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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19年9月课程考试《民法总论》作业考核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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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 16: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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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19年9月课程考试《民法总论》作业考核试题

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民法总论》大作业



学生姓名                 专业           
层次年级                 学号           
学习中心                 成绩           
           


            年   月   日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无权代理
2.自然事实
3.人格权
4.多方行为
5.社会学解释
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6分)
1.简述行为的分类。
2.简述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3.简述人格权的保护方法。
4. 简述现代民法模式的主要特征。
5. 简述代理行为的生效要件
6. 简述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
三、案例分析题
(一)、甲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的时间已达5年。甲的家人经多方查找,仍未发现其下落,便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一年半后,法院宣告其死亡。随后,甲的妻子乙将女儿送给丙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乙也与丁结婚。不久,丁因车祸死亡。甲外出打工,因工作地点经常变动,因此从未与家人进行联系。经过多年努力甲积累了一笔钱,在某市从事个体经营。在被宣告死亡后,甲与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半年后,甲回家准备与家人团聚,却发现自己被宣告死亡,妻子已与他人结婚,女儿亦被他人收养。    请问: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甲的家人中,谁是申请宣告甲死亡的第一顺序人?
2、甲能否以其妻子的后夫已经死亡为理由而恢复与其妻子的婚姻关系,为什么?
3、甲如果要解除其女儿的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条件?
4、戊能否以甲已经被宣告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租赁合同无效,为什么?(20分)
(二)、甲因在家乡欠下巨额债务,离开家乡杳无音讯,时间已达5年之久。现债权人张某欲申请宣告其死亡,但甲的妻子吴某不同意,只愿意宣告其失踪。双方由此发生争议。请问:
1.如果宣告甲失踪,我国法律规定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时间应达几年?
2.如果宣告甲死亡,我国法律规定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时间应达几年?
3.对于本案的争议,应当如何解决?
4.若根据申请,法院宣告甲死亡则甲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5.若根据申请,法院宣告甲失踪则甲的财产应如何处理?(19分)

作业完成要求:大作业要求学生手写,提供手写文档的清晰扫描图片,并将图片添加到word文档内,最终word文档上传平台 ,不允许学生提交其他格式文件(如JPG,RAR等非word文档格式),如有雷同、抄袭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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