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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过程中的农业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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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9 12: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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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过程中的农业发展之路
——围绕《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展开
杨思敏

[摘要]《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对我们全面了解毛泽东的农治思想有重要作用。毛泽东对农业发展之路的理论探索,既反思了苏联经验,又强调了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其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基层组织与动员能力,逐步推进土地所有制改革;通过推行“科学种田”、强调“土洋并举”等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通过政治思想教育与文化教育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农业商品生产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同时,在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下,毛泽东强调工农业发展要“两条腿走路”,要走在地工业化、在地城镇化道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今天,毛泽东的农治思想仍具有鲜活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毛泽东;农治;社会主义经济革命与建设;《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进行了艰难曲折的社会主义道路探索,这一过程产生的丰富思想资源与实践经验,对于当下仍有借鉴意义。“探索基于中国国情的组织化农治战略,是毛泽东生平中浓墨重彩的一笔。”[1]事实上,在熔铸了毛泽东农治思想的众多著作中,《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以下简称《批注和谈话》)内容之丰富,涉及范围之广,无疑对我们全面了解毛泽东的农治思想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批注和谈话》成稿于1958年11月至1960年2月,时值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的关键节点,毛泽东通过对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研读,得以从一个较为全局性的视角来总结回顾以往建设得失,澄清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队伍中存在的混乱思想,并结合中国国情深入探讨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过程中的各个重要议题,尤其包括农业问题。总之,在《批注和谈话》中,毛泽东关于农业建设之整体构想十分重要且全面,但学界尚未有深入细致的研究。因此,本文将围绕《批注和谈话》展开,尝试从长时段的历史视角出发,全面阐述毛泽东这一时期的农治思想。

一、发挥党的基层动员组织作用,逐步进行土地制度改革
(一)通过阶级分析法开展基层动员工作
通过深入地方社会现实的阶级分析,以利用有限的政治资源实现对农民的有效动员,是中央苏区的宝贵经验。[2]同样,在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关系,以团结绝大多数开展各项工作,是中央与地方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批注和谈话》中,毛泽东对农村基层动员工作做出以下阐述:“我们是依靠贫农,使贫农和下中农联合起来,向地主阶级夺取土地。具体做法是:访贫问苦,发现积极分子,团结核心,进行诉苦,组织阶级队伍,开展阶级斗争。在整个过程中,党起引导的作用,反对包办代替。”[3](p.116)可见,与苏联“恩赐土地”的做法不同,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深入到群众中去,基于对农村的深入调查进行阶级分析,引导农民自己起来进行革命,如此方能全面推翻旧有社会关系在农村各领域的辖制力量,尤其是在文化层面打破乡村熟人社会虚假的脉脉温情,破除农村中基于人情、面子的行为逻辑。[4]并且,在旧有社会关系被摧毁后,中国共产党通过颁布《宪法》,全面进行制度建设,建立各种群众团体,将农民纳入新社会、新的社会网络——包括互助组、生产队、生产大队、农业生产合作社等经济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组织中。

实际上,一方面,经由土地改革,农民之间的生产资料分配不是彻底的削平拉齐,农民可以通过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维持生计,因而在生产工具、劳动力等方面,农民与农民之间仍存在一定差别。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地少人多的基本国情,单家独户的农业生产大多因生产工具落后,生产技术低下无法解决水利建设、土地碎片化等问题,而难有增长。中国共产党通过深入的基层动员工作,逐步引导农民加入互助组、合作社,以形成生产资料“合力”,加快生产力发展。为此,面对农民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异问题,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分析方法无疑有利于制定有效的动员策略。在《批注和谈话》中,依据土地占有与分配问题情况,毛泽东将此前对农民所进行的阶级划分,进一步转化为对农民政治思想层面的分析,不同阶级的农民群体事实上存在着对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不同忠诚度:“我们把中农分成上中农、下中农,其中又各有新、老的区别,新的又比老的好一些。历次运动的经验证明,贫农、老下中农、新下中农,政治上好,积极走社会主义的道路,他们拥护人民公社化。”[3](p.115)实质上,其中所列举的贫农、老下中农、新下中农是通过土地改革后具有较高获得感的群体,[2]因而,根据不同阶级的农民来判定其忠诚度是顺理成章的。那么,不同阶级的农民所反映出的忠诚度是有高低之分,也就意味着不同阶级的农民参加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驱动力是有大小之别的,所以,基层在争取农民过程中也应当有先后次序。随着农业合作化逐步推进,解决思想混乱与动摇问题愈加成为基层动员工作的重点,只有深入了解不同农民群体的特性,才能更有效地将他们引导到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上来。毛泽东强调,干部要通过阶级分析法来准确把握农民心理,积极引导他们参与到合作化运动中:“不能借口‘严格遵守自愿’而不搞合作化。自愿也要引导。我们在合作化中间,先引导贫农和下中农入社。农村有了百分之四十的人入社,合作化就是势不可挡了。任何运动中,总有一部分人是随大流的。造成了形势,他们就可以跟上来。”[3](p.220)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队伍的形成与发展亦非一蹴而就,基层的初步动员工作所依据的是土地改革后不同阶级农民的获得感,逐步将他们纳入农民合作化运动的大队伍。而随着运动的深入,农民合作化运动就势必要考虑到农民在其中能否进一步获得即时利益,以保证他们不掉队、不离队。对此,毛泽东在其农治思想中深入探讨了农民合作化运动是如何在生产生活中全面提高农民的即时利益,进一步激发基层社会的活力,从而使农民主体性涌现于革命与建设第一线。

(二)基于中国国情逐步推进农民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
“要不要”和“能不能”迅速推动经济制度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是毛泽东贯穿于《批注和谈话》的重要议题,这一议题的现实载体是农民合作化运动。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地改革,我国实现了全国范围内“耕者有其田”,迅速开展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使农村合作社由低级社向高级社转变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同时还尝试逐步建立人民公社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来推动农民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指出:“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5](p.69)同年12月10日,中央发布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进一步阐释了人民公社的建设问题。但是,上述两个决议均未对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形式做出充分阐释,使有些地方在推进建设人民公社时,出现了激进地将集体所有制宣布为全民所有制的现象。①“在农村已经建立起来了的人民公社,大体有如下三种形式:一是全省有少部分公社,宣布了一切主要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使用,上缴利润、生产开支、社员消费均由国家统一确定;二是虽未向群众宣布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但实质上主要生产资料已变为全民所有,社内的产品在保证上缴公粮、税款和完成国家同构物资原则下,仍由各公社独立分配。这一类是大量的;三是国营农产和农业社合并建立为人民公社,实行统一经营,分别核算,分别计酬,原工厂工人工资不动,原农业社社员采取低工资制的办法。”参见《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89页。“听说徐水已经把人民公社宣布为全民所有制。他们那里的人力、物力、财力,都还不能像鞍钢那样由国家来调拨。尽管他们宣布了全民所有制,实际上最多也只是大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还是根本不同的。”参见《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册)(国学史研究学习材料·清样本),1998年版,第55页。事实上,在第一个决议发布的两个多月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沉淀,毛泽东在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时,就已经开始反复强调在建设人民公社的过程中,不能将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混同起来,而要将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视为一个有待推进的阶段性任务。尽管被视为实现这一任务的最有效途径,但是人民公社要如中央所设想的那般被建成,势必就要考虑到,人民公社内部也要经历一段由基本队有转变到基本社有,再由社有转变为国有的所有制的转变过程,[3](p.103)这是由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并且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如农民对土地的私有观念、②“中国农民对土地的私有观念很深,我们是逐步地引导他们改变这种私有观念。互助组只能解决集体劳动的问题,土地等生产资料基本上还是私有。到了初级社,因为农民的土地有多有少,不能不采取土地入股的办法。经过高级社和人民公社,进一步改变了农民的私有观念。一九五九年,庐山会议以前,像新乡、洛阳这些地方,搞包产到户,就是一部分富裕中农的私有观念对人民公社化对的抵抗。”参见《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册)(国学史研究学习材料·清样本),1998年版,第225—226页。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平均主义倾向和过分集中倾向等。[6](p.604)因此,考虑到上述现实情况,在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的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指出:“目前公社所有制除了有公社直接所有的部分以外,还存在着生产大队(管理区)所有制和生产队所有制,要基本上消灭这三级所有制之间的区别,把三级所有制基本上变为一级所有制,即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发展成为完全的、基本上单一的公社所有制,需要公社有更强大的经济力量,需要各个生产队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体趋于平衡,而这就需要几年的时间。”[5](pp.141-142)

人民公社是农民合作化运动的最高形式,而农业合作化运动是继土地改革之后实现社会主义的重要形式,是实现新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重要实践成果,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其突出的历史成绩,[7]同时,农业合作化运动亦是应对当时中国地缘政治环境危机的必然之选。[8]在《批注和谈话》中,毛泽东指出:“不搞合作化,农民必然向两极分化,工农联盟就无法巩固,统购统销也无法坚持;只有在合作化的基础上,统购统销的政策才能继续,才能彻底执行”,[3](pp.118-119)可见,农业合作化既满足了农民对于社会公平的诉求,又保证了中国社会各力量的团结,并且也只有通过合作化组织起来的农民,才能有效降低统购统销政策的执行成本,统筹起较大范围内的人力物力,一方面有助于全局性地推进国家着重发展重工业的战略需要,另一方面可以确保在国家需要时能集中力量支援前线。事实上,毛泽东在强调快速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进程中,既积极借鉴苏联的经验成果,又强调中国国情,他在诸如集体化与机械化的先后顺序、[9](p.571)工农业关系等问题上都力求立足于本国国情以谋求发展。

总的来说,毛泽东将社会主义农业改造看作中国整个社会主义经济革命与建设中的一部分,不仅强调要提高生产力,还要求改造生产关系以及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使之能够适应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需要。由此可见,毛泽东对于农治思想的整体构想是全面的,在锚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宏观制度基础之上,将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置于国家整体发展的战略之中。作为毛泽东农治思想的集大之作,《批注与谈话》中的农治观点既具有极强的历史现实性,又不乏系统性和前瞻性。

二、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
(一)注重提升农业生产之整体条件
在土地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后,农民分得土地,快速投入农业生产。与此同时,我国面临西方经济封锁下广大人民口粮不足的问题。于是,如何迅速提高农业生产率便成了当时工作的重点之一。改善、提升农业生产条件,是提高农业生产率的有效手段。毛泽东深知,中国地少人多,要发展农业生产力,就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他强调精耕细作,引入“科学种田”理念,使农业生产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实现粮食亩产的迅速增长。1955年11月17日,毛泽东在杭州刘庄同与会人员共同拟写出了农业发展规划十五条,在三天之后的天津会议上又讨论、增加了两条发展规划,形成了“农业十七条”。此后,在同年12月以及1956年1月,毛泽东不断通过征询、组织座谈等方式,了解农业发展情况,商讨修改“农业十七条”,将之扩充至“二十二条”“三十六条”及至“四十条”,于1957年1月形成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以下简称“四十条”)。需要注意的是,毛泽东在对纲要草案的多次修改中,删去了一些具体指标。事实上,指标的存在固然可以为上级的评定与下级的执行提供一个清晰目标,但是中国的农村差异大,单一的指标反而有碍于各地因地制宜的发展,有违制定规划的初衷。删去一些具体指标的做法,体现了毛泽东关于农业发展应当实事求是的理念。草案从出现到1956年1月基本成型期间,又经过数十次商议、修改,才被推行。在1956—1958年施行期间,“四十条”随着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经验教训,又被不断修改。1958年末,毛泽东在“四十条”基础上提炼概括,又提出了“农业八字宪法”,高度凝练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水平的着力点,来改善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

农民一般不具备理论总结的能力,而主要依靠个体性的种植经验,因而对他们而言,“每一隅土地都是独特的,要想耕种一块土地,首先要对这块土地有深刻的了解,这仍然是现代科学无法取消的一种束缚。经传统塑造出的农民自然会倾向于高估这种‘独特性’,他们更加相信自己的知识,而不是技术专家提供的准确数据”。[10](p.42)但是,对土地的劳作、农时、农业种植方式的把控是能够形成经验并加以推广的,诚如利用土壤学和化学知识可以使农民摆脱土地因轮作带来的肥力流失等问题,并且通过农业合作化组织起来的各种农业生产要素,使现代技术的介入更为有效,尤其“对于由成队的大型机械耕作的大面积平整良田,人们可以像工厂车间一样来进行分析和管理”。[10](p.64)因此,结合了传统农业种植经验与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四十条”和“农业八字宪法”,既能够提高地方指导农业种植的能力与效益,也能够提高基层工作者在地方的组织动员能力。

改善生产工具对提高农业生产力起着关键作用,而在农业生产领域,改善农业生产工具的突出做法就是发展农业机械化。但是,毛泽东在强调机械化重要性的同时亦指出:“机械化要讲,但也不要讲得过头。机械化、自动化讲得过多了,会使人们看不起半机械化和土法生产。过去就曾经有过这样的偏向,大家都片面追求新技术、新机器,追求大规模、高标准,看不起土的、半洋半土的,看不起中小的。提出洋土并举、大中小并举后,这个偏向才被克服。”[3](p.310)这是因为,在新中国在成立初期,工业水平低下,民众整体教育水平不高,需要高密度技术、多资金和多资源投入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受到了限制。此外,中国各地区地形地貌不同,农业生产条件差异大,如中国南方多山地丘陵,大农机工作在此区域显然不适用,因此,在发展农业生产工具问题上也要做到因地制宜。基于上述情况,毛泽东所谈到的“土洋并举”理念是以满足人民的现实需要为目标,不能是知识群体的闭门造车,而应是在有限条件下寻求农业技术的提升,如鼓励支持农民基于自身农耕经验改良农具,以生产出适合当地农业生产条件要求的农具,乃至推动农民进行农业机械方面的发明创造,[11](p.148)这是基于中国国情的必然选择,亦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1958年,贯彻“土洋并举”方针的农具改革运动在中国大地迅速铺开,毛泽东在同一年的成都会议上充分肯定了这一运动。同年5月7日,农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发布《关于组织农业机械工作人员下乡上山的通知》,动员农业机械专业人员下乡上山,与农民共同攻克技术难题。此外,中央也发布相关指示,《人民日报》发表大量相关社论,指导各级政府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动员,开展工具改革的评选竞赛等方式不断深化农具改革运动。以此为基础,农业机械化也不断推进,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率。

当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方式、手段是多样的,毛泽东在《批注和谈话》中否定了苏联过分强调农业化学化的倾向,认为:“对农业,我们现在不提化学化。一是因为若干年内还不可能生产很多的化肥,已有的一点化肥,只能集中使用于经济作物;二是因为提了这个,大家的眼睛都看着它,就不注意养猪和充分利用农家肥料了。农业生产必须依靠有机肥料,有机肥料和无机肥料相结合。”[3](p.313)这是因为,我国当时的化学工业仍处于不发达状态,而地少人多意味着增产压力大,有限的农业化肥只够集中地使用于高经济效益的经济作物。另一方面,毛泽东大力提倡传统农业中使用有机肥的生产经验,超前地提出应使有机肥和无机肥相结合以促进生产。这一理念的产生不是历史耦合,早在1955年,毛泽东就在关于兰溪上华合作社养猪场的批示里,发出了“养猪积肥”的号召,并且在1958年开始学习土壤学的相关知识,[6](pp.275、284、312)他深知农业化学化存在严重的生态负面效应,因此,希望在农业生产中平衡无机肥料与有机肥料的使用,并注意引导人们对于有机肥的开发,“地球是有限的。到了全地球的荒地都开完了,那时只能够向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利海藻这些方面发展”。[3](p.329)从现在来看,毛泽东上述关于农业的思考都具有高度前瞻性。

可以看出,无论是在上述“四十条”和“农业八字宪法”,还是在《批注和谈话》中,现代科学技术都是发展农业可资利用的重要资源但却非主导力量,这与我国当时的国情及农业的特殊性密切相关,也与毛泽东对当时农业、农村的现实状况的深切关怀及构想相关。新中国成立初期,现代农学对中国农业所产生的作用仍是微乎其微的。这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现代农学关于农业机械化、使用化学肥料的方案在工业体系薄弱、经济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是难以实现的。另一方面,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既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如建造水利设施、开垦荒地、平整农田等,无法依靠单家独户来完成,并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又是难以获得即时性利益的劳作,农民一般缺乏动力参与其中。对于前者,现代科学技术的引入与应用,无疑需要时间与其他资源的投入来推进,此时“土洋并举”的方针,激发了农民的主体性和创造力,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当时资源不足的困境,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对于后者,在中国技术资源匮乏、人口数量庞大的社会现实之下,根据毛泽东农治思想的指导,我国采取了农业合作化的形式,完成了农田的基本建设。

(二)以农民组织化推动农业合作化现代化
土地改革后,中国共产党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深入基层,承担了大量的组织成本,充分调动了农村劳动力,带来了巨大效益。具体而言,人口众多、劳动力丰富是中国社会主义道路最突出的优势,被高度组织起来的农民群体得以高效利用现有农业条件发展农业生产。同时,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他们能够在农闲之时参与水利建设、开垦荒地、平整农田等农业基础性建设工作。在《批注和谈话》中,毛泽东对此亦有评述:“一九五九年以前,我们的农业生产,主要靠兴修水利。一九五九年我国七个省遇到很大的旱灾,如果没有过去几年的水利建设,要不减产而能增产,是不能设想的。”[3](p.140)可见,农业基础性建设对中国农业稳产、中国粮食安全保障是重要且必要的。农业合作化使中国的人口包袱变为社会主义建设最不可或缺的资源、力量。中国共产党通过有序的组织、动员,使大量劳动力转化为劳动积累,为工农业发展贡献出巨大能量。

不可忽视的是,在毛泽东关于农村的整体设想中,农业是必要但不是唯一的,这与他强调对农民赋能及关于人民公社的整体设计相关。在逐步实现组织化、机械化的进程中,部分农民将逐步从农业生产中转移出来,随之会出现农村存在富余劳动力的状况。对于这部分农民的发展,毛泽东认为他们具有从事其他产业的能力,他期望能够通过提高农民的教育水平等方式,激发农民的主体性与能动性,发展地方工副业,实现“在地城镇化”。因此,他在《批注和谈话》中批评苏联“教科书对集体农庄庄员个人的副业不提公有化的问题,似乎他们要使农民永远成为农民”,[3](p.332)而希望在逐步推进集体所有制的进程中,实现农民副业的公有化,并且使农民主动参与地方工副业的建设与发展,最终真正实现将人口的压力转化为生产要素。他认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的组织规模最终会壮大为人民公社,且人民公社应当是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相结合的组织。[3](p.38)

尽管人民公社的规模大小要因地制宜,但是总的来说,毛泽东期望的人民公社是大规模的:“增大公社是个重要问题,量变了,一定会引起质变,会促进质变。我们的人民公社是‘一大二公’,首先是‘大’,接着必然提高‘公’的水平,也就是说,量变必然带来部分的质变。”[9](p.568)这里,对毛泽东所说的人民公社的“大”是有必要进行分梳的。在《批注和谈话》中,毛泽东指出,中国是“在人少地多的条件下搞起了大公社的”。[9](p.568)与苏联不同,中国大多地方都是人多地少,因此,这里言说的规模上的“大”不等同于苏联在土地规模上的“大”,而应是人口规模的“大”,这就与此前所说的劳动积累联系起来了。随着农业逐步发展,人民公社规模之“大”与毛泽东对人民公社的“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的构想密切关联:要实现人民公社的多业态、多面向发展,就必然对规模大小有所要求。《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有一段关于集体农庄的论述,“1950—1951年进行的合并集体农庄的工作,……小型集体农庄不可能有效地利用复杂的现代农业技术,而且它们不能全面地发展公共经济”,毛泽东评述时说道:“这一段关于合并集体农庄的道理,讲得好。”[9](p.581)也即,毛泽东认同这种规模的扩大有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乃至通过在地工业化,实现人民公社富余劳动人口的就地转移就业。就此而言,人民公社之“大”不在于权力之大,而在于规模效应下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因而需要对人民公社的权力有所限制。经反复探索,毛泽东最终确立了在人民公社层面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以在保证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基础上谋求发展。在人民公社的有序组织下,“大”得以实现整个公社物质利益水平的提升。而在这一过程中,毛泽东同时强调“公”,一方面是基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念,以保证物质利益分配的公平;另一方面,“公”作为一种思想政治教育理念,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经验,“我们历来讲公私兼顾,早就说过没有什么大公无私,又说过先公后私。个人是集体的一份子,集体利益增加了,个人利益也随着改善了”。[9](p.576)由此可以看出,要达成人口压力向生产要素的有效转化,在通过制度与群众运动将人民组织起来后,为实现持续动员,国家在思想教育资源方面的供给也极其重要。

在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历程中,首要的是对农民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这与农民自身的特性密切相关。在《批注和谈话》中,毛泽东就指出:“我们现在农村所进行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的教育,就是对农民群众所进行的新的自觉的社会主义劳动纪律的教育。……农民也要改造。我们的经验证明,改造是不容易的,不经过反复多次的斗争,都是不能改造好的。”[3](p.97)毛泽东对于思想改造的强调,也与他反对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过于强调物质刺激相关。物质刺激带来的生产积极性的提高是即时性的,在当时的生产力状况下是难以长久的,并且会因个体劳动力水平的差异逐渐扩大社会差别,不利于动员农民持续参与社会主义建设。而毛泽东所强调的,与物质刺激相对的精神激励并非空喊口号,它是建立在人民翻身做主人的现实感与喜悦感的基础上,亦与物质刺激相兼容的,不仅呈现为竞赛的方式,也体现为为人民提供与社会主义目标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使人民融入国家建设,建立起与国家共通的荣辱感,提高其社会主义建设的生产积极性。“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每个人进学校,学文化,学技术,首先应该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为了工业化,为了为人民服务,为了集体利益,而不应该是为了得高工资。”[9](p.501)

思想政治教育之外,国家的教育也要培养与社会主义建设相适应的技术人才。西奥多·舒尔茨在其经典著作《改造传统农业》中,就提到了对农民进行基本文化教育是最好的提高生产力的做法,[13](pp.160-162)而组织起来的农民群体可以通过诸如夜校的组织形式,提高自己的知识与实践水平,毛泽东就认为:“农民的学习技术,应当同消灭文盲相结合,由青年团负责一同管起来。技术夜校的教员,可以就地选拔,并且要提倡边教边学。”[12](p.484)如此一来,在田间地头,干部与群众同吃同住,既能有效提高农民的生产技术,也增强其集体认同感,有助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由此,在种种教育举措下,农民的文化水平将会不断提高,并且随着在地工副业的建成,农民将有能力摆脱单一的农民身份,具有更多从业的可能性,进而参与更广袤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三、发展社会主义农业商品生产
在逐步建立人民公社的过程中,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可以发展商品经济的问题,是新中国经济建设碰到的难题之一。对此,毛泽东认同列宁的观点,认为在现阶段,同时存在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决定了商品生产仍需长期存在。“两种所有制同时存在”具体表现为,“我们国家能够调拨的产品,只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公社的集体农民,只愿意用他们生产的商品来换取他们需要的商品”。[3](p.54)事实上,人民公社建成后,在农业产品的生产与流通上,一方面,国家继续通过各种方式扶持农业发展,另一方面,国家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的物质需要,对物资与劳力进行合理、有效的调拨。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平二调”的问题,导致农民利益和参加合作化运动的积极性受损。对此,毛泽东认为,“斯大林概括列宁的回答的第五条说:‘为了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的经济结合,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商品生产(通过买卖的交换)这个为农民唯一可以接受的与城市进行经济联系的形式,并且要以全力开展苏维埃贸易,即国营贸易和合作社—集体农庄贸易,把所有一切资本家从商品流通中排挤出去。’……斯大林说,这是‘唯一可以接受的’形式,我看是对的。只能贸易,不能剥夺。一九五四年,我们还是购买,只是购买的过头了一点,农民也反对。”[3](p.45)因此,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有其存在的现实必要性,并且社会主义可以通过利用商品生产这个工具实现从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的过渡。

需要强调的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存在根本区别:“我们发展商品生产,不是为了利润,而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为了五亿农民,为了巩固工农联盟,为了引导五亿农民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3](pp.51-52)因此,对于社会主义农业的商品生产与交换,应利用价值规律,但必须保证国家发挥决定性作用,对市场进行干预与限制。

如前所述,人民公社是发展社会主义农业商品生产的主体与载体。但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需要对农业商品的生产与交换有所限制。这一限制依托于制度规范,经过反复探索,毛泽东最终确立了在人民公社层面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以在人民公社一级统筹各级经济。这一制度的确立使人民公社能够统筹较大区域范围内的资源,发展社队企业。但毛泽东又强调,“公社应当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3](p.56)其中,“队”由原本的生产大队改为生产队,一是有效遏制“一平二调”的问题,能够照顾到农民的私有观念,二是将基本核算单位和生产单位放在生产队,为农民通过生产队、大队的组织形式发展在地工副业提供空间。

在商品交换、流通环节上,国家以统购统销的形式按需对人民公社所生产的农业商品的交换进行有计划的安排。具体而言,在统购统销的设想与实践中,参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之中的农民不是以个体身份出现的,无论是在生产还是交换环节,所涉及的基本上都是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者,交换的主要目的是达到物的流通以满足社会需求。通过统购统销,合作社商业就并入了国营商业,使已经组织起来的农民不需要自己去处理商品的交换、流通问题,由此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流通环节所带来的成本,实现生产者与市场的高效对接,[9](p.613)而使资本化的运作丧失生存空间。同时,在流通过程中,国家需要在商品价格、流通方式等加以限制:“我们对市场的管理,对三类不同的物资采取三种不同的办法。第三类物资,允许人民公社和农民在集市上出卖,价格由国家管理,规定一定的幅度。这种办法,对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有好处。”[3](pp.137-138)这些限制背后都折射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并非以竞争、利益为导向,而是以满足社会需要为根本目的和价值取向。这意味着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在发展的同时,也推动着城乡之间物的流动,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需求。因而,关于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的运作模式,毛泽东指出:“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资,满足公社生产上和社员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社会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社员的需要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公社的生产不大可单调,不能只生产自己需要的东西。在发展自给性生产的同时,要多搞商品生产,要尽可能多地生产能够交换的东西,向全省、全国、全世界交换。”[3](pp.38-39)可见,发展社会主义农业商品生产作为实践性问题,其发展状况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进程密切相关,关乎国计民生,同时也与毛泽东关于人民公社的多业态发展战略构想相关。

除制度规范外,发展社会主义农业商品生产必然内在地与社会主义制度及对农民的教育相关。毛泽东在《批注和谈话》中强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应破除单一强调物质利益原则,倡导精神鼓励,并且要使人民不是简单地满足于暂时、局部的个人物质利益,而是应当同时寓于集体的物质利益、社会的长远发展、国家的全局需要之中,[3](p.432)这实际上意味着在建设发展过程中要同时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价值观。由此,建立在农民正确认识物质利益问题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农业商品生产,就能够在各级组织有效配合国家统一安排的前提下稳步发展。

四、工农业并举,走在地工业化、城镇化道路
随着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工作的推进,农民主体性充分激发,农业走向现代化,农村面貌必将焕然一新。在毛泽东的理论探索中可以看到,作为农村发展的重要主体与载体,人民公社将推动新中国开辟有别于西方的农村现代化道路。

农村现代化的历程应当时新中国所处的内外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发展重点。新中国成立之初,着重发展重工业是国家国防应对地缘政治环境危机必不可少的战略选择,在重工业发展基础上建立起完整的工业体系是走独立自主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中国作为一个工业基础薄弱、农业传统深厚、人口众多的大国,其工业发展之路困难重重,而在新中国成立后仅经过11年左右的时间,工业发展之速度和成就就已为世界瞩目,毛泽东在《批注和谈话》中指出,美国康伦公司的研究报告认为,中国可能是世界上工业革命最迅速的国家之一。[9](p.684)事实上,重工业取得如此成绩与当时农业的支持密不可分,这不仅体现在农业品之间的比价之差,也体现在中央与地方都着重加强包括人力、物力在工业方面的投入,而农业发展之诸如技术、工具、劳动力等也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在强调发展重工业的同时,毛泽东也认识到中国在学习苏联经验的过程中过于强调重工业发展而忽视农业、轻工业发展所带来的问题。在《批注和谈话》中,毛泽东反复强调了我国的工农业发展要“两条腿走路”,他指出:“我们现在的提法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前提下,发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以及其他几个同时并举。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我们又提出,工业内部,以钢为纲;农业内部,以粮为纲;其他按比例发展。”[3](p.33)理念落实到实践,毛泽东亦举例表明何为“工农业并举”,他认为:“并举也并不是要平均使用力量。例如,一九六〇年估计可生产钢材一千三四百万吨,拿出十分之一的钢材来搞农业技术改造和水利建设,其余十分之九的钢材,主要还是用于重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建设,在目前的条件下,这就是工农业并举了。”[9](p.678)以十分之一的钢材来进行农业技术改造和水利建设看似不多,但毛泽东这样的论说实质上反映了当时工农业发展已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不平衡状况,要扭转这一局面,争取将举国家之力而产出的十分之一的钢材专门投入到农业生产领域中去,实非易事。当然,“工农业并举”的全面性意涵不止于此。事实上,向农业分配钢材指标内在蕴含要分配与之相配套的人才和资金等以推动农业技术改造和水利建设。同时,在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农业技术改造与水利建设等才能得到更好推进,也即农业可以分享工业发展带来的各项成果。

在毛泽东的视野里,工业与农业在发展的基础上,将会发生更为深刻的内在联系:“现在,我们的工农联盟要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就是巩固人民公社和实现机械化的基础上的阶段。单有合作化、人民公社化,而没有机械化,工农联盟还是不能巩固。……在国有化和机械化互相结合的基础上,我们就能够把我国的工农联盟真正地巩固起来,工农之间的差别就会逐步消失。”[3](p.119)具体来说,逐步壮大的人民公社重新整合了土地,使农业机械的需求与应用性增强,而农村农业机械化的应用将逐步解放一部分农民劳动力,人民公社在统筹三级经济的基础上能够有条件地实行多种经营,发展工副业,在地吸纳富余劳动力,进一步推动中国工农业发展,乃至实现在地工业化、在地城镇化。可以说,在毛泽东整体的社会主义经济设想中,工农业的发展是并行而互相成就的。

新中国创业之路艰辛,其间有诸多波折,《批注和谈话》集中展现了毛泽东对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过程中的农业发展之路的探索,既有对以往工作的总结与批评,也提供了基于当时中国国情的发展构想。总的来说,毛泽东始终坚持其自中央苏区成立以来的重要经验,强调中国国情,重视社会调查与群众工作。他关于农业建设的决策与构想,既具有极高的国家战略眼光,又源于对社会进行调查的感性经验材料。因而,无论是抽象的制度设计,还是具体的认识和构想,如改善客观条件、重视基层群众工作、供给教育资源、强调精神激励、进行商品生产、平衡工农关系等,都深嵌于历史之中,且具有现实价值。在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今天,毛泽东关于国家承担农民组织成本,供给公益性生产服务,推动农民组织化、合作化发展等方面的理念与实践,对当今农业发展仍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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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ring the Path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ist Economic Revolution and Construction:A Perspective from Mao Ze-dong’s Comments and Talks on Reading Socialist Political Economics

(Yang Si-min)

Mao Ze-dong’s Comments and Talks on Reading Socialist Political Economics plays an important in comprehensively understanding Mao’s ideas of agricultural governance.His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of the path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reflected on the Soviet experience and emphasized the need to start from China’s national situation.The main elements include:strengthening grass-roots organizations and mobilization capacity and gradually promoting the reform of the land-ownership system;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by promoting“scientific farming”and emphasizing“the integration of native and foreign methods”; increasing farmers’enthusiasm for production through political,ideological and cultural education; and meeting the growing needs of society by developing socialist agricultural commodity production.At the same time,under the strategic objectives of national development,Mao Ze-dong stressed that industrial and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should“walk on both legs”,and that China should follow the road of local industrialization and local urbanization.Today,Mao Ze-dong’s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thought still has fresh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implementing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

[中图分类号] A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8273(2020)04-0085-09

作者:杨思敏,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暨哲学系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澄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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