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娜拉为什么不肯回家?
——评卢卡斯·纳斯《玩偶之家·下集》
一
美国剧作家卢卡斯·纳斯(Lucas Hnath)根据易卜生名作《玩偶之家》续写的《玩偶之家·下集》(A Doll's House, Part2)于2017年在纽约百老汇上演,并一举获得了当年托尼奖中包括最佳剧作奖在内的八项提名。易卜生的《玩偶之家》作于1879年,剧中,女主人公娜拉因不满丈夫以及当时的社会制度愤然出走,震惊了欧洲。138年后,易卜生笔下出走了15年的娜拉在纳斯的《玩偶之家·下集》中回来了,不过,娜拉的此番回归并不太友好,她是回来离婚的。
在纳斯续编的故事中,出走后的娜拉成为一名畅销书作家。她以单身女性的身份宣扬女性独立生存之道,一时名利双收,颇有几分当代女性精神导师的风采。没承想,在娜拉出走的这段时间,海尔茂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在婚”状态的娜拉遂构成“欺诈”。为了恢复单身,娜拉回家离婚,而海尔茂却因其难言之隐拒绝办理手续,这一来一回构成了《玩偶之家·下集》故事的主线。明眼人当然很容易见出,在纳斯的这出戏里,娜拉和海尔茂的冲突是次要的,它只起到稍稍推动情节,让舞台“动”起来的作用——这是走内心化路线的现代戏剧的惯常招数;重要的是娜拉向保姆、女儿和海尔茂所抒发的有关两性关系的感慨,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一段是:
爱情与婚姻不同,婚姻是约束的契约,而爱情是——爱情必然与契约对立。爱情需要自由,它是自由的,直到你结婚的那一刻,它的性质改变,你们不再像婚前那样自由——因为你们从两个分开的人,变成更像是一个人。[1]
剧末,为了个人自由,娜拉比当年更坚定也更决绝地离开了。
“环球同此凉热”。不用说美国读者,即便是当代中国读者看来,娜拉的这段“爱情宣言”听上去也异常“亲切”,它精准地表达了当代社会青年男女对自由、爱情与婚姻的理解与想象:自由与爱情是彼此不可分割的“一家人”,但这“一家人”并不迈向婚姻,甚至婚姻还是爱情的“坟墓”、自由的“敌人”。非常值得比较的是,在一百多年前易卜生的文学世界里,两性关系是顺着自由而爱情,再由自由的爱而幸福的婚姻这一思路自然而然地贯穿下来的,也可以说,婚姻是理顺自由与爱情的关系后水到渠成的结果。比如在《玩偶之家》中,海尔茂问出走前的娜拉如何还能再续前缘,娜拉的回答是要等“奇迹”发生,即她希望有一天夫妻双方能够摆脱外在价值(如海尔茂看重的社会名誉)的束缚,真正获得自由,到那时爱就会变得真诚纯粹,她才会回来。而在易卜生后期作品《海上夫人》中,女主人公艾梨达深陷在两段情感中左右为难,当丈夫房格尔允诺她是自由的,可以自主选择后,艾梨达于是才明确了自己情感的真正归属,重投丈夫怀抱。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易卜生这里,自由、爱情与婚姻的关系是,自由是爱的基石,而爱则是给予对方自由,明确了这层关系,婚姻便顺理成章了。易卜生对幸福婚姻的想象是极富吸引力的,也许不免夸张地说,在经过20世纪初胡适、鲁迅等“五四”知识分子的大力引介下,易卜生的理想——自由恋爱是通向幸福婚姻的要津——几乎摧毁了中国“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老传统,一举重塑了中国人的婚恋观,这可谓彼时的“环球同此凉热”。
仅仅过去一百多年,从易卜生到纳斯,现代社会青年便从追求自由婚恋“进步”到了拒绝婚姻。只需看看周围,尽管当代中国人仍然在用“琴瑟和谐”“宜室宜家”“鸾凤和鸣”“比翼双飞”等成语来祝福美好的婚姻生活,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不婚主义甚至单身主义为越来越多的青年男女所推崇,再加上连年攀升的离婚率,种种情形都表明,婚姻生活似乎已然失去了它往日的魔力——不然《低欲望社会》怎么会引爆朋友圈呢?
二
于是有人问,为什么当代青年常常耽于自由和爱情,却不走向婚姻呢?
纳斯笔下的娜拉给出的理由很明确:契约婚姻约束个人自由——“婚姻是约束的契约……两个分开的人,变成更像是一个人”。我们知道,西方近代以来“契约”的主要用途是划定充满欲望的个体与社会、国家之间的界限,在“消极自由”的意义上保障个体的权利。尽管西方近代社会契约思想家代表如洛克并不把夫妻之间的“合约”完全等同于政治社会的“契约”,但他在《政府论》下篇中仍然主要用“契约”中的自由、权利与义务等思路来阐述婚姻中的财产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洛克对婚姻中两性的情感关系基本上保持了沉默。这自然是因为,以“契约”精神来理解婚姻中的情感关系存在一个内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契约”精神首先意味着承认个体自由的优先性或首要位置,而婚姻中的“情感事业”却需要两个人(在中国甚至还包括双方家长)捆绑在一起共同经营。在婚姻生活中,财产方面的个体权利和相关义务可由“契约”来量化处理,“契约”精神是有效的,但两个人的“情感事业”则只能整体(“变成一个人”)地来对待,几乎很难用“契约”泾渭分明地区分出“你的”和“我的”。比如一方需要感情的慰藉和对方的陪伴时,另一方投入多少感情和精力,这是无法“契约”的;家庭成员间产生冲突时,哪些错误归对方,哪些错误归自己,这更是无法计算,完全溢出了“契约”的范畴。要言之,“契约”就是划界限、讲道理,而在婚姻生活的很多情境中,爱人或亲人之间是没有办法在自由个体的意义上讲道理的,很多情感上的纠纷和冲突恰恰是讲不清道理,也忌讳讲道理的,俗话说得好,“清官难断家务事”。
值得更进一步考虑的是,如果我们理解了契约婚姻的内在矛盾,那么我们事实上将无奈地发现,自由与爱情的关系也并非像易卜生和纳斯理解的那般是和谐的。尤其是,一旦我们接受了个体自由的优先性,自由与爱情便立刻充满了张力与悖论。不错,爱情固然不是契约婚姻,然而它与婚姻一样,都不是个人自己的事情。这就是说,爱情并不只如易卜生和纳斯理解的那样是自由的,它往往还意味着恋爱双方互相拥有、心灵相吸,成为一个在情感上既互相渴求、期待又互相付出和牺牲的整体(“变成一个人”)——这是爱情的题中应有之义。甚至可以说,爱情中“两个分开的人”“变成一个人”的局面非常近似于现象学“交互主体”的情形,恋爱中的任一方为对方着想的同时就是在为自己考虑,以及为自己考虑的同时也是在为对方着想,本是自由的两个人在这里都被卷入了不分彼此的“情感漩涡”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若我们坚持个人主义,把个人自由理解成存在的最高价值和意义,那么,不用说契约婚姻束缚个人,爱情同样成了个人的枷锁。
事实上,早在易卜生走红的年代,他的文坛对手斯特林堡就已经对爱情和婚姻都作出了“审判”。后者不仅在小说《结婚集》中揶揄了易卜生的理想,他还在《父亲》《死亡之舞》等作品中展示了个体在自由与爱情冲突中的挣扎与焦虑。比如《父亲》,剧中上尉和妻子劳拉把两性关系理解成为争夺生存权而斗争的“敌我关系”,这对相爱的夫妻竟都把孩子仅看作延续个体生命——要么只是父亲,要么只是母亲——的工具,而不是夫妻爱的结晶。《死亡之舞》中的埃德加上尉和妻子爱丽丝则开启了“相爱相杀”的模式。受其影响,在中国大名鼎鼎的美国剧作家奥尼尔终身致力于发扬光大爱与自由相互冲突斗争的主题,他在《难舍难分》《榆树下的欲望》《更加庄严的大厦》等名作中把爱人和亲人之间那种爱与自由的交战刻画得惊心动魄、入木三分。这些剧作揭示出一个共同的要害:自由与爱(包括爱情和亲情)不再是和谐的,而是“不共戴天”的。人们越是以爱情或亲情的名义去体谅和迁就,以使双方或家庭和谐整一、彼此交融于“情感漩涡”,在以个体自由为大的前提下,这种互相的体谅和迁就便越是被理解为占有与反占有的交锋:去爱就是去占有,也是被占有;被爱是被占有,同时又是占有。
不免联想到,鲁迅当年在《伤逝》《娜拉走后怎样》中提醒我们,在社会尚不能给个人提供立足之地的情况下,经济会束缚住“娜拉”们的手脚,自由恋爱终将失败。1979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奥地利女作家耶利内克在《娜拉离开丈夫以后,又名“社会支柱”》中也作如此提醒。耶利内克笔下的娜拉无力在资本大鳄控制的世界里谋生,她先是堕落,最后无奈回家。鲁迅和耶利内克恐怕没有预见到,现代社会给个体提供的天地固然越来越广阔,个体固然也有更多的机会摆脱经济上的依附关系而获得自由,但在两性关系上,个体竟越发地“爱无能”了。
再回头看纳斯笔下的娜拉,娜拉不愿意复合的原因已经很清楚了,与其说她在拒绝契约婚姻,毋宁说她在追求一种极致的个体自由,在这种自由里,其实连爱都已经不可能了,遑论契约婚姻!
三
美好的婚姻曾经是人们对幸福生活最为重要的想象和寄托,人们为此“寤寐求之”“辗转反侧”,婚姻甚至还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理解并成为君子的起点,所谓“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如今看来,个人主义的时代大势几乎不可阻挡,婚姻终将成为传说也未可知。如果一定要问婚姻生活如何可能恢复它往日的魅力,或者“娜拉”们回家结婚的可能性在哪里,那么我们说,在现代文明社会,是否恋爱或进入婚姻一定且只能是个人的自主选择,而我们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且只能是:当一个人自主选择与他人相恋或进入婚姻生活后,他/她该如何与爱人相处?
我们已经看到,无论是自由恋爱还是契约婚姻,其中总是存在不讲个体自由的情形。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不得不“遗憾”地说,一个自愿选择进入爱情和婚姻,并愿意构建和谐两性关系的人将只能把个体自由暂时悬置。把个体自由悬置后,婚恋中的人接下来该如何行事呢?我想大概有两个可能的切入点,一方面,我们常常讲爱情和婚姻中的人应该是自由、平等的,现在,自由可能得更多地讲究隐而不显,平等(主要是“人格平等”)则仍应始终在场;另一方面,对家庭成员间的交往来说,儒家注重的而胡适、鲁迅等“五四”知识分子曾极力批判的“亲亲”未尝不是一个理想的选择。我们当然很清楚地知道,“五四”知识分子像易卜生一样强调个体自由对于美好爱情和婚姻生活的重要意义,但是,个体自由确立之后,在经过个人选择的爱情生活和婚姻生活中,双方该行何种伦理,或如何相处,他们并没有言明。20世纪初中国文坛蔚为大观的“出走戏”里的主人公往往出走或改造社会去了,留下的只是追求自由的豪言壮语,而鲁迅则仅仅提醒我们追求自由的同时还要注意经济问题——“人必生活着,爱才有所附丽”。我们如今重提“亲亲”在婚姻关系中的意义并不是说要重拾“三纲五常”,完全重走老路,只是说,要重新激活《论语》《中庸》等儒家经典中所体现出来的“中庸”“时中”等在家庭生活方面的实践精神。在某种意义上,“三纲五常”是过于对象化、概念化的教条,是死板的,我们只需看到孔子对同一个问题(比如“孝”)的不同回答,就可以明了孔子因势利导、无可无不可的“中庸”精神。用西方哲学来参照的话,我们可以说,孔子对“亲亲”关系的理解不是形而上学的或对象化的,他往往总是把“亲亲”看成一种随不同情境而主动去“生成”的一种伦理关系。如此,家庭成员之间既互相平等,又“亲亲”为大,这似乎是一条可行的和谐之道。比如当家庭面临比较重要的选择时,家庭中每个人的想法都值得尊重,但又是“长幼有序”的。这里的“长”恰恰意味着他/她在深思熟虑之行事能力上的“长”,他/她不是凭个人意志一意孤行,而是把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在充分考虑每个人的意愿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有利于全家发展的取舍。另外,孔子在家庭“亲亲”上的“中庸”精神还意味着,在面临同一类选择题时,不同的家庭又得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不同的选择,并没有现成的标准答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对于婚恋问题,先个体自由选择——“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再放弃个体自由——“合乐且耽”,“娜拉”们回归爱情和家庭的可能性大概就在这里了。
据悉,中国大陆已有剧团正在制作《玩偶之家·下集》,不久的将来会与中国观众见面。与一百多年前相似,如今中国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当代中国人将如何认识新版的娜拉,让我们拭目以待。
注释:
[1]卢卡斯·纳斯.玩偶之家·下集[J].胡开奇译,戏剧与影视评论,2018(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