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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如何影响中国企业出口*
张 彬 王梓楠
[提 要] 本文利用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库和WTO特别贸易通报数据库,基于异质性理论建立多维度固定效应的线性概率模型,考察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企业出口决策和企业出口贸易额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美国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决策和出口贸易额的负面影响范围广、程度深,通过划分出口产品结构与企业产权性质,本文进一步发现高技术产品和私营企业受到的负面影响较大;第二,异质性企业理论成立,且美国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企业不存在歧视。基于此,本文提出中国应利用制造业升级及自贸区战略的契机,努力缩小与美国的标准差距,并合理有效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
[关键词] 技术性贸易措施;多维度固定效应;出口决策;出口贸易额
一、引言
2016年底,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成为全球瞩目的“黑天鹅”事件,随后特朗普提出一系列“美国优先”的贸易保护政策,希望以此缩小美国巨额的贸易逆差,特别是与中国的贸易逆差。2018年3月22日,特朗普签署对华贸易备忘录,宣称将使用加征关税、WTO争端解决机制、投资限制等措施纠正中美贸易逆差。一时间,“中美贸易战”“中美关税战”的说法甚嚣尘上。
实际上,随着WTO的建立及全球范围内自贸协定数量的不断增长,世界各国间传统贸易壁垒如关税等已得到大幅削减或消除,国与国之间恶性的竞争性关税不仅不会起到预期的保护作用,还会对国家间乃至全球贸易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对中美两国更是如此。与此同时,非关税措施[注]所谓非关税措施,指的是有别于普通关税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对一国国际货物贸易产生潜在的经济影响,改变贸易量或价格或同时改变这两个方面,主要的非关税措施包括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SPS)和技术性措施(TBT)。“双反”调查等贸易调查程序也属于非关税措施的一种。凭借其隐蔽性逐渐从“幕后”走向“台前”,成为目前国际贸易发展中的重要影响因素(Cadot & Gourdon, 2015),但并未得到主要关注。
由图1可见,随着美国平均关税水平的下降,美国所实施的非关税措施数量逐渐增多。自特朗普上任后,美国针对中国产品实施的“双反”调查、301调查逐渐增多。可以预见,伴随着特朗普政府贸易保护政策的不断推进,传统关税措施与非关税措施组合使用将可能越来越多。而对美国非关税措施,特别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如何影响中国企业出口决策和出口贸易额的相关研究目前较少,这也是本文想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图1 美国平均关税与非关税措施数量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I-TIP贸易措施数据库,WITS数据库。
从美国及美中非关税措施的构成来看,技术性措施(TBT)及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SPS)是占比最高的两类(见表1)。SPS措施指的是用于保护人类或动物免受添加剂、虫害、其他伤害以及保护森林和野生植物群健康的措施。TBT措施指标签、技术规格标准、质量要求以及环保等其他措施。这两类措施多对其他国家企业的生产方法、技术标准、质量及环保要求等做出规定,从而显著增加企业所面临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
表1 美国及美中非关税措施构成(%)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库,I-TTP贸易措施数据库。
因此,在特朗普政府着力推进贸易保护主义的背景下,笔者认为有必要考察美国所实施的非关税措施,特别是TBT措施对中国企业出口决策和出口产品贸易额有何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应对特朗普政府在贸易领域对中国的不断施压。
由于TBT措施难以量化,因此目前的相关研究多从宏观层面开展。但在当下的相关研究中,由于TBT贸易措施实施国与针对国的不同,其对国家整体出口贸易量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这要求进一步探究美国针对中国实施的TBT措施有何具体影响。基于此,本文从中国出口企业微观层面切入,利用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库和WTO特别贸易通报数据库,对美国实施的TBT措施如何影响中国企业的出口决策和出口产品贸易额开展研究。本文的主要结构如下:第二部分是相关文献综述,第三部分为理论模型与实证框架,第四部分为变量测算与数据说明,第五部分为实证结果分析与稳健性检验,最后为结论和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Krugman(1989)等学者最早开始对企业出口决策等开展理论研究。这些研究结论指出,企业进入某一市场的沉没成本是影响其出口决策的重要因素。随后的相关文献主要考察影响企业出口决策行为的其他因素。其中,Roberts & Tybout(1997)利用哥伦比亚制造业企业数据研究认为,企业前期的出口行为对当期出口行为有明显影响。此外,Bernard & Wagner(2001)以及Bernard & Jensen(2004)等学者从沉没成本的角度,分别利用德国和美国企业数据考察企业的出口行为。这些研究结论认为企业出口决策与企业自身特征有明显相关。这些特征包括企业规模、企业生产率、所有制结构、企业年限以及员工素质等。此后,Melitz(2003)和Helpman et al.(2004)等学者从企业异质性的角度展开了一系列研究,奠定了新新贸易理论的基础。相关研究表明,国家间并非两两开展贸易,国际贸易流量是不对称的。这是由于企业在选择出口的过程中存在两方面边际效应,一是企业出口的集约边际,指的是企业出口量的变化;二是企业出口的外延边际,即企业是否选择出口至某一特定市场或出口某一产品,生产率最高的企业同时进入国内市场和出口市场,生产率居中的企业进入国内市场,而生产率最低的企业退出市场。两方面的边际效应共同影响两国间贸易流量。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对Melitz(2003)的模型进行了扩展,Spearot(2013)建立了可变替代弹性与外生贸易成本的一般均衡模型,研究发现对于出口贸易量较小的公司,贸易成本增加对其贸易流量的负面影响更大,而对于出口贸易量较大的公司,其负面影响较小,甚至可能出现贸易流量的增加。Arkolatis(2010)利用边际成本增加的一般均衡模型研究认为,目的地国贸易措施实施前出口量较小的公司较易受到贸易措施带来的贸易成本增加。
国与国之间生产要求、技术水平的不同使得TBT措施的实施对企业生产出口均会增加额外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Fischer & Serra,2000)。这使得企业在选择出口目的地国家时优先选择技术水平较低或相近的市场,或支付一定成本进入,或根本不进入某一市场。因此TBT措施作为成本增加型的贸易壁垒,势必会影响企业出口决策行为,进而影响国家间贸易量的变化。如美国实施的TBT措施将会对其他发展中国家企业出口增加更多成本,从而降低其出口概率。企业微观层面的数据是检验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企业出口决策行为的直接途径,如世界银行的企业层面调查数据库。该数据库中的企业在销售额、营业年限、所有权结构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性,因此可从企业异质性角度开展分析。Maskus et al.(2005)以及Chen et al.(2006)使用该数据库研究发现,美国的标准越严格,发展中国家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越高。TBT措施的实施会显著降低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出口概率。Reyes(2011)利用美国制造业企业数据,研究发现欧盟实施的TBT措施显著降低了美国制造业出口的概率,而关税等传统贸易壁垒对企业出口决策行为已没有显著影响。Fontagné et al.(2013)利用法国海关进出口数据,研究发现TBT措施对法国企业进入和退出其他市场均有显著影响。
Helpman et al.(2008)认为,企业异质性理论下,企业的贸易流量数据的变化也可以体现贸易壁垒对企业出口决策的影响,但学者在此方面的研究却存在一定分歧。一方面,诸多学者研究认为成本增加型贸易措施如TBT措施,通过提高企业面临的边际成本,降低企业出口概率,进而导致出口贸易量的减少。如Kee et al.(2009),Gebrehiwet et al.(2007),鲍晓华和朱达明(2014)的研究。另一方面,一些学者研究认为技术性贸易措施也可以通过解决市场外部效应、纠正市场失灵以及减少信息不对称三个途径,增加消费者的信心,从而增加出口贸易量。如Maur & Shepherd(2011),Disdier et al.(2008)以及Beghin et al.(2015)的研究。
整体来看,企业的异质性特征,如生产率等是影响企业出口决策的主要因素,此外,企业的前期出口行为以及国家间成本增加型贸易措施的实施也对企业出口决策产生显著影响。而对于TBT措施对企业出口贸易量的影响,则存在一定的分歧。因此,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利用1995—2011年HS4位产品层面的WTO特别贸易通报数据库和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库的企业微观层面数据,建立多维度的固定效应模型,就美国所实施的TBT措施对中国企业出口决策和出口贸易量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其一,利用WTO特别贸易通报数据库作为TBT措施的量化指标,对美国实施的TBT措施进行有效区分,克服了以往学者考察一国整体技术性贸易措施而可能造成的估计偏差;其二,利用海关进出口数据库中的企业微观层面数据,更有效地考察企业出口行为,丰富了国内在此领域的研究;其三,在异质性企业框架下加入多维度固定效应,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以往研究中可能出现的变量遗漏问题。
三、理论模型与实证框架
(一)理论模型
成本增加型的贸易政策,如TBT措施额外增加了企业出口所面临的额外合规成本(Maskus et al.,2005)。因此,本文基于Melitz(2003)与Helpman et al.(2008)的研究,构建了TBT措施影响企业出口决策和出口规模的理论模型。
1.基础假设。假设两个国家,分别为进口国与出口国,出口国中存在生产率不同的诸多企业i,每家企业生产j种产品,根据Melitz(2003)与Helpman et al.(2008)的研究,进口国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可以设定为:
(1)
式中,ω表示进口国消费者可享受的产品集合;q(j)为进口国消费者对产品j的消费量;系数ρ决定了不同产品间的替代弹性,且0<ρ<1,产品间替代弹性为σ=1/(1-ρ)。假设进口国消费者的总收入为Y,那么进口国对j产品的总需求可表示为:
(2)
式中,为进口国中产品j的价格;P为进口国价格指数,即:
(3)
从出口国企业层面出发,出口国企业i生产产品j的一单位产出可表示为Cjai(j)。其中,ai(j)表示成本最小化时每单位产出需要的投入品量,Cj表示出口国的生产要素价格。根据Melitz(2003)的异质性企业模型,ai(j)为企业i特有的异质性特征,反映不同企业间的差异,1/ai(j)就代表企业i的生产率水平。
2.引入技术性贸易措施。根据Helpman et al.(2008)分析出口流量的模型,出口国企业若不选择出口,只在本国国内生产,则只需承担相应的要素成本。当企业i选择出口某一产品时,企业必须面临两类额外的成本,一是诸如关税等的传统贸易成本(φj);二是进口国对某一产品实施TBT措施带来的合规成本(fj)。
根据Melitz(2003)的研究,企业在利润最大化条件下的加成定价方程为那么在出口情况下,该价格可以进一步调整为:
(4)
将式(4)带入进口国需求函数式(2)中,可以得到出口国企业i产品j所面临的需求函数,即出口国企业i产品j的出口量为:
(5)
进一步,可以得到出口国企业i出口产品j到进口国的条件为相关企业i的最终利润为正,即:
π(j)=
(σ>1)
(6)
式(5)与式(6)分别表示在面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时,出口国不同企业出口产品的规模变化与出口决策变化。其中主要包括的变量有:传统贸易成本如关税等(φj)、技术性贸易措施带来的额外合规成本(fj)、出口国生产要素价格(Cj)、企业异质性特征ai(j)、进口国物价水平(P)与收入(Y)。
在式(5)与式(6)的基础上,本文首先就TBT措施企业出口产品贸易额的影响进行推导。
根据式(5),在进口国未针对产品j实施TBT措施时,fj=0,此时企业i1面临的需求函数可以表示为:
(7)
当进口国对产品j实施TBT措施时,由于TBT措施给企业带来合规成本,因此fj>0,此时企业i面临的需求函数可以表示为:
(σ>1)
(8)
由式(7)减去式(8)可得,企业i面临TBT措施时的j产品的出口额变化。
Δxi1
=
(σ>1)
(9)
由式(9)可得,如果进口国对产品j实施TBT措施后,使得出口额变化Δxi1>0,即企业i1出口产品j的规模变小。由此本文提出假说1。
假说1 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如果进口国对某产品实施了技术性贸易措施,那么出口国企业出口该产品将承受额外的合规成本,该产品的出口规模将会减少。
在式(8)基础上,若存在某一企业i2,其生产率高于企业i1,那么根据Melitz(2003),1/ai2(j)>1/ai1(j),即ai1(j)>ai2(j)。在进口国对产品j实施TBT措施时,企业i2面临的需求函数可以表示为:
(σ>1)
(10)
由式(8)减去式(10)可得,生产率不同的企业i1与企业i2在面临进口国针对产品j的TBT措施时,出口规模的变化为:
Δx
=
×[(1/ai1(j))σ-(1/ai2(j))σ]
(11)
由于[φj-σ-(φj+fj)-σ]>0,企业i2的生产率高于企业i1,因此,[(1/ai1(j))σ-(1/ai2(j))σ]<0,从而Δx<0,即生产率较高的企业i2出口产品j的规模较大。因此,在面临TBT贸易措施时,生产率高的企业可以克服TBT措施的额外成本,总而增加相应产品的出口量。由此本文提出假说2。
假说2 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基础上,企业出口产品贸易额受到企业生产率的影响。如果企业生产率较高,则可以克服技术性措施带来的额外成本提高,从而增加其相应产品的出口额。
进一步,本文就TBT措施对企业出口决策的影响进行推导。根据式(6),若进口国未实施TBT措施,企业i1出口产品j的利润可以表示为:
πi1(j)=
(σ>1)
(12)
存在TBT措施时,fj>0,此时企业i1出口产品j的利润可以表示为:
(σ>1)
(13)
由式(12)减去式(13)可得,面临TBT措施时,企业i1出口产品j的利润变化情况为:
Δπi1
(14)
由上文分析可知,因此Δπi1>0,即技术性措施对企业i1出口产品j的利润造成了负面影响,企业出口相应产品的利润降低,部分未达到盈利条件的企业将选择不出口该商品。由此本文提出假说3。
假说3 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如果进口国对某产品实施了技术性贸易措施,那么出口国企业出口该产品将承受额外的合规成本,相应的,企业出口该产品所获得的利润将会减少,进而导致部分企业选择不出口该产品。
在式(13)基础上,若存在某一企业i2,其生产率高于企业i1,同上文类似,1/ai2(j)>1/ai1(j),即ai1(j)>ai2(j)。在进口国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时,企业i2出口产品j的利润可以表示为:
(σ>1)
(15)
由式(13)减去式(15)可得,生产率不同的企业i1与企业i2在面临进口国技术性措施时,出口产品j的利润变化:
Δπ
=
×[(1/ai1(j))σ-(1/ai2(j))σ]
(16)
根据上文分析,Δπ<0,即因此,在面临技术性贸易措施时,生产率高的企业可以克服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额外成本,从而提高相应利润,并选择出口相关产品。由此本文提出假说4。
假说4 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基础上,企业出口产品贸易额受到企业生产率的影响。如果企业生产率较高,则可以克服技术性措施带来的额外成本提高,从而进一步出口相关产品。
(二)实证框架
进一步,本文在分析技术性措施过程中,发现进口国可能对出口国的相关企业存在歧视性待遇,如2011年欧盟对美国大型食用鲜蛋生产商的生产和冷藏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年产量超过20万美元的企业需要额外购置多项设备等。因此,有必要在实证模型中对各产品大类下重要企业进行控制,以检验进口国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否存在对出口国的歧视性待遇。通过文献回顾和建立理论模型,本文认为,在异质性企业理论框架下,企业自身特征以及企业前期出口情况是决定企业当期是否出口某一产品的主要因素。同样,企业的自身特征也决定其是否能应对技术性措施带来的额外成本提高。因此,本文设定的实证模型如下:
yi, j, t=α+β1tbtj, t+β2sizei, t-1
+β3(tbtj, t×sizei, t-1)
+β4impori, HS2, t-1
+β5(tbtj, t×impori, HS2, t-1)
+tariffi, t+δi+φHS2, t+εi, j, t
(17)
式中,i代表企业;j代表产品(HS4编码);t代表年份;tbt为技术性措施虚拟变量;size表示以企业出口规模所代表的企业生产率;impor表示企业重要性;tariff为企业面临的加权关税;δi为企业层面固定效应;φHS2,t为产品—时间固定效应;εi,j,t为误差项。
四、变量测算与数据说明
(一)变量测算
yi,j,t为本文被解释变量,包括两个:一是表示企业出口决策的虚拟变量(enter),若企业i在t年中j产品的出口量大于0,而在t-1年该产品出口量为0,则认为该企业在t年出口该产品,记为1。二是企业i在t年中j产品的出口额(lnvalue)。
自变量中,tbtj,t表示美国在t年对j产品所实施的TBT措施虚拟变量,有则为1,没有记为0。
sizei,t-1表示以企业出口规模所代表的企业生产率。Mayer & Ottaviano(2008)通过比较计算意大利和英国不同行业的显性比较优势与估计比较优势,发现企业宏观层面的出口表现与企业间的生产率存在正相关,即出口量较大的企业比出口量较小的企业更有能力应对成本的提高。因此,本文使用企业出口至所有国家的整体出口量作为衡量企业生产率的代理变量。为控制企业间的异质性特征,本文借鉴Fontagné et al.(2013)的方法,首先计算t年企业i的整体出口值并取对数,随后计算t年中所有企业出口值的均值并取对数,最后将t年企业i的出口值减去该均值,并取滞后一期值作为最终进入实证回归中的企业规模的指标,利用滞后期的目的是为了体现企业前期出口表现对当期的影响。进一步,为避免异常值给实证带来的影响,本文剔除了企业规模排名前1%及最后1%的相关企业样本。
impori,HS2,t-1表示企业重要性。本文在整理TBT措施时,发现进口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可能存在对特殊产品或某一企业施以歧视性待遇,因此本文借鉴Fontagné et al.(2013)的方法,使用企业i在t年HS2位编码产品的出口量占该年HS2编码产品总出口量的比重来表示,比重越大,则认为企业重要性越高。同企业规模指标的处理方法类似,本文将该比重减去按照HS2-年份计算的均值,并剔除了异常值。
根据理论模型与假说,本文在计量模型中加入TBT措施(tbtj,t)与企业规模(sizei,t-1)以及技术性措施(tbtj,t)与企业重要性(impori,HS2,t-1)的交互项。第一个交互项的目的是为了验证本文的假说3,预期该交互项的系数为正;而第二个交互项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美国实施的TBT措施是否对我国的相关企业存在歧视性待遇,相关系数有待实证检验。
此外,本文在计量模型中加入了三个控制变量:tariffi,t表示企业i在t年面临的加权出口关税。δi表示企业固定效应,用以控制除企业规模外,其他企业层面影响企业出口行为或贸易额的变量因素,如所有制结构、企业员工组成、人事变动、生产率等。φHS2,t表示产品—年份固定效应,用以控制产品层面的异质性特征以及随时间变化的其他因素,包括要素价格、物价水平、收入、进口需求冲击及多边贸易阻力等影响贸易的宏观因素。
(二)数据说明
非关税措施的数据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TRAINS非关税措施数据库,该数据库按照MAST[注] MAST: 全称为Multi-agency Support Team,是联合国贸发组织中的一个群体。的非关税措施分类,利用世界各主要国家的贸易措施和法规为基础,以海关编码为对照,收集了包括 SPS和TBT 在内的各类非关税措施,并提供了频数比例和进口覆盖率等非关税措施量化指标。[注] 该数据库的地址为: http://i-tip.unctad.org。频数比例 (frequency ratio)是指进口国的特定商品部门受到 TBT 影响的比例,可以用某商品部门遭遇 TBT 的产品数量占该部门内产品税目总数的比重来衡量。进口覆盖率(import coverage ratio)是指以进口额为权重的频数比率,可以用某部门遭遇 TBT 的进口价值占该部门进口总值的比重来衡量。TRAINS数据库的优势在于全面,包括MAST非关税措施分类中的所有类别,但其缺点在于仅通报了一国是否采取非关税措施,并未考虑该关税措施是否真正影响到该国贸易。二是世界银行、国际贸易中心(ITC)等国际机构的企业调查数据。尽管该类数据为企业层面并反映了真实影响企业出口的非关税措施,但该类数据的搜集缺乏系统性,数据的完整性不足,可能造成模型的估计偏差。
本文利用WTO特别贸易通报数据库作为TBT措施的来源。特别贸易通报数据库搜集了各国上报至WTO的特别贸易通报数据,主要分为SPS和TBT两类。特别贸易通报数据库的优势在于其详尽记录了一国提出的对该国贸易有明显影响的措施,包括实施该政策的国家、政策实施时间、影响的产品(HS编码)、是否及何时得到解决等信息。相比TRAINS数据库,该数据库中包含的措施主要由各国主动提出,即当一国认为其他国家的非关税措施对本国贸易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时,主动向WTO提出特别贸易通报。 因此,该数据库对技术性措施进行了有效筛选,剔除了以消除市场失灵为目标的相关措施,有效避免了采用一国整体非关税措施时可能导致估计结果有偏这一问题。
目前文献中常用的企业层面微观数据库包括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海关数据库,多数学者采用其中一个或两者合并后的数据进行研究。但聂辉华等(2012)指出工业企业数据库存在缺乏指标问题,如2004年的工业企业数据缺少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出口交货值和研发费用等重要指标。这使得本文无法计算该年度企业生产率,也无法使用出口交货值等指标。此外,聂辉华等(2012)指出工业企业数据库包含130多个指标,但是有相当多的指标存在异常值。尽管如此,本文仍对工业企业数据库与海关数据库进行了匹配,发现在2002—2010年共200多万个观测值中,只有大约8%的企业每年都存在,在这种情况下,难以严格界定企业的“进入”和“退出”等决策行为。而且工业企业数据与海关数据合并难以找到一个唯一特征以匹配两者,传统利用企业名称或者法人代表姓名、邮编、电话的方法也无法确保准确性。故本文仅选择中国海关数据库。
本文使用的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库包括2002—2011年中国国内企业进出口的详细数据,包括进出口产品种类(HS8位编码)、数量、单价及其他内容。针对本文研究中美贸易的需要,本文对其进行如下处理。首先,仅保留中国企业出口至美国的相关数据;其次,排除HS分类中第98 章和99章的企业(服务行业);再次,保留连续三年出口至美国同一产品的企业数据,以减少企业偶然出口造成的估计偏误;最后,将HS8位的产品数据合并为HS4位产品数据,以对应WTO特别贸易通报数据库的记录。
本文实证中的TBT措施数据来源于WTO特别贸易通报数据库,企业规模变量以及企业重要性变量数据来源于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库,关税的数据来源为UNCTAD TRAINS数据库。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
五、实证结果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区别于以往文献计量模型中堆叠控制变量的做法,本文在计量模型中加入高维度的企业固定效应及产品—年份固定效应,样本企业数量超过7万家,这使得传统Probit或面板模型无法估计。因此本文利用Guimaraes & Portugal(2011)提出的多维度固定效应估计命令(reghdfe),使用线性概率模型(LPM)进行估计。这样做的优势在于可在最大程度上控制影响企业出口行为和出口额的其他影响因素,从而重点关注TBT措施对企业出口决策和出口额的影响。[注] reghdfe为非官方stata命令,下载地址为:https://github.com/sergiocorreia/reghdfe。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资料来源:笔者整理。
(一)TBT措施对企业出口决策的影响
按照假说3,TBT措施的实施对企业出口利润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导致企业选择不出口相应产品。表3的回归结果证实了假说3。具体而言,美国所实施的TBT措施使得中国企业出口某一产品的概率降低约5.4%,即TBT措施对中国企业出口增加了额外的成本,提高了出口门槛。值得注意的是,关税对中国企业出口决策有显著正向作用,但仅提高了出口概率约0.2%。可能的原因在于,中国针对美国提出的TBT通报中,纺织、服装和化工产品以及食品出现的频率较高,而这些行业也是中国出口补贴以及出口退税等出口鼓励政策着重帮扶的行业。较多文献的结论表明,出口鼓励政策可以显著提高企业层面的总供给和出口贸易(Martincus & Carballo, 2008),特别是提高企业出口新产品的概率(Martincus & Carballo, 2011)。Broocks & Biesebroeck(2017)指出,出口鼓励政策可以提高企业生产率,提高企业在出口市场上的生存能力,本文的结论从侧面印证了以上文献的结论。
从表3第(2)列至第(4)列,本文先后加入企业规模变量以验证异质性企业下TBT措施对企业出口决策的影响(假说4)。表3第(2)列加入企业规模变量sizei,t-1以及该变量与TBT措施的交互项。按照预期,t-1期的规模较大的企业,在t期更倾向于出口,因此该变量的符号预期为正。同样,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克服TBT措施实施所带来的成本提高,因此企业规模变量与TBT措施交互项的符号预期为正。表3第(2)列中企业规模变量sizei,t-1系数为0.087,交互项的系数为0.006,表明t-1期的规模较大的企业,在t期的出口概率增加8.7%,而规模较大的企业克服TBT措施带来的成本提高,出口新产品概率提高0.6%,均符合理论预期。
表3 技术性措施对企业出口决策的影响
注:括号中的数值表示标准差;***表示1%的显著性水平;**表示5%的显著性水平;*表示10%的显著性水平。下表同。
表3第(3)列中,本文加入表示企业重要性的变量以及该变量与技术性措施的交互项以验证美国所实施的TBT措施是否具有歧视性的特点。从回归结果看,该交互项的估计系数并不显著,说明美国的TBT措施并没有特别针对中国某一重要企业。此外,无论企业是否重要,TBT措施依然降低了企业出口新产品的概率约2.2%。
表3第(4)列将企业异质性特征与重要程度的变量一同加入模型估计,作为稳健性检验。由估计结果可以看出,TBT措施对企业出口新产品的消极影响依然存在,且概率达到约-8.3%。同时,企业规模变量与TBT措施的交互项系数依然为正且十分显著,企业重要性变量与技术性措施的交互项系数同表3第(3)列相同,依然不显著。自表3第(2)列至第(4)列,关税变量的估计系数均为正值,但大小与表3第(1)列结果类似,对企业出口决策的影响较小。
(二)TBT措施对企业出口产品贸易量的影响
相关回归结果见表4。根据假说1,TBT措施对企业出口产品的贸易量存在负面影响。本文通过对TBT措施加以区分,研究发现美国所实施的TBT措施对中国企业的出口量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而关税这一变量对贸易量的影响较小,10%关税水平的增加,仅减少出口量约2%。可见,目前主要影响贸易流量的因素已不再是传统贸易壁垒如关税等,而是更加难以察觉和分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表4 技术性措施对企业出口产品贸易额的影响
本文同样先后在TBT措施对企业出口产品贸易量影响的回归中加入企业异质性特征和企业重要性的变量。从表4第(2)列的回归结果来看,同TBT措施对企业出口决策的影响类似,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克服TBT措施实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其出口量得到提高。从表4第(3)列的回归结果来看,TBT措施与企业重要性变量的交互项估计参数不显著,再次证明美国所实施的技术性措施并没有针对中国特定企业。表4第(4)列作为稳健性检验,同时加入企业异质性特征及企业重要性的变量,发现异质性企业理论依然成立。TBT措施与企业规模的交互项系数为正且显著,同时,与表4第(3)列回归类似,TBT措施与企业重要性的交互项系数不显著。
(三)产品结构视角及企业产权性质视角
自特朗普政府以301和232条款为由对中国发起贸易调查开始,美国主要针对中国的制造业产品实施惩罚性关税,包括航空航天、信息通信技术、机器人技术、工业设备、新材料和汽车等。这也从侧面表明特朗普政府发起的贸易摩擦的主要目的是遏制中国高技术产品的发展。因此,本文进一步参考Lall(2000)的分类方法,将HS海关编码统一至SITC3位编码,将出口产品划分为初级产品、资源性产品、低技术产品、中等技术产品和高技术产品五大类,并分别按照本文实证模型进行了回归检验,结果见表5。
表5 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企业出口影响回归结果(分产品类别)
从表5的回归结果来看,本文的假说依然成立,即TBT措施对企业出口决策和出口规模均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就企业出口决策而言,TBT措施对高技术产品的负面影响最大,资源性产品次之,低技术产品最小。这与TBT措施的属性相符。TBT措施主要针对企业的技术规格标准和质量要求等做出规定,因而高技术产品最易受到TBT措施的影响。同时,由于各国对资源性产品的需求通常较多,因而资源性产品也容易受到TBT措施的影响。从企业出口产品的贸易额来看,技术类产品,包括低中高技术产品受到的负面影响最大,再次表明TBT措施的固有属性。在所有五类产品中,初级产品受到的影响最小,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初级产品由于技术含量低且生产工艺成熟,产品间异质性较小,因此针对初级产品的TBT措施负面影响较小。整体来看,TBT措施对中高技术产品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尤其是在中美贸易摩擦愈演愈烈的情况下,需高度警惕美国除关税措施外的非关税措施对中国相关高技术产品的负面影响。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利用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的企业类型,进一步从企业产权性质的视角考察美国实施的TBT措施对中国企业出口的影响。从本文的数据结构来看,国有企业占比最高(30.08%),其次为私营企业(29.31%),随后为外商独资企业(21.06%)。因此,本文主要从这三类企业产权性质类型考察TBT措施的影响,相关的回归结果见表6。
从表6的回归结果来看,TBT措施对不同企业性质类型出口表现的影响基本一致。这也进一步证实了美国实施的TBT措施对中国企业不存在歧视性。私营企业出口决策和出口规模受到的负面影响相比较大,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常比私营企业体量大,技术实力也更强。其中外商独资企业在受到TBT措施影响时,其出口决策和出口规模同样受到了影响,也就是说,美国实施的TBT措施同样会对中国国内的外商企业造成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美国的TBT措施可能对其自身国内的相关母公司也造成损害。
表6 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企业出口影响的回归结果(分企业产权性质)
(四)稳健性检验
本文实证方程出现内生性的可能原因有两点:一是遗漏变量;二是反向因果关系。遗漏变量较好理解,而反向因果关系的出现是因为,本文考察TBT措施对企业出口决策和出口规模的影响,而出口规模则可能反过来影响国家TBT措施的实施。例如,对于某个出口规模较大的企业,特别是在两位HS编码下占出口比重较大的企业,进口国可能更倾向于对其采取一定的非关税措施,如TBT等。而这些受到TBT措施影响的企业则可能游说政府在WTO框架下提出TBT通报。也就是说,TBT措施与企业出口规模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关系。
本文通过在实证方程中加入多维度的固定效应在最大程度上控制可能遗漏的变量。同时,在方程中加入企业规模size和重要性impor指标,本文也控制了企业层面影响出口表现的变量(Mayer & Ottaviano, 2008)。进一步,本文采取TBT措施的滞后一期。采取滞后一期的原因在于,根据上面的分析,t-2期的企业出口通常会导致t-1期的TBT措施,因此使用t-1期的TBT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原回归方程中t期TBT措施与t期企业出口可能存在的反向因果关系。
首先,为了克服变量间可能存在的内生性,本文采用TBT措施的滞后项(tbtlag)进行回归,相关回归结果见表7。
表7的估计结果显示,采用TBT措施滞后项后,TBT措施对企业出口新产品和出口量的消极影响并没有发生变化,且比较显著。此外,反映企业异质性的企业规模与TBT措施滞后项的交互项依然显著且系数为正,这进一步证明了前文的结论。关税变量对企业出口新产品和出口量的影响均有限。但在表7第(2)列出口新产品回归中,企业重要性的变量与技术性措施滞后项的估计结果较为显著,与前文不同。在表7第(1)列出口量的回归中,关税变量的估计参数符号虽然为正,但影响较小(0.3%)。
表7 稳健性检验(技术性贸易措施滞后项)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采取工具变量法解决内生性问题。选取的工具变量是WTO特别贸易通报数据库中其他国家针对美国提出的HS3位编码产品TBT通报总数(不包括中国提出的TBT通报数量),即美国针对其他国家在HS3位编码产品下的TBT措施数量。其主要原因在于:首先,一国提出的TBT措施通常具有非歧视性(Fontagné et al., 2013),也就是说,一国提出的TBT措施通常是针对所有贸易伙伴国的。美国针对中国某一HS产品实施技术性措施,则很可能对与该产品类似的HS3位产品提出TBT措施(相关性)。其次,采取其他国家针对美国提出的HS3位编码产品下TBT通报总数(不包括中国)可以避免美国提出的TBT措施与中国企业出口可能存在的反向因果关系(外生性)。
工具变量的检验和回归结果见表8。由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本文所选择的工具变量均通过了相关检验的临界值水平,说明工具变量较好。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TBT措施对企业出口新产品和出口贸易额的负面影响依然显著,且企业规模较大的公司可以克服该负面影响。企业重要性与TBT措施的交互项系数均不显著,表明美国所实施的技术性措施并没有针对中国特别企业。整体来看,回归结果与前文模型一致,证明了本文模型的稳健性。
表8 稳健性检验(工具变量法)回归结果
六、结论与启示
在关税等传统贸易壁垒逐渐削减的情况下,非关税措施的不断出现使得研究非关税措施对一国贸易的影响变得很有必要。非关税措施可以通过提高贸易成本影响企业出口行为,也可以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提振消费者信心,从而促进贸易增长。目前学者对非关税措施的研究结论不统一,且存在采用的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异质性企业理论的基础上,运用更为合理的WTO特别贸易通报数据库和中国海关数据库中企业层面的出口数据,研究美国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TBT)对中国企业出口新产品和出口贸易的影响,经过不同的稳健性检验,文中的结论依然稳健。首先,美国所实施的TBT措施对中国企业出口决策和出口产品贸易额均存在显著负面影响。通过细分行业视角和企业产权性质视角的比较分析,本文进一步发现相比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行业,技术密集型行业受到TBT措施的负面影响最大。相比国有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受到的负面影响最大。其次,无论从基准回归或是从行业和企业产权性质的视角来看,规模较大的企业均可以克服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负面影响,且美国所实施的TBT措施对中国企业并不存在歧视性。
随着关税等传统贸易壁垒的影响在贸易自由化推进过程中的逐渐降低,TBT措施由于其合理合法性,逐渐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调控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本文的实证结果为中国应对日益严峻的中美贸易摩擦,特别是“潜伏性”较强的TBT措施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政策启示。就目前全球技术性措施的实施情况来看,发达国家更多扮演的是实施者的角色,而发展中国家则更多的是被动接受。虽然发展中国家的TBT措施逐渐建立,但由于国与国技术水平的差距以及经济的弱势使其无法有效与美国相抗衡。但也应该看到,各国TBT措施的实施仍是在WTO的“TBT协定”框架下,意味着各国间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差异越小,TBT措施的负面影响就越小,这就为中国应对美国TBT措施提供了思路。
第一,积极提高技术水平,缩小与国际标准或美国标准的差距。中国目前的标准体制和标准管理方法主要从苏联延续而来,与美国的差别较大。美国在产品标准,特别是涉及健康、医药、卫生以及环境等领域均采取立法形式予以规定。中国则是以强制性标准的形式,这在执行效率以及约束力度方面难免欠缺。此外,中国的强制性标准不仅存在国家层面强制性标准,还包括行业层面以及地方政府层面的强制性标准,鱼龙混杂,造成企业合规成本较高。因此,中国应着力整合不同的强制性标准,并以立法形式予以规定。在具体的标准内容方面,应选用国际通行标准或国际先进标准或视情况向美国标准靠拢,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发挥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重要作用,协同推进产品研发与标准制定,争取从逐渐参与到国际标准的制定到主导国际标准的制定。
第二,合理有效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保护本国相关行业。中国加入WTO以来,贸易量迅速增长,已成为世界主要贸易大国。但WTO特别贸易通报数据库中,针对中国的仅有35项,有20项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提出的。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缺乏体系且水平较低,无法有效形成对美国的出口威胁。这要求中国提高对TBT措施的重视程度,转变目前仍以传统贸易壁垒为主的调控手段,建立完备的TBT措施体系。特别是在当下中美贸易战愈演愈烈的形势下,要警惕美国相关TBT措施对中国中高技术产品的影响,在一些中国拥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制造业产品或者对中国发展起到核心作用的制造业产品如大型机电设备、信息产品等,要在不违反WTO的“TBT协定”的前提下,设置有针对性的TBT措施。同时要注意国内私营企业在面对TBT措施时的疲弱,在与美国进行贸易磋商过程中,有效利用TBT措施的非歧视性特征,对美国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施以压力。
第三,利用自贸区战略,积极与其他国家达成标准的相互认可或协调。标准的相互认可和协调指的是贸易双方各自认可其产品的生产标准或生产流程。因此,在TBT措施存在时,标准的认可和协调可消除其负面影响。在中国目前共签订并生效的13个自贸协定中,仅有一半的自贸协定中专门设置了TBT措施的单独章节,并提到加强双方在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互相认可和协调。在未来中国推进自贸区战略进程中,除强调关税等的削减,应注重非关税措施,特别是SPS措施、TBT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内容的完善。与此同时,出口企业要积极利用自贸协定中的相关条款,在出口前了解出口国相关产品的技术法规、标准等,特别是向美国、欧盟等出口时更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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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DO U.S.TBT MEASURES AFFECT THE EXPORT OF CHINESE FIRMS
ZHANG Bin WANG Zi-n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Wuhan University)
Abstract:This paper uses the China Customs Import and Export Database with the WTO Special Trade Concerns Database to establish a linear probability model of multi-dimensional fixed effects based on heterogeneity theory, and examines the impact of U.S.TBT measures on Chinese enterprises’ export decisions and export value.The study found as follows: First, the negative impact of the TBT measures implemented by the United States on China’s export decision-making and export trade volume is wide and deep.By dividing the structure of export products and the nature of corporate property, this paper further discovers that high-tech products and private enterprises have received much greater negative impact.Second, the theory of heterogeneous enterprises is established.Large-scale enterprises can cope with the cost increase brought by TBT measures.In addition, TBT measures implement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re not discriminatory against Chinese companies.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proposes that China should take advantage of the manufacturing upgrade and the free trade zone strategy, strive to narrow the gap with the United States standards, and effectively use TBT measures to protect relevant industries in domestic.
Key words: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multi-dimension fixed effects; firm export decision; firm export value
* 张彬、王梓楠(通讯作者),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邮政编码:430072,电子信箱:674061027@qq.com。感谢匿名评审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笔者已做了相应修改,本文文责自负。
(责任编辑: 刘舫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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