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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交互影响:意愿、质量与企业密度
——基于省域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
张海锋 张卓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6)
摘 要: 通过将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数量划分为高密度区域和低密度区域,从企业成长性的角度,探讨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数量变化对企业披露意愿和信息质量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区域中披露企业密度不仅会影响企业是否决定披露的决策,而且会影响到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对高成长机会的企业来说,区域内披露企业密度的增加会提高其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质量,但对应规披露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不产生显著性影响;而低成长机会组的企业面对区域披露企业密度的变化时会趋利避害,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与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呈现倒U型关系。
关键词: 区域;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意愿; 质量; 企业密度
一、引言
自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国内首份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信息,至2018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已有851家企业披露过社会责任报告。其中上交所公司有516家,占比60.6%,同比增长8.6%;深交所公司有326家,占比30.9%,同比增长4.7%,连续9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有349家。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十年增长1.29倍,年均新增48家公司披露,形成了以“点”开始,向“面”转变的趋势。统计第三方CSR测评机构——润灵环球公司(RKS)发布的CSR报告评级得分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8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CSR报告披露质量逐年进步,评级平均得分从2009年的29.5分提高到了42.5分。中证网报道则显示,近五年RKS的评分数据升速趋缓,徘徊于40-42.5分区间,2018年甚至出现轻微下降,这也反映出A股上市公司的CSR信息披露质量整体出现了增长瓶颈。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CSRID)的影响因素研究,研究者们从企业内部角度寻找产生披露质量差异的因素,包括公司治理[1-2]、企业家[3]、董事会特征[4],企业绩效[5-6]等;以及外部环境因素角度研究其对企业之间披露动机和披露水平的影响,如区域的市场化水平[7]、区域文化[8]、地区经济水平[9]等因素。也有学者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为影响因素,如张正勇等(2014)[10]从产权性质角度研究了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动机。但是较少有学者关注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企业之间可能存在相互影响,即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变化对企业披露意愿及信息质量的影响。
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数量增加与披露质量瓶颈之间是否具有一定的关系,或者说披露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相互影响,进而影响到彼此的披露行为和信息质量?企业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是否会权衡利弊?一方面考虑周边企业的披露行为,另一方面也会考虑自身的成长机会,动态调整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为了解决上述中提出的问题,本文拟从区域的角度,通过引入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的概念,将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内的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情况,划分为高密度区域和低密度区域,研究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增加对其他企业披露意愿的影响,分析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变化对CSRID质量的作用机理。
探讨特定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对CSRID意愿及质量的影响,有助于揭示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中出现的披露企业数量增加,披露质量低位徘徊的本质原因,为政府监管部门提高区域内的企业披露数量和质量,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 CSRID行为的相互影响效应分析
Powell(1983)[11]提出新制度理论解释组织间出现的趋同现象,组织成员采取某些行为后得到组织认可时,便获得组织赋予的“合法性”,而当“合法的”行为普及整个组织范围内,就会出现组织“同构性”现象。制度理论认为,企业是在制度形成的环境中运营的经济单位,制度影响企业的行为,并对企业施加一定的期望[12],这种影响使企业在制度相似的经营环境中采取同质行为[13]。从制度理论角度看,区域内的企业采取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为,容易获得利益相关者的认可,提高组织合法性,随着区域内披露企业密度的增加,形成互惠扩散,进一步促进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意愿。
我国上市公司中,除了部分应规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之外,其他企业具有是否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选择权,那么企业在做决策时不仅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实力,也会考虑同区域内其他组织的行为。按照Powell(1983)[11]的提法,制度同构压力有强制性同构力、模仿性同构力以及规范性同构力三种类型。在我国现行的CSRID制度下,未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会受到模仿性同构力和规范性同构力影响。当企业发现模仿其他企业采取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可以获得更多合法性,以及会给企业发展带来补偿效应[14]和掩饰效应[15]时,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动机会加强。随着区域内披露企业数量的增加,会对区域内其他没有披露的企业产生伦理道德压力,没有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会被公众认为缺少责任担当,社会责任伦理缺失,所以没有披露的企业自然也会寻求建立符合区域环境的社会价值观,以及能够被大众广泛接受的行为规范。
随着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增加,企业之间通过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来竞争利益相关者手中控制的相关资源的难度增大,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具有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能力,迫于制度压力,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意愿也会提高。从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投资的角度看,利益相关者更愿意投资企业透明度高的企业,而企业为了获得更多利益相关者的认可,改善企业绩效,随着区域内披露企业密度的增加,成长性好的企业更有动力去降低与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不对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意愿也会提高。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 区域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较高时,会提高本区域内企业的披露意愿。
H2 区域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较高时,成长机会多的企业,披露意愿更强烈。
(二)CSRID质量的密度依赖效应分析
Hannan等(1989)[16]学者利用种群演化理论和新制度理论研究通讯公司、银行、工会等组织的发展轨迹时,发现种群数量变化对组织成长过程影响是动态的,根据这个动态过程提出了两个对立过程:合法性过程和竞争性过程,形成了密度依赖理论。其中,合法性过程表现在当新的组织出现时,其并不会获得公众的广泛认可,密度的增加可以提高公众对该组织的认知合法性,进而会促进更多的组织出现;竞争性过程解释了由于环境资源承载力有限性,随着数量的持续增加,组织之间势必会产生竞争,也会影响到组织密度的进一步增加,两者共同作用导致种群密度和组织成长过程呈现倒U型结构关系。
Dhaliwal等(2010)[17]、陶文杰和金占明(2012)[6]、Reverte(2009)[18]研究得出CSRID对企业具有增值效应,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外部资源,如银行信贷[19]、人力资源[20]、政企关系[21]等。当区域中披露企业密度较低时,竞争较少,信息披露的增值效应更明显。同时,CSRID质量具有信号传递功能[22],也会吸引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关注,增加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投资。当区域环境中披露企业密度较高时,企业需要通过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来抵消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利影响[15],但是持续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不仅会加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同时也会披露给竞争对手更多信息,增加企业的生存风险。当企业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风险和成本大于由于提高质量所获得的收益时,就会出现拐点。因此,这些企业具有减少财务信息披露或者披露不实信息的动机,降低被捕食的风险[23]。蒋尧明和郑莹(2015)[24]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具有“羊群”现象,说明企业在应对不确定性环境压力时,采取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时会规避风险,不会持续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
环境不确定性是指企业经营者对外部环境信息掌握不充分,无法预测未来如何变化的一种状态[25]。环境不确定性给公司的经营施加了约束,导致公司调整其经营战略以适应环境的变化。成长机会较少的企业除了迫于制度压力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外,是否有必要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来向公众传递信号,信息披露给企业带来的外部资源,这种行为是否能够为企业产生价值,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问题。而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所带来的成本和风险却是企业经营管理者需要考虑的现实问题。在环境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面对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变化,不同成长机会的企业,披露水平也会有所差异。为了揭示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对不同成长机会的CSRID质量的影响,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 CSRID质量与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具有倒U型关系,即当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较低时,CSRID质量较高;当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较高时,CSRID质量较低。
H4 相比于成长机会少的企业,成长机会多的CSRID质量对区域内披露企业密度的变化更敏感。
三、计量模型、测量方法和数据
(一)变量设计
1.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分别为:上市公司是否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和CSRID质量。上市公司是否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为哑变量,如果披露取值为1,否则为0。CSRID质量,参照冯丽艳等(2016)[26]的研究成果,采用学术界认可度较高的润灵环球公司发布的CSR信息评级得分(据统计,目前CSSCI刊中超过1/3论文采用润灵环球社会责任评级得分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代理指标)。该数据由四个部分组成,分别对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整体性、内容性、技术性和行业性做出评价,本文采用的是四个数据加总后的总得分,作为CSRID质量的代理变量。
2.解释变量
解释变量分别为:我国各省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和区域披露强度。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采用组织生态领域中对组织密度的测量方法。Hanna和Freeman(1977)[27]最早提出利用种群中的组织数量来度量种群密度。随后,国内外学者采用这个方法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如Barnett和Carroll(1987)[28]利用区域内运营电话公司数量来度量电话公司的密度,研究电话行业的竞争关系;Greve(2002)[29]利用区域内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数量来度量区域的银行密度,研究地理环境因素对银行的发展影响;Jin Hong等(2019)[30]利用省域内的孵化器数量度量孵化器密度,研究孵化器之间的依存关系对孵化绩效的影响。本文借鉴以上学者的观点,将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定义为我国各省范围内,在A股上市的公司中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数量(单位:个)。
区域披露强度为哑变量,以每年全国各省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平均数为界,高于平均数时该区域取值为1,否则为0,区域披露强度为1时表示该区域内的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意愿较强。在区域披露强度为1的省份中,企业能够感受到周边CSRID行为形成的区域道德合法性标准和区域同构的制度压力,区域披露强度高同时也说明了企业的披露行为存在相互影响。
3.控制变量
本文还选择公司规模、企业负债水平、经营绩效、产权属性、地区、上市地点等为控制变量。其中,公司规模采用企业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表征。变量名称及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名称、定义
(二)模型设计
为了验证上文中提出的研究假设,根据被解释变量为0和1二分类变量的数据特征,构建Logit计量模型(1),进行回归分析,验证假设1和假设2。方程如下
sfplit=β0+β1mdqdit+β2conit+εit
(1)
其中,sfplit表示省份i在t年内的企业是否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为1,否则为0;mdqdit表示省份i在t年内CSR披露强度。
为了考察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变化对CSRID质量的影响,构建了计量方程(2),验证假设3和假设4。方程如下
(2)
其中,CSRIDit表示企业i在t年内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qymdit表示省份i在t年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
式(1)和式(2)中的conit为控制变量,βi(βi′)为常数项,εit(εit′)是残差项。
(三)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的研究样本为我国A股全部上市公司,时间跨度为2009-2017年。企业财务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R数据来自于润灵环球公司。按照经验做法,数据中删除了金融保险类公司、st公司以及数据不全的公司。经过筛选,共计获得22 112个观测值,其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观测值为5 002个,企业数为921家。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观察值有1 761个,企业数为387家。数据统计分析使用软件为Stata 14。
四、实证结果和讨论
(一) 描述性统计
首先对企业是否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两组样本进行主要变量间的均值比较检验和中位数检验,接着依据公司的成长机会将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分为高成长机会组和低成长机会组两个子样本,进行分类检验,所得结果见表2所示。从表2中的总样本数据看,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样本所在的区域,披露企业密度较高,并且未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然后将企业样本分为自愿披露组和应规披露组后,发现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且成长机会较多企业所在的区域企业披露强度高于同类应规组,说明企业的成长机会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意愿就强;而同样是选择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成长机会多的企业所在的区域披露企业密度高于低成长组,表明成长机会较多的企业,披露意愿更易受到区域披露强度的影响。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看,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样本中,虽然成长机会多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高于低成长机会组,但是两者之间差异统计学检验不显著;而对于应规披露企业来说,高成长机会组和低成长机会组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基本没有区别。从企业的财务绩效、资产负债率和企业规模来看,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都高于未披露组;不管企业是自愿披露还是应规披露,成长机会较多的企业组都优于低成长机会组。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下显著。下同。
(二)变量相关系数分析
对需要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的变量,进行了Pearson相关性分析,结果见表3。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7,传统意义上认为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大于0.8时,具有共线性现象。通过检测各变量的膨胀因子,变量区域披露企业密度的膨胀系数最高为1.95,平均膨胀因子为1.57,各变量回归分析中不会产生严重的多重共线性。根据F检验和Hausman检验,下文中分析区域披露企业密度对CSRID质量影响的所有样本回归分析,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
表3 主要变量相关系数分析
表4 CSRID意愿的Logit回归结果分析
(三)CSRID意愿的Logit回归结果分析
首先,利用全样本对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意愿与区域披露强度进行Logit回归,考虑到区域披露强度和企业是否披露之间存在反向因果关系,本文利用披露强度的滞后一期和企业披露意愿进行回归。在控制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所在区域、产权属性、负债水平、公司上市地点及年度以后,在m1模型中,可以看到区域披露强度的系数为0.518 5(p<0.01),说明区域披露强度增加能够提高下一年度企业的披露意愿,也就是说,区域内的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数量增加会影响企业是否决定披露的决策。为了充分说明区域披露强度对企业披露意愿的影响,对企业是否自愿披露进行了回归分析,m4中区域披露强度的系数为0.345 9(p<0.01),说明区域披露强度同样也提高了企业的自愿披露意愿。假设1得到验证。
考虑企业的内部特征是否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决策,特别是企业的成长机会,我们将样本企业分为两组:成长机会多的企业和成长机会少的企业。从m2和m3模型中,可以看出不管企业成长机会如何,区域披露强度都会提高其披露意愿;从m5和m6模型中可以发现,当区域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较多时,成长机会较多的企业选择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几率更大(0.724 7,p<0.05)。假设2得到验证。
(四)区域内披露企业密度对CSRID质量影响的多元回归分析
上文中logit回归分析只是考察了区域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数量增加对企业是否披露的决策影响。由此会产生一个新的问题:如果企业选择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当区域环境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较多时,其披露质量该如何选择?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是否同样会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产生类似的影响?
表5是区域内披露企业密度对CSRID质量影响的多元回归分析。m7模型中企业密度(qymd)的系数为0.198 5(p<0.01),说明区域环境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数量初始增加,可以促进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m8模型中企业密度二次项的系数为-0.001 6(p<0.01),说明区域环境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数量持续增加,企业通过提高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竞争区域内资源的意愿降低,面对高质量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产生的信息泄露风险,企业不会持续提高披露水平。由m7模型和m8模型可以得出,区域内披露企业密度与CSRID质量具有倒U型关系。假设3得到验证。
表5 企业密度对CSRID质量影响
同时,将样本分为高成长机会组和低成长机会组时,以上的结论仍然是成立的。但是发现,m12模型中的区域披露企业密度系数(-0.001 6,p<0.01)小于m10模型中的区域披露企业密度系数(-0.002 3,p<0.01),表明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时,成长机会多的企业比成长机会少的企业更容易受到环境中其他披露企业的行为影响。假设4得到验证。
五、进一步研究
从2009年开始,证监会要求上交所“上证公司治理板块”、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及金融类等公司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同时要求沪深上市公司中遴选为股指指数的公司也必须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其他类型上市公司则鼓励其有条件时自愿披露。表6统计了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2011-2017年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数量,可发现近些年来,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数量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表6 2011-2017年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企业数统计
上文中提到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较高时,可以提高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意愿,特别是对于成长机会多的企业意愿更强烈。为了进一步探讨不同披露意愿的企业在对身边披露企业增多时的反应,本文将样本分为自愿披露组和应规披露组,进行回归分析,同时考察不同成长机会的企业对于区域披露企业密度变化的态度。
表7和表8分别呈现了区域内披露企业密度对自愿、应规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披露质量影响。观察表7和表8中企业密度(qymd)的一次项系数和二次项系数,再次验证企业密度与CSRID质量具有倒U型关系,同时可发现m14中qymd(-0.397 6,p<0.01)和qymd2(-0.002 3,p<0.01)都高于m20中qymd(0.344 5,p<0.01)和qymd2(-0.001 4,p<0.01),说明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更容易受到区域内披露企业密度的影响。
表7 企业密度对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披露质量影响
表8 企业密度对应规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披露质量影响
考察不同成长机会的CSRID质量对区域内披露企业密度变化时的反应,发现不管是自愿披露还是应规披露的企业,成长机会较少的企业,在企业密度变化时仍然具有倒U型关系。说明当前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数量增加,可能是由于制度压力,但是随着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数量持续增加,在面对竞争环境时,企业会结合自身的成长性,逐渐降低披露质量,以降低成本和规避风险。但是企业密度变化对成长机会较多的企业来说,自愿披露组和应规披露组存在差异:在应规披露的企业中,m21和m22的区域密度(qymd)一次项和二次项回归系数都不显著,即企业密度的变化对CSRID质量的影响不显著,这也验证了当前应规披露的企业出于管理制度的强制要求而不得不批露,这个制度压力只影响到企业是否披露这个决策,不会进一步影响到应规披露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对于成长机会较多的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企业来说,m15中qymd=0.173 9(p<0.05),m16中qymd2=-0.000 6(p不显著),说明当前我国各省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增加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有促进作用,并没有出现下降趋势。
随着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增加,低成长组企业在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区域密度对披露质量的影响(qymd2=-0.002 8,p<0.01)要大于应规披露组(qymd2=-0.001 6,p<0.01),表明成长机会较少的企业在进行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更容易受到环境中其他企业披露行为的影响。这可能是因为成长机会少的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时具有更强的投机意识,更希望通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改善自己的外部生存环境。但是当区域中披露的企业较多时,成长机会较少的企业通过信息披露获取资源的机会减少,因而不会盲目地通过提高披露质量来吸引利益相关者的关注。
六、稳健性检验
本文的稳健性检验内容如下:首先,根据每年全国各省份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企业密度的中位数,将年度内各省份的披露强度划分为高密度区域和低密度区域,高于区域密度中位数(变量名称:mdzws)的省份为高密度区域取值为1,否则为0,回归结果显示,假设1和假设2仍然是成立的。其次,将2009-2017年是否连续披露的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将连续披露的企业样本定义为1,否则为0,与区域披露强度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企业连续披露行为与区域披露强度具有正相关关系,说明企业是否连续披露行为也受到区域环境的影响,删除应规披露的样本后,自愿且连续披露的样本数据回归结果,再次证明企业自愿且连续披露的意愿同样受到区域披露强度的影响。最后,用区域内披露企业密度代替区域披露强度,和企业披露意愿进行回归分析。从区域密度的回归系数和显著性看,区域内披露企业密度的增加提高了企业披露意愿,假设1和假设2仍然成立。另外,将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替换为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数量占区域内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作为区域披露企业密度的变量(变量名称:fbbl),比值越高表明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越大,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假设3和假设4仍然是成立的。
限于篇幅,稳健性分析中的回归结果不在文中列出,留存备索。
七、研究结论与管理启示
本文通过将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分为高密度披露CSR信息区域和低密度披露CSR信息区域,研究区域内披露企业密度对企业披露意愿和信息质量的影响,并考察了不同成长机会的企业之间是否具有差异,得出以下结论。
(1)区域披露强度会对区域内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意愿产生正向影响。随着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数量的提高,其他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意愿会随之增加,这对成长性好的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意愿的影响尤其明显,说明企业的披露行为具有相互影响性。
(2)区域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数量增加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呈现倒U型关系,即在企业数量增长初期会提高企业的披露质量,但是当密度持续提高时,企业又会降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且对成长性好的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更加敏感,说明企业在决定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时,也会考虑其他企业的披露行为。
(3)相对于应规披露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对于区域披露企业密度变化更敏感。从m15和m16的结果可以看出,对于成长性较好的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来说,区域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密度并没有达到拐点,仍然是处于上升的趋势;对于成长性较好的应规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来说,应规披露制度只会影响到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行为本身,而不会影响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
(4)随着区域中披露企业密度的增加,成长机会较少的企业会采取减少信息披露质量来规避风险,防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而自愿披露的低成长机会企业比应规披露的低成长机会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更容易受到区域披露企业密度的影响。
现有研究较多关注企业内外环境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很少考虑披露企业数量的增加、可能对企业披露意愿和信息质量的影响。本文从区域的视角研究了企业披露数量变化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愿和披露质量的影响,并结合企业外部应规披露的政策环境和内部成长机会等因素,解释了当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数量增长但是信息质量却增长趋缓的原因,丰富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
本文的管理启示主要有,对于政府管理部门而言,一方面要通过政策引导,适当扩大应规披露的范围,鼓励更多企业披露其社会责任信息;另一方面要加强信息披露质量管理,逐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引导企业在更高层次上履行其社会责任、披露其履责行为。对于企业而言,其履行及披露社会责任行为需要考虑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其中,内部能力、外部成长性和其他企业的履责及披露行为将是决定本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为的重要参考。这也是本文后续研究需要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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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ntion, Quality and Enterprise Density:A Data Analysis on the Interactive Influenc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the Region Based on A-Share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ZHANG Hai-feng, ZHANG Zhuo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Nanjing 211106, China)
Abstract:By dividing the number of enterprises disclosing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in 31 provinces and autonomous regions into high-density regions and low-density region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nfluenc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behavior in the region on other enterprises’ intention to disclose and the quality of inform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nterprise growth. The results show that: first, the disclosure enterprises density in the region not only affects the decision of whether to disclose, but also affects the quality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econd, for enterprises with high growth opportunities, the increase of corporate disclosure density in the region will improve the quality of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but the quality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enterprises with corresponding regulations will not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Third, enterprises in the low growth opportunity group tend to benefit from the change of regional disclosure density and avoid the harm. The density of corporate disclosur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in the region has an inverted U-shaped relationship with the quality of disclosur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Key words:regi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tention; quality; enterprise density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007(2020)08-0100-14
收稿日期:2019-11-2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BGLA082;18FGL020)。
作者简介:张海锋,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讲师,主要从事战略管理与决策、创新管理、公司治理研究;张卓,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企业战略管理研究。
责任编辑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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