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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居民到社员:城市人民公社成员的身份认同
——以天津城市人民公社为例
王先明
〔摘要〕 在人民公社兴起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城市人民公社有其独特性。伴随着城市人民公社的兴建,有着不同身份标识的“职工家属”、小业主、小资本家、独立劳动者、小商贩、小手工业者、无业游民等等,迅速地由城市居民转变为公社社员。依托于城市人民公社“政社一体”的特殊资源,公社社员获得了“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和生活集体化”的共享权益,社员的身份认同有了独具的物质和精神保障。在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中,他们被共同建构于公社体系内,其身份关系仍然存在着诸多冲突与紧张。这种内在的冲突和矛盾,并非人民公社本身所能消解。公社的消亡,有其必然的历史因由。
〔关键词〕 天津;城市人民公社;居民;社员;身份认同
从1958年到1984年,人民公社其兴亦遽,其亡亦迅。无论是作为一个新的制度创建,还是一个新的社会构造,“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的确生命短促,虽然其“垮掉”或“解散”的深层因由还有待精心探求,然其蕴含的社会-文化内涵却已为人们高度关注。其中,城市人民公社更有其独特性①,以其短短五年的生命历程和复杂的历史面相,留给我们更多值得记忆和省思的意义。
一、城市人民公社的兴起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深刻的制度性变革和社会结构的重建,人民公社发端于农村,是对农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性运动,从而使生产、生活相对分散的农业、农民重构为有机的整体,有效而快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从而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目标。毛泽东在《对〈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一九五八年——一九七二年)〉初稿的批语和修改》中特别指明:“我国人民面临的任务是: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社会组织形式,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全国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逐步地使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逐步地使不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建成社会主义;同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共产主义的因素必将逐步增长,这就将在物质条件方面和精神条件方面为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奠定基础。”②至1958年年底,全国农村中普遍地建立了人民公社,毛泽东欣喜地认为这一“所有制的历史性变动,管理体制的变革与探索”,是“前无古人的几亿人民的社会运动”。③
人民公社的兴起和发展超乎一般社会运动,它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从根本上重建了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人民公社大概九月就差不多搭架子搞起来了。看样子,来势很猛,没有办法阻挡……人民公社的特点是大公社,这是最近几个月出来的新事件。”④1958年11月间,狂飙猛进的人民公社不仅数量上增量惊人,而且在内容上(构想的规划)也具有更为超越性的突进,中宣部编印《宣教动态》第134期刊载的《山东范县提出一九六0年过渡到共产主义》一文,描绘了一幅共产主义社会的梦想图景:基本实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分配制度,堪比天堂的“新乐园”。⑤
其实在人民公社初兴之际,对它的质疑和抵触情绪一直存在。直到1959间,在报送中央的相关资料中仍然集中体现了另一种声音的存在:一是认为人民公社没有优越性,公社的出现并不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是人为的产物;二是认为人民公社建立太快了,是一个“早产儿”;三是中央关于人民公社的两大决议是“心血来潮”,等等。⑥尤其在天津,部分党员干部对人民公社的负面认识也很有代表性,他们“认为人民公社走得太快了,带来了副作用。”⑦但是,在1958年8月“庐山会议”后,随着党内斗争的升温,把“反对大跃进,反对人民公社”定性为“反社会主义的纲领”⑧的右倾机会主义后,当两条路线斗争聚焦到反对人民公社、大跃进和总路线上,即“目前农村中正在进行着一场两条道路的斗争,这场斗争是十年来农村中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继续,是一场很激烈很深刻的阶级斗争”⑨后,这种质疑和不同意见就基本上消声了。
城市人民公社的出现滞后于农村。从《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应否普遍推广问题的批语》中可知,黑龙江率先于1958年下半年在各大中城市中普遍建立了人民公社。资料表明,“经过一年来的不断整顿、巩固,现在全省八个大中城市入社人口已达百分之六十九点二,市区和街道实际上已经开始走上政社合一的道路。”在报送中央的简报(即《黑龙江省各城市基本公社化》)中提出,城市人民公社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大大发展了工业生产;(2)大大促进了郊区的农业生产;(3)职工家属、街道居民普遍地组织起来,直接参加生产和服务事业,许多城市做到了无闲人;(4)空前推动了共产主义大协作的发展;(5)人民生活得到了提高;(6)提高了人民的觉悟程度,改变了人们的精神面貌;(7)为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创造了有利条件,并且加速了过渡时间。⑩但是全国各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对于人民公社化运动并没有积极跟进,正如毛泽东所说,“搞人民公社,又是农村走在前头,城市还未搞,工人的级别待遇比较复杂。将来城市也要搞,学校、工厂、街道都成公社。不要几年工夫,就把大家组成公社。”毛泽东批示后,中央起草了“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稿”,明确提出:“城市人民公社实际上是以职工家属及其他劳动人民为主体,在党委领导和职工群众的积极赞助下组织起来的。它以组织生产为中心内容,同时又组织各种集体生活福利事业和服务事业,能够大大改变城市特别是广大家庭妇女的面貌。但是在目前生活比较富裕的上层家庭中,还有相当多的人对城市人民公社有顾虑,不愿参加。对于他们,目前不要动员参加。”同时中央要求,“由于城市人民公社目前还处于试办阶段,各地关于组织城市人民公社的消息都不要登报”宣传。
此后,天津城市人民公社的建构以更为迅捷的速度展开。至1960年4月间,天津市共建立起47个人民公社,从而“实现了城市基层人民公社化”。天津城市公社化的建立实际只有不到两个月时间,“在市委三月初提出普遍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号召之后,一个全民性的大办城市人民公社的运动,席卷全市,迅速形成高潮,历时一个多月,就胜利地完成了建立人民公社的历史任务。”由此开始进入巩固提高阶段的天津城市人民公社,“开展了大办街道工业、大办集体生活服务事业的群众运动。”
其一,参加公社生产和服务工作的人数,由2月的20万人到4月中旬激增到24万5000余人。在生产方面,全市公社生产单位发展到3000多个,参加生产的人员达17万余人。
其二,公社工业机械化、半机械化的水平,由上年年底的30%到3月底增长到43.8%,并且在公社工业中广泛地开展了“六超八”(六小时生产超八小时生产)劳动竞赛运动,使公社工业在产值、产量、品种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第一季度完成产值1亿余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8倍,增加新品种750余种。
其三,在生活服务事业方面,全市公社共有食堂13,800余个,入餐人数87万人;建立托儿组织8800多个,收托儿童25万6000余人;建立生活服务站4640余个。各种生活福利和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达58,000余人。在生活服务单位中,开展了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已建成大型的完全机械化的中心食堂和主食加工工厂33个,大型机械化洗衣站18个。
其四,全市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大型为骨干、中小型为主的食堂网、托儿网、缝洗网、服务配套网、商品分配网。在文教卫生事业方面,共举办各种学校749个,业余剧团、歌咏队、图书馆、俱乐部162个,卫生院、妇产院、保健院80个。公社的业余教育网、医疗卫生网逐步形成。
据此,市委提出,“需要动员全市人民以积极、热情的态度,参加和赞助城市人民公社的建设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地发现和研究人民公社在巩固提高过程中的新问题、新经验,并且听取来自各个方面的有益建议,把城市人民公社办好。”
二、城市公社社员身份的转化与认同
与农村社会结构和身份构成完全不同,城市的社会结构和居民构成成分十分复杂;与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单一化也不同,城市的生产、生活方式繁复多样。因此,在如此急剧的制度变革和社会重建过程中,社会主体成员的社会身份骤然发生变动,由此形成的身份认同是值得我们深入探究的问题。身份是指个体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标识、社会属性以及社会位置,在人际互动、在调整自己与他人行为的过程中以及在作用和影响社会地位的差异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身份是人的一种社会属性,是人们生活的意义所指,人的社会地位的高低主要通过身份显示出来,身份的形成是社会分化的一种表征,身份按照自身规则的运作有其社会整合的功能。
在急速的公社化进程中,天津市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就将城市居民24万5000余人转化为人民公社社员。此后,在街道公社化基础上,又建立了以大厂矿和学校为中心的公社。直到1960年年底,天津城市人民公社已经形成稳定结构。
第一,除14个县区以外,7个区乡人口共308万左右。除塘沽在积极准备以区为单位建立公社外,市内6个区已建立公社45个,另有近郊农村人民公社7个,共52个。平均每个区有8、9个公社(和平区12个,河东区8个,河北区7个,红桥区7个,南开区8个,河西区10个)。
第二,市内有60万户300万人口,其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职工120万人;居民180万人,平均每个公社有65,000余人,按居民计算,每个公社有居民4万人。公社所属分社共有346个,平均每个分社有8000余人,居民5200人。辖有居民5万人以上的大社有12个(兴安路、郑庄子、王串场、小关大街、东甡里、河北大街、三条石、大伙巷、南头窑、西沽、谦德庄、大营门);居民在3万人以下的小社有17个;居民在3万至5万人之间的中型社有17个。
第三,参加社办生产人员有17万5000人(加上区管工业与近郊农村人民公社工业人员19万人),其中集中生产的约占半数;参加社办服务事业人员65,000人;参加社办文教卫生事业人员2500余人;1958年来输送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方面人员5万人,共解放劳动力29万人。
按当时《天津市城市公社概况与今后意见》所见,市内有60万户300万人口,其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职工120万人;居民180万人。据上述粗略的估算,天津城市公社社员可达170多万,亦即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身份之外的180万居民,几乎都转变成为公社社员。原本,这些城市居民各自有着不同的身份标识:“职工家属”、小业主、小资本家、独立劳动者、小商贩、小手工业者、无业游民等等。他们迅速地由城市居民转而变为公社社员,当然不是一个简单称谓的变化,而有着特定政治-社会内涵的根本性转变。
首先,从家属与居民身份转变为公社社员,引动人们社会心理的巨大变化。“许多过去没有参加生产劳动的妇女,在公社化运动中愉快地走上了生产集体化、生活集体化的道路。”尽管群众动员的场景和宣教属性不能完全体现这一身份转变的心理特征,但这种“集体记忆”也可以部分地折射当时人们的基本情状。“职工家属和劳动居民更把建立人民公社看成是自己的大喜事,戴红花,贴喜字,欢天喜地,热烈庆贺建立人民公社,他们歌颂人民公社说:‘东风送来百花香,人民公社好春光,进入公社春满地,神仙不想回天堂’。”
其次,社员身份的获得,改变了之前束缚于家庭成员(家属)的狭小空间,制度化并组织化地走向了社会。公社化之前,“全市还有大量的职工家属和街道居民劳动力,被繁琐的家务劳动束缚着,没有解放出来。”公社化运动后,“各个街道大力发展了街道工业、集体生活福利事业和服务事业……二十万职工家属和街道居民参加了生产劳动,初步实现了生产集体化和生活集体化。”
按照中央规定的属性,“城市人民公社实际上是以职工家属及其他劳动人民为主体,在党委领导和职工群众的积极赞助下组织起来的”“政社一体化”组织。各地设立的人民公社章程内容尽管有所差别,但公社的基本性质和社员属性却基本一致。《山西人民公社章程(草案)》规定:“凡是年满十六周岁的男女公民,不论工、农、商、学、兵都可以入社为社员。”那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专政对象,即地、富、反、坏、右“不能当社员”,只能“由公社管制参加劳动生产”。这些被管制劳动的人,“表现好的,通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人民委员会审查批准,可以成为社员。”基于此,公社社员或公社的全体成员就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这使得原本属于家属身份或“街道闲散居民”身份者,以及具有各种不同标识身份者获得了新的身份认同,转而成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者。天津城市人民公社建立之初就特别标明:公社的社员,“主要是吸收街道居民中职工家属和其他劳动人民入社,同时还吸收了国营企业、机关、学校的职工入社,以及吸收了一部分资本家、高级知识分子、民主人士及其家属入社。”社员——社会主义建设劳动者的身份认同,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时代荣誉感,将他们与那些“非社员”,即“凡是没有入社的”形成了身份区隔。这应该是公社化运动规模声势浩大且迅速推进的重要因素之一。
社员身份的转化和认同并不仅仅是社会属性的变化,社会身份获得的背后其实还有利益或社会福利的制度性支持和保障。
一是公社托幼园所的制度保障。天津市“城市人民公社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下简称社办所园)收托了大量的职工子女,支援了国营工厂企业(下简称工厂)的生产,许多工厂也与有关的公社、社办所园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协作关系,对社办所园给以人力物力的支持,社办所园也对工厂承担了一定义务。”大力举办各种托儿所、幼儿园的同时,公社还在女社员集中劳动的地方设立托儿所或哺乳室,以保证给乳婴按时喂奶;并适时制定专项政策和制度,规定:“对有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哺乳女社员,每隔三至四小时应给予哺乳时间20分钟(走路时间在外),如为双生子自乳者应给予30-40分钟,喂奶时间内工资照发,并应在生产计划中减去喂奶时间的定额。连续工作八小时的,每日给两次喂奶时间,周岁至周岁半的婴儿的哺乳,每班可给一次喂奶时间。”“如有路远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不得超过40分钟”等等。
二是公社举办的业余文化教育体系。“随着城市人民公社运动的发展,业余教育工作的范围逐步扩大,超出街道办学,形成了大发展、大普及、大提高的新局面。”天津城市人民公社建立组织,充实力量,统一安排,全面规划,“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教育”,两个月之内就使得原来的一万多文盲都进入了初等学校。据7个区46个城市人民公社的不完全统计,入学人数已达九万余人,入学率达到94%以上。4月份各年级在学人数与上年底在学人数比较,高小增加了57%,初中增加了55%,高中增加了3.6倍。
由于技术革新、技术革命运动的不断开展,天津许多公社开展了“六超八”的生产竞赛,推行了“六二制”“七一制”半工半读的学习制度。据1960年统计,参加半工半读的已达45,000多人,占入学人数的42%以上。此外,技术教育也有很大发展,仅河东区各公社就开办了79个技术学习班,学员有3200多人。
天津各公社还办起了短期训练班,普及了政治、文化、技术三结合的教育,很多地区出现了人人学文化、处处读书声的新局面。鸿顺里人民公社在1960年年底基本上扫除了40岁以下社员中的文盲。此外,各公社建立了许多图书馆、俱乐部、业余剧团,活跃了居民的文化生活。
三是女社员特殊权益的保障。“由于社办工业、企业生活福利、服务事业建立起来的时间较短,发展很快,设备条件较差,而且生产种类很多,工种复杂,所以在女社员劳动保护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为此,天津城市人民公社召集六个分社的妇联干部进行了座谈;妇联、工会、卫生局的有关干部进行了几次具体研究,并深入一两个重点公社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城市人民公社女社员劳动保护暂行办法(草案)》,为公社女社员劳动保护提供了规范性保障。其重要的条款主要有:(1)凡参加公社举办的工业、企业、生活福利事业及社会服务事业劳动的女社员,公社应根据妇女生理特点,以及女社员的身体条件分配适合妇女参加的工种劳动,在劳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加以保护,防止女社员因参加不适合妇女劳动的工种而引起职业性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2)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毒作业(如铅、苯、汞、铬、砂尘等等)和过重体力劳动中(如较重的运输、搬运等)不得分配妇女参加;(3)对老年、童年和体弱的女社员,在分配工作时应加以特殊照顾;(4)加强女社员月经期卫生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公社可建立妇女卫生室;(5)女社员生育,给予产假56天,产假期间工资发给50-100%,一般不得少于50%。假期工资的多少,各公社应根据社内生产情况具体规定。
根据《城市人民公社与城市规划》可知,在天津城市公社的“六网五化”建设内容中,基本侧重于公社社员的生产、生活需求和社会福利与劳动保障方面。这对于整体社会重建和社会治理有着积极影响。比如,天津兴安路人民公社的闸口街3号,过去是一个大杂院,有62户人家,7岁以下的孩子就有61个,成天打架,家长也闹得彼此不和。“可是现在院里成立了生产组、托儿所、幼儿班、组织了食堂,形成了一个大家事大家管,人人有工作,事事有人办的社会主义大院,新的生活改变了她们彼此之间的关系,也改变了她们的精神面貌。”
特别对于女社员,公社的保障制度要求做到五不误(不误生产、不误工作、不误开会、不误学习、不误夜班休息)和六包(包拆、洗、理发、孩子看病等)。正是依托于城市人民公社“政社一体”的特殊资源,公社社员才获得“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和生活集体化”的共享权益,社员的身份认同才有了独具的物质和精神保障。
三、城市公社社员身份的冲突与紧张
与农村人民公社不同,城市居民的出身、职业、财富和文化背景多元且复杂,即使在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中被共同建构于一个“政社一体”的组织体系内,其身份关系实际仍然存在诸多冲突与紧张。
其一,不同所有制下公社社员的身份紧张。“中国城市社会的结构性特征和人们大量的社会行为特征,都可以从‘单位组织’的特征中得到解释……国家将强制性的行政权力和交换性的财产权力集于一身,通过对单位组织的资源分配和权力授予,拥有了直接控制单位组织的权力,并使单位组织依附于国家;单位组织通过与单位成员之间的资源交换,一方面获得了支配个人的权力,另一方面使个人在很大程度上紧紧依赖单位组织。”事实上,除了单位身份外,公社社员构成了城市居民的主要身份认同。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身份的根本区别——这一区别在实际的社会地位和利益享有上有着明显的差别。
据《关于当前城市人民公社工作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可知,天津城市公社建立之初,就形成了以街道为中心的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和以工厂、企业为中心的人民公社(全民所有制)双制结构。因此,同为公社制度,实际上在规模、机构设置和与政府业务对口关系上,显然不同。“由于公社的类型和特点不同,规模大小不一,在机构的设置上不宜千篇一律,不能强调上下对口,由各地根据公社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来确定。公社均建立共青团、妇联会,并配备一定的专职干部。”
一方面是干部配置不同,从天津市的情况来看,“以区为单位建立的公社,所占原来市区的人员编制外,城市公社及其下边所设分社的党、政、群团机构共配备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8044人,约占城市总人口的千分之1.43。其中由国家行政费开支的2414人,由社供给的4702人,由厂矿企业或者学校供给的928人。区下建立的公社及以区建社所设的分社共有工作人员3879人,占城市人口的千分之0.88。公社的干部大部分已固定下来,但其中也有少数的是属于工作组的形式临时帮助工作。”
另一方面是享有的资源不同,全民所有制的公社占据上位优势。所以天津市在公社发展报告中批示:“由于城市居住比较集中,机关企业职工占的比重大,因此在公社的组织形式和领导方法上应该更多地注意与有关方面密切的配合。”“如生活福利组织可以吸收当地的国营商业、粮食等单位参加,以工矿、学校为主建立的公社(或分社),有些组织机构可与厂矿、学校的有关机构相结合,有的也可以一套人马两个名义,这样既可以节省人员,又有利于密切协作。”
不同所有制下的公社及其身份关系的紧张,时不可免。比如,在部分工厂与社办所园的协作关系中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工厂对社办所园不够支持,有的则无偿支援过多,以致互相影响;而有的社办所园为生产服务、勤俭办事业的思想不够明确,认为国营大厂物资多、钱多,对国营工厂有依赖思想,当物质上国营工厂不能其满足要求时,便拒绝收托职工子女,使女工迫切需要、所园又有可能收托的孩子不能入托,以致影响生产。
其二,同一所有制下公社成员中的不同身份差异。人民公社所具有的“政社合一”体制属性,也导致了其成员不同身份关系的紧张。档案资料表明,天津“街社合一后,有些街抽调主管公社工作的干部和公社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去做街办事处的内勤、财物等行政工作,影响了公社及事企业工作的进行。”在有关部门的强烈反映下,市人委才采取了必要措施,要求“主管公社工作的干部必须稳定下来,一般不要调作其他工作。公社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也不得轻易抽调。目前已调作其他工作的,应即调回原单位,以便集中力量把公社工作搞好。”
这种身份关系的不同在“编制”中得以强化或固化。编制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据河北省编办委(天津市城市公社编制属河北编办委管辖)1960年6月关于《城市人民公社机构编制意见(初稿)》规定:全省城市人民公社约需编制7461人,占城市总人口的千分之1.38,其中区下建设的公社和分社的工作人员编制总数大体上可控制在城市人口的千分之1.4左右,最多不超过1.5,以区为单位建设的,下边所设分社的人员编制,大体上可控制在城市人口的千分之1左右,最多不超过1.1。
上述文件显示,“为了城市人民公社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除各市原有的1637名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编制外,计划再由省拨给行政编制2600名。此外,可另配备由社供给的编制3224名。各市可在省分配的编制总数内,根据公社规模大小、管理事、企业多少和工作的实际需要具体安排,防止平均使用。市对公社的编制应加以控制,不经批准不得自行增加,同时应注意改进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人员的合理使用,并且应该继续抽调一批较强的骨干,充实公社的领导核心以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因此,城市公社成员中,实际上存在着国家供给制、公社供给制和占用企事业编制的不同身份人员。
天津城市人民公社行政机构(7个区)不同编制干部统计情况表(1960年5月)
资料来源:《城市人民公社行政机构现有人员统计表》(X-55-D-87)
“公社的编制来源可采取国家负担与公社负担相结合的办法,有的还可与厂矿、学校的有关机构相结合,但不得增大企、事业编制。公社一级应占国家编制,分社编制基本上由社负担,但可根据需要在分配的国家编制内适当配备一些国家干部充实分社的领导力量。”编制制度从宏观层面规定了人们的身份结构关系,而不同编制下的社员身份、工资待遇、福利享受以及社会地位有着明显的差别。
其三,阶级烙印与社员身份的冲突。作为近代工商业相对发达的城市,天津市“资产阶级人们比较集中”,“有的公社资产阶级人们占到人口总数的20%左右。”在城市人民公社兴建过程中,“从历史情况看,公社前身生产服务社的干部,是以居民委员会为基础逐渐过渡,保留下来的,其中有一部分资产阶级家属,又多是经过几次大的变动保留下来的代表性人物。同时,近几年来,他们中大多数人,做了一些工作,有一定的贡献,并在工作、生产实际中受到锻炼和教育。”
本来,公社社员同属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劳动者”,在权利义务和身份上是平等的,但是由于社员出身的阶级烙印以及随着“阶级斗争”情势的紧张,共同的社员身份根本无法消除“阶级身份”关系的冲突。在后来的整社整风中,关于“资产阶级人们”的处置情况,集中反映了阶级出身与社员身份的冲突。据对天津民园公社等8个单位调查,对资产阶级人们和其他“非劳动人民”的处置情况如下:
八个单位原共有社干573人,资产阶级人们及其它非劳动人民81人,占社干总数的41%,精简以后,共安排了25人,占精简总数的9%,其中原职未动的19人,提拔的2人,降职使用的4人。在分社没有安排职务的56中,分配做居民工作、家属工作的12人,因年老不再给予工作的5人,参加生产的29人,没有明确交代的10人。实际未作任何安排的是44人。
这与公社建构的理想目标(即消除三大差别)并不一致,即“再经过多少年……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都逐步地消失了……在这时候,我国社会就将进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时代。”它甚至与公社发展过程中一再出现的“平均主义”追求也发生冲突。即使在当时,天津市委统战部在调查中亦发现了“资产阶级人们”在公社成员中所处地位的紧张。他们认为问题主要有:
(1)有的公社不加区别地把资产阶级人们一律拉下来;有的不仅分社一层不要带“资”字的,连三员(炊事员、保育员、教养员)也不要带“资”字的,个别的分社甚至做资属工作的,都不要带“资”字的。
(2)有的单位对他们不加区别一拉到底;到生产中去劳动,其中包括在街道工作多年的老积极分子,还有一些年老体弱的人们。
(3)有些单位,工作中存在简单化的缺点。有的公社把地、富、反、坏、右、资并列,个别的公社在宣布贯彻阶级路线、纯洁组织以后,采取自报出身、成分、社会关系,然后公议,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来压缩非生产人员。
这种基于阶级出身与社员身份的严重冲突,一方面“伤害了他们服务改造的积极性,政治影响也很不好”,使得那些幸运留下来的人们失去信心,认为“多好,带‘资’字的也不行,早晚也有这么一天”;另一方面“也妨害了党的政策的贯彻执行……这种情况,对于我们党的事业显然是不利的。”
四、余论
政治归属感、社会福利以及社会生活基本保障的政策与制度,是城市公社社员身份认同的重要因素。但是,身份认同是对主体自身的一种认知和描述,包括很多方面。“每个个体都有自身的身份认同(identity),他或她需要认同于自己作为其中成员的各种群体,无论那一群体是地域、国家、民族、种族,还是因为相同的职业或经历而形成的群体。”
在城市中,由于各阶层人民的思想觉悟、经济收入、生活水平和生活习惯不同,因而他们对人民公社的要求也不完全一致。有一些人对于人民公社的态度不很积极或者有若干顾虑。天津城市人民公社建立之初,显然也注意到这一问题,“因此建立人民公社以及组织公社生产和生活时,一方面广泛地进行了宣传教育,讲清政策,解除某些人的思想顾虑,提高他们对人民公社的认识;另一方面,认真贯彻了自愿参加的原则,而不要求一切人都一起参加,首先吸收那些有真正要求和需要的人参加,对于那些现在还没有要求和需要的人,还有顾虑的人,不勉强他们参加,并且劝他们不要勉强参加。无论参加人民公社与否,参加公共食堂与否,生活必需品都照常供应,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包括房屋、家具、衣被、银行存款等,都仍归个人所有。”但是,这种身份认同的紧张和冲突并非某项“政策”调节所能消除,因为它根源于与生俱来的所有制结构和体制结构。“看起来,以大工厂、以街道、以机关学校三种为中心,而又有各种所有制(国有制,社有集体制,社以下集体所有制)同时存在于一个公社内,是不可避免的”。当然,由此产生的冲突也不可避免。
与农村不同,城市社会结构和制度形态自有特点:“第一,城市是一个完整的有机体,人口集中,许多企业、事业由市统一管理,与全市相联系。第二,在城市中,一方面全民所有制是主要形式,生产高度组织化;另一方面,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其中有国营工厂职工家属办的‘卫星厂’,有群众投资办的民办工厂,有集体所有的手工业者,有独立劳动者,有公私合营和自负盈亏的合作组店等等。第三,单位多,部门多,隶属关系复杂。在一个地区内,往往有许多单位,其中也包括工厂、学校、企业、事业等基层单位,也包括上层建筑的国家机关,它们分别隶属于中央、省、市各级。而属于同一级管理的各个单位,又分别隶属于不同的部门。第四,城市中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较为集中。第五,群众经济生活差别较大,生活要求多样化。”因此“体制问题成为城市人民公社建立与发展中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这种内在的冲突和矛盾,并非人民公社本身所能消解。“在所有制方面,有的企业(主要是服务行业)过早地实行了公社、分社所有;对于各种所有制之间的经济关系划分的不够清楚;在作风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强迫命令、瞎指挥和浮夸等毛病,以及平调错误;在公社体制上,也有若干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而且,形式上的“政社合一”很难落实为实质上的一体,“公社和街道办事处在行政上是一套组织、一套干部、两个牌子……公社和街道办事处在组织上实行合一之后,在工作上缺乏明确的分工,加上公社承担的行政任务较多,因此,公社工作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互有影响。以国营企业为中心的公社,一般是公社和街道办事处在组织上实行合一,国营企业领导干部在公社兼职。试办以来,在组织生产协作、进行原材料综合利用以及帮助国营企业安排职工及其家属生活等方面,一般都起了良好的作用,但在厂社关系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企业领导干部兼职牵扯精力,二是在经济往来中存在着某些不等价、不自愿的现象,三是有些公社在实际上很难形成以厂为中心。由此看来,城市人民公社的任务和体制是需要进行调整的。”城市人民公社中的这种身份紧张和冲突,只是从一个侧面相对典型地揭示了这一内在矛盾罢了。
“政社合一”的体制建构和所有制的“双制结构”产生的身份紧张和冲突,始终内在于公社机制之内,并随着公社的发展而发展,而加剧。正像毛泽东所言:“现在有些人总是想在三五年内搞成共产主义……大跃进把有些人搞得糊里糊涂,到处都是诗。”的确,人民公社曾“诗情般”地兴起,却“悲情般”地终结。到1962年前后,“城市人民公社就先于农村人民公社结束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其结束过程,既没有专门文件,也没有行政命令,是一种无声的自然消亡。”天津城市人民公社虽然又勉力维持了两年,其结局也是消解于无形。这不是宿命,而是历史的必然!诚所谓“时来天地皆同力,运去英雄不自由”。
① 关于人民公社的学术研究,已经有不少成果面世,1990年代以来,“人民公社研究渐入学术佳境”。除罗平汉的《人民公社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康健的《辉煌的幻灭——人民公社警示录》(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等专著外,大多数成果的研究视角主要基于制度方面;另一趋势则是公社相关史实的搜集、整理等(见陈吉元、陈家骥、杨勋主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另有研究聚集于公社产生的原因及其群众运动的特征方面。见熊启珍:《试论人民公社兴起的动力与理论依据》,《党史研究与教学》1997年第2期;章征科:《人民公社骤兴速散的内在原因分析》,《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辛逸:《制度“创新”与农村人民公社的缘起》,《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对于城市人民公社的研究,成果则更不少见,主要有李端祥的《城市人民公社运动研究》(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该书侧重于城市人民公社的起因、兴衰和社办工业及其历史教训方面。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建构中成员身份转换和身份认同问题,尚无人关注。故本文以此为切入点。
② 《对〈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一九五八年——一九七二年)〉初稿的批语和修改》(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一九五八年一月至一九五八年十二月)第7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504、504页。
③ 《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一九五九年一月——一九五九年十二月)第8册,第65页。
④ 《在第十五次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一九五八年九月五日、八日),三、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结束语(一九五八年九月八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第398页。
⑤ 《〈对山东范县提出一九六0年过渡到共产主义〉一文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第497页。
⑥ 《印发江西省委党校学员对人民公社的各种看法材料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第387页。
⑦ 《印发〈天津一些同志对一九五八年大跃进的看法〉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第366页。
⑧ ⑨ 《关于如何对待革命的群众运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第448、555页。
⑩ 《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应否普遍推广问题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第611页。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第744页。
《对中央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指示稿的批语和修改》,《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一九六○年一月至一九六○年十二月)第9册,第56、56、54页。
《关于当前城市人民公社工作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X53-Y-815-20,“城市人民公社”材料,《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工作的文件材料》(196405-196408),档案号X53-C-1996,天津市档案馆藏。
《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工业情况和今年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一九六0年六月二十四日印发,X184-Y-232-13,《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工作的文件材料》(196405-196408),档案号X53-C-1996,天津市档案馆藏。
《山西省人民公社试行简章(初稿)》,档案号全宗C29-1-80,第2页,山西省档案馆藏。
《关于当前城市人民公社工作的若干问题和意见的报告》,中共天津市委文件《批转公社办公室关于当前城市人民公社工作的若干问题和意见的报告》,X184-Y-282-3,《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工作的文件材料》(196405-196408),档案号X53-C-1996,天津市档案馆藏。
中共天津市委公社办公室、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国营工厂企业与城市人民公社协作解决职工子女寄托问题的意见》,X44-C-181-7,《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工作的文件材料》(196405-196408),档案号X53-C-1996,天津市档案馆藏。
《天津市城市人民公社托儿所、幼儿园工作条例(草案)》,X44-Y-427-3,《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工作的文件材料》(196405-196408),档案号X53-C-1996,天津市档案馆藏。
《关于城市人民公社业余教育情况和意见的报告》,X44-Y-13-22,《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工作的文件材料》(196405-196408),档案号X53-C-1996,天津市档案馆藏。
《城市人民公社与城市规划》,X154-Y-728-3,《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工作的文件材料》(196405-196408),档案号X53-C-1996,天津市档案馆藏。
《天津市城市人民公社女社员劳动保护暂行条例(草案)》,X44-Y-427-2,《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工作的文件材料》(196405-196408),档案号X53-C-1996,天津市档案馆藏。。
即工业生产网、食堂网、托幼网、服务网、文化教育网、卫生保健网;家务劳动社会化、生活集体化、教育普及化、卫生经常化、公社园林化。
李路路、李汉林:《中国的单位组织:资源、权力与交换》,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序言。
《关于加强城市公社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人民委员会文件(64)委秘字第175号),《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工作的文件材料》(196405-196408),档案号X53-C-1996,天津市档案馆藏。
《城市人民公社机构编制意见(初稿)》,X55-C-155-13,《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工作的文件材料》(196405-196408),档案号X53-C-1996,天津市档案馆藏。
三大改造完成后,作为一个阶级存在的资产阶级已经被整体消灭,但是作为资产阶级出身的个体却依然存在,而且相当数量“被改造”后加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中,他们被称为“资产阶级人们”。这一称谓最早见于1961年8月17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继续贯彻对资产阶级人们安排政策的意见》中。文件提到:在城市人民公社的整社工作中,许多地方把原在公社做干部和“八大员”(即炊事员、保管员、保健员、保育员、饲养员、会计员、采购员、技术员)的资产阶级分子及其家属不加区别地予以撤换,其中包括不少在街道工作多年的积极分子、先进工作者和三八红旗手,有的地方把地、富、反、坏、右、资并列,一概作为“不纯分子”加以清理。文件指出一定要正确贯彻党对资产阶级人们“包下来、包到底、安排使用、教育改造”的根本政策。
《关于城市人民公社中有关资产阶级人们的两个问题的调查情况报告》(市委统战工作会议参考文件之二),X33-C-73-8,《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工作的文件材料》(196405-196408),档案号X53-C-1996,天津市档案馆藏。
《在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稿上加写的话》,《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第306页。
彭刚:《历史记忆与历史书写——史学理论视野下的“记忆的转向”》,《史学史研究》2014年第2期。
王黎之:《再谈城市人民公社问题》,《中州评论》1959年第2期,第20-21页。
《批转公社办公室关于当前城市人民公社工作的若干问题和意见的报告》,X184-Y-282-3,《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工作的文件材料》(196405-196408),档案号X53-C-1996,天津市档案馆藏。
《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九日、十日),《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36页。
刘华清:《红色年代——人民公社化运动纪实》,台北:东方出版社,2014年,第279页。
〔中图分类号〕K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0)04-0142-09
〔作者简介〕王先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天津 300071。
(责任编辑:许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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