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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析马克思主义”对剥削概念的道德性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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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7 17: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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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析马克思主义”对剥削概念的道德性重构
王馨曼

(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 130000)

[摘 要]在当今时代语境下,分析马克思主义重新关注政治哲学问题,将剥削、正义等一系列问题纳入其政治哲学研究的核心范域,企图通过运用精确严谨的“分析的”思维方法,澄清基本概念,并对剥削理论进行道德性重构,以此为突破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在当代所遇困境提供解决方案。其对剥削的道德性重构为我们今天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的理解提供了有益的启发。但由于其采用的是一种非历史主义的方法,窒息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与科学批判精神,这种重构总体上看是失败的。

[关键词]分析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剥削;道德性重构

20世纪80年代以来,分析马克思主义逐渐将其理论兴奋点由马克思主义的经验理论转向马克思主义的规范理论,这种政治哲学转向是伴随着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遭到当代社会(包括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新现实的严峻考验而出现的。一方面,当代社会中出现的新变化要求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做出新的解释。就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发展而言,资本主义已经基本完成了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伴随资本形式的改变,资本的劳动组织方式与剥削形式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就社会主义的目前发展而言,社会主义社会中出现的可被归之为“剥削”的不平等现象仍旧存在,马克思所预言的剥削最终消灭、生产力极大发展、社会产品极大丰富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目标还遥不可及。这些新变化反映出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在阐释两大基本社会制度的历史命运和发展趋势等问题上存在着失语现象,面临着重大挑战。另一方面,当代自由主义正义理论对社会主义平等的竭力批判呼唤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做出有效回应。各种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甚嚣尘上,对资本主义的正当性加以证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难以应对诸如柯亨提及的诺齐克的自我所有权理论等的攻击。在此情形下,以G.A.柯亨、约翰·罗默、乔·埃尔斯特、E.O.赖特、杰弗里·赖曼为代表的分析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纷纷展开探讨。在罗默看来,传统马克思主义将剥削的根源归因于生产资料分配的不平等,如果按照这种推理,社会主义已经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剥削就不应该存在,然而事实上社会主义社会中仍旧存在着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现象。柯亨指出,传统马克思主义对剥削的此种分析不能有效地反驳诺齐克的自我所有权理论,而诺齐克的理论是为资本主义做辩护的。赖特也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并没有出现马克思所预测的两极分化的阶级对立格局。基于以上探讨,分析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认为,由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某些理论受到时代的局限,尤其是剥削理论的解释模式在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时愈益显露出历史局限性,因此需要结合当代社会新变化,运用精确严谨的“分析的”思维方法对剥削现象做出经验分析,澄清基本概念,并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进行重构,以便对现实做出更为合理的解释与剖析。

一、辩证法之替代方案:“分析的”思维方法
分析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认为,要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进行重构就必须走一条不同于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道路,即拒斥辩证思维方法而运用“分析的”思维方法,即包括分析哲学的方法在内的当代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他们遵从“20世纪分析哲学的那些明晰和严密的标准”[1](p1),考证辩证法是否成立、是否构成一种理论方法等问题,从辩证法本身出发审视辩证法,最终否定辩证法的合法性地位。比如柯亨断言,作为一个词语的辩证法在表征一种方法时,“从不具有明确的含义”,对辩证法的信仰“只存活于思想不清醒的状态下”[1](p8)。这一点从他对艾蒂安·巴里巴尔对于辩证法的含义的反驳中尤其清晰可见。不仅如此,柯亨还对辩证法的内容大加指责,他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一书中把辩证唯物主义贬斥为“有关现实本身的哲学全书”[2](p2),表达其对辩证法本身虽包罗万象却虚幻缥缈,没有任何具体的内容的不满。如果说柯亨是从辩证法能否成立的角度形成对辩证法合法性的否定性认识,那么罗默则是从辩证法是否能构成一种理论方法出发来推翻辩证法的合法性地位。罗默尤为赞同莱文所提出的辩证法不能构成理论方法的理由之一,即辩证法至多是一种“前理论水平上的组织、指导思维的方法”“它不可能提出同现代科学文明准则相一致的科学洞见”[3](p30)。罗默自己在谈到分析马克思主义的诞生时,也明确声明:“我们反对这样的主张,即马克思主义暗含了一种特殊的‘辩证逻辑’。”[4]他还将辩证法表述为“马克思主义的瑜伽”[5](p191),视之为尚未开化的前理论方法,将辩证法拒斥于科学的方法论视域之外。据此,罗伯特·韦尔总结性地揭示了分析马克思主义的共同立场,那便是“对辩证法的广泛拒绝”“除了把辩证法看作谈论相互联系和变化的抽象方法外,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几乎没有给辩证法以任何重要地位”[3](p6-7)。赛耶斯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分析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对“辩证思维完全持敌对态度”[3](p79)。

在对辩证法进行否定之后,分析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便开始积极找寻辩证法的可替代性方案。在他们看来,“分析的”思维方法①关于“分析的”思维方法,笔者这里援借段忠桥的观点:“从广义上看,……是因为它们的运用一方面要求并推进了表述的精确,另一方面要求并推进了论证的严谨。从狭义上讲……则在于它以分别构成整体的微观成分和构成总体转变过程的微观机制,去说明宏观现象的那种倾向。”因此,无论从广义上讲还是从狭义上讲,“分析的”思维方法都不仅是指20世纪以来流行的以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等人为代表的分析哲学,而是泛指包括分析哲学在内的从当代西方非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和社会科学发展出来的一些研究方法,如功能解释的方法,具有严格数学形式的经济分析的方法,描述选择、行为和策略的各种方法,如决策论或博弈论以及理性选择理论等。指代的是当代“非马克思主义的西方(主要是英语国家)”哲学和社会科学中那些“要求并且推进表述的精确和论证的严密”的方法[1](p2)。它是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唯一合法方法,马克思主义唯有经过“分析的”思维方法的检验,才称得上是科学理论。他们主张将这种由“现代科学”所提供的“最精巧的工具”引进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以取代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方法论地位。马克思提出的诸如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剥削、阶级、矛盾等核心概念和“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社会意识被社会存在决定”等核心命题都必须经过透彻地分析以增强概念的明晰性以及概念之间的逻辑连贯性,或者必须被“科学的语言”进行重新表述。这样,分析马克思主义就把用语的精准性、逻辑的严密性贯穿于理论始终,形成了自身独树一帜的研究风格。不过,要引起注意的是,他们重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并非表面上看上去那么一致,即便在其内部,也存在着方法论之间的论争。这种方法论之间的论争其实质不在于是否需要抛弃辩证法,而在于以何种方式取代辩证法。柯亨和埃尔斯特、罗默有关功能解释和方法论个人主义之间的论争即是这样。下面主要基于这两种不同的方法论展开具体地论述。

柯亨主要是将分析哲学的方法注入历史唯物主义,并采用功能解释对整个唯物史观的理论大厦进行澄明、批判和创造性重建。他极其不满于历史唯物主义中“黑格尔式”的辩证法因素,认为应该加以剔除。在认识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与黑格尔哲学在历史观结构方面的异同后,他指出:“马克思历史观保留了黑格尔历史观的结构,但却赋予它新的内容。”[1](p41)黑格尔历史观结构以辩证法结构为核心,即“无差别的统一—有差别的分裂—有差别的统一”的三部曲,历史是世界精神自我认识的历史。而在马克思那里,历史是人类生产劳动的历史。柯亨指出“新的内容”就是劳动与经济结构对世界精神与文化的取代。正是由于内容上的差异,使得黑格尔哲学只是对历史的一种解释与批判,而历史唯物主义已经上升为一种说明历史发展内在动力的理论。在此意义上,柯亨断言,“马克思提供的不仅是一种解释,而且是某种更准确的东西的开端”[1](p43),是一种“近乎科学”的理论。然而,在柯亨看来,正是由于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的结构和某些要素(尽管在其基础上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才导致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概念含混不清,始终达不到清晰、精准、明确的“分析的”思维的标准,同时,论证中存在的不严密也致使马克思主义难以成为一种真正科学的理论。由此,柯亨要求对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概念进行精确化的界定与划分,同时求助于分析哲学和功能解释的方法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命题进行重新厘定与论证。例如,他非常坚持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剥削不具有正义性”这一命题并力图加以论证,指出“所有的剥削,包括导致解放的剥削都是不公正的,虽然解放需要生产发展,而生产发展需要剥削;因此,可以说,无论生产发展是不是不可避免的,剥削都是不公正的;剥削阶级的盘剥总是超过发展生产力所需要的资源”[6](p16)。可以看出,柯亨对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的分析主要采用功能解释的方法,认为尽管在评估社会正义的时候会考虑剥削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却也不能只看到剥削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就为其辩护。对于功能解释,柯亨还进行了更多的论证与说明,其目的就在于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解释框架确立为功能解释,以求使历史唯物主义的概念与命题明晰化,并由此出发对剥削的不公正根源等问题展开系统地解释,建立一个更加严密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框架。

埃尔斯特对柯亨的功能解释的方法做了批判性考察,他将方法论个人主义纳入马克思主义研究,为重构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提供了另一种解读方式。在其专著《理解马克思》中,他将马克思主义划归为某种层面的社会科学解释,其方法论包括方法论整体主义和方法论个人主义。方法论整体主义“假定存在着超个体的实体,在解释次序上,它们优先于个体实体”[7](p6)。这种方法常常采取功能解释的形式,是制造假解释的始作俑者。方法论个人主义则“表示这样一种学说:所有社会现象——它们的结构和变化,原则上以仅涉及个体的方式——它们的特征、目的、信仰和行为来解释。因此,方法论个人主义被构想为还原论的一种形式”[7](p5)。埃尔斯特明确坚持方法论个人主义,指出任何一种科学理论都不能停留于对社会历史的宏观描述,还应该基于个人的属性、关系和行为来对社会历史加以剖析。在他看来,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理论”就是缺乏了由方法论个人主义所支撑的“微观基础”,才无法获得一种科学的地位。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目标就在于对这种“微观基础”的探寻。为预先抵御可能遭到的质疑,埃尔斯特对方法论个人主义进行了更为精细的阐明:其一,这种方法并不实质性地预设自私或理性等个体特征,涉及个体特征的预设单纯出于方法论的考虑而非对人类本性的实质性界定;其二,这种方法并非将个体假定成“原子式”存在,个体间的关系必须在具体的语境中被解释;其三,要避免“不成熟的还原论”即机械还原论的危险[7](p6)。通过以上限定可以看到,方法论个人主义只能用于具体的语境,尽管每一整体原则上都可以还原到个人,但事实上并不完全必要。当某一整体作为超个体实体而存在时,还原便徒劳无功。所以,尽管埃尔斯特将方法论个人主义视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基础,但并没有导向与方法论整体主义绝对的二元对立。除此之外,埃尔斯特还探讨了方法论个人主义指导下的具体解释方法,他极力张扬“意向性解释模式”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并将关注点聚焦于“作为意向性解释这个更大范畴的一个子集的理性选择的解释”上[7](p8-10)。理性选择的解释模式(包括博弈论)后来被他经常性地运用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构过程中。同时,埃尔斯特也强调“亚意向因果性解释”和“超意向因果性解释”作为“意向性解释模式”补充的重要作用。当然,与柯亨一样,埃尔斯特对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建构同样立足于他对辩证法的拒斥立场,他在建构过程中多次佐证其“反辩证法”的观点。

二、剥削的道德性重构:一种政治哲学考量
在“分析的”思维方法指导下,分析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力主跳脱出马克思的事实必然性叙述模式,而从道德视角批判资本主义的非正义性。他们重新关注剥削问题,并将其纳入政治哲学研究的核心范域之中。罗默曾直接坦言,“我一直主要感兴趣的是对剥削进行研究的这条渠道,通过此渠道,马克思主义从道德视角建立起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批判”[8](p111)。为此,他提出一种非劳动价值论的“剥削的一般理论”,把剥削不正义的根源归结于生产资料最初分配的不平等,试图从政治哲学中找寻解决分配不正义的路径;柯亨也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修正与改造,在描述性和规范性两方面对剥削进行了道德分析,以“自然权利”回应诺齐克的“自我所有”;赖曼同样倡导改造劳动价值论,但他不满罗默和柯亨将剥削的定义局限于分配关系,提出了一种“平等主权”理论,对剥削进行批判的道德基础进行分析。三位分析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对传统经验性的剥削范畴进行了道德性重构,使其有机融合到自身政治哲学批判的框架中。

分析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认为,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之所以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不尽如人意,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马克思用以衡量剥削非正义的标尺——劳动价值论存在着缺陷。众所周知,在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中,劳动价值论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马克思的经济学说通过研究经济规律来揭示资本主义社会不正义的真相,而劳动价值论在此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在对劳动价值论的不断完善中发现了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才彻底弄清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实质,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可以说,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批判剥削的理性基础,其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是否科学。但是,学界针对劳动价值论来质疑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的科学性的论调早已存在,尤其围绕劳动价值论“转形问题”的争论自《资本论》公开发表便已出现,有学者甚至主张要以西方经济学来检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指出“劳动价值论本身包含着不可克服的转形问题”,由此得出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是错误的结论。如果劳动价值论不能证实为正确的理论,那么剥削理论的基础又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当代社会中的剥削现象?不少学者选择从不同的角度对劳动价值论进行完善,力图论证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的科学性。而分析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却走向另一条道路,他们主张放弃劳动价值论而运用“分析的”思维方法对剥削进行重新界定,尝试对剥削进行道德性重构。

同其他新古典经济学派的学者相似,罗默反对劳动价值论的深层原因也是基于劳动价值论的转形问题。罗默不赞成劳动价值论对构成商品价值的要素的分析,认为不能将劳动价值论作为剥削的理论基础。同时,传统马克思主义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对剥削的分析是为了指出利润的来源,然而对利润的分析无法得出剥削在道德上是不公正的。“虽然我已经证实了这样一种主张,即获得正利润的必要条件是对工人的剥削,但在理解剥削可能会有什么道德上的过错这一问题上却还没有取得更多的进展。”[8](p57-58)由此,他抛开劳动价值论,采用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均衡模型理论和博弈论等方法重新界定剥削,“从本质上说,与特殊经济结构或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剥削,被定义为与财产的不平等相联系的结果的不平等”[8](p13),提出应该按照财产分配关系对剥削进行定义,并将其称为剥削的“财产关系定义”,认为这是一种优越于“不平等交换定义”的定义,这种定义的优越之处就在于它对一切社会制度下的剥削都具有适用性。罗默由此试图通过对不同社会制度下的财产关系的研究,建构一套适用于所有社会的“剥削的一般理论”。依据“剥削的一般理论”,罗默解释了为什么社会主义社会中也存在不平等现象。他说,社会主义不同于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的财产关系中,虽然任何形式的对可转让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取消了,但社会主义仍然存在不可转让的私有财产,即技能和地位。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由此他得出剥削依然存在的结论。罗默认为,基于技能差异产生的剥削对于社会主义初期来说是社会必要剥削,这种剥削会对整个社会的激励机制产生影响,强制取消这种剥削将导致激励机制受损,极大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需要对这种剥削形式加以保留。然而,由于罗默仅仅把剥削归结为生产资料最初分配不平等的问题,把剥削的发生理解为理性个体自愿选择的结果,最终他得出“剥削本身并非不正义”的结论。他反对传统马克思主义者对剥削的过分关注,而力图使人们研究的核心转移到生产资料的最初所有权上。这样,罗默将剥削问题转化为分配关系问题,这也是他由对剥削的经济学研究转向政治哲学领域的缘由。以《自由中丧失——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导论》一书的出版为标志,他将研究的重心放在了当代平等主义的正义理论,在研究过程中把经济学与政治哲学相结合是他的剥削理论的特色之处。

柯亨对剥削理论的重构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对作为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的基础的劳动价值论进行修正;二是对诺齐克的自我所有理论进行批判和回应。柯亨认为,劳动价值论将劳动视为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没有涵盖劳动以外的其他要素,这与传统马克思主义将剥削的根源归之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理论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由此,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存在矛盾,需要对劳动价值论进行必要的修改,否则很难实现理论上的自洽。值得注意的是,柯亨修改劳动价值论的目的并非为了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继续对剥削进行说明,而是为了指出劳动价值论本身的错误,从而最终放弃以劳动价值论转而以自然权利为基础来分析剥削问题。在回应诺齐克的自我所有理论这一问题上,柯亨指出传统马克思主义很少从道德角度批判资本主义剥削问题,这是传统马克思主义无法强有力地回应诺齐克的自我所有理论的原因之一。在传统马克思主义中剥削被理解为“盗窃他人的劳动时间”,由此推论出资本主义是不公正的,而这一推论的前提是肯定工人是自身劳动力的合法拥有者。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有关资本家剥削工人的论断必须依靠诺齐克的自我所有理论。然而,如果依据劳动的窃取这一点来批判资本主义剥削不正义成立的话,就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接受社会福利的人是否也窃取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呢?如果该答案是肯定的,将会导致传统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陷入自相矛盾和忽视贫困的理论困境。柯亨认为自由主义在政治哲学中对马克思主义者进行攻击并难倒了他们,需要找寻其他路径来对剥削进行规范性解读。他进而对剥削的描述性特征和规范性特征做了区分,得出剥夺剩余产品的不公是资本主义规范意义根本性的不公的结论,这一结论是对罗默将剥削的不公归结为生产资料的不平等分配的观点的反拨。由此,柯亨主张在“利益与负担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p176)的基础上重新构建一套新的自然权利理论。所谓“自然权利”,在柯亨看来,并非来自法律的规定,而是基于伦理、道德。他指出,诺齐克同样认为人们对自由财产拥有一种天然的权利,但是强调对生产资料的私人财产权的“私有权利”。与之相反,柯亨则强调一种对生产资料的“共有权利”。柯亨认为这一新的自然权利理论不但可以实现对资本主义不平等劳资关系的批判,同时也可以有效应对自由主义的反驳。

赖曼也倡导对劳动价值论加以改造,但他对罗默和柯亨将剥削定义为分配关系表示不满,将他们统称为“分配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他们只是“把马克思主义当作一种经济理论而不是一种政治的经济理论”[9],即把剥削置于生产之外,消除了那些使剥削具有社会关系特征的东西,使剥削只剩下经济分配。由此,赖曼提出“社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把剥削首先看作以非生产者压迫生产者为特征的社会关系问题。这一理论强调剥削是以强迫以及制度上非生产者对生产者的劳动,而不仅仅是以其产品拥有权利为特征,侧重从社会关系层面,即社会阶级之间对剥削进行考察,而不是对个人之间关系的分析,从而不仅仅局限于分配关系讨论剥削,而是将剥削置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视域中,分析剥削与相关要素(强迫)之间的关系。为了论证剥削是一种不公正的关系,赖曼提出了一种理想的社会关系模式,一种被称为“平等主权观”的社会公正观。平等主权理想大体是说,个人对他们自己的命运应具有平等的、最大的权力,对别人的命运具有平等的、最小的权利。这种思想,源于康德的“普遍的公正法则”。按照赖曼的理解,康德的这个法则把人的自由置于道德价值等级的最上层。如果把它转变为社会的公正概念,可表达为人类之间的一种理想的关系,即个人相互之间应该以“平等的主权”相处。在赖曼看来,权利的平等分配要比福利或者财产的分配更为基础。那么,一个以自愿的劳动合约为幌子的资本主义社会,怎样看出它是违背“平等主权观”的呢?赖曼指出,要依靠一种“道德版的劳动价值论”,以之取代劳动价值论解释剥削现象,并且实现对剥削的不正义的说明。赖曼认为,经济体中的所有劳动产品都可以转化为凝聚在产品中的实际劳动时间,也就是说,一个人生产而被他人占有的任何物品就变成他人支配这个人的劳动时间的量(“收入比例”),经济的分配则被视作人们在其中相互提供劳动的“收入比例”的制度。以此考察资本主义制度,就能发现其中存在剥削,因为“资本家占有一天中整个社会劳动力生产的产品,由于生产那些工人用工资从资本家那里买回的物品只占一部分劳动力,所以很明显,工人阶级为资本家阶级付出的劳动时间多于取回的时间”[10](p243)。赖曼认为,道德版的劳动价值论不仅将劳动理论与价格的形成连接起来,而且还回答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能否解释价值的源泉问题。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分析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对剥削的道德性重构虽然内部存在着观点的差异甚至争论,但他们的共同之处就在于:分析马克思主义不仅从经验理论层面,也从规范理论层面对剥削进行了分析与论证,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加以重构,这一研究进路抛开了“备受质疑”的劳动价值论,试图建立一套不通过劳动价值论,但同样能够对剥削现象加以说明的理论,对马克思对剥削批判的道德基础进行分析的政治哲学研究范式是其研究的共同特色所在。

三、分析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意义与限度
分析马克思主义从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出发,但是并不囿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本,而是着眼于区别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活的东西”与“死的东西”,努力结合当今时代的发展对出现的新的剥削形式加以研究。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分析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旨趣领会为,运用精确严谨的“分析的”思维方法重新复活马克思主义在今天仍然有价值的思想。这一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方式实则代表了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尤其是英美左翼学者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态度。对于如何理解与看待剥削问题,马克思之后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家普遍否认剥削,认为基于自由自愿的交易根本不存在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剥削。而分析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罗默、柯亨等人却将剥削纳入自己的政治哲学研究框架,运用方法论个人主义、博弈论、功能解释等对剥削进行分析,论证了剥削的事实性存在,并对其加以道德性重构,客观来讲,从经济学视域的劳动价值论到政治阶级关系的剥削批判理论,他们对剥削的道德性重构为我们今天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的理解提供了有益的启发。显然,劳动价值论讨论的是经济学问题,而剥削则是经济事实的政治性社会后果问题。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跨越了经济学与政治学两个不同的学科。如果承认这种学术交集,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到剥削理论之间,从学术逻辑上讲就还应该存在若干“中介”,才能奠定劳动价值论与剥削理论之间有逻辑说服力的关联。可是,我们以前并没有区分劳动价值论的逻辑应遵循经济规律、剥削理论应注意政治视域的特殊关系架构,也没有重视从劳动价值论到剥削理论之间转换的“中介”。而分析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为认识新现实下的剥削问题提供了合适的学理支撑,也对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的传统政治经济学视域起到了有效的补充作用。

然而,分析马克思主义重构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总体上讲却是失败的,这是因为他们采用的是一种非历史主义的方法,窒息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与科学批判精神。

从方法论层面来看,诉诸与辩证法截然对立的功能解释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等,无法真正领会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方法论的实质,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武断割裂。分析马克思主义提出的口号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重构,主张运用“分析的”思维方法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模糊概念进行澄清与重新界定。他们反对辩证法,拒斥方法论整体主义,将之视为致使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概念模糊与理论纷争的根源所在。在他们看来,以功能解释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改造马克思主义才能更好地对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加以说明。尽管诉诸“分析的”思维方法建构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的微观基础,为剥削做出精确的界定与分析当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对这种非历史主义的方法的采用其错误也显而易见。如前文所述,柯亨的功能解释就是建立在对概念的分析哲学式澄明的基础上的,尽管功能解释在历史唯物主义领域的应用澄清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某些基本概念与命题,但是这种脱离辩证法的方法根本上导致了柯亨对历史主义方法的遗忘。他不再立足现实生活的内在矛盾去发展马克思主义,而是把眼光局限于马克思留下的个别概念,用这些从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中精敲细打抽离出来的抽象概念取代了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范畴,经由分析哲学和功能解释的摆弄,使得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生动性大大降低,成为僵死的、毫无价值的东西,也致使他的剥削理论最终沦为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循环论证。罗默在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指导下,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均衡模型理论,并引用博弈论来建构一套既可以对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剥削形式进行分析和界定,同时又能对剥削产生的原因加以揭示的关于“剥削的一般理论”。在罗默看来,通过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新古典经济学方法论可以对剥削现象进行严密的分析,并得出精确的结论。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新古典经济学方法论具有明显的抽象性和庸俗性,以此为基础的剥削理论也必然具有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由于它只从消费主体的角度来界定人,而忽略与这种消费直接相关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关系,因此,经济人这一概念在它这里具有很大的抽象性。这就导致这种方法越来越局限于对供求、消费、需求领域的经济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分析和说明,这种逻辑分析是典型的形式分析,与马克思主义探究事物发展过程的本质为宗旨的辩证逻辑是根本背离的。第二,作为新古典经济学方法论基本前提的假设—推理方法具有很大的抽象性。从一般性的消费主体的角度界定人,当然需要附加一些前提条件,因为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主体根本不是这样。因此,新古典经济学通过均衡模型对剥削进行分析时,通常只关心如何找出均衡存在的条件,使之作为进行下一步经济逻辑演绎的基础。而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的核心要素,如阶级、异化、统治等都被排除在外,或去除掉其包含的复杂社会关系的成分,被当作纯粹经济学范畴进行研究。罗默依赖于此种非历史主义的方法来研究马克思主义,其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片面解读在所难免。

从内容层面来看,分析马克思主义在重建过程中对经典马克思主义观点进行解构和抛弃,背弃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与科学批判精神。在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剥削现象的批判中,马克思主义无疑是非常彻底的。其之所以能够实现这种彻底的批判,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马克思在对劳动价值论的不断完善中发现了剩余价值理论,并在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基础上构建了剥削理论,从而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剥削现象进行了科学、系统、深刻的揭示。然而,罗默却基于以构成商品价值的要素为核心的转形问题,对劳动价值论大加否定。他指出,传统马克思主义将劳动视为价值的唯一来源,而排除或轻视对于效用、使用价值或需求的分析,因此是错误的。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并不像罗默所认为的那样完全忽视商品的效用和人的需求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作用,马克思主义采用的是一种历史主义的方法看待商品价值的决定因素。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使用价值,在它同现代社会生产关系之间相互制约的限度内,始终被马克思看作是一种具有历史的、特殊性的经济范畴,它的性质和作用,始终受到价值及剩余价值规律的制约。在马克思看来,只有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共产主义社会,社会需求、社会使用价值,才能成为生产以及分配的直接调节者”[11](p54)。在此点上,柯亨围绕商品价值的决定因素对劳动价值论的误解也是犯了同样的错误。除此之外,罗默和柯亨仅仅从分配上去把握剥削问题,对剥削的道德性重构也有失偏颇,实际上,无论是罗默将剥削界定为生产资料最初分配的不平等,还是柯亨将剥削看作对剩余产品的占有,都是将剥削作为纯粹的分配问题来对待,并把注意力放在寻找抽象的分配正义原则上,这也是西方学者在解读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时较为常见的观点。赖曼虽然认识到不应该仅仅从分配上去把握剥削问题,而应该从资本主义制度的结构上,从社会关系上,从生产过程中去把握剥削问题,这是他相对于“分配的马克思主义”的进步之处,但他却不明白剥削首先应该是“经济理论”范畴,其次才是“规范理论”范畴,所以应该从经验理论的基础上揭示剥削的道德含义,而不应该预设抽象的道德原则,即不应该用他自己所设计的平等主权原则去规定剥削的经验内容。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分析中,确实可以看出它包含着不公正性,这种不公正性在于,剥削者凭借着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甚至部分必要劳动。但是从赖曼对剥削定义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他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的出发点,而大谈自己设计的“平等主权”,这既背弃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与科学批判精神,也使其对剥削的道德谴责失去了根基。

参考文献:

[1][英]G.A.柯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M].段忠桥,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英]G.A.柯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M].李朝晖,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

[3][加]罗伯特·韦尔,凯·尼尔森.分析马克思主义新论[M].鲁克俭,王来金,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John E.Roemer.Socialism’s Future:An Interview with John Roemer[J].Imprints,1998(1).

[5]John E.Roemer.Analytical Marxism[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

[6]Cohen,G.A.Freedom,Justice and Capitalism[J].New Left Review,1981,126.

[7]Jon Elater.Making Sense of Marx[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

[8][美]约翰·罗默.在自由中丧失——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导论[M].段忠桥,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9][美]赖曼.剥削、强迫和对资本主义的道德评价——对罗默和柯亨的思考[J].哲学与公共事务,1987(16).

[10][美]赖曼.“分配”的马克思主义的一种替代[M]//[加]罗伯特·韦尔,凯·尼尔森.分析马克思主义新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1]晏智杰.劳动价值论新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DOI编号]10.14180/j.cnki.1004-0544.2020.06.002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20)06-0012-08

作者简介:王馨曼(1993—),女,四川乐山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博士生。

责任编辑 罗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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