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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后期浙江地区的民众反抗事件
刘 晨
[摘 要] 太平天国据守江南后,其占领区各阶层民众的政治流向主要表现为加入、接受和与之对抗三种类型。包立身事件、沈掌大事件和“盖天王”事件是太平天国后期占领浙江后发生的三起平民领导的民众反抗太平军事件,它们与一般的团练不同,三位领导者均是平民出身,起事之因大都反映了民众求生求安的朴素初衷,即反抗基本是与民生相关的经济问题。这说明后期太平天国的基层社会治理出现了严重问题。
[关键词] 包立身;沈掌大;“盖天王”;太平天国
咸丰三年(1853年)二月初十日,太平天国定都天京,随即北伐中原、西征两湖、东克苏常,江南地区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生态发生了剧变。那么,太平天国与占领区内民众的关系(与非占领区的民众并未发生直接关系)如何呢?(1)这里所说的“民众”,是相对于“贵族”或“统治者”而言的,是指以平民层为主体、包括士阶层在内、不具官和绅身份的“百姓”(参见萧公权著,张皓、张升译:《中国乡村:论19世纪的帝国控制》,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版,第555~557页)。传统观点认为,民众支持和响应太平天国是民众与太平天国关系的主流,这在史料中俯拾皆是,前辈学者的综合性研究著作(如萧一山《清代通史》、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茅家琦《太平天国通史》《太平天国兴亡史》等)也强调了民众与太平天国的“合作”关系。但有学者注意到了民众与太平天国对抗层面的关系,如朱庆葆认为,太平天国政权后来的衰亡与失去农民的支持有关(2)朱庆葆:《农民与太平天国的兴亡》,《光明日报》,2005年4月26日,第7版。。美国学者白凯(Kathryn Bernhardt)专门论及“民众对太平军的抵制与协助”,其中所谓“抵制”,则是就民众参加团练而言(3)白凯著,林枫译:《长江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的反抗斗争(1840—1945)》,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第124~130页;白凯:《乡村社会与太平天国:1820—1911年的江南》(Kathryn Bernhardt,Rural Society and the Taiping Rebellion:the Jiangnan from 1820 to 1911)(博士学位论文),斯坦福大学1984年,第117~128页。按,“团练”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官团”(由清朝官员组织或领导)和“民团”(由地方士绅主动组织)。“民团”虽然是民众反抗太平天国的一种情形,但多数不宜作为民众反抗太平天国的代表。因为民团一般具有与太平天国对抗的性质——虽然对抗的因由不完全是王朝秩序的衰落,还有地方传统社会秩序被破坏和乡土情结的滋长。民团与清朝官方、清军、官团存在一定的组织关联,它们的基本军事目标是击败来犯的太平军。。实际上这些观点尚属宏观概论,目前学界对太平天国占领区民众的反抗这一事关“天国”命运的关键问题尚缺乏专门阐述。鉴于此,本文尝试为之,拟对太平天国占领区内发生的由平民领导的三起反抗太平天国的事件进行考察,重点分析双方对抗关系形成之因,或可为客观评价太平天国运动、总结太平天国的历史教训提供新的视角。
一 太平天国占领区的政治分化
概括而言,太平天国据守江南后,以行为类型划分,太平天国占领区民众的政治流向主要有三种:一是加入太平天国政权。民众加入太平天国可分为加入太平军、太平军当局(由军事贵族掌控的地方军政当局)(4)太平天国在其主要占领的江南地区(本文指苏南和浙江),派驻官吏、军队,建立包括乡官基层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较为普遍稳定地推行具有自身政治宗教特色的政策方略,就此基址成立了与清廷对峙十余年的新政权。所以对江南地区的民众而言,太平天国实质已转换其民众运动的本色而成为该地区的政治实体,各级官员和太平军成为该地区的“统治者”。太平天国的统治层主要呈现以两广客家“老兄弟”为核心、由太平天国贵族和地方军事贵族构成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太平天国地方政府基本掌握在大大小小的新老军事贵族手中。和乡官基层政权。加入太平军的方式有主动投军和被掳入营。加入太平军当局的方式主要有科举考试、招贤、征派、举荐和自荐等。加入乡官基层政权的方式主要有保举(5)《天朝田亩制度》规定的理想化的铨选方式是由低级官员向高级官员直至军师、天王逐级“保举”,“遵守条命及力农者”为乡官,“每岁一举,以补诸官之缺”,具体操作程序多达14道,还配备有比较严厉的滥保滥奏惩罚条例[《天朝田亩制度》,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以下简称《太平天国》)(一),上海: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325~326页]。但这在太平天国战事频仍的现实中很难完整地付诸实施,因此保举程序的简化和变通成为必然,保举法的变通形式一是上级乡官保举下级乡官,二是在民间公举,“民”一般局限于当地有名望、有财力者。、公举(6)“公举”是传统中国乡村社会常见的推举管事人的办法,如清制规定“牌头、甲长、保正,皆令士民公举诚实、识字、有身家者充之,限年更代”(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页)。太平天国以公举法铨选乡官,既是对理论规定的灵活变通,也反映了太平天国地方行政对清朝传统的继承和延续。、直接委任、主动投效和他人推荐等。民众加入太平天国的心态有积极和消极两类。积极者真诚拥护太平天国,希望借太平天国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这类人多在清朝统治下怀才不遇,或生活窘迫、身受不公、趋时随众等,对清朝统治存在离心倾向,如出任乡官的原江西龙泉举人张谦(7)刘绎:《存吾春斋诗钞》卷9《听周镇军谈龙泉杀贼》,北京大学图书馆古籍部藏同治年间刻本,第21页。、出任监军的原吴江同里生员钟志成(8)倦圃野老:《庚癸纪略》,罗尔纲、王庆成主编:《太平天国》(五),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5、320、327页。、出任育才官的“天试进士”胡万智(9)张德坚:《贼情汇纂》,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三),第73、105,302页。,他们均为太平天国献出了生命。消极者则多因形势所迫而无奈加入,如被掳入伍者为保全性命而留了下来,主动投军者不乏有为吃粮而响应太平军招兵的;被迫科考出仕及征派入职的知识分子心态本就消极,主动加入的也有部分人心存投机和破坏心理;在乡官局中充当杂差、佐理、书手的大多是为衣食生存;出任乡官者有的是为保全身家或乡里,亦有投机谋私者或为一官半职或为中饱私囊;还有潜入太平天国内部蓄谋策反内应者,此属破坏型。民众加入太平天国后的心态可能因形势变化而变化,有的人可能因不得重用或建议不被采纳而无所事事、意志消沉,如安徽望江生员龙凤翴“至江宁上书洪逆,不下数万言”“使入诏书衙,任以佣书之役,或徒困辱之,终不得美职”,从此销声匿迹(10)张德坚:《贼情汇纂》,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三),第328页;佚名:《粤逆纪略》,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以下简称《简辑》)(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9页。;也有士子初始为保全身家出任乡官,但逐渐“不知不觉遂甘为贼用而不辞”(11)张德坚:《贼情汇纂》,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三),第73、105,302页。,“有投附者,有胁从者,有始胁从终附者”(12)吴仰贤:《小匏庵诗存》卷5,北京大学图书馆古籍部藏光绪四年刻本,第16页。。所以加入太平天国者的心态类型是相对的。被动加入太平天国政权和太平军者的心态自然有消极性,但主动加入者的心态也未必均是积极的。
二是接受太平天国政权。据史料载,地方百姓曾夹道欢迎太平军,表示归顺太平天国统治,如破南京后“前村箪食,后巷壶浆,俱给执照,并小红旗竖门口,门贴顺字,夜可毋庸闭户”;破常熟后“皆有奚为后我之说,土匪皆有箪食壶浆之心”(13)柯悟迟:《漏网喁鱼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7、44页。。太平军破城后百姓家家贴“顺”字表示归顺的事例很多(14)在部分地区,太平军进据前夕,“伪历传来伪诏张,公然顺字贴门墙”[海虞学钓翁:《粤氛纪事诗》,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简辑》(六),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78页]:湖州乌镇百姓纷纷贴黄纸于门,写“恭顺太平天国字样”(皇甫元塏:《寇难纪略》,桐乡市图书馆藏排印本,第2页);太仓百姓“门首都贴顺字,悬烟户牌”(佚名:《避兵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藏抄本,第26页);江西丰城县“城中各户首俱用黄纸墨书顺字贴之。铺家招牌有顺字者,俱改去中一直,传闻贼匪令贴此字者可免也”(毛隆保:《见闻杂记》,杜德风选编:《太平军在江西史料》,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85页);湖北崇阳、通城“居民畏贼,多已蓄发,乐为贼用……官兵到境,无土人为之向导,无米盐可供买办,人心之坏,实堪痛恨”(曾国藩:《曾国藩全集》第1册《奏稿之一》,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151页);江西铅山、弋阳百姓“贼未至则往迎之”(汪士铎:《汪悔翁乙丙日记》卷3,北京大学图书馆古籍部藏1936铅印本,第23页);甚至战争暂未波及的苏北,“自高邮至淮安,望风瓦解,颇有先行输物投诚者,处处效尤”(符葆森:《咸丰三年避寇日记》卷上,南京大学图书馆藏抄本,第10页)。这些记载均表现了民众对太平天国的政治顺服,但政治认同的程度很难拿捏。。太平军东征苏常所到之处,几乎均有耆老、乡绅、士子等有声望者代表地方纳贡,太平军则将进贡视作政治归顺的第一步。连咸丰皇帝也惊呼“各州县土匪尽授伪职,乡民率皆从逆”(15)《寄谕和春等著恩赐前赴全椒堵剿并催征钱粮以资军饷》(咸丰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以下简称《镇压档》)第15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466页。。这类主动接受太平天国政权的行为,虽然有不堪清朝压迫、真心欢迎之属性,但也充斥着保全身家、保全乡里等消极心态,更直接体现了民间社会对太平天国的政治归顺——不同于政治认同(即支持和响应)。还有一类情形即民众被动接受太平天国统治,他们对政权更迭漠不关心,安于现状,明哲保身,很快在新政权统治下恢复日常生活。南京文人汪士铎借办团之难描绘了在社会分化浪潮中各阶层消极避世的心态:“富者不出财,欲均派中户;贫者惜性命,欲借贼而劫富家;中户皆庸人,安于无事,恐结怨于贼。”(16)汪士铎:《汪悔翁乙丙日记》卷3,第11页。所谓“强者甘从贼以戕官,弱者甘安居以观变”正是时人对民众主动和被动接受太平天国政权的两类行为相对准确的定位(17)《粤匪杂录》,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简辑》(五),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6页。。
三是与太平天国对抗。民众与太平天国的对抗分为消极和积极两类。消极的主要表现为自杀和逃亡,就地躲避和拒绝征召,逃避粮税等。民众迁徙避乱和自杀殉难的风潮是太平天国战时社会恐怖的两个重要反映。自杀的案例被《浙江忠义录》《江西忠义录》《两江采访忠义传录》《江南昭忠录》等官方表彰纪念名册和地方史志大量收录。举家迁徙几乎是太平军到来前民众求生的共同行为。民众以迁移避难的形式同太平天国消极对抗的行为具有可逆性,如太平天国在占领区安民建政后,在“招敕流移”和“安辑难民”等调控社会秩序的政策感召下,部分外迁或在区域内部避世隐居的民众又返回故里,恢复日常。但每逢时局动荡或太平军“打先锋”(掳掠)时,又会引发新一轮的迁徙风波。当然那些与清朝政权利益联系密切的群体,他们的迁移行为所体现的对抗性质,既是利益对抗又是明显的政治立场对抗。
积极的对抗分个体行为和群体行为。个体行为如“骂贼”,像汉阳生员马姓选择在太平军“讲道理”(太平天国对士卒民众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时的盛大场合痛斥太平军“五伦俱绝”“真无用之狂贼”的宣言,即是一篇民间版的“讨粤匪檄”,切中太平宗教之要害(18)张德坚:《贼情汇纂》,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三),第312页。。又如“绍兴百姓有以匿名帖诟发逆者”(19)许瑶光:《谈浙》,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六),第585页。。士子文人的“骂贼”行为被较多地记录下来,如“吾儒生也,读孔孟书,有天地,有人伦,焉肯从汝行”(20)沈梓:《避寇日记》,罗尔纲、王庆成主编:《太平天国》(八),第260、65页。,“大清秀才岂为贼作幕乎”(21)光绪《黄岩县志》卷38《杂志·变异》,光绪三年刊本,第24页。,反映了“骂贼”文人真实的心理活动,这种行为背后是意识形态的对抗。“骂贼”行为虽然具有积极性,但一般发生在与太平军相遇之时,隐含一定的被动性。而且,直面的语言冲突一般会立即招来杀身之祸,例如,武义“义伶牟菲春登场詈贼,被戕”(22)何德润:《武川寇难诗草·伪筵演剧》,谢兴尧编:《太平天国丛书十三种》,河南大学图书馆藏1938年铅印本,第6页。。“杀贼”行为则是一类积极主动的对抗行为。例如,江西新余县“民人刘腾芳欲怀匕首刺之(石达开),因党羽太多,未果”(23)同治《新喻县志》卷6《武事》,同治十二年刊本,第6页。。女性亦有相当的角色,如“辛酉春,据城贼目陶姓者至镇招妓侑酒,有金娘者色伎双绝,见贼即裂眥怒,徒手欲搏之,众捽之下,欲加重刑”(24)光绪《嘉善县志》卷35《外纪》,光绪二十年刊本,第30页。。乍浦某“满婆”被太平军将领虏获,“处之楼上,将以为妻,满婆于黑夜为刺虎之举,伤及长毛头子,于是馆子中满婆皆就死”(25)沈梓:《避寇日记》,罗尔纲、王庆成主编:《太平天国》(八),第260、65页。。除骂、杀行为外,还有著书立说或口传太平军“劣行”,像余治的《江南铁泪图》虽为慈善性质,但也有为达效果,丑化太平军形象的一面(26)余治(寄云山人):《江南铁泪图新编》,北京大学图书馆古籍部藏同治十一年刻本。;《金陵被难记》即以作者“被害情形”现身说法,是典型的清方舆论宣传品(27)佚名:《金陵被难记》,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四),第750页。。
群体对抗事件一般有民团和民众抗粮抗税行为等。民众加入清军、官团后的行为不再为民众行为,属官方行为。在太平天国占领区发生的群体性反抗事件中,士阶层通常扮演发起人或领导者的角色,而平民一般在事件中仅提供体力支持。类似的合作模式基本是传统中国民众集体行动动员的一贯形式。太平天国时期的诸多民团,由平民出任团练领袖的案例极少。据郑亦芳统计,浙江团练领袖中有姓名、事迹可考者234人,农民和工商阶层的平民领导者仅11人(28)经核查,《浙江忠义录》明确团练领导者为农民的有10人:秀水沈树屏,海盐沈掌大,黄岩孙仁秋、解广桂、李增华、童义显,诸暨包立身、石世传,新昌盛梦奎、潘虎亮;游民1人,为归安俞鸾梧;共11人。总数与郑亦芳的统计一致(见浙江采访忠义总局编:《浙江忠义录》卷5,北京大学图书馆古籍部藏同治六年刻本,第7、10、12、21页;卷6,第13、26、35页)。江西省情况,据《江西忠义录》卷8《民人传》,记死难平民114人,其中平民团练领导者15人:抚州金溪何义蕃,东乡张对喜父子,葵田黄志盛(佣工)、徐秉鲲、黄德旺;吉安庐陵易广祐兄弟(其兄为团总),安福周震乾,庐陵悟真(僧人);饶州乐平王殿鼇,乐平张有福,万年饶希龙、饶育班父子(农民),饶州某(屠夫)(见沈葆桢等修、何应祺等纂:《江西忠义录》卷8《民人传》,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藏同治十二年刻本,第5~11页)。15位平民团首,只有5位明确具体身份:2位农民、1位佣工、1位屠夫、1位僧人,其他10位具体身份不明。;广东团练领袖79人,工商阶层的平民领导者仅1人,无农民领导者;广西团练领袖89人,无平民领导者;湖南团练领袖57人,无平民领导者(29)参见郑亦芳:《清代团练的组织与功能——湖南、两江、两广地区之比较研究》,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编:《中国近现代史论集》第28编第33集,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55~659页。。但平民并没有被排斥在地方势力的领导层之外。安徽合肥解先亮和褚开泰的例子比较典型。解“少务农,为人佣工,以勇敢著名”,属于社会下层出身。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至庐州,“先亮乃倡首练团筑圩以庇乡人,一时号召云集,响应不下千人,屡与相持,贼不得逞,知县英翰常倚其众以办贼”,民团遂改官军,以后数年解先亮凭借军功,“晋总兵衔副将”。解的同乡褚开泰“幼业耕,兼精货殖”,也是平民出身,后以办团起家,被官军吸纳,剿土匪、征捻军,“先后保花翎参将及从二品封典”(30)光绪《续修庐州府志》卷49《武功传四》,光绪十一年刊本,第16~17页。。
在太平天国占领区,同样有数支平民领导的地方反抗势力,最著名的是包立身团练、沈掌大团练和“盖天王匪军”,其规模均在万人以上。总体上讲,这三起大规模民众反抗势力的发生在浙江地区太平天国贡役制[即向民众“征贡”和太平军“打先锋”(掳掠)、“派大捐”]统治模式下具有必然性。
太平军到来之前的浙江,可谓“无地不团”“无家不迁”,社会恐怖气氛弥漫,民众对太平军抵触情绪强烈。太平军对浙江的全面经略始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八月,忠王李秀成联合乃弟侍王李世贤倾全力取浙江。至是年秋冬,太平军已夺取了浙江绝大部分州县,并建立了“浙江天省”,这是继太平军东征建立“苏福省”后开辟的第二片相对完整的战略基地,是后期太平天国的主要占领区之一。但浙江大部分地区在同治二年(1863年)初被湘军左宗棠部相继攻陷,战争局势和政治环境不利,太平天国几乎没有恢复和践行“业田者依旧收租,收租者依旧完粮”(31)佚名:《避兵日记》,第32页。的传统社会经济秩序的时机。另外,除嘉兴外,浙江主要为李世贤部所据,各地守将多为惯于征贡的中小新贵,缺少良性施政的主观倾向。与“苏福省”各地佐将致力贯彻李秀成“照旧”和“合作”的地方建设新思维不同,浙江地区的新统治者基本上习惯于践行贡役制施政方式,而李世贤本人也因戎马倥偬,对浙江各地的政略施行缺少必要的关注和监督。太平天国政权对基层社会的干预较少,致使太平天国在浙江的统治模式没有完全超越贡役制水平。贡役制社会结构便利了漠视社会建设的统治者们横征暴敛,从而容易激发民众反掳掠的对抗行为和具有政治敌对性质的民团事件。故太平天国在浙江的统治始终为民团势力所困扰,不少地区的政权亦被民团倾覆,如“台郡之克,全借民团”(32)《浙江巡抚左宗棠奏报台州宁波温郡渐就肃清现筹办理情形折》(同治元年六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镇压档》第24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447页。;温州乐清、宁波象山、绍兴新昌、处州遂昌和缙云等地亦为民团所克。
按照阶级分析论的定性,包立身、沈掌大、“盖天王”等三起民众反抗事件均为“反动地主团练”,但实际上与一般民团不同,它们聚众起事与清政府没有直接的组织联系;其领导者和参加者的主体均是平民,可以较为直观地反映普通民众的主张和诉求;而且有的政治敌对意识在初始阶段不甚显著,或具有体制内发生的普通抗议事件的特征,向团练的质变有其特殊的内外因素(33)由于平民领导的民团“民”的性质浓厚,易把它们与太平军的战斗误解为“农民打农民”。简又文曾提出:“岂其以太平军兵员多为农民出身,遂称之为农民革命乎?然攻灭太平军之反革命的湘军兵员又何尝不是湘乡一带之农民?分明是农民打农民也。”(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绪言》上册,香港:简氏猛进书屋1962年版,第3页)清军和各地士绅领导的团练,其主体的士兵和团勇也都来自民众,在各政治力量的操控下,太平军和它们之间的战斗就会有阶层、利益集团之间的根本性冲突,而绝大部分参加的民众是被组织起来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的利益诉求和政治诉求并不完全等同于绝大部分民众的诉求。因此,这种对抗就不能完全视为民众与民众的对抗,更多是领导者与领导者之间的对抗。对于平民领导的反抗队伍,其领导者和主要参加者均出身于一般平民,他们的诉求相对一致,且在反抗中领导者和组织者所代表的利益未见明显异化,故平民领导的反抗队伍与太平天国的对抗可作民众与太平天国统治层的对抗,但也不能视为民众与民众的对抗。。所以,通过对这三起平民领导的反抗太平天国事件的研讨,或可深刻揭示部分民众与太平天国对抗的真实面相及其成因。
二 社会恐慌:“以邪制邪”的包立身
包立身,史料又作“立生”“立胜”,年20余,世居浙江诸暨包村,识字无多,在当时和后来的文人笔记、野史中,多有立身“世业农”(34)赵尔巽等:《清史稿》第45册,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3653页;包祖清辑:《义民包立身事略》,宣统三年铅印本,第3、16页;马新贻:《包立身传》,浙江采访忠义总局编:《浙江忠义录》卷6,同治六年刻本,第13页。、“农家子”(35)半窝居士:《粤寇起事记实》,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简辑》(一),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6页;俞樾:《春在堂随笔》,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90页;柯超:《辛壬琐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室编:《太平天国资料》,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版,第190页;沈蕙风:《眉庐丛话》,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64辑第635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79年版,第95页;《暨阳东安包氏宗谱》卷12《暨阳东安乡包氏重修宗谱序》,宣统二年,第1469页;许瑶光:《谈浙》,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六),第611页。、“本村甿”(36)李慈铭:《越缦堂日记》第5册《孟学斋日记》甲集尾,扬州:广陵书社2004年版,第3108页。、“村氓”(37)刍厂:《寄轩杂识》,《中和月刊》第3卷第6期,1942年,第128页;《湖塘林馆骈体文(吊包村赋)》,包祖清辑:《义民包立身事略》,第18、19页;扪虱谈虎客:《近世中国秘史》,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16辑第152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年版,第225页。、“家世力农”(38)包友山:《包村义团记》,包永年编:《诸暨阮市包氏宗谱》,2003年河清堂,第384页。的记载。不仅务农,还从事行商行当,有记载称他“尝往来肩贩石灰”(39)宣统《诸暨县志》卷15《兵备志》,宣统二年刊本,第17页。,可见其起身微末,很可能是一名自耕农。包立身的家世也不显赫,一家17口均在乡务农,亲属中较有身份的是其姑表兄弟冯仰山,身在佐杂班,仅是个未入流的小吏(40)毛祥麟:《墨余录》,包祖清辑:《义民包立身事略》,第16页。。所以,基本上可以认定包立身及其家族属于平民阶层。
但他却是普通农民中的“特别者”,或可称之为“平民精英”(41)萧公权认为,广义“普通百姓”的身份应该单列三类特别者——识字的平民、“特别的平民”、(官方用语的)“奸民”。所谓“特别者”,是指一些“具有不寻常的抱负、才能、精明或积极进取的人”“这种人的社会地位,虽然看不出来与一般农民有什么不同,但是,他们对所在村庄或乡邻常常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显见,包立身属于此类“特别者”(参见萧公权:《中国乡村:论19世纪的帝国控制》,第555~557页)。。包立身很可能系统地学习过一些民间盛行的巫术,大部分史料都认为他曾习奇门遁甲之术。利用邪术组织民众并不新奇,包立身起事的独特之处在于“以邪制邪”,他将抗争的矛头转向了同样以“邪术”“异端”起家的太平军,足见其有一定的能力和谋略。而且包立身有政治野心,他自称“统领”,文告皆书甲子,不奉清朝正朔,刻意区别于奉札办团的团练。包立身还得到了一些中小知识分子的支持,《浙江忠义录》中记载的朱之琳、余观莹、傅观涛、沈方颐均是士绅身份。但这些文人仅供驱使,大部分“文弱者亦挥戈从事”(42)赵尔巽等:《清史稿》第45册,第13653页;包祖清辑:《义民包立身事略》,第2页。,少数类似于幕僚者参赞军机则有之,统领大局、令行禁止的只有包立身一人。包村的武装是以包姓亲族为各营总制的私人武装集团,连负责军资器械的文局也设在其亲信包尚杰家中。所以“平民精英”包立身的领导地位是无可动摇的。
咸丰十一年(1861年)九月,太平军破绍兴、诸暨,包立身利用“邪术”托词誓师,自称“白鹤真人”传人,创办“白头军”,与太平军大小数十战,邻近各县百姓纷纷举家来投。同治元年(1862年)五月,太平天国侍王李世贤、戴王黄呈忠、梯王练业坤、首王范汝增、来王陆顺德率10余万太平军再围包村,断其水源、粮道,七月初一日,太平军穴地道而出,屠灭包村,包立身死(43)当时人认为包氏的组织是民团,包氏后人在重修宗谱时也自认为是“乡团”(见《暨阳东安包氏宗谱》卷1《立胜先生传》,第76页)。关于包立身事,相关研究成果有严修:《太平军诸暨之战与包立生》,《光明日报》,1962年12月19日,第4版;柯慎思:《民众对抗太平军:包立生的东安义军》(James H.Cole,The People Versus the Taipings:Bao Lisheng’s “Righteous Army of Dongan”),伯克利:加州大学伯克利东亚研究所中国研究中心1981年版。。据清廷善后统计,包村被太平军攻破后的死亡者共有“一万四千七十七名”(44)《护理浙江巡抚蒋益澧奏诸暨县包村殉难最惨倡首义民包立身一门节尤奇烈吁恳天恩饬部从优议恤折》(同治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898-034。按,据田野调查发现的一块民国“包村忠义祠碑”称“士卒妇孺随殉者十九万人”,十月间“主客死者至三十万”。碑文所记或有夸大,但蒋奏所记仅指包村破时死亡之数。因战事迁延近一年,每次打仗,死亡者必须掩埋;立身经常率军出击,死于他乡者甚多;加上非战争因素(如饥渴、病疫、自杀等)导致的死亡,以及考虑到包村的环境承载力,死难总计“数万”人应较合理。,太平军也遭受重大损失。
至于包立身起事之因,可从存世的两篇檄文中分析。这两篇檄文是包氏反抗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献,现将其中宣传抗争的部分内容节录如下。
第一篇为《包立身讨粤匪檄文》:
今粤匪号称长毛者,自去冬寇浙西几千里,拥乌合逃亡之众,恣意焚掠,痡毒疮赤。所扰之境,胔骼膏刃,墟村荡烟,妇女被淫,老弱填壑,惨酷之状,直使天地变色,鬼神无权。虽穷其饕餮,蔑以方滋,加以毁弃庙社,蹂躏图书,污蔑谷米,破裂器皿,凡顽残凶抅之尤,擢发难数,列以汉角、唐巢、明末献闯,有过之无不及者。缘其伪托天数以蛊党,肆行剥削以仇民,必使孑遗之荒墟,散窜之残黎尽归澌灭而后快。此真人人所椎心泣血,恨不能报复于旦夕者也……自倡义以来,屡挫贼锋……倘有反颜事仇,剥削乡庶,直狗彘之不如,为神人所共愤,当不如是耶?嗟乎!(45)包祖清辑:《义民包立身事略》,第25~26页。
这篇檄文被保存在山阴包祖清所辑《义民包立身事略》中,该文署名“杭州王小铁撰”。关于孝廉王小铁(王堃)至包村访问事,《诸暨县志》《勤余文牍》《诸暨六十年掌故》均有记载,陈锦《勤余文牍》记王访问时间在咸丰十一年年底,也就是说这篇檄文的形成时间在咸丰十一年年底至同治元年年初之间(46)陈锦:《勤余文牍》卷6《江东义民传》,续修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54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第642页。按,《义民包立身事略》收录的檄文最后标明“峕咸丰庚申三月”,显误,太平军占领诸暨在咸丰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宣统《诸暨县志》卷15《兵备志》,第16页)。。这篇檄文揭示了包立身起事的主要原因:一是太平军军纪败坏;二是太平军灭绝文化、践踏风俗。
第二篇为《东安义军[统领包]为播告同仇齐心杀贼共襄义举事》:
照得天道足凭,逆贼有必亡之理,人心难昧,匹夫无不报之仇。蠢兹瘟毛,孽于粤土,煽惑邪教,纠结匪徒。前则祸延(被)三江,今则(乃)流毒二(两)浙。杀人父母,奸(淫)人妻女,掳(掠)人资财,烧人房屋,所到之处,如蝗蝻靡有孑遗,所过之区,较虎豹更加残忍。不论工商农士,掳以当兵;无分老病(叟)婴孩,遇之即杀。假安民为号,遍打先锋;藉设卡作奸,恣为劫掠。既索门牌之费,乃米捐亩捐灶捐之外,又加逐项之捐,虽空房犹纳征税;已逼进贡之资,而上户、中户、下户之内,复分九等之户,即乞丐亦纳钱谷。米业悉彼封完,尚勒饥民供给;衣装皆为卸尽,仍将残命拷追。稍拂语言,便行杀害,即使款应(迎合),亦肆凶顽。商贩不得流通,处处塞为(适乃)死路,田地均行荒废,家家尽绝生机。至于糟蹋米粮,污秽书籍,僭称各名号,惨害忠良,焚毁圣贤庙像,上犯神祇,颠倒朔望岁时,敢违天运。狠自同于枭獍,害更甚于豹(虎)狼。伊古闯献,无比(此)凶顽,岂今人民,堪此(斯)荼毒。本统领[用是]特举义旗,以除暴寇,因苍黎之属望,救水火于蒸民(47)海宁冯氏:《花溪日记》,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六),第701~702页。按,沈梓《避寇日记》也抄录了这篇檄文[见罗尔纲、王庆成主编:《太平天国》(八),第254~255页]。两个版本大略相同,后者较前者的多字用补入,改字用()改动。。
这篇檄文的形成时间或较第一篇略晚,大约在同治元年三月前(48)《花溪日记》在同治元年三月处录有此文,《避寇日记》在同治元年三月初六日记“在王孟英座中见屠甸寺寄来包公檄文”[沈梓:《避寇日记》,罗尔纲、王庆成主编:《太平天国》(八),第112、167页]。,此时包村民众已与太平军进行了数次较大规模的战斗,双方互有死伤。发布檄文的目的很明显是要深入煽动民众对太平军的仇恨情绪,鼓动更多的人加入反抗太平天国的斗争,当然也不排除有稳定人心的意图。所以檄文的言辞难免有不实之处,像“不论”“无论”“悉被”“皆为”“处处”“均行”“尽绝”这类绝对化的控诉,可能有所夸大。如补充兵源的方法,太平天国掳兵的现象贯穿始终,实是早期普遍征兵制的贻害,但太平天国在原则上奉行募兵制,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执行。英国驻沪领事密迪乐(T.T.Meadows)曾观察道:“太平军早已放弃他们在1853年实行的普遍征兵制,此举曾引发民众对太平军到来的恐慌,现今他们以自愿从军的方式来补充太平军的战斗力量。”(49)《英国议会文书中有关太平天国的史料》,罗尔纲、王庆成主编:《太平天国》(十),第154页。咸丰四年(1854年),太平军在安徽安庆等地招募乡勇,“其乱民从者甚多”(50)《瑛兰坡藏名人尺牍墨迹》,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室编:《太平军北伐资料选编》,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版,第174页。;咸丰十一年,李秀成在湖北“招兵”,一次即得30万人(51)《忠王李秀成自述》,罗尔纲、王庆成主编:《太平天国》(二),第373页。。故檄文所称“不论工商农士,掳以当兵”,有所夸大。这篇檄文宣布了太平军十二大罪状:煽惑邪教;滥杀无辜;奸淫妇女;索贡劫掠;焚烧屋宇;肆意掳兵;横征暴敛;严刑酷法;灭绝文化;僭越名号;残害忠良;践踏风俗。十二大罪状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太平军军纪败坏的控诉(滥杀无辜;奸淫妇女;索贡劫掠;焚烧屋宇;肆意掳兵);二是对太平天国经济政策的控诉(横征暴敛);三是对太平天国移风易俗社会改造的控诉(灭绝文化;践踏风俗)。这说明引发包氏起事的主要原因在于太平军的军纪和太平天国的社会经济政略。剩余煽惑邪教、严刑酷法、僭越名号、残害忠良等罪名,带有站在正统立场对异端邪说敌视之色彩,这应是包立身军中的知识分子对檄文修饰润色的结果。当时山阴秀才王彝寿对包村事多有所闻,他明确指出:“立身、兆云,皆有讨贼檄文。立身者为傅莲舟所作……莲舟近在都中,已寓书索之。”(52)王彝寿:《越难志》,罗尔纲、王庆成主编:《太平天国》(五),第160、144页。傅莲舟,山阴诸生,后捐同知(53)李慈铭:《越缦堂日记》第7册《桃花圣解盦日记》乙集,扬州:广陵书社2004年版,第4846页。。
两篇檄文相比,在语言上,第一篇檄文大幅压缩控诉太平军行径和渲染民众不满情绪的文字,加入众多典故,意在强调“正统”“天命”,文学色彩浓重;第二篇则用较为朴实连贯、朗朗上口的语言指责太平军的劣政,宣誓起义之宗旨在于“因苍黎之属望,救水火于蒸民”,希望通过家族、宗法、地域结成一条保卫桑梓的统一战线(54)尽管清朝方面“屡欲招致”,宁绍台道张景渠、内阁学士朱兰等曾以书币相款,县令陈其元、举人王小铁曾亲赴包村游说,包立身“均莫为应”(宣统《诸暨县志》卷15《兵备志》,第20页)。他的队伍名“东安义军”,自称“统领”,也不同于“某团”“团总”或“团长”。包村既不奉清朝之命,且檄文通篇没有攻击太平天国的反满思想,当然也不接受太平天国招抚,可见其目的在于自卫或自立。。在内容上,两篇檄文均强调包立身起事的重要原因——太平军军纪败坏和破坏风习,而第二篇着重强调了第一篇几乎全部遗漏的经济因素,这可能对普通农民出身的包立身来说是重中之重。在影响上,包立身对形成时间可能略早的第一篇檄文弃之不用或束之高阁,据《花溪日记》《避寇日记》《越难志》记载,第二篇檄文曾由诸暨传播至杭州海宁、嘉兴秀水和绍兴等地,影响范围较广。与第二篇檄文相比,第一篇檄文在经济方面缺少对农民、商人和其他平民层的现实关怀,也忽略了包村起事的领导者是一名普通自耕农的事实,而第二篇檄文更多地保留了包立身反抗的原始动机。
在檄文对太平天国苛政猛于虎的申诉中,没有发现田赋、地租方面的内容,而这两方面在传统经济秩序中占据主导地位。檄文发布于同治元年三月之前,太平天国在绍兴公布田赋缴纳的明确原则“示征厘谷,约以三分归佃者,以三分作兵粮,以四分归田主”(55)王彝寿:《越难志》,罗尔纲、王庆成主编:《太平天国》(五),第160、144页。,是在同治元年的八九月份,而此时包村反抗事件已经结束,所属各县又在是年初冬和次年初春相继被清军攻陷,同治元年的田赋征收根本没有完成或迫于时局严峻而执行有限(56)现存3张上虞县佐将黄给业户完纳下忙银执照,均颁发于同治元年八月(见浙江省博物馆、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所历史研究室编:《浙江太平天国革命文物图录》,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9、110、111页)。;咸丰十一年(1861年)的钱粮征收工作则因太平军起事,迟至当年严冬方稳定秩序而错过了粮食的夏秋熟收之季。从绍兴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看,传统经济政策没能成为施政主流,所属地区基本维持贡役制的统治方式。在绍兴属县诸暨,传统经济秩序的恢复工作却较早地被提上日程,恋天福董顺泰的谕令明确区分了土地类型及相应的钱漕数额,田赋负担不重(57)《恋天福董顺泰为令完粮以济军饷劝谕》,罗尔纲、王庆成主编:《太平天国》(三),第119页。;另一平复业主对抗情绪的举措则是诸暨当局在立政之初即肯保障土地所有者的收租权益,以告示的形式宣布“佃户尤当照额完租”“倘有托词延宕,一经控追,抗租与抗粮同办”(58)《忠天豫马丙兴谕刀鞘坞等处告示》,罗尔纲、王庆成主编:《太平天国》(三),第125~126页。。基于上述原因,从诸暨及周边地区投奔而来的地主对太平天国土地田赋政策不满的诉说,包立身听闻的应该很少。在地租方面,包立身是自耕农出身,属于粮户,对田赋政策的关注自然多于地租。且包村位于一面东北—西南走向的大缓坡上,山多田少,多系自耕农耕种世代相传之水田,少地主,乏望族,这种地理环境和社会结构也决定了包村民众对地租政策的关注不多。在包村起事前后,即咸丰十一年冬,绍兴在事实上执行限制租额的政策,会稽县出示“凡有田者,得自征半年租”(59)张大野:《微虫世界》,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编:《近代史资料》总6号,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89页。,这在客观上对佃农是有利的。绍兴的佃农又乘战乱之际通过抗租迫使业主进一步让步,“去冬(咸丰十一年冬)向佃户收租如乞丐状,善者给数斗,黠者不理或有全家避去者”(60)范城:《质言》,罗尔纲、王庆成主编:《太平天国》(四),第420页。。因此,避难至包村的佃农不会带来太多关于“凶租”的信息(61)“收凶租”是指地主对农民收租苛重[见《两江总督壁昌江苏巡抚李星沅奏为审拟昭文县金德顺等县民肇衅生事拒捕致死眼线案等事》(道光二十六年九月初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072-049]。。
因此,田赋和地租不构成包村反抗的主要经济因素。所以,在包立身的第二篇檄文中,有大段的文字控诉的是太平天国捐费杂税之繁重。这场太平天国占领区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斗争较为激烈的农民反抗运动的发生具有综合性的诱发因素,其中民众抗争的根源在于对太平军苛敛重税、军纪败坏和破坏风习等社会、经济方面已经或可能发生的不良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恐慌。当时太平天国虽已占领绍兴府城及诸暨县城,但实际并未完成对广大乡村地区的建政工作,大部分社会经济政略还未及在包村及附近地方展开,包村民众的反抗主要起源于恐慌而非切实感受。故包立身民团不仅与大多数团练创建之初具有的政治背景不同,也与太平天国占领区发生的诸多士绅领导的抗粮抗税行动不同,抗粮抗税起于民众对太平天国田赋捐费等经济政略的切身感受(62)参见刘晨:《太平天国统治区的民变与政府应对研究》,《近代史研究》2019年第2期,第51~63页。。
三 反抗苛政:沈掌大及“盖天王”起事
沈掌大,《花溪日记》作“沈长大”,嘉兴海盐县澉浦镇人,以“灌园为业”(63)光绪《海盐县志》卷18《人物传·孝义》,光绪三年刊本,第85页;民国《澉志补录》,《人物》,1935年刊本,第32页。,家“赤贫”(64)浙江采访忠义总局编:《浙江忠义录》卷5《沈掌大传》,第12页。,是一位菜农,起事时已61岁(65)光绪《海盐县志》卷18《人物传·孝义》,第86页;民国《澉志补录》,《人物》,第32页。;光绪《海盐县志》在《殉难绅士兵民姓氏》表中录其姓名,特意标明“民人”身份,以示不同,确属平民层(66)光绪《海盐县志》卷18《人物传·孝义》,第91页。按,既往研究提及沈掌大事的很少,仅王兴福《太平天国在浙江》、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及少数几篇文章有所提及,定其出身为“反动地主”“地主劣绅”。。与包立身事件略有不同,沈掌大事件完全属于基层反抗事件,反抗群体以农民为主体,其针对的也是太平天国基层政权。沈掌大先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五月十一日聚集千余乡民至澉浦乡官局质问乡官姚成初,恰遇黄湾数百乡民亦来控诉,遂共同拆毁局屋、捆缚姚成初,又沿途捉打乡官;至五月十三日,反抗队伍已聚集万余,又配合清军攻打海盐通元、屿城,失利而回。十八日,太平军大掠澉浦,并索首事诸人,沈遂于廿六日挺身就擒被杀。
对于沈掌大起事的因由,《花溪日记》记载颇详,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勒贡。咸丰十一年三月,太平军二克海盐,据城固守,“五月贼匪勒贡渐横,通元黄八十从贼设局,向承办七图贡银共万余千,已民不堪命。海盐全县核办三万两,至四月初七日,又勒加万五千,并欲征银,每两七折价二千零五十”。二是征税。同年五月初,“又欲分门牌,写人丁,每牌乙元四角,每人日征廿文,每灶日一百,行灶五十”,可知有门牌费、人丁税、灶捐三种名目。三是完粮收租。五月初九日,太平军“追完田银,士农畏其虎势,无不输钱完纳,仍以咸丰十年串票发之,至十一日共完千余”“间有业主趁势收租”。四是乡官贪酷。“茶院陈雨春……向办贡事,暗中指点,自谓可以瞒众,至征银事起,遂与奸书王竹川盘踞局中”“归应山亦从贼,先设完银局于其宅,名陆泉馆”“访得殷富者五人,札谕为师帅,办门牌……藉此图肥,于是道路以目,敢怒而不敢言”“七老亦打造枪船帮办局事,并私打先锋”“两局立班房于黑暗处,上下立栅,止容四人,常五六人入焉,大炼系之,吓解屿城,必得清缴而出,轻者推入马棚”。若是能徐图逐项征缴,民众或可勉强应付,但事局的恶化在于“五月初九日,竟将门牌、灶费及外庄田银尽行发动,初十日为始,毋延顷刻,间有业主趁势收租,亦借枪船恐吓,追取甚紧”“士民无所控告”,民已不堪重负(67)海宁冯氏:《花溪日记》,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六),第679,680,683,682,679、683页。。
由上,海盐民众反抗的原因可概括为太平天国经济政策的苛刻和乡官政治的贪酷。与包立身起事不同的是,沈掌大起事的根源在于民众对太平天国社会经济政略的切实感受。在上述内容中,民众更加痛恶太平天国的苛敛;乡官政治虽然贪酷,对变乱有促发性,但他们的作为也是执行太平天国经济政策的体现。所以其他史料简要记述沈掌大起事原因,或以“责民贡献,将按户搜刮”概括(68)光绪《海盐县志》卷18《人物传·孝义》,第86页;民国《澉志补录》,《人物》,第32页。,或以“各乡焚掠殆遍,又设伪官苛敛民财”总结(69)浙江采访忠义总局编:《浙江忠义录》卷5《沈掌大传》,第12页。,基本是指经济因素。太平天国经济政策的四个方面——勒贡、征税、完粮、收租,其中勒贡是引发海盐民众反抗行为的关键,光绪《海盐县志》载:“时有贼首号葵天豫来城安众,号召吏民,旋令县差高掌三邀人办事,诡言必不扰害地方。未几,责令四乡贡献,追呼无虚日。章贼复向南乡逼勒巨款,妇女悉脱簪珥以畀之,士民莫不饮恨。”(70)光绪《海盐县志》卷末《杂记》,第49、50页。
完粮和收租不是引发海盐农民反抗的主要因素,虽然咸丰十一年春、冬太平天国在海盐有试图恢复传统社会经济秩序的努力,但受主客观环境掣肘,海盐地区的田赋征收工作直到同治元年十二月才得以全面展开,然执行情况不佳,传统社会经济秩序未能成为太平天国施政的主流。在沈掌大起事前夕的咸丰十一年四五月间,太平天国的田赋地租政策还未正式出台,征收工作也未全面展开。事件爆发的另一导火索也属于经济因素,黄湾乡官局的强买行为引发民众不满,“适黄湾数百人彼因上日局中强买,亦来寻衅”(71)海宁冯氏:《花溪日记》,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六),第679,680,683,682,679、683页。,这恰与沈掌大的抗争行动一起促动了整个事件的发展。
沈掌大的队伍最终被定位为“民团”(72)民国《澉志补录》,《杂记》,第70页。,虽名其为团,不过“持扁担、塗石灰为号”的普通百姓(73)光绪《嘉兴府志》卷31《兵事》,光绪五年刊本,第56页;光绪《海盐县志》卷末《杂记》,第49页。,凭血气之勇愤而聚之。时人叹其愚昧:“民无纪律……稍遇劲敌,各自逃生……百姓不听令,兵者凶器,岂有手执木棍田器而能克敌攻城耶?”(74)海宁冯氏:《花溪日记》,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六),第679,680,683,682,679、683页。后人感其义勇,评价说:“是役也,乡民既无军械,遽思制梃以当凶悍之寇,本非万全计。徒以忠义奋发,万众一心,虽肝脑涂地有所不顾,亦可以愧世之临难苟免与夫甘心从逆者矣。”(75)光绪《海盐县志》卷末《杂记》,第49、50页。另外,沈掌大事件之初的政治色彩较弱,乡民的目的不过是想问罪于乡官姚成初,获得海盐太平军对民众经济负担的减免。事件爆发后,乡民接连捣毁、焚烧乡官住宅,斗争形式维持原始的毁局殴官,在和屿城镇的乡勇、枪船接仗前仅有一起命案,且事出有因,乃为地保康毛毛坚持“负钱缴贡”(即“勒贡”)怒而杀之。这些表征体现了类似于普通抗粮抗税等群体性事件的自发性、突发性、本土性、武装色彩较弱和斗争手段原始等特征;反抗队伍无编制、名号、经费,亦无基本的训练、军纪,常见未临阵而溃散或中途逃避,甚至有捉人以壮声势的情形,“余尽胁从,虽属老弱,亦被赶逐北行,众皆股栗,行走如蜉蝣”(76)海宁冯氏:《花溪日记》,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六),第679,680,683,682,679、683页。,抗争队伍掺杂着大量胁从者,真正对太平天国有政治敌对意识的人是少数。他们在被成功动员集聚后,抗争队伍又与黄湾反强买的队伍汇流,这些都弱化了它的“团练”特征。
沈掌大本人的初始动机仅是“闻贼局狠暴,心怀不平,欲集众毁其局”,斗争对象指向“狠暴”的乡官局,根本无意组建一支与太平军对垒的军事力量;事败被俘后,沈坚称起事“皆怨国贼狠暴”,即指太平军和乡官苛政(77)海宁冯氏:《花溪日记》,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六),第679,680,683,682,679、683页。。所以诸多史料记其为“义民”“故赤贫,敛所不及顾,独义愤”(78)浙江采访忠义总局编:《浙江忠义录》卷5《沈掌大传》,第12页。,“倡义”起事,实非为一家私利(79)光绪《海盐县志》卷18《人物传·孝义》,第86页;民国《澉志补录》,《人物》,第32页;光绪《嘉兴府志》卷57《海盐孝义》,第43页。。但需要指出,沈掌大并非完全没有政治野心。沈虽出身平民,但他与包立身一样属“平民精英”,在事件前已经因其出色的表现赢得了乡邻的尊重,“少刚勇,好饮善斗”(80)光绪《海盐县志》卷18《人物传·孝义》,第85页;民国《澉志补录》,《人物》,第32页。,“性颇侠,有智勇,明逆顺……适该图地保将澉局银事与商”,地保有事亦请教于他,知其有声望,再看他以“逆顺”二法激怒乡人(“遍问业主”“遍问各佃”“先以逆挑之不动,继以顺赚之”),也知确有领导能力。事件向带有政治反抗性质的暴动转变,也与沈本人的野心滋长不无关系。在拆毁澉浦镇乡官局并惩罚乡官姚成初后,有人提议“明日寅刻,起身去打通元局,再攻屿城”。沈立即表示赞同:“众等如此,亦我一县之福。”此时沈掌大还未与清军有任何联系。至五月十三日乡民攻屿城被海盐监军章阿五率枪船击败,沈掌大才想起联络清军,力挽败局。清方立即派出水师营千总尹殿祥及陆营把总陈长瑞带兵三百、船十余艘为前锋,联合沈掌大共击屿城(81)海宁冯氏:《花溪日记》,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六),第679~680,712、711,711,713页。。
综上,沈掌大起事主要缘于民众不堪忍受太平天国的经济重负。在各项经济负担中,太平军的勒贡是主要方面,民怨沸腾,沈掌大以此激之,终酿剧变。“盖天王”起事同样是参加者因切实的生活所迫。同治二年(1863年)八月,盐枭陈三丫头聚众起义。“盖天王”并非首领代号,而是起事队伍的精神象征,起事者于海宁黄湾三神庙聚议,推庙中三神像为王,“所谓盖天王者,庙中元武帝也”。至九月,民间就有“盖天王”在绍兴被清军招安的传闻(82)沈梓:《避寇日记》,罗尔纲、王庆成主编:《太平天国》(八),第218页。按,这可能是土匪军队内部的分化,被招安者是倾向于清朝的一方,另一方则坚持以“起义军”的形式在太平天国占领区活动,至同治二年十二月太平军对“盖天王”全面讨伐,被俘者的供词仍然没有任何投向清军的迹象。。太平天国嘉兴和海宁当局对起事者展开抓捕,但成效不大。十月,饥民愈聚愈多,“招集饥民,投者无算,共万余”,太平军“亦畏势不敢动”(83)海宁冯氏:《花溪日记》,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六),第679~680,712、711,711,713页。。直到太平天国统治结束,这支主要由饥民组成的地方势力仍然没有被彻底驱散。
“盖天王”的队伍常被称作“土匪”,但他们已经像团练那样有了明显的政治诉求,“公然旗帜”(84)海宁冯氏:《花溪日记》,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六),第679~680,712、711,711,713页。,“于庙中起义”(85)沈梓:《避寇日记》,罗尔纲、王庆成主编:《太平天国》(八),第228,227~228,228,213、227页。,斗争对象直指太平天国和太平军,“所行劫者或系土行、公估庄,及偕长毛合开山货行等,以及乡官司马、百长之家,皆系不义之财也……兼有文书至乌镇伪文将帅何借粮,何亦畏而与之”(86)沈梓:《避寇日记》,罗尔纲、王庆成主编:《太平天国》(八),第228,227~228,228,213、227页。;同治二年十一月初十日,首领陈三丫头领众千余,与太平军战于花溪各镇,一路杀太平军30余人,一路“先焚烧市梢局卡,都宅乡官局焚烧尽,局匪先已逃亡”,又在朱字桥、花龙桥等处进攻太平军营垒(87)海宁冯氏:《花溪日记》,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六),第679~680,712、711,711,713页。。故“盖天王”的队伍绝非一般打家劫舍的土匪,可以“民团”“起事”视之。
“盖天王”事件是太平天国占领区农民因灾荒、饥馑起身反抗的典型案例。同治二年十二月,太平天国桐乡当局逮捕了3名“盖党”,经军帅姚福堂审讯,录有如下供词:“我等本良民,饥寒所迫,故为行劫之计……我等奉义而行,故所劫皆至公无私,本系饥民,不劫则死,死固分内事,子欲杀,则竞杀之可也;若根究主使,则天神也,不可得也;若诛党与,则随地皆在,不啻数万人,不可胜诛也。”(88)沈梓:《避寇日记》,罗尔纲、王庆成主编:《太平天国》(八),第228,227~228,228,213、227页。这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慷慨陈词很难想象是出自被太平天国定性为“叛逆”的“盗匪”之口,但饥民的背景和为生存起身反抗的动机,实为这场起事增添了一些正义性。
饥民的形成是因海水倒灌内陆以致土地无法耕种,“海塘圮后,禾田斥卤不能种植,居民不复粒食,因相从行劫,附之者日众”(89)沈梓:《避寇日记》,罗尔纲、王庆成主编:《太平天国》(八),第228,227~228,228,213、227页。。盐贩的失业,《避寇日记》归因于太平军实行食盐公营专卖制度,导致盐贩无利可获,遂以劫掠为生。盐专卖制自古有之,盐政是国家大计,历朝政府十分重视,清政府亦如是。清朝盐法主要采取官督商办的形式,私盐屡禁不绝,而太平天国实行完全垄断,或由乡官日常经理,或设专职负责,食盐销售权收归地方政府。禁贩私盐,既可遏制国家财富流失,又可防止商人囤积居奇,从中牟取暴利,历代政府均以厉行,原就无可厚非。但食盐是民众的生活必需品,政府涨价专卖,代盐商牟利,非但一般商人无利可图,连普通百姓的基本生活所需也深受影响,像常熟、昭文一带征收的“吃盐费”(90)汤氏:《鳅闻日记》,罗尔纲、王庆成主编:《太平天国》(六),第350页。,全无公道,只能激化社会矛盾。
“盖天王”因“盐”“食”起衅,这两项是民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可见海宁和海盐太平天国政权连基本的社会安抚都没有完成。虽然整起事件反对太平天国的政治性显著,但不能掩饰民众投身反抗的朴素初衷,即求生存。与其他两起事件相比,由于这支队伍的组成基本上是在死亡线上挣扎的人,故“官逼民反”的色彩更加浓厚。
四 余 论
比照包立身、沈掌大和“盖天王”三起平民领导的武装起事肇因,无论是因社会恐慌还是因切实的苛政压迫,它们均反映了民众求生求安的朴素初衷,即反抗内容基本都是与民生相关的经济问题。虽然各事件的具体抗争内容因事件类型、发生地域、社会经济背景不尽一致,成因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但民众通过反抗的实际举动表达对太平天国社会经济政略的不满却是一致的,常见的抗争内容诸如捐费、贡献等经济政策以及政策实践的原则、方式和效果。从抗争对象分析,民众的主要抗争对象是乡官,乡官政治的贪酷和无序——政策执行者的偏差,是这些反抗事件形成的共同因素,但太平天国的乡官政治主要还是侧重于体现太平军在经济政策方面的实践。可见,太平天国在占领区并没有实现新旧社会的转型交替,反而较旧有社会秩序有所退步,贡役制社会秩序和传统社会经济秩序并行的弊端不断暴露,在有的地区太平天国甚至连基本的民生维系都没有做到,激发了民众对太平天国社会经济政略的反抗。
以农民与太平天国的关系为例,太平天国的领导者并未真正深入持续地关注农民,因此没有得到农民的支持,造成农民阶层的分化。在运动发展过程中,太平天国的领导者出于广泛社会动员、寻求地方合作的需要,部分地反映了农民阶层的利益诉求,如定都之初《天朝田亩制度》的颁行和1860年后的再次刊刻。但太平天国政权在定都天京后,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关心确实表现得不再像早期那么强烈,甚至以法律的形式标明农民低等的社会地位。在《天朝田亩制度》中,共有6处关于官员有过“黜为农”或“贬为农”的规定(91)《天朝田亩制度》,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一),第323、324、325、326页。。农民获得土地的强烈要求,也没有以对太平天国的支持而换来满足。太平天国对农民利益诉求的反映由前期至后期愈加淡漠,这是太平天国从“得民心”到“失民心”的一个重要原因。
太平天国为广大民众描绘并许诺了一个完备且美好的愿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广大民众的利益,以此广泛动员民众加入反抗,规模、烈度空前,沉重打击了腐朽的清王朝。但在长期战争条件下,太平天国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官员和太平军官兵的表现又可能背离了这些目标,引发了像包立身、沈掌大、陈三丫头这样的平民领导的政治性反抗事件。民变是民众不满情绪达于极点的宣泄,是社会动荡程度的重要衡量表。虽然这仅是局部性的个案,但其规模、烈度较大,而且反抗传达着另面的历史信息,毕竟民众突破了抗粮抗税抗租之类的传统斗争模式,上升到权力诉求和政治倾覆的层级。这说明太平天国后期的基层治理确实出现了不合理与暴力压迫的严重问题。最终,太平军逐渐陷入同清军、团练、外国雇佣军和普通百姓同时作战的四面楚歌之地,很快陷于倾覆。太平天国由兴起到倾覆的历史过程,由天下云集响应到民变蜂起的历史流变,深刻诠释了人心向背是一个政权能否长期延续发展的关键,正所谓“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贾谊《过秦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左传·庄公十一年》)。当然太平天国最后的失败并不完全是由于农民造反,是内外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
但是,如果因为存在部分民众反抗的现象,我们就完全否定太平天国运动的历史作用,则是偏颇的。一方面,太平天国对近代中国历史的贡献,主要还不在于它提供了什么,关键是在于它揭开了清王朝“王纲解纽”的不可逆过程,这期间积聚的改良和革命的因素,使腐朽的清王朝在太平天国之后未及50年即陷入崩塌(92)同治六年(1867)六月,曾国藩与其幕僚赵烈文谈及太平天国对清王朝的影响,赵烈文预言:“异日之祸,必先根本颠仆,而后方州无主,人自为政,殆不出五十年。”[赵烈文:《能静居日记》,罗尔纲、王庆成主编:《太平天国》(七),第327页]赵的预测一语成谶,45年后,清王朝在辛亥革命的枪声中宣告寿终正寝。。另一方面,对部分民众与太平天国的对抗,要具体分析产生对抗的原因,这里有民众对战争造成日常秩序破坏的恐惧,有生计水平下降甚至不能维持的不满,有对政治正统和传统忠孝、贞节观念的坚守,甚至还有基于乱世出英雄判断的投机。对太平天国后来的各项政略存在的问题以及军纪吏治方面的不良表现,一要考虑战争的客观环境,二要考虑小生产者和小私有者的局限性及旧式农民起义的历史规律,三要考虑太平天国前后期的变化。对这几个方面的总体衡量,还要把握清政府统治的合法性问题和历史发展的趋势。
People’s Revolts in Zhejiang Area in the Late Period of the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Liu Chen
Abstract:After the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was entrenched in Jiangnan (regions to the south of the Yangtze River),the political stances of various social strata in the occupied area could mainly be classified into three types:joining the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regime,accepting it,and opposing it.Bao Lishen Incident(包立身事件),Shen Zhangda Incident(沈掌大事件) and “Gai Tianwang” Incident (“盖天王”事件) are three revolt incidents led by civilians in Zhejiang occupied area in the late period of the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The three leaders of these revolt incidents are all civilians,and the causes of the incidents mostly reflect the simple original intention of the populace to survive and seek peace,namely the causes of revolt are basically related to people’s livelihood,which render them different from Tuanlian.This illustrates that there emerged serious problems in the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of the late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Keywords:Bao Lishen;Shen Zhangda;Gai Tianwang;The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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