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构道德秩序:闽南林村民间体育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动员的田野调查
钟喜婷,杨海晨*,冀 宁
(福建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摘 要:以涂尔干的社会团结理论为分析框架,对林村(化名)民间体育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动员的过程进行田野调查,并对其动员逻辑展开分析。调查发现,林村民间体育组织通过复兴宋江阵,并依托其文化精神在村落内部发起“尊老育人”活动,与村落间共同举办民间武术赛事来引领乡村建设,使村落道德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分析认为,这种改善源于民间体育组织借助传统体育所蕴含的地方性知识长期进行的村落内部同质性社会动员和村落间的异质性社会动员,促使个体道德、组织内部道德及组织间道德形成并循环互构,由此重塑了村落内部的集体意识,进一步重构了村落道德秩序。同时,林村社会团结形态伴随着民间体育组织参与社会动员的过程也发生了转变,并呈现出有机团结与机械团结共存的复杂样态。
关键词:道德秩序;民间体育组织;乡村振兴;宋江阵;机械团结;有机团结
1 社会团结:民间体育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动员的分析框架
1.1 经验问题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开始外出打工,原来作为村落主体的农民离土又离乡,致使基于传统熟人社会的村落生活方式、礼仪秩序和人情关系等进一步个体化,“农民的终结”导致“村落的终结”(李培林,2004)22。在此社会变迁境遇下,“时代变了,人心不齐了”(杨海晨,2017)162是村落在举办公共活动时面临的最大困难。进而有学者发现,“村落的终结”并不仅仅指涉村里“人”在数量上的流失,其核心意涵已由注重宗族集体利益迈向了注重核心家庭利益(谭同学,2010)379,村落原有的道德秩序、礼治规则发生改变,致使民间社会动员能力越来越弱,人与人之间的联结也日益趋向于“陌生人化”(马航 等,2011)46和“原子化”(贺雪峰,2006)207。
随着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乡村问题日益凸出,国家加大了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力度,并于2005年提出了“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目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相继出台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政策文件,以推动新农村建设高质量发展。在此宏观背景下,部分村落创造性利用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积极推动乡村振兴,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本研究田野点林村①为避免给研究对象带来未预期的影响,在涉及地名、人名时均采用化名。即是如此。与前文提到的“陌生人化”和“原子化”的村落不同,林村随着民间精英回归,成立了民间体育组织宋江阵研究会和武术协会(以下简称“宋武会”)。宋武会秉承宋江阵“保乡为民、解危救急、谦忍睦邻、尊老育人”的文化精神,相继在村落中成立老人之家、开展宋江阵进校园及举办武林大会等活动。通过宋武会在这一系列乡村公益文化实践中对村民长期的社会动员,使原来松散的同质性个体逐渐整合到村落共同体中,村落道德秩序得到显著改善。而且,这一系列活动还吸引了众多基于趣缘和业缘的异质性个人和组织参与到活动中来,大家在共同参与活动中又进一步推动了村落社会同质性和异质性社会动员能力的同步提升,并形成动员范围更广的村落道德秩序共同体。其他田野经验也显示,民间体育组织和精英群体通过地缘、业缘、血缘及趣缘所建立的社会网络有助于实现村落的内外动员(郑国华等,2016)。由此便构成了本文的经验问题:承担着村落中逆“陌生人化”和“原子化”职能的林村民间体育组织在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是如何通过村落内外部社会动员重构村落道德秩序,并最终实现村落“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的?
1.2 理论问题的聚焦
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2000)11在考察19世纪急剧分化的社会时发现“人变得越自主,就越依赖社会”等一系列矛盾现象。基于此,先验性地提出劳动分工的发展会伴随着社会动员形式的改变,并预测随着分工扩展和异质性增强,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相互依赖性将越来越强,进而将这种社会动员形式概念化为“有机团结”(organic solidarity),而由同质性个人联结的分工不发达的传统社会动员形式称为“机械团结”(mechanical solidarity)(高丙中,2006a),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合称社会团结。之所以在有机团结社会中个体、群体之间的依赖性会增强,是因为劳动分工瓦解了传统社会的联结形态并催生出现代社会的契约关系,从而改变了个体、社会以及群体间的关系形态,而更为关键的是这些关系形态的变化又会产生新的道德观念。不过,涂尔干意识到社会分工并不能必然产生新的道德观念并形成有机团结,由分工产生的高度异质性及其带来的影响反而可能会对有机团结造成威胁。于是,他提出了解决和防止社会失范的建议,即道德化、组织化以及创建政府与个人之间的社会中间团体(黄玉,2011)263,该建议为人们思考当下转型期的社会动员问题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理论视角和概念方案。
受涂尔干社会团结理论的启发,国内外学者就社会动员问题进行了研究。部分学者通过形而上的思辨指出,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的过程不一定是单向的,有可能出现一种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历史循环状态(Merton,1934;Thijssen,2012),现代社会动员应该将机械团结(内部)和有机团结(外部)联系起来(Müller,1994)。还有学者进行了形而下的经验研究,如通过对井下矿工群体研究发现,群体动员仍然靠机械团结维持,但更高层次的动员不一定基于有机团结(Kurin et al.,1985;Vaught et al.,1980)。在体育领域,已有学者意识到体育非政府组织是促进社会发展与和平的力量,长期有效的组织动员是社会成员认同和集体行动的重要持续点(Beutler,2008;Levermore,2008;Schmidt et al.,2020),有利于提升社会成员的参与度和凝聚力,并能引起社会成员价值观和态度的积极转变(Coalter,2010;Hamil et al.,2010;Park,2010)。为此,一些国家(地区)有意借助该类组织进行社会动员,以实现社会融合、健康促进、性别平等及社群凝聚(Houlihan et al.,2009)。也有学者注意到社会动员可以调动广大成员的体育参与意识(黄文仁,2002),民俗体育项目的社会动员在传统时期趋向于机械团结,现今趋向于有机团结,民间体育活动的开展有利于乡土社会形成“有机团结”的社会结构(卫大静 等,2019;赵芳 等,2015)。
综上,学者已从不同层面对社会动员进行了研究,为课题组进一步思考民间体育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动员提供了参考。然而,以上研究至少还有如下两点值得进一步探讨:1)涂尔干之后无论是理论探讨还是经验研究的学者,大多关注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动员形式的改变,而由社会分工催生的现代契约关系所形成的“新的道德观念”却少有关注,更鲜有学者注意到由社会分工引发的社会变革导致秩序失范后,个人、社会及组织等通过道德化、社会组织和中间团体来重新规范社会秩序的动态过程及行动逻辑;2)既有研究多只是印证了涂尔干二元区分的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至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的转变过程是否是单向的,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历史循环有可能取代涂尔干二元区分的观点仍处于理论层面,尚缺少从经验材料中对以上思辨进行证实或证伪的研究成果。综上,便构成了本文基于经验问题和前人研究基础之上的理论问题:从同质性社会动员的机械团结到异质性社会动员的有机团结的动态过程为何?之间是否存在一个过渡社会动员形态?整个社会动员的逻辑是什么?当进入异质性社会动员后,那些基于熟人社会的村落同质性社会动员是否必然消亡?抑或是与异质性社会动员共存?
本研究将上述问题放置到改革开放后林村这一特定时空坐落下民间体育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动员的过程性经验事实场景(setting)中予以回答,并力图从个案中进行归纳(卢晖临等,2007)。为此,课题组对林村民间体育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动员的过程展开了田野调查,并尝试在社会团结理论分析框架下,结合Luhmann(1982)7在概述涂尔干相关论述时提出的“社会-集体性-团结-道德-规范”的概念链条,提炼出“组织化、道德化、社会中间团体、集体意识”等关键概念,借此对林村民间体育组织进行乡村振兴动员的逻辑予以阐释。
2 田野个案与方法交代
本研究涉及的田野点林村是位于闽南的一个林姓宗族村落,该村约有1 238户,共3 720人。据林村村民介绍,清朝光绪年间,社会治安无序,为防御匪患,保境安民,先贤LFD发动村民组建了林村第一支宋江阵,并传承至今。随着社会变迁,宋江阵逐渐演变成融传统武术、表演艺术、民间信仰于一体的独特民俗文化活动。20世纪40年代末至50年代初,林村宋江阵曾代表闽南参加福建文艺观摩汇演等活动,深受当地群众欢迎。然而,20世纪50年代末至1978年前,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包括宋江阵在内的各类传统文化活动因此中断。此时乡村社会秩序主要依靠集体意识来维持,社会动员形式与涂尔干论述的机械团结社会具有结构上的一致性。
2018年9月,课题组第1次进驻林村,该村呈现出村容整洁、村民协作、村落和谐的景象与之前调研的原子化村落有明显差异,因此,课题组再次于2019年1月—2月、7月—10月和2020年1月对林村进行了共计约7个月的参与式观察。调研发现,林村良好的村治与宋武会及其组织的系列乡村振兴文化实践活动有密切关联。为此,课题组对宋武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及骨干成员,村委书记、村长、村委会工作人员、村民及参与武林大会的部分组织成员等进行了非结构性访谈。此外,通过全程参与2019年武林大会,对林村民间体育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动员的过程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
3 民间体育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动员的过程叙事
3.1 精英回归:开启宋江阵复兴之路
20世纪80年代初,那些乡土社会中被认为能强化族群记忆的民间文化开始复苏(杨海晨,2017)123,林村一带的宋江阵重新回归民众视野。然而,此时的宋江阵爱好者迫于生计而无心习练宋江阵,导致宋江阵复苏如昙花一现。20世纪90年代初,靠近沿海的林村村民为改善核心家庭状况开始外出务工,至1995年前后,大量村民开始涌入厦门、泉州、晋江等地,“空心村”现象日益严重,村民进城务工不仅改善了物质生活,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转变。在既无传统儒家孝道伦理又无集体主义约束的情况下,个人主义的兴起导致林村“无公德个人”现象频出(阎云翔,2006)260-261,原来熟人社会之间的信任、合作与互助逐渐消失,村落凝聚力越来越弱。
回到林村创业的企业家LLS,他基于幼年时受宋江阵熏陶,认为秉承先祖LFD提出的孝忠家国、谦忍睦邻的宋江阵精神有助于扭转村民的个人主义之风。结合林村具体情况,LLS出资给村里修建2条主干道来改善村容村貌,2005年,区委下村调研时对修路谋发展的事迹给予了肯定。与此同时,国家启动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林村宋江阵文化底蕴深厚且林氏家族世代传承宋江阵文化,区委宣传部H部长了解到LLS有传统文化情怀,希望他能积极参与国家非遗工程,带领村民把宋江阵发扬光大。在此多重历史机遇与个人情怀的推动下,LLS开启了宋江阵文化复兴之路,并于2007年将宋江阵成功申报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事实上,复兴宋江阵文化不只是LLS、H部长等个人及国家非遗工程的愿望,部分村民同样认为,通过习练宋江阵,可以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也能培养村民合作、奉献的精神。自2009年5月林村开始召集村民利用晚上空余时间练习武术基本套路和宋江阵阵法,并邀请老一辈宋江阵成员为村民现场演练阵法。在刚组建宋江阵队伍时,除少数有武术功底的成员比较有兴趣外,其余村民更多的是保持旁观者的心态,而外出表演的经历让成员们的思想逐步发生了转变。在经历3个月短期训练后,新组建的林村成年宋江阵首次亮相XA区国庆汇演,获得在场的中国台湾台东大学W教授的认可,并受邀参加2010年4月中国台湾十二大节庆之一的“内门宋江阵嘉年华”活动。正是这次交流,让原本只是想暂时参与的村民感受到了宋江阵的文化魅力,也体会到来自民间社会的荣誉感和促进融合发展的责任感。此后,成年宋江阵队伍频繁参加各类表演,每年也会定期组织交流活动。这一系列文化实践让林村宋江阵逐渐获得了村民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也让松散的村落个体在活动中凝聚力有所加强,藉由宋江阵进行的内部整合和村落动员初见成效。
3.2 宋江阵文化研究会成立:发起“尊老育人”文化实践活动
在交流过程中,宋武会的几位核心成员发现中国台湾宋江阵的群众基础非常扎实,这让他们意识到大陆宋江阵复兴需要聚集组织的力量才可能实现。20世纪90年代末,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这一转变给民间组织的发展让渡出一定的空间(李慧萌等,2019)。在XA区委支持下,林村于2010年成立了宋江阵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由LLS担任会长。研究会通过访谈老一代宋江阵成员,陆续恢复了一批业已失传的宋江阵阵法,并结合时代需求,将宋江阵文化精神内涵在“孝忠家国、谦忍睦邻”基础上调整为“保乡为民、解危救急、谦忍睦邻、尊老育人”。
宋江阵文化传承孝忠精神,提倡家国责任,但“孝”才是根本。“村里大部分村民都忙于工作,自己年迈的父母也没时间照顾,类似情况在村里面并不少,老人缺的不只是一天三顿饭,更缺少陪伴”(LLS,男,宋武会会长)。因此,研究会着手为村里70岁以上老人谋划一处既能免费提供一日三餐,又能老有所乐的日常生活公共空间。在研究会的多方筹备下,“老人之家”于2010年成立,经费主要由LLS和研究会提供。尽管老人之家成立了,但“刚开始时,不管是老人还是子女都有所顾忌,后来只好发动自家老人来用餐,第1个月只来了20多个人”(HXM,女,老人之家负责人)。不过,也有一些村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走进老人之家,看到老人们确实享受了免费服务后,每个月来用餐的人数有所增加,1年后用餐人数达到60多人,至今老人之家已经成立10年有余,用餐人数最多达到了113人。
研究会最初只是为老人提供免费就餐和日常活动的空间,未曾料到老人之家的公益行动能引发村民从思想到行动的转变。受研究会感召,村民LBG得知老人之家因用餐人数增多导致原来的场地不够用,便将闲置的祖屋收拾出来提供给老人之家。平时村民举办满月酒、红白喜事等也会以实物和现金的形式到老人之家进行捐赠。林村周边中小学校还会利用空余时间开展敬老活动,组织学生到老人之家打扫卫生、陪老人聊天。此外,老人之家因秉承谦忍睦邻的宗旨符合新时代的乡风家风民风,由此吸引了包括全国老龄办等政府部门在内的多家单位、机构等前来调研、交流、资助及帮扶。自2017年起,老人之家日常运作的经费来源逐步多元化,在研究会筹资的基础上,区政府相关部门每年对老人之家进行专项补助,红十字会、企事业单位等外界社会团体及个人也会不定期给予部分物资捐赠。政府对研究会致力于村落公益事业的肯定与支持,以及外界组织团体将老人之家作为学习榜样,一方面激励着研究会以更大的动力投身于村落公益活动,另一方面,还增进了村民对研究会的认同感,老人之家逐步成了动员村落内部同质性个体和联结村落外部异质性组织的平台。
在研究会看来,如果能够把村里老人孝敬好,小孩教育好,林村就有希望。习练宋江阵不仅可以强健身体,同时还能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就“尊老”而言,研究会创立了老人之家,在“育人”方面,为培育有责任、有担当的年轻一代,最重要的就是推动宋江阵进校园。2010年研究会以林村LT小学为试点开始传承宋江阵文化。与初期的老人之家遭遇类似,家长们得知此事后颇有异议,“宋江阵刚进校的时候有很多家长跑来找我,说小孩在学校不好好念书,舞枪弄棍没有用,怕影响学习”(LJT,男,LT小学校长)。事实证明,通过参加宋江阵表演和武术比赛,学生的自信心、责任心和集体意识都有了明显的提升。“以前家长担心练宋江阵影响学习,有些参加的都退出了,后来看其他小孩练得好,学习也没耽误,又问我能不能回来接着练”(LSQ,男,LT小学宋江阵教练)。正是看到宋江阵习练带来的积极影响,学校经过多方讨论后,于2016年将校训更改为“文武双修,德才兼备”,以此突出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之后,为进一步推动宋江阵进校园活动,研究会开始将宋江阵推广至区、镇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并帮助各学校成立宋江阵队伍。由此,林村组建起了成年、少年和幼儿3个年龄梯次的宋江阵队伍。
可见,研究会发起的尊老育人系列公益活动已经成为联结家庭内外、村落内部、外界团体等同质和异质性组织的桥梁,并逐步改变了个体、社会及群体间的关系形态,村民的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转变,村落秩序逐步好转,村落间合作也越来越多,人们在研究会组织的宋江阵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新的道德观念。
3.3 组织间合作:共同举办民间体育文化盛事
在宋江阵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开展之时,研究会还意识到,宋江阵作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还需进一步推动“走出去,请进来”的模式,加强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以实现宋江阵文化在新时代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研究会认为首先要解决宋江阵训练及展演的场地问题。适逢国家倡导以乡村文化为重点建设美丽新农村,市委宣传部到林村调研宋江阵文化时曾提议在村里建立宋江阵文化基地。结合研究会与中国台湾台东大学的交流经验,参考中国台湾宋江阵依托宫庙的特点,根据林村的具体情况,决定运用中国传统的双名制艺术(高丙中,2006b),兴建集闽台宋江阵博物馆、神庙、观景台、文化广场于一体的宋江阵民俗文化广场。
在筹备修建宋江阵文化广场期间,研究会已开始带领林村宋江阵队伍“走出去”,主动拜访了中国台湾高雄及南部的宋江阵和狮阵,闽南同安、漳州等地的宋江阵队伍,与他们切磋基本功,交流跑阵经验等。在交流过程中,研究会发现有些队伍的表演极具观赏性,相比之下,林村宋江阵成员因武术功底偏弱,表演稍显逊色。为夯实武术功底,同时吸引更多青少年学习传统武术,在XA区委支持下,2011年成立了武术协会(以下简称“武协”),由LLS兼任会长,与宋江阵研究会并称宋武会。此后,宋武会多次前往闽南及江西、四川、重庆、山东等地,与白眉拳、五祖拳、武氏太极拳等传承人进行交流学习。由于宋武会多年来一直在思考何为真正的传统武术,以及传统武术应该如何发展等民间武术家们共同关心的议题,基于对传统武术发展的一致信念和目标,宋武会与外界组织产生了共同合作传承传统武术的想法。此时国家政府职能的转变给民间组织让渡出了更大的空间,但仅凭单个组织仍难以有效缓解其自身能力的不足,而社会组织间的合作则更可能成为解决供需矛盾的可行方案。
2012年,宋武会开始与中国台湾、重庆、江西、闽南等地武馆展开合作,共同举办“武术天下行”活动。因活动每年定期举办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福建省、市(区)级政府部门对宋武会全力复兴民间传统文化给予了高度肯定,多家媒体进行了详细地宣传报道。此外,宋武会致力于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也引起了高校和文化研究机构等相关学者的密切关注。2015年,“天下武术行”更名为“XM(XA)武林大会”(以下简称“武林大会”),把单一的武术比赛升级为传统武术与闽台民俗融合发展的综合性文化交流平台,并定于每年国庆期间在林村宋江阵民俗文化广场举行,至2019年已连续主办了5届。从2019年武林大会的组织架构来看,整个活动由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由宋武会主办、林村两委等承办,其中,主办方下设宣传、调度、外务接待和后勤保障等11个部门。此外,还包括区(镇)政府部门、高校等科研机构、武术组织及协会等16个异质性组织或团体作为协办单位参与此次活动。
在“走出去、请进来”战略下,从外出参与各项民间传统交流活动到亲自主办公益培训、武术赛事、综合性大型民间体育盛会,宋武会与其他宋江阵团体、武术组织、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及社会媒体等各行各业异质性组织合作越来越紧密。村两委作为承办方之一充分调动村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动性,村民亦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后勤服务工作。村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动性的提升,与研究会发起“尊老育人”“乡村建设”等公益活动带动村民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发生转变不无关联。“现在只要村里举办活动需要人,大家就会愿意来帮忙,这不只是自己的事情,代表的是全村的荣誉了”(LQL,男,村长)。长期共同举办民间体育文化活动,不仅提升了村民的责任感和集体感,也增进了村民之间的互动、互助和互信,更为组织间社会关系网络的重建和进一步巩固提供了机会。
至此,宋武会依托宋江阵文化实践所进行的道德化、组织化以及创建社会中间团体的努力,促使异质性与同质性社会之间,以及同质性社会内部被新的道德秩序联系在了一起。
4 民间体育组织重构村落道德秩序的逻辑
通过对民间体育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动员过程的场景描述,本研究将循着涂尔干提出的组织化、道德化与创建社会中间团体进行社会动员以实现有机团结这一思路,阐述民间体育组织促进村落道德秩序重构并实现村落社会团结的深层逻辑。
4.1 民间体育组织生成与个体道德建构
4.1.1 村落内部同质性社会动员与个体道德建构
社会动员是指通过多种方式影响、改变社会成员的态度、价值观和期望,形成一定的思想共识,引导、发动和组织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以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的活动(甘泉等,2011)。思想动员是社会动员的核心,有效的社会动员需要通过宣传教育施加外部影响,引导社会成员从思想到行动的转变。从林村来看,其社会动员经历了精英动员和组织动员2个过程。
JESD204B协议支持高达12.5 Gbyte/s的传输速率,具备非常完善的同步机制[9-10]。同步过程是收发两端的交互过程,JESD204B协议子类1规定,收发两端传输的数据包括3种类型:连续的/K/字节、初始通道同步序列(ILAS)和用户数据。因此,JESD204B发送端共包括3种工作状态,依次为CGS(Code Group Synchronization)、ILAS、DATA。其中连续的/K/字节在CGS状态发送,初始通道同步序列在ILAS状态发送,用户数据则在DATA状态发送。3种状态跳转及对应关系如图1所示。
1)精英动员与研究会成立。村落精英LLS返乡创业成为林村宋江阵文化复兴的起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在由传统向现代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为应对转型过程中农村面临的各种社会危机,2005年国家开始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中,构建可参与性的乡村文化生活是促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源性基础,而公共文化生活的构建离不开村落精英和民间组织的参与动员作用。LLS拥有一定的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LFY是林村宗亲会组织成员,拥有良好的社会资本。在他们的合作努力下,林村宋江阵队伍迅速组建,并开启了两岸宋江阵的首次交流活动。
2)组织动员与个体道德建构。在农村熟人社会中,文化不仅被看作是资源,更被看作是组织动员的载体。然而,改革开放至20世纪80年代末,农村经济水平虽然得到较大的提升,但文化建设水平却相对滞后,尤其是“打工潮”的兴起,农村传统文化几乎被“抛弃”(石勇,2008)。作为“精神家园”的农村文化生态被破坏以及村落内生动力性不足等,导致林村原有的礼治秩序发生改变,邻里关系变弱,甚至陷入彼此隔绝的“原子化”状态中(冯婷,2014)42-43。在此情形下,通过具体的文化实践从思想深处对村民进行道德内化的引导,为村民构建出一种经济成本相对较低,而社会和精神效益却相对较高的生活方式,将有利于实现个体道德的建构(欧阳爱权,2015)。然而,个体道德内化的过程并非自然完成。于幼儿园和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而言,个体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等的道德内化主要是在对宋江阵阵法的模仿或复制过程中完成;于成年人而言,道德内化则是通过参与村落公共活动、外出交流、社会展演等,在了解并认同宋江阵文化道德观念的基础上,将其作为自身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并进行能动性选择和创造性接纳的过程。
从林村来看,个体道德内化的过程受2种力量的驱动:一是外在动力。研究会长期组织有益于乡村振兴的公益事业,为村落营造了道德学习的氛围,为村民树立了道德学习的榜样,并逐步获得了地方政府的信任与支持。当村落举办各种宋江阵文化表演活动或公益活动时,地方政府愿意参与其中,这既是对研究会投身公益活动的肯定,更是对林村传承与现代核心价值观一致的宋江阵文化精神的认同。肯定和认同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增进了村民对宋江阵蕴含的道德观念的认识,亦增强了村民个体道德自我建构的主动性。二是内生动力。主要源于村民个体自我实现的道德需要意识。通过习练宋江阵,观看宋江阵表演,以及参观博物馆中所供奉的神、记载的人、展现的事、陈列的物等,对宋江阵文化精神及其蕴含的道德价值观念有更深层次的认识,因而更加激发出村民完善自我和发展自我的道德需要及利他的精神需求。研究会创办老人之家,村民看到老人生活幸福,其个体思想认识和自我意识也在发生转变。当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具备了自我意识,并接受了一部分道德规范之后,个体消极地接受外在影响的情况就越来越少,其道德社会化日渐成为一个主动的过程(南婷,1995)5。村民在实践活动过程中传承宋江阵孝忠文化精神,将宋江阵文化提倡的敢担责、愿奉献的道德精神逐步内化为个体道德,在道德内化过程中村民的参与意识、公共精神、责任感和集体感都有了明显的提升,从而实现了个体道德的建构。
4.1.2 村落内部同质性社会资本积累
社会资本是公民在日常互动中所形塑的相互信任关系,并在此信任基础上形成的互惠规范价值及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关系网络(康晓强,2017)50。社会资本有同质性、异质性之分,前者的关系网络构成以熟人为主体,后者以现代分工为基础的陌生人为主体。
熟人社会的信任本质是一种基于道德义务的情感型关系(王维先等,2014)85,林村宋江阵文化的复兴以及首支成年宋江阵队伍的组建,重新调动起了被现代性遮蔽的熟人社会信任关系。加入宋江阵队伍的村民在每日习练过程中产生了更多共同交流和合作机会,长期的合作交流让平常缺少沟通的村民之间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而外出表演及交流产生共同的集体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则进一步加强了村民之间的信任关系。
此外,研究会发起的各类公益活动为全体村民传承忠孝文化提供了集体行动的平台。在研究会的引领和感召下,更多村民自愿加入到村落的集体行动当中,由于相互交流与合作的机会增多,村民间相互信任的范围不断扩大,并重新建立起基于血缘与亲缘关系之上的特殊信任关系(帅庆,2011)。“父母一日三餐都在老人之家,他们平时也会相互照应,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所以村里搞活动,只要有空我都会去帮忙”(LST,男,村民)。这种特殊的信任关系成为村民普遍互惠规范的基础,并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结合起来(胡涤非等,2011)。研究会通过长期的文化实践活动,在村落内部形成了紧密的关系网络和互惠规范,这种关系网络和普遍互惠是高度生产性的社会资本,能够促进村落内部信任关系的建立。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使原本已逐渐“原子化”的村民又自觉融入到村落集体生活中,村民之间以及村民与组织间的信任关系得到强化,村落内部社会关系网络更加稳固,同质性社会资本存量也不断增加。
4.2 社会中间团体形成与组织间道德建构
4.2.1 异质性社会动员与组织间道德建构
同质型社会资本以传统家庭、宗族等亲缘间的信任为主体,这种社会资本的优势在于凝聚力强且整合度高,但以家庭或以乡邻为核心,就不可避免具有排他性(张春华,2011)。随着社会分工导致的异质性增强,迈向现代化的农村如果仅仅继续维持如传统社会般的机械团结将不能适应现代村落发展的需要。宋江阵文化作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强调“非遗走出去”(蒋多,2012)的发展策略下,其传承与发展自然不能再囿于村落之中。由此,弘扬传统武术和传承宋江阵成为宋武会的双重目标,进行异质性社会动员的范围也由村外宋江阵团体逐步扩大到传统武术组织。由于宋武会与异质性社会组织主体间非严格契约关系是在交流与合作中形成的,因此,与异质性组织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形成稳定的关系网络是实现组织间道德建构的关键。
此外,组织的有效经营活动离不开与周围环境在基于情感因素和社会互动的共同作用中建立起的信任关系(Lewicki et al.,1996)114-139,而它的生存与绩效通常都依靠和其他组织间相对持久的资源交换、资源流动和资源联结(邱奇,2016)77。宋武会通过传承宋江阵和弘扬传统武术,逐步与外界武术团体、行政部门、专业机构等异质性社会组织建立起初步的信任关系。组织间信任的关系性成分包括对合作伙伴行为特征及其动机的认知、与合作伙伴达成的共识以及各方内化的共同利益与情感性的互惠内容(Granovetter,1973)。随着宋武会与宋江阵团体和全国各地武馆等异质性组织间交流进一步加深,由最初的单向拜访过渡到互访再到合作,相互之间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更为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从而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信任。显然,关系性信任不仅能增加双方的相互理解和适应性,而且可以帮助双方达成共同目标(洪茹燕等,2019),正是这种日益增加的相互认同造就了双方高水平的关系性信任。随着双方交流与合作的深入,组织间关系更加成熟稳定,形成了共享的价值观,相互之间达成一致的合作目标,并建立起共同的行为标准和规范。
4.2.2 异质性社会资本积累
现代社会的多元化扩展了人们的交往空间,当村民的交往需求在以亲缘和血缘为基础的同质性村落社会中得不到满足时,将通过业缘、趣缘关系去寻求资源,新的社会资本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涌现、累积,并充分发挥其在获取信息、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曹海林,2003)。研究会在建队初期经常邀请林村老宋江阵成员为新组建的队伍传授武术套路及宋江阵阵法,在短时间内老成员的经验和知识能够满足新成员的学习需求。但因历史原因造成林村宋江阵文化中断时间过长,而老宋江阵成员年事已高且多年未参与宋江阵的表演,对当前宋江阵文化发展的内容和模式等缺乏了解,导致林村宋江阵文化在恢复过程中出现文化碎片化及文化滞后等问题。林村宋江阵成员处在同质性网络中,日复一日学习同样的阵法和套路,显然,建立在血缘与亲缘基础上的同质性社会资本限制了“非遗”的创新,已不能够满足人们在欣赏宋江阵时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与同质性社会资本不同,异质性社会资本基于业缘、趣缘等关系而建构,包含大量新的信息资源,且具有后赋性、开放性和创新性等特征(刘洪银等,2014)392。根据交往对象由亲到疏的异质程度,如果参加异质性强的团体举办的活动越多,其社交半径就越大,并能够从拥有差异化资源的组织内部获得更多的信息。因此,越是异质性关系网络,越能从中获得更多的异质性社会资本(郑素侠,2011)129。“外面有的宋江阵阵法较为多变,通过交流可大概了解其队伍水平,哪些地方值得学习,我们回来就会琢磨应该怎么练,怎么创新”(LHW,男,宋武会理事)。与外界的交流开阔了宋武会成员对宋江阵的认知,并使借助异质性社会资本对宋江阵进行再生产成为可能。在与不同的宋江阵团体和武术组织交流的过程中,充分吸收对方的长处为己所用,在原有基础上创新宋江阵阵法,提升武术基本功。此外,宋武会继续保持与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等异质性组织的合作关系,促进了异质性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随着宋武会与异质性社会网络交往半径的不断扩大,村落异质性社会资本积累也在逐步增加。
4.3 有机团结实现与村落道德秩序重构
4.3.1 同质性社会资本与异质性社会资本共构
共构(co-construction)存在于一定文化和历史背景下的社会互动中,作为创造性的合作活动,是一种关于形式、阐释、立场、活动、动作、认同或其他具有文化意义的现实的联合创造(Jacoby et al.,1995)。“每到国庆,宋武会、村委、村民、参加武林大会的选手、政府人员、媒体、志愿者等都聚齐了,就是靠大家一起合作,活动才可以一直办下去”(LHR,男,村委书记)。林村武林大会的举办,既是同质性个体与组织的目标,也是异质性个体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共构的互动场域。在此场域中,每一个互动时刻(interactional moment)就是一个独特的空间,每一个参与者都在实时、同速地响应互动时刻的丰富信息流,既是对当下的互动做出回应,又是个体与组织、组织与组织的历史对话(Jacoby et al.,1995)。通过同质性社会资本与异质性社会资本的共构,每一个参与者及组织的创造力和重塑社会规范的能力得到激发,这样的参与网络越密集,人们越有可能因为共同的利益开展合作。
“这是L会长连续3年邀请我给武林大会排开幕式的舞台剧了,学生也正好借此机会得以锻炼”(HD,男,XM演艺学院)。“本来我们已经谢馆了,但为了这次活动,又重新开馆,大家练得很辛苦,希望能呈现一个好的表演给大家”(CJL,男,中国台湾八份开基姑妈宫宋江阵教练员)。“这个活动是我们村举办的最大的活动了,每年都会有很多村民参与进来,武林大会办到第5届,村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也都提高了不少”(LQL,男,村长)。参与武林大会的个体与组织都有各自的目标,而在此互动场域中,个体或组织目标的实现必须以武林大会成功举办为前提。为此,同质性组织与异质性组织的共同参与构建了武林大会密集的参与网络。尽管每届武林大会举办的时间通常只有1周左右,但各异质性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交流一般会从2个月前的筹备工作开始,这种反复互动有利于合作行动的规范和信任的产生,而信任是促进自愿合作的最重要的社会资本因素。武林大会的成功举办使宋武会与各异质性组织形成了社会中间团体,异质性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亦建立起紧密的联系,村落间由此走向有机团结,并为村落内部集体意识的重塑奠定了基础。
4.3.2 村落集体意识重塑
在现代社会中,职业群体是实现有机团结的主要承载者,通过职业群体创建社会中间团体,重塑集体意识和道德规范,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就能形成有效的联结。集体意识(collective consciousness)是社会生活的首要条件,是道德秩序的最高形式,既来源于个体意识,又游离于个体意识,它可以通过散布的方式存在于个体意识之中,引导个体的行为取向(渠敬东,2017)24-25。因此,在个体道德建构的基础上重塑一种新的集体意识将成为解决社会失范的基础(吕付华,2013)。
“去年武林大会开幕式当天本来我是要上班的,但村里迎宾队需要帮忙,我就跟工厂请了半天假。”(LRL,女,村民)。核心家庭享受村落集体利益的同时,也是核心家庭成员个体道德建构的过程,在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时,因为受传统道德的约束而往往会选择维护集体利益。此外,村民集体意识的重塑不仅是道德内化的过程,还可以形成道德规范,从外部对个体的行为做出规定(渠敬东,2017)24-25。“文化广场刚建好,L 会长就请了我,宋武会为村庄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是我们村的标杆,我也会尽我所能向外面的嘉宾、朋友介绍我们村历代传承的宋江阵,让大家通过历史文化了解我们的村庄”(LTX,男,闽台宋江阵博物馆馆长)。宋武会传承宋江阵文化的忠义精神,以责任感和公共精神服务于现代村落治理,村民通过共同参与武林大会这项集体活动,在实际行动中以集体利益为先,敢于担责,并以此作为新的社会道德和价值规范。
从林村道德秩序重构的过程来看,宋江阵文化精神始终贯穿于宋武会发起的“尊老育人”和举办的武林大会等村落公共活动之中。一方面,以道德教育和提供参与道德实践机会的方式促使村民学习、理解并感悟宋江阵文化精神提倡的责任、奉献等道德品质,进而在时代性和传承性的二维空间下实现宋江阵文化精神在新时代的继承与发展(朱亚成等,2020)。另一方面,村民在接受教育和参与活动实践的过程中,从主观意识上逐渐认同宋江阵文化精神所蕴含的道德思想和价值规范,并将这种道德内化为个体道德。个体道德和社会道德具有同一性,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渗透的双向互动过程,任何个体道德在本质上都是社会道德的内化。武林大会的举办在促进村落同质性动员的同时强化了村民的个体道德,提升了个体对宋江阵文化精神的认同,并将村民共同的个体道德意识凝聚成村落新的集体意识,为村落确立了一种新的社会道德,而集体意识的重塑和新的社会道德形成的基础正是宋江阵文化中蕴含的道德精神。
综上,宋武会在个体的组织化、个体与组织的道德化以及创建同质性与异质性组织共存的社会中间团体进程中,使村落内部与外部社会走向了有机团结,村落内部凝聚起新的思想共识。宋武会通过系列公益文化实践进行的乡村振兴动员,促使林村内部道德秩序重构,并最终走向了基于有机团结基础上的新的社会团结,或许可称之为更高层次的机械团结。
5 启示
尽管林村在宗族聚落、信仰特质、经济生活等方面并不一定能通约到其他村落,但在当前乡村振兴背景下,民间体育组织以富含地方性知识的传统体育为载体达致“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通约的。基于上述结论的提炼,本研究对民间体育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动员问题从理论、经验及后续研究等方面得出了如下启示:
1)乡村振兴动员要充分考虑到村落的文化基础。传统文化具有多样性,因而正确看待地方性知识显得尤为重要,“地方性”并不指代“封闭”,其实更意味着“开放”(盛晓明,2000)。上千年濡化而来的传统体育文化蕴含丰富“地方性”道德精神是乡村文明建设的内源性基础之一,通过传统体育文化构建可参与村落文化公共生活,有利于提升村民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并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精神动力。
2)乡村振兴动员应认识到民间体育组织的积极作用。民间体育组织作为多元共治的主体之一,通过传统体育文化实践进行社会动员,有利于形塑村民的价值观念,凝聚村民的思想共识。因此,培育民间体育组织力量,激发民间体育组织的活力,依靠民间体育组织力量动员村民参与乡村振兴实践,加强与地方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及其他异质性组织的合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村落治理共同体,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价值观,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亦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治理压力。
3)传统体育文化的多样性导致其承载的民间体育组织的多样性。本研究提出同质性和异质性社会动员共存且循环共进,致使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同时存在的认识,可能存在一定的情境变动性。对于未来民间体育组织与乡村振兴动员共变方向将会如何、有机团结与机械团结是否继续共存还是前者逐步取代后者、民间体育组织对社会团结形式的改变为乡村振兴及村落治理带来哪些方法甚至理念上的转变等问题,还需放置到具体的社会情境下作更为细致地观察。
参考文献:
埃米尔·涂尔干,2000.社会分工论[M].渠东,译.北京:三联书店:11.
曹海林,2003.乡村社会交换的演变及其生成逻辑[J].人文杂志,(2):148-151.
冯婷,2014.社区与社团:国家市场与个人之间[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42-43.
甘泉,骆郁廷,2011.社会动员的本质探析[J].学术探索,(6):24-28.
高丙中,2006a.社团合作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有机团结[J].中国社会科学,(3):110-123.
高丙中,2006b.一座博物馆-庙宇建筑的民族志:论成为政治艺术的双名制[J].社会学研究,21(1):154-168.
贺雪峰,2006.农民行动逻辑与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C]//徐杰舜,许宪隆.人类学与乡土中国:人类学高级论坛2005卷.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7.
洪茹燕,郭斌,LI HUIPING,2019.组织间信任形成机制研究述评:过去、现在与未来展望[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5(6):71-83.
胡涤非,魏远志,陈海勇,2011.社会资本与乡村治理:以广东省惠州市P村为例[J].科学·经济·社会,29(2):81-87.
黄文仁,2002.社会体育发展与社会动员[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18(4):82-84.
黄玉,2011.社会矛盾化解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63.
蒋多,2012.“非遗”走出去的路径选择与建议[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8-20(A04).
康晓强,2017.社会建构的逻辑: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论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50.
李慧萌,汪波,2019.改革开放40年乡镇民间体育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以G镇为个案的实证考察[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53(11):36-42.
李培林,2004.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M].北京:商务印书馆:22.
刘洪银,张洪霞,崔宁,2014.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模式与治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392.
卢晖临,李雪,2007.如何走出个案:从个案研究到扩展个案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1):118-130.
吕付华,2013.失范与秩序:重思涂尔干的社会团结理论[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2(2):76-81.
马航,王耀武,2011.深圳城中村的空间演变与整合[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46.
玛戈·B·南婷,1993.儿童心理社会发展[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5.
欧阳爱权,2015.公共理想视域下当代道德建构之维:理念、制度与文化[J].浙江社会科学,(4):103-112.
邱奇,2016.基于多Agent系统的企业组织学习研究[M].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77.
渠敬东,2017.缺席与断裂:有关失范的社会学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4-25.
盛晓明,2000.地方性知识的构造[J].哲学研究,(12):36-44.
石勇,2008.被文化殖民的农村:读《L县见闻》[C]//薛毅.乡土中国与文化研究.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357.
帅庆,2011.社会资本与乡村治理[J].江西社会科学,(2):200-205.
谭同学,2010.桥村有道:转型乡村的道德权威与社会结构[M].北京:三联书店:379.
王维先,铁省林,2014.农村社区伦理共同体之建构[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85.
卫大静,杨海晨,2019.场域性的“一家人”:民间体育参与中亲属结构的变化逻辑——W村打鼓活动的田野考察[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53(6):59-65.
阎云翔,2006.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M].龚小夏,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60-261.
杨海晨,2017.族群体育与认同建构:对黑泥屯演武活动的田野考察[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23.
张春华,2011.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解释路径与工具选择:社会资本理论分析视角[J].理论与改革,(4):100-104.
赵芳,邓水坚,王斌,2015.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广西壮族“打扁担”的起源、发展与变迁[J].中国体育科技,51(4):140-145.
郑国华,张自永,祖庆芳,2016.民间体育组织中的精英治理:以赣南客家“池塘龙舟赛”为例[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32(4):52-56.
郑素侠,2011.网络时代的社会资本:理论分析与经验考察[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29.
朱亚成,季浏,2020.新时代民族体育文化传承、创新与发展:2019首届民族体育文化发展论坛综述[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4):71-76,95.
BEUTLER I,2008.Sport serving development and peace:Achieving the goals of the United Nations through sport[J].Sport Soc,11(4):359-369.
COALTER F,2010.Sport-for-development:Going beyond the boundary?[J].Sport Soc,13(9):1374-1391.
GRANOVETTER M,1973.The strength of weak ties[J].Am J Sociol,78(6):1360-1380.
HAMIL S,WATSON G,WATSON L,2010.The model of governance at FC Barcelona:Balancing member democracy,commercial strategy,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sporting performance[J].Soccer Soc,11(4):475-504.
HOULIHAN B,BLOYCE D,SMITH A,2009.Developing a research agenda in sport policy[J].Int J Sport Policy,1(1):1-12.
JACOBY S,OCHS E,1995.Co-Construction:An Introduction[J].Res Lang Soc Int,28(3):171-183.
KURIN R,MORROW C,1985.Patterns of solidarity in a Punjabi Muslim village[J].Indian Sociol,19(2):235-249.
LEVERMORE R,2008.Sport:A new engine of development?[J].Progr Dev Stud,8(2):183-190.
LEWICKI R J,BUNKER B B,1996.Developing and maintaining trust in work relationships[C]//KRAMER R M,TYLER T R.Trust in organizations:Frontiers of theory and research.Sage Publications:114-139.
LUHMANN N,1982.The Differentiation of Society[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7.
MERTON R K,1934.Durkheim’s 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J].Am J Sociol,40(3):319-328.
MÜLLER H P,1994.Social differentiation and organic solidarity:Division of labor revisited[J].Sociol Forum,9(1):73-86.
PARK S,2010.Inoperative community in post-authoritarian South Korea:Football Fandom,Political Mobilization and Civil Society[J].J Cult Res,14(2):197-220.
SCHMIDT S H,HANCOCK M H,FREDERICK E L,et al.,2020.Examining athlete ally through resource mobilization theory[J].J Sport Soc Issues,44(3):214-243.
THIJSSEN P,2012.From mechanical to organic solidarity,and back:With Honneth beyond Durkheim[J].Eur J Soc Theor,15(4):454-470.
VAUGHT C,SMITH D,1980.Incorporation and mechanical solidarity in an underground coal mine[J].Sociol Work Occup,7(2):159-187.
Reconstructing Moral Order:Field Investigation on Folk Sports Organizations Participate in the Mobilization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in Lin Village of Southern Fujian
ZHONG Xiting,YANG Haichen*,JI Ning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s Science,Fujian Normal University,Fuzhou 350108,China
Abstract:Taking Durkheim’s theory of social solidarity as the analysis framework,the authors carry out a field investigation on the process of folk sports organizations participating in the mobilization of rural revitalization,and analyze the logic of its mobilization in Lin village.The investigation shows that the folk sports organizations in Lin village have significantly improved the moral order of the village by reviving the Song-jiang battle ritual and relying on its cultural spirit,leading the rural construction within the village and holding a series of activities such as“respecting the elderly and educating the people”within the village and martial arts events among the villages.It is believed that this improvement stems from the long-term homogeneous social mobilization within the village and the heterogeneous mobilization among villages by folk sports organizations with the help of the local culture contained in traditional sports,which makes the individual morality,intra-organization morality and inter-organization morality form and,cycle mutually construct,thus reshapes the collective consciousness and further reconstructing the moral order of the village.At the same time,the form of social solidarity in Lincun changed along with the process of the folk sports organizations participating in social mobilization,and presented a complex state of coexistence of organic solidarity and mechanical solidarity.
Keywords:moral order folk sports organizations;rural revitalization;Song-jiang battle ritual;mechanical solidarity;organic solidarity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7X(2021)04-0014-09
DOI:10.16469/j.css.202104002
收稿日期:2020-03-26;修订日期:2021-02-0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7ATY012)。
第一作者简介:钟喜婷(1982-),女,讲师,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人类学,E-mail:zhongxiting325@126.com。
*通信作者简介:杨海晨(1977-),男,教授,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人类学与组织行为,E-mail:yhaichen2011@126.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