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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16年6月考试法律文书学答案参考
请在以下五组题目中任选一组作答,满分100分。
第一组:
一、        简答题 (每小题20分,共60分)
1、简述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的区别。
2、什么是现场勘查笔录?
3、法律文书在实施中有哪几方面的作用
二、写作题(40分)
1、根据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书,拟写一份准予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
附1:先予执行申请书
刘小林系刘真的亲生父亲,对刘真尽抚养义务,将刘真抚养成人(供他到大学毕业)。但刘真大学毕业后,工作期间始终未对刘小林尽赡养义务。现刘小林年老多病,无人照顾,最近又因心脏病住院。刘小林原在集体企业工作,该单位早已撤消,划归街道按月领取养老金,仅够维持一般生活,但医药费和住院费无法报销。而刘真在外企工作,收入不菲,有支付能力。为此恳请法院判令刘真负
担刘小林的医药费及住院费。但在判决未作出前,应立即先予执行偿付XX医院的医药、住院的费用,共计3500元。
附2:申请人:刘小林,男,67岁,汉族,XX省XX县人,退休工人,住XX市XX区XX街X号。  被申请人:刘真,男,35岁,汉族, XX市XX公司职员,住XX市XX区XX街XX号。



第二组:
一、        简答题 (每小题20分,共60分)
1、简述辩护词应当论证的主要问题。
2、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
3、简述法律文书写作中对于语言文字的基本要求
二、写作题(40分)
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提纲。
附:刘永,男,36岁,汉族,XX市第29中中学教师。2005年10月15日上午,社会青年李明,男,26岁,持短刀闯入29中学教导处闹事。校长吴天到体育教研室,将正在教研室备课的体育老师刘永叫出来,让其将在教导处闹事的李明送交派出所。刘永赶到教导处,对李明进行劝说、教育,但李明拒不交出短刀。下课铃声一响,李明持刀向刘永扑来,刘永在夺刀过程中,照李明太阳穴猛击一拳,将李明打倒,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李明因引发其原有的先天性心脏病而死亡。XX人民检察院以伤害罪对刘永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永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不应负刑事责任。




第三组:
一、        简答题 (每小题20分,共60分)
1、法律文书中对理由的阐述有哪几点要求
2、简述代理词理由部分主要应当论述的问题
3、仲裁协议的正文主要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二、写作题(40分)
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民事裁定书。
附1: 2004年4月10日,内蒙古X X制药厂(以下简称制药厂)因与该厂原胶囊车间承包人王兰英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包经
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X X制药厂在一审时,起诉的诉讼请求是要求退还额外多注入的资金211 500元,赔偿违约金和因解除合同而给制药厂造成的损失308 957元。而原审判决的结果是王兰英赔偿制药厂直接经济损失3 793 723粒头孢胶囊(折合人民币533 876元),判决结果与诉讼请求不一致。原审法院对制药厂要求返还多投入资金的诉讼请求未作判决,而认定要求赔偿违约金和因解除合同给制药厂造成损失的诉讼请求超出了请求范围。
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由审判长吴X、代理审判员刘X、辛X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依法做出了如下裁定:撤销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包经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案件发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裁定书下发的日期是2004年5月29日,江X担任书记员。
附2: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审原告:内蒙古X X制药厂,厂长南X X。
原审被告:王兰英,女,45岁,汉族,原X X制药厂胶囊车间工人。



第四组:
一、        简答题 (每小题20分,共60分)
1、法律文书中对理由的阐述有哪几点要求
2、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
3、仲裁协议的正文主要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二、写作题(40分)
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民事上诉状。
  附1:原告史文洞诉被告任玉华离婚一案,经审理,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8日以(2004)新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处理了此案。判决结果有三项:(1)准予原告史文洞与被告任玉华离婚;(2)婚生女孩史英(12岁)由原告史文洞抚养;(3)各人衣物归各人所有,共有的财产均分,另附财产分割清单(略)。被告对判决结果第一、三项无异议,对第二项不服,于是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依法变更第二项,改判婚生女孩史英由上诉人抚养。上诉人指出,原判决认为,“鉴于原告收入丰厚,有足够的经济力量培养孩子成人,因此
本院认为孩子归原告抚养有利于下一代健康成长”,于是就将孩子判归原告抚养。上诉人认为上述判决理由不能成立,其理由是:第一,上诉人一直照顾孩子的生活与学习,孩子与上诉人结下了深厚的母女情谊;而被上诉人近十年来担任营销副厂长,经常出差或开会,有时甚至几个月都不回家,对孩子的生活、学习从来不闻不问,与孩子没有什么感情。因此,上诉人认为孩子由被上诉人抚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而由上诉人扶养则有益于孩子的身心的健康,有利于培养孩子成才。第二,上诉人经济收入也不低,完全有力量培养孩子成人。关键不在于谁有钱,而在于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被上诉人说,他有钱可以请保姆照顾孩子,法院也认为此种说法有道理,试问:保姆照顾孩子会比母亲照顾得好吗?可见,被上诉人此种说法不合情理。此外,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决孩子归谁抚养时根本没有听取孩子的意见。孩子听说归父亲抚养,哭了几天,表示不愿意同父亲一起生活。区法院的判决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的规定。
附2:上诉人任玉华,女,37岁,汉族,石家庄市X X公司副经理,住石家庄市新华区X X路X X号。被上诉人史文洞,男,40岁,汉族,石家庄市X X工厂副厂长,住石家庄市桥西区X X路XX号。



第五组:
一、        简答题 (每小题20分,共60分)
1、简述辩护词应当论证的主要问题。
2、简述代理词理由部分主要应当论述的问题
3、法律文书在实施中有哪几方面的作用
二、写作题(40分)
1、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芬,女,28岁,汉族,河北省××县人,大学本科毕业,现任××市××进出口贸易公司出纳员,住××市××区××街×号,于1998年与被告王×章自主结婚。王×章,男,35岁,××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汉族,××市人,现任××大学讲师,住××市××区××居民小区4号楼503号。原被告二人系经人介绍相识,经过半年多的恋爱后结婚。婚前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价值两万元的家具,每人各出资50%。婚后夫妻二人感情尚好,并于2000年二人共同出资将被告所在学校分配给被告的现住房(二室一厅)买下,男方出资60%女方出资40%,另外夫妻二人几年来尚有共同的存款5万元。但二人结婚9年多来,始终没有生育孩子。男方认为主要是女方无生育能力,女方也为此对男方心怀不满,逐渐产生感情裂痕。近半年来,男方对本校一女生李××产生好感,常借辅导帮助为由而深夜才归。而且二人还经常传递书信,其中有一封李××写给被告王×章的信夹在被告的书中,被原告翻出,信中有许多向被告表示爱慕之意的文字,此信已为原告拿到,二人为此时有口角,直到女方搬回娘家去住,开始分居,迄今已有数月之久。女方虽将此情况反映给男方单位,经单位领导调解数次,仍未见缓解。基于此种情况,现女方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民事起诉状一份,请求××区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二人的共同财产均分;各人的衣物归个人所有.对现有住房女方不提出占有要求,但要求按市场出售价格平均分得价款.
证据有二:一是李××写给被告王×章表示爱慕之心的信;二是被告单位负责人李××出具的关于调解二人和好效果不大的证言。







要求:
1.         独立完成,作答时要写明题型、题号;
2.        作答方式:手写作答或电脑录入,使用学院统一方格信件纸模版(模版详见附件);
3.        提交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        手写作答的同学可以将作业以图片形式打包压缩上传;
2)        提交电子文档的同学可以将作业以word文档格式上传;
4.         上传文件命名为“中心-学号-姓名-科目.rar” 或“中心-学号-姓名-科目.doc”;
5.        文件容量大小:不得超过2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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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6-6-23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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