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易百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11|回复: 0

“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村庄精英的权力再造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7

回帖

6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60146
发表于 2021-9-16 12: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扫码加微信
“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村庄精英的权力再造
——以H市D村的两次田野调查为例
桂 胜,刘 婷

(武汉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摘 要] 本文基于H市D村的两次田野调查,研究了村庄精英群体的演变和“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新精英群体的行为及村庄权力结构的变化。研究发现,村庄精英群体及村落社会的权力结构深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在不同的环境下村庄精英群体发生了多次更迭,精英的角色和精英权力的基础与功能发生了很大转变,并且在集体资源耗尽和国家权力退却过程中出现了衰落。然而,在城市地区,“城中村”的拆迁改造改变了这种状况,新的精英群体通过与上级机构及人员合谋,在正式授权和村落内部利益重组的过程中重组了村落的权力结构,以各种策略行动实践了新的权力,并在已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本的基础上实现了权力结构的再生产。

[关键词] 村庄精英;权力再造;行动策略

一、问题提出
精英是人类社会结构中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群体,在中国村庄精英主导和控制了村庄社会内部的运行,但这种控制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会随着村庄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20世纪80年代末《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农村民主自治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焦点[1](p51-59),根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不是拥有和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政府机构。也就是说,从法理上村落的权力生产从上级授权向内部产生转变,村民民主成为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则。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村落权力在实际运作并未与外部世界隔绝,而是随着村落内外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2](p18-19)。这在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转为城市用地的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各种权力和利益的交织中城中村的权力运行逻辑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城中村的拆迁改造是一种基于规划方案的政府行为而非市场行为,具有突出的强制性;在实际拆迁改造工作中,个人利益要让渡给公共利益,为体现政策公平性,政府部门会给予个体以一定的经济补偿。然而,在目前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农民仅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和流转权,这种土地产权的多元控制给村干部在土地补偿的分配和处置中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和政策运作余地。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城中村的拆迁改造发生了明显的利益冲突、整合和重组,村庄精英的权力运行发生了质的变化,产生了新的权力运行模式。虽然目前有不少研究对村庄精英的行动逻辑进行考察和概括,但对村庄权力更替的研究关注还比较缺乏。本文以“城中村”拆迁改造事件为窗口,通过纵向考察80年代以来村庄精英权力的运行状况,以管窥村庄精英权力的更替,对权力运行的决定因素进行一番考察。

二、理论回顾
精英/大众的分层方式是一种社会分层的基本方式,在中国农村精英结构是村庄权力结构的主角[3](p45-51)。根据现有研究,所谓村庄精英是指那些在村庄拥有相对资源优势,其社会影响力超过一般村民平均社会影响力的那类村民[4](p161)。王汉生在分析村庄精英时,把精英分成党政精英、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5](p18-24),仝志辉、贺雪峰对村庄开展了“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的三层分析[6](p158-167),金太军则试图从内部和外部两个面向上融合村庄权力结构,把村庄治理分为“国家—村庄精英—普通村民”三重权力之间的互动[7](p119-125)。总的来看,现有研究多把精英分为治理精英—非治理精英或体制内精英—体制外精英[4](p160)。

关于社区权力结构的研究,20世纪50年代以来,形成了精英论和多元论两个不同的派别。精英论以米尔斯[8](Wright Mills,Charles)和亨特[9](Hunter,Floyd)为代表,他们受马克思的影响,认为权力只掌握在少数精英的手中,他们占据社会中的主要位置和资源,他们在社会中的行为可以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多数人的生活,甚至通过这些形成精英联盟剥削社会大众,因而社会日益分化为精英集团和大众的对立。与米尔斯和亨特不同,以达尔[10](Robert,Dahl)为代表的多元论者认为社会机构和领导职位不是集中,而是分散化的,精英人物之间利益并不一定就是一致的;相反,各机构的精英人物的权力争夺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的均势,每个机构占据部分资源且影响力有限,谁也不能绝对支配一切。由此可见,两派学者在精英权力的性质和关系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但他们在两个方面上是一致的,一是强调职位和资源对于精英权力的重要性,二是精英权力会对社区中的大众产生影响。

以上仅是从结构上看集团内的权力关系,是一种静态权力结构分析。法国思想家M.福柯则认为权力是一种动态过程,在他的权力关系理论中,权力表现为网络、策略、关系和过程—事件等一系列因素的互动过程。在他看来,权力既不是系统的媒介,也不是个人占有的财产,而是“通过贯穿社会关系的线或不断在各种事件中发挥作用的技术”[11](p375-413)。福柯不认为权力仅仅是一部分人的专属品。权力不体现为统治阶级相对于被统治阶级、或者国家相对于社会的二元对立,同时也不是等级性的自上而下。福柯认为:“权力应该首先被看作是一种生产性的实践或生产性的网络,作为生产性实践的权力,体现了权力作为事件(event)的一面,它具有复杂多变的技术形式,通过社会肌体的各个不同局部点,体现为形形色色的灵活策略,而不是死板的规则;而作为生产性网络的权力,则体现了权力作为关系(relation)的一面,这种阴暗而结实的网。不断创造出社会成员关系之间的崭新联系,在不同社会组织之间建立新的相互作用线”[11](p375-413)。受福柯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杜赞奇[12](p15)使用“权力的文化网络”的概念,把国家、士绅及其他社会阶层的互动关系放在同一个框架中加以理解,并将文化及合法性的分析放在权力赖以存在的组织基础上,从而使乡村社会的多种组织体系及塑造权力运作的各种规范等构成的文化网络表现得很清晰。吉登斯在描述行动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时提到:“能够介入、干预这个世界,或是能够摆脱这种干预,同时产生影响事件的特定过程或事态的效果。这就假定行动者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周而复始地)实施一系列具有因果关系性质的权力,包括哪些影响他人的所实施之权力的权力。个体有能力‘改变’既定事态或事件进程,这种能力正是行动的基础。”[13](p76)

从以上论述不难看出,权力不仅表现为一种结构上的静态关系,还表现为过程的动态关系,是在各个集团之间的相互作用中逐渐展现出来的。在本文的分析框架中,权力被视为一种动态的过程,这不仅仅是由制度化的正式科层制组织授予的合法权力,还包括了“在占有、分配各种机会和资源过程中所形成的不同势力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存在于一系列事件之中,并通过这些事件在互动过程中凸现”[14](p143-166)。从这个角度看,社区精英的权力表现过程,就是不同性质的资源和正式职位在不同的群体中更替、强化和衰落的过程,并在这个过程中对其他群体产生影响。进一步,我们也可以推论出,村落内部的精英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资源和正式职位的占有成为普通村民—非治理/体制外精英—治理/体制内精英相互区别的重要标志。

本文以个案的方式展开,运用田野资料,从村庄精英群体的更迭开始,着重分析新的村庄精英群体在“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的崛起,及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的重塑。其中关系性的权力运作和互动逻辑是本研究所强调的,村庄精英如何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成功实现权力的转化和再生产。

三、调查对象与田野过程
本文的田野地点为G省H市D村,该村现有人口2000多人,处于H市城区下辖街道管理区域。笔者于2018年1—3月进入D村,对村庄精英及村庄运作的历史做了深入访谈与详细记录,较为全面地了解村庄的历史进程,发现D村的村庄精英群体随着时代经历了数次更替,村庄的权力运作则在更替中不断变化。至20世纪末期大量人口外出务工使村庄运作一度处于崩溃的边缘。

20世纪90年代以来,D村随着城市化的推进逐渐从原来的郊区村变成了城中村。近十几年来,由于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土地与城市空间急剧扩张,D村作为城中村被列入拆迁改造计划。在具体的拆迁改造过程中,由于D村人口数量多、土地面积大等原因,导致该村拆迁改造事务复杂,整体拆迁改造成本巨大,拆迁改造计划一直未完全落地,进度缓慢。与此同时,D村村民拆迁改造意愿强烈,因此不断向上级部门反映,请求尽快落实“城中村”的拆迁改造工作。内外因素的交织对D村的村庄权力结构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使得该村一度崩溃的村庄权力重新运作,并在拆迁改造过程中被重塑。为此,笔者对县乡两级政府机构、城中村拆迁改造指挥部、拆迁改造承建公司、村庄精英以及普通农民进行深度访谈。2019年5月,就“城中村”拆迁改造问题再次对D村进行回访。

四、村庄精英权力的衰落与再造
D村的权力关系和运作的变化更多是由外而内发生的社会结构变迁引发的,尤其是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不断变革,对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文从改革开放起回顾D村的权力结构变迁,在此基础上着重剖析近几年来在“城中村”拆迁改造事件中D村权力关系结构的再次变化,也即在纵贯和横截两个面向上展现D村村庄精英的权力再造。

(一)村庄精英权力的衰落与精英群体的更迭
改革开放后,计划经济时代垄断社会绝大多数资源和机会的总体性社会性逐渐解体,国家权力从乡村社会中退出,资源的自由配置和社会的活动空间程度逐步提高[15](p47-62),进而扩大了村落社区内部社会结构变化的空间[16](p101-108)。此前,宿胜军将土改前、集体化时期和当代的改革期这三个不同时期的社区精英的角色行为分别模式化为村庄的“保护人”、国家政权的“代理人”及追求独立利益的“承包人”[17](p113-126)。显然,这是基层社会活动空间扩展的结果;但这种“保护人”“代理人”和“承包人”的角色变化,并不是在同一个群体内部的简单转换,而是经过了几次群体更迭,在不同群体中的转换。在调查中,我们发现D村就经历过这样一个村庄精英权力的衰落与精英群体的更替过程。

我们这个村历史好久啰。解放前,我们这里是由族长来管的,那时候土匪很多的嘞。之前村外边有一个石墙,那就是打土匪用的,族长带着我们打,后来族长在土改的时候被当作地主(批)斗死了……解放后,村里的干部有一阵是县里派来的,帮助我们分田地。后来(他们)走了,我们村以前(一个)贫下农民当了村干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这个人也被群众批斗了,说他贪污什么的。

后来的大队书记是退伍回来的,他挺能干的,看别的村办厂,也在村里办了几个小工厂。那时候不能买卖,只是给村里人添些农具、家具之类的东西,效益很差,后来就关了。改革开放后,他还做了一阵村支书,因为比较优秀,就被调到镇上土地所工作了。后来村里能干的、年轻的都到外面去打工了,村里就剩我们这些老人和一些小孩,没人管了。(D村村民,CGZ,男,74岁)

90年代的时候,很多人都出去打工了,能干点的就去做生意。后来不用交公粮、农业税了,有一阵子就没人愿意当干部。后来,有人挣钱回来要办厂,就是我们前几任的村主任,选举时他给村里的人派红包,拉选票,他就当选了。不过,前几年他也不怎么管事情,大家也不听他的。他把村里集体的土地承包了,就是搞自己的工厂。(D村村民,CBH,男,45岁)

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D村的村落社区权力先后被不同性质的群体获得。费孝通[18]、萧公权[19]、张仲礼[20]等人认为传统中国的乡村社会,拥有一个在文化上同质的精英群体,即所谓士绅阶层。他们在国家与乡村社区之间充当地方利益“保护人”的角色,作为国家与社会的一个中间缓冲阶层,平衡着国家与社会的利益,维持着国家与社会的协调。D村解放前的族长正是这种保护人的角色,但是很快他在新政权中被认为是反面人物而被打倒,取而代之的是国家的代理人。这个代理人体现了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是在正式的科层制中被授权而确立的。不过,这种正式授权的村干部,虽然积极向国家靠拢,但违背了群众的利益和是非观念,不能被组织和普通村民所接纳。后来被任命的退伍军人是村民认可的“能人”,显然隐含着国家与村庄民众之间的共识。

改革开放以后,H市所在的省作为开放的前沿,给当地人带来了许多外出就业的机会,村庄社会受到深刻的影响。任敏[21](p8-12)认为精英流出割裂了村庄的精英资源,对农村整体的发展,包括经济发展、政治改革、组织建设、文化承袭等都产生负面影响。从被访者叙述中得知,他们对于村庄精英外流给村落社会造成的治理真空表现出的无奈。21世纪初,随着粮食征购任务和农业税征收的逐步取消,进一步导致村落权力结构的衰落。为何如此?刘建平[22](p17-21)认为农业税的取消为农民减负了,但导致基层政府供给能力下降与农民自我供给缺乏制度化规范等问题。换言之,村庄精英的村庄管理出现了“抓手”短缺。总的来看,村落权力结构崩塌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乡村中传统的习惯性力量被正式的科层制组织取代,一旦正式的科层制组织退出村庄,而乡村社会内部民主文化又没有确立,其结果是自组织变成了无组织;二是改革开放后村庄精英的外流,粮食征购和农业税取消一并取消了村庄管理的权威基础,随着村落内部可供分配的资源和机会逐渐消失,村庄内部出现权力结构的崩塌。

但这种形势不是不可逆转的,精英流动成为资金、技术、知识、信息、观念向农村转移、促进城乡沟通以及村庄精英资源整合的重要机制,使原本村落内部不可利用的资源变得有价值。从挣钱回乡办厂的村主任的例子可以看出,村庄精英的再生产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的村庄内部转为通过外出务工产生,市场竞争使得一些能力出众的务工村民脱颖而出,从而成为村庄中新的能人。他们在务工经商中的表现一方面为他们在其他村民中赢得了威信,另一方面通过务工经商获得的资金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为他们整合村庄资源奠定了基础。村庄新精英试图介入处于权力真空状态的村庄,然而从贿选和无事可管的现实状况可以看出这一意图并未得到有效实现,村庄的权力结构依然处于一种涣散状态。

(二)权力重塑:村落权力格局再生产
然而,村庄权力结构的衰落并没有持续太久,国家的影响又重新介入村庄,同时介入的还有外来资本,他们在获取村落土地资源的过程中重构了村落内部的权力结构,使得村庄精英的权力得以再造。

1.村外的利益重组:村落精英的赋权过程。城市发展对土地产生了强烈的需求,但除了城市原有的国有土地,大量的土地为农村集体所有,为了获取土地,原本退出农村的基层政府又重新介入农村社会内部的运作。宪法规定国家有权依法征用土地用于发展公共空间和基础设施建设[23](p80),这一规定具有不可抗拒性、强制性等特征,为上级权力介入建立了法律基础。在具体的城市建设中,市政府的城市规划确定了拆迁改造的范围、红线以及经济补偿条款,乡镇政府接受上级政府的任务布置,主持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于征集的土地量大,村庄土地经营权分散,同时村民的利益诉求多样,乡镇政府开始寻求村庄内部力量的支持。

我们要求村庄的村委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放手让他们大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毕竟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情。(S镇副镇长,LQ,男,50岁)

镇里面要我们配合拆迁改造工作,把另外几个要拆迁改造村的村干部也叫到镇里开会,安排具体的拆迁改造工作。一开始上面要求两个月内把拆迁改造有关的事项报上去,要我们自己想办法。(D村村支书,LJ,男,51岁)

上级政府的支持寻求,一方面为新生精英群体全面介入村庄资源的分配提供了合法性,另一方面要求“自己想办法”意味着这种授权不是简单的命令执行,而是具有很大的自主性,为权力结构的重建提供了行动空间。

由于拆迁改造的资金运转掌握在承建商手中,为了加快工程进程,他们给当地政府施压要求提高拆迁改造的行政效率,以保证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降低风险及损失。其结果是,上级政府在自身利益以及承建商的压力下向村庄精英进一步授权。新生的村庄精英群体获得了大量的工作权限,这些工作直接决定了资源的分配,包括土地的确权和范围认定,土地产出损失的赔偿认定,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和人口的认定等。原本缺乏合法性的村庄精英重新得到正式科层制组织的授权支持,村民又重新聚集到精英群体的周围,村庄精英通过正式与非正式方式挑选村民参与和组建了领导集体,重塑了村庄的权力结构。

2.村内的利益分配:精英权力结构再造。村庄内部的精英通常被分为两部分:一是治理精英或体制内精英,也即村委会的干部;二是非治理精英或体制外精英,包括民间组织、宗族势力和经济能人等精干村民。为了完成上级安排的征地拆迁任务以及通过这些任务攫取利益,体制内村庄精英通过血缘、地缘、人缘关系在村庄中建立社会关系网,在精英群体中形成利益同盟。

我以前建了一个养牛场,为了扩大养殖规模,村主任他们帮我去跑贷款,而且还指导我怎么注册公司,申请上级产业发展资金。这次征地拆迁,我的养殖场也在征地范围内,村里把我叫去一起参与征地任务。(D村村民,CKS,男,45岁)

我是支持村里工作的,村主任是我从小玩到大的哥们,我们都叫他大哥,我能不支持他的工作吗?(D村村民,CJS,男,33岁)

村里怎么会有人反抗呢,那些有本事的人全给村干部拉在一起,……里面有村里办厂的,几个大姓家族能说得上话的,还有村里的老师和几个当兵退伍回来的。(D村村民,CCF,男,36岁)

构建关系网络成为必然选择。齐晓瑾、蔡澍等人的研究认为“在征地过程中,村干部在有意经营自己的关系网络,他们会以各种方式给予关系网内的成员以利益分享的实惠”,使自己“嵌入在‘利益组织化’的关系网络之中”,同时达到“有效地涣散村民内部的团结以巩固自己在村庄内的权力地位”的目的[24](p115-135)。区别于传统时代士绅阶层的保护人角色和计划经济时代村干部的国家代理人角色,新生村庄精英是一群追求自我利益的群体,他们基于利益上一致性和利益分享形成了群体共谋。一方面他们“在扮演国家在乡村的代理人的角色的同时,也为自己在征地过程中谋求利益最大化争得了合法性”[24](p115-135);另一方面他们在内部形成利益同盟,通过层层的关系网络、权力和利益分享,新的村干部群体获得了体制外精英的支持,巩固了自己的权力。

(三)分而治之:村庄精英的新权力实践
传统时代,村庄精英更多地依靠习俗和道德力量来履行职责,在计划经济时代,村庄精英被吸收进入国家的科层制体系,在国家的授权下权力从非正式的转化为正式的,他们行使权力体现的是国家职责,权力行使具有很强的强制性。然而,村民自治与农业税取消后,一方面村庄精英在短期内未能建立传统的习惯和道德基础,而国家的正式权力授权又退出了农村,尤其是“乡镇干部不会再像取消农业税之前那样为村干部提供庇护,更不会再为确保‘自己人’当选为村干部干预乃至操纵村民选举,在此基础上,二者在税费征收过程中结成的‘乡村干部利益群体’终因失去利益纽带而趋于瓦解”[25](p147-150)。因此,D村曾经一度陷入“没人管”的状态。“没人管”在本质上意味着村落权力结构的崩塌,出现了权力真空。拆迁改造过程改变了村庄精英的权力实践,形成一套新的权力实践逻辑。

问:村里是怎么安排拆迁改造的?

答:地是国家的,我们是按上级指示办事的,我们也希望多给大家多争取些(钱),但是没办法啊,只能按照规定办……我们开会通知跟大家(村民)说,他们不听,我们就一家一家的做工作,还是有很多村民理解我们的工作的。

问:你们组织拆迁改造的都有哪些人?

答:我们几个村干部,还请了几个大姓能说得上话的,村里办厂的经济能人和一些退伍的老兵,过来帮帮忙,劝劝大家。(D村村主任,CHF,男,47岁)

问:村里是怎么安排拆迁改造的?

一开始他们(村干部)开会时拿出文件跟我们说,国家要拆迁改造,要我们服从命令,大家都觉得不合理,议论纷纷。隔几天被叫去开了好几次会,但都没有通过,活也干不了。后来他们就一家一家的谈,各家的价格都不一样,跟他们走得近的人签了合同,我听说他们答应以最好的价格给。有些胆小的人,也跟着签了,后来很多人就都跟着签了。

问:大家为什么觉得不合理?

答:我们了解过,他们不按补偿标准来,东扣西扣,这中间不知道给他们贪了多少钱,所以大家不服气嘛。不过,他们都是村里厉害的人,没什么人敢直接跟他们闹,只能背地里说。(D村村民,CCF,男,36岁)

从上述访谈记录可以看出,新生精英群体的权力实践有新特点:一是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村干部从土地国家所有和依上级规定的名义行使权力,但与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命令不同,这种权力的强制性不足;二是村庄的体制内精英与体制外精英形成了同盟,从拆迁改造过程配合起来进行资源和利益分配;三是新生精英的权力实践缺乏有力的群众基础,在利益分配上不受普通村民的信任。因此,体制内和体制外精英形成的同盟构建了一种非正式的强制力以贯彻他们的意志,“没什么人敢直接跟他们闹”体现了这一点。在具体的工作方法上,村庄精英采取了“分而治之”的非正式工作方法,打破村民潜在的联合状态,逐步实现各家各户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但这种半公开的工作方法存在很大的负面效果,它使部分普通村民走到了村庄精英的对立面,在村庄社会结构上形成了一定的张力,这种结构性的张力隐含着冲突的可能性,新生精英的合法性遭遇了第一次挑战。

拆迁改造过程中的利益冲突进一步恶化了两个群体之间的关系,部分村民为维护自身利益使用了各种方法与村庄精英抗衡。这些方法有个人的,也有集体的,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上访、抢建房子和工地闹事是几种常见的方式。

问:你们去上访了?能详细谈一下吗?

答:大家都很气嘛,就有人提议去上访,到市里去上访,有人劝我们说:拆迁改造是市里规定的,我们按规定弄的。……我们里面有个人自己要求去(上访),我们就答应了,大家一起出钱补贴他,让他去省里。去了没几天回来了,后来才知道,他被村里那些人给截住了,回来以后就没再提去上访的事情了。听其他人说,他是被XXX(注:村庄精英之一)劝回来的,他们之前一起去当的兵。……也有人觉得自己很不公平的,就到村里、镇上闹,能闹就多给一点。像我们这种不会闹的,就吃大亏了。(D村村民,FDT,女,37岁)

问:我看其他地方都有抢种房子的,你们这里有吗?

答:有啊,怎么没有。那要家里有人才行,像我们村那户就因为他们家有关系,拆迁补偿费比我们多多了,还有安置费,本来是给那些家庭实在困难的,也有一部分给那些人拿去了。(D村村民,CYR,男,35岁)

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村庄精英面对普通村民的质疑所采取的上访、抢种房子等行为,一方面搬出上级政府机构的授权,这也说明农村精英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很大程度上不是民主选举的结果,而是来自上级政府的授权;另一方面是通过利益再分配、安抚和施压等方式进一步弱化和瓦解普通村民的行动。不过,新生精英同盟也不是笼络了村内所有有能力的人,这些不合作者在一定程度上打乱了他们的权力实践。

80%“钉子户”都是有后台的,所以才敢抢种抢建,一般老百姓抢种抢建是得不到赔偿的。拆迁改造不可能进行得太深,上级政府能否抵制这种行为,这是一个问题。其它村中就有执法人员让亲属抢种抢建被撤职的情况。我们也会把一些情况,在适当的时候反映上去,不然工作真的很难做。(D村村支书,LJ,男,51岁)

只有那些有后台有势力的村民做了才能得到补偿,意味着村庄精英并未完全垄断征地拆迁利益分配的权力,村民援引外部力量的介入对村庄精英的征地拆迁工作造成了莫大的威胁。然而即使是这样,他们也会通过上下级之间的沟通来获得上级的支持,只不过这种支持的获得需要在“适当的时候”,需要把握一个分寸。

(四)更上一层:村庄精英与权力的再生产
通过征地拆迁获得可观的经济补偿后,村庄精英及其家族成员获得比拆迁改造之前更多的社会人脉资源和直观的经济收入,这些人脉资源和经济收入又成为其获取政治权力的原始资本,通过拉拢关系等策略转化资本形式,从而实现从资源到资本再到权力的循环再生产过程。

现在的村书记Y某就是三年前拆迁改造时赔款建了一个加工厂,收购村里面的原材料进行加工,他给的价格比我们自己拿出去卖高一些,村里面人也觉得他人不错,而且他上头也有人,就推选他当了村支书。(D村村民,LJD,男,45岁)

村庄精英或家族成员利用经济补偿投资生意,或利用政治资源投身村委、乡镇政府等,成功实现社会资源的重组与转换。家族政治精英带来的经济收入使之成为相对稳定的经济精英,继而通过对经济资本的再利用,实现权力博弈后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合体,在实践层面实现权力的再生产。

五、结论
村庄精英的权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漫长的年代里,在村落社区内部经历了精英群体的更替,精英对社区的角色和功能的转变,以及精英权力随着内外环境变化呈现了一个动态变化过程。本文的研究表明,村庄精英权力的兴替深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传统时代以士绅为代表的社区保护人角色在解放后的政治革命中被国家科层组织正式任命的村干部所取代,村庄精英由原来的士绅阶层变成了红色革命者,相应的角色也转变为国家的直接代理人,执行国家对乡村村落的管理职能。改革开放以后,这种国家代理人的角色因为正式权力退出基层而弱化。大量的村民外出务工,尤其是在取消粮食征购与农业税后,直接导致精英群体解体,村落权力结构崩塌,村庄出现“没人管”的权力真空状态。

拆迁改造改变了村庄内部的资源产权结构,土地资源重组再造了村庄精英权力。在拆迁改造过程中,上级政府再次把权力的触角伸入村庄,少数外出返乡的精英通过村民选举和经济资本获得村庄干部身份,成为新的体制内精英;围绕征地拆迁任务和利益分配,这些体制内精英迅速集结了村内其他体制外精英形成了新的村庄精英同盟,实现了利益的组织化。由于缺乏传统权力的习惯和道德基础,又缺乏正式科层制组织权力的强制性,新的村庄精英群体在权力实践过程中,采取了分而治之的权力实践策略。在拆迁改造过程中,通过正式的授权,依靠上级政府的力量和群体关系网络,以各种显现和隐蔽的方式威胁、分化普通村民在拆迁改造过程中利益博弈。最后,新生村庄精英还通过拆迁改造过程中获得的经济资本、政治资本和社会资本在实践层面实现权力的再生产。无疑,村庄精英的角色转变和以自身利益为导向的权力实践逻辑会对未来村落社区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唐兴霖,马骏.中国农村政治民主发展的前景及困难:制度角度的分析[J].政治学研究,1999(1).

[2]于建嵘.后税费时代:基层权力“悬浮”之忧[J].人民论坛,2010(1).

[3]叶本乾.村庄精英:村庄权力结构的中介地位[J].中国农村观察,2005(1).

[4]贺雪峰.新乡土中国[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5]王汉生.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工业化与农村精英构成的变化[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3).

[6]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兼论选举后村级权力的合法性[J].中国社会科学,2002(1).

[7]金太军.村级治理中的精英分析[J].齐鲁学刊,2002(5).

[8]Wright Mills,C.The power elite[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6.

[9]Hunter,F.Community power structure:A study of decision makers[M].Chapel Hill: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53.

[10]Robert,D.Who governs?Democracy and power in an American city[M].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1.

[11]李猛,黄瑞祺.福柯与权力分析的新尝试[J].社会理论学报,1999(2).

[12][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13][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M].李康,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

[14]徐新.地方望族的权力运作模式:以W地区为个案[J].社会,2006(1).

[15]孙立平,王汉生,等.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J].中国社会科学,1994(2).

[16]杨善华.家族政治与农村基层政治精英的选拔,角色定位和精英更替——一个分析框架[J].社会学研究,2000(3).

[17]宿胜军.从“保护人”到“承包人”[G]//杨善华,王思斌.社会转型:北京大学青年学者的探索.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18]费孝通.中国乡绅:城乡关系集[M].赵旭东,秦志杰,译.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1.

[19]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20]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M].李荣昌,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

[21]任敏.流出精英与农村发展[J].青年研究,2003(4).

[22]刘建平,何建军,刘文高.农业税取消后农村公共品供给能力下降的现象及对策分析——基于湖北省部分地区的调查[J].中国行政管理,2006(5).

[23]许崇德.中国宪法(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4]齐晓瑾,蔡澍,傅春晖.从征地过程看村干部的行动逻辑——以华东,华中三个村庄的征地事件为例[J].社会,2006(2).

[25]杨雪云.“乡村干部利益群体”:理论溯源及其凸显出的问题[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2(6).

[DOI编号] 10.14180/j.cnki.1004-0544.2020.03.012

[中图分类号] D4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544(2020)03-0096-08

作者简介:桂胜(1961—),男,湖北黄梅人,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婷(1989—),女,湖北鄂州人,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

责任编辑 杨 幸

奥鹏易百网www.openhelp100.com专业提供网络教育各高校作业资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ww.openhelp100.com ( 冀ICP备19026749号-1 )

GMT+8, 2024-11-3 02:30

Powered by openhelp100 X3.5

Copyright © 2001-2024 5u.studio.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