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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职位到官位(一):以汉魏南北朝的校书郎为例
摘 要:西汉时期的“校书”只是一个职位,是由他官兼领的工作。东汉的“校书郎”是由“校书”职位和“郎”官位组合成的一个习惯用语,其本质是郎官,也就是以郎官去领校书。虽然东汉有校书部这样的机构,但并不管理校书郎。魏晋新设的“秘书郎”本来是取代校书郎从事校书工作的官员,但由于门阀社会的成立,秘书郎异化为高门大族的起家官,当官而不任事。对于这种情况,南朝继续采用以他官领校书的老办法,北朝则在秘书郎下新设校书郎以从事校书工作。两汉的他官领校书与北朝以至隋唐的校书郎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专家治专学,后者可能只是从事简单的文字校对工作。对“校书”从职位到官位演变过程的个案考察,或许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官僚制度形成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校书;郎官;秘书郎;校书郎
一、概念的界定
本文的“职位”并不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大致有两方面的内容:首先,相对于“官位”来说,没有官品,这是“职位”的核心要素。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始终没有官品;二是在某个时期取得了官品。其次,必须有事可做,有权力、有责任。这也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某些事务本来并不包含在已有职官的权责范围之内,经过长期行用,在这个时期固定为某些职官的职掌;二是长期设置的某些职位,取得官品,变成了新的官位。
这样一种无官品、有权责的“职位”并非魏晋南北朝时期特有的现象。廖伯源先生在研究秦汉时期皇帝使者与官制演变的过程时指出:“其一、使者奉诏出使,执行某一使命,本为临时差遣,使命完成,其使者之身份就结束。但有某种使命,习惯性常遣某一官职之官员出使执行,久而久之,该使命渐变成该官职官员之固定职掌。……其二、使者之使命成为一新官职之职掌。……其三、官制演变之一现象是有些官职之出现,先有其职务之事实,然后才设置该官职,故其官名是从动词转变而来的。”[注]①廖伯源:《使者与官制演变:秦汉皇帝使者考论》,台北:文津出版社,2006年,第325329页。赖瑞和先生在研究唐代“使职”时提出“举凡没有官品的实职官位,都是使职”的观点[注]②赖瑞和:《唐代高层文官》,台北: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16年,第72页。另参见陈仲安:《唐代的使职差遣制》,《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63年第1期;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98101页。,都很有启发意义。本文之所以没有使用“使者”“使职”这样的名称,是因为秦汉的“使者”、唐代的“使职”,有比较明确的定义,具备一些共同的特点。秦汉的“使者”,出使的意味较浓。唐宋史籍中“使职”有大量用例,含义显豁、明确。无论是“使者”还是“使职”,都不能不加辨析地运用到魏晋南北朝“职位”的研究中来。因此,在没有找到如“使者”“使职”等史籍固有词汇时,本文暂且使用描述性的语言来界定魏晋南北朝“职位”的研究范畴。
从对“职位”的界定范畴上不难看出它与官品之间的密切联系。在这一方面,阎步克先生作出了重要贡献。阎先生借用现代行政学的理论,设计了“品位—职位”“自利取向—服务取向”的研究框架,对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阶制度有很多独到的见解,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注]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17页;《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925页。;特别是他揭示的“职位分类”以事为中心的特点,其实也是廖氏“使者”说,陈氏、赖氏“使职”说的核心要素之一。不过,阎先生更多关注的是既有的官僚等级制度,也就是已经取得秩级或官品的职官,这与本文的视角是不同的。赖瑞和先生在研究从使职演变为职事官时曾经简要回顾了唐代秘书省校书郎的前世今生,说明“中国历史上的许多官制,在最初设置时,往往是从使职开始的”[注]赖瑞和:《唐代高层文官》,第4652页。。本文即是在此基础上,考察汉魏南北朝时期的校书郎是怎样从“职位”演变为“官位”的。
二、西汉的“校书”与东汉的“校书郎”
《汉书·艺文志》曰:
汉兴,改秦之败,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迄孝武世,书缺简脱,礼坏乐崩,圣上喟然而称曰:“朕甚闵焉!”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至成帝时,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侍医李柱国校方技……会向卒,哀帝复使向子侍中奉车都尉歆卒父业。[注]班固:《汉书》卷三十,第1701页。关于《艺文志》序文的考释,见王应麟:《汉制考 汉艺文志考证》,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19121页;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年,第113页;陈国庆编:《汉书艺文志注释汇编》,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8页;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29页。
西汉建国之初,承嬴秦焚书之祸,文献散亡。惠帝四年(前191)三月,废挟书之律[注]班固:《汉书》卷二《惠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90页。,孝文、孝武置博士以广经说[注]班固:《汉书》卷三十六《楚元王传》载刘歆《移太常博士书》,第19681971页。余嘉锡先生认为,汉代校书始于汉初高祖时期,至宣帝时期,“校书之事,在西汉时几于累朝举行,以为常典,虽其所校或仅谈兵,或只议礼,偏而不全,规模未廓,然大辂椎轮,不可诬也”(余嘉锡:《目录学发微》,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9095页)。,典籍稍备。至成帝河平三年(前26),始诏以刘向等人校书。校书在当时是临时性的任务,所以从专业的角度出发,从各个官署抽调了专门的人才,也就是以他官来做这件事。河平三年,刘向五十四岁起至七十二岁卒时,一直在做校书这件工作,所以史书才会记载“刘向为孝成皇帝典校书籍二十余年”[注]李昉等撰:《太平御览》卷六○六《简》引《吴越》,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725页。参见钱穆:《刘向歆父子年谱》,《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台北: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98年,第4245、6365页。。“校书”在西汉,只是一件工作,一个任务,一个职位。只要学有专长即可,既不管任职者本身官位高低,在任职时间上也并没有什么限制,所以《唐六典》在提到西汉的“校书”时才会说“斯皆有其任而未置其官”[注]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十《秘书省》“校书郎八人,正九品上”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298页。。
至东汉,始有“校书郎”的名号,顾名思义,它是由“校书”和“郎”两部分合成的。“校书”代表了职务,说明它要做的事;“郎”则是官位。严格来说,“郎”只是“郎吏”“郎官”“郎署”等的一个泛称。在东汉,光禄勋统诸郎署,除了虎贲、羽林等下辖执掌宿卫侍从的郎官以外,“郎”主要是指五官、左、右三中郎将下辖的中郎、侍郎、郎中,即“三署郎”。所以,严耕望先生说“东汉郎署专供行政人才之训练与回翔,不以宿卫给事为要务”[注]严耕望:《秦汉郎吏制度考》,《严耕望史学论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2页。。王克奇先生认为,虽然《后汉书·百官志》云三署皆有中郎、侍郎、郎中三级,但实际上,东汉光禄勋下三署可能只有郎中,而没有中郎、侍郎[注]王克奇:《论秦汉郎官制度》,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附录”,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第384386页。,这个意见大概是正确的。东汉一代,我们可以找到“校书郎中”马融[注]范晔:《后汉书》卷六十上《马融传上》,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954页。,却没有“校书中郎”或“校书侍郎”的记载。
秦汉的郎吏在储备人才方面的妙用,严耕望先生在《秦汉郎吏制度考》一文中已有详确的论证。其中,严先生注意到郎官给事他署的现象堪称卓见。光禄勋下辖诸郎官,给事尚书,那就是“尚书郎”;给事黄门,那就是“黄门郎”。“东汉又以光禄郎典校秘书,故称校书郎;又以书在东观,郎居其中,又称东观郎”[注]严耕望:《秦汉郎吏制度考》,《严耕望史学论文集》,第44页。另,“郎”给事黄门,即“黄门郎”在汉代的各种名称,见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黄门郎》,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6567页。。因此,无论是“校书郎”还是“东观郎”,它的本体是“郎”。这里的“郎”无论是指郎中、侍郎还是中郎,三者都有秩级,都是官位,其实也就是“校书郎”的本官。杜佑说“盖有校书之任,而未为官也,故以郎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以郎中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中”[注]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二十六《秘书监》“秘书校书郎”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735页。杜氏将“郎”与“郎中”分为两官,似乎不确,因为“郎”可包括“郎中”。,可谓一语中的,“校书”是任务,是职位,是服务;“郎”才是本官。因为郎官在官制的规定上并无员数的限制,而且也没有固定的职务,所以当朝廷有需要时,就可以给予某人一个郎官的官位,并指派去从事某项特定的职务。《唐六典·秘书省》“校书郎八人,正九品上”条注引《续后汉书》云:
马融,安帝时为大将军邓骘所召,拜校书郎中。在东观十年,穷览典籍,上《广成颂》。[注]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十,第298页。
马融是一代大儒,所以朝廷给予他一个郎中的官位,让他去东观从事校书的工作,而且一干就是十年。在官制灵活性这一点上,秦汉的郎吏制的确有后代官制不可企及之处。
东汉不仅出现了“校书郎”,而且还出现了“校书部”,《后汉书·班彪传上附班固传》:
(班)固以(父班)彪所续前史未详,乃潜精研思,欲就其业。既而有人上书显宗,告固私改作国史者,有诏下郡,收固系京兆狱,尽取其家书。先是扶风人苏朗伪言图谶事,下狱死。固弟超恐固为郡所核考,不能自明,乃驰诣阙上书,得召见,具言固所著述意,而郡亦上其书。显宗甚奇之,召诣校书部,除兰台令史,与前睢阳令陈宗、长陵令尹敏、司隶从事孟异共成《世祖本纪》。迁为郎,典校秘书。[注]范晔:《后汉书》卷四十上,第13331334页。
中华书局点校本于“召诣校书部”有一条校勘记,云:“‘校书部’疑当作‘校书郎’。《御览》五一五引正作‘校书郎’,又《班超传》云‘兄固,被召诣校书郎’。”[注]范晔:《后汉书》卷四十上,第13531354页。我认为,可能恰恰相反,《御览》和《班超传》的“校书郎”是“校书部”之误。理由有三。
第一,《唐六典·秘书省》“校书郎八人,正九品上”条注曰:
东观有校书部,置校书郎中典其事。[注]范晔:《唐六典》卷十,第298页。
《通典·秘书监》“秘书校书郎”条注文:
明帝召班固诣校书部,除兰台令史,后迁为郎,典校秘书。[注]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二十六,第735页。
无论《唐六典》、《通典》是直接抄自《后汉书》,还是别有所据,此处都是“校书部”,而不是“校书郎”。《唐六典》更明确记载东观有校书部这一机构。
第二,考《经籍籑诂》及《故训汇纂》,“诣”字有“至、候、到、往、进”等义[注]阮元等撰集:《经籍籑诂》,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517、1532页;宗福邦等编:《故训汇纂》,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119页。。却没有“任、拜、除”等义。明帝奇班固之才,才让他去校书部,后拜兰台令史。如果这里的“校书部”是“校书郎”的话,“诣”字就无法解释。
第三,《班固传》明确记载班固先除兰台令史,后因修《世祖本纪》有功,迁为郎,继续典校秘书。按,据本传此处“兰台令史”注引《汉官仪》曰:“兰台令史六人,秩百石,掌书劾奏。”[注]范晔:《后汉书》卷四十上《班彪传上》,第1334页。而郎官最低一等的“郎中”也是比三百石。如果“校书部”是“校书郎”的话,似乎没有先任校书郎后除兰台令史的道理,何况后文还明言“迁为郎”。因此,我认为,《后汉书》此处的“校书部”是不误的。
余嘉锡先生虽然对本条史料没有做过专门研究,但他曾对“书部”这一词汇做过讨论。他引阮孝绪《七录·序》及《隋书·经籍志》所记“书部”语,认为:
兰台书部,乃泛指部次之事,盖谓庋藏图书之分类法也。[注]余嘉锡:《目录学发微》,第9899页。
即“书部”是指当时兰台藏书,依刘歆《七略》分类为书的部次,那么“校书部”之义,就应该是校定书的部次。如果按照余先生的解释,此处断句似应改为“显宗甚奇之,召诣,校书部,除兰台令史”,但“召诣”作为汉魏南北朝的常用词汇,意思是征召某人至某处,其后一般均接名词,似乎没有单独断句的例子。因此,我仍然认为《班固传》的“校书部”是名词,即负责校书的一个机构。
“校书部”是否是校书郎的管理机构呢?恐怕不是的。“校书部”很可能只是一个临时设置的部门,在官僚体系内并没有编制。这仍可以马融的经历为证。《后汉书·马融传上》:
(永初)四年,拜为校书郎中,诣东观典校秘书。是时邓太后临朝,(邓)骘兄弟辅政。……元初二年,上《广成颂》以讽谏。……颂奏,忤邓氏,滞于东观,十年不得调。因兄子丧自劾归。太后闻之怒,谓融羞薄诏除,欲仕州郡,遂令禁锢之。太后崩,安帝亲政,召还郎署,复在讲部。(《(马)融集》云,时左将奏融遭兄子丧,自劾而归,离署当免官。)[注]范晔:《后汉书》卷六十上,第19541955、19701971页。括号内引《马融集》为原注。
马融以上疏忤旨,触怒外戚,所以在东观校书十年,不得调任,最后自劾归家。所谓“离署”,不是指离开东观,也不是指离开校书部,而是指离开郎署,因为马融是以郎中的身份去东观校书的,他是一个“郎”。所以,邓太后死后,安帝才会将他“召还郎署”,仍然给了他“郎”的官位。
由此可见,东汉虽然可能有“校书部”这种专司校书的部门,但并不能管理校书郎。因为“校书郎”在本质上是郎,只是以郎的身份在校书这个职位上工作而已。所以,校书郎隶属于郎署,即隶属于光禄勋管理。
东汉有了校书郎以后,像西汉那样以他官典校秘书的情况仍然是存在的。《后汉书·张衡传》:
永初中,谒者仆射刘珍、校书郎刘騊駼等著作东观,撰集《汉记》,因定汉家礼仪,上言请衡参论其事,会并卒,而衡常叹息,欲终成之。及为侍中,上疏请得专事东观,收捡遗文,毕力补缀。[注]范晔:《后汉书》卷五十九,第1940页。
刘騊駼不用说,他本身就是校书郎。刘珍当时是谒者仆射,按照《续汉书·百官志》的记载,是个比千石的官[注]司马彪撰,刘昭注补:《后(续)汉书志》卷二十五,第3578页。。所谓“著作东观”,首要任务就是校正文字,考论异同。《后汉书·文苑传上·刘珍传》:
永初中,为谒者仆射。邓太后诏使与校书刘騊駼、马融及五经博士,校定东观《五经》、诸子传记、百家艺术,整齐脱误,是正文字。[注]范晔:《后汉书》卷八十上,第2617页。从政治正统性方面的建构来论述后汉校书与著作关系方面的论文,参考飯島良子:《後漢の鄧太后の学者集団による「校書」:『詩』生民と閟宮の「毛伝」にみる漢制》,《アジア文化研究》38,2012年;《後漢時代の東観での「校書」と「著作」:担当した学者官僚と対象になった書物》,《アジア文化研究》41,2015年。
由此可见,安帝永初年间,邓太后曾组织过一次东观校书,除了刘騊駼、马融等校书郎外,还有谒者仆射刘珍以及五经博士。刘珍、刘騊駼“上言请衡参论其事”,自然也就是请张衡共同来东观校书,商讨得失。等到二刘死后,张衡以侍中(在东汉,这是一个比二千石的高官)[注]此事在《后(续)汉书志》卷二十四《百官》序“故新汲令王隆作《小学汉官篇》,诸文倜说,较略不究”条刘昭注引胡广注文有详细记载,其中就说到了“至顺帝时,平子(即张衡字)为侍中典校书”,第35553556页。“上疏请得专事东观,收捡遗文,毕力补缀”,也就是请求以侍中去从事校书的工作。
以无员无固定职务的郎官,赋予校书的职位,名之曰“校书郎”,这是东汉的首创,但可能也有与生俱来的缺陷。“校书郎”的本官是“郎”,上文说过,东汉的三署郎很可能只有郎中一个级别。郎中,据《续汉书·百官志》,仅仅是个比三百石的小官,这就决定了东汉的校书郎只能作为初入仕途的低级官位,比如窦章、贾逵、班固、杨终、马融、蔡邕、孔僖、傅毅、王逸、高彪等,或以郎起家,典校秘书,或以兰台令史起家,迁校书郎[注]范晔:《后汉书》卷二十三《窦融传附窦章传》,第821822页;卷三十六《贾逵传》,第1235页;卷四十上《班彪传上》,第1334页;卷四十八《杨终传》,第1597页;卷六十上《马融传上》,第1954页;卷六十下《蔡邕传下》,第1990页;卷七十九上《儒林传上》,第2562页;卷八十上《文苑传上》,第2613页;卷八十上《文苑传上》,第2618页;卷八十下《文苑传下》,第2650页。。无论西汉还是东汉,也无论从事校书一职的官位高、低,这些人基本都是一代大儒或学有专长,所以才有“当时重其职,故学者称东观为老氏臧室,道家蓬莱山”[注]范晔:《后汉书》卷二十三《窦融传附窦章传》,第821822页。的说法。
《唐六典》说“东观有校书部,置校书郎中典其事。时,通儒达学亦多以他官领之”[注]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十《秘书省》“校书郎八人,正九品上”条注,第298页。。如果将“校书”看成是一种职位,那么“郎中”其实也是一种“他官”,因为两汉的官制上从无“校书郎”之名,有的只是“郎”。这种以他官领校书的情况,自西汉至东汉一直存在。只是东汉发明了以“郎”去领校书,行用渐广之后,史籍上才会出现“校书郎”的名号。
三、魏晋南朝的秘书郎与北朝的校书郎
《宋书·百官志下》:
汉桓帝延熹二年,置秘书监。……文帝黄初初,置中书令,典尚书奏事,而秘书改令为监。……掌艺文图籍。《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三皇五帝之书,即其任也。汉西京图籍所藏,有天禄、石渠、兰台、石室、延阁、广内之府是也。东京图书在东观。[注]沈约:《宋书》卷四十,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246页。下划线为笔者所加。
《唐六典·秘书省》“秘书省:监一人,从三品”条注曰:
至桓帝延熹二年,始置秘书监,属太常,掌禁中图书秘记,故曰秘书。……文帝黄初中,分秘书立中书,因置监、令……魏氏兰台亦藏书,御史掌焉。《魏略》:“薛夏云:‘兰台为外台,秘书为内阁。’”是也。魏初,秘书属少府。及王肃为监,以为秘书之职即汉东观之任,安可复属少府!自此之后,不复属焉。至晋武,又以秘书并入中书。惠帝永平元年诏:“秘书典综经籍,考校古今,中书自有职务,远相统摄,于事不专。宜令复别置秘书寺,掌中外三阁图书。”自是,秘书寺始外置焉。……宋、齐同晋氏。[注]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十,第296页。下划线为笔者所加。参考[日]津田資久:《王粛「論秘書表」の基礎的研究》,《国士舘大学文学部人文学会紀要》38,2005年。
据此可知,魏晋时新设立了一个名叫“秘书寺”的机构,代替了两汉以来如天禄、石渠、东观等藏书机构,职能是“掌艺文图籍”“典综经籍,考校古今”。既然秘书寺是“掌中外三阁图书”,而且还要考校古今,那么自然就包括了“校书”这一基本职能。可是,魏晋时期却没有了“校书郎”的身影,我认为,秘书寺的秘书郎取代了校书郎的职能,同时成为了一个新的官职,其证有三。
首先,前面已经说过,东汉的校书郎,他的本质是郎,是以郎去从事校书的职务。东汉的东观以及校书部并没有管理校书郎的职能,因为郎官属于郎署,属于光禄勋管辖。《宋书·百官志上》“光禄勋”条:
魏、晋以来,光禄勋不复居禁中,又无复三署郎,唯外宫朝会,则以名到焉。[注]沈约:《宋书》卷三十九,第1229页。
魏晋以来,三署郎没有了,郎署解散了,校书郎一下子失去了组织。新设的秘书寺以考校古今图书为职事,从“郎”的名称看,秘书郎最有可能取代校书郎去从事校书工作。
其次,《太平御览·秘书郎》引沈约《宋书》曰:
秘书郎,四人,后汉校书郎也。[注]李昉等撰:《太平御览》卷二三三,第1109页。
本条不见于今本《宋书》,很可能是《百官志》的佚文[注]今本《宋书·百官志下》“秘书监”条,对秘书监、秘书丞、著作郎、著作佐郎都有一定的描述,或职掌或典故,唯独秘书郎全无信息。陈爽先生也怀疑本条为《百官志》佚文,见氏撰《〈太平御览〉所引〈宋书〉考》,《文史》2015年第4辑。。这里就明确说秘书郎就是东汉的校书郎。
第三,《太平御览·秘书郎》引王隐《晋书》曰:
郑默字思元,为秘书郎,删省旧文,除其浮秽。
本条又引《晋太康起居注》曰:
秘书丞桓石绥启校定四部书,诏郎中四人各掌一部。
同书《校书郎》引《晋令》曰:
秘书郎,掌中外三阁经书,覆校阙遗,正定脱误。[注]李昉等撰:《太平御览》卷二三三,第1108、1109页;卷二三四,第1112页。魏晋时期,秘书寺有秘书郎中,自南朝宋开始,去“中”字,称秘书郎。徐坚等著:《初学记》卷十二《秘书郎》:“秘书郎,魏官也。初汉献帝置秘书令,有丞、郎,盖是中书之任。魏文分秘书为中书,而秘书别掌文籍,领秘书丞及秘书郎中,即其任也。至宋,除中掌,直曰‘秘书郎’。”(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97298页)秘书郎中与秘书郎在魏晋时往往混用,就好像东汉的校书郎中与校书郎往往混用一样。
“覆校阙遗,正定脱误”就是校书,郑默任秘书郎所做的工作其实和刘向等人在东观校书没有什么差异。因此,我们说秘书郎取代了校书郎。
不过秘书郎和校书郎有本质的差异。“校书”在两汉是一个职位,是一个任务,它可以由他官兼任,也可以由郎官专任。“校书郎”只是以“校书”的职务去称呼郎官,而不是一个正式的官位。魏晋以至南朝的“秘书郎”却是一个官位,它不是以“郎”去秘书寺从事典校秘书的工作,而是秘书寺下设的一个正规的职官。《唐六典》“秘书郎四人,从六品上”条引《晋令》:
秘书郎中品第六,进贤一梁冠,绛朝服。[注]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十,第297页。
可见秘书郎是有品级,有冠服的官位,南朝各史的《百官志》也都有相应的记载,秘书郎的工作就是管书、校书。由于魏晋时期秘书郎这一官位的设置,自西汉以来的“校书”的职位可以说已经发生了蜕变,这是一个从职位到官位的变化过程。秘书郎有官品、有员额、有权责,是官而不是职了。
可是南朝的秘书郎却发生了异化,《初学记·秘书郎》:
自置以来,多起家之选。在中朝或以才授,历江左多仕贵游,而梁世尤甚。当时谚曰“上车不落为著作,体中何如则秘书”,言其不用才也。[注]徐坚等著:《初学记》卷十二,第298页。
《梁书·张缅传附张缵传》:
秘书郎有四员,宋、齐以来,为甲族起家之选,待次入补,其居职,例数十百日便迁任。[注]姚思廉:《梁书》卷三十四,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493页。
《宋书·王敬弘传》:
子恢之被召为秘书郎,敬弘为求奉朝请,与恢之书曰:“秘书有限,故有竞。朝请无限,故无竞。吾欲使汝处于不竞之地。”太祖嘉而许之。[注]沈约:《宋书》卷六十六,第1732页。
秘书郎定员四人,求为秘书郎的人太多,所以有竞争。南朝的秘书郎已经是甲族起家之选,有大批排队等候入选之人。周一良先生说:
至于秘书著作,为甲族起家之选,其为清职又不待论矣。尝推原所以,大抵上述诸官其先专用高门,习之既久,世遂目为高门专利。门阀之显与官位之清遂互相呼应,连为一事。其起原实肇于晋中朝……是贵势垄断秘著之职始于西晋。然其初仅缘于“职闲廪重”耳,无关清浊也。[注]周一良:《〈南齐书·丘灵鞠传〉试释兼论南朝文武官位及清浊》,《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18页。
据此可知,秘书郎已经成为士族高门起家的标配,变成了一种身份的象征。至于秘书郎是做什么的,并不重要;秘书郎任职需要什么条件,也不重要。只要会写一般起居问候之书信,即能书“体中何如”,就可以做秘书郎[注]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增补本)》卷三《勉学第八》“上车不落则著作,体中何如则秘书”条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49150页。。在南朝门阀社会的体制之下,秘书郎有无才学根本不需要考虑,这时的秘书郎,不要说校书,恐怕看书都是有问题的。不过,南朝还是能偶尔见到秘书郎校书的例子,《梁书·殷钧传》:
天监初,拜驸马都尉,起家秘书郎,太子舍人,司徒主簿,秘书丞。钧在职,启校定秘阁四部书,更为目录。又受诏料检西省法书古迹,别为品目。[注]姚思廉:《梁书》卷二十七,第407页。
上引《初学记》说秘书郎“历江左多仕贵游,而梁世尤甚”,《唐六典》也说秘书郎“江左多任贵游年少,而梁代尤甚”[注]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十《秘书省》“秘书郎四人,从六品上”条注,第297页。,在萧梁,像殷钧这样任秘书郎、丞时还从事本职工作,即校书、编目的情况应该不多。正因如此,当时又开始采用临时任命某人去校书的方法,《梁书·文学传下·刘峻传》:
至明帝时,萧遥欣为豫州,为府刑狱,礼遇甚厚。遥欣寻卒,久之不调。天监初,召入西省,与学士贺踪典校秘书。[注]姚思廉:《梁书》卷五十,第702页。
刘峻即刘孝标,他在梁武帝天监初年被召入西省时,不知担任什么官职[注]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七二七《幕府部·辟署二》载:“刘峻字孝标,齐萧遥光为豫州,引为府刑狱,礼遇甚厚。后为西省学士,免。安成王季好峻文学,及迁荆州,引为户曹参军。”(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86558656页)则刘峻被召入西省时,担任西省学士,但《册府》本条是别有所据还是综合《梁书》相关记载而成,不得而知。。据祝总斌先生的研究,梁陈的“西省由南齐武官入值之地改为学士撰史、撰谱的机构”[注]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九章第三节《南朝的中书侍郎与西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355356页。。刘峻与西省学士贺踪典校秘书,也就是在做校书的工作,这正是因为负责校书的秘书郎当官而不任事。
《唐六典·秘书省》“校书郎八人,正九品上”条注曰:
自汉、魏历宋、齐、梁、陈,博学之士往往以他官典校秘书。[注]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十,第298页。
据上所考,这句话其实可以分三个层次。首先,汉代的确是以他官典校秘书。其次,魏晋新设秘书郎负责校书,当官负责。第三,南朝虽有秘书郎,却发生了异化,变成了贵游年少起家官,所以再次采用他官典校秘书的老办法。
北朝则与南朝不同,《隋书·百官志中》载北齐制度:
秘书省,典司经籍。监、丞各一人,郎中四人,校书郎十二人,正字四人。[注]魏征等撰:《隋书》卷二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754页。
北齐制官,多循北魏制度,特别是孝文帝以后之制度。对于元魏一朝秘书省诸官的职掌、地位、迁转等考订,郑钦仁先生已有详细的研究[注]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第一编《秘书省》,台北:稻乡出版社,1995年,第31137页。。据郑先生所考,北魏秘书省既有秘书郎,也有校书郎,两个都是官位,而南朝只有秘书郎而无校书郎。
郑钦仁先生说“秘书郎之职掌,在典秘阁,校整图书”“校书郎者,职典校书”[注]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第103、123页。。二者似乎重复,但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魏书·官氏志》:
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于令。[注]魏收:《魏书》卷一一三,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976页。
北魏诸制度之制定,实以孝文帝一朝为分界线,前此多“事出当时,不为常目”,而“魏孝文之改制,即吸收南朝前期发展之文化”[注]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之《礼仪》、《职官》二章,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官制自然也不能例外。唐长孺先生说:
在南朝,士庶的官职、婚姻都有严格的区别。元宏把这一套完全抄袭过来。他颁布了统一官制的命令,把过去部落残遗的制度和随时设置的官称一律废除,根据汉魏以来以至晋宋的制度规定一个新的官制。在新的官制中明白规定了官职的清浊。[注]唐长孺:《拓跋族的汉化过程》,《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63页。
孝文帝锐意汉化,不仅对南朝文物制度多有模仿,而且对门阀制度似乎非常歆羡。“以朝廷的威权采取法律的形式来制定门阀序列,北魏孝文帝定士族是第一次”[注]唐长孺:《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91页。,表现在官制的制定上,就是用法令的形式硬性规定某一官职的清浊。孝文帝既然钟情于门阀制度,又根据汉魏以至晋宋的制度制定了一套新官制,那么,在南朝“为甲族起家之选”的第一流清官秘书郎必然在北魏也获得了同等的地位。秘书郎在南朝作为门阀的起家官是一种身份的象征,孝文帝既然制定门阀、制定官职的清浊,那么自然不会放弃像秘书郎这种最能标识门阀社会地位的官职。郑钦仁先生在研究北魏的秘书郎后指出:
自孝文帝朝起,当官者虽多,但不见其人在位时有何职务方面之贡献,恐一如《通典》所称,自宋齐以后,为甲族起家之选,居职十月便迁之情形。……只当起家官,不重在职掌。[注]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第111页。文中引《通典》所称“居职十月便迁之情形”句。按,“月”恐是“日”之误,中华书局点校本正作“日”字(第735页)。
据此可知,北魏秘书郎完全继承南朝秘书郎的门阀起家官特性,重身份而不重职掌。
在秘书郎当官而不任事的情况下,秘书省下新设的校书郎就与秘书郎的职掌不相重复了。北魏孝文帝用夏变夷,不仅重新规划制度,而且广求书籍,甚至不惜向敌国南齐求书[注]参考牟发松:《王融〈上疏请给虏疏〉考析》,《汉唐历史变迁中的社会与国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426431页。。虽然没有成功,但孝文帝急于文治的心态跃然纸上。既然孝文帝能向敌国求礼问乐、摹写旧本,自然也会在国内广求图书,《魏书·高祖纪下》:
(太和十九年六月)癸丑,诏求天下遗书,秘阁所无、有裨益时用者加以优赏。[注]魏收:《魏书》卷七下,第177178页。
这与汉武帝至成帝时求遗书于天下何其相似。《魏书·儒林·孙惠蔚传》:
世宗即位之后,仍在左右敷训经典,自冗从仆射迁秘书丞、武邑郡中正。惠蔚既入东观,见典籍未周,乃上疏曰:“……臣学阙通儒,思不及远,徒循章句,片义无立。而慈造曲覃,厕班秘省,忝官承乏,唯书是司。而观、阁旧典,先无定目,新故杂糅,首尾不全。有者累帙数十,无者旷年不写。或篇第褫落,始末沦残;或文坏字误,谬烂相属。篇目虽多,全定者少。臣今依前丞臣卢昶所撰《甲乙新录》,欲裨残补阙,损并有无,校练句读,以为定本,次第均写,永为常式。其省先无本者,广加推寻,搜求令足。然经记浩博,诸子纷纶,部帙既多,章篇纰缪,当非一二校书,岁月可了。今求令四门博士及在京儒生四十人,在秘书省专精校考,参定字义。如蒙听许,则典文允正,群书大集。”诏许之。[注]魏书:《魏书》卷八十四,第18531854页。下划线为笔者所加。
据上引传文,可知秘书省“唯书是司”,即是管理图书的机构。可是经过孝武帝广收图书,直到宣武帝时期,秘书省所藏新、旧典籍还没有系统整理过。孙氏的前任卢昶担任秘书丞大概在孝文帝后期,宣武帝景明初除中书侍郎[注]魏收:《魏书》卷四十七《卢玄传附卢昶传》,第1055页。。他曾经在秘书丞任上编过一部《甲乙新录》,这必然是孝文帝时期秘书省藏书的总目[注]《唐六典》卷十《秘书省》“秘书郎四人,从六品上”条注引《晋起居注》云:“武帝遣秘书图书分为甲、乙、景、丁四部,使秘书郎中四人各掌一焉。”(第297页)。孙惠蔚想根据这部总目“裨残补阙,损并有无,校练句读,以为定本”,可是“部帙既多,章篇纰缪,当非一二校书,岁月可了”。据此可知北魏校书郎的一些信息:第一、校书郎之职责在于校考图书,正定纰谬;第二、校书郎之官位是有员额限制的,且数量不多;第三、校书郎的任期是有时间限制的,绝不可能像两汉那样成年累月,甚至花费十几年时间在东观从事校书工作。虽然北魏“居校书郎者多是饱学之士”[注]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第127页。,但校书郎作为官位的特性却限制了它本身的职能。因此,孙惠蔚又开始采用因事任命的老办法,要求“令四门博士及在京儒生四十人,在秘书省专精校考,参定字义”,也就是以他官去典校秘书。
在秘书省下设校书郎是北魏首创,职如官名,就是从事校书的工作。可以说,北魏广收图书的背景与汉成帝时期的情况极其相似,但西汉是任命他官去从事校书,北魏却是设置校书郎官位。自西汉以来,以“校书”入官名,这是第一次,是在秘书郎不校书的情况下新设的官职,也被北齐、隋唐所继承。
四、馀论:旧有与新设之间
现在将汉魏南北朝“校书”一职从职位到官位的变化情况图示如下:
“校书”本来只是一个职位,可以由任何他官去领、去兼任,因为没有制度的束缚,所以非常的灵活。西汉成帝时,校书延请了各方面的专家,实际上是在按专业选人,是专家治专学。东汉以郎吏领校书,由于郎吏制度本身的特殊性,当时仍然可以进用一大批学者,时间上也可以常年在东观工作。但是,领校书的郎本身官位不高,这就决定了当时的校书郎只能被授予初入仕途者。魏晋新设的秘书郎取代了校书郎,随着门阀体制的成立,秘书郎异化成为甲族起家官,被高门所独占。面对这一情况,南朝采用了以他官典校秘书的老办法,而北朝则设立了校书郎这一新官职。
魏晋秘书寺秘书郎的本职是校书,只是因为门阀社会的成立,秘书郎当官而不任事。北魏秘书省校书郎的职责也是校书,最初设置的目的可能就是为了解决秘书郎不任事与秘书省急需整理图书之间的矛盾。随着门阀体制的崩溃与南北复归统一,特别是九品中正制的废除,使门阀专政失去了制度上的保障。作为标示门阀身份的秘书郎,实际上至迟在隋代已经出现了变化。隋代秘书省关注的是任官者个人的学术修养,更多的是依照职位的要求去选人,而非按照门第的要求去选官。从隋代秘书省官员的身上,我们更多看到的是他们对于礼制的争论,对于文学的创作,而不是家世的炫耀,“平流进取,坐至公卿”正被“依倚道艺”所取代[注]参考拙作《从门第到学问的转变——隋代秘书省官员的任职条件析论》,《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当秘书郎不再作为甲族起家官,它与校书郎之间在职务上似乎就重复了,有叠床架屋之嫌,设新官而不废旧官之弊。但从北魏开始,秘书郎和校书郎都是隶属于秘书省的官位,有官品,而且校书郎从设置开始,官品就比秘书郎低,这点也被北齐、隋唐所继承,这种职务上的重复实际上被官品的高下分成了上下序列,构成了同一机构内的高低秩序。《唐六典·秘书省》:
秘书郎掌四部之图籍,分库以藏之,以甲、乙、景、丁为之部目。……校书郎、正字掌雠校典籍,刊正文字,皆辨其纰缪,以正四库之图史焉。[注]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十,第298299、300页。
《通典·秘书监》:
秘书郎……大唐亦四员,分掌四部经籍图书,分判校写功程事。秘书校书郎……大唐置八人,掌雠校典籍。[注]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二十六,第734736页。
唐代秘书郎定员四人,对应经史子集四部库藏,每人管理一库,同时分判校写功程事,即负责分配校写任务,监督校写进度。至于唐代秘书郎是否亲自负责校对、书写图书事,仍需研究。秘书校书郎定员八人,工作就是雠校典籍。由此可见,唐代秘书郎与秘书校书郎形成了上下级关系,秘书郎分配、监督校书郎的工作。《旧唐书·良吏上·李素立传》:
素立寻丁忧,高祖令所司夺情授以七品清要官,所司拟雍州司户参军,高祖曰:“此官要而不清。”又拟秘书郎,高祖曰:“此官清而不要。”遂擢授侍御史,高祖曰:“此官清而复要。”[注]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一八五上,第4786页。
《通典·秘书监》:
秘书校书郎……为文士起家之良选。其弘文、崇文馆,著作、司经局,并有校书之官,皆为美职,而秘书省为最。[注]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二十六,第736页。
秘书郎,武德定令为正七品上,后改为从六品上,虽非要官,却是清官[注]唐代明令规定清望官与清官的官职,参考《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第3334页。,在这一点上,大概是受到了南北朝以来的影响。从官品上说,唐代的秘书郎已经显然不适合作为起家官,下属的校书郎官品在正九品上,却很适合作为起家官,从“为文士起家之良选”与“皆为美职,而秘书省为最”来看,这个官位很受文人初入仕者的喜爱。唐代校书郎的工作可能仅仅是文字的校对,而不是文本、意义的校勘,一旦遇有大型的古籍整理,仍然需要奏请鸿儒硕学等他官临时充任。关于这一点,赖瑞和先生讨论已详,无须赘述[注]赖瑞和:《唐代基层文官》第一章《校书郎》、第二章《正字》,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特别是第5260页。。这里想补充的是,这种校对与校勘的分途,从上举孙惠蔚的例子来看,很可能是从北魏开始的。
以上简要地勾勒了“校书”在汉魏南北朝时期从职位向官位的演变历程。从中可以看出,伴随着“校书郎”官位的定品、定员,丧失了“校书”职位在任职时间上的灵活性,在用人上的专业性。这种由职位到官位的官僚制进程,对于官僚体制来说,到底具有怎样的意义,这是本文暂时无法回答的。另外,南朝文化繁荣,无论朝廷、私人都收藏图书并从事撰述[注]关于南朝文化上的繁荣,论述很多,笔者主要参考胡宝国:《知识至上的南朝学风》,《文史》2009年第4辑;《东晋南朝的书籍整理与学术总结》,《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1期。后一篇文章注意到,随着书籍在南朝的大量聚集,分门别类的整理工作在不断展开,北朝设馆召学士编纂书籍的制度很可能是学自南方。,但是为何没有设置校书郎,而一直以他官领校书之职?是没有需要还是没有必要?这也是今后需要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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