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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治政之道》《治邦之道》思想性质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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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6 10: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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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治政之道》《治邦之道》思想性质初探①
陈民镇

(北京语言大学中华文化研究院)

《治政之道》(以下简称《治政》)是《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第九辑新公布的文献,从形制的关联,以及用字(词)习惯、思想内容的一致性看,② 形制方面,贾连翔已有讨论。用字习惯方面,如“辡(辨)”“倝(焉)”“尃(敷/布)”“馭(御)”等。用词习惯方面,如“废兴”“憮(诬)”“医(抑)”“譬之犹/若”“赘位假贷”“野里四边”“盗贼不弭”“癠”“摄”等。与第八辑所见《治邦之道》(以下简称《治邦》)当属同一篇文献。《治邦》的整理者认为该篇是与墨学有关的佚文,③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上海:中西书局,2018年,第135页;刘国忠:《清华简〈治邦之道〉初探》,《文物》2018年第9期。笔者另曾指出《治邦》的思想应更接近儒家。④ 陈民镇:《清华简(捌)读札》,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网站,2018年11月17日。该篇与墨家思想的相近之处,如所谓的“尚贤”“节用”“兼爱”“节葬”等观念,亦多见于其他学派的论著,并不能成为判定该篇性质的依据。而且,该篇的一些观念,如对“礼”与“命”的认识,又明显与墨家不合,而更接近儒家的旨趣。因此,将其简单定位为墨家佚书并不适宜。⑤ 陈民镇:《“清华简”又新披露了哪些重要文献》,《中华读书报》2018年11月21日,第9版;《清华简〈治邦之道〉墨家佚书说献疑》,《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9年第5期。《治政》的公布,为我们提供了重新审视《治邦》思想性质的契机。

《治政》开篇云:“昔者前帝之治政之道,上下各有其修。”“治政之道”与“修”是《治政》《治邦》两篇的关键词。

何谓“修”?《治邦》第15、16号简:“君守器,卿大夫守政,士守教,工守巧,贾守贾鬻聚货,农守稼穑,此之曰修。”这正是“上下各有其修”的注脚。“修”指条理、秩序,参见《逸周书·周祝解》:“举其修,则有理。”孔晁注:“修……谓纲例也。”“上下各有其修”是作者心目中一种理想的政治状态,即从君主、卿大夫、士到工、商、农,均有其职分。以君主为核心,延伸出君臣关系与君民关系两条线索。君主所守之“器”,可参见《治政》第24、25号简:“夫有国必有器,小大守之,则必长以无割。”另可参见清华简《天下之道》:“天下之道二而已,一者守之之器,一者攻之之器。”所谓“器”,指的是手段和途径,如《左传》闵公元年:“亲有礼,因重固,间携贰,覆昏乱,霸王之器也。”杜预注云:“霸王所用,故以器为喻。”

在《治政》和《治邦》中,“道”分别出现5次。“道”有“治政之道”(《治政》第1号简)与“治邦之道”(《治邦》第22号简),也有“危身坠邦之道”(《治政》第32号简)。“道”若单用,则是就前者而言的。如《治政》第3号简“上不为上之道”,《治邦》第2号简“唯道之所在”、第3号简“信有道”,均属于正面的“治政/邦之道”。其反面行为则是“不道”(《治政》第11、21号简)或“枉其道”(《治邦》第10号简)。具体的“治政/邦之道”,需要从以下六个方面来理解。

一、贤能政治
《治政》与《治邦》的“治邦/政之道”,是以贤能政治为基础的。这具体体现于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对圣君的期许。《治政》第1、2号简:“上总其纪,乃御之以教。上施教必身服之,上不施教则亦无责于民。”说的是君主“总”“天下之大纪”,扮演着“施教”的角色。《治邦》第8号简:“唯上之流是从。苟王之训教,譬之若溪谷……”《治政》第3、4号简:“上风,下草。上之所好,下亦好之;上之所恶,下亦恶之。”① 类似的论述又见于《论语·颜渊》《孟子·滕文公上》《礼记·缁衣》等儒家文献。因君主“为天下仪式”(《治政》第14号简),② 参见《荀子·君道》:“君者仪也,民者景也,仪正而景正。”《荀子·正论》:“上者,下之仪也。”见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34、321页。“教必从上始”(《治政》第17号简),上行下效,教化万民,故为君不可不慎。在《治政》《治邦》中,理想的君主是“圣人”“圣君”“明王”,反之,则是“乱君”。圣君“智”,“事必自知之”(《治邦》第9号简),故“彼上圣则众愚疲,愚疲则闻命,闻命则服以可用,威以弥笃益耆”(《治政》第13、14简);乱君“愚”,故“上愚则下失执,失执则惟古,惟古则生智,众多智则反政”(《治政》第11号简)。③ 此即《论语·泰伯》所谓“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亦可参见郭店简《尊德义》:“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487页;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74页。 在《治邦》第9—11号简中,作者以一连串的“毋……”提出君主所应遵循的治国守则,均是成为圣君的具体要求。

其次是对贤臣的期许。《治政》与《治邦》尤其强调对贤人的“兴”或“举”。《治政》第4号简:“上何所慎?曰:兴人是慎。”“兴人”可以说是君主最重要的任务。《治邦》第5号简云“兴不可以幸”,“兴人”不可心存侥幸,而应发挥君主的智识。至于如何发挥智识,《治邦》第17号简谓“故兴善人,必熟问其行,焉观其貌,焉听其辞”,需听其言,观其行,察其貌。④ 《墨子·尚贤中》:“然后圣人听其言,迹其行,察其所能,而慎予官,此谓事能。”《论语·公冶长》:“听其言而观其行。”上博简《鲍叔牙与隰朋之谏》:“观其容,听其言。”见孙诒让著,孙以楷点校:《墨子间诂》,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50页;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474页;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83页。 《治邦》第2、3号简强调“不辨贵贱,唯道之所在”“虽贫以贱,而信有道,可以御众、治政、临事、长官”,即不以出身为选贤标准,唯才是举。而如若“使有色,举富贵”,选用巧言令色与出身富贵者,则“邦中之政、四国之交是以多失”(《治政》第30号简)。⑤ 《治政》第31号简:“夫岂令色、富贵乃必或圣乎?虽其有之,亦其希。”认为即便巧言令色、富贵者能出圣人,也是极少的。 “远监夏后、殷、周,迩监于齐、晋、宋、郑、鲁之君,是尽夫兴人之过者”(《治政》第33号简),过去的亡国之君,莫不是在“兴人”方面存在失误。唯有“其政使贤用能”(《治邦》第20号简),使社会各阶层的人都各尽其才,各尽其职,使“彼天下无有闲民”(《治邦》第18号简),如此方能“天下之贤民皆兴,而盗贼无所中朝立”(《治政》第6、7号简)。⑥ 参见《荀子·正论》:“圣王在上,决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民载其事而各得其宜。”《荀子·王制》:“选贤良,举笃敬,兴孝弟,收孤寡,补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见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第331—332、152页。

《治政》第12、13号简:“圣人听聪视明,而岂信耳目之力哉?彼有强辅以为己听视于外,故天下之情伪皆可得而知。”在强调君主聪明圣智的同时,还需要有贤臣辅佐君主。⑦ 《左传》昭公二十七年亦谓贤臣犹圣君之耳目,如若“屏王之耳目”,则“不聪明”。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117页。这是典型的儒家政论,即强调君权的高度统一与君主的圣智。⑧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黄老道家,其主张君佚臣劳,君主“不言智能聪明”,认为“智能聪明者,下之职也”。《管子·君臣上》,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553页。 《治政》第4号简谓“夫四辅譬之犹股肱”,臣子之于君主,正如四肢之于人体,可参见清华简《心是谓中》以君为心、心统御身体各器官的论述。① 此类论述,亦见于其他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参见陈民镇:《清华简〈心是谓中〉首章心论的内涵与性质》,《中国哲学史》2019年第3期。 根据《治政》第7—9号简,君主举贤是“自为”,臣子辅佐君主,也不是“独为其君”,更多的是为了自身,故“夫君臣之相事,譬之犹市贾之交易,则皆有利焉”,君臣关系是互利、互益的。

整理者过去指出《治邦》体现了墨家的“尚贤”思想,而众所周知的是,“尚贤”也是儒家等学派的主张。其实《治政》《治邦》除了“尚贤”,也有类似于墨家“尚同”的观念,不过这仍是属于儒墨两家的共性,不能作为判断思想倾向的依据。

二、重人事
《治政》与《治邦》均强调,治国不能心存侥幸,不可寄希望于“命”与“天”,治国的关键在于人谋。圣君之人谋在于“智”,具体表现为对事物发展的预见性,举贤任能,宽政爱民,从而远离祸患。《治邦》第2号简:“故祸福不远,尽自身出。故昔之明者早知此患而远之,是以不殆。”第9号简:“毋怀乐以忘难,必虑前后,则患不至。”祸福主要是由自身造成的,智者应发挥主观能动性,不可无忧患意识。《治政》第32、33号简:“昔三代之相取,周宗之治卑,尽自失秉。”三代相替,天命转移,都是统治者自身造成的。《治政》第11、12号简:“昔之为百姓牧,以临民之中者,必敬戒毋倦,以避此难,没身免世患难不臻,此之曰圣人。”君主应戒慎不懈,如此方能避患,方为“圣人”。《治政》第18、19号简:“故必早图难焉,敷政作事,毋及焉图;其及焉图,虽果免之,则或非圣人。”君主需要预见祸患,发挥主观能动性,即“敷政作事”,不可祸患降临之际才有所应对;否则即便侥幸避患,也不能说是“圣人”之举了。

笔者曾指出,《治邦》与清华简《心是谓中》《邦家处位》诸篇有密切关联。② 陈民镇:《清华简〈心是谓中〉首章心论的内涵与性质》,《中国哲学史》2019年第3期。笔者认为《心是谓中》总体上偏向儒家。 它们均并重天人,突出人事,强调体现人之主体性的“度”。尤其是《心是谓中》,在强调“必心与天两”的同时,又提出人自有“身命”;不可“谋而不度”,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握事物发展进程,即“知事之卒”。《治邦》第5号简“兴不可以幸”,可呼应《心是谓中》中关于“幸”的论述。春秋以降,标举个人理性成为普遍的思潮。整理者此前指出《治邦》有墨家“非命”思想,其实《治邦》仍是以承认“命”为前提的,与墨家“非命”观不同。《治政》文末质疑“天”与鬼神祭祀,更是与崇尚“天志”与“明鬼”的墨家不可同日而语。

三、崇礼义
《治邦》第21号简:“不厚葬,祭以礼,则民厚。”因有“不厚葬”之语,故整理者认为这体现了墨家的节葬观念。但儒家并不主张厚葬,而是以礼制为归依,反对极端的节葬或厚葬。“祭以礼”则是典型的儒家观念,可参见《论语·为政》“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一方面,君主需要以礼安顿社会秩序。《治政》第1、2号简:“六诗者,所以节民、辨位,使君臣、父子、兄弟毋相逾,此天下之大纪。”强调君臣、父子、兄弟各安其位,尊尊亲亲。

另一方面,君主需要令诸侯遵礼宾服。“春秋之时,以其马女、金玉、币帛、名器聘眺不解”(《治政》第20号简),“以其珪璧、嘉币不忒于其时,此治之所至”(《治政》第27号简),以遵礼为善政的标准之一。

《治政》第10号简谓乱君“褊于德义”,相对的是,“昔之有国者必检于义”,强调的是“义”。

《治邦》《治政》虽成篇于礼崩乐坏的战国之世,但仍体现出对礼义的坚守。这是与儒家的思想倾向相合的。

四、尚文治
《治政》第23号简强调“文威”,认为“武可犯而文不可犯”,尚文治而非武功。第26号简又称“故昔之有国者,明政以来之,銆教以抚之”,可参见《论语·季氏》“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对“文”的推重,属于典型的儒家观念。

正如《治政》第10号简所强调的,“并邦不以力”,作者反对征伐,尤其是以大欺小,指责“翦小削损”“削邦弱君”(《治邦》第1号简)。《治政》第15、16号简:“今之王公以众征寡,以强征弱,以多灭人之社稷,削人之封疆。”简41:“大启辟封疆,以立名于天下;摧地改封,以绝诸侯之好。”作者批判了以此为“武德”的看法,认为这是“闭诸侯之路而劝天下之乱”的表现(《治政》第16、17号简)。如若“动其众庶,摄饬其兵甲,以戎力强而取之”,以强力取之,则“必不终其身”(《治政》第25号简)。若“贪于争”,则“危其身”(《治政》第23、24号简),最终“事无成功,疲敝军徒,落其车兵”(《治政》第43号简)。在诸侯力征的背景下,儒墨诸家,均反对攻伐。

五、宽政爱民
在《治邦》《治政》中,君主施教与否,是民生的关键,若君主不施教,则“亦无责于民”(《治政》第2号简)。君民关系的理想境界是“上下相安,百姓和悦”,从而令“民不癠且寿,无夭死者,此所谓惠德”(《治政》第15号简)。宽政爱民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点:

首先是施惠于民。为政是为了“利众”,“以图政之均”(《治政》第9号简),① 参见《礼记·乐记》:“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大戴礼记·子张问入官》:“故世举则民亲之,政均则民无怨。”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529页;黄怀信主撰,孔德立、周海生参撰:《大戴礼记汇校集注》,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年,第872页。强调施惠于民。施惠于民的关键是节用裕民,“使民以时,其息民以时”(《治政》第15号简),不可“起事必或不时”(《治政》第34号简),《治邦》第20—22号简讲述了一系列节用裕民的措施,从而使“资裕以易足,用是以有余……四封之中无勤劳殣病之人,万民斯乐其道,以彰其德”(《治政》第13、15号简)。整理者认为《治邦》体现出墨家“节用”“节葬”观念,其实节用裕民也是典型的儒家思想。② 参见《论语·学而》:“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孟子·尽心上》:“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食之以时,用之以礼,财不可胜用也。”《荀子·富国》:“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其余。节用以礼,裕民以政。彼裕民,故多余。”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457、2768页;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第177页。

其次是明刑慎罚。《治政》第2号简谓若“审用刑以罚之”,即为“贼下”,即残害百姓。作者强调“威民不以刑”(《治政》第10号简),“不刑杀而修中治”(《治政》第14号简),令百姓悦服,不能依靠刑罚,而是要通过施教。作者还批判了殷人“作罚民以好暴”(《治政》第17号简),以从中汲取历史教训。可参见清华简《邦家之政》“其刑易”的主张以及《成人》的刑法观念。

六、厚古薄今
在《治邦》中,作者以“昔之明者”为楷模,但厚古薄今的倾向并不十分明显。在《治政》中,则有一连串的“昔”“今”对比。“昔”都是正面的,是圣君的表现;“今”都是负面的,是乱君的表现。作者对当世之君颇有微词,而主张追慕前圣,行先王之政。所谓“世俗之人,多尊古而贱今”(《淮南子·修务训》),崇古是儒、墨等家的普遍观念,法家则批判遵古之说。

统观全篇,《治政》与《治邦》的思想总体来说更接近儒家。尤其是《治政》,儒家色彩愈加浓厚,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认识二者的性质。同时,它们也不无其他学派的痕迹。我们不必坐实《治政》《治邦》的学派归属,而应将其置诸思想史发展的大背景中予以考察。由于我们对先秦学派的认识仍是有限的,尚难以清楚判断某些出土文献的思想来源与师承渊源,不宜简单以后世的学派观念来套用。③ 李锐:《上博简〈凡物流形〉的思想主旨与学派归属》,《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但我们可以将相关的文本进行横向比较,分析新出文献与哪些文献的思想体系兼容,又与哪些文献明显冲突,由此探讨其思想倾向。

战国中晚期,尤其是稷下之学,群贤汇聚,百家争鸣,诸子的思想已有合流的趋势,学派的界限趋于模糊,① 白奚:《稷下学研究:中国古代的思想自由与百家争鸣》,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79—81页。不少论著已很难以何门何派作简单界定。“舍短取长,则可以通万方之略”(《汉书·艺文志》),汲取他人学说而完善自身论点,从而更好为君主出谋划策,成为当时知识分子尤其是稷下学者的普遍取径。参与稷下学宫的学者,不少有会通诸家的气象,如宋钘融合道、儒、墨;② 林志鹏:《宋钘学派遗著考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页。再如《孟子·告子》赵岐注谓告子为“兼治儒墨之道者”;再如淳于髡,“博闻强记,学无所主”(《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可见其在学术上兼容并蓄。最值得注意的是与齐地密切相关的《管子》《晏子春秋》《荀子》三书,它们多有与《治政》《治邦》相近的思想,且都有综融诸家的倾向,可作为《治政》《治邦》的重要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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