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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弗格森的文明演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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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8 14: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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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弗格森的文明演进论
高全喜

摘 要:身处18世纪古今之变的时代背景,面对关涉文明重新定位的“苏格兰时刻”,苏格兰思想家们从各自的理论视角出发,创造性地回应了这一时代性难题。亚当·弗格森的迂回式文明进步论主张,即属其中的独特一脉。作为与休谟、斯密同时期的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他的思想观点同样影响巨大。该理论从文明史的高度,通过区分文化与文明之异同,提出制度文明的属性问题,创造性地构建了一套旨在回归古典政治文明的有限度的历史进步论。尽管弗格森的理论包含着内在的吊诡,但其深邃之处在于凸显文明之于社会发展的地位、作用和意义,无疑弥补了休谟、斯密等人的某些理论缺失。20世纪以来,随着西方多元文化和文化认同理论的兴起,弗格森的文明演进论开始受到英美思想界的广泛重视,他提出的文明与历史、民族与文化、演进与衰落等等不乏普遍性的话题,得到了更加深入的讨论。

关键词:弗格森;苏格兰;文明史;文明演进;制度文明;文明社会史学

人类文明的历史演化问题,晚近以来受到国际学术界的广泛重视,追溯其思想源流,苏格兰启蒙思想,尤其是亚当·弗格森的启蒙思想,是一个重要的线索。作为与休谟、斯密同时期的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他的思想观点同样影响巨大。不过,与休谟、斯密相比,弗格森的思想理论又有所不同,在苏格兰启蒙思想中构成了另外一种声音。某种意义上说,弗格森所代表的苏格兰思想中的文明演进史观,既与休谟、斯密等人分享着苏格兰历史主义的共同渊源,也具有自己独特的文明论特征,呈现出苏格兰思想的多样性及其张力性关系。弗格森的思想在英美主流思想中,初时并不占据重要的地位,只是对于德国历史主义各派有着重要的影响,但20世纪以来,随着西方多元文化和文化认同理论的兴起,弗格森的文明演进论开始受到英美思想界的广泛重视,他提出的文明与历史、民族与文化、演进与衰落等问题,得到了更加深入的讨论。

一、弗格森的问题意识
1.苏格兰的历史文化情怀

从现实社会背景来看,1707年苏格兰并入英格兰,共同组成大不列颠联合王国,这是一件重大的历史事件,对于苏格兰政治与思想精英们的冲击巨大而深远。总的来说,苏格兰各界精英对于加入不列颠之英国是赞同的,因为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合并,促使现代英国从英格兰扩展到大不列颠,这是一个大的历史叙事,加上后来的美利坚合众国,构成了英美世界的主导趋势。具体言之,以休谟的英国史为代表,关注的问题基本上是以英格兰为中心,或者说再放大一点,就是人类史的英美中心主义。至于斯密的历史观,隐晦地也是以英国为中心,其“国民财富论”基本上也是以英国为研究对象,劳动分工、市场经济、自由贸易、法治政府,大体也是以英国社会的发展状况为模本。当然,休谟和斯密等人,在文化上也有难言的苦衷,与伦敦文化包括语言等多有不和,最终他们都回到苏格兰本土教书育人、著书立说,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他们的文化上的复杂性,但他们的思想理论却是英国中心主义的,其道德哲学也是现代工商业市民社会的道德正义观,并呼吁苏格兰加入这个大潮流,这也是苏格兰启蒙思想的宗旨。换言之,他们的本土意识并没有上升到一种理论的层次,而是隐含在他们的心曲之中。

但在苏格兰思想界,并非只有一种主流的精英思想,对于苏格兰并入英国,有一批关注历史文化的思想理论家,持有强烈反对的立场,并形成了一种思想理论,与苏格兰启蒙思想具有了某种张力性关系。在这些思想家的心目中,苏格兰的历史文化、本土意识、悠久传统,不能为现代苏格兰所遗忘。因此,对于远古苏格兰历史的追溯、向往和怀念,就成为一种新的思想动力,构成了苏格兰的文化历史情怀。弗格森从某种意义上,属于这类文化思想家的谱系。从文明历史的演变中,重新创造苏格兰的现代文明精神,就成为弗格森的问题意识。不过,弗格森虽然崇尚苏格兰的历史文化传统,但作为一位卓越的思想理论家,他的问题意识在如下两个层面呈现出理论的独特性,而并不仅仅是一种历史的怀旧情怀。

第一,弗格森对于苏格兰历史的追溯接续古希腊罗马。从现在的历史学来看,古苏格兰历史源自北方岛屿,与古典时代的希腊罗马传统并无联系。但在当时的文人艺术家眼里却不是这样;恰恰相反,缘于朦胧的思想意识状态,他们的想象力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弗格森的问题意识,使他在此有了很大的思想理论的发挥。苏格兰历史上那些远古诗歌、神话和传说中的英雄主义和豪迈气质、高贵的风俗与美德,受到他的推崇。应该说,苏格兰部落社会的传统精神,除了尚武主义,也还有很多野蛮的性质,对此弗格森也并不讳言。弗格森的高明之处在于,巧妙地把这些部落社会生活与古希腊和罗马的城邦社会联系起来,作了很好的包装转换,从而把苏格兰的历史传统与古希腊罗马的历史传统结合在一起,并找到了一些共同点,这样就把苏格兰传统的文明内涵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使得苏格兰的文化自立与文明重建具有了西方历史的正宗特性,而这恰好呼应着欧洲人文主义和文艺复兴诉求,由此构成了拒绝并入英国的文明史的理由。弗格森的这种思路无疑增强了苏格兰历史文化追溯的自主性力量。

第二,更重要的在于,弗格森并不是苏格兰传统的守旧派或泥古主义者,而是一位文明演进论者。他很清楚,即便是把古苏格兰与古罗马接续起来,也不可能回到那个古典社会中去,他与休谟、斯密一样都意识到也接受苏格兰的古今之变。换言之,苏格兰要像英格兰一样从传统社会中走出来,加入工商业主导的市民社会,演变为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弗格森与休谟、斯密都属于苏格兰启蒙思想的大谱系,不是反现代的古典主义者,而是文明演进论的现代主义者。问题在于,弗格森比休谟等人有着更深入的思考;或者说,他与晚年斯密的问题意识相一致,并不十分认同不列颠的现代工商业社会,对于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并不是那么乐观,而是深感忧虑。其中的一个要害就是传统的文化遗产,尤其是传统的道德礼仪和美好故事,那些史诗歌咏中的英雄人物、古朴气质、荣誉、神勇、爱情和忠贞,在现代社会难道就不值一提,而被资本和利益的诉求所抛弃和否定吗?如果把文化传统连同苏格兰历史一起舍弃,轻装加入现代不列颠工商业社会的潮流,这种古今之变对于苏格兰究竟还有多少意义?所以,如何在古今之变的现代大潮中保持和维系苏格兰传统文化和历史情怀,就成为弗格森所代表的文人思想家们的理论诉求。我们看到,苏格兰启蒙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历史主义,休谟与斯密如此,弗格森更是如此,他的问题意识主要就体现在他对于人类文明史的价值反省和理论重建之中。

18、19世纪的西方思想界是史学大家辈出、理论繁荣的时期,仅就英国来说,除了休谟的《英国史》之外,还有爱德华·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此外,还有苏格兰人罗伯逊撰写的《苏格兰史》。这些历史著作,都涉及英国和苏格兰的古今之变。同时,这些历史理论家也都参与了苏格兰的启蒙运动,他们撰写历史著作,有着基于现实的问题忧虑,且都有变革现实又寄托苏格兰历史的焦虑和悲伤。在寄情于苏格兰历史传统方面,弗格森与这批人物戚戚相关。除了罗伯逊作为历史学家,还有最早倡导启蒙的苏格兰思想家卡姆斯勋爵,他是苏格兰思想界或者政治精英界的代表人物;还有一些思想家,像布莱克、米勒等等,他们都有一种对业已衰落的苏格兰传统文明的伤婉和怀念情感。

关于这种怀旧情感,不能说斯密和休谟就没有,但相比于弗格森,他们更为关注的是如何为现代工商业社会证成,而不是如何发扬传统文化的特殊性。至于像卡姆斯,他撰写苏格兰的法律制度史,并不专注于英国的法律,而是从大陆法乃至教会法的视角解读苏格兰的法律制度,既想走向现代化又不完全认同英国的倾向是明显的。还有苏格兰大诗人司各特、彭斯,他们创作的诗歌具有鲜明的民族风范,例如司各特的著名诗篇《苏格兰边区歌谣集》《湖上夫人》等,均是关于苏格兰民族风情的美好记录,具有浪漫化的想象力,把苏格兰的传统生活展示得淋漓尽致,感人至深。

弗格森显然深刻地受到了这种浪漫主义的怀旧情感的影响,他的文明论也包含着上述要素,诸如共同体意识、尚武和淳朴等优美德性。但是,弗格森并不像民族诗人和古老贵族那样沉湎于传统,而是更加深入地意识到现代潮流不可抗拒,古苏格兰已经合并到英国的现代工商业社会的大潮之中,进入了一个新的世界。这个新世界如休谟和斯密所言,也具有现代的文明道德及其正当性;那么,如何在从传统苏格兰并入英国或不列颠的文明演进中,既参与现代文明的塑造,又保持古典文明的优美品质,这是他的思想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

2.古典政治的视角

弗格森的问题意识需要一种新的解决方式。他所探索的独创性的解决之道,就是深入汲取和回应孟德斯鸠的观点,通过对于古希腊和罗马政体制度的比较研究,找到解决问题的理论资源。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不满于法国的君主专制主义,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观点,即古希腊的斯巴达才是古典时代的一种具有生命力的政体形式,其尚武精神、公民参与、共同体意识的高贵品质,在今天依然具有积极性的意义,如果加以效法,可以造就一种新的现代意识和现代政治。此一思想观点,对于弗格森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他试图通过孟德斯鸠的这个思路,不仅把古苏格兰与古斯巴达联系起来,而且还试图由此找到一条苏格兰现代化的文明道路,完成苏格兰的古今之变。

如果单纯就苏格兰历史来说,其实乏善可陈,这一点弗格森也是心知肚明。古代苏格兰非常落后,虽然这里有淳朴的风俗民情,但生活方式非常原始,也很野蛮愚昧,很难说是一种成熟的文明形态。弗格森不甘心于此,他赋予自己的怀旧情感以一种理想性的提升,试图把苏格兰与古希腊联系起来,认为苏格兰接续着古希腊的传统,分享着古希腊文明的精神遗产,古苏格兰人由此就不再是野蛮人,而是像雅典和斯巴达那样的文明人,尤其是与斯巴达人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弗格森的上述理论编织,受到法国思想的很大启发,法国思想是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的共同理论资源。

追溯起来确实如此,苏格兰文化固然深受英格兰的多方面影响,但当时富裕的苏格兰家庭对于欧洲大陆尤其是法国,也是非常心仪和尊崇的。法兰西路易十四和路易十六时代,是欧洲文明的中心,苏格兰的青年学子们,很多都受到了法式教育,稍微富裕的苏格兰家庭都把子弟送往欧洲大陆游学,荷兰、瑞士和法国巴黎是首选之地。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几乎都曾经以各种方式留学、游学和游历过法国,与法国思想家们多有交流。所以,苏格兰思想深受法国思想的影响,这与英格兰的思想家们很不相同。在法国思想家之中,孟德斯鸠尤其受到苏格兰人的喜爱与推崇,孟德斯鸠提出的“环境决定论”很投合苏格兰思想家们的心意。地处北方的苏格兰,在与英格兰合并的过程中,其政治与文化中心南移。虽然这有益于苏格兰的政治与经济发展,但从思想情感上来说,苏格兰思想精英难免有失落情绪,而孟德斯鸠提出的“环境决定论”,对于苏格兰人的民族思想的独立性,可谓是极好的理论依据,促使他们在并入英国的过程中力图打造出一个北方的不列颠,甚至自视为北方的雅典,以此确立苏格兰本土思想的独立地位。

孟德斯鸠除了气候、地理和环境决定论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政体论思想,那就是关于政治制度的“三权分立”学说。行政、立法与司法的分权理论,以及君主制、民主制与共和制等政体类型的理论,还有古典政治与现代政治的比较,都属于孟德斯鸠政体论的研究范围。不过,不无遗憾的是,孟德斯鸠的政体论当时在欧洲诸国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力,英国人认为孟德斯鸠对于英国政体制度的概括总结有失偏颇。虽然孟德斯鸠推崇英国的法治、自由和商贸,英国思想家们并不认同他的思想,而在大陆国家,尤其是孟德斯鸠的母国法国,孟德斯鸠也不受抬爱,因为法国思想家们热衷于专制性君主论和国家主权论,孟德斯鸠的共和制主张难以成为主流。相比之下,恰恰是在苏格兰,孟德斯鸠的政体论思想却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力。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大多认同和支持孟德斯鸠的理论,尤其以休谟和弗格森最具代表性。休谟提出的文明与野蛮的“二元政体论”就深受孟德斯鸠的影响,而弗格森对于古典政体尤其是斯巴达政体与苏格兰古今制度转型的研究,也深受孟德斯鸠的影响。

孟德斯鸠的政体论主要来自亚里士多德。在古典城邦时代,亚氏以及他的老师柏拉图大体上都不赞赏雅典城邦民主制,反而推崇斯巴达贵族共和体制。在早期现代政治思想中,这个倾向依然保持着。孟德斯鸠也非常推崇斯巴达,认为斯巴达的长治久安与其政体性质密切相关。弗格森在这种主流政体思想史中,挖掘出一个特别的通道,那就是把古苏格兰部落政治与斯巴达的专制共和体制联系起来,以此达成他心目中的古今之变。换言之,苏格兰其实可以通过斯巴达式转型而成为现代政治共同体。这就不同于英国的道路,从而不仅维系了苏格兰的文化特征,而且还构建起苏格兰的政治主体性。看上去苏格兰确实与斯巴达有很多契合之处,例如,它们都崇尚勇武精神,都从属于专制性的贵族权力,虽然苏格兰在政治上尚有些野蛮,但斯巴达却能够提供一种政治文明,来提升苏格兰的文明质素,从而促使其走向现代体制,同时又能克服英国工商资本主义对于传统道德的侵犯与污染。这确实是一条美好的道路,既回答了弗格森所提出的问题,也解除了苏格兰道德理想主义的忧虑和迷思。

应该说,弗格森的设想是一种政治上的“理想国”,这个“理想国”柏拉图就曾大力倡导过,同时代的卢梭也幻想过。相比之下,这样的理想国——寄托于斯巴达或其他小的诸如瑞士等共和国的想法,孟德斯鸠没有,休谟和斯密也没有,他们最终都寄望于英国体制,认为英国的君主制甚至共和制,才是现代社会的现实可行的自由体制,才是文明演进的归宿。古斯巴达和现代的瑞士等小邦国,只能存在于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而这个条件在现代社会已不复存在,即便存在,其专制强横的特性也不能被接受,自由才是现代社会与现代国家的立基之本。没有自由,何以邦国,何以富国裕民?另外,与自由相关的还有法治而不是德治国家,但斯巴达实施的主要是德性的统治,德治国家必然导致专制集权,公民个人的权利难以保障,一切都以集体为标准和法则,采取强制性的权力控制,扼杀每个人的私人空间,尤其是剥夺私人的财产权和创造财富的激情,这样的国家并非优良的文明政体。斯巴达在古典时代曾经存在了七百年,自有其优良的制度要素,但为此斯巴达人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且这个时代已经不复存在。把苏格兰比附于斯巴达,除了与现代的工商大潮相抵触,还需要有两个内部的条件,那就是政治上的专制集权和国家层面的以德治国。显然,这两个条件都与当时苏格兰所面对的时代潮流相对立,专制主义随着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的实施,以及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合并,在苏格兰亦不能存续;另外,蓬勃发展的现代工商业需要法治政府,道德只是为现代不列颠提供正当性的依据,尤其是国民财富的依据。所以,弗格森、罗伯逊、卡姆斯他们所崇尚的苏格兰之部落文化,不过是现代版的德治共同体与尚武精神的美妙结合,一种想象中的野蛮的高贵情结。

3.对工商资本主义的批判

弗格森如此崇尚斯巴达精神,并且认为斯巴达的政治有助于苏格兰走向现代文明。在他那里,有关现代的工商业社会,以及个人权利和财富追求、自由市场经济,还有贸易交换、银行信用,包括城市生活和市民社会,就都受到质疑甚至批判。这一点,显然与法国的卢梭类似,而与晚年的斯密差别很大。因为斯密虽然对资本主义的未来以及财富分化的加剧有些悲观,但他还是坚守着上述现代经济社会的自由秩序及其道德正当性,只是不免有斯多亚学派的审慎而已。弗格森与此不同,他对于现代社会的经贸内容以及人性基础,还是采取批判的立场,集中攻击私人所有权以及个人追求财富的激情。

在弗格森看来,现代的苏格兰社会由于受到英国商业社会的影响,已经失去了过去的淳朴和美好,变得越来越世俗而利欲熏心,人们不再把同仁友情、互帮互爱、群体同怀等传统社会的美德视为生活的标准,而是堕落为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这无疑是人性的一种败坏,是对苏格兰传统道德的颠覆,它摧毁了昔日社会的高贵品质和互助友爱的情感。而这一切都来自腐化堕落的英格兰,来自商人的蝇营狗苟,苏格兰的传统美德因此遭到英格兰的颠覆。弗格森的这一思想观点后来被社群主义思想家所重视,例如麦金泰尔在评价休谟等苏格兰启蒙思想家时,就接受并且发挥了弗格森的这种观点,认为休谟、斯密所开启的现代工商社会的道德哲学是一种来自英格兰的、对于苏格兰传统道德的颠覆和背叛。在如何看待现代社会的道德问题上,弗格森所代表的这一派思想理论与休谟、斯密(晚年斯密有所变化)所代表的另外一派思想有着明显的冲突。如果说休谟等人是在积极鼓吹和倡导现代工商业社会的新道德,赋予追求利益和财富的激情以正当性的辩护,导向法治和限制政府权力、维护个人的财产权,并由此培育和演化出现代性的道德德性,那么,弗格森则对追求财富和利益的激情充满批判性的斥责,认为追求个人利益不具有道德正当性,也不可能演进出一套商业社会的新情感和新道德。苏格兰要走向现代社会,应该选择一条斯巴达式道路,实施一种与传统道德完全一致的群体道德,提倡集体主义和无私的仁爱友善,淳朴和勇敢以及英雄主义,忠于名誉和社会等级秩序,为国家或共同体的利益奉献和牺牲,这才是高贵的道德。发达的资本主义商业社会是没有道德的,只会导致道德沦丧,人格扭曲,甚至政治奴役。

应该指出,在英语世界里,弗格森是最早对资本主义商业社会采取批判立场的思想理论家,他的批判意识不是来自哲学层面,也不是来自文艺学层面,而是来自社会学层面。这种社会批判在18世纪甚至19世纪的英美思想中是比较少见的,即便晚年的斯密,对于现代工商业社会也只是有所怀疑,只是回到斯多亚主义的审慎和反省之中。弗格森对现代资本主义和工商业社会的批判却是充满了锋芒,并且付诸历史的分析和社会的考察。他在具体的社会政策,像苏格兰并入英国这样的重大历史事件方面,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认为这种合并有害于苏格兰的文明主体性。就像卢梭的思想在英国影响不大一样,弗格森的思想在英国乃至在整个大不列颠影响也有限,反而是在法国,尤其是在德国受到推崇,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的《文明社会史论》最早便是在德国出版。弗格森之所以在德国受到吹捧,主要是因为他的思想与德国思想界甚多暗合。德国当时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大多是思想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对于现代工商业资本主义并不赞同,他们沉湎于想象中的德国崛起,力图在遥远的古日耳曼历史中寻找民族精神的渊源,德国浪漫主义、历史主义等都是如此,弗格森的思想显然给予了他们很大的启发。

由此可见,苏格兰启蒙思想并非单一色彩,而是富有多元张力性。休谟、斯密等人的理论是为现代工商社会的自由经济秩序以及财富的激情提供正当性的道德辩护,并构建与倡导一种现代资本主义的新道德学说;弗格森等人的理论与之相反,反对英格兰的思想入侵,试图通过恢复苏格兰的传统美德并结合斯巴达式的现代演进,为苏格兰提供一条文明自主的道德选项,拒斥资本主义的苏格兰沦陷。两种思想理论的张力与对立是相当明显的,但是,他们又都没有走向各自的极端主义,没有变得你死我活,而是在文明演进的历史进步论方面,在有关共同的道德情感方面,在现代文明下的自由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达成了某种共识。因此,从一个大的思想谱系来说,他们又都属于苏格兰启蒙思想的范围,都对苏格兰文明的未来演变抱有某种主体性的自觉。

二、弗格森的文明社会观
弗格森的文明社会观,主要还是体现在《文明社会史论》一书中。他所提出的文明演进论的历史社会观,对于后来的历史学和政治社会学影响巨大,而且还产生了溢出效应。换言之,从文明演进论还开辟出一些不同于弗格森观点的其他思想论说,也都被归纳在文明演进论的路径之下。例如,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的社会演进论,主要是来自休谟和英格兰法律传统,但也被视为文明演进论。因此,苏格兰思想总体来说属于文明演进论一脉,弗格森不过是最早予以理论界定,并且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论述。

1.弗格森的《文明社会史论》

苏格兰启蒙思想有两个显著的理论特征,那就是历史主义和情感主义,分别对勘自然权利论和大陆唯理论。其实,在这两个特征之外,还有一个与之密切相关的特征,那就是文明史论或者历史文明演进论的特征。这个文明史的视野,在卡姆斯、休谟、斯密、布莱克、罗伯逊等人的一系列著作中,都有非常明确而丰富的讨论,他们的道德情感论、国民财富论、政府起源论、法治国家论等,都渗透着对于文明历史的考察与关怀,都属于历史文明的演进论。不过,相对来说,只有弗格森对此有过专门的系统化论述,并且以文明社会史为主题,集中考察与分析了为苏格兰思想界所关注的文明社会及其历史阶段论问题。所以,他就成为这种理论的代表性人物,在法国和德国,此后反馈到英美思想界,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并且在文化多元主义甚嚣尘上的当今思想语境下,又引发广泛关注,被视为文明社会史学的开创者,他的《文明社会史论》因此成为一部经典。

应该指出,弗格森文明社会史的提出在苏格兰思想界不乏独创性。此前的思想家们虽然也重视文明的重要性,但是如何理解文明,以及文明与文化、文明与社会、文明与经济和政治,尤其是文明与道德等之间的关系,并没有给予细致的分析与研究,很多思想观念是纠缠在一起的。相比此前英格兰政治思想家的观点,苏格兰思想家们强调了文明的视角,而不是像霍布斯、哈林顿、洛克等人只是重视政治层面以及道德层面,苏格兰思想家把启蒙与文明联系起来,赋予自由的经济秩序和国民财富的激情以文明论的意义,从文明的角度考察政府与法律的起源,认为现代工商业社会是一种远比传统农业社会更为高级的文明社会,但究竟文明是什么,文明的性质如何,并没有人深究。也就是说,没有人像斯密写出《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那样,探索文明社会的性质与原因,像休谟写出《人性论》那样探索文明社会的构成。所以,弗格森的《文明社会史论》不啻具有斯密“国民财富论”的特性,他还对于文明社会尤其是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文明演进,给予系统性的论述。当然,弗格森的文明史观不同于休谟和斯密的社会史观,休谟的英国史重点是英国的政治史,斯密的法学讲义提出的是社会形态的四阶段论,偏重于经济史论,虽然他们的论述具有文明史的内涵,但毕竟不是文明史观。弗格森与他们不同,他的文明社会史论既没有考察政治史,也没有关注经济史,而是集中于文明史,凸显文明社会的历史演变。

弗格森的首要问题便是对“文明是什么”给出定位。弗格森认为,文明不同于文化,文化一般是指衣食住行、琴棋书画、行为操守等,而文明多与社会制度有关。《文明社会史论》所讨论的文明,其英文是civil,这个词来自拉丁文公民civis;如果再往希腊古典政治思想追溯的话,这个词便与polis和ethos有关。从civis到civilization就是一个文明化的过程,即一个由公民构成的有自己法律并依照法律实行自治的城邦国家或政治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具有自己的制度以及公民精神,所谓文明的古典含义就是由公民主体、法律制度和公民精神三者的结合所构成。从古典文明的视角来理解弗格森的《文明社会史论》,他所谓的文明社会,显然不是文化或文学意义上的文明社会,而是偏重于制度意义的文明社会。在弗格森看来,诸如对于诗歌、音乐、戏剧、舞蹈的历史考察,均属于文化史,甚至包括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的历史考察,也都属于文化领域,他的文明社会史论不属于这类文化史的考察,而是文明社会史的考察,主要是关注于公民生活与政治制度层面的历史演变的考察分析。

弗格森有关文化与文明的分辨,即便在今天,依然具有非常深刻的含义;而在18世纪,无疑是前所未有的,澄清了很多易于被混淆的问题。所以,弗格森可被视为现代文明论的创始者。在对于文明社会的认识上,要比同时代的休谟和斯密更加深刻,当今依然是令人关注的理论焦点问题,无疑具有思想的穿透力。那么,弗格森在思想史上的地位,为什么无法与后者比肩而立呢?这就涉及一个重大问题,弗格森所谓的文明社会之制度,究竟是指何种制度?因为制度具体又分为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由于弗格森对于其中的任何一种制度都没有深入的研究,对这些制度的历史演变也没有深入的分析讨论,再加上他对于现代工商业社会之制度基础的拒斥,就使得他的文明社会史论,虽然提出了深刻而重大的文明论问题,但并没有给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当然,作为18世纪的苏格兰思想家,我们不能要求弗格森像19世纪之后的理论家们那样,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与法律制度给予专业化的分析和研究。但是,现代文明制度的一些基本结构和原则,以及相关的历史演变的综合分析还是必要的。在这些方面,休谟和斯密的著作就显得非常卓越与精湛,弗格森则表现得比较肤浅和零碎。更关键的还是他反对现代工商社会的基本立场。他对于苏格兰并入英国所导致的整个大不列颠社会的政治改良、市场经济、自由贸易、法律制度以及国民财富的追求和商人阶层的兴起等新生事物,表现出拒斥和反对的态度,对斯巴达的集体主义和传统尚武精神则表现出由衷的喜好,从而有碍于他对现代文明社会之制度根基的理解与接受,致使他所追慕的文明制度主要还是古典城邦社会制度,加上一些苏格兰远古历史的想象性的共同体意识和氏族部落体制。我们看到,他的《文明社会史论》的主要内容就是这些古典城邦(古希腊和罗马)的政治内容摘取以及中世纪苏格兰部落社会的想象,外加他那个时代欧洲各国面临古今之变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诸多方面的变迁之要点对勘。

尽管如此,弗格森的这部《文明社会史论》仍然是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文明社会史经典著作。因为他不是从民风习俗、诗文歌赋的层面来讨论社会文化的变迁,而是力图从制度文明的角度考察人类社会的变迁,尤其从政治制度的演变来考察西方社会的变迁,揭示其文明史的意义。在此,我们只要看一下此书的章节结构,就可以理解他的理论用心。弗格森并非讨论古典政治史,既不是古希腊罗马政治史,也不是苏格兰政治史。像罗伯逊写过多卷本《苏格兰史》,但并不具有文明史的意义,伏尔泰写过《风俗论》,也不具有文明论的意义。弗格森的《文明社会史论》与之不同,他试图提供一种人类文明史通论。全书共分为六章,分别是:第一章,论人性的普遍特征;第二章,论野蛮民族的历史;第三章,论政策和艺术的历史;第四章,论民用艺术和商业艺术的进步所产生的后果;第五章,论国家的没落;第六章,论腐化堕落和政治奴役。

从章节标题和论述内容来看,弗格森探讨的基本上是古希腊罗马和苏格兰的历史,主要关注欧洲古代史及其向现代的转变,这是当时历史考察的学术风尚。所不同的是,弗格森并没有像其他历史学家那样,以法国或英国为中心,以当时莫衷一是的君主制、共和制、君主立宪制、议会民主制等为主要内容,而是把文明社会的内容向古典社会延伸,重点考察古代城邦国家的制度形态,特别是斯巴达、罗马军事体制以及古苏格兰的历史演变,从中汲取文明社会的内涵。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弗格森另辟蹊径,把苏格兰的社会现状和未来展望与古斯巴达及早期罗马体制联系在一起,而其中便隐含着一个不同于并入英国之不列颠、融入英法现代国家的另类道路。如此,就凸显出一个关于苏格兰民族自觉性的思想意识。从某种意义上说,弗格森的苏格兰意识,是把启蒙思想家们深埋在心底的一种潜意识激发出来,像休谟与斯密等赞同和主张苏格兰并入英国的思想家们,其实心底也有一种苏格兰民族性情结,其内在的思想张力在于,如何从传统苏格兰独自走向现代苏格兰?是否一定要借助英格兰的拐杖,通过并入英国之不列颠,苏格兰才能完成这种转型?这是一个重大挑战。弗格森与其他启蒙思想家大不相同的是,他认为借鉴古典城邦尤其是斯巴达之兴衰得失的经验教训,苏格兰可以独自走向现代文明社会。

2.苏格兰民族主义问题的提出

弗格森的文明史观实际上关心的是一种优良的古典文明如何向现代文明演进,而他眼中的文明又集中于政治文明,这种认识来自文明社会即政治社会的古典含义。在弗格森看来,苏格兰之所以没有能够凭借自己的固有资源走向现代文明社会,主要是由于此前的苏格兰还不是政治社会,还缺乏一种政治社会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美德,还是氏族部落社会的草莽意识。因此,他提出苏格兰民族意识觉醒的问题。换言之,就是提出了一个苏格兰民族主义的问题。应该指出,弗格森“民族意识”的提出,具有非常超前的意义,因为民族主义以及民族主义的问题意识,还是在19世纪中晚期发端、20世纪广为流传并产生了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影响的思想潮流,弗格森竟然早在18世纪就明确地提出了这个问题,并作为其著作的一个中心议题。虽然他没有使用民族主义这个词汇,但其问题意识却是民族主义的,而且弗格森对于德国思想的影响也在于此。所以,说弗格森是现代民族主义思想理论的发端者并不为过。德国的民族主义以德意志为中心,弗格森的民族主义则是以苏格兰为中心,都是各自为自己的国家寻找走向现代社会的路径。相比之下,苏格兰要比德意志更早地遭遇了这个问题。

不过,弗格森对于政治社会的理解是有很大问题的,他所说的斯巴达城邦国家的公民和公民国家属于前现代,那时的公民与国家是捆绑在一起的;或者说,那时的公民并无私人空间,私人的财产权利、个人自由等等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公民集体的权利和自由,是积极性的国家自由,而不是消极性的个人自由,城邦公民为国家服务、奉献和牺牲被视为最高的政治美德。弗格森所处的时代早就不再是古典时代,而是早期的现代性时代,现代社会的核心根基在于确立私人财产权与个人自由,以及休谟和斯密所揭示的那些工商社会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苏格兰面临的古今之变不在于退回到氏族部落社会,也不在于返回弗格森想象的希腊城邦社会,诸如斯巴达共和体制;而是要走向现代社会,即以英国为代表的现代工商社会,构建一个现代自由市场经济秩序和君主立宪制政治秩序。为此,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合并及组建大不列颠联合王国,是苏格兰解决古今之变的不二法门。弗格森与此相悖,试图通过一种想象中的斯巴达古典政治的复兴,赋予苏格兰人一种前现代的政治共同体和公民美德,克服古苏格兰人的政治松懈、野蛮和氏族专制的缺陷,由此塑造现代苏格兰的政治自主性,愿望虽然美好,结果却是错谬的。因为,弗格森从本质上不理解现代社会与现代政治为何物,不晓得私人财产和个人自由,以及由此演化而来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法治秩序的根基性意义。

因此,在上述的误读之下,弗格森的苏格兰民族主义之提出就显得迷雾重重。究竟他心目中的苏格兰民族之主体性是何种主体性?是他想象中的苏格兰民族国家,还是苏格兰的现代公民?这个苏格兰国家政治共同体的维系,是靠他倡导的集体忠诚的政治美德,还是以有限政府为前提的责任政府与法治政府?公民美德的核心是奉献牺牲的尚武精神,还是国民财富追求与创造的共通情感或旁观者的合宜性?显然,弗格森只看到了现代工商资本主义的弊端,自私牟利的伤风败俗,而没有看到支撑现代工商资本主义的法政制度和自由开放的经济秩序,以及国民财富增长的富国裕民的道德正当性。他从古斯巴达转借而来的政治社会以及公民美德,就仅有集体主义的政治奉献和尚武精神,而以苏格兰传统的尚武精神和氏族共同体的政治改造为寄托的民族主义,虽然是弗格森文明社会史论的诉求,但带来的只能是古典时代的政治文明,而不是现代政治文明。弗格森试图把现代苏格兰与古代斯巴达结合起来,用斯巴达式的政治社会为现代苏格兰注入民族主义的血液和精神,通过公民奉献和尚武精神,建造一个不同于英国的现代苏格兰民族共同体,其结果只能是理论的幻想,并不具有现实可行性。

18世纪的苏格兰已经处于现代社会的开端,特别是随着与英国和欧洲大陆经贸联系的增强,现代工商业在苏格兰也开始蓬勃发展,传统的苏格兰社会结构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旧的农民阶层以及农业生产方式逐渐被消化和解体,新兴工商业阶层日益强大起来,成为苏格兰社会的主体力量,它们从事手工业、制造业、商业和贸易,尤其是对外贸易;此外,新贵族和商人还参与银行、债券和信托等新兴的资本行业;再加上律师行业、学校教育、科技发明的发展,一批知识人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财富增长的重要力量。总的来说,通过合并,工商业阶层成为社会的主体。与之相应,追求财富和创造财富,合法谋取个人利益,限制政府权力扩张,维护公民(臣民)个人的各项权利,上升为苏格兰古今之变的主要内容。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的建立,依据的是法治与消极自由,以及正义美德,而不是斯巴达式的国家专制。由此可见,一个国家与社会二分、个人权利和利益主导的现代苏格兰社会正在形成。相比之下,传统苏格兰的农民阶层正处于转型的痛苦挣扎之中;旧贵族或者没落或者转变为新贵族,参与工商科技的新事业;尤其难堪的是传统的武士阶层,这个苏格兰引以为豪的阶层,也必然面临着被淘汰的命运,或者成为雇佣军,参与当时的各种战争,或者转型为城市工匠、工人或商贸阶层,这是苏格兰转型时代的大趋势。

弗格森所寄托的重振苏格兰现代政治的主体,是一个正在没落的武士阶层,希冀依靠他们的奉献、牺牲、英雄气概和尚武美德,把苏格兰带入现代社会,显然是行不通的。因此,他所打造的只能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他的苏格兰民族主义恰是建立在这个想象的共同体之上。

作为一种理论设想,弗格森的思想理论无疑具有卓越的创造性。我们知道,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激烈而强劲的思想潮流,于19世纪晚期尤其是20世纪上半叶在世界流行起来,其主要理论就是想象的共同体理论。这个理论其实早就被弗格森在18世纪提了出来,只不过弗格森并没有特别强调“民族主义”这个词汇。所以,他才在德国和其他后发国家的现代化发展中产生深远的影响。苏格兰相比当时的英格兰,也是一个后发国家或社会,弗格森的想象的共同体确实与欧洲乃至第三世界其他后发国家之新兴发展和独立建国有非常契合之处。弗格森虽然强调现代政治的制度意义,但他的苏格兰民族主义最终还是难以落到实处,而是落到想象的共同体之上,苏格兰民族主义之自觉变成一种政治幻想。

虽然弗格森的苏格兰道路走不通,但他的问题意识却是深刻的。在当时的思想理论界,各派人物确实都陷入一种思想的纠缠之中。一方面主张苏格兰加入英国,致力于借助外部的制度力量使苏格兰摆脱传统体制的羁绊,快速进入工商业社会,实现国民财富的增长和法治秩序的构建;另一方面,他们也担忧苏格兰主体意识的丧失,传统文化乃至传统文明的优良品质在加入英国社会的大合唱中被彻底遗弃,苏格兰变成英国的一部分而失去自己的民族特性。如何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法治昌明的情况下,保持苏格兰民族的文化特性、道德习俗和社会文明,成为一个两难的问题。苏格兰启蒙思想的内在分野和相互之间的张力性关系,主要也系于此。举例来说,休谟是偏向英国的乐观主义者,弗格森是偏向苏格兰的悲观主义者,斯密则是一个折衷主义者,中年斯密和晚年斯密的思想分歧也是根源于此。不过,即便是休谟,也并没有完全主张苏格兰彻底从属于英国,在传统文化方面也对苏格兰抱有高度的尊重。至于弗格森,并非极端的苏格兰民族主义者,也讲文明的演进,讲苏格兰要吸取政治文明和公民美德的优异成果,不仅古典的斯巴达——这是他重点推崇的典范,英国的法治、自由与君主立宪体制,也是他所赞同的;苏格兰如何从传统氏族社会走向现代文明社会,英国的成功也是一个可资借鉴的资源。

问题在于,休谟与斯密真实地认识到现代英国的经济、政治制度与法律秩序的本质根基,尤其是揭示出英国现代工商业社会的性质与原因,他们提出的苏格兰现代化的道路是切实可行的;而弗格森对于现代英国乃至现代工商业社会的认识则是肤浅的和文艺化的,虽然弗格森辨析了文化与文明的不同,强调制度的决定性作用,但是,他对制度的理解确实是非常片面的,只关注前现代斯巴达式的政治制度,对现代的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尤其是自由市场经济和国民财富的资本主义富国裕民之道,缺乏深入的研究与理解。他所谓的文明社会如果缺乏了私人财产权和财富的激情,缺乏个人自由和法治政府,只能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他的苏格兰民族主义建立在这个想象的共同体之上,也就成为无源之水,空有一番美好而虚幻的寄托。

对于苏格兰来说,走向现代文明社会的核心政治问题已经解决,经过英格兰“光荣革命”所建立的君主立宪制,以及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合并构成的不列颠联合王国,无论主观上接受与否,这个政治现实已然存在,与此相关的政治社会范式不再是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的中心议题。相比之下,它们是17世纪英格兰思想家们的核心议题,18世纪苏格兰面临的中心问题则是经济社会的创建及其道德哲学的正当性辩护。简言之,就是商业与道德、经济社会与文明演进的问题。从这个视野来看,弗格森政治问题的古典主义重提,即用斯巴达的国家专制主义打造苏格兰的现代文明意识,以及诉诸民族主义话语,就显得不合时宜,不符合苏格兰转型之际的社会诉求,也难以获得富有成效的制度化落实。因为,苏格兰现代化的核心是经济制度,尤其是工商业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对于这个商业问题的认识,弗格森的态度是否定性的,或者至少是暧昧的,他并不赞同工商资本主义,对休谟、斯密所推崇的现代商业社会的道德哲学也不认同;那么,弗格森就只能把现代文明社会的基准放在想象的政治共同体之上,放到苏格兰民族主义的民族自主性之上。但一个拒斥现代工商业的现代文明社会,又如何可能达成呢?这是弗格森一脉思想家们的共同难题,这个问题对于休谟和斯密一脉思想家们则是不存在的,他们的问题是如何为这个工商业资本主义予以道德哲学的正当性辩护,并将其提升到一个文明社会史的高度。

3.政治文明与商业社会

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的论述都涉及文明与历史的问题,心中都有一个文明史的观照。但是,只有弗格森系统而集中地阐发了一套文明社会论和历史演进论,从而构成了苏格兰启蒙思想的一个重要理论,为世人所瞩目,并且陆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只是,弗格森的文明社会论对于苏格兰最迫切的经济问题缺乏深入而真切的把握,导致他的思想在文明与商业的关键问题上,陷入两难理论困境。关于文明与商业的关系问题,弗格森的思想主要体现为如下几点。

第一,苏格兰正在接受的以英国为主导的工商业资本主义,是否能够成就一种不同于古代的新文明?对此,弗格森虽然不是直接否定,也是大大存疑的。之所以如此,在于他对文明的理解不同于休谟、斯密等人,他认为文明的核心在于公民政治;或者进一步说,在于公民对于政治共同体的高度认同,像古代的斯巴达就是典范,这种公民从属于城邦国家的政治自觉才是文明社会的标志。公民不以自己的私利为行为的依据,而是以国家或共同体的利益为依据,每个人都像士兵一样一切为了国家,而国家也不以统治者的个人私利为目的,而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这样一个没有任何私利的共同体,才是文明社会的典范。这种理想主义的古典国家是弗格森所效法的标准,以此来衡量现代的工商社会,显然就难以从中产生出他以为的真正的文明社会。因此,在苏格兰推行英国式的现代商业体制,与他的文明论思想显然是不接榫的。

第二,弗格森对于商业社会的理解不同于休谟、斯密等人,他不认为商业体制本身能够产生出一个共通的正义美德,他对商业的理解还是传统看法,即认为商业就是商人的自私自利的市场牟利行为,个人利己主义和满足私欲是商业的经营法则;追求商业利益,满足私人偏好,获取个人幸福,才是商业的目的。因此,从商业和商人那里不可能产生出一个文明的社会。

既然如此否定商人阶层和商业社会,那么弗格森的文明社会论如何与他的文明演进论接轨呢?也就是说,弗格森面临着一个困境,如何看待正在兴起的工商业社会浪潮?作为一个经验主义思想家,弗格森并非极端的泥古主义者,而是接受与承认经验事实。站在苏格兰的现实经验上,弗格森对于商业社会以及商人群体,就有了另外一种看法,那就是有限度的工商业发展以及国民财富,也是现代文明社会所需要的物质基础;苏格兰不可能照搬古代斯巴达的政治经验,在一个周围各国都在推行工商业市场经济或资本主义的环境下,独自搞一个拒斥商业贸易的纯粹政治国家或政治社会。因此,关于文明与商业,他还有经验主义的另外看法。

第三,商业社会是文明社会的必要物质基础,因此,对于在苏格兰推行工商业,促进科技创新和贸易发展,他并非决然反对。例如,他也看到了财富使人的生活质量得以改进,衣食住行乃至文化水准、教育程度、风俗时尚,甚至人口繁衍、社会结构,较之传统的氏族部落生活,都有极大的改变。尤其对比既往苏格兰社会的落后与贫困,以及与之相关的文明低劣和知识贫乏,现代工商业的贡献是非常巨大的。因此,他也赞同休谟关于工商业有助于改善民情民风、敦化礼俗教化的观点。所以,要使苏格兰成为一个现代文明社会,工商业的改良作用是非常必要的。在此问题上,弗格森分享着苏格兰启蒙思想的共同点,他们对工商业社会并不排斥。

不过,弗格森眼里的商业不同于休谟的商业,它们只是辅助性、工具性和手段性的,并不具有目的性意义。也就是说,虽然弗格森并不反对苏格兰大力发展工商业,但工商业本身并不具有文明的属性,只具有助益于文明社会的工具性意义。在这里,弗格森与休谟、斯密等人对待工商业社会的观点便大不相同。在后者看来,工商业、自由市场经济和贸易交流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乃至现代文明的主体,具有制度演进与价值正义的道德意义。弗格森的观点则不同,他对于商业贸易还是传统认知,没有看到商业社会的制度演进功能,更没有看到从个人的利益激情中可以开发出一个同情共感的公共利益和商业共同体的道德价值,而这恰恰是休谟和斯密的道德哲学所揭示出来的市民社会的新道德、新伦理,现代文明的属性也正是由此培育而来。

第四,弗格森不认为商业社会可以成就现代文明,商业的牟利功能只会导致个人的自私自利、唯利是图,污染社会风气,败坏公民美德,所以,他在接受商业的功利性作用时,又不时地提醒人们注意商业对于文明社会的腐化作用。弗格森在他的著作中,多次谈到腐化堕落问题,尤其是在第四章和第五章中,他提出了一个著名的“两种奴役”的问题。这个思想观点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并且对于德国思想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就像他的民族主义对于后世的影响一样。

在苏格兰思想家们看来,商业是必要的,有益于苏格兰社会进步。对此,弗格森并不完全反对,他也接受和承认商业对于社会进步的辅助作用,对于物质财富的促进功能。但他指出,我们不能只看到商业以及财富利益的积极方面,忘记了它们还有很大的负面作用,那就是滋生人的腐化堕落。商业利益、穷奢极欲很容易导致一个人的心智扭曲和私欲膨胀,从而败坏社会风气。比如罗马之所以衰落,主要是因为罗马人耽于私欲享受,丧失了公民德性,一个战斗的民族因为沉湎物欲享受而腐化堕落,这在人类历史上比比皆是。弗格森这种商业利益和私欲膨胀导致人性异化的思想,对后来德国思想界的异化理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与上述思想相关联,弗格森提出了颇有新意的“两种奴役”的观点。在他看来,人们若沉迷于商业物欲、感官享受,就是被财富、金钱和利益等商业物质所奴役。古典时代的一些伟大城邦国家,都是毁灭于这种物质奴役之下,沉湎于此的古典人丧失了公民美德,尤其是奉献国家的精神,已经不再是公民。弗格森揭示的这种物质奴役状况,为很多历史学家所认同。弗格森的思想贡献还不在此,而在于他提出了另外一种政治奴役的观点。关于政治奴役,一般人多理解为古代的奴隶制,奴隶无疑处于政治奴役之下。弗格森思想中的政治奴役却不是指古代奴隶制,而是重在揭示现代社会的一种状况,即一国之公民如果沉湎于物质享受、商业利益和个人私欲,就会从物质奴隶走向政治奴隶,丧生了自由人的本质属性,这样的社会也就彻底失去了文明社会的性质。

从物质性的奴役转化为政治上的奴役,这是弗格森对于现代商业社会尤其是当时的苏格兰社会提出的警示。很多人只是看到了工商业带来的财富增长和普遍福利,没有看到它们还很可能带来政治奴役。现代社会的政治奴役不再是古典的奴隶制,现代人不再是身份上的奴隶,而是自由人,但自由人如果一味耽于个人财富追求和物欲享受,沉迷于商业和赚钱,就难免陷于物质性的奴役状态,为物质利益和物欲私情所累。现代人成为唯利是图之人和蝇营狗苟之辈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现代人沦为政治上的奴役状态,此为政治奴役。为什么会产生政治奴役呢?弗格森认为,由于人们过于追求商业利益,从而丧生了政治关怀,不再以公民身份参与政治事务,不再奉献于政治事业。这样一来,政治权力就失去公民参与的制约和公民美德的约束,势必成为不受限制的专制权力,成为不受人民监督的权力,成为掌权者专横独断的权力,这种权力反过来就会施予人民,使人沦为现代政治的奴隶。弗格森多次严厉地指出了这种政治奴役状态的可怕之处。尤其是对于投身于工商业财富生活的苏格兰人来说,商业固然必要,但政治更是不可或缺,苏格兰人如果丧失了投入政治参与的激情和奉献精神,放弃了公民美德和尚武传统,不再关心乃至塑造苏格兰民族政治的邦国共同体,那么,现代的苏格兰就还是处于物质奴役尤其是政治奴役状态,也就永远不可能构建一个现代文明社会。

与休谟、斯密等人大力倡导的商业社会、市场经济、法治政府和道德情感大不相同,弗格森在他的著作中主要关注的是工商进步和物质奴役、政治奴役等问题。他没有避而不谈公民政治,而是重新激发苏格兰人对于政治文明的想象力,以此提醒现代人不能沉迷于财富利益的泥潭,要恢复和重建政治的公民自觉,唤起公民德性,从而打造一个立足于政治的文明社会。尤其是对于苏格兰人来说,传统的氏族社会本就缺乏公民意识和国家精神,而在英国政治体制的侵扰之下,如果要保持自己的民族特性,就不能仅仅从事于商业财富的创造和商品贸易的流通,更根本的还是要从事于政治上的作为,树立公民意识,打造苏格兰民族政治共同体。这样的现代苏格兰才是一个文明社会——其根基不在商业,而在政治,尤其在公民政治。

应该指出,弗格森两种奴役的思想对于商业社会的警醒是必要的,对于政治文明之于苏格兰人的强调也是适时的,但其中也有很大的历史想象成分和理论欺骗性。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他只看到了政治的积极功能,而没有看到其导致专制极权的负面功能。按照他的观点,现代工商业带来的物质奴役或异化导致政治奴役。其实,政治奴役并非来自商业及其异化,而是来自政治权力本身,甚至是来自集体主义或国家主义的政治美德。因为一个没有商业社会、没有个人权利和个人财富的政治社会,必然会把人变成一种政治动物,一种只是服务、奉献和牺牲的古典公民。现代社会如果是这样的政治权力高度统一的社会,那必然是一种新的野蛮社会,而不是文明社会。

当然,我们不能用现代的政治经验来衡量和苛求身处18世纪的弗格森及其思想,但过于迷信古典城邦国家,迷信斯巴达的政治体制,无疑有碍于他对政治文明的理解。其实斯巴达就是一个古典的国家专制主义体制,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在那里并不存在;至于在他之后的“法国大革命体制”则属现代专制极权体制,它们都打着“人民共和国”的旗号。不过,这些专制极权体制的统治者绝大多数就其个人来说还是廉洁奉公、具有公民美德的。但是,诚如阿克顿所言,权力导致腐败,无限的权力导致无限的腐败,这种政治专制极权必然演变为统治者的腐化堕落,这无须多言。就弗格森所揭示的政治奴役状态来说,它可能是物质奴役或商业腐败导致的结果,但商业社会或财富利益,尤其是法治经济和有限政府,很可能会成为防范政治奴役的一个有力杠杆。在现代社会如果祛除了商业财富和物质利益,很可能会直接导致政治奴役,个人沦为国家祭坛的祭品,成为政治权力的牺牲品。弗格森对此不仅缺乏深刻的洞察,而且还美化了古典政治的文明特性。与弗格森对古典政治大唱赞歌不同,休谟等一些苏格兰思想家并不认同古典共和国,不认为古代社会是可欲的社会;相反,他们认为现代商业和市场经济秩序,可以制约政治上的大权独揽,可以开辟出一个新的自由空间,每个人都可以在此实现自己的想法和观念以及利益与想象;只要不触犯法律,什么事情都可以作为,这就是法治下的消极自由。这样的商业和法治社会,才是现代的文明社会。

我们看到,从上述有关政治文明与商业社会以及两种奴役的不同观点,可以走出思想史上的不同理论路径。弗格森的思想显然影响了现代社群主义、共和主义和民族主义甚至社会主义,休谟、斯密的思想则影响了现代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和法治主义;但同时他们又都具有历史主义和保守主义的色彩。当然,从19世纪到21世纪的二百年间,这些思想流派此起彼伏,影响深远。但在当时的苏格兰思想界,流派之间却并非如此观念清晰、理路明确、价值凸显,而是混淆杂糅,它们之间既有内在的张力冲突,又有共识默会。此外,他们个人之间或为同事,或为友朋,多有交往和交流。休谟与斯密的友情关系自不必说,像弗格森,也是斯密的朋友和同事,斯密辞去教授席位后推荐的继任教授就是弗格森。休谟虽然不信基督教,但在他去世时,是身兼长老教会牧师的弗格森在其墓前守护多天,以防止激进的基督徒予以毁坏。这种思想史上的高山流水、哲人情谊,值得后人敬仰。

三、文明与历史演进
弗格森的文明社会论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强调历史。细究起来,历史在他那里具有两层含义。一层是历史中的古典政治社会,另外一层是从古代向现代政治文明的演进,两层含义又存在着某种矛盾或吊诡。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弗格森的问题意识有关,即处于变革中的苏格兰所面临的两难困境:苏格兰既要进行现代意义的变革,又要防止在变革中丢失苏格兰特性。弗格森试图在古代政治社会中寻找可资借鉴的资源和路径,这样一来,他就既要论述古代政治社会的要义,又要指出从古代步入现代的途径,所以就构成了弗格森文明社会论的古代与现代的张力关系。

为什么在弗格森那里这种张力关系如此突出呢?这与他应对苏格兰古今之变的趋向有着密切关系。针对苏格兰启蒙思想的共同问题,大多数思想家选择的是加入英国现代化大潮的主流道路,与英格兰合并共同组成不列颠联合王国,接受英国君主立宪制,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文明)层面进一步拓展法治政府治理职能;尤其是深化自由市场经济制度,推进国民财富的全面增长;并从情感主义的角度构建一种现代工商社会的道德哲学及其正当性证成,在文化或文明领域倡导渐进改良主义的启蒙运动。这是休谟、斯密等思想理论家所开辟的道路,虽然不是一帆风顺,但毕竟与现实的苏格兰及英国发展的大趋势密切相关,推进了一条英美主义的国家发展之路。所以,古今之变在他们那里是明确的,指向是可期的,道路是付诸实践的,成果是无比丰厚的,回过头来看也是非常成功的。

相比之下,弗格森等人面对苏格兰的古今之变问题,采取的却是一种效法古典政治的道路,这样就面临双重困难:一方面,他们心目中的古典政治究竟是什么,这需要予以辨析,因为古典政治有多种形态,何种古典是他们要学习借鉴的古典,这个古典政治究竟与苏格兰有多少相关性,都是大可存疑的;另外一方面,即便如此,古典政治又是如何走向现代的?也就是说,古典政治社会毕竟已然衰落或消亡,苏格兰的道路不是回归古代,而且也不可能回归,那如何找到从古代走向现代乃至未来的可行道路?这个文明历史的演进故事是需要勾勒清楚的。所以,弗格森的文明演进论要解决的文明与历史的问题,就显得格外纠结和疑惑重重,他的理论在苏格兰启蒙思想中的创新点也正在于此。

1.有限度的文明进步论

从大的方面来看,弗格森在处理文明社会问题,尤其是处理上述两个层次的文明与历史的关系时,所采取的文明历史观,还是一种有限度的文明进步论。换言之,虽然苏格兰启蒙思想中的各家各派对于文明与历史的看法不尽相同,但基于经验主义的历史方法论,他们采取的都是有限度的文明进步论,而不是基督教兴起之后产生的绝对一元论的历史终结论或进步论,也不是古希腊主义的历史循环论。苏格兰思想的历史观可以说是相对的历史进步论或历史演进论,哈耶克提出的自生自发的社会扩展理论是其现代版本。

既然是有限度的进步论,就难以回答人类历史的几个终极问题,即从哪里来,到何处去。这又可以称之为历史的不确定论或怀疑论。弗格森分享着这种有限度的进步论,但其具体的观点与休谟和斯密等人的有限度的进步论又有所不同,大致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弗格森思想中的历史进步是以古典政治而不是以现代自由市场经济为标准,这是他与休谟、斯密的历史进步论的主要区别。在后者看来,所谓有限度的历史进步,是从传统社会走出来,一是从政治上走出来,那就是英国的“光荣革命”及其君主立宪制;二是开辟出一个传统未有的现代工商业社会,即从英格兰到苏格兰进而纳入不列颠的自由市场经济秩序;还有就是在道德哲学方面为现代市民社会的财富生产提供正当性辩护,这些才是历史进步论的基本内容,也是苏格兰古今之变的本质。弗格森与此相异,他虽然也讲古今之变,也认同历史的有限进步,但其衡量进步的标准是古典政治文明,是如何在苏格兰重塑古代公民政治共同体,如何打造一个现代的古典精神新载体。这才是弗格森所谓的历史进步的内涵,所以辨析何为古典政治文明就成为其思想的一个要点。

基于上述目的,弗格森对于古典政治文明的理解与汲取,难免掺杂着意图针对性,而非纯然客观。虽然他非常赞赏孟德斯鸠指陈的斯巴达政治体制以及公民精神,但又把古典希腊罗马,尤其是古苏格兰的内容加入其中。从他的论著中,我们可以看到多种古典社会的汇合,当然它们不是“沙拉拼盘”,而是有意图的筛选,优良与低劣相互对照,构成了一个古典政治文明沉浮起落的图景。例如,他在《文明社会史论》的若干章节中,讨论了诸如野蛮和半开化民族的历史状况,揭示为什么斯巴达、罗马能够通过公民精神和政治体制成就一个稳固的国家;为什么一些看似强大的邦国由于沉湎于享受且因腐化侵袭而解体消亡;还有古苏格兰社会,为什么还停留在氏族部落阶段,政治文明如此匮乏;等等。这样一来,历史中的古典政治在弗格森那里就鲜活了起来。显然,为了呈现他以古典政治文明为依托的目的,对历史进行了有意图的编选。但也因此,弗格森关于古典政治的论述就具有相当大的片面性,古典社会很多实际上的恶劣内容被他忽略了。

第二,弗格森历史进步论还存在一个更大的问题,那就是,既然古典政治社会在他的心目中如此美好,为什么他还要主张历史进步论,直接回到古代岂不更好?这就涉及如何理解弗格森的有限度的历史进步思想。作为一个经验主义者,他知道苏格兰回到古典政治社会是不可能的。其一,这个古典时代并非为苏格兰自身所秉有,而是弗格森转手斯巴达而赋予的;其二,即便如此,苏格兰乃至人类也无从回到过去,“复古论”不过是一种说辞而已。所以,他的进步论才是可行的。也就是说,他主张的乃是有限度的进步,这个进步参考的是古典社会的标准,不是直线的进步,而是曲折的进步,或者是倒退的进步、复古的进步。这样一来,弗格森就赋予“进步”以新的含义,即倒退式或复古式进步。这是一种辩证法的逻辑,这种逻辑在英美语境中难以被接受,但确实也是一种主张,且有一定的道理。所以,弗格森在德国思想界的影响是巨大的,他的这种倒退式的进步历史观,对于德国思想潮流中的历史辩证法是有促进作用的。

也是基于此,弗格森对于历史演进的得失自有理解与论述。他把古典政治文明的失败或衰落归结为公民精神与公民美德的丧失,理解为国家能力的溃败以及腐化堕落。他没有能够深察到这种公民国家和公民美德本身就是有着重大局限性的事物,就是导致专制与暴政的温床,必然引致古典政治文明的衰落。他仍然按照这套理想模式来考察中世纪乃至近现代欧洲社会的兴起与发展,一方面看到了这是一个历史的实然进程,不得不予以接受,并且视为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另一方面,他又提出了一种倒退式的历史进步论,指向的仍然是古典政治文明。在他看来,近现代历史进步中缺乏的还是古典文明的实质内核。

第三,问题在于,弗格森有关近现代历史进步的总结,并不符合现代社会尤其是现代工商社会的文明性质。弗格森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工商业资本主义制度这一全新变量的出现,对于现代文明的根本性作用和意义;相反,弗格森只是看到了它的副作用,即商业社会导致腐化堕落及两种奴役的弊端,却没有觉察到它在财富创造、制度形成、政治治理,尤其是自由经济方面带来的全新的历史进程,甚至经由它而创造出一个更高级的文明社会。这个新的文明社会不需要复古式、倒退式的表面进步,而是超越古典社会的实质性的历史进步,尤其是在政治、经济、法律和文明上的全面进步。对此,弗格森没有或不愿看到,这不能不说是他的苏格兰怀旧情结的短板所致。

在此,我们还是以他最具原创性的政治奴役的观点来举例讨论。弗格森重视古典政治文明,主要是由于古典政治存在着政治自由,而现代社会的最大危险恰恰在于陷入政治奴役,即不自由的受宰制状态。看上去,弗格森关于政治自由与政治奴役的思想很是深刻,也符合现代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和现代社会的实践进程,因此广为各派现代人物所喜爱,其中既包括自由主义,也包括保守主义的信仰者,甚至更深得社群主义、共和主义乃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仰者的喜爱。但是,这只是表面招牌,如果予以深究,弗格森的政治自由观则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误导性。因为他所谓的政治自由,主要是集体性的政治自由,诸如可以演变为国家主义、社群主义的集体自由,这种自由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国家、集体或民族。也就是说,政治奴役不是来自别处,恰恰是来自弗格森所推崇的政治自由,它们是专制主义和极权主义的渊源,而与现代文明截然相反。

2.有限进步论中的悲观主义

由于弗格森的思想吊诡,加上经验主义的折冲,使得他的文明社会的历史进步论,与休谟的乐观主义的有限度文明进步论迥然有别,而呈现出一定的悲观性。这里的悲观色彩又是由两个层面叠加而成。

第一,弗格森对于时下工商业社会的前景多少持悲观态度,他看到现代人越来越被私己的物欲贪念所束缚,成为个人利己主义的俘虏,导致公民美德丧失殆尽。另外,他还看到商业社会的金钱和财富的力量,这些物质性力量越来越左右公共生活甚至国家权力,使得国家为财富和金钱所利用。为了财富的最大化,国家可以无所不为,国家权力的腐化堕落致使国家自身也随之瓦解,政治自由转化为专制的牢笼,最终导致政治奴役。应该指出,弗格森对于现代资本主义的批判是尖锐而深刻的,直接启蒙了一大批现代自由主义者和社群主义者,甚至马克思主义者;20世纪产生的各种批判理论和权利平等理论,大都受惠于弗格森之于资本主义的批判。对商业社会的这些负面的看法,致使弗格森的理论有了某种悲观主义的色彩,他对于经由现代工商资本主义达成一种高级的文明社会,抱有深深的怀疑态度和否定倾向。

不过,虽然弗格森的这种悲观主义在19世纪末年和整个20世纪,对西方的悲观主义与欧洲中心主义的没落以及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论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但在18世纪的苏格兰乃至英美世界尚未引起重视。当时资本主义还处于上升时期,有着蓬勃发展的广阔空间,乐观主义占据着主导地位。至于斯密晚年的悲观色彩,与弗格森的悲观色彩性质有所不同,斯密回归的还是斯多亚主义的审慎和沉思,他并不完全否定现代工商业资本主义的历史进步性,而是旨在提醒人们不要过于乐观,要警惕和防范其可能的弊端,由此他提出公正旁观者的合宜性情感,这符合斯密的道德哲学原理。

第二,弗格森的悲观主义还有另外一层,那就是古典政治文明的无所复制,这种悲观主义对于弗格森的理论乃是致命打击。弗格森自以为找到了克服现代社会病症的道路,那就是进步式的回归古典政治,但他又感到这个回归不过是一厢情愿的幻想性寄托,这样的悲观主义情绪深埋在他的思想理论中,甚至具有某种绝望的色彩。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弗格森既错误地理解了现代社会,又错误地理解了古代社会;现代既不像他所说的那样不堪,古代也不像他所说的那样美好。现代思想中的“错置时代性的谬误”的情况在弗格森那里发生了,他的悲观主义某种意义上是他自己一手制造出来的。好在这两种悲观主义的叠合在弗格森那里,被他用有限度的进步主义予以稀释,而没有成为极端的虚无主义。虚无主义恰恰是20世纪悲观主义的必然结果,弗格森的思想理论虽然有悲观主义的色彩,但尚不属于虚无主义,这要归功于苏格兰有限度经验主义思想的节制。凡事不走极端,即便是对于历史与文明的关系问题,无论是休谟的乐观主义还是弗格森的悲观主义,都在人的常识范围之内,都不是追本溯源的形而上主义。

历史中的文明社会犹如一江流水,时而雄浑浩渺、一泻千里;时而曲折回环、迂缓塞堵。但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所谓的历史演进论或历史进步论,只能是从总的态势来看,至于具体到局部的某个区段,则很难一概而论。弗格森所处的苏格兰,不过是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阶段,他提出的迂回式文明进步论,只是他考察苏格兰所处变革时期的一种主张。或许可以说,任何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苏格兰时刻”,都有一个在历史中获取自身文明定位的抉择问题。18世纪的苏格兰思想家们,从各自的理论视角出发,创造性地回应了这一问题。相比之下,弗格森的文明社会演进论是最明确地从文明史的高度,对于“苏格兰时刻”的理论回应,他通过区分文化与文明之异同,重点把制度文明的属性问题提炼了出来,创造性地构建了一套旨在回归古典政治文明的有限度的历史进步论。尽管弗格森的理论包含着内在的吊诡,但其凸显文明的地位、作用和意义的理论探索,无疑补充了休谟、斯密等人的某些理论缺失。

DOI:10.16346/j.cnki.37-1101/c.2021.03.14

作者简介:高全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上海 3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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