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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正义理论及其当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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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8 13: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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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正义理论及其当代启示∗
李武装

[摘要]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是一种“超越性”的历史正义吁求和“普遍性”的空间正义承诺,由对资本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和现代政治的哲学批判共同发起,由“资本批判”逻辑、“人类解放”逻辑和“生命政治”叙事联袂托举。单就“普遍性”空间正义而言,可通过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把握。重新梳理和阐发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正义理论,无论是对资本主义展开新一轮的空间批判,还是为社会主义再造新的空间格局,抑或讲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空间正义,都具有重大意义。关键在于,这样做不仅可以获得新时代空间正义厘定的根本遵循与方法论启示,还能激发新的实践正义关切点,从而进一步深化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研究。

[关键词]空间正义;“资本批判”逻辑;“人类解放”逻辑;“生命政治”叙事

一、历史唯物主义空间正义理论亟待前提性解蔽
自20 世纪六七十年代英美政治哲学重拾正义问题,特别是“塔克—伍德命题”(否认马克思持有正义理论)提出后,“马克思与正义”就成为国内外学术界激烈讨论的一个问题。尽管没有“正义论”的专门著作,但马克思倾其一生完成的《资本论》巨著,本身就以“大写的逻辑”包蕴并体现出爱憎分明的正义态度和立场,即通过揭示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基础上的财富生产、财富分配、财富交换和财富消费等秘密,独创性地阐释其深蕴的内在正义及政治站位,“《资本论》完全可以作为批判和超越资本主义‘正义’而建构共产主义正义——‘超越正义’的‘正义论’来阅读”。[1]不仅如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等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更是立足于“改变世界”(相较而言,阿伦特仅是“爱这个世界”)立场,倾情演绎“人类解放”逻辑,以期使“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建构“自由人的联合体”。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的正义“不应该被局限为只关涉物质财富何以公平分配的特殊性问题,更是关涉全人类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何以可能的普遍性正义”。[2]由此,可以且应当认为,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是一种“超越性”的历史正义吁求和“普遍性”的空间正义承诺,由资本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和现代政治的哲学批判共同发起,由“资本批判”逻辑(以下简称“资本逻辑”)、“人类解放”逻辑(以下简称“解放逻辑”)和“生命政治”叙事三者联袂托举。

遗憾的是,在国际学界,由于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问世以来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过度强调社会批判理论,刻意消弭意识形态和人类解放逻辑,再加上自20 世纪80 年代末90 年代初以来苏东剧变、“历史终结论”等政治事件与话语体系的挑唆,西方社会批判理论的锋芒大大超过了“解放逻辑”,特别是当代西方左翼思潮以现代性批判逻辑置换“解放逻辑”的种种行为,表面上显得理论创新层出不穷,但实际上却由于缺乏价值共识和政治承诺(或政治前提)而大打折扣,并最终使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得不到均衡发展与有效赓续。无独有偶,在国内学界,自1992 年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大量涌现,使作为社会批判力量的马克思主义大大超过了作为意识形态和“解放逻辑”的马克思主义,进而不仅出现诸如“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学”(只研究马克思主义但并不一定信任它)二分等事象,而且出现径直呼吁“用马克思学代替马克思主义”的混乱情状。

有鉴于此,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亟待廓清内涵,拥抱“初心”。

如果单就“马克思与空间正义”问题而言,上述学术隐忧同样值得警惕。众所周知,经典马克思主义“无论是对非正义现象的批判,还是对其成因分析,都牢牢立足于生产方式进步与否的考量,去揭示空间正义状况与生产方式的正相关性或同构性”,从而为我们提供了看待空间正义问题的根本遵循和方法论原则。由此,作为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无论是“从生产方式出发考察空间正义”问题,还是“对空间非正义的产权论归因”进行探析,抑或对“空间正义人权论的经济学反证”等,[3]都难以脱离经典马克思主义这一前提性界域及其方法论原则的指导。其中的问题在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历史唯物主义与空间关系不大:当人们讨论空间问题时,社会历史是在其视野之外的;而在人们思考历史问题时,又很少考虑空间”;[4]而既然空间正义表达不断创生社会正义,空间正义又可以分别从权利空间、平等空间和道德空间等维度出发进行反思,那么,作为具有整体性和开放性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更应在一个丰富的认知和实践框架内得到创新性阐发。质言之,历史唯物主义的空间正义理论亟待前提性解蔽。

限于学术积累与研究规划,本文主要基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维面,重新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正义理论进行梳理和阐发,希冀为中国的公平正义问题特别是新时代“不平衡不充分不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正义问题,提供基础性理论和方法论原则。事实上,重新探求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正义理论,无论对资本主义展开新一轮空间批判,还是为社会主义再造新的空间格局,抑或讲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空间正义,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关键的是,这样做不仅可以获得新时代厘定空间正义的根本遵循与方法论启示,还能激发新的实践正义关切点。

二、全球范围内“中心—边缘”的模式:资本积累的全球空间布展批判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肇始于西方的现代性不仅隶属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甚至灭亡的历时态过程,而且属于资本主义实施地理扩张、空间重组、资本累聚的共时态过程。马克思和恩格斯终其一生揭露和寻绎的,不啻资本主义的剥削秘密及其实现途径,而随着资本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资本主义越来越与地理拓展、空间战略和空间异化等捆绑在一起。“大工业建立了由美洲的发现所准备好的世界市场。世界市场使商业、航海业和陆路交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这种发展反过来促进了工业的扩展,同时,随着工业、商业、航海业和铁路的扩展,资产阶级也在同一程度上得到发展,增加自己的资本,把中世纪遗留下来的一切阶级排挤到后面去。”[5]不得不承认,正是凭借地理—空间“大发现”,资产阶级要么从外围绕过封建“地方性”力量,要么依凭封建内部势力的自我瓦解,源源不断地获得新的大量资本和广袤领地。而一旦政权被资产阶级所掌握,那么资本家就会“牢记使命”——通过内外地理空间的交互或转移,变本加厉地实现其财富(资本)无限增值的“空间扩张”梦想。

马克思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资本的这种必然趋势是在一切地理和空间位置上使生产方式服从于自己。“在一定的民族社会内部,从资本把任何劳动都变为雇佣劳动这一点上已经可以看到,这种情况是必然的;在国外市场方面,资本通过国际竞争来强行传播自己的生产方式。竞争一般说来是资本贯彻自己的生产方式的手段。”[6](p.246)而在强势资本的猛烈冲击之下,处于前资本主义阶段的民族国家,其封建体制也就不得不土崩瓦解。“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7](p.33)

通过对上述地理—空间“大发现”和资本原始积累本质之经典描述,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揭示了整个人类文明空间结构的演进趋势,即从孤立分散到整体融合,而且澄明了资本主义工业文明中“社会空间”及“空间社会”的出场逻辑。其着力要呈现的,无非是资产阶级倾其所有、尽其所能地“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一个资本无限增殖的空间布展世界。当代新马克思主义者大卫·哈维将此种资本在全球范围的空间布展称为“空间修整”,其终极目的就是为资本主义过剩资本开辟新的投资场所和消费市场,所以它在事实上沦为恢复资本活力、化解工业资本主义经济和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沦为资本主义赓续繁衍的常态化生存和生活方式。而当代美国著名左派学者德里克更是把当前资本主义全球扩张和空间扩展的特征概括为“全球性抽象”,即当代资本主义已走向真正的“全球性叙事”。

问题在于,这种为资本霸权发挥作用的手段的“空间修整”和“全球性抽象”,并不意味着对所有国家的发展都具有平等和正义(如果说平等是一杆秤,那么正义就是掌秤的人)的性质。实际上,资本不仅通过原料输入和商品输出掩盖了工业文明和农业文明之间不平等、不正义的交换关系,而且借助“全球化”新外衣藏匿了资本主义与生俱来的暴力、占有、剥削乃至野蛮基因。有学者形象地概括到,资本的全球化空间拓展,对日后全球社会空间格局的发展带来了深远影响,“它使全球社会空间呈现出同质性和断裂性的双重特征,‘同质性’建构了资本在全球空间的权力场域,而‘断裂性’则导致了对落后民族和国家的空间剥夺”。[8]这种“同质性”逻辑和“断裂性”特征所培植的“中心—边缘”空间模式,有可能最终构建起一种不平等、不正义的全球空间新秩序。

也正是觉察到资本背后这种不可告人的空间不正义秘密,马克思、恩格斯对这种“空间断裂”进行了无情批判。众所周知,马克思曾将这种全球范围内的空间断裂概括为如下三个“从属于”:“未开化和半未开化国家从属于文明国家”;“农民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民族”;“东方从属于西方”。[9](p.697)对此,有学者评论:“从资本的全球布展来看,这一批判资本全球化的方式,在深层上恰恰合乎资本全球布展的内在逻辑要求。”[10]这一论断的真实含义可能是,资本只有竭尽全力在资本主义空间与非资本主义空间之间维持一定的“中心—边缘”“核心—外围”之动态张力模式,资本主义才可能拥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势能,从而卢森堡意义上的“崩溃论”——资本主义仅由于不平衡的地理空间便导致其灭亡——就不可能真正出现。

城市居住空间的资本化问题,属于经典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空间批判的另一重要视角。较之于前文基于“中心—边缘”的宏观批判和“城市—乡村”的中观批判,城市居住空间的资本化批判,显然属于一种微观视角,即城市内部的空间地缘诉求,因为其批判的焦点更多被浓缩为城市内部空间结构的变化——不仅包括城市空间内构的关系,而且包括城市空间得以成立的条件。之所以要继续深究城市内部的空间结构或者把城市作为空间批判的主要背景,可能由于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作为人类文明起源地的城市集中涵盖了蕴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和张力。

三、区域范围内“城市—乡村”的对峙:资本主义形态下社会空间的断裂
经典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人类社会空间的一种基本存在形态,城市被视为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本质上,城市属于人类对象化活动的产物,属于一种通过人类生产和生活实践创造的“人化的自然”空间。资本主义产业革命使城市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不仅大大改变了城市的功能与面貌,而且让城市直接沦为“资本主义大工业所必需的基本生产条件的空间集结体、劳动力集中和流动的市场,特定区域内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聚集体”。[11](p.78)简言之,城市天生具有优越于乡村的巨大“聚集效应”,因而优先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空间化象征符号。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将城市的社会发展视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走向成熟的标志,认为城市不仅是容纳资本主义生产的巨大“容器”,而且成为资本积累的内在环节。应该说,资本主义工业城市的聚集效应促进了资本集中,不仅聚集了资本再生产所必需的各种基础设施,而且聚集了大量“随时可供剥削的人身材料”,即“剩余劳动力”。“因为这里有铁路、运河和公路;挑选熟练工人的机会越来越多……因为在偏远地区,建筑材料和机器以及建筑工人和工厂工人都必须先从别处运来;这里有顾客云集的市场和交易所,这里同提供原料的市场和销售成品的市场有直接的联系。”[12](p.406)

尽管如此,对作为资本主义工业文明表征的城市,马克思和恩格斯依然展开了不留情面的批判。他们认为,城市在把一部分人变为“城市动物”的同时,也把另一部分人变成了“农村动物”,城市并不能让生活特别是乡村生活变得更美好。而城市之于乡村的空间“剥夺性积累”,恰恰构成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的重要“端口”之一。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城市与乡村的空间分裂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社会历史性,不同的社会形态以及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城乡对立的模式都会有所不同。“古典古代的历史是城市的历史,不过这是以土地所有制和农业为基础的城市;亚细亚的历史是城市和乡村的一种无差别的统一;中世纪是从乡村这个历史的舞台出发的,然后,它的进一步发展是在城市和乡村的对立中进行的;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而不像在古代那样,是城市乡村化。”[12](p.473)

就资本主义社会而言,以城市为表征的工业文明对以乡村为载体的农业文明造成了巨大冲击,农村逐渐沦为城市的附庸,成为其依附的广阔“边缘”。马克思写道:“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13](p.556)某种意义上,城市与乡村不仅代表两种生产发展水平、两种社会分工模式,更是文明与愚昧的分水岭。城市与乡村二元空间结构的对立性还不断被资本主义自身再生产出来,因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很大部分是建立在城市对乡村的空间剥夺基础上的。资本主义需要不断创造空间的“中心”,同时也生产出依附于此中心的“边缘”。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眼中,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就是使农民脱离其赖以生存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带来大批破产失业农民的过程。大批破产农民成为日后城市雇佣劳动大军的主力,农村因此也获得了一个“雅致”的名字——工业资本主义城市的“劳动力蓄水池”和“产业后备军”。“资本积累越频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会越深入地渗透到乡村,就会有更多的劳动力从乡村来到城市,城市的聚集效应也就越大,乡村就越来越被沦为城市大工业生产的原料基地和廉价劳动力的储备场所,城市的统治地位也就越巩固,乡村也随之越来越衰落。”[14]正由于小农经济如此这般遭受重创甚至彻底破产,农业产业的资本化经营、农业工人的形成才获得了出场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乡村开始“臣服”于城市。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资本毋庸置疑是一种“创造性的破坏力量”,“它建立了现代的大工业城市——它们的出现如雨后春笋——来代替自然形成的城市。凡是它渗入的地方,它就破坏手工业和工业的一切旧阶段”。[15](p.114)不仅如此,城市与农村之间由此而生的矛盾,以及“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对抗逐渐被遮蔽并转化为‘现役劳动军’与‘产业后备军’之间虚假的对抗性关系”。[16]

显而易见,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揭示的资本主义这种城乡二元对立,极类似于宗主国和殖民地之间内蕴的“中心—边缘”空间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城市不仅为自己的发展创制出依附于“中心”的广阔“边缘”地带,即以“边缘”区域的资金、劳动力和原材料市场来滋养自身,而且对整个世界空间锻造出不平衡、不正义的逻辑关系——“使农民的民族依赖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依赖于西方”。也因此,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认为,“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共同体的首要条件之一”,[15](p.104)因为从根本处着眼,人类理想、正义的社会空间形态应当是以城市和乡村的和谐统一为基本前提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形态下的社会空间隶属一种“断裂的社会空间”,亟待修复弥合。

就新时代城乡差距问题而言,即就当代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之“现实”的公正实践难题而言,马克思消灭城乡差距思想毋庸置疑具有方法论指导意义。既然转型中国面临“乡土社会”向“都市社会”的转变,那么,转型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空间的出现就在所难免;而新的城乡一体化空间正义的实现,只能到马克思主义逐步消灭城乡差距的空间正义方案中去寻找了。顺此逻辑,我们对当代中国政府倡导的“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到2020年消灭绝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等目标可能就理解得更加深切。应当承认,这些战略与目标既是中国特色城乡一体化空间再造格局的应有之义,又是改革开放40多年中国政府为规避“转型陷阱”或“中等收入陷阱”,从而“用公平正义凝聚改革共识”的壮举,更是马克思消灭城乡差距之空间正义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具体运用和落实。

四、城市内部空间的碎片化阴霾:空间正义的微观视角
经济增长一直是国内外经济学家讨论的热点话题。关于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传统的经济增长理论多将劳动、资本和技术进步等因素视为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而往往忽略了制度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新制度经济学在西方兴起。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视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不同国家经济发展的快慢与其制度安排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深度耕犁经典马克思主义文本可以发现,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居住空间的分异与隔离、居住与人的身份和尊严之“断裂”现象的揭示和论述,直言不讳地表达了居住空间的正义思想。所谓居住空间正义,顾名思义,就是要求住宅的规划与建造和主体的需求相一致,强调居住空间的合理规划与正当发展。在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居住的公正问题首先与住房短缺相关联,他说:“一个古老的文明国家像这样从工场手工业和小生产向大工业过渡,并且这个过渡还由于情况极其顺利而加速的时期,多半也就是住房短缺的时期。”在这一过渡进程中,“一方面,大批农村工人突然被吸引到发展为工业中心的大城市里来;另一方面,这些老城市的布局已经不适合新的大工业的条件和与此相应的交通;街道在加宽,新的街道在开辟,铁路穿过市内。正当工人成群涌入城市的时候,工人住房却在大批拆除。于是就突然出现了工人以及以工人为主顾的小商人和小手工业者的住房短缺。在开初就作为工业中心而兴起的城市中,这种住房短缺几乎不存在”。[13](p.131)

不难发现,恩格斯向我们呈现出了两种不同性质的住宅短缺问题:一是隶属一般性的住宅短缺问题,即一切被压迫阶级的住宅总是短缺的;二是隶属资本主义时代大批农村工人被迫进城带来的临时性或突发性住房短缺问题。然而,不容忽视的一点是,与蒲鲁东主义者立足人道主义立场对工人住宅短缺和地产被剥夺现象表达同情与哀叹不同,恩格斯完全基于政治经济学批判来审视资本主义的非正义居住问题。他说,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导致工人住房短缺问题出现,但匪夷所思的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方式本身却离不开住房短缺。换言之,资本主义工业生产剧烈的周期性波动特征,不仅决定了大量失业工人出现的必然性,而且内蕴着失业工人存续的“正当性”。这种“正当性”,就是它作为一种“蓄水池”的调节效应——不仅调节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且服膺于资本榨取高额剩余价值的内在需求。

在这个意义上,资本主义城市居住空间问题就肇始于资本的生产和增殖逻辑,甚至发轫于资产阶级的刻意“谋划”,因为“每一个大城市都有一个或几个挤满了工人阶级的贫民窟。……他们必须在比较幸福的阶级所看不到的这个地方尽力挣扎着活下去”;[17](p.307)不仅如此,“住在贫民窟的工人被看成一群肮脏和道德堕落的人,是没有尊严的人;而住在豪华社区的人则被看成高贵的人,体面而有尊严的人”。[17](p.87)如此这般,资本主义城市居住空间的分化与隔离就演变成一种二元化的身份比照、权力象征和社会地位,甚至直接成为一种可以人工识别的意义符码了。

恩格斯正是看到了资本主义城市居住背后折射的这种空间异化、社会冲突、阶级对抗关系,所以才毫不留情地揭露出资本主义城市居住空间的碎片化阴霾及其引致的“人的异化”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是这样描述的:华丽的伦敦街头拥挤着某种丑恶的违反人性的东西,把原子式的个人利己、冷漠、孤僻等都市主义推向了极端。“所有这些人,越是聚集在一个小小空间里,每一个人在追逐私人利益时的这种可怕的冷淡、这种不近人情的孤僻就愈是使人难堪……人类分散成各分子,每一个分子都有自己的特殊生活原则,都有自己的特殊目的,这种一盘散沙的世界在这里是发展到顶点了。”[17](p.306)一言以蔽之,在资本逻辑置换下,城市居住空间的畸形导致了人的个性严重扭曲,人的能力和健康等受到空前压抑,人因此成为“单向度的人”。

我们的问题是,资本主义社会这种不公平不正义的城市居住空间,在当代急剧变化的中国城市社会中是否存有呢?如果在微观层面或多或少存有的话,那么,我们又该如何致力于改变这种不合理、不正义的地缘空间繁衍呢?“当乡村逐渐在物质形态上萎缩、消失,甚至仅仅退化为一种‘故乡’式的精神信仰,而城市空间则表征着人们的普遍社会政治经济利益的时候,城市该如何发展自身,保护人在新空间中的生存生活权利,并建立自己的人文价值则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问题。”[18]

五、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理论亟待深化
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理论的上述探赜,仅限于部分文本的粗线条梳理,并不是其空间理论和正义安置的全部。譬如,与马克思“人类社会发展三形态”理论对应的“三个社会空间”就没有提及;对《共产党宣言》的“解放逻辑”与《资本论》的“资本逻辑”的内在关系就没有详尽阐发;作为普遍正义和超越正义的马克思主义之空间传播途径和空间传播样态也没有论列,等等。尽管如此,我们必须承认,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正义批判,并不耽于大而化之地提供一个根本遵循和方法论原则,至关重要的是期待激发新的实践正义关切点。为推进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研究的不断深入,需要在以下五方面保持高度警觉并做出相应努力。

第一,经典马克思主义文本中确实蕴含丰富的空间正义思想资源,但实话实说,目前并没有形成专门、系统的空间正义理论。既如此,那么作为一种开放的、与时俱进的理论,马克思主义要想在当代不“失语”、不“脱节”,要想在当代日益严峻的公平正义问题尤其是“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不可持续”等社会空间问题上获得解释力和话语权,就必须重构自己的空间正义理论,以获得思想对于现实的尽可能守正。例如,“资本逻辑”亟待从仅作为“物神”的产业资本递嬗移居到19 世纪70 年代以来风靡全球的股份资本和金融资本形态,以顺应资本样态更新、资本空间拓展乃至资本空间全球化时代。“资本逻辑”更要从空间“地域中心论”拓展到空间“问题中心论”,等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更能丰富习近平的这一重要论断:“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19]在重新“发现马克思”和寻绎马克思主义空间堂奥的努力中,特别注重考察与审视中国特色空间正义,可能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心血。

第二,正义的地理或空间向度是社会正义本身不可或缺的维面,是回答正义是否及如何可能的一个视角,一如近年来以“道德理性”视角重新介入《资本论》。这里需要首先明晰甚至强调的是,“空间正义”并不能宰制乃至替代历史正义,更不意味“空间拜物教”逻辑的单向度发微。从道理上讲,正义总是与其逻辑同构的“公正社会”概念相关联,即与后者诉求的自由、平等、民主、法治、权利甚至解放等理念基本保持一致;而一个公正的社会往往受到其内生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文化传承和思维模式等多维度的制约或限制,因此,正义考察永远不能缺少历史性(时间性)与社会性(空间性)的同频共振。也因此,我们研判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正义理论,一方面需要正视“空间性”,从而正视空间正义的复杂性、开放性和不可预知性;另一方面,避免用马克思主义的空间向度代言甚或消解其历史向度,即不能用“空间唯物主义”否定甚至代替历史唯物主义,因为在本质上,马克思主义正义论应当指向一种融历史正义和空间正义于一体的“实践生成正义论”。我们不必纠结于一个理论的外在取名,用实际行动不断阐扬其“基本内核”与“合理内核”才是我们马克思主义理论者应有的初心和使命。

第三,以往的空间生产和空间正义研究,尤其对马克思主义社会空间观的审视,主要聚焦于物质生产方式及其相应的社会结构而忽视了社会空间的主体性。譬如,研究者对作为空间主体之人群的日常生活关注不够,这些人群何以认同并建构了自己的生存空间?他们又是如何挑战、抗争乃至冲破既有的社会空间边界和约束的?等等。因此,当我们继续透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相应社会结构力量来阐释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正义理论时,同样需要彰显作为社会空间主体之人群的日常生活及其生存空间焦虑。特别对正经历从“富”到“强”时空转化的中国社会和中国人而言,如何重塑新时代“自由人的联合体”空间值得全方位思考。众所周知的富士康职工连续跳楼事件,折射的正是代表特定空间主体之人群对“空间不正义”的颉颃,是空间正义问题的聚焦式“身体政治”表达。“历史唯物主义中争论最多的结构还是主体(structure-agency)的问题”亟待深化,为此,“我们提出对资本逻辑批判方式进行反思,界定这样一种批判与马克思的解放理念之间还存在着差异,在另一方面凸显劳动逻辑这一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主体向度’,从而对资本逻辑批判进行修补,试图构成一个既能够关照商品交换社会的逻辑批判,又能够对人本身主体维度的解放给予思考”的逻辑。[20]

第四,在数字资本化与空间多样态的今天,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理论必须超越先前“马克思有无正义”和“马克思有无空间正义”的抽象论争,走出单向度“资本逻辑”,转而寻求在新的“人类解放”逻辑和新的“生命政治”叙事中亮剑发声。所谓“资本逻辑”,主要是就资本无限增殖和全球扩张本性乃至作为资本主义之“总体性统治力量”而言的批判。马克思正是抓住了“资本”这一“非神圣形象”的“伪正义本质”,从而由“资本正义”转向“劳动正义”并最终实现其“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基础上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所谓新的“解放逻辑”,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引领性地阐发“中华民族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新人类空间正义方案,将共产主义事业进行到底;所谓新的“生命政治”叙事,①“资本逻辑”“解放逻辑”和“生命政治”叙事既可以三元并列理解,又可以把后二者统摄于前者之内,关键在于如何解读“资本逻辑”或“解放逻辑”。正如近年来学术界对《资本论》的重新“道德”批判、对“解放逻辑”的多向度开放式阐释等,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其所阐发主题是否实现了应有的学术启发乃至学术推进。主要是说马克思主义应当直面新时代共享经济、数字资本、网络空间、身体空间等直接关乎每个个体生存和生活的现世社会空间正义样态。相较而言,“解放逻辑”凸显“自由人联合体”以及“共产主义”这一崇高正义企向,更多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宏观政治哲学批判;“生命政治”叙事则强调“每个生命”“每个个体”真实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的民生正义福祉,更多彰显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微观政治哲学批判;在资本依然是聚拢全球主要社会权力的现时代,“解放逻辑”和“生命政治”叙事完全可以通过接榫“资本逻辑”的原初语境与当代性,来获得“历史的深处”与“现实的历史”、理论境界与实现路径等的完美融通。②“生命政治”(bio-politics)一词最先由后现代主义政治哲学家福柯在1976年对“生命权力”(bio-power)的阐释中提出。之后意大利哲学家阿甘本做了进一步阐发,认为“生命政治”是社会思潮或政治思想研究中的一种新趋向,可称为生命政治转向。福柯与阿甘本都认为生命政治乃掌控生命的权力,实质是“一种新的权力技术”。马克思的生命政治批判,主要指对新的权力治理技术的批判,因为较之于前现代社会国家权力“使你死”和对身体之死的管辖,资产阶级开始转向“使你活”和扶持生命,即以资本为中介对雇佣工人实行新技术条件下的规训与惩罚。参见王庆丰:《〈资本论〉中的生命政治》,《哲学研究》2018年第8期。或者具体言之,在当今中国,对“资本逻辑”“解放逻辑”和“生命政治”叙事的共在关系的深彻把捉与体认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义原则虽然还需要容忍资本的逻辑,但在当今历史条件下却是值得追求的;共产主义的正义原则虽然是可欲的,但在当下的历史条件下却只能是一种约制资本逻辑无限扩张的批判性理想”。[21]然而十分吊诡的是,以往的学术景象却是,对“资本逻辑”的单向度甚或过度阐释几乎淹没了“解放逻辑”和“生命政治”叙事的应有时代内涵,好在今天这一情势开始发生逆转和矫治。由此,我们认为,如何持续保持马克思主义对时代和现实的解释力,如何有效调适和发挥马克思主义在“资本逻辑”“解放逻辑”和“生命政治”叙事之间的张力与效度,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其生命力得以真正高质量延展的根本之所在。

第五,立足“新全球化”与“后全球化”交互视野,中国崛起从而“世界向东看”所引发的“后空间转向”问题,可能激起空间正义问题的更深层次思考——思考切入中国特色空间正义的理论深处与实践痛处。这不仅折射出经典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的现实、时代意义,而且蕴涵当代中国空间正义实践的逻辑方位。单就中国发展实践而言,无论是自主启动的“乡村振兴战略”,还是自觉擘画的“新型城镇化”愿景,都关涉中国特色差异性空间正义实现问题。而以文化、交往和公共性等主题彰显的“新全球化”空间风姿和以“风景东方独好”隐喻的“后全球化”大空间谱系,则更是如此。基于此,笔者认为,继续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理论中挖掘有益的思想资源和方法论原则,规范和引导新时代中国的“空间正义”故事,不失为一条“地方性”重建的“人间正道”。反之亦然,即中国目前正在绘就的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卓越战略安排、融入全球化和信息化等英明决策以及由此催生的一系列新“发展”正义或实践正义难题,不仅丰富和完善了经典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理论,而且必然包孕并体现其现实导引功效和意义。毫无疑问,这种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彼此证成逻辑,构成了目前持续深化历史唯物主义空间正义理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和利好参照系。

[参考文选]

[1]白刚.作为“正义论”的《资本论》[J].文史哲,2014,(6).

[2]高广旭.《资本论》的正义观与马克思的现代政治批判[J].哲学动态,2015,(12).

[3]胡潇.空间正义的唯物史观叙事——基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J].中国社会科学,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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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卫·哈维,郇建立.马克思的空间转移理论——《共产党宣言》的地理学[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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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鉴国.新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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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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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孙亮.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解放的双重逻辑建构——从《资本论》的“商品起点论”谈起[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8,(2).

[21]王新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构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1).

The Classical Marxist Theory of Space Justice and Its Contemporary Enlightenment

(Li Wu-zhuang)

The classical Marxist theory of space justice is a transcendental appeal of historical justice and a commitment to universal space justice. It is initiated by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criticism of capital and the philosophical criticism of modern politics,and supported by the narratives of“capital logic”,“liberation logic”and“life politics”.As for the“universality”of space justice,it can be grasped from macro,meso and micro levels.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reorganize and expound the classical Marxist theory of space justice, no matter for launching a new round of space criticism on capitalism, rebuilding a new space pattern for socialism, or narrating the space justice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new era.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s that it might not only grant the access to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methodological enlightenment defined by space justice in the new era, but also lead to or stimulate new concerns of practical justice to further deepen the studies of Marxist space justice.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73(2020)02-0048-08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我国政治哲学的理论形态及其文化语境研究”[18BZX027]阶段性成果。

作者:李武装,西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澄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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