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迈向统一市场:基于城市数据对中国商品市场分割的测算与分析
吕冰洋 贺 颖
[提 要] 统一的国内大市场对区域专业化分工和发挥规模效应起着重要作用。本文采用价格法系统测算了2001—2015年间各城市的商品市场分割程度,并考察了影响商品市场分割的地区因素。研究发现:(1)除2008—2009年商品市场分割短暂加剧以外,2001—2015年间商品市场分割程度整体呈现下降态势。(2)各地区在市场一体化进程方面存在明显差距,东南部地区的市场整合程度高于西部地区。全国层面的商品市场分割程度大于局部地区层面的市场分割程度。(3)地区间竞争会促使地方政府干预市场,加剧商品市场分割;而较好的经济发展条件和市场规模的扩大会减轻地区间恶性竞争,促进区域市场一体化。(4)城市层面的商品市场分割受行政区划的影响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省界会阻碍城市之间的贸易往来,加剧商品市场分割。
[关键词] 商品市场分割;价格法;行政区经济
一、引言
中国作为一个大型经济体,打破市场分割、建设统一大市场有利于市场效率的发挥。但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点是计划经济,它迈向统一市场的历程是曲折的。改革开放之初,为激发地方政府市场化改革的积极性,中央开始向地方政府行政分权,并配套采用以“财政包干”为核心的财政体制。虽然这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由于市场刚刚发育,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仍然发挥重要作用,且缺乏治理地方保护行为的制度设计,导致形成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的格局。市场分割的具体表现形式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限制特色产品、基础原材料外流,发展为20世纪90年代买方市场下产品市场的竞争,且地方政府主导的市场壁垒形式变得更为隐蔽和丰富(银温泉和才婉茹,2001)。即使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确立的今天,出于追求地方利益和政绩的动机,地方保护主义仍然时有发生(李波和魏加宁,2014)。但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地区间政府竞争却阻碍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进一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区域协调发展及宏观政策传导。
对市场分割产生的原因及其效应的分析都离不开实证研究的支撑,因此对市场分割程度的准确测算是开展相关研究的基本前提。虽然已有文献已经在省级层面测算了各省份之间的市场整合情况,但在中国,地级市政府承担着承上启下的经济、政治职能及地区发展的重任,将省份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市场分割现象,忽视了省内地区之间竞争和互动的深刻影响,将存在明显局限性。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城市群成为带动中国经济区域发展的新型空间组织和重要战略单元。在这种背景下,有必要利用地级市层面数据,对我国市场分割状况进行更深入的测算。为了深入理解市场分割现象及其影响因素,本文进一步通过面板固定效应模型分析地区市场分割与主要城市经济指标间的关系,考察地区因素对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影响。需要说明的是,市场分为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两种,目前文献测度市场分割绝大多数集中在商品市场上,本文也不例外。以下分析中,市场分割均指为商品市场分割。本文所指省,有的未明确标明的,皆指省份。
本文将在两个方面对已有文献进行补充。一是系统测算各城市与全国其他城市、相邻城市以及省内其他城市的市场分割程度。区域竞争现象在更低层级地区间更加典型,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城市层面测算市场分割程度。二是测算省内市场分割程度。已有文献中省级层面的市场分割程度是各省与相邻省或与全国其他省份间的市场分割程度,并非各省省内城市间的市场分割程度,而后者才是度量各省份市场化一体化程度最合适的指标。本文将采用价格法,在不同市场范围内系统测算各个城市的市场分割程度,在城市层面和省级层面对市场整合程度及其变化趋势做一个基本判断。同时,本文在测算了城市层面市场分割程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省界对城市之间市场分割程度的影响。本文发现跨省城市间存在明显的行政分割现象,行政区划界限阻碍着资源的空间整合和地区间协同发展。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回顾和总结了以往测算市场分割的文献,并详细阐述了本文的测算过程和数据来源;第三部分汇报了城市层面市场分割程度的测算结果,并分析地区经济因素及行政区域边界——省界对城市间市场分割程度的影响;第四部分汇报了省级层面各省份内市场分割程度的测算结果;最后为结论。
二、市场分割测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一)市场分割测算方法文献综述
市场分割是我国转型期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区域经济现象,国内市场一体化趋势也就成为实证研究的焦点。各文献中度量地区经济往来联系的方法和数据存在差异,学术界关于区域间市场整合程度和变化趋势的判断也存在诸多争议(Naughton,2000; Poncet,2003;Young,2000)。因此,为研究的深入,有必要对较有影响的测量方式做一综述。
1.产出角度测算。主要做法有两种:(1)用经济结构趋同程度度量市场分割程度(Young,1996)。该方法利用专业化指数分析发现地方保护主义明显存在于高利税行业,整体上地区间产业分工程度在不断提高,市场趋于整合。但反对意见认为,各地区经济结构趋同可能源于工业化过程中比较优势趋同。此外,由于缺乏合理的产业结构变动的参考标准,导致难以仅根据经济结构数据对市场分割程度做稳健性判断(Naughton,2000)。(2)从产出效率的角度度量市场分割的后果。郑毓盛和李崇高(2003)及刘培林(2005)采用数据包络法分解技术效率,发现各地区存在要素配置和产出结构不合理的效率损失。Xu(2002)利用误差构成模型(error-components model)对各省实际产出波动进行方差分析分解,印证了市场分割的存在。但这类测算方法只是市场分割对生产过程中资源配置效率损失的静态测度。
2.地区间经济联系的角度测算。主要做法有两种:(1)基于各省投入产出表的贸易流量数据度量边界效应,但具体模型差异导致结论的差异。Poncet(2003)及黄赜琳和王敬云(2006)借鉴Head & Mayer(2000)的模型,研究发现边界效应随时间显著增加;赵永亮等(2008)及行伟波和李善同(2009)参考McCallum(1995)在引力模型中引入行政边界的虚拟变量度量边界对贸易的影响,得出市场一体化程度上升的结论。但正如赵永亮和徐勇(2007)指出的,该方法估计出的市场壁垒严重依赖于引力模型的设定,不同研究的估计值间无法进行简单比较,只能在样本内进行地区横向比较和时间纵向比较,且该方法受制于国内地区间贸易流的逐年数据难以获得。(2)考虑不同地区要素禀赋和需求结构的差异,利用地区的产需差间接反映对外贸易程度。如果不同商品的区位商比值越离散,则对外经济联系程度越大(张昊,2014)。但所有产品的区位商方差反映的是与全国平均产需结构的差异,与全国平均产需结构一致不代表某地区与其他地区不存在贸易联系。且产销环节的分类间的差异及中间耗费容易产生测量误差。
3.实地问卷调查企业感受角度。李善同等(2004)、中国统一市场建设课题组(2004)利用问卷调查企业对市场化程度判断,发现总体地方保护程度下降。但该方法只能获得静态市场分割的度量,且实地调研成本较高。
4.地区间价格波动一致角度测算。在上述产出和贸易的产品数量角度之外,产品价格信号的均衡结果最能综合反映市场一体化程度。“一价定律”认为,只要地区间没有壁垒,要素或者商品是自由流动的,最终都会实现产品价格的趋同。并且价格数据加总程度较低,包含信息更加干净,不再受到要素禀赋和规模经济等地区性因素的干扰。因此,学者们对利用价格指数法衡量市场分割程度达成共识(刘小勇和李真,2008;赵奇伟和熊性美,2009;范子英和张军,2010;邓明,2014;曹春方等,2017)。利用商品价格数据分析中国市场分割程度的文献始于Young(2000),他根据地区间商品零售价格和农产品收购价格差异发现各地区的价格并没有呈现明显的分离或一致趋势。可能的原因是仅通过各地绝对价格的标准差简单反映价格差异,暗含同方差强假设,且受到量纲的影响。针对上述两个问题,朱恒鹏(2004)利用各地区相对于全国物价指数变动幅度的绝对差异和相对变化幅度度量市场分割程度,结果表明中国地区间市场一体化水平基本不变。但是该方法只是简单计算各省份相对全国价格指数的偏离,因此各省份指标受到各省份特征影响,波动较大且无明显规律,难以对全国市场一体化程度的变化趋势做出合理的整体判断。此外,“一价定律”应适用于某种可以跨地区反复销售的单一商品。喻闻和黄季焜(1998)、李杰和孙群燕(2004)分别对单一产品零售价格采用协整分析法考察产品市场整合程度,研究发现大米市场整合程度在1988—1995年间不断提高,但啤酒具有明显的市场分割趋势。
5.价格法测算。不同于“一价定律”仅论述单一商品价格趋同,基于“购买力平价理论”的“冰川”成本模型的价格法具有更强的现实应用性(Froot & Rogoff,1995)。模型表明两地价格或价格指数之比会长期收敛至某一值,该值与地区特定因素有关,只要实际比值波动范围不超过一定区间,即可认为市场是整合的(Engel & Rogers,1996;Parsley & Wei,1996,2001)。有几种基于相对价格比值度量市场整合程度的方法,第一种是利用相对价格在时段内的波动信息,对相对价格时间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或协整检验,平稳序列说明最终价格会回到无套利区间,回到无套利区间的时间称为半衰期。Fan & Wei(2006)分别利用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和MW(Maddala & Wu)检验了中国分类商品时间序列和混合商品面板时间序列的平稳性,并计算了半衰期,发现价格波动呈收敛趋势。但该方法只能得到收敛与否的定性结论,无法描述各期的收敛特征。为解决这个问题,第二种方法利用各时点商品间的波动信息计算出各期的市场整合程度的动态指标。Poncet(2003)分析了7类农产品价格数据,发现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中国的农产品市场整合程度没有得到改善。桂琦寒等(2006)根据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发现整体上相对价格方差逐年减小,市场趋于整合。价格法度量市场分割程度受到了广泛认可,之后的文献在此基础上开始讨论影响市场整合的因素(刘小勇和李真,2008;范子英和张军,2010)。
但关于价格测算法对市场分割的具体测算过程也存在争议,即相对价格指数的方差是否能代替相对价格的方差,进而反映地区间市场分割程度(张昊,2014)。一方面,从指标含义上,反对意见指出,两地区的相对价格指数的方差只能反映两地间相对价格变动的同步性,即差分形式后的环比价格指数的方差实际反映的是市场一体化的速度。但是,Engel & Rogers(1996)认为两地区的相对价格指数的方差缩小反映两地的价格比一致定律(proportional law of one price),其实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两地一价”理论,甚至在特殊情况下两者完全等价。另一方面,在变动趋势方面,反对意见认为相对价格指数的方差减小并不代表相对价格的方差减小,比如某种投入要素在所有地区的趋势性变化时相对价格指数的方差保持不变,由于两地价格基数不同引发相对价格的变动,因此价格指数和绝对价格间的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但是,笔者认为价格指数波动的同步性已经足以反映一部分商品自由流动的特征。相对价格指数方差的扩大一定意味着相对价格方差的扩大,即该指标可以很好地捕捉市场分割恶化的趋势,可以为反映真实市场分割程度提供参考。
(二)价格法测算过程
在得到求过程中,为了利用不同商品的相对价格指数比的具体取值范围反映无套利区间,还需要剔除掉由于商品异质性导致的不可加效应。因此,采用去均值的方法消除与特定商品种类相关的固定效应。具体做法为:对全国所有城市对间的求均值再分别由减去该均值得到的仅包括地区间的市场分割因素以及随机因素。最终根据它计算多种商品的相对价格指数的方差以此反映两城市间的市场分割程度。由于取对数值后调换城市对中城市的排列顺序i和j会影响的符号,进而影响及因此笔者参照已有文献中对进行取绝对值处理,然后进行上述去除固定效应及求方差的计算。为整理得到各城市各期市场分割程度的面板数据,需要最终根据不同市场范围确定城市对的范围,加权平均包含该城市在内的各城市对得到该城市的市场分割指数。权重为各城市对两城市间距离的倒数占该城市的所有城市对距离倒数的总和。比如,以该城市与全国所有城市组成的城市对组合的市场分割程度加权平均得到该城市与全国其他城市的市场分割指数。为了不使回归系数过小而不便展示,和已有文献一致,所有用价格方差表示的市场分割指数已乘以100。
由于缺少各地区各类商品实际价格数据,本文参照桂琦寒等(2006)的做法,通过对相对价格指数进行对数化转换,根据差分数列的收敛性判断原始数列相对价格的收敛情况。具体而言,所有城市都可以两两组合成城市对,各城市对的两城市之间的相对价格在商品维度上的方差即可反映两城市在t时期的市场分割程度Segijt,采用对数形式可使得异方差和偏态性得到缓和。但由于可以获得的原始数据是居民消费价格环比指数,考虑到如果市场分割程度下降,终会收敛,相应也会收敛。所以和在反映市场分割程度的数据特征上是等效的。通过等量代换,本文利用环比价格指数构建的相对价格比的一阶差分为:
从分年度各城市市场分割程度来看,在2001—2015年的市场化进程中各城市的相对关系基本稳定,排序的变动不大。除西部地区个别城市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市场分割程度都在下降。
(三)数据来源
本文以314个地级市在2001—2015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为分析对象,测算各个城市在不同市场区域范围内——地级市与全国其他城市、与相邻城市以及与省份内其他城市的市场分割程度。选取该时间范围的原因在于:2001年和2016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商品服务统计种类及统计口径发生改变,而2001—2015年间的商品服务统计口径比较一致:食品、烟酒及用品和衣着、居住、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保证了指标在年度间的可比性。且2001年前统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城市数目较少。
测算市场分割所基于的三维(时间—地区—商品种类)价格数据,为各个城市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均从各省统计年鉴或者各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搜集整理得到。(1)各省份统计年鉴除了各省份统计年鉴外,还包括《江苏调查资料2006—2010》《江苏调查资料2011—2015》《甘肃价格调查年鉴》《河北经济年鉴》等。计算其他控制变量的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及EPS全球统计数据库。其中由于城市行政级别差异会影响地区间的可比性,因此剔除四个直辖市的数据。为排除异常值对测算及分析的影响,所有变量都经过了99%缩尾处理。表1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各维度的市场分割指数,以及影响市场分割的关键控制变量。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说明:为了不使市场分割指数及相关回归系数过小不便展示,所有的市场分割指数已乘以100,价格指数无单位。
三、地级市层面市场分割状况
在城市层面度量市场分割程度首先需要界定市场范围。本文主要考察三个市场范围——全国市场、区域邻近市场以及省份内市场,接下来依次描述各城市在三种市场范围内的市场分割特征事实。
(一)全国城市间市场分割程度
图1描绘了用上述方法测算得到的地级市层面各城市与全国其他城市间的市场分割程度。首先计算出各城市与全国其他城市市场分割程度,然后分别在全国范围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计算出城市的年均值,并绘制其变化趋势。从图中可以看出,2008—2009年间全国范围的市场分割程度略有上升,但是整体上,2001—2015年间市场趋于整合。分地区来看,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在市场一体化进程方面存在明显差距。除了2009年以外,东部城市的平均市场整合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城市的市场分割平均水平和全国平均水平接近,西部城市的市场分割平均水平最高。
图1 2001—2015年各城市与全国城市间市场分割程度年均值的变动趋势
为了进行地区间横向比较,本文进一步计算了2001—2015年各城市市场分割程度年均值。整体而言,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在市场一体化进程方面存在明显差距。除数据所限而无法计算出市场分割指数的地区以外,平均而言,西部地区的地级市平均市场分割程度较高,中南部地区的市场整合程度相对较高。其中,2001—2015年平均市场分割程度由高到低排名前十位的地级市是: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承德市、阿克苏地区、运城市、阿勒泰地区、莱芜市、遵义市、西宁市。年平均市场分割程度由高到低排名后十位的地级市是:广安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池州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扬州市、益阳市、湘潭市。
文献中已对价格法测算市场分割程度达成共识。根据“两地一价”理论,只要要素或者产品可在地区市场间自由流动,那商品在各地的价格应该一致。而“冰川成本”模型则是从路耗等运输成本角度对“两地一价”理论进行修正(Samuelson,1954)。考虑到商品价值会在运输到其他地区时像冰川一样融化掉固定的一部分,即使完全套利,同一商品在两地的价格也不会完全相等,而会在一定的区间内波动。以i和j两地为例,假设某种商品在i地的售价为Pi,在j地的售价为Pj,在运输过程中损失的价值为每单位价格的一个比例c(0<c<1)。此时,只有当Pi(1-c)>Pj或者Pj(1-c)>Pi时,才可能发生套利行为。因此,当商品在地区间自由贸易时,市场均衡情况下商品的相对价格将在无套利区间[1-c,1/(1-c)]内波动。换言之,不同种类商品的相对价格的方差度量的波动范围可用于反映市场分割程度。
(二)相邻城市间市场分割程度
本部分以各城市与邻近城市间的市场分割程度为例,计算各城市在局部临近地区市场中的市场整合程度。并在图2中描绘了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城市市场分割程度的年均值变化趋势。通过比较图1和图2可以发现:第一,就历年的平均水平而言,全国层面的市场分割程度的平均水平高于局部地区市场分割程度的平均水平。和图1中全国市场分割程度的变动趋势类似,2008—2009年间局部市场分割程度略有上升,但市场整体趋于整合。第二,就分地区的城市平均水平而言,西部地区市场分割程度较高,中部地区其次,东部地区整合程度最高。但相比于图1,对各城市与相邻城市的市场分割程度在地区范围内求平均时,图2中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平均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异较大,说明东部、中部、西部城市组间的市场分割程度存在明显差异。第三,就历年的波动情况而言,与全国市场分割程度相比,各城市与相邻城市间的市场分割程度的年度间波动范围较小。(2)对比图1和图2,2003年前西部地区的各城市与全国其他城市及各城市与相邻城市间的市场分割程度的变动趋势存在差异。其原因在于较早年份的西部地区数据缺失较为严重,导致在计算城市与相邻城市间的市场分割程度时可以计算出市场分割指数的城市有限,图2中就地区再求年平均值时的城市数目较少,与图1中计算与全国其他城市间市场分割程度时的城市样本存在差异。以东部地区的城市为例,在2006—2009年市场分割加剧过程中,相邻市场趋于分割的速度较慢,且分割程度变化幅度较小。
图2 2001—2015年各城市与相邻城市间市场分割程度年均值的变动趋势
上述结论一方面说明各城市与全国其他城市间的分割同与相邻城市的局部市场分割的方向大体一致,如果对邻近地区采取市场分割策略,也必然会对全国整体市场表现为市场分割。另一方面,对于采取分割策略的地区,其全国市场分割程度比局部市场分割程度更大。说明各城市与其他城市间的分割尤其突出体现在地理距离较远的市场范围中。
进一步进行横向地区比较,分析2001—2015年各城市与相邻城市市场分割程度年均值的地区分布情况。和各城市与全国其他城市的市场分割程度类似,西部地区和东北部分地区的局部市场分割程度较高,东南沿海地区的市场整合程度相对较低。其中,2001—2015年与相邻城市的平均市场分割程度由高到低排名前十位的地级市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绥化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遵义市、运城市、白城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锦州市、海北藏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年平均市场分割程度由高到低排名后十位的地级市是:广安市、娄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扬州市、邵阳市、益阳市、湘潭市、黄石市、乌兰察布市、池州市。就各城市在年度间市场分割程度的变动情况来看,至2014年,除西部地区个别城市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市场一体化程度都在提升,且大都处于局部市场整合状态。2014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在局部市场中整合程度高于它在全国市场中的整合程度。
(三)省内城市间市场分割程度
图3以各城市与省份内其他城市间的市场分割程度为例,从省份内市场角度进一步描绘了局部地区的市场整合程度的变动趋势。和上述两种市场分割程度的变动趋势类似,2008—2009年间省份内市场分割程度略有上升,但整体上逐步下降。两种局部市场——各城市与省份内城市间的市场分割程度和与相邻城市间市场分割程度的取值范围大体一致。
图3 2001—2015年各城市与省份内其他城市间市场分割程度年均值的变动趋势
本文进一步分析,2001—2015年各城市与省份内其他城市市场分割程度的地区分布情况。整体上,西北和东北地区的市场分割程度普遍高于中部及东南沿海地区。相较于与相邻地区的市场分割程度而言,各城市与省份内其他城市的市场分割程度年均值较小。其中,2001—2015年平均市场分割程度由高到低排名前十位的地级市是:绥化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林市、海东地区、遵义市、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鹤岗市、西宁市。年平均市场分割程度由高到低排名后十位的地级市是: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广安市、乌兰察布市、池州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扬州市、娄底市、湘潭市、益阳市。通过对比两类局部市场的市场分割指数,在市场分割程度最严重的2009年,各城市与省份内其他城市的市场整合程度略高于与相邻城市的市场整合程度。
(四)地区特征因素对市场分割的影响
上述分析描述了当前产品市场的市场分割变动趋势和地区分布状况。本部分拟通过梳理市场分割的形成过程,分析地区经济因素与市场分割间的关系。
市场分割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现象。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为了建立市场机制并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中央政府实施了向地方政府、企业分权的系列改革,具体表现为以财政包干制为核心的财政性分权以及对国有企业放权让利的行政性分权。该体制虽然直接调动了地方政府和企业参与市场活动的积极性,但由于市场机制初步建立,地方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抑制了统一市场机制的完善,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传统体制遗留的工业布局、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官员的经济政绩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市场分割(陈东琪和银温泉,2002)。虽然1994年以来配合市场化进程推行了系列改革: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税体制改革试图重新调整政府间利益分配格局,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推进,加入WTO与国际市场接轨。但在政绩考核和地区间竞争的压力下,地方政府仍然延续着干预市场的路径依赖,使得市场分割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本文结合已有文献中提到的影响市场分割的地区特征对各城市的市场分割程度进行固定效应面板回归分析。分别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国有企业人数占比、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进出口额占GDP比重、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总额占GDP比重、2009年《反垄断法》出台等方面深入研究地区因素对商品市场分割的影响。
自20世纪80年代向地方政府“放权让利”后,商品市场分割成为干扰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地方政府出于实现财政收入及就业目标的考虑纷纷保护本地市场(白重恩等,2017),加强对本地经济的控制,增加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分税制虽然理顺了政府间财税利益的分配机制,但仍然保留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激励,使得地方政府仍有动力干预市场。从表2可以看出,地方利益——财政收入及国有企业占比与地方市场分割呈正相关关系,但国有企业占比的影响不显著。
除财政激励外,在以经济绩效为核心的政绩考核同样使得地方官员有动力实施保护政策(周黎安,2004)。由于各地区经济基础的差异,增速较慢、发展策略较差的地区为了实现赶超可能采取分割市场的策略,展开恶性竞争(林毅夫和刘培林,2004;周黎安,2004;徐现祥等,2007)。同经济增长率反映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类似,接轨国际市场作为发展地区经济的重要条件,也会影响国内市场分割程度。由于国内市场制度的不完善增加了跨地区贸易的成本,部分地区通过出口实现经济增长(郑有国和高文博,2016)。依靠出口导向策略发展经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国内市场的恶性竞争。表2中经济增长率和进出口占比对市场分割的影响都为负,但经济增长率对相邻地区市场分割的影响不显著,说明地方政府采用市场分割策略时主要关注省内晋升锦标赛。此外,进出口对市场分割的影响在统计上不显著。
表2 地区经济因素对商品市场分割程度的影响
注:标准误聚类在地级市层面。*,**和***分别代表在 10%,5%和 1%水平下显著。
目前已经形成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的成交规模大,辐射范围广,部分交易市场的辐射范围甚至突破了行政区划的边界,有助于促进全国范围内统一市场的建设。此外,根据图1~图3,2009年以后商品市场分割程度逐步下降。一个重大的改变在于2008年8月《反垄断法》的出台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加强市场监管后比较彻底地消除了限制竞争的各项因素。通过控制固定效应和其他经济变量后,表2的回归结果进一步验证了2009年《反垄断法》出台对规范市场的重要作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所反映的市场规模有助于促进全国范围内的市场整合。
(五)省界城市间市场分割程度
价格法测算市场分割过程中,各城市市场分割程度的测算基于城市对的两城市间的市场分割程度,即根据该城市与其他城市组成的城市对的市场分割程度以距离的倒数为权重加权平均得到。除了距离会影响城市对之间的市场分割程度,行政区划是否会导致人为的屏障,影响城市间市场分割程度?根据周黎安和陶婧(2011)的研究,地处省份交界地带的县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显著低于非省界县区,且交界省份越多,经济发展水平越差。他们进一步分析省界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时,根据交界线毗邻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分类型得到跨省界县之间:“弱弱”“强弱”和“强强”三种组合。分组研究发现,省界对“强强”交界地区的经济负面效果最大,其次是“弱弱”,再次是“强弱”,由此得出,是政治锦标赛而非财税激励导致了跨界地区间的不合作及贸易受阻。但他们并没有提供直接的地区间贸易往来的证据,只考察地处交界地区对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间接反映省界阻碍区域间贸易对经济的影响。根据“冰山成本”模型,价格法测算的市场分割程度可以很好地反映地区间的贸易关联程度。因此,本文可以从城市层面以及地处省界的城市与其他城市的城市对层面反映省界对贸易往来及市场分割的影响。
为研究省界对各城市与相邻城市的市场分割的影响,表3的前两列在测算得到各城市与相邻城市的市场分割指数的基础上,分析省界是否会加剧地处省界的城市与相邻城市间的市场分割。本文并非采用是否处于省份交界处的0-1虚拟变量反映各城市受省界的影响,而是更进一步,定义城市受省界影响程度的连续变量——这个城市的所有相邻城市中跨省城市的数目占比。表3列(1)的回归结果显示,当不加入控制变量时,城市受省界影响会显著加剧与相邻地区的市场分割。列(2)进一步加入控制变量,结果表明,当考虑影响市场分割的距离及对外开放程度等因素后,核心变量的系数的方向和显著性基本不变。为避免各年市场分割指数间的相关性,在城市层面聚类标准误。
表3的列(3)~列(6)仅关注地处省界处的城市,在城市对层面分析省际城市与跨省城市间的市场分割程度是否高于与省内城市间的市场分割程度。列(3)的回归结果表明,总体而言,跨省界城市对的市场分割程度显著高于省界内城市对的分割程度。进一步,根据城市的人均GDP水平的年均值将城市分成经济发达城市和经济欠发达城市,并将城市对组合分成“弱弱”“强弱”和“强强”组合进行分样本回归,回归结果依次对应列(4)~列(6)。比较列(4)~列(6)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省界对不同城市对组合市场分割的影响程度由大到小分别是:“强弱”“弱弱”“强强”。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程度的差距导致“强弱”城市组合间贸易联系更多出于区域分工合作或核心都市圈的经济辐射带动,因此省界对它的影响程度最大。但根据省界对“强强”城市组合的影响程度最弱所得到的结论不同于周黎安和陶婧(2011),该实证结果并不支持省界阻碍区域贸易合作的作用机制主要出于官员晋升激励。
表3 省界对城市市场分割程度的影响
注:前两列标准误聚类在地级市层面,后四列标准误聚类在城市对层面。 *,**和***分别代表在 10%,5%和 1%水平下显著。
四、省级层面商品市场分割状况
本节利用前文对省内所有城市对之间的市场分割程度的测算结果,计算出各省省内城市对之间的市场分割程度的均值,用它反映各省内部市场一体化程度,见图4。在此基础上,分别在全国范围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计算出各省内市场分割程度的年均值,依次绘制其年均值的变化趋势。对比图3和图4可以看出,各省省内分割程度的年均值和城市层面各城市与省内其他城市市场分割程度的年均值接近,除2008年和2009年市场分割有短暂加剧阶段外,整体而言市场趋于整合。西部地区的市场分割程度高于中部地区及东部地区,且西部地区的市场分割程度在年度间波动幅度较大。
图4 2001—2015年各省省内市场分割程度年均值的变动趋势
接下来进一步分析2001—2015年各省省内市场分割程度的地区分布情况。整体来看,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在市场一体化进程方面存在明显差距。相比于东南沿海地区,西北和西南地区的平均市场分割程度较高。其中,2001—2015年平均市场分割程度由高到低排名前十位的省份是:江苏省、福建省、河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湖南省、浙江省、广东省、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年平均市场分割程度由高到低排名后十位的省份是:贵州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云南省、山西省、甘肃省、西藏自治区、吉林省。单独分析各省份分年度省内市场分割指数的变动情况,可以发现,从2001年到2015年,全国各城市的市场化进程中除新疆外,绝大部分省份的市场一体化程度都在提升。至2015年,除新疆、山西、山东、青海及西藏外,全国其他省份的省内市场整合程度良好。
五、结论
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对发展地区生产力和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已有文献对市场分割问题的研究仅在省级层面度量各省与其他省份的市场分割程度,但省域幅员辽阔,使用省级数据无法反映省份内部不同地区间的相互联系。因此,有必要以地级市为分析单元度量市场分割程度,反映城市间的市场分割程度以及省内市场分割程度。本文采用价格法从地级市层面系统测算了2001—2015年间各城市与全国其他城市、与相邻城市、与省内其他城市的市场分割程度及省级层面省内市场分割程度。本文通过测算与分析得到以下结论:(1)整体而言,除2008—2009年市场分割短暂加剧以外,2001—2015年间各层面的市场分割程度整体呈现下降态势。(2)市场分割程度各期均值的横向比较发现,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在市场一体化进程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平均而言,西部地区的市场分割程度较高,东南部地区的市场整合程度相对较高。全国层面的市场分割程度大于局部地区层面的市场分割程度。(3)地区间竞争会促使地方政府干预市场,加剧市场分割;而较好的经济发展条件和市场规模的扩大会减轻地区间恶性竞争,促进区域市场一体化。(4)城市层面的市场分割受行政区划的影响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省界会阻碍城市之间的贸易往来,加剧省界城市的市场分割。
本文以城市作为基本分析单元测算的市场分割指数,一方面丰富了市场分割指标,为量化分析中国市场分割的决定机制和经济效应提供研究基础。例如,以市场分割为具体表现,考察地方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影响;研究市场分割对企业跨区域经营、并购重组的影响等问题。另一方面,本文在城市层面市场分割指数的测算基础上发现,体制激励下地方政府有动力干预市场,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地区市场整合的进程。通过比较是否跨省界的城市对的分割程度可以发现,省界阻碍城市间市场整合。而蕴含在行政区划背后真正阻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原因在于现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变未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是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激励机制,引导地方政府由培育市场向完善公共治理方向转型,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二是加强保护私有产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体系的建设,以适应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白重恩、杜颖娟、陶志刚、仝月婷,2017:《地方保护主义及产业地区集中度的决定因素和变动趋势》,《经济研究》第4期。
曹春方、张婷婷、范子英,2017:《地区偏袒下的市场整合》,《经济研究》第12期。
陈东琪、银温泉,2002:《打破地方市场分割》,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邓明,2014:《中国地区间市场分割的策略互动研究》,《中国工业经济》第2期。
范子英、张军,2010:《财政分权、转移支付与国内市场整合》,《经济研究》第3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统一市场建设”课题组,2004:《中国国内地方保护的调查报告——非企业抽样调查结果的初步分析》,《经济研究参考》第18期。
桂琦寒、陈敏、陆铭、陈钊,2006:《中国国内商品市场趋于分割还是整合:基于相对价格法的分析》,《世界经济》第2期。
黄赜琳、王敬云,2006:《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来自中国的经验数据》,《中国工业经济》第2期。
李波、魏加宁,2014:《构建有利于地方改革创新的统一大市场》,《新金融评论》第1期。
李杰、孙群燕,2004:《从啤酒市场整合程度看WTO对消除地方保护的影响》,《世界经济》第6期。
李善同、侯永志、刘云中、陈波,2004:《中国国内地方保护问题的调查与分析》,《经济研究》第11期。
林毅夫、刘培林,2004:《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从发展战略的角度考察》,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单位工作论文(No.C2004015)。
刘君德,2004:《中国转型期凸现的“行政区经济”现象分析》,《理论前沿》第10期。
刘培林,2005:《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损失》,《中国工业经济》第4期。
刘小勇、李真,2008:《财政分权与地区市场分割实证研究》,《财经研究》第2期。
舒庆、刘君德,1994:《一种奇异的区域经济现象──行政区经济》,《战略与管理》第5期。
行伟波、李善同,2009:《本地偏好、边界效应与市场一体化——基于中国地区间增值税流动数据的实证研究》,《经济学(季刊)》第4期。
徐现祥、李郇、王美今,2007:《 区域一体化、经济增长与政治晋升》,《经济学(季刊)》第4期。
银温泉、才婉茹,2001:《我国地方市场分割的成因和治理》,《经济研究》第6期。
喻闻、黄季焜,1998:《从大米市场整合程度看我国粮食市场改革》,《经济研究》第3期。
张昊,2014:《再议国内区域市场是趋于分割还是整合——对测度方法的探讨与改进》,《财贸经济》第11期。
郑毓盛、李崇高,2003:《中国地方分割的效率损失》,《中国社会科学》第1期。
郑有国、高文博, 2016:《工业化、市场化与国内外统一市场》,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
赵奇伟、熊性美,2009:《中国三大市场分割程度的比较分析:时间走势与区域差异》,《世界经济》第6期。
赵永亮、徐勇,2007:《制度因素与贸易的边界效应》,《国际贸易问题》第9期。
赵永亮、徐勇、苏桂富,2008:《区际壁垒与贸易的边界效应》,《世界经济》第2期。
周黎安,2004:《晋升博弈中政府官员的激励与合作——兼论我国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问题长期存在的原因》,《经济研究》第6期。
周黎安、陶婧,2011:《官员晋升竞争与边界效应:以省区交界地带的经济发展为例》,《金融研究》第3期。
朱恒鹏,2004:《地区间竞争、财政自给率和公有制企业民营化》,《经济研究》第10期。
Engel, C., and J.H.Rogers, 1996, “How Wide Is the Border?”,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6(5): 1112-1125.
Fan, C.S., and X.Wei, 2006, “The Law of One Price: Evidence from the Transitional Economy of China”,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88(4): 682-697.
Froot, K.A., and K.Rogoff, 1995, Perspectives on PPP and Long-run Real Exchange Rate-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msterdam: Elsevier, North-Holland.
Head, K., and T.Mayer, 2000, “Non-Europe: The Magnitude and Causes of Market Fragmentation in the EU”, Review of World Economics, 136(2): 284-314.
Naughton, J.F., 2000, “How Much Can Regional Integration Do to Unify China’s Markets?”, Conference on Policy Reform in China, Center for Research on Economic.
McCallum, J., 1995, “National Borders Matter: Canada-US Regional Trade Pattern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5(3): 615-23.
Parsley, D.C., and S.J.Wei, 1996, “Convergence to the Law of One Price without Trade Barriers or Currency Fluctuation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11(4): 1211-1236.
Parsley, D.C., and S.J.Wei, 2001, “Explaining the Border Effect: The Role of Exchange Rate Variability, Shipping Costs, and Geography”,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55(1): 87-105.
Poncet, S., 2003, “Measuring Chines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Integration”, China Economic Review, 14(1):1-21.
Rogers, E.J.H., 2001, “Violating the Law of One Price: Should We Make a Federal Case out of It? ”, Journal of Money Credit and Banking, 33(1): 1-15.
Samuelson, P., 1954, “The Transfer Problem and Transport Costs: Analysis of Effects of Trade Impediments”, Economic Journal, 64(6): 264-89.
Young, A., 1996, The Razor’s Edge: Distortions, Incremental Reform and the Theory of the Second Best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oston: Boston University.
Young, A., 2000, “The Razor’s Edge: Distortions and Incremental Reform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15(4): 1091-136.
Xu, X., 2002, “Have the Chinese Provinces Become Integrated under Reform? ”, China Economic Review, 13(2): 116-133.
ON THE TREND OF REGIONAL MARKET INTEGRATION:MEASUREMENT AND ANALYSIS ON CHINESE COMMODITYMARKET SEGMENTATION BASED ON CITY DATA
LV Bing-yang HE Ying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Abstract: A unified domestic marke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regional specialization and contributes to scale effect. This paper uses price method to calculate the degree of commodity market segmentation for each city from 2001 to 2015. This paper finds that: (1) Except for short-term increase of commodity market segmentation in 2008—2009, the degree of commodity market segmentation has declined during 2001—2015. (2) There is a clear gap in the process of commodity market integration among regions. The level of commodity market integration in the southeastern region is higher than that in the western region. The level of commodity market segmentation at national level is greater than that at the local level. (3) Inter-regional competition encourages local governments to intervene in market, and thus aggravates commodity market segmentation; while better economic development conditions and market size expansion reduces vicious competition between regions and promotes regional commodity market integration. (4) Commodity market segmentation at city level shows a certain pattern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provincial boundaries hinder trade between cities and incur commodity market segmentation.
Key words: commodity market segmentation; price method; administrative zone economy
* 吕冰洋,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贺颖(通讯作者),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邮编:100872,电子信箱:2015100549@ruc.edu.cn。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67327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6JJD790058)的资助。感谢匿名评审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笔者已做了相应修改,本文文责自负。
(责任编辑:杨万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