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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大工20秋《税法》辅导资料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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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11: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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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辅导资料十八主    题:第十一章  税务行政法治(第1-3节)
学习时间:2021年1月25日-1月31日
内    容:
第十一章  税务行政法治
这周我们将学习第十一章中的第1-3节,这部分重点介绍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内容,下面整理出的理念框架供同学们学习。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理论学习:
每周文摘:“一带一路”是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是增进理解信任、加强全方位交流的和平友谊之路。中国政府倡议,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理念,全方位推进务实合作,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摘选自《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概述
(一)立法目的及性质
为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实施。
税务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含义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依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二、税务行政处罚原则
◆法定原则
◆公正、公开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监督、制约原则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形式首次独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规范,并规定违反该行为规范的行政制裁措施。现行我国税收法制的原则是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
◆停止出口退税权
◆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一)主体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
(二)管辖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征管法》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一)含义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行为,当场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二)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一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二是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l 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六、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适用条件
◆调查与审查
◆听证
◆决定
◆决定
七、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税务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执行。
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指履行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活动。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并且在规定期限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做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二)特点
◆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
◆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
◆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一)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二)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哪一类行政争议应由哪一个或哪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议并作出决定的权限划分,以此来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申请人对“征税行为”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们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第三节  税务行政诉讼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合法性审查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
◆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
税务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税务案件的职权分工。具体来讲,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
四、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对税务机关的哪些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换言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五、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
税务行政诉讼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是法律赋予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用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和手段。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
原告起诉,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并立案审理的行为,称为受理。
六、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的审判制度。审理的核心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即做出该行为的税务机关是否依法享有该税务行政管理权;该行为是否依据一定的事实和法律做出;税务机关做出该行为是否遵照必备的程序等。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开庭审理之后,分别做出如下判决:
◆维持判决
◆撤销判决
◆履行判决
◆变更判决习题:
一、单选题
1、以下对税务行政复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B.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C.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D.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管辖的是(   )。
A.级别管辖
B.地域管辖
C.居民管辖
D.裁定管辖
3、以下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B.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同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D.对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只能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4、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以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   )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5、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诉状,经过审查,应当在(   )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二、多选题
1、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   )情形的,行政复议终止。
A.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B.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C.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D.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做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2、下列选项中,属于税务行政诉讼遵循的特有原则的有(   )。
A.适用调解原则
B.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C.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D.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3、下列有关税务行政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务机关可作为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
B.作为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被告方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
C.原告对人民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D.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4、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管辖中裁定管辖内容的有(   )。
A.移送管辖
B.指定管辖
C.管辖权的转移
D.固定管辖
5、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开庭审理之后,可以做出的判决有(   )。
A.维持判决
B.撤销判决
C.履行判决
D.变更判决
答案:
一、D   C   C   B   B
二、1、BC   2、BCD   3、BCD   4、ABC   5、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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