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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政策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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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6 15: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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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政策应对
朱京安 王海龙
内容摘要:全球性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将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我国的进出口同比增速将有所下降,外贸企业面临较大压力,国际贸易摩擦也可能有所增加。但是,本次疫情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只是暂时的短期波动,我国的国际经济影响力并不会受到全局性影响。在政策应对方面,应保障临时性应急政策的有效供给,加大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尽快设计应对贸易摩擦的政策方案,并采取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放宽的货币政策,以迅速恢复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的强劲态势。
关键词:疫情 进出口贸易 外贸企业
新冠肺炎疫情自2020年年初爆发以来,在过去的两个月间席卷了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多个国家。2020年1月20日,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1号公告,将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将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自2020年1月22日开始,我国各省市陆续启动了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2020年1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于3月10日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已接近构成全球大流行。
本次全球性疫情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准确认识并分析当下疫情发展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是进一步采取政策措施、消除影响的逻辑起点和工作基础。
一、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将造成的负面影响
全球性的新冠肺炎疫情作为非经济性因素冲击了世界贸易体系的正常运转。作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在全球经贸下行压力加大,我国外部发展环境的不确定性上升的情况下,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将不可避免地经受一些负面影响,包括进、出口同比增速可能有所下降,进出口企业、生产加工企业、船舶运输企业以及港口服务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新增压力,我国政府和企业在国际交往中可能也要面对一些新增的贸易摩擦。
(一)进、出口同比增速将有所下降
根据海关统计,2019年我国货物进出口规模逐季攀升,12月份当月进出口总值达3.01万亿元,同比增速为12.7%,创月度历史峰值(杜海涛,2020)。但是,受到本次突发疫情叠加假期因素的影响,根据商务部的数据统计,我国2020年1-2月的进口、出口和进出口总值已分别下降2.4%、15.9%和9.6%,疫情给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已初步显现。本文认为,2020年整个疫情期间我国进、出口同比增速较2019年同期有所下降将是大概率事件。
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20年1-2月,我国对美国、欧盟、日本等传统市场进出口分别下降19.6%、14.2%和15.3%。在全球性疫情的影响下,海外商供货、国内提货经营、运输分销和市场活力均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导致进口企业不得不等待观望,原本强劲的进口势头也被迫放缓,我国的进口同比增速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下滑。与此同时,在全球疫情因素的作用下,国内生产配货、运输发货以及海外市场均受到政策性限制,同时考虑到出口商品在海外可能遭受日趋严苛的卫生检查和管控壁垒,以及加工贸易可能面临的转移效应。由此,本文认为疫情期间我国的出口同比增速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下滑。
(二)外贸企业将面临新增压力
1.进出口企业将损失一定的海外订单
不确定性是本次疫情发展的显著特征之一。疫情的不确定性叠加全球性蔓延,一方面将增加消费市场的不确定,另一方面将导致各国防疫管控等全球政策性限制因素增加。进出口企业为避免滞港滞仓、订单违约以及海外销售受挫的损失,不得不放弃部分海外订单。根据商务部的数据,2020年1-2月,我国各经营主体普遍面临困难挑战。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出口分别下降12.8%、20.4%和12.4%。
2.生产加工企业可能面临突出困难
生产加工企业在我国的外贸企业中占比较高,一直是我国作为生产大国的主要标志(谢申祥、冯玉静,2019)。受本次疫情管控等政策性因素影响,生产加工企业的困难可能会逐步凸显。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20年1-2月,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下降18.8%,加工贸易进出口下降16.4%,生产加工贸易降幅较深,企业压力较大。生产加工企业的突出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生产加工活动作为一种将劳动附加于商品价值的人类活动(刘元胜,2013),无法通过线上作业完成替代性的工作形式转换。二是劳动者的工资保障与企业效益停滞之间的矛盾凸显,将逐步加重企业的经营困难。三是生产加工企业作为世界产业链的关键一环受政策性阻滞后,不能排除未来出现外资减少、产业链转移的风险。
3.船舶运输企业将新增运营成本
基于全球性疫情的原因,部分国家陆续实施了更加严格的卫生检查措施。其中,涉及我国船舶(船员)的卫生检查措施(见表1)将对我国的船舶运输企业发展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一方面为接受口岸国的卫生检查,船舶停靠、货物装卸以及船员作业均将迟延,这将整体提升我国船舶靠港作业的时间成本(尤力,2003)。另一方面,为配合口岸国的卫生检查,我国的船舶(船员)需要办理、提供本国或口岸国的健康证明,其中增加的防疫成本必将使企业总经营成本有所提升。
4.港口服务企业可能出现经营压力
随着部分国家涉及我国港口经停船舶卫生检查措施的陆续实施,货源企业可能被迫改变航线回避我国港口,进而导致我国港口吞吐量减少,港口服务企业也将面临新增的经营压力(钱晨、余升国,2019)。首先,理货、疏港、仓储和运输港口服务企业的业务量将有所下滑;另外,基于我国港口企业服务水平、市场价格和政策环境等优势累积的企业竞争力也会因此受到削弱(刘景山、吴价宝,2019),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增添更多非市场因素形成的经营压力。
(三)国际贸易摩擦将会有所增加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范围内的蔓延,陆续有国家基于卫生防疫原因制定了各类政策性贸易管制措施。其中,防疫医疗物资的出口管制(见表2)、涉及我国商品(以动物制品、食品为代表)的进口限制(见表3)以及涉及我国船舶(船员)的卫生检查(见表1)等典型措施均会形成一定的贸易壁垒。由此,本文预判我国政府和企业在未来的进出口贸易往来中,各类贸易摩擦可能会有所增加。
1.政府间的贸易摩擦
未来我国政府可能就以下三类问题与他国政府产生新的贸易摩擦。一是有关疫情的医疗物资管制措施可能会引发关于合法性与正当性问题的贸易摩擦。二是他国涉及我国商品(以动物制品、食品为代表)的进口限制措施可能会引发关于合法性与正当性问题的贸易摩擦。三是基于疫情而增设的船舶(船员)的卫生检查措施可能引发关于必要性和公平性问题的贸易摩擦。
2.政企间的贸易摩擦
围绕前述措施,政企间新增的贸易摩擦主要有:第一,我国企业与他国政府基于卫生检查措施和进口管制措施引发的行政性贸易摩擦。第二,我国政府与我国企业以及与境外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经营企业基于货物国际流动的管制措施而引发的行政性贸易摩擦。
表1 部分国家涉及中国相关船舶(船员)的卫生检查措施统计

资料来源:根据新浪财经相关资料整理,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 ... r=spider&for=pc, 发布时间:2020-02-17。
表2 部分国家对防疫医疗物资的出口管制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新浪财经相关资料整理,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 ... r=spider&for=pc, 发布时间:2020-02-17。
表3 部分国家涉及中国的进口管制措施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新浪财经相关资料整理,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 ... r=spider&for=pc, 发布时间:2020-02-17。
3.企业间的贸易摩擦
在前述各项措施的干预下,我国企业与他国企业可能围绕各类合同履行问题新增如下三个方面的贸易摩擦:一是企业纷纷主张情势变迁或不可抗力事由进而围绕合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问题新增的贸易摩擦。二是收发货人与运输企业之间围绕运输延迟等问题产生的贸易摩擦。三是企业与银行间围绕外汇管制、兑付延迟等问题新增的贸易摩擦。
二、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影响的趋势分析
总体而言,尽管本次疫情具有全球性特征,但它对我国的国际经济影响力不会产生全局性影响,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也只是暂时的阶段性波折。
(一)疫情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是暂时的阶段性波折
随着世界各国对疫情防控措施的推进以及我国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同比增速将迎来反弹,我国外贸企业经受的新增压力也会得到舒缓。期间各类政府、企业之间的贸易摩擦也将成为临时摩擦,不会产生根本性冲突。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随着世界各国对疫情的加紧防控(见表4)以及我国在基本控制国内疫情后对其他国家的援助扶持, 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拐点终会来临,国际贸易秩序将逐渐恢复;其次,我国外贸企业已经开始分批复工复产(1)根据2020年3月12日商务部网上例行新闻发布会信息,从地方外贸企业总体复工情况看,山东、安徽、辽宁等8省市外贸企业复工率超过80%;从重点外贸企业复工情况看,浙江、江苏、上海等19省市复工率达到或接近100%;在我国自贸区企业复工方面,除湖北外,17个自贸试验区规模以上企业复工率约90%,55个片区中,20多个片区规模以上企业复工率达到或接近100%。,国内的市场供给能力和消费活力将逐步恢复;再次,我国出口产品的卫生信誉也将得以恢复,进口国涉及我国的贸易限制也会逐渐减少和退出;最后,我国的进口企业依旧充满活力。第三届国际进口博览会截至2020年1月底已签约报名参展企业超1000家(步欣,2020)。在疫情过后,进口企业为释放疫情期间政策性因素限制的竞争潜力,企业活力将得到进一步激发。由此,可以确信我国进出口贸易经受的影响只会是暂时的,长期的发展趋势将得以逐步复苏。
(二)我国的国际经济影响力不会发生全局性变化
1.世界经济对我国的依存度不会显著下降
《中国与世界:理解变化中的经济联系》报告研究显示,自2000年至2017年,世界对中国经济的综合依存度指数从0.4逐步增长到1.2,表明我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影响力与日俱增。疫情因素虽然在短期内对我国的市场和生产供给能力有所抑制,但是潜在的市场实力依然巨大,占全球消费总额30%的市场份额不会萎缩,供给产业链并不会在短期内产生重大的转移效应。由此,本文认为,世界经济对我国的综合依存度不会显著下降。
表4 部分国家的疫情防控措施统计

资料来源:根据多国抗疫措施相关资料整理,https://mil.sina.cn/2020-03-04/d ... =4&wm=8001_0005, 发布时间:2020-03-04。
2.我国的国际经济治理能力不会受到削弱
在合作型的国际经济治理中,治理能力主要由对规则的引导力、合作的号召力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等因素共同反映(刘宏松,2010)。在本次疫情中,凭借对疫情的有效应对,我国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目共睹并获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见表5)。与此同时,疫情防控中我国政府的智慧、勇气、担当和成功经验实际上也增进了国际社会对我国政府的信任(杨迅,2020),我国政府在国际社会尤其是经济领域将继续保有坚实的引导力和号召力,国际经济治理能力依旧强劲。
3.国际社会不会失去与我国开展经济合作的信心
首先,国际社会对我国的经济韧性、政策空间和市场潜力依旧充满信心(见表6)。其次,我国政府在全球性疫情防控中为其他国家争取了宝贵时间,形成重要经验为其他国家如伊朗所借鉴,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再次,如前文所述,国际社会对我国政府的信任也有助于增进合作。最后,我国社会和企业在本次疫情中展示出的合作与担当更能增强外商的合作信心。
三、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影响的政策应对
截至2020年3月,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抑制疫情、恢复经济的政策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认为在推进进出口贸易领域,我们也应该有更明确更具体的政策跟进,强力推动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尽快复苏。
(一)要保障临时性应急政策的有效供给
首先,要出台明确政策保证防疫专家、药品、医疗器械和物资尽快入关与进口。要使各有关部门能渠道通畅、密切合作,确保相关人员和药品、物资的入关、进口便利化和充足化。各级政府应本着应急、特事特办和打破常规的思路和原则,敞开大门,开通绿色通道,使所需人员与物资以最快的速度、最便捷的方式到达指定地点。
其次,保障医疗物资和专家人员入境后的统一调配。国家应当尽快出台临时性政策,为入境后的医疗物资提供必要的运输保障,确保物资运输高效及时抵达疫区。对入境的医疗和科学研究专家,要分门别类,由政府统一调配,最大限度地发挥所长。
表5 部分国家商业协会高度赞赏中国政府疫情处置能力的观点汇总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相关资料整理,http://www.ccpit.org/Contents/Ch ... content_1240907.htm,发布时间:2020-02-15。
表6 部分国家、机构负责人表示对中国经济韧性有信心观点汇总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相关资料整理,https://www.ciie.org/zbh/bqxwbd/20200218/21077.html, 发布时间:2020-02-18。
再次,运用政策手段,统筹协调全国进口企业进口医疗物资的保障工作。对于从事医疗物资进口业务的企业可以分批提前复工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政府补贴、援助和指导措施。
最后,制定临时政策以强化法律风险的提示,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追究政治和法律责任。
(二)加大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
电子方式以方便、高效和节约交易成本而为进出口贸易开辟了全新的交易方式(于立新,2017)。我国政府应大力加强这种新型贸易方式的政策推进。
首先,出台电子商务政务相关的激励和保障政策。第一,完善电子政务与企业商务的对接。明确网上业务办理流程和信息填报的具体操作要求。第二,明确电子政务中政府与企业的权义清单,推进电子政务商务的高效发展。第三,鼓励企业开展线上办公并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线上会议、业务交流、商务洽谈以及确立订单等工作。第四,通过政策设立“一站式”平台机制,政府部门线上“一站式”办理外贸企业的主体与经营资质审核、进出口许可审批、通关申报审核、关税征缴和仓储物流监管等业务,实现多部门线上信息共享,企业一次提交信息办理全流程的业务。第五,鼓励和培养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建立“政府—平台企业—电商企业”的三维管理服务结构,强化政府对平台企业的引导和监管,提高电子商务的运行效率。
其次,完善可靠及有效的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基础建设。第一,政府应当积极为企业提供电子信息技术支持,帮扶企业设立电子商务系统,辅助其开展线上业务。第二,出台鼓励5G网络的应用和全覆盖政策支持。特别是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国家应当给予一定的5G互联网业务使用优惠政策。第三,大量培养专业的研究和应用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动,加大对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等学科领域的人才培养。
最后,建立网上信用政务与商务体系,培植电子商务的诚信文化。第一,建立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收集和管理相关电商企业的信用信息,定期对电商企业开展信用评估(刘铭卿,2019)。第二,建立电商企业的奖惩机制。对于守法守信的进出口企业,给予税收、财政、金融以及通关便利的优惠待遇;对于失信违法的进出口企业,限制其获得财政支持和金融、通关便利等优惠。
(三)尽快设计应对贸易摩擦的政策方案
我国政府应当围绕本次疫情形成的多种贸易摩擦,尽快设计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方案,为我国进出口贸易的迅速恢复扫平障碍。
首先,制定更加灵活务实的进出口政策。一是强化正面宣传,多渠道、多平台向外方政府释明中国疫情防控的有效进展以及坚持开放的原则立场,以寻求国际社会的广泛理解与支持。二是同WHO以及国际经济合作组织保持密切沟通。在国际组织中申明我国防控疫情的努力以及坚持国际经济合作的决心,以营造积极的国际话语氛围。三是在双多边谈判中,讲求实际,理性地平衡、取舍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利益诉求,以确保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尽快摆脱疫情的干扰。
其次,尽快出台增进政企合作、相互理解支持的进出口贸易政策。一是适时调整外贸管制政策,将临时性的管制措施随疫情的减退尽快恢复到常态的外贸政策上来。二是建立政企专项交流会。探索构筑政企对话平台,增强政府向外贸企业解释相关政策的必要性和务实性,增进政企间的相互理解。三是加强退税和补贴工作的制度安排。适度弥补外贸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经济损失,化解因疫情产生的政企矛盾。
最后,积极采取引导、服务和保障相结合的政策应对方案,化解进出口企业之间的贸易摩擦。一是引导、鼓励进出口企业事先做好与疫情相关的风险评估,预判并降低进出口企业间形成贸易摩擦的风险。二是鼓励行业组织组建临时性企业贸易摩擦服务机构,为企业贸易摩擦的解决提供法律、政策以及商务服务。三是由商务部门或其委托行业组织牵头建立进出口企业对话机制,加强企业间的相互理解,寻求变更合同的可行方案,保障合同公平合理履行,最大程度地降低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四)采取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放宽的货币政策
政府要根据疫情发展的程度,对其给我国经济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做全面和客观的评估,采取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扩大财政支出,可以防止经济与贸易的大幅下滑,稳定社会情绪。财政支出的主要对象包括急需的医疗卫生支出的增加、公共物品的增加和科研费用的增加等。实施的路径可以考虑以下四种方式:第一,尽快增加急需的医疗卫生设备进口的财政拨款。第二,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安排进出口财政补贴,重点帮扶和补贴在本次疫情中受损严重地区的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企业,确保其可以获得差异化的财政优惠,使其尽快恢复元气。第三,对一些受损较大的进出口企业减费降税。如减免通关期间的仓储服务费、吊装运输费、海关税费等等。第四,延缓缴纳税费的时间。对于部分进出口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可以准予暂缓缴纳税费,并设立合理的延期缴纳免息期间。
与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相配套,适度放宽货币政策是快速恢复进出口贸易的有效措施。它既可以提振信心,刺激消费,带活进出口贸易,又可以防止财政的过重负担带来新的问题。放宽货币政策的主要方法是:第一,适度降低存款利息以刺激广大储户的市场消费并为进出口企业的金融贷款降息提供空间;第二,短期内适度提高存款准备金考核容忍度,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盘活银行资金,促进银行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更为灵活的金融借贷产品;第三,建立“绿色通道”,提高进出口企业办理外汇结算以及人民币业务的效率。第四,适度延长受疫情影响地区的进出口企业和个人金融贷款的还款期限,为企业的资金回流提供适度宽松的金融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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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杨迅.国际组织、外国学术和智库机构人士高度评价中国疫情防控取得积极成效[N].人民日报,2020-03-10(03).
The Impact of COVID-19 on China’s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and the Policy Response
ZHU Jingan WANG Hailong
(School of Law, Nankai University)
Abstract:Global COVID-19 will have a certain negative impact on China’s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The year-on-year growth rate of China’s import and export may decline, foreign trade enterprises may face greater pressure,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friction may also increase. However, the impact of COVID-19 on China’s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is only temporary short-term fluctuations, and China’s international economic influence will not have an overall impact. In terms of policy response, we should ensure the effective supply of temporary emergency policies, increase policy support for e-government and e-commerce, design policy plans to deal with trade frictions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adopt more proactive fiscal policies and moderately relaxed monetary policies, so as to quickly restore the strong momentum of China’s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development.
Keywords: epidemic situation; import and export trade;foreign trade enterprise
[作者信息]朱京安,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海龙,南开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博士研究生。
通讯作者:王海龙,电子邮箱:whl6630@163.com
JEL Classification:F02, F10, F40
(责任编辑:李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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