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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化振兴: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路径分析
——以内蒙古东部脱贫县A镇三村为例
□胡那苏图,崔月琴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摘 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如何振兴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针对提升农民的主体性、促进村民的社区治理等问题现已形成了发挥“新乡贤”群体的功能、重建“乡(村)规民约”和发展“农村社会组织”等三种研究脉络,其中农村社会组织作为村民的社区参与载体,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但是,现有农村社会组织研究强调“单一”组织的个案研究,也注重其“结果”和“功能”,而缺乏对“多元”组织的比较研究以及动态的“过程”研究。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够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扎根、促进产业发展、促进乡风文明、促进治理有效以及促进文化继承、创新和生活富裕。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基层政府和村两委等正式组织的支持和推动,也离不开乡村精英的积极参与和村民的接纳。与此同时,农村社会组织建设也具有依附政府和能力欠缺等不足,所以政府应探索多样化项目促进村民的再组织化,也应积极招募人才,促进人才“下乡”;村两委应促进村民教育,也应挖掘和保护乡村精英;社会也应关注农村,支持农村社会组织。
[关键词]组织化;农村社会组织;乡村振兴;脱贫;地域社会
一、研究背景与主要问题
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产业振兴、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体要求的“乡村振兴战略”,成为新时代乡村治理和“三农”工作的指导纲要。在此背景下,乡村振兴又一次成为研究热点,学者们针对乡村社会现状、乡村振兴应规避的问题等展开了丰富的研究。中国是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通过多次改革,不断调整和优化乡村治理模式,促进了乡村治理能力。尤其自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的“后税费时代”,国家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开展乡村治理,提升农民生活水平,促进了乡村的稳定与发展。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快速城镇化背景下,联结国家与乡村的基层政权和村两委的角色和行为出现异化,农民自下而上的社区参与和治理能力逐渐减弱,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农民原子化、农村传统文化衰落等乡村衰败问题逐渐呈现,成为阻碍农村稳定、团结与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因素。以此为背景,针对如何振兴一问,出现了小农经济为底色的保底模式、组织化的内生式发展模式和政府与资本主导的依附式发展模式等三种研究路径[1](p5-14)。其中,如何在政府资金支持和兜底的基础上,强化农民的主体性[2](p31-40)、促进村民的社区参与以及推进自下而上的乡村治理等问题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
对此,学者们从发挥“新乡贤”群体的功能、重建“乡(村)规民约”和发展“农村社会组织”等三种视角展开了研究。笔者认为,由于地区差异和社会结构不平衡,不同地区“新乡贤”群体和“乡规民约”的发展基础大不相同,发挥的功能具有较大差异,从而缺乏普遍意义。而乡村多样化社会组织作为农民组织化参与的平台,能够将原子化的农民再组织化,具有多样性和普遍意义。涂尔干曾分析如何促进社会团结这一经典社会问题时对社会“中间组织”的发展寄予厚望,为我们今天认识农民原子化背景下的乡村治理问题和重塑乡土团结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从组织特征来看,组织比其他社会结构更具有持续性;组织擅长用同样的方法完成同样的事,可控而且可靠[3](p21)。组织作为结构不仅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同样会扩展人的行动能力和范围。从现有研究中了解到,农村社会组织具有促进村民参与[4](p8-11)、改善环境[5](p102-104)、提供公共服务[6](p92-103)以及建构农村“新公共性”[7](p194-203)、促进乡村的稳定团结[8](p133-138)等积极作用。田毅鹏以“村落终结”为背景提出农民再组织化几点建议,即“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的理念和政策体系、寻求乡村发展的历史继承性和多元模式的探索以及建构组织形态的流动公共性等”[9](p155-160)。贺雪峰提出:“农民的组织化是实行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前提。充分利用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优势,借助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别赋权,让农地回归生产资料这一本质,重建新型集体经济,再造村社集体。只有建立了村庄内农民之间基于利益分配的利益关联机制,村民才会真正介入到村庄事务中,农民也才可能组织起来”[10](p186-196)。由此,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农民的再组织化是应对农村空心化、农民原子化等问题以及促进自下而上的乡村治理和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之一。
但是现有文献还存在如下不足:首先,现有文献有较多“结果导向”的研究而缺少“过程导向”的研究。成熟的农村社会组织对农村具有多重积极影响,但是我们不应该只把目光聚焦于较“成熟”的组织本身和组织所发挥的功能,更有必要探讨组织萌芽至发展的“过程”,这也是农村社会组织研究的重点所在。其次,现有文献有较多“单一”组织的个案研究而缺少对“多元”组织和组织间的比较研究。由于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乡村以及不同组织的特点有所差异,个案研究虽然能够深入了解其特性,但是对同一地区不同组织、不同地区同一类型组织以及不同地区多样类型的组织展开比较研究,才能更有助于总结农村社会组织的多样类型和普遍意义。最后,现有文献有较多农村社会组织与基层政权或村两委等“正式组织”之间的关系研究而缺少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关系研究。“乡政村治”时期,虽然村两委的行政化和村民自治能力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农民知识水平的提升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农村社会组织的建设不仅受自上而下的“正式组织”的影响,同样会受到“地域知识”“农民社会关系资本”等自下而上农民的影响。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分析农村社会组织的外部环境,总结其发展经验。
基于上述思考,笔者结合对内蒙古东部A镇地区三年时间的田野调查笔记,对三个村庄中的农村社会组织展开动态过程分析和组织间的比较分析,继而回答农民的组织化对乡村振兴具有什么影响?多样化的农村社会组织的功能有何差异?以及农村社会组织的建构路径和存在困境等问题,进而促进乡村社会治理,回应乡村振兴战略。
二、地域社会特征与调查概要
(一)“地域社会”概念的提出
“地域”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中文有近邻、地区、乡村、地方、国家、大陆等表述地域的词语。田毅鹏比较“地域”和“地方”概念,认为地域一般是指基于地理限定的特定空间。作为人类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活动的场域,地域不是一种凝固的存在,而是随着人类社会组织形态的变动而呈现出不同的样态。而地方是与中央相对而论的概念,在政治统治体系框架内,中央和地方之间含有“中心—边缘”“支配—隶属”之类的纵向垂直关系。即是说,地方概念常包含对中央的周边性和从属性的意涵,而地域概念通常指带有功能性、政策性意味的空间[11](p88-95)。莲見音彦认为,地域社会概念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等社会变动逐渐会多样化和扩大化,并表现出如下特征:(1)包含城市和农村以及包含多样、广泛的共同关系的地域生活共同关系的总称;(2)虽然范围较为广泛,但是通常指类似于社区的小范围;(3)虽然地域社会和社区概念较为相似,但是在日本通常将社区建设看作是地域社会的目标[12](p984)。松野弘认为,地域社会具有多重含义,如作为行政单位的地域社会,作为经济单位的地域社会、作为文化影响力的地域社会以及作为社会单位的地域社会等。社会学领域强调地域社会的共同性(Common Ties)和社会的相互作用(Social Interaction),进而区别于地理学、经济学和行政学中所述地域社会。现代社会中地域社会有如下特点:(1)以行政划分的基础范围;(2)基于市场原理的经济的行动范围与生活的行动范围等复合的地域范围中居住的居民;(3)具有主体性、自主性并持有责任、共通的意识和目标等参与地域社会活动;4.进而链接地域政治、地域经济、地域文化和地域社会的动态的社会系统[13](p31-36)。20世纪60年代,随着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日本社会结构发生重大转变,原有的社会学研究范式无法解释社会现象,进而以美国地域社会研究为基础,提出了“地域社会学”(Regional Sociology)。学界通常将地域社会学视为以地域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学分支学科,主要是超越都市和农村的界限,将其纳入总体视野,以研究地域社会的社会结构、集团构成以及人类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学问[14](p184-203)。地域社会学视域下的地域社会具有动态性、统合性和关联性的特征。
回到我国社会现状,虽然城乡二元结构是当前社会现状,但是城市生活方式、生活工具都已渗透农村,城乡之间具有较强的动态性、关联性。这就要求我们从多元视角出发,寻求不同地域社会所具有的特性。贺雪峰指出,讨论乡村振兴一定要以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背景为出发点,不可“一刀切”的投入大量资金搞休闲农业和旅游业,其他不具有发展旅游业的乡村国家公共财政只应保底[15](p1-7)。陆益龙从文化相对论的视角出发,认为乡村发展模式要整合自身的自然、生态、文化、社会、经济和风土人情等多方面的特质,需要有道路自觉、尊重自己的历史、重新认识和发展村庄特质和价值,而不能简单复制和推广统一的模式,继而避免乡村社会的文化断裂[16](p141-148)。由此,研究乡村振兴我们要以一种动态的、关联的、多元化的视角审视问题,明确不同地域社会所具有的独特性,并以此为基础挖掘和探索多样化的乡村振兴模式。
(二)内蒙古东部地域社会特性与调查概要
内蒙古东部地域社会,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和吉林省三省交界处(如图1),由于地处大兴安岭和松嫩平原的过渡地带,生产方式主要是种植业和畜牧业相结合的混合业。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这里一直是各少数民族游牧的地区。二战时期,随着东北沦陷,这里成为日本军占领的地区,1947年内蒙古和平解放,乌兰浩特市成为内蒙古首府(现呼和浩特市),1969年这里被划入黑龙江省,1979年又重新划入内蒙古,1980年恢复兴安盟建制至今。由此,这一地域社会一直是少数民族聚集区,是多民族融合的地域社会之一,民族以汉族和蒙古族为主。截至2019年4月,A镇所在Z旗(县)一直是国家级贫困县,曾有“北八乡”贫困地区的外号,但是随着“精准扶贫”的推进,于2019年四月达到退出国家级贫困县的标准,正式退出这一名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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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A镇所处(旗/县)位置与近邻地区的距离(百度百科)
笔者选取这一地域社会作为研究对象的缘由如下:一是这一地域社会在逐年发展,于2019年4月正式退出了国家级贫困县名单。由此,发掘乡村的脱贫经验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随着乡村建设的深化,不仅“硬件”层面得到建设,“软件”层面也逐渐发展,村民为了满足文化、精神等更高层次的需求,滋生了诸多农村社会组织,表现出多样类型。三是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地域社会流动人口逐渐增多,“乱开荒”“私自圈地”“赌博”等社会问题表现出“内卷化”特征,而农民的再组织化促进了乡村治理。四是这一地域社会是蒙古族聚集地区,传统的文化习俗在市场经济的推进中发生了诸多变迁,而农民的再组织化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也起到积极影响。
三、A镇三村农村社会组织个案与组织建构
内蒙古东部A镇土地面积为131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87 000亩,林地面积280 000亩,草牧场面积100 000亩。截至2017年,A镇有11个行政村和42个自然村,人口有15 420人。本文选取的是其中H村、D村和S村三个自然村的个案。A镇位于交通要塞,南北横跨两条公路(G111国道和G5511省道),直通邻近省市。H村坐落于公路的东侧,D村位于公路西侧,两个村庄离A镇都有十公里距离,离旗县50公里。而S村位于D村西侧离A镇有15公里距离。截至2017年,H村有403户,1001人口,总面积为38.2平方公里;D村有462户,1333人口,总面积为45.6平方公里;S村有312户,982人口,总面积为28平方公里。
表1是三个个案的介绍。其中H村“黑木耳合作社”于2016年5月成立,村庄有20户扶贫户参与其中。D村“心连心广场舞蹈队”于2016年7月正式成立,现有50人参与其中,成员都是女性。S村“手工坊”成立于2019年7月,现有20人参与其中,成员也以女性为主。选取三个自然村的个案具有下述几点共通点。一是三个自然村坐落于同一条河流域,其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以及文化习俗都相同。二是三个农村社会组织的成立时间相近,具有相近的社会背景和政策背景。三是三个组织都已历经一段发展时期,现在已经在乡村中生根发芽,得到村民认可并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给乡村治理提出了更多可能性。
(一)A镇三村案例介绍
案例1:H村“黑木耳合作社”
随着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推进,以往“输血式”扶贫模式被转换为“造血式”扶贫模式,这也成为H村社会组织萌芽的契机。由于A镇邻近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生产、生活方式都极具东北特点,黑木耳种植思路也是来自这两个省份的经验。2016年春,A镇政府扶贫办的领导携H村书记和大学生村官小李去东北两省参观调研,了解到黑木耳栽培、管理、采集以及销售等全套流程,回来后决定在H村试点,工作主要由大学生村官小李负责。小李(29岁,男)是2014年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的本科生,一毕业就参加“村官”考试被分配到老家A镇。“村官”虽然名义上是要去行政村工作,但现实中却都是在镇政府充当人力,A镇也不例外。小李被分配的是扶贫办,所以才有机会承担此次试点工作。在镇政府和旗政府的支持下,于2016年5月正式成立了黑木耳合作社。在农村原子化的现在,农民一般不会排斥自上而下推动的“新鲜事物”,更何况听说种植黑木耳能丰富自己的“裤袋”,就更加愿意参与其中。由此,镇政府推动的合作社顺利在H村扎根,开始了五亩地的试点工作,历经一段时间,试点的“菌棒子”顺利长出木耳,试点较为成功。以此为基础,H村又将栽培规模扩大至30亩地,购买2000个“菌棒子”正式开始运营,并将“菌棒子”分配给本村的20户扶贫户(每户100棒),让他们参与劳动,并选出一个人管理合作社的日常运营。现在,参与种植黑木耳的家庭每年能够收集三、四次木耳,增加一万元左右的收入。不仅如此,随着H村黑木耳合作社的逐渐成熟,还探索出“木耳面”等特产,并且将这一方式推广到其他行政村,形成了新的劳动方式。由于不需要成本也不是体力活,所以尤其得到老年人的青睐。
表1:村庄与农村社会组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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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H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路径来看,表现出“自上而下”推动的特点。首先,从建设合作社的思路、探索技术、注册成立、提供场地到原材料购买都由镇政府主导推动,可以说是镇政府的一个“产品”。其次,村两委对扶贫户的选定和参与种植户的评定工作具有较高的决定权,并非所有村民都能参与其中。最后,木耳的销售依靠政府的宣传以及政府所创造的“展销”机会。
案例2:D村“心连心广场舞蹈队”
随着近几年广场舞在全国范围的推广,广场舞也已经普及到A镇的每个村落。有30年教龄的乡村教师包老师(56岁,女,2019年二月正式退休)是D村广场舞蹈队的创立者,由于对舞蹈唱歌的热爱,会经常在自己家里跳舞唱歌,但由于场地、时间等原因一直没有形成规模。随着内蒙古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政策的推进,翻新了农村道路、危房,也建设了新的学校、广场等硬件设施,为广场舞的萌芽制造了契机。不仅如此,自2015年起,盟(市)里文化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广场舞培训,从每个行政村选取一人参与培训,成为包老师参与培训和创立广场舞蹈队的推动力,历经三年的积极参与,包老师在2018年也获得了“广场舞培训师三级”证书。2015年春第一次参加培训回来后,包老师找村主任,谈了自己的想法,也得到了村领导的口头支持。伊始,包老师自己买音响、手绢等设备,尝试在广场开始跳舞。但是由于这是新鲜事物,加上在多年的农民原子化过程中,除了村里的“麻将馆”再也见不到村民聚起来的情形,所以在刚开始时没有得到多少人的关注。但是由于包老师在村里工作30多年,村民里从三岁幼儿至五十多岁的老人都有她的学生,且在村民心中也有一定威望,进而通过走访和“微信群”推广,终于“拉”来了20多个人。就这样一切进展比较顺利,虽然很多人刚开始时会害羞,动作也不太灵活,但是包老师一个一个动作仔细地讲解,不断用语言和行动鼓励他们,成员们信心倍增。与此同时,随着成员的增加,观众也逐渐多起来,人们走出家门,走出麻将馆,广场真正成为人们互动交流的场所。
但是,现实社会往往比较复杂,在2016年春两个月内发生了三次较大冲突和多次小冲突,舞蹈队一度接近解散状态。第一次是村民来砸坏舞蹈队的音响,第二次是砸坏广场大灯,第三次是砸碎广场管理室的玻璃。砸坏音响的是舞蹈队一名队员的老公,思想比较保守文化水平也较低,接受不了自己的女人在别人面前跳舞,喝酒借胆砸坏了音响。砸碎广场大灯的是隔壁村的年轻人,他的理由是D村有广场而他们村则没有,所以就心生嫉妒,骑车路过时用弹弓射灭了大灯。打碎管理室玻璃的是本村年轻人,喝完酒后晚上10点多想打篮球(广场上),但是管理者早已回家,所以就打碎了玻璃。不仅如此,还出现了诸多扰乱公共秩序事件,导致村民人心惶惶,不敢再去广场。这一系列事件成为村领导出面用实际行动支持广场舞蹈队的契机,鼓励舞蹈队成员和村民,给舞蹈队出资购置新的音响,每天安排人去广场“做工作”(监督、沟通、宣传法律知识等),终于又恢复了公共秩序。随着夏天的到来每天去广场的人达到200多人次,不仅促进了村民之间的交流,也促进了村民与村领导之间的沟通,于2016年建党日,正式成立了“心连心广场舞蹈队”。现在,舞蹈队每年都会编排四五个新的舞蹈,购置新的服装,也与邻近村、镇和旗县展开联谊和演出,甚至也接受过盟(市)电视台的采访,代言和宣传旗县农产品公司的产品等工作。
从D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路径来看,表现出“自下而上”的建构特点,农村精英发挥重要功能。从组织的萌芽、成立到舞蹈的编排以及连接资源、联谊等事情都由组织领导带头和决定,表现出学者所述“草根组织卡里斯玛型领导人”[18](p24-31)特点。并且,由于自下而上的推动,不容易得到村民的认可和支持,历经多次冲突和对立,需得到村两委的支持和保护才能继续维持和发展。但是,舞蹈队与H村社会组织不同的是,虽然接受了村两委等正式组织的支持,但是在组织运营中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等优势。
案例3:S村“手工坊”
2017年10月《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以及“精准扶贫”的持续推进,结合民族文化的手工品制作等项目成为“产业振兴”的又一探索路径,在全区得到推广。2019年初在呼和浩特市举办全区范围的培训班,S村妇联主任(37岁,女)等几名人员代表A镇参与其中,成为创立“手工坊”的契机。不仅如此,在全区范围推广民族传统技能、职业培训等政策的推动下,A镇所在旗(县)政府相关部门在旗、镇以及在村落中相继开设了培训班,这也直接推动成立了S村手工坊。在传统生产力低下时期,这里一直有制作衣服、制作鞋等传统,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手工制作逐渐被取代。而这次培训班的开设,不仅让农村女性重新拾起针线,也促进了村民之间的交流。随着培训班的开设以及原材料的供给,村民很快就熟练掌握了这门技能,不仅跟着老师学习,也不断摸索出新的样式和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样品。但是从组织的运营情况来看,针线、布品等原材料都由政府部门直接提供,产品也由政府部门负责收集和销售。虽然组织成立时间较短,手工坊的规模相对较小,制作的手工业没能给村民带来实际收入。但是由于村民空闲时间较多,且不需要成本,村民的参与意识较高。
从S村社会组织发展路径来看,与上述两个案例还具有差异性,它既不是自上而下推动成立,也非自下而上自我建构,而是“上下联动”成立的。如上所述,各类培训班的开设成为手工坊组建的基础,但是S村妇联主任的带头和动员以及村民的积极参与才是手工坊成立的关键。所以,这类农村社会组织能够有效结合政策资源,也能发挥一定的自主性。不仅如此,手工的样式中包含着民族文化成分,对继承传统文化、创新民族文化等方面起到了间接的推动作用。
(二)农村社会组织的建构与发展机制
从A镇三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路径来看,农村社会组织与基层政府、村两委以及与村民之间的互动情况各不相同,其发展过程、组织功能都表现出多样化特点。由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挖掘A镇农村社会组织是如何建构的以及其发展机制有哪些内容。为了明确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机制,笔者将从组织外部和内部两个视角展开分析。
1.农村社会组织外部发展机制。
(1)国家政策是农村社会组织成立的基础。如上所述,A镇属于国家级贫困地区,所以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和扶持的地区,但是由于以往“输血式”扶贫方式的失败和“造血式”扶贫方式的探索,农村社会组织成为其重要的扶贫方式。如H村社会组织的建设是“精准扶贫”政策背景下,基层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推动成立的组织。D村社会组织是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2014年10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2016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2016年12月)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2016年工作要点(2016年2月)等政策为基础成立的组织。S村社会组织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成立的组织。由此,A镇农村社会组织的成立与国家政策的推动具有重要关联。(2)村两委的支持和保护是农村社会组织运行的关键。村两委虽然是村民自治组织,但是在多年的建设过程中已然成为基层政府的“跟班”,其工作内容、方式、考核都要依赖基层政府,由此,村两委是政策下村的承担主体和推动力量。在H村社会组织的成立到发展的过程中,H村“大学生村官”全权负责所有事物,推动了组织建设。而S村社会组织的成立也是由村两委妇联主任带头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村两委是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保护伞”。在D村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曾与村民发生过多次冲突,无法正常开展活动,后来随着村两委的介入和保护,才促进了组织发展。由此,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村两委的支持和保护,脱离村两委等正式组织的支持和保护,农村社会组织难以实现合法性建构,陷入尴尬的位置,举步维艰。(3)农村社会组织内容符合村民需求。除了自上而下的政策和正式组织的支持,农村社会组织开展的内容符合村民的需求和利益是真正扎根的重点所在。A镇农村社会组织是政策推动的结果,但是农村社会组织能够在农村成立是由于组织的内容符合农民需求。随着市场经济的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提供部门主要由市场组织和政府部门组成,而村民的社会参与表现出缺乏公共意识的“自发性参与”和“强制性参与”①杨敏将居民的社区参与类型按照“有无公共议题”和“是否参与决策”两个视角区分为四种理想类型,即“强制性参与”“引导性参与”“自发性参与”和“计划性参与”。其中“强制性参与”是指既无公共议题又没有参与决策过程的参与,居民只是被动地参与;“引导性参与”是指有公共议题,但是没有参与决策过程的参与,居民虽然心里承认公共事务,但是只是一种跟随性参与;“自发性参与”是没有公共议题,但是却有参与决策过程的参与,具有自娱自乐的特点;“计划性参与”是指既有公共议题,又有参与决策过程的参与,是最具有组织性和自主性的参与[19](p137-164)。特点,村民最关心的是自家的经济问题和健康问题。从案例来看,H村社会组织和S村社会组织的内容是经济问题,D村社会组织的内容是健康和娱乐问题。所以,正是由于农村社会组织开展的内容符合村民的需求,所以才吸引到村民参与其中。(4)得到村民的接纳是农村社会组织立足之本。从A镇案例中能够了解到,农村社会组织成为村民社区参与的“窗口”,得到村民的接纳,而这也是农村社会组织立足农村的根本。在多年的乡村治理过程中,村两委是村民唯一的社区参与途径,而村两委一方面承担众多基层政府委托的公共事务,另一方面涉及诸多,如分配公共资源等利益问题,很多时候无法采纳村民的意见,进而进一步加剧了村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冷漠。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村民能够在参与活动之余广泛讨论社区事务,接近哈贝马斯所述“言说系公共性”,村民也通过农村社会组织这一媒介与村两委进行接触,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讨论和解决过程中,提升了公共意识和社区参与感。
2.农村社会组织内部发展机制。(1)乡村精英是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关键。从A镇三个个案的调研中了解到乡村精英是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关键因素。D村社会组织的创办者是具有30年教龄的乡村教师,兼具三个特质分别是具有较好的人脉、社会关系资本和较高的公共意识。首先,她是党员,曾是旗人大代表,并且由于较高的学历,在政府、学校等正式组织具有较多人脉。其次,她在D村已经教学30多年,在村民心中具有较高的威望。最后,她具有爱心和公益心,每年都会看望村里老年人,也主动辅助村两委的工作,参与到人口普查等工作中。因此,D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是由于包老师在政府、村两委以及村民之间起到联结功能。H村社会组织创办者是年轻的“大学生村官”,虽然跟村民的接触时间短,但是他是政府考核任命的人,并且具有较高的学历,能够熟练掌握互联网等资源,扩大组织产品的销售途径。S村社会组织的创办者也是村里妇联主任,具有对上和对下双向社会关系资本,得到政府支持和村民的认可。(2)成员的“计划性参与”是组织发展的保障。从三个组织的运行情况来讲,虽然组织的成立具有自上而下推动的行政色彩,但是在运行过程中却是由村民自主参与和自主管理的。如D村社会组织在日常跳什么舞蹈、去哪儿开展活动等方面具有较高的自主性。H村社会组织对木耳的种植、劳作以及销售等过程具有较高的自主性。S村社会组织也对自己所制作的手工样子、数量具有较高的自主性,表现出“计划性参与”特点。由此,组织成员的自主参与促进了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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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科层化”的乡村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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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多元化的乡村治理结构
综上,农村社会组织的成立与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组织内部领导的社会关系资本和组织成员的自主性参与是关键和保障,没有这些发展机制,农村社会组织则无法成立,困难重重。
四、组织化振兴:农村社会组织何以可为?
“治理”强调的是多元主体的共建、共治、共享的过程。在乡村治理系统中,现有的治理主体包含基层政府、村两委以及农民,表现出图2所示“科层化”的治理结构。其中基层政府与村民之间只通过村两委来联结,基层政府和村民之间的关系表现出学者所述“悬浮型”[20](p1-38)特征。而农村社会组织的形塑,不仅增加乡村治理主体,也会改变以往的治理结构,表现出图3所示多元化的治理结构特征。基层政府能够通过多样化方式参与到乡村治理过程中,拓宽治理路径;村两委通过与农村社会组织的协商与互动,能够掌握村民的意见,也能拉近与村民之间的距离;农村社会组织通过承接政府项目,召集村民参与社区治理,不仅满足村民的需求,也能基于村民社区参与的平台,扩大村民的社区参与途径。
不仅如此,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符合“产业振兴、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表现出一种“组织化振兴”特征。具体表现在如下几点:
(一)农村社会组织促进产业振兴
从A镇所处地理位置来看,这里不具有发展工业的传统,也缺乏发展工厂的条件。并且随着农业用地、住宅用地的不断扩大以及“禁牧”政策的不断深入,牧业的发展逐渐受阻,只靠小农经济无法实现脱贫和经济发展。在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背景下,随着农民再组织化和农村社会组织的建构,黑木耳种植、制作手工品等多样化类型的社会组织不断组建,成为辅助农业,增加家庭收入的不错选择。并且从参与者特性来看,老年人和女性是这类组织的主要参与者,这与以往“打麻将”“看剧”而打发时间相比,给村民提供了更多参与劳动的可能性。
(二)农村社会组织促进乡风文明
首先,组织化参与促进村民之间的自助和互助。随着市场组织的发展和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的增多,村民间的互助传统逐渐式微,导致了农民的原子化。但是随着村民的组织化参与,不仅促进了组织内部成员间的信任,也促进了村民在劳动、生活等领域的广泛交流和互帮互助,增加了社区社会资本。如帮忙采集木耳、帮忙灌溉、帮忙剪羊毛、轮流放牧等。其次,组织化参与促进村民的生涯教育和法律知识传播。随着“撤村并校”的推进,农村中不仅没有了学校,也加大了家长们与“新知识”的脱节和学生与“本土知识”的脱节。D村村民多次公众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也表明村民除了对“杀人、放火”之外没有更多的法律知识,更谈不上文明。但是,随着村民的组织化社会参与,不仅促进了组织内部成员(女性)之间的交流和知识传播,也间接促进了家里“老头”们的知识。
(三)农村社会组织促进治理有效
现有文献中学者们对乡村治理中的多元主体进行研究,对治理问题有了诸多认识。如学者总结出后税费时代乡村治理问题认为,“基层政权存在治理资源的内卷化、公共服务的缺位化和驻村干部的离村化问题;基层乡村组织存在制度运行的形式化、干群关系的离心化和乡村治理的谋私化问题;农民群体存在集体合作困难化、参与治理的冷漠化和刁民群体的主流化问题”[21](p117-128)。但是随着农民的再组织化,一方面促进了村民与村领导之间的交流,村民在广场等非正式场合更愿意表达自身的想法,也能“玩笑”式的表达一些建议。另一方面,促进村民之间的相互监督。如现有“乡村混混”研究中所述,村民对“老赖”“混混”的行为无能为力,进而更加助长了这些人的“威风”。但是农民组织化的参与,村民不仅参与组织活动,也得到组织保护,进而敢于表达不同观点,敢于向社会“不良风气”说不,进而促进了村民间的相互监督。
(四)农村社会组织促进文化继承和文化创新以及生活富裕
首先,组织化的参与有助于继承文化和创新文化。D村广场舞蹈队在舞蹈编排以及歌曲的选择过程中不仅选择流行歌曲,也选择众多蒙文歌曲或草原歌曲,服装上则会选择蒙古袍等,具有继承传统文化的特点。而从S村手工坊的作品来看,村民也会发挥自己的想法,将民族元素加入作品中,促进了文化创新,这对少数民族来讲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的需求逐渐多样化,除了追求物质生活之外,也会寻求更多精神生活。而多样化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够给村民提供多样化的社会参与平台,村民通过参与舞蹈、参与运动满足心理和精神需求,有助于丰富生活,实现自身的美好生活。
由此,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相结合,是乡村振兴的有益路径之一。但是,我们也了解到不同类型的农村社会组织所发挥的功能也有所差异,如劳动组织主要在生产、生活等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娱乐组织对生活、文化等领域具有较强影响,所以研究中也应区别开来。不仅如此,农村社会组织从萌芽、成立到发展,始终处于动态过程中,与基层政府、村两委以及与村民产生相互关系,所以,我们也应从动态的视角审视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
五、农村社会组织的困境与建议
如上所言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对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通过反思我们也了解到农村社会组织现存的发展困境。
(一)农村社会组织的困境
一是农村社会组织对政府和正式组织具有较高的依赖性,需要政府的多样化支持。从A镇三村三种类型的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路径来看,虽然表现出三种不同类型,但是不得不承认,都是在社会政策的推动和政府的支持下成立的。并且,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如对劳动组织提供原材料、提供销售机会,都是由基层政府推动的成果。由此,农村社会组织对政府和村两委等正式组织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表现出“依附式”发展的特征。
二是农村社会组织规模较小、能力有限,需要乡村精英的积极带领和村民的积极参与。从三个案例的参与人数和规模中也能够了解到,农村社会组织中参与的人数较少,没有形成较大规模。从参与活动的人群来看,组织成员主要以老年人和女性为主,虽然这些群体有充足的时间去参与活动,但是参与能力较为有限。不仅如此,从农村社会组织所发挥的功能来看,还是以自娱自乐或自足为主,涉及的范围较小,参与乡村治理能力和是否形成“新公共性”还是未知数。
三是自下而上建构的农村社会组织受到部分村民的反对与分化,需要促进村民教育和普及知识。原子化的农民群体一般只会关注与自身利益有关的事情,而缺乏公共精神。在“后税费时代”,随着国家从“汲取型”政权向“服务型”政权转型过程中,给村民带来了诸多实实在在的利益,也正是如此,原子化的村民一般都会默认和跟随政府推动的项目和事务,不会随意“闹事”。但是对于自下而上建构的草根组织来讲,村民有无数个理由去阻碍和反对,如D村发生的打砸音响、微信群中辱骂组织成员,甚至从迷信的角度认为伤风败俗等。这些现实情况都会产生阻碍或分化的消极影响。
四是农村社会组织作为自下而上建构的组织类型,不仅要面对“资源困局”[22](p43-50),还要面对如何引进人才和如何在城乡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困境。如学者所言,乡村振兴不仅是发展乡村的问题,也是如何协调城乡关系的过程,即要以城乡关系为背景发展乡村的过程。由此,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不仅要促进村民参与,还应积极连接政府及社会资源。但是,人才不下乡、社会资源下不去乡以及支持性社会组织无法下乡等问题也是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阻碍因素之一。
(二)发展农村社会组织的建议
一是政府应丰富自上而下的多样化支持。从个案中了解到,国家“精准扶贫”的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会给基层政府指引工作方向,而基层政府的积极实践和探索又促进了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在组织建设早期,村民缺乏再组织化意识和组建成本,难以实现自下而上的再组织化。但是政府具有丰富的资金和社会资源,并且也能够顺利得到村民的认可和支持,能够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困难。由此,政府应积极探索和创新多样化农村社会组织建设路径,给村民提供场地、培训、物资、信息以及机会去展示自己,让村民渐渐形成再组织化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应挖掘和支持乡村精英。本文所述乡村精英不具有学者所述“新乡贤”群体一样的较高能力和要求,而是相比于普通农民来说,在某一方面具有特长,或是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或是村民所敬重和信任的人。这些人能够比其他人更灵敏的感受社会变化,也有意愿和能力带动农民群体。因此,村两委要善于挖掘乡村精英、支持乡村精英、保护乡村精英,继而促进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
三是促进村民教育,以“利益”带动“公益”。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核心在于村民的接纳和村民的自主参与。对于很多农村地区来说,村民的文化水平、知识结构以及价值观层面都有待提高和强化,村民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和农民原子化,人们之间逐渐演变为纯经济关系,所有关系以“利益”开头。因此,农民的再组织化也可以以“利益”开头,如种植经济作物、制作手工等,吸引村民的眼光,以此为基础再将组织扩大和壮大,逐渐将“利益性”参与转变为自助、互助等“公益性”参与层面。
四是适当引进大学生,真正实现人才“下乡”。大学生具有新思维、新想法,敢想敢做,对新鲜事物具有较高的灵敏性,对促进乡村活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地方政府也在推出“大学生村官”政策,不仅吸引人才到乡村,也给大学生创造就业机会,可谓一举两得。但是,由于各地人才的短缺,很多大学生往往不会下乡,也没有机会下乡,虽然名义上是大学生村官,实际上是镇政府的“苦力”,镇政府、县政府会以自己的需要截留人才。因此,各级政府应避免截留人才,真正实现人才“下乡”。另一方面,近年来不仅加强“支持性社会组织”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如“黑土麦田”等公益项目,将优秀本科生或将研究生引进到乡村,对乡村社会产生了诸多积极影响。因此,未来社会层面也应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引进项目,引进那些热爱乡村,敢于在乡村有作为的人才,进而促进农民的再组织化和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
综上所述,在农村空心化、农民原子化的现在,如何促进农民的主体性、如何实现乡村振兴成为重要的课题。从内蒙古东部A镇三村案例中能够了解到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具有较好的融合,能够促进产业发展、促进乡风文明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以及促进文化建设和生活富裕。但是,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也会受到政府和村两委等正式组织以及乡村精英和村民等多方面的影响。由此,未来的农村社会组织建设过程中应该结合农村的社会现状,基层政府应发挥引导和支持作用,应积极探索多样化政策和项目实现人才“下乡”;村两委应促进村民教育,挖掘和保护乡村精英,促进村民的再组织化和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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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编号]10.14180/j.cnki.1004-0544.2020.05.012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20)05-0111-1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东亚乡村振兴的社会政策比较研究”(18ZDA119)。
作者简介:胡那苏图(1992—),男,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学专业博士生、名古屋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崔月琴(1958—),女,吉林大学匡亚明特聘教授、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 杨 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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