收战败者的财产及将之流放,以当时的思想氛围来看,这种处理战败者的意见必定引起极大争议。

然而,杜波瓦上述观点的出发点是确保基督教世界常设仲裁机制的威信和执行力,而常设仲裁机制本身即是对于战争作为法律之工具的根本原则的回归。杜波瓦将国家间争端界定为法律范畴的争端;他对于争端的处理是以恢复原有的权利为基准,而反对国家扩张政治权力。在杜波瓦看来,任由国家自行处理争端,其结果必定是导致无限的战争,与恢复原有权利的目标南辕北辙,而恰恰只有超乎于国家之上的常设仲裁机构,才真正是以实现正义和恢复原有权利为宗旨。因此,基督教世界必须千方百计地确保常设仲裁制度的威信和执行力,使之成为国家处理外部争端的唯一选择,从而为基督教世界的战争与和平树立新的伦理与规则。

四、影 响
“我们不知道同时代人如何看待杜波瓦的观点”,①W.S.M.Knight,A Mediaeval Pacifist:Pierre du Bois,Transaction of the Grotius Society,Vol.9,1923,p.15.但“他的想法应该没有多少响应”。② Andreas Osiander,Before the State:Systemic Political Change in the West from the Greek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p.333.直观上看,杜波瓦的仲裁思想在他生前并没有得到落实,1337年英法百年战争的爆发,证明杜波瓦的设想与现实存在差距:国家在强权政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然而,从历史的眼光来看,杜波瓦的仲裁思想在三个层面上对于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第一个层面是关于“超国家组织—常设仲裁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杜波瓦仲裁思想的主要内容是在超国家组织层面建立常设仲裁机构,通过和平手段解决成员的争端,在他之后类似的构思也出现于1623年的《新大西国》和1899年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1623年法国教士埃默里克·克吕塞发表《新大西国》,主张建立一个包括教皇、奥斯曼帝国苏丹、德意志皇帝、法国国王、西班牙国王和欧洲其他君主在内的联盟组织。该组织设立常设性仲裁机构,通过仲裁解决争端,而破坏和平者将被充军,“通过仲裁的方式,能够更容易平息因边界、年金、贡赋及其他更小的权利而引发的争端”。③Émeric Crucé,Le Novveav Cynée,Paris:Allen,Lane et Scott,1909,p.41.

克吕塞的构思突破了基督教世界的界限,将奥斯曼帝国囊括在内,这与杜波瓦的仲裁思想存在差异。不过,他们的设想在结构上拥有极高相似度,即在超国家组织中设立常设仲裁制度解决成员的冲突并严厉处罚破坏和平者。事实上,在《新大西国》发表之前不久,1611年法国学者雅克·邦加尔(Jacques Bongars)整理出版了《圣地的光复》。这是该书在时隔三百多年之后的再次刊印,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据载瑞典王太后还特地购买一本赠与教皇。④ Andreas Osiander,Before the State:Systemic Political Change in the West from the Greek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p.333.可以推断,克吕塞大量借鉴了杜波瓦的仲裁思想。

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签订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这是一份通过仲裁解决国家间争端为宗旨的国际性协议。其中规定:由缔约国推荐常设仲裁员名单;若缔约国通过外交途径无法解决争端,则必须根据协议付诸仲裁;当事者可从常设仲裁员名单中指定仲裁官;设立国际事务局保存相关档案。不过,“1899年公约”不允许仲裁上诉,同时也没有保障仲裁结果执行的措施。⑤ James Brown Scott,The Proceedings of the Hague Peace Conferences,The Conference of 1899,New York:William S.Hein&Co.,Inc.,2000,pp.851-857.毋庸置疑,“1899年公约”带有杜波瓦仲裁思想的痕迹。在19—20世纪之交的欧洲,杜波瓦的名字家喻户晓,《圣地的光复》也正是在此时得到再版。“虽然没有多少人认真阅读杜波瓦的文字”,⑥John H.Mundy,Richard W.Emery,and Benjamin N.Nelson eds.,Essays in Medieval Life and Thought,p.142.但“每个人都在谈论他的观点”。⑦Francis X.Hartigan,Pierre Dubois:Harbinger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y,Connections:European Studies Annual Review,Vol.2,2006,p.27.1900年,以《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为蓝本成立了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存续至今,其证明了杜波瓦仲裁思想跨越时空的影响力。

第二个层面是关于欧洲统一的思考和实践探索。杜波瓦仲裁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基督教世界(欧洲)的团结统一,他设想了一个基于各国共同决议的理事会作为权力中枢。在杜波瓦之后,一方面,欧洲人关于欧洲统一的梦想从未间断;另一方面,主权国家政治分立的局面越来越极端化。数百年间,不断有人——例如查理五世、拿破仑、希特勒——试图通过强权统一欧洲,但这条路径被证明是无效的且代价沉重。

另一条路径是通过国家联合的形式推进欧洲统一。例如,1462年波西米亚国王乔治·波德布瑞德倡导欧洲实现统一,设立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欧洲理事会,并通过国际法院解决国家间争端。① Czechoslovak Academy of Sciences,The Universal Peace Organization of King George of Bohemia,A Fifteenth Century Plan for World Peace,1462/1464,London:Merlin Press,1964,pp.87-89.在当代学者看来,波德布瑞德几乎照搬了杜波瓦的设想,唯一的差异是用国际法院——在此情况下国家无权指定法官——代替国际仲裁院。②Bogumil Terminski,The Evolution of the Concept of Perpetual Peace in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legal Thought,Revista Escuela de Historia,Vol.X,No.1,2011,p.281.再如,“二战”以来欧洲通过“欧洲共同体”“欧洲联盟”推进一体化,目前这一进程还在持续。在很大程度上,杜波瓦的仲裁思想是这一条路径的先驱。

第三个层面是关于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的思考。杜波瓦所面对的是“城市国家”和“没有上级的君主”崛起后基督教世界群龙无首的情况。这是未来主权政治的核心特征。杜波瓦是第一批接触到这种议题的思想家。随着历史的发展,主权国家与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问题超越了欧洲的范畴,成为人类的一个永久性议题。这个议题吸引了许多伟大思想家的思考,例如格劳秀斯、苏雷亚斯、霍布斯、普芬道夫、康德和雷蒙·阿隆。在当代,这种思考依然在持续。从这个意义上看,杜波瓦的仲裁思想是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永久性议题的前瞻性思考,因此在人类思想史上占据了特殊位置。

一种思想体系的历史影响非常复杂。该思想体系可以启发生成具有相似结构的思想体系或制度。虽然时代语境不同、细节内容也存在差异,但杜波瓦的仲裁思想给予1462年波西米亚国王统一欧洲的倡议、1623年克吕塞的《新大西国》、1899年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当代欧洲一体化实践以启发性影响,可以视为它们的先驱和鼻祖。该思想体系还可能因为触及人类发展的某些永久性议题而拥有永恒价值。杜波瓦的仲裁思想是对于主权国家和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关系的永久性议题的前瞻性思考,从而成为人类共有的思想财富。

结 语
杜波瓦的仲裁思想显示了他对于14世纪初期基督教世界政治现状的通盘思考。他预见到正在逐渐流行的强权政治终将陷入权力竞争的恶性循环,他的仲裁制度是为了给强权政治套上一副枷锁,以使基督教世界政治离开一条避免互相破坏的轨道。根本上说,杜波瓦关于国家间关系的理念带有浓厚的中世纪色彩:他反对国家在对外活动中逾越既有的权利地位和无止境地扩张政治权力,他的仲裁思想就是厘清争端双方的权利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杜波瓦的仲裁思想依赖于基督教世界作为一个紧密的政治联合体的定位,唯有如此,才能够对国家实施强制仲裁、安排教皇在新政治秩序中的角色、重新树立战争作为法律和司法工具的原则。杜波瓦意识到,这种联合体的组织结构严重制约了国家的政治自主,作为折中,他设计了由各国共同决议的理事会制度。然而,现实中的国家对于政治自主的立场是原则性和彻底性,杜波瓦的折中方案无法与之相对等。换言之,杜波瓦仲裁思想的前提基础并不牢固,导致无法真正付诸实现。这深刻揭示了主权国家无限追求政治权力的内在悖论。然而,现代以来,人们对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区域性联合的探索,在许多方面验证了杜波瓦的前瞻性与合理性,这使杜波瓦的仲裁思想在诞生几个世纪之后依然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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