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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大工20秋《税法》辅导资料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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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10: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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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辅导资料十主    题: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第5-7节)
学习时间:2020年11月30日-12月6日
内    容: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这周我们将学习第五章中的第1-4节,这部分重点介绍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内容,下面整理出的理念框架供同学们学习。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理论学习:
每周文摘:实现我们确立的奋斗目标,我们既要有“乱云飞渡仍从容”的战略定力,又要有“不到长城非好汉”的进取精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勿忘昨天的苦难辉煌,无愧今天的使命担当,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前进!
摘选自《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一百二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
1、收入的确定
个人取得的每项收入所得一般是货币金额。除现金外,纳税人的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所取得是实物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的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值和市场价格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费用扣除的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标准费用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算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的费用后的余额,为用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这里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这里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l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这里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问题。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性质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1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2)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4)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对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
①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
②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16)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17)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18)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19)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
(20)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1)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22)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23)对按《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休审批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②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③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④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⑤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
⑥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
⑦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
(26)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7)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28)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9)自2006年6月1日起,对保险营销员佣金中的展业成本,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佣金中的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所谓“展业成本”即营销费。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30)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人数为100人,每人奖金2万元。
(3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三、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减免税优惠
(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七节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自行申报纳税
1、自行申报纳税的适用范围
(1)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行申报的申报地点
(1)申报纳税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但对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凡由在华企业或办事机构发放工资、薪金的外籍纳税人,由在华企业或办事机构集中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3、自行申报的纳税期限
(1)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二、代扣代缴
(一)含义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这种方法,有利于控制税源、防止漏税和逃税。
(二)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的范围
1、扣缴义务人。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2、代扣代缴的范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代扣代缴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人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核定征收习题:
一、单选题
1、李先生2012年3月购买体育彩票中得奖金15000元,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
A.免
B. 3000
C.1500
D.4500
2、下列应税项目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不采用定额费用扣除费用的有(   )。
A.财产转让所得
B.承包所得(不拥有所有权的承包方式)
C.设计费
D.工资
3、下列所得中,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年终加薪
B.拍卖本人文字作品原稿的收入
C.个人保险所获赔款
D.从投资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
4、下列属于减税项目的是(   )。
A.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B.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C.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D.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5、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   )。
A.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B.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C.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D.按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多选题
1、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B.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C.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D.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2、下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前的扣除规定中,说法正确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B.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C.个人独资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D.个人独资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3、下列关于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地点,说法正确的有(   )。
A.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B.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C.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D.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   )。
A.现金
B.实物
C.有价证券
D.其他经济利益
5、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是指(   )。
A.基本养老保险费
B.基本医疗保险费
C.失业保险费
D.住房公积金
答案:
一、B   A   C   B   D
二、1、BCD   2、ABC   3、ABCD   4、ABCD   5、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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