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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微观经济学》第二章 拓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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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0 19: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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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微观经济学》第二章 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 拓展资源
扩展阅读——供求理论
你可以使一只鹦鹉成为经济学家,但前提必须是让它明白“供给”和“需求”
——转引自萨默尔逊《经济学》
供给与需求是经济学分析的基本层面。萨默尔逊在他的《经济学》(14版)中引用了无名氏的一句话:你可以使一只鹦鹉成为经济学家,但前提必须是让它明白“供给”和“需求”。长期以来经济学都致力于供给需求的均衡分析,包括均衡的条件和均衡的稳定性。
有人批判经济学家太冷酷,因为他们没有感情,对任何问题都用冷冰冰的供给和需求曲线来分析。
经济学中的需求包含两层含义:首先,需求来自消费者的嗜好或偏好(preference),是一种纯粹的主观上的需要;其次,需求应该是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即能够购买得起。假如一个人很有钱,买得起高档时装,但他对时装不感兴趣,也不打算买,他就构不成对时装得需求;另一个人,很喜欢时装,也想买,但又没有支付能力,他同样构不成对时装的需求。只有主观上有买时装的欲望,客观上又具有支付能力的人,才构成对时装的需求。
供给是与需求对称的一面。我们常提到市场,市场是由买方和卖方构成的,只有买方或者只有卖方方,交易不会发生,市场就名存实亡。这里的卖方就是需求方,卖方就是供给方。供给实际上就是提供商品,这些商品包括机器、石油、大米、飞机、衣服……等各种可以交易的东西。
供给与需求达到平衡,就会形成一个均衡价格。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资源的配置通常都是通过价格的变化来调节的。它的调节过程可以这样来描述,当某一部门的资源价格高于市场均衡价格,那么更多的资源流向这个部门,资源供给增加造成资源价格的下降,资源价格下降使部分资源开始流出这个部门,从而又使价格有回升的动力……最终价格恢复到市场均衡价格。但是理论上也不能排除不能恢复到市场均衡价格的可能性,甚至有可能价格一旦偏离市场均衡价格便越走越远。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参阅一下“蛛网理论”,它研究市场动态均衡的条件。
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常常都是通过调整价格来完成。因为调整价格,实际上就是在调整产品的供给和需求。
在这里我要提一下产品的概念。在西方经济学里,产品与商品常常是混用的两个概念,这与马克思对商品的定义不同,马克思认为产品只有用于交换才是商品。不过我们不准备严格区分产品和商品,在以后的讨论中我们认为产品或商品是可以用于消费的物品。这里的物品既包括百货柜台陈列的所有东西,也包括社会系统的东西如教育,还包括自然界的东西,如度假村的阳光等等。可能有的人觉得把教育、度假村的阳光看作产品是不可思议的,然而这正是经济学家观察问题的独到之处。比如如果你要去私立或公立学校接受教育,你将缴纳相应的学费,这个过程在经济学家眼里就变成:个人或政府提供“教育”这种产品,作为接受教育者的你实际上是在消费“教育”产品,你为你的消费行为支付的价格实际上就是你的学费支出。或许你接受的是国家的免费教育,这不过是意味着国家帮你支付了“教育”产品的价格罢了。度假村的阳光成了产品,因为你要消费度假村的阳光你就得向度假村支付相应的价格。别处的阳光不是商品,因为你不必因为享受了阳光而支付价格。
在经济学家眼里,很多的东西都是产品或具有产品性质的东西,也就是说可以用于交换和消费。比如说权力,就有权力市场的说法,一些人提供权力,一些人消费权力。关于钱权交易、权色交易我们听得见得恐怕并不少。我的一些同事经常说那些卖官鬻爵的地方领导有市场经济头脑。婚姻也是产品,也有一个婚姻市场。经济学角度看来,物色对象、恋爱到结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婚姻产品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在婚姻市场上搜寻、讨价还价到成交的过程。只不过进入这个市场的人既是婚姻的提供者又是婚姻的需求者罢了。如果一个人抱定独身的打算,他就不会进入婚姻市场,因为他没有主观上的需求;一个没有获得心上人欢心的可怜男孩心灰意冷地退出婚姻市场,是因为他支付不起心上人开出“婚姻”产品的价格。有的人是不同意把婚姻看作产品的看法的,甚至有人会大动肝火,认为这是对充满神圣的婚姻的一种亵渎。其实没必要生气,你追求神圣的婚姻,天长地久的婚姻,相濡以沫的婚姻,也只不过是追求经久耐用的高质量的“婚姻”产品罢了。我可以理解你的气愤,因为说出的真话常常让人老羞成怒。就像鲁迅在一篇小说中讲,某人生了小孩,有人说小孩将来很富贵,有人说小孩将来会当官,主人听了很开心;后来有一个人说小孩将来会死亡,主人怒不可遏。看吧,后来这个人说了最真实的话,却得到不受欢迎的结局。所以有些人的生气是可以理解的。
我相信还是有人的看法会与经济学角度的看法一样。因为我读到过一首诗,这样写的:
我走过百货商场看到
一个女孩的爱情摆在柜台上
标价是四元八角
我愿用一百元卖下它
可她说我用的是**
甚至人格也是产品,可以出售。好多的人,不都为了一个“钱”字,人格丢尽吗?也有一些人“公正廉洁”,人格库存,概不出售。很久之前读过一篇古文,讲的好像是唐朝某公,为官清正有美名,常有人趁夜献金两万,公怒斥之,后献金十万,公“沉吟良久”,最后自然是一句下不为例作为结局。可见,不是人格不出售,只因开价还不够。想一想你自己,从不违法乱纪,给你十万都不干。好,给你二十万干不干?一百万干不干?一千万干不干?一个亿干不干?你能逃离在“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俗语之外么?你越能逃离,说明你的人格要价越高,直到别人支付不起你的要价。
好了,现在我们还要看一下经济学意义上的对产品或商品的严格定义。有些商品,增加消费可以增加效用,这叫做经济商品(Economic good),比如面包、旅行等;有的商品,增加消费则会降低效用,这叫做经济负商品(Economic bad),比如变质食品、毒品、环境污染、战争等;还有一种商品,与自己无关,它的消费增加或减少不增加也不减少经济效用,这称之为经济中性商品(Economic neuter),比如南加州的阳光对中国人就是经济中性商品(除非你有机会去那儿旅游)。
对经济商品,国家通常采取自由交易的政策。当然进一步考察也是值得的,经济商品又包含有优质品和劣质品。优质品是指那些带来的实际效用高于个体主观评价效用的产品,由于个体主观评价偏低就可能造成对该产品的消费不足,于是国家一般采取低价提供或免费提供的政策,以促进消费;甚至采取强制消费措施,比如社会保险,不管你愿意不愿意都必须消费。劣质品是指那些带来的实际效用低于主观评价的产品,国家为了防止过度消费该产品一般都征收高额的税收以提高价格,降低人们的需求,甚至采取一定的管制措施,比如国家对烟酒的政策就是如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里“优质品”和“劣质品”与“优质品”和“劣质品”不同,他们与产品质量没有太多的联系。
对经济负商品,国家通常采取限制供给的政策,比如颁布的禁毒法令、环境保护法等等。有些经济学家对某些限制供给不以为然。比如弗里德曼对禁毒的看法就是如此。禁毒使毒品供给量减少供给行为风险增加,毒品供给价格升到很高,自然每销售一份毒品的利润越高。许多人吸毒是贩毒人故意造成的:他们免费向那些可能成瘾的提供最初的几次服用的毒品。这样做不会使贩毒者亏本,原因是:一旦上钩之后,这些瘾君子将成为着迷的消费者。而如果毒品可以合法地得到,那么瘾君子可以从最便宜的地方买到毒品,所以,来自于这类残忍活动的任何可得利润将都不复存在。排除了贩毒者故意引诱得可能,那么毒品合法化虽然有可能增加瘾君子得数量,但并不是一定会如此。不论瘾君子数量的变化如何,如果使毒品合法化,那么单个瘾君子的情况肯定会好很多。因为,禁毒下的毒品不但贵得令人难以置信,而且质量极不可靠。瘾君子身不由己地要与罪犯打交道以得到毒品,最后自己也变成罪犯以便有钱来保持这一嗜好,同时又要冒着无时不刻存在得死亡与疾病得危险。此外,不可避免地,某些薪酬甚微的警察以及政府官员--以及某些高收入的警察以及政府官员--将屈从于从贩毒者和瘾君子手中攫取不义之财的诱惑。当然,我并不鼓吹吸毒合法化,因为吸毒是否合法也许还受制于社会的主流文化和道德。但弗里德曼的看法肯定有合理的一面。比如,近两年的新闻报道了许多这样的事件:警察为获取不义之财竟残忍地向无辜青年注射毒品;警察只抓嫖客不抓妓女;缉毒警官与毒贩沆瀣一气……看来,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下的限制供给,一定会有机会主义行为大行其道,出现庞大的堕落者之流。
经济学上对产品还有一种流行的分类,即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公共产品是不具有排斥性和竞争性的商品。国防被认为是最典型的公共产品,因为你消费国防产品,别人同样可以消费,而且消费数量也不因为个体的社会地位、收入状况、纳税多少而有所区别。私人产品具有竞争性和排斥性,竞争性表现在有支付能力才可能取得消费的权利,排斥性表现在你消费了别人就不能消费。比如一瓶啤酒,你的花钱购买才能消费,而你消费了这瓶啤酒,别人永远无法消费这瓶啤酒了。划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意义在于研究那些东西应由政府提供,那些东西应由私人提供。一般地认为,私人对提供私人产品具有动力,因此私人产品应由私人提供。而公共产品则应由政府提供,因为人们存在搭便车的行为,不会由提供公共产品的动力。比如,治理环境污染,每个人都希望别人出面,自己乘机享受好处,结果是大家谁也不出面。所以,只能由政府来治理环境污染。不过1991年诺贝尔奖得主R?科斯认为,只要产权是清晰的,产品由谁提供都是可以的。它的名篇《经济学中的灯塔》意图为此提供例证。因为许多著名经济学家,包括诺贝尔奖得主萨默尔逊等人,都认为灯塔是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提供,现实中确实也是由政府提供。但科斯考察了英国17世纪下页到18世纪上页的历史,发现那时灯塔是由私人提供的,而且并没有表现出私人缺乏投资于灯塔的动力以及缺乏经济效率。科斯的学问做到这份上,不得不令人叫绝。科斯的思想是睿智的,也是颇有争议的。比如有人把他的研究结论归结为科斯定理、科斯第二定理,也有人称之为科斯谬误。科斯认为,谈判成本为0的情况下,政府只需要界定并保护产权,随后产生的市场交易就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另一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兹反驳说,谈判成本不可能为0,而且有时高得令个体无力承担,以及搭便车行为的存在,使得科斯想法难以成立,他甚至称科斯定理为科斯谬见。不过,两位经济学家对国内的学者都产生过(着)重大影响。
总之,许多的东西在经济学家眼里都成了产品,都可以从供给和需求的角度来进行分析。需求是提供产品的动力,供给是满足需求的前提。比如要兴办教育,是因为存在大量的对“教育”产品有需求的人,而有了“教育”产品的供给,才能满足“教育”产品的需求。甚至改革也是这样,所谓改革,它的动力来源于人们对新制度的需求,这种需求激励新制度的供给者提供新的制度,于是改革就发生了。
当然,有一个问题还不能说清:究竟是先产生需求再产生供给呢,还是先产生供给才产生需求?这有点象问“是现有蛋还是先有鸡”。我想,可能有时候是需求带动供给,很多的新产品就是在人们强烈的需求下产生的;也有时候是供给诱导需求,比如新潮的时装,常常是提供出来之后,才左右了人们的视线,引发了人们的需求。
所以,我一直认为,人生中的许多,都是因为需要而产生,因为供给而存在。有许多的“经济商品”,比如鲜花、荣誉……也有许多的“经济负商品”,比如挫折、失败、痛苦……还有许多“经济中性商品”,那些是与我们无关的事。生活中也有很多的现象,很多的事,可以看作是产品,运用供给与需求的眼光来看待和分析。在以后的章节中我们会尝试使用这一经济分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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