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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NCLB法案框架下规则制定与调整的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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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9 18: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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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NCLB法案框架下规则制定与调整的政策分析

摘要:NCBL颁布之后,美国国会授权教育部执行该法案,教育部通过制定规则,完善法案的细则,并提供补充条款;在执行的过程中,根据需要修订规则。国会指定了两种规则制定:谈判式、通知和评论式。这两个规则制定过程采用不同程度的形式和结构。“谈判式”更为正式,它依靠负责机构召集有关各方的代表来谈判并制定规则。谈判式规则制定用于确定NCLB下的标准和评估要求,通知和评论规则制定程序则用于所有其他问题。当联邦教育部要解决的所定义的问题的框架较为宽泛时,谈判式可能是合适的。联邦政府不定期使用传统的通知和评论式程序,并利用这些更熟悉的机制回应来自该领域的需求。NCLB的规则多次修订均是联邦政府与利益相关者讨价还价的过程。
关键词:谈判式;通知和评论式;联邦政府
200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of 2001, NCLB),于次年1月8日签署成为法律,它旨在“重新定义K-12教育中联邦政府的角色,以便提高所有美国学生的学业成绩”。NCLB的目标是让所有学生在2014年之前在阅读和数学方面达到熟练程度。它要求各州引入适用于所有公立学校和学生的“问责制”,以便继续获得“第一条款”(“Title I”)的基金援助。
一、NCLB的出台与联邦政府监管权力的扩大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联邦政府的权力触角不断地伸向各州。联邦政府通过向各州拨款、扩大公民权利和受教育机会、促进地方教育改革和创新、为各州在教育方面的研究和发展提供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如《1965年中小学教育法》(ESEA)、启蒙教育(Head Start)和其它联邦早期教育项目为各州提供了额外的资源,帮助在教育和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学生,即资助那些来自教育落后、经济贫困家庭的儿童和成人。尽管“启蒙教育”和“第一条款”(“Title I”)因为没有实现它们崇高的目标而备受批评,但它们毕竟是建立新项目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课程和有效教学实践的研究。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国家处于危机中》的颁布,联邦政府在教育中的角色开始发生变化,他们企图从法律层面规范实质性的教育问题。从颁布《国家处于危机中》这一法案开始,联邦政府的关注重点从教育机会和教育公平转向教育质量,[2]该政策不是推行教育公平,而是强调提高教育标准,增加对学生的评估,并实施核心课程。1989年布什总统通过的《美国2000年》(America 2000)、1993年克林顿政府颁布的《2000年目标》(Goals 2000)和1994年的《改进美国学校法》(the Improving America’s Schools Act of 1994)都反映了这一新议程。在NCLB的框架下,联邦政府进一步调整了核心教育职能,采取了影响课程开发和实施、授课方式、学生考核方式以及对教学队伍的监管策略。
起初,联邦政府试图干预地方教育的努力收效甚微,因为州政府反对联邦政府干预地方教育事务,并对联邦政府未能提供足额的资金表示不满。与1993年的《2000年的目标》和1994年的《改进美国学校法案》执行策略不同,联邦政府严格执行了NCLB的有关规定,联邦政府的角色从过去的扩大公民权利和受教育机会方面,进一步将触角伸向学校,并开始规范核心教育职能。由于人们对以往教育改革步伐过于缓慢感到失望,这一法案与《改进美国学校法》(IASA)在要求的特殊性和努力扩大联邦教育权力的严肃性方面有着根本的不同。它要求各州根据阅读和数学考试的成绩,实施一个统一的、全州范围的问责制;确定了各州必须遵循的时间表,以确保所有学生都熟练掌握英语,告知各州测试学生的频率和重点是什么科目,并对那些在标准化考试中未能提高成绩的、表现不佳的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制裁措施。该法案的核心理念是,所有学校都必须达到同样的高标准,对所有学生的学业成就负责,其目的是为了平息政治上的反对声音。
NCBL颁布之后,国会授权教育部执行该法案。教育部通过制定规则,完善法案的细则,并提供补充条款(即解释和指导政策实践的详细规范);在执行的过程中,根据需要修订规则。国会经常授予合适的机构以不同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来制定规则,经常让这些机构“量体裁衣”。[3]
二、NCLB法案框架下的两种规则制定
NCLB的框架由国会制定,代表了各政党和这些政党内部各派系之间的政治妥协。但是,国会仅仅制定了NCLB的大致框架,这就需要在框架下制定详细的规则。就NCLB而言,国会指定了两种规则制定:谈判式(也称监管谈判式,Negotiated Rulemaking, or Regulatory Negotiations),以及通知和评论式(Notice and Comment)。这两个规则制定过程采用不同形式和结构,“谈判式”更为正式,它依靠负责机构召集有关各方的代表来谈判并制定规则,“通知评论式”就没有那么正式。
(一)谈判式
1982年,飞利浦·哈特(Phillip Harter)发表了论文,呼吁联邦机构利用“谈判规则制定方法”对一些法案制定细则。[4]1990年,国会正式批准通过《谈判制定规则法案》(the Negotiated Rulemaking Act,NRA),并于1996年得到永久授权。这项法案囊括了哈特在1982年所发表的文章中许多极具价值的建议。谈判规则制定是行政程序法(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APA)的非正式规则制定的补充。当一个机构从事谈判制定规则时,须先与各方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包括受管制的行业、社区公民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代表会晤,并发布一项“建议性规则”(也称法规草案)。最后,代表们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谈判式”方式的引入使联邦政府的规则制定与理想化的、民主的立法模式更紧密地结合起来。[5]为了保证程序公正,NCLB要求:在使用“谈判式”方法时,美国各地理区域都需要有代表参加。并且,家长和学生代表与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官员的代表之间的比例要保持平衡。联邦和州行政程序法通常都会鼓励利益相关者参与政策的制定。
NCLB特别规定了“谈判式”规则制定程序。法案的第一条赋予了教育部长广泛的制定规则权力。“教育部长可以签发诸如此类的规章制度,并确保该制度与所属章节的内容保持一致。”根据第1条款的要求,为了落实并细化NCLB框架下的规则,教育部长必须参与谈判制定规则。[6]根据《法案》的谈判规则制定程序,首先要求“教育部长获得联邦、州、地方行政人员、家长、教师、准专业人员、当地学校董事会和其他组织的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参与本章节下的程序的实施和运作。”这一项要求,体现了“谈判式”规则制定的过程对于各利益相关者的尊重。
在NCLB生效后,教育部就根据法案的第一条开始了“谈判式”制定规则,参与制定NCLB细则的,通常是“选定的利益相关者”(通常是主要的联邦利益集团)。教育部就初步的建议性规则发布一个公告,向联邦、州和地方行政人员、父母、教师、非专业人员、地方教育委员会成员以及涉及法案第一条的、有关实施和操作的其他组织等寻求建议,并从报名的70多个组织中挑选了22名成员组成谈判委员会。谈判委员会在NCLB签署后的三个月后(也就是2002年3月)开了5次讨论会,商讨法案第一条的标准和评价问题。
1.标准
建议性规则以法定的语言重申:所有州必须“为所有学校和所有学生制定学术内容和学生学术成就标准”;允许各州灵活地制定每一年级或多个年级的内容和标准。至2004-2005学年,各州必须采用这些标准来进行数学和阅读。高中的标准应该详细反映学生在毕业时在数学、阅读/语言艺术和科学方面应该理解和掌握的内容,这项任务要求于2005-2006年之前在数学和阅读课程方面体现出来。到2007年,各州必须制定科学课的学术内容和标准。
2.评价
建议性规则包含了各州“实行高质量的年度学生学术评估体系”的法定要求:评估体系应“尽可能有效,并适用于所有的学生,包括残疾学生和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每个州的评估系统有测试出版商或其他相关来源提供的(技术保障支持)证明材料,即证明评估系统具有足够的技术含量。
建议性规则向各州提供了有关收集和使用评估数据的详细说明。为了分析评估数据,对残疾学生作了特别的规定。条例明确规定,“仅测试客观知识,但并不禁止论文和主观题之类的测试”、“各州可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只要每次测试(针对的年级和科目)充分体现了该州学术内容标准的深度和广度;测试是有效的,可靠的和高质量的。”
建议性规则还重申了实施评价的法定时间表。各州必须在3-8年级实施每年一次的数学和阅读/语言艺术评价;在2005年至2006年各州必须对12个年级实施一次评价。评估系统必须包括所有学生,并为残疾学生提供住宿。针对残疾学生必须组织一项或多项评价。此外,必须以“有效和可靠的方式”对英语能力有限的学生进行评价。
实际上,“谈判式”规则制定存在广泛的争议,首先是其代表人员的典型性不够,教育部选取的22人参加“谈判式”规则制定,其人员分布情况如下:6名联邦和州教育委员会代表、4名地方学区的教育管理者和校董事会代表、4名学校校长和教师代表、7名学生家长代表,还有1名企业人员。在这7名学生家长代表中,有2位是普通家长代表,他们是来自科罗拉多州的斯普林斯(Springs)的塔莎·蒂尔曼(Tasha Tillman)和来自密歇根州底特律的明妮·皮尔斯(Minnie Pearce);其他5人分别是:阿图罗·阿贝卡(Arturo Abarca),加州洛杉矶一所小学的老师;玛丽亚·塞德纳(Maria Seidner),德克萨斯州教育局双语教育部主任;亚力克西·波切斯基博士(Alexa Pochowski),美国堪萨斯州教育委员会的助理专员;麦那·托尼(Myrna Tone),来自威斯康辛州教育委员会移民教育部主任;另外,还有约翰·R·克拉克(John R. Clark),他是宾夕法尼亚州艾伦镇教区教育当局的助理主管。
由于NCLB对代表人员的均衡性没有提出具体要求,导致管理者、家长和学生代表的身份具有多重性。有5名学生家长代表,既是项目的受益者,同时也是提供者。因而,他们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观点。这与NCLB的“公正平衡”原则相违背。项目受益人和项目提供者的观点和目标并不一致,联邦教育部未能为项目受益人委派独立的代表参加“谈判式”制定规则的过程,这是法案规则制定过程的重大失误,即联邦教育部在NCLB中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普通“谈判式”规则制定的程序;另外,代表中缺乏来自考试公司或大学的心理测量专家,学术界和考试组织缺乏发言权会引发一系列潜在问题,如实施NCLB时,人们担心国家问责系统在有效性、可靠性和其他心理测量特性方面,是否会有所缺陷。
谈判委员会讨论的结果只是提议对建议性规则进行稍许修改。于是,教育部选择将进一步的讨论转移到不那么正式的“通知和评论式”规则制定过程中。
(二)通知和评论式
自2002年开始,联邦教育部定期使用“通知和评论式”方法,以增加和修改NCLB法案下的规则。与谈判式规则制定相比,“通知和评论”方法就不那么正式了,它由被指定的机构发布关于建议性规则制定(Notice of the Proposed Rulemaking,NPRM)通知,并在《美国联邦政府公报》中公布建议性规则的副本,供公众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查阅和评论。然后,指定机构审查完这些评论后,利用其自由裁量权将其中一部分纳入最终规则,这些规则随后在《美国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成为联邦法规法典的一部分。
“通知和评论式”方法后来成了各州组织实施NCLB法案的规则的论坛(Forum)。这种制定规则的方式也使利益相关者能够缩小方案和实践在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异。它是讨论(法案的)标准和评价、问责措施/适度年度进步、全校课程和学校改进、纠正行动、学校选择、补充服务、教师和非专业人员素质以及根据法案“第一条款”分配给地方教育机构(LEAS)和学校的资金的工具。
2002年5月6日,教育部在《美国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了建议性规则制定的通知(NPRM),要求所有相关机构或公民在2002年6月5日前对NCLB框架下的标准和评价提出意见。然后,教育部审查所有回复,并迅速进行处理,于2002年7月5日发布最终处理意见。对于与标准和评价无关的问题,教育部于2002年8月6日发布建议性规则制定的通知(NPRM),再次给予公众一个月的时间发表意见。之后,教育部在2002年12月2日公布下一套规定。两项最终规定都吸纳了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国会通过NCLB法案不到一年,法案框架下的初步规则制定就完成了。霍利·沃克(Holley-Walker)指出了这些最初规则制定过程中的问题,教育部在咨询了利益相关者之后,对NCLB的条款修改的内容非常少。[7]由于建议性规则的反馈时间太短,利益相关方不足以完全理解其含义,从而很难产生有意义的评论。不过,在NCLB的实施过程中,联邦教育部不断地使用“通知和评论式”方法来做更有意义的更改,力求使其完善。
三、NCLB法案执行过程中的两次重大调整
NCLB法案在执行的过程中,其规则经历了两次重大的修订,以适应各州教育的不断发展。与以往的立法不同,NCLB的核心内容是:2014年之前让所有学生阅读和数学达到熟练水平。它要求各州引入适用于所有公立学校和学生的学校问责制度,也就是基于统一的“适当年度进步”(Adequate Yearly Progress,AYP)的“问责制”。NCLB要求制定全州的阅读和数学课程标准,开发与课程标准相关的高风险测试,以检测学生熟练运用知识的程度,实施年度可测量的学业成就目标,最终使所有学生都能够达到熟练水平。对于没有达到目标的学校,制裁措施包括:学校改进、实施地区纠正行动、制定重组计划,但如果连续六年都未能达到目标,该校就要进入学校重组。[8]重组需要“学校治理结构的重大重组”。[9]学区需在以下几个选项中做出选择:
·将这所失败的学校改造成特许学校;
·关闭该校,将其交予州或外部供应商,替换员工;
·以“其他”方式重新配置其组织和治理结构。
问责制的核心思想是,所有的学校都要遵守同样的高标准,并对所有学生的成绩负责。但是这些目标有个重大的缺陷,那就是很少考虑学校之间的资源差异或他们所服务的学生的类型。由此,在实践中对NCLB法案进行调整就是情理中的事情了。
(一)将“成长模型”纳入NCLB
由于各州对绩效考核标准等问题心存忧虑,他们建议将成长指标添加到绩效考核中。NCLB的“成长模型”是记录学生在某个时间点的成绩改善或取得的显著进步,指的是学生考试成绩或成绩水平随时间的变化,[10]其目的是跟踪学生在阅读和数学等方面达到熟练程度的比例。
在NCLB颁布之前,有17个州在州问责制中采用了某种形式的学生成长测量标准;NCLB颁布后,有9个州于2002年至2006年在州问责制中实施了“成长模型”改革。对于NCLB来说,“成长模型”的功能是识别学生在英语和数学等课程方面的熟练程度,而非根据学生的个人背景特征来设定目标。[11]
1.利益相关方游说将“成长模型”纳入NCLB中
利益相关者的游说对推进“成长模型”的应用起到了重要作用。一些州认为,在联邦实施的问责制度中也应添加“成长模型”。然而,在NCLB最初的框架中,并没有相对应的、针对那些成绩得到显著提升的学生的奖励措施。不同类型的支持者经常向当时的教育部长玛格丽特·斯佩林斯(Secretary Spellings)施压,要求在问责制中加入成长成分。在一次州首席教育官员理事会(the Council of Chief State School Officers,CCSSO)的演讲中,斯佩林斯说:“许多教育工作者和政策制定者向我提出,使用“成长模型”有利于测量学生达到NCLB法案的目标的程度”。[12]那些在考试和教育测量方面有背景知识的专业人士对这个问题很关心,促使联邦教育部关注这个问题。[13]在利益相关方游说的作用下,斯佩林斯于2005年夏天召集了工作组——来自联邦教育部、学术界和专业组织的代表小组,讨论如何采用“成长模型”,工作组讨论的结果是通过了“成长模型”项目,允许10个州参与试点。
2.“成长模型”的实施
斯佩林斯部长邀请各州提交“成长模型”试点申请,以表彰学生在不影响普遍熟练的最终目标下,能够实现“适当的年度成长”,[14]有意向参加这个项目的州,必须在2006年2月之前提交申请。[15]联邦政府采用同行评审的方法,选择部分州参与“成长模型”改革,同行评审小组包括杰出的学者、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组织。通过评议,挑选其中9个州参与“成长模型”改革。
国家教育协会(NEA)发布了一份题为“成长模型:更准确地鉴定学生进步的方法”的政策简报,鼓励使用“成长模型”,让学校承担责任。几个月后,教育部对外界的评论做出了回应。2007年12月,教育部宣布“成长模型”试点项目(GMPP)取得了成功,并向所有州开放了试点项目,允许所有州在计算“适当年度进步”(AYP)时都将成长指标包括在内。[16]
教育部通过“通知和评论式”方法,让社会各界提出意见。教育部在收到有关人士对“成长模型”规则建议的正面评论后,在联邦法规的法典中承认了这一正常的积极反应,并解释说:“许多评论家对我们的提议表示支持,在国家对‘适度年度进步(APY)’的界定中,允许所有州授权将单个学生的学业成长纳入其中。”[17]2008年10月29日,教育部发布了“成长模型”的最终条例,允许在联邦政府批准的问责制下采取成长措施,前提是州采用的“成长模型”符合一定的标准,并通过教育部的同行评审程序。修订后的规则于2008年11月28日起生效,“成长模型”正式成为NCLB规则的一部分。
扩大联邦监管范围,使“成长模型”能够满足NCLB下的问责要求,这表明联邦政府的规则制定在促进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方面发挥了作用,这些利益相关者希望通过协调与联邦授权和联邦官员之间的关系,满足地方和州的需求。[18]
至2011年,共有15个州在联邦政府批准下实施“成长模型”改革。最初的9个实施“成长模型”试点项目的州,加上密歇根州、密苏里州、科罗拉多州、明尼苏达州、宾夕法尼亚州和德克萨斯州,[19]共15个州推行“成长模型”改革,说明了联邦系统对共享政策权威的依赖,但在政策执行方面需要多样性,因为每个州在实施中都定义了自己的独立路径或轨迹,“成长模型”的选择也因州而异,各州都在努力选择最适合其评估体系特点和目的的模式。尽管所选择的“成长模型”存在差异,但也有许多共同之处,因为各州在寻找解决同一问题的最佳方案时经常相互借鉴。[20]每个州都调整其所选用的模型类型以适应其独特的评估系统。各州在其“成长模型”选择中的相互作用类似于它们的实施过程:每个州都有不同的参与者、正在运行的过程和动态,但是,从根本上说,他们都在朝着同一个目标努力,即在跨州合作中,充分利用本地资源来达成NCLB目标。
(二)实施NCLB州豁免方案
由于NCLB规定的阅读和数学要求较高,将学生的阅读、数学的学习成绩作为学校绩效的唯一指标。NCLB要求增加“高质量教师”的数量,以及创建新的学生评估体系。州政府和学区如不遵守规定,将面临重大处罚,包括丧失“第一条款”的资助以及可能调整和更换校长和教职员工。然而,联邦政府并没有为这些任务提供足够的资金,财政负担实际上转移到了州政府和学区,[21]NCLB明确要求全国各州以及各学区都要承担额外的财政负担。在NCLB法案颁布之前,有25个州制定了相应的问责政策,要求每一所学校都提供年度报告和对成绩较差的学校强制执行结果。[22]美国政府问责办公室推测,剔除在NCLB颁布之前已经制定问责政策的25个州,剩下的州将不得不设计和实施多达11个全新的学生测试项目,预估总成本高达70亿美元。[23]然而,联邦政府仅投入23.4亿美元资助各州设计和实施这些新的学生评估。迪伊、雅各布和施瓦茨发现,NCLB的实施,使每个学生的教育支出增加了548美元,经费则主要来自州和地方政府。[24]在执行过程中,仅仅设计和实施学生评估对各州和学区来说,都是昂贵的,因为联邦政府的资助对于各州来说是杯水车薪。[25]各州、学区以及学校均对此表示不满。
由于诸多州和学区未能达到NCLB规定的改革目标,为扭转这一困境,联邦政府决定对NCLB法案的规则再次进行修订,奥巴马政府反复征求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之后,于2010年起草了NCLB法修正案《改革蓝图——对〈初等与中等教育法〉的重新授权》。《改革蓝图》是奥巴马政府修正NCLB 规则的方案。它充满争议,一直未得到国会的认可。[26]
既然许多州和学区难以履行NCLB的高标准,美国联邦政府决定放松对公立学校的控制,减少NCLB 的束缚,为各州教育改革的个性化和特色化提供条件。从2009年开始,联邦教育部长阿恩·邓肯(Arne Duncap)对各州家长、教师、校长、学校董事会成员和州负责人进行调查,受访对象都希冀获得发展的灵活性。在此基础上,联邦教育部以《改革蓝图》为框架,制订了NCLB州豁免方案(NCLB Waivers)。NCLB的州豁免方案指的是为了激发地方教育活力,体现教育个性化和特色化的需求,在遵循《中小学教育法》(ESEA)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满足各州通过NCLB相应规定的豁免。其程序是各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的情况,自发向联邦教育部提交NCLB 的束缚性规定豁免申请,通过申请者可以获取本州教育发展个性化计划。
2012年2月9日,教育部批准了10个州放弃NCLB中有关问责规定的申请。截至2013年6月,39个州(包括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被批准实施该方案。2013年3月,美国教育政策研究中心对38个申请NCLB州豁免方案的州的申请动机调查显示:25个州相信,他们的申请将会增强各州教育部门帮助那些需要改进的学校和学区的能力。[27]在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每一个学生成功法案》(2015年12月10日)之前,约45个州获批NCLB豁免方案,《每一个学生成功法案》对NCLB进行了彻底的修改,这一法案的签署,标志着联邦政府对各州和学区调控时代的结束,回归传统的地方分权,还教育管理权于各州和各学区。

图1 NCLB法案调整的路径
上述的“成长模型”以及NCLB豁免方案制定中,利益相关者通过不断提出意见、游说、磋商等多种方式来与联邦政府的官员沟通,对政策的制定以及执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结语
在美国,行政机构制定规则是政策制定过程的核心。美国在2001年通过NCLB法案后,后续的规则制定以及政策执行过程中,谈判式和通知与评论式规则制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利益相关者多次参与规则制定与修改,不断完善法案的规则,并推动其执行;商定的规则由《美国联邦政府公报》发布并成为正式规则,具有法律效力。
在美国,每一项法案的订立,都会随之制定大量的规则,这意味着各类利益相关者在此期间能够不断地适应联邦和州政府的政策调整。规则制定对政策的决策者施加了政治影响,也提供了一个持久的论坛。其目的是促使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让更多的州和学区参与到法案的实施中来,让他们适应法案的规则。
谈判式规则制定用于确定NCLB下的标准和评估要求,通知和评论规则制定程序则用于所有其他问题。当联邦教育部要解决的所定义的问题的框架较为宽泛时,谈判式可能是合适的。使用谈判式程序的困难是显而易见的,要鉴别哪些人适合担任参与者,以及维持过程公平。联邦政府不定期使用传统的通知和评论程序,并利用这些较为熟悉的机制回应来自该领域的需求。至2008年,教育部为配合NCLB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完成了正式通知和评论规则制定程序。
在联邦政府的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利益相关群体必须在谈判式、通知和评论式规则制定过程中确保适当的代表性。[28]因而,利益相关方经常与联邦教育部进行协商,以便更好地实施NCLB的有关政策条款。
NCLB的规则多次修订均是联邦政府与利益相关者讨价还价的过程。“利益集团在教育政策的形成与政策合法化方面都是积极行动的。有组织的利益集团总是提出自己的政策建议,并把这些政策建议送到白宫、国会成员或大众媒体那里,以便把这些问题提上政策制定的议程。”[29]当家长、教师、州以及学区教育管理人员等群体对NCLB执行中的问责条款或其它内容表示不满,一些州和学区发现难以达到NCLB的要求时,地方政府、学校以及家长就经常向联邦教育部提意见,甚至有人起诉联邦政府,联邦政府不得不进行回应。
在NCLB实施期间,联邦政府对各州调控和监管的力度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程度,直接介入了公立学校的监督。由于长期的地方分权制,联邦的高度监管与州和学区存在太多的不适应,诸多原因导致了该政策的终结。2015年的《每一个学生成功法案》对NCLB进行了彻底的修改,标志着美国教育新时代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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