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向理性的公共运用:康德论启蒙的障碍及其克服
在发表于1784年的短文《回答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中,康德给出了对启蒙的著名界定:“启蒙就是人脱离他自己所招致的不成熟的状态。不成熟的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指导就不能运用自己的理智(Verstand)的状态。如果这种不成熟的状态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缺乏无须他人指导而使用自己的理智的决心和勇气,则它就是自己所招致的。因此,Sapere aude!要有勇气使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的格言。”①康德:《回答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普鲁士科学院版《康德著作集》(Kants Werke,Herausgegeben von der Königlich Preuβ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Berlin:Walter de Gruyter,1968)第8卷,第35页。为方便读者核对,凡引康德著作,本文作者会列出论著名称,并按学界惯例给出科学院版(简写为AK)卷数及页码;引证《纯粹理性批判》时,本文作者会给出A版和B版页码。除出自《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的引文系本文作者翻译,在本文中引述康德其他著作时,使用和参考了何兆武、邓晓芒、李秋零和李明辉诸先生的译文,专此致谢。本文作者会根据德文版对中译文稍作改动,不再一一注明。这段定义启蒙的文字,几乎称得上脍炙人口,其核心是每个人独立思考的勇气或准则。② 在康德论著中,我们还可以找到多处对于启蒙类似的表述,比如1786年的《什么叫做在思维中确定方向?》中,康德这样写道:“自己思维就叫做在自己本身中(也就是说,在其自己的理性中)寻找真理的至上试金石;而在任何时候都自己思维的准则,就是启蒙。”(AK8:147)而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除了重申启蒙意味着“自己思维”,体现为“永不被动的理性的准则”,还特别强调了要从成见、特别是从迷信中解放出来(AK5:294)。近期对于康德启蒙概念的扩展性研究和历史性考察,见韩水法:《启蒙的第三要义:〈判断力批判中的启蒙思想〉》,《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2期,第5—19页;南星:《论康德启蒙观的发展》,《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第82—91页。
总之,关于理解理性的公共运用之含义,关键问题在于身份。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如何理解自身作为学者、思想者这一身份。问题的疑难之处在于:若从专业的角度来看,并非所有人都是学者,人们也不可能都成为学者,始终只有小部分人才是学者;而按照康德的观念,启蒙显然是每个人的事务,那么,这一学者的身份到底意味着什么?此外,这一身份是否适合于所有人?③ 学者通常指较系统地掌握某个或某些门类的知识的人士。我们还可以这样来发问:康德所说的学者指的是一小部分有教养的专业人士吗?这绝非一个琐碎的问题,而是关乎启蒙之对象的基本问题。曾有学者主张,康德启蒙论文采用反思的语气(reflective mood),所针对的人群主要是统治者、行政官员和其他公务人员,目标是促使这些人反省自身对权力的使用。瑞恩·沃斯(Rein Vos),Public Use of Reason in Kant’s Philosophy:Deliberative or Reflective?Recht Und Frieden in der Philosophie Kants:Akten des X.Internationalen Kant—Kongresses.Ed.By Valerio Rohden,Ricardo R.Terra,Guido Almeida&Margit Ruffing,Berlin:Walter de Gruyter,2008,pp.753-764。这就将启蒙的对象限定于少数专业人士了。这正是本文后两部分所要解答的两个问题。
在辩护理性思考之正当性时,康德这样写道:“但如果该体制的这部分人同时把自己视为整个共同体的成员,甚至视为世界公民社会(Weltbürgegesellschat)的成员,因而(mithin)具有一个学者的身份,以著作面对真正意义上的公众(Publikum im eigentlichen Verstande),那么,他当然可以理性思考,由此并不会损害他部分地作为被动成员所从事的那种事务。”① 康德:《回答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8:37。在康德时代,“真正意义上的公众(Publikum)”指的是读者群、听众和观众,后来才引申为一般意义上的公众。李明辉译注:《康德历史哲学论文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13年,第30页;J.K.Laursen,The Subversive Kant:The Vocabulary of“Public”and“Publicity”,What is Enlightenment?Eighteenth—Century Answers and Twentieth—Century Questions,ed.By James Schmidt,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6,pp.253-269。在这里,康德提出了一个引人注目的身份:我们作为整个共同体的成员,也就是世界公民社会的成员,正是这个身份,使得人们“拥有”学者的身份,从而有权利进行自由地思考。我们可以清晰地分辨出这里的关联:世界公民这一身份引向了学者的身份。
首先,思想意义上的世界公民,致力于以书面著作或口头论说的方式将自己的思想表达出来,传达给读者与听众,与公众交流。这恰好对应于造访并受到友好对待这一世界公民法权的内容。康德将世界公民这一身份与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互动联系起来,其目的就在于强调可交流性对于世界公民身份的重大意义。人与人之间思想的交流,正体现了思想意义上的世界公民“法权”。这种交流,甚至要优先于表达——这是康德思想区别于、乃致于超越于一般自由主义言论自由之主张的地方。⑤ 值得一提的是,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和奥诺拉·奥尼尔这两位当代的女性哲学家颇为充分注意到了康德的这一立场,并按此思路解释康德的批判哲学:交流或交往,而非表达,才是康德的着眼点。Hannah Arendt,Lectures on Kant’s Political Philosophy,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2,pp.39-40;奥诺拉·奥尼尔:《理性的建构:康德实践哲学》,第36—64页。阿伦特提出:康德的立论不同于通常的言论自由的两个预设,即我可以全凭自己形成想法或观点,并且有权向政府提出我自己心智中认定了的东西;康德真正的着眼点在于强调思考能力依靠其公共运用,未经“自由而公开的省察之考验”,思考并形成观点是不可能的。阿伦特还援引雅思贝尔斯的说法:真理是我可以拿出来交流的东西,哲学之真就在于具有一般的“可交流性”(communicability)。奥尼尔则主张,康德式的宽容,并非一般自由主义所主张的那种各管各的、私人的宽容,即“如果我没打扰你,你别来烦我”,亦非对表达(我想要说什么)的宽容,而是对交流行为的宽容。奥尼尔提出,交流要优先于表达,表达是寄生于交流之上的,正是这种对于交流的宽容塑造了理性的权威。我认为,阿伦特和奥尼尔对康德的解释是恰当的。这类解读揭示出了康德的思想意义上的世界公民之内涵就在于可交流性,凸显了理性的公共运用之基本含义。康德明确论述了交流的极端重要性:“但是,如果我们不是仿佛和彼此相互交流的思想的共同体一道思考,我们的思维会有多少内容,具有多大的正确性呢!”⑥ 康德:《什么叫做在思维中确定方向?》,AK8:144。可以说,如无交流,则我们的思考,既缺乏内容,又缺乏正确性。缺失了交流的思想将是空洞、无效的。康德以庄重的口吻强调了交流的重要性:“彼此相互交流(特别是在关乎一般而言的人之事务上),是人的一项天职(使命)。”⑦ 康德:《论俗语: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不适用于实践》,AK8: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