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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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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22: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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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SZBL2018
医疗项目战略合作协议(试行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为了更好拓展医疗服务项目,提升大通民康医院医疗服务竞争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部分  合作内容
第一条  合作项目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在骨科、疼痛科、康复科医疗环节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
第二条  合作方式
乙方选派医生入驻甲方开展为期3个月的无偿医疗服务。
第三条  合作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期满若乙方需要延长合作期限,可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双方同意可续约。
第四条  试用行目标
乙方负责对甲方骨科、疼痛科、康复科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行医疗活动,为正式签约进行指标测算及指标提升测算。
第五条  合作分工
1、甲方负责提供有效的诊疗、手术活动场所及符合乙方要求的医疗器械、辅料、耗材等;提供甲方本院医生、护士配合乙方开展医疗工作。
2、乙方负责制定骨科、疼痛科、康复科医疗环节标准化操作流程;选派优秀的签约医生入驻甲方开展医疗活动,指导甲方医生、护士按要求开展工作。
第六条  合作保障
1、合作期内甲方负责对骨科、疼痛科、康复科进行院内独立核算,乙方进行监督。
2、合作期内骨科、疼痛科、康复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甲乙双方各项规章制度的双重管理和约束。
3、合作期内,乙方可对未按乙方工作要求而影响工作进度的骨科、疼痛科、康复科医护人员进行单方处理。
第二部分  派遣要求
第一条  派遣及费用支付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与乙方签订聘用合同的医生、护士派遣到甲方从事医疗工作。
2、根据派遣人员数量,甲方应当每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元,其中包括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
3、乙方负责每月向签订聘用合同的医生支付报酬、奖金。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派遣医生提供基本的诊疗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派遣医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派遣医生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2、甲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3、乙方派遣医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则根据法律法规协商处理。
(1)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事实损害的。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合作目标,在本协议签订     天内,开展医疗服务。
2、甲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派遣医生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乙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应付劳务费,经乙方催缴,仍拒不履行的,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第三部分  其它约定事项
第一条  乙方派遣医生因重大疾病或外出长期培训超过1个月的,乙方需向甲方派遣同级别医生开展正常工作。
第二条  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四条  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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