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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文化的历史原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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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4 12: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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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文化的历史原型研究
——兼论其对新时代工匠精神弘扬之启示
□石超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266580)

[摘要]鲁班是古代工匠群体共同尊奉的职业神。关于他的传说,不仅流传广泛而且版本甚多,今人只能通过考察先秦两汉时期的信史所记录的有关鲁班的历史形象,才有可能接近其在历史之中的本来面貌。而对于鲁班历史形象的研究,或可视作对当今社会呼吁工匠精神的时代要求的理论回应。通过去伪存真的考辨与梳理,可将古典文献中与鲁班真实事迹相关的记载分为两类:一类与他发明的用于生产生活的工具相关,包括石磨、机封与木车;另一类则与他发明的用于军事战争的武器相关,包括云梯、钩强与飞䧿。其中值得留意的是,在这些历史记载之中蕴含着大量有利于建构与弘扬当今工匠精神的理论资源。概括来说,可将鲁班所代表的工匠精神凝练为“匠技之精”与“匠德之善”两种维度,前者又具体表现为“创新精神”与“务实精神”,后者则可用“仁爱精神”与“担当精神”来体现。这不仅是构成“中华匠道”(中华传统工匠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被看作是“中华匠道”的理论源头。

[关键词]鲁班;墨子;工匠精神;发明创造;技术伦理

关于鲁班①又作鲁般、公输班、公输般、输般、公输盘、公输子等,以下所引文献若出现异名,不再出注。其人其事的研究,学界已经积累了不少成果,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没有更新、更权威的出土文献之佐证,关于他的姓名、里籍、身份、生平等细节问题之考证并未真正突破假说的阶段而形成一致的结论①目前学界研究鲁班的相关重要成果可参见以下文献:1.卢南乔:《古代杰出的民间工艺家——鲁·公输班》,《文史哲》,1958年第12期;2.孙中原:《鲁班墨翟综合研究的意义》,《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3.孙中原:《鲁班文化研究的意义——从〈四库全书〉看》,《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4.张清廉:《鲁班故里与鲁班文化研讨会综述》,《平顶山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5.王凯:《鲁班与〈庄子〉的“技艺”及对现代技术的反思》,《东方论坛》,2017年第3期。。与以往论者不同,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宏观视域下,笔者更倾向于将“鲁班”当作一种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文化符号,该符号在唐代以来的很多情况下并非专属于历史上某一个体的私名,而是一个群体的集合人格之类名。换言之,“鲁班”的名字是古代手工业劳动者集体精神与智慧的凝聚与体现,很多情况下,他更像是该阶层所推崇的理想人格之理念原型,恰如晋人葛洪所撰《抱朴子》,即将其奉为“机械之圣”[1](p225)。从这个角度来看,滥觞于隋唐、盛行于明清的一大批有关鲁班的神话与传奇故事中的文学形象与信仰对象②关于这类历史形象的研究可以参考以下文献:1.祁连休:《论我国各民族的鲁班传说》,《民族文学研究》,1984年第2期;2.刘守华:《中国古代民间故事中的科学幻想——鲁班造木鸟故事的古今演变》,《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3期;3.李世武:《再论鲁班传说》,《红河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就不能被用来讨论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鲁班。神话、传奇以及民间信仰之中的“鲁班”之名更像是中国古代广大手工业劳动者表达美好愿望的一个范本。因此,作为学术研究,对这些材料应该采取存而不论的谨慎态度③例如,《广博物志》《事物绀珠》《格致镜原》《乐律表微》等明清时代的类书认为铇、钻、锯、铲、尺、隐括、铺首等器具均为鲁班发明,这显然是基于民间传说的附会,不能视作可信的史料。试想这些最基本的工具如果要等到鲁班出世才被发明,那么在鲁班之前的工匠该如何工作就成为不可想象的景象。更详细的论述可参见卢南乔:《古代杰出的民间工艺家——鲁·公输班》,《文史哲》,1958年第12期。。不仅如此,即便是唐以前与鲁班相关的很多文献记载,亦有不少容易使人迷惑的失真,其中尤以诗歌等文学作品中的记载居多④如班固《答宾戏》云:“班输榷巧于斧斤”,颜师古注曰:“班输,即鲁公输班也。一说,班,鲁班也,与公输氏为二人也,皆有巧艺也。《古乐府》云:‘谁能为此器,公输与鲁班。’”其中《古乐府》中的诗句即将公输与鲁班视作两人,但笔者窃以为这一句的表达方式更像是文学创作的灵活运用,而不应被视为严肃的历史记录。引文见(汉)班固撰,(清)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6264页。。因此,研究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鲁班,相关史料的甄别、选择与运用要慎之又慎。基于以上考虑,对鲁班的历史形象之研究所依据的文献范围将主要限定于先秦两汉时期中的信史,其中对鲁班形象刻画最为鲜明的,首推先秦子书《墨子》;其次,《礼记》《论衡》之中亦有比较具体的记录;除此以外,《韩非子》《吕氏春秋》《战国策》《淮南子》《史记》《盐铁论》等古代典籍之中,亦有零星的记录与评价。在资料有限的情况下,据此研究鲁班之历史形象及其所代表的工匠精神,应是最能实现客观评价的选择。

有趣的是,在上述范围内找到的与鲁班相关的可信度较高的文献记载,往往是围绕着他的发明创造而展开叙述的。这些发明创造分别是石磨、机封、木车、云梯、钩强以及飞䧿。以上六种发明创造又可划分为两类:前三种用于生产生活,后三种用于军事战争。在这些发明创造背后所蕴含的,则是鲁班所具有的“创新精神”“务实精神”“仁爱精神”与“担当精神”等,这同时也代表了“中华匠道”理论内涵中“匠技之精”与“匠德之善”两种维度。以下,我们将通过对这些发明创造的考察来呈现一个较为真实、客观的鲁班形象与鲁班精神。

一、发明生产生活工具的鲁班
鲁班所发明的用于生产生活的器具之中,首先值得一提的是石磑(石磨)。秦嘉谟所辑佚的《世本》称:“公输作石磑。”[2](p364)该条逸文本之于《后汉书·张衡传》“行积冰之磑磑兮,清泉沍而不流”句下唐人李贤等注所引《世本》[3](p1929)。又,《一切经四分律音义》引《世本》作“输般作磑”,《太平御览》七百六十三引作“公输般作磑”,《急就篇》补注所引亦作“公输般作磑”[2](p364)。以上所提到的传世文献中,时代最早的当属西汉史游所撰《急就篇》,该书卷三“碓磑扇隤舂簸扬”条下唐人颜师古注曰:“磑,所以䃺也,亦谓之䃀,古者雍父作舂,鲁班作磑。”[4](p335)由此可见,相传成书于战国史官之手的《世本》,是否明确记载过“鲁班作磑”,由于原书早已散佚,我们不能据之给出确定的判断;但在唐人的注解之中,“鲁班作磑”的说法却是被普遍承认的。对于该说法更为有力的支撑证据,则是由较之唐人时代更早的东汉许慎所提供的,其《说文解字》中载:“磑,䃺也。从石、豈聲”,并明确声称“古者公输班作磑”[5](p193)。据此,可以认定所谓“石磑”当属鲁班之发明无疑。又段玉裁此处注曰:“䃺,今字省作磨。”[6](p452)可见,“石磑”即今所谓“石磨”,是鲁班对杵臼(舂)的机械化改进,用以将米麦等谷物脱壳并研磨成粉,将杵臼的上下间歇运动,转变为平面的连续旋转运动,不仅减轻了劳动者的工作强度,而且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通过这项发明,不仅显示了鲁班作为“机械之圣”的聪明才智与创新精神,而且体现了他体恤民劳、服务百姓的阶级立场。诚如《盐铁论·贫富》篇所说:“公输子能因人主之材木,以构宫室台榭,而不能自为专屋狭庐,材不足也。”[7](p220)作为“机械之圣”、千古巨匠,能够为王公贵族营建宫殿花园,却不能自筑陋室一间,这样一种身世背景,不仅使其深知劳动人民的疾苦,也正是因为这种感同身受的同病相怜,使鲁班的聪明才智能够更多地应用于发明减轻下层劳动人民辛苦的器具之上。可见,鲁班此项极具务实精神的创新、创造背后,首先是一种仁爱精神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另一项不仅能够展现鲁班创新精神与务实精神,而且还能体现其劳动者本色的发明是机封。该发明见载于《礼记·檀弓下》,其文曰:“季康子之母死,公输若方小,敛,般请以机封,将从之。公肩假曰:‘不可。夫鲁有初,公室视丰碑,三家视桓楹。般!尔以人之母尝巧,则岂不得以?其毋以尝巧者乎?则病者乎?噫!’弗果从。”[8](p401-402)鲁班的时代正值奴隶主贵族没落的时代,腐朽统治阶级越到末日越奢靡、残暴,尤其体现在丧礼一事之上,《庄子·天下》篇①又见《盐铁论·散不足》篇载:“古者,瓦棺容尸,木板堲周,足以收形骸,藏发齿而已。及其后,桐棺不衣,采椁不斲。今富者绣墙题凑,中者梓棺梗椁,贫者画荒衣袍,缯囊缇橐。”见(汉)桑弘羊撰,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定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53页。载:“古之丧礼,贵贱有仪,上下有等,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9](p1074)这里所谓的“古礼”已经极尽奢华,而在“礼坏乐崩”的春秋战国之交,绝大多数的贵族早已不再遵守,纷纷僭越。从今天所出土的那个时代的墓葬的普遍情况来看,一个贵族死后,他的葬礼总是极尽铺张之能事,金衣、玉衣、木棺、铁棺、铜棺、石棺②相关的记载可见《左传》成公二年:“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车、马,始用殉,重器备。椁有四阿,棺有翰、桧。”见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801—802页。,里里外外要有很多层,因此就变得十分巨大、笨重,相应地,其墓坑也必须挖得很深很大,这就需要大量的奴隶用非常原始的纯靠体力的办法将棺材搬运、安置进去,而这些青壮年奴隶又很可能会在完成工作的同时,就变成了陪葬物③对于此种情况的最著名案例,见载于《史记·秦始皇本纪》:“葬既已下,或言工匠为机,臧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毕,已臧,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臧者,无复出者。树草木以象山。”其中所谓“臧者”,即指奴隶。见(汉)司马迁撰,(日)泷川资言考证:《史记会注考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371页。。鲁班看到这一切很反对,就试图运用“转动机关”[8](p402)(亦即滑轮)的方式将棺材下葬,这样不仅节省人力物力,甚至很可能是在做着挽救奴隶生命的努力。但是这样一种善举,竟然遭到疯狂的反对,以公肩假为代表的守旧派贵族就对鲁班辱骂道:“你用人家的母亲试验你的技巧,难道不干不行吗?要是不试验你的技巧,你就急出毛病来了吗?”[10](p138)然而可笑的是,这种反对意见的理论根据竟然是公肩假所谓的“鲁有初,公室视丰碑,三家视桓楹”,具体讲,所谓“公室视丰碑”,竟是鲁国国君对周天子之礼的僭越①虽然作为周公之后的鲁国国君可以享有天子规格的礼仪,但在当时礼坏乐崩、天子有名无实的情况下,其礼仪规格超过天子之礼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左传》僖公三十一年所载鲁公“郊祭”(祭天),就是僭越地使用天子之礼。见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486页。;而“三家视桓楹”,则是鲁国三大权臣对本国国君之礼的僭越②以上说法,根据郑玄注。见(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吕友仁整理:《礼记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402页。,以这样一种僭越的所谓的“礼”来攻击鲁班的发明创造,其对于劳动人民生命之漠视态度几乎达到了冷血的境地。而鲁班的新发明,亦在这种反对声中被禁止(弗果从)。从这里也可看出,鲁班不仅是当时远近闻名的能工巧匠,其所设计的东西实用、便捷,充满创意,而且他对受压迫的广大劳动人民群众表现出了真诚的同情与怜悯,这正是鲁班历史形象中的“仁爱精神”的直接体现,而这种对人民及其生命的尊重,不仅是其朴素的阶级情感的自然流露,更是他对人性之善的体认。从这一点来看,后世工匠阶层将鲁班当作自己的职业神来信仰,进而为其立庙祭祀也就不足为怪了。

也正是因为鲁班对于底层受压迫人民的同情,以及其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来帮助底层人民的努力,触动了贵族阶层的统治核心,所以遭到了奴隶主的排挤与打压。不仅他的发明创造在鲁国被限制、禁止使用,而且他本人也不得不离开鲁国。不仅如此,腐朽贵族们还会编造出一些荒唐的谣言用以诋毁鲁班,此即前述与“木车”相关的典故。《论衡·儒增》篇记载:“世传言曰:‘鲁般巧,亡其母也。’言〔其〕巧工,为母作木车马,木人御者,机关备具,载母其上,一驱不还,遂失其母。”[11](p365)在继续我们的讨论之前,关于这段引文之中的一个文献学问题需要我们解决,其中将“木车马”三字作为一个概念或固定搭配来使用,似不可解,因为后文王充的评论中称引“木车”,且《文选·长笛赋》注引无“马”字,亦作“木车”[11](p365),所以笔者认为引文中的句读似乎不妥。更为合理的断句应该是“为母作木车,马木、人御者”。如此一来,这辆“木车”的形状、材料、用法就都清楚了:车身形似马,以木为料,且由人驾驭并提供动力。细心的读者看到这样一种描述,大概立刻会联想到我们今天日常生活中颇为常见的一种交通工具——自行车,所以笔者推断,这里所谓“木车”,其所以在当时颇为引人注目,且会被王充记录,大概就是因为它是一辆由木头打造的人力单车。到这里,传言中的事物还算合理,但其中声称这辆木车能够“一驱不还”,亦即“机关一发,遂去不还”[11](p366),就接近于无稽之谈了。故事里说,鲁班造出了这样的交通工具,把自己的母亲放上去做实验,结果“亡其母”“失其母”,弄丢了自己的母亲不说,还定会落得个不孝的骂名。

面对这样一种近乎荒诞的细节,我们应该秉承理性的怀疑精神对其进行仔细的分析:首先,造出“石磨”“机封”的鲁班,创造一种交通工具应当不是什么难事。但若说其如“永动机”一般不仅能够高速行驶,而且还不会停止,则显然是夸张、谣传。这一点,王充早在东汉时期就已经进行了理论上的批判:“机关为须臾间,不能远过三日,则木车等亦宜三日止于道路,无为径去以失其母……必失实者矣。”[11](p366)显然,王充的批判矛头是明确指向所谓“一驱不还”的,而对鲁班发明“木车”一事则没有怀疑。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这样一种颇能体现鲁班的敏锐头脑与务实精神、创新精神的发明,竟会被后人歪曲、夸大至此。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体会编造这则荒谬故事者的险恶用心。显然,该谣言的最终落脚点,无非就是要污蔑鲁班竟然是一个不惜用自己的母亲来做实验,并且连自己的母亲都忍心丢弃的人,也就是一个大不孝之人。而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之下,孝道是评判一个人道德、人性极其重要的标准,也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统治的核心意识形态之一。恰巧在前一个故事中,公肩假不正是以鲁班要用别人的亡母“做实验”这件事情当借口来辱骂、打压他的吗?由此联系两则文献,不难推断,能够以如此荒唐的情节编造鲁班“不孝”罪名之人,“公肩假”之徒应当嫌疑最大。这也再次从侧面反衬出鲁班的阶级立场,统治者越诋毁,就越能体现出鲁班作为劳动人民一员的高贵人格,及其对立于压迫阶级的人民立场。

以上三种用于生产生活的发明创造,不仅体现了鲁班的创新精神、务实精神与仁爱精神,还展现出他来自人民、服务人民的劳动者本色。而且其中的机封与木车可以肯定是其在鲁国期间的发明创造,至于石磨亦不应晚于其抵达楚国之时,因为鲁班在楚国期间,主要是帮助该国发明新式武器武装军队。这些战争武器见载于传世文献的,有“钩强”“云梯”等,它们不仅提高了楚军在战场上的杀伤力,而且助长了楚国的侵略扩张野心。这样的历史形象,似乎与前文所论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对此,我们更需要进行一番深入的分析,对经典文献之中的鲁班形象及其所体现的“中华匠道”给予一个公允的评价。

二、发明军事战争武器的鲁班
首先来看鲁班为楚国战争机器发明的第一项利刃:钩强①根据后文对“钩强”这种器具的性能之分析来看,笔者怀疑其中的“强”字当为“墙”字之假借,但将其坐实仍有待于更多新发现的文献之佐证,录此仅备一说。。《墨子·鲁问》篇载:“昔者楚人与越人舟战于江,楚人顺流而进,迎流而退,见利而进,见不利则其退难。越人迎流而进,顺流而退,见利而进,见不利,则其退速。越人因此若埶,亟败楚人。公输子自鲁南游楚,焉始为舟战之器,作为钩强之备,退者钩之,进者强之,量其钩强之长,而制为之兵。楚之兵节,越之兵不节,楚人因此若埶,亟败越人。”[12](p1166-1171)从其中“公输子自鲁南游楚,焉始为舟战之器,作为钩强之备”的记载来看,“钩强”必为鲁班初到楚国时所发明的第一件器物,是一种装备于战舟之上的武器,专门适用于楚越等南方水道纵横之国家。众所周知,越国处于楚国下游,楚国对越国发动进攻时,可以顺流而下、长驱直入,但当其满载着战利品的战舟逆流而上胜利回国之时,定会遭到越国轻舟之追击与阻拦。因此,楚国常常是损兵折将、无功而返。但是当楚国的战舟装备了鲁班发明的“钩强”之后,战争形势就开始急剧逆转,“退者钩之,进者强之,量其钩强之长,而制为之兵”,意即是说,楚国在战胜之时,可以钩住敌方逃船,将其歼灭;而在战败撤退之时,则可阻拒敌方追击,将敌方战舟远远推开,真正做到了进可攻、退可守,在战场上对越国军队取得了压倒性的优势,“楚人因此若埶,亟败越人”。大概正是因为这项发明,使得当时的楚王发现了鲁班这个人才,在借助鲁班的发明压制住后方的越国之后,不仅对他给予重用,而且命其发明更多的新式武器,开始为北上的对宋侵略做准备。

就在战争准备期间,另一位不世出的巨匠、墨家学派的创始人、主张“兼爱非攻”的墨翟赶往楚国,出面阻止。于是楚王令二人于殿前比试技艺,鲁墨二人“解带为城,以牒为械”[12](p1188),采取沙盘推演的方式打了一场微型的模拟战,其间鲁班“九设攻城之机变,子墨子九距之”②关于此脍炙人口之典故的最详细记录,见于《墨子·公输》篇。这则故事在先秦两汉文献中经常被提及,情节虽或间有出入,但其真实性应当是可以保证的。例如《吕氏春秋·开春论·爱类》记载简略,但情节与《墨子》无异;又,《战国策·宋策》所载情节亦很简略,且省却了鲁墨之间“解带为城,以牒为械”的攻守模拟;又,《吕氏春秋·慎大览·慎大》“墨子为守攻,公输班服,而不肯以兵加”句下高诱注所述,虽然更加简练,但却增加了“墨攻鲁守”且墨子再次胜利的情节;最后,《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墨翟宋之大夫,善守御为节用”句下司马贞《索隠》对鲁班之“九攻”具体为何做出说明,包括楼橹、飞梯(“梯”字疑当做“䧿”,笔者注,详解见后文)、撞车、飞石、车弩等。,鲁班“之攻械尽,子墨子之守圉有馀”[12](p1189)。对于其中鲁班之九种“攻城之机变”具体为何,原文除“云梯”一项之外,均未提及,而云梯具体何指,原文亦语焉不详。对此,《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墨翟宋之大夫,善守御为节用”句下司马贞《索隠》指出:“梯,构木瞰高也。云者,言其升高入云,故曰‘云梯’。械者器也。谓攻城之楼橹也”,又称“械谓飞梯、撞车、飞石、车弩之具”[13](p3048-3049)。显然,云梯应是一种可伸缩的梯子,正是针对古代的攻城战而发明的军队装备。同时,司马贞还提到云梯之外的多种武器,均可看作是对《墨子》中所谓“九攻”之记录的补充说明。若其所述有据,亦可看出背井离乡的鲁班对于楚王的赏识与器重真可谓是知恩图报、尽心尽力,这也可以看作是鲁班历史形象中“为人谋而忠”的担当精神之具体表现。对此,我们应首先抛开战争之正义性问题不谈,而仅从普通工匠的最基本的职业素养来评价鲁班——凭自己“巧心劳手”[14](p698)的工匠技艺来“博名取利”,对于任何一个处于劳动阶层的个体来说,都是无可厚非的基本权利。当然,如果仅仅将“中华匠道”局限于以“博名取利”为目的的“巧心劳手”之“匠技”一曲,则失之甚远。对此,我们将在后文考察墨子对鲁班的批评时,再进行深入的说明。

现在让我们回到以上司马贞所提及的各项武器。不难发现,这些武器基本都是冷兵器时代常见的攻城器械。只有其中“飞梯”一词的表达似乎有误,该搭配之所指令人十分费解,主要因为其于逻辑不通。因此,笔者怀疑该词或者为“云梯”之讹,或者其中“梯”字本当作“䧿”,其中后一种假设的根据同样出自《墨子·鲁问》篇所记载的鲁班的另一项发明,即飞䧿,又称木䧿,其文曰:“公输子削竹木以为䧿①古籍中又有“木鸢”一说,或认为是墨子所造,或同时提及鲁班、墨子,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淮南子·齐俗训》《列子·汤问》《论衡·儒增》等。,成而飞之,三日不下。公输子自以为至巧。子墨子谓公输子曰:‘子之为䧿也,不如匠之为车辖,须臾斫三寸之木,而任五十石之重。故所为巧,利于人谓之巧,不利于人谓之拙。’”[12](p1171-1174)这段文献中墨子的语气颇堪玩味,举车辖对飞䧿,认为车辖是利于人之巧,而飞䧿则是不利于人之拙。那么,飞三日不下之木䧿究竟如何“不利于人”?由于文献不足,我们无从详考。不过稍加分析,亦可知其大概,所谓“不利于人”,无非分为两种情况:或者鲁班所造飞䧿纯粹出于兴趣,也许就是类似于风筝一样的玩具,虽不如车辖一般有利于人,但亦无害于人;另一种情况,则是说“不利于人”的意思乃是“利于人”的对立面,即“害于人”,那么所谓飞䧿就有可能是另一种用于侵略战争的先进武器,虽然不能“任五十石之重”,但只要做得足够大、足够结实,利用空气动力学的原理载单人滑翔应该不是问题。假如这一推测能够成立,那么飞䧿应是一种比云梯更加高效,也更加难以应付的针对古代城墙的作战装备。

另外,在传世文献中,“飞䧿”又称“木鸢”“飞鸢”,且其发明权常常同时归属于鲁班与墨翟两人,《论衡·儒增》篇载曰:“儒书称:‘鲁般、墨子之巧,刻木为鸢,飞之三日而不集。’夫言其以木为鸢飞之,可也;言其三日不集,增之也。夫刻木为鸢,以象鸢形,安能飞而不集乎?既能飞翔,安能至于三日?如审有机关,一飞遂翔,不可复下,则当言遂飞,不当言三日……机关为须臾间,不能远过三日……必失实者矣。”[11](p365-366)显然,在善于理性思辨的王充看来,木鸢“飞之三日而不集”是夸大其词的谣传,但对于有人能够“以木为鸢”而使其“飞之”,且“一飞遂翔”的说法,从其论辩中的用词语气来看,则是毋庸置疑的。据此推断,在王充的时代,这种飞䧿、飞鸢很可能还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工具,而其发明权上溯于同时代的鲁班与墨翟,当为可信的记录。

以上是我们对鲁班所发明的钩强、云梯、飞䧿三种器具的详细考证,不难看出,这三样武器应该是鲁班众多用于军事战争的发明创造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

三、墨子对鲁班的批判与影响
有趣的是,我们前文在讨论鲁班用于军事战争的发明时,均涉及另一位巨匠——墨翟。首先,与飞䧿相关,鲁班对此发明“自以为至巧”,而墨子则批评它是“不利于人”之“拙”,从文献中没有记载鲁班之反驳的情况来看,墨子的批评应是切中要害且被鲁班所接受的。与追求“兼爱非攻”的墨子相比,鲁班在从事发明创造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当下的实效性,而不对技术本身所可能导致的一系列伦理后果作更多的道德面向的追问,亦即是说,鲁班对于工匠精神中的“匠德之善”这一维度的体会较为粗浅。不过,鲁班虽然不及墨子思想深刻、志向远大,但是他作为普通劳动者所具备的实干、务实的精神,也是“匠道之德”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另外,与钩强相关,鲁班对自己的这项发明亦“善其巧”[12](p1170),并且反问墨子说:“我舟战有钩强,不知子之义亦有钩强乎?”[12](p1170-1171)显然,此问应是墨子逗留楚国期间,发生在两位不世出的巨匠之间的切磋。较为明显的是,鲁班虽然在技艺层面是墨子的前辈①任继愈据《墨子》和先秦记载考证说:“墨子和公输般同时,年纪比公输般略小”“公输般生于公元前489年”“墨子约生于公元前480年,约死于公元前420年”。见任继愈:《墨子与墨家》,北京出版社,2012年版,第10—11页。,但是在对技艺、技术的意义追问方面,亦即对所谓“义”的层面的思考,则显然没有墨子走得远、看得深。对于鲁班的诘问,墨子反驳道:“我义之钩强,贤于子舟战之钩强。我钩强,我钩之以爱,揣之以恭。弗钩以爱则不亲,弗揣以恭则速狎,狎而不亲则速离。故交相爱,交相恭,犹若相利也。今子钩而止人,人亦钩而止子,子强而距人,人亦强而距子。交相钩,交相强,犹若相害也。故我义之钩强,贤于子舟战之钩强。”[12](p1179-1182)可见,墨子所谓“义”之“钩强”只是比喻,其实质则是在讲人我之间的“爱”与“恭”:以“爱”为“钩”,使人相近、相亲、相爱;以“恭”为“强”,使人不佞、不狎、不离;而若能做到人人相亲相爱、不狎不离,才有可能实现人人“相利”的太平之世。显然,一个交相爱、交相恭、交相利的社会,哪里还需要装备“止人”之“钩”与“距人”之“强”?因此,在墨子看来,鲁班的钩强之器,只是应对一个人人“相害”的无道之世的下下策,而自己的义之“钩强”,则是对理想社会的向往。面对墨子的雄辩,鲁班作何回应,在所引材料中亦无记载。可以推测的是,思想仍然停留在实用技术层面的鲁班,面对同样出身于工匠阶层的墨子及其远大、高尚的社会理想,一定会被说服。这也可以从以下一段发生在二人之间的对话中得到证明。

这段对话发生在墨子刚刚赶到楚国的时候。起因正是我们前文已经提到的鲁班“为楚造云梯之械,成,将以攻宋”,而墨子闻听此讯,则“起于齐,行十日十夜而至于郢,见公输盘”[12](p1182-1183)。面对远道而来的同行,鲁班询问墨子不辞辛劳,所为何事。墨子说:“北方有人侮辱我,我想请您出马帮我杀了他!”鲁班面露难色,沉默不言。墨子见状,继续说道:“若能帮我,我愿拿出十斤黄金酬劳您!”鲁班闻听此言,很不高兴,回应说:“我也是讲‘义’之人,不会无缘无故地去杀害无罪之人。”话音刚落,墨子便起身向鲁班作揖两次,并继续游说道②原文见王焕鏕撰:《墨子集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182—1183页:“公输盘曰:‘夫子何命焉为?’子墨子曰:‘北方有侮臣,愿藉子杀之。’公输盘不说。子墨子曰:‘请献十金。’公输盘曰:‘吾义固不杀人。’子墨子起,再拜曰:‘请说之。’……”:“吾从北方闻子为梯,将以攻宋。宋何罪之有?荆国有馀于地,而不足于民,杀所不足而争所有馀,不可谓智。宋无罪而攻之,不可谓仁。知而不争,不可谓忠。争而不得,不可谓强。义不杀少而杀众,不可谓知类。”[12](p1183)既然杀一个无罪之人而获十斤黄金是不义之举,那么举一国之兵去屠戮别国的无罪之民而博得个人的功名利禄当然是更大的不义之举。如果一个人知道“杀少”不义,但不能推出“杀众”不义,那就是不“知类”,亦即不“智”;如果明知“杀众”不义,仍然“无罪而攻之”,那就是不“仁”;为人臣者,知其君之不仁而不能“争”于其君,那就是不“忠”;“争”于其君,而不能格正君心之非,那就是不“强”。面对墨子如此滔滔不绝且具有压倒性的正义之辞与辩论技巧,鲁班显然不愿意承认自己是一个不义、不知类、不智、不仁、不忠、不强之人,因此,“公输盘服”[12](p1183)。由此可以看出,鲁班虽然是一个极端重视技术、技艺的匠人,但他并未堕落到以技杀人、以技害义、唯利是图的地步;相反,当他认识到自己思想上的局限性很可能会导致大量无辜人民陷于战争的水深火热之时,他也不惮于承认自己的错误,虚心接受墨子的批评,进而改正自己的不足。这正是鲁班“担当精神”在更高层次上的具体表现。

而以下一段独立出现在《墨子·鲁问》篇中的对话,可以进一步加强笔者对于鲁班历史形象中的“担当精神”之评价:“公输子谓子墨子曰:‘吾未得见之时,我欲得宋。自我得见之后,予我宋而不义,我不为。’子墨子曰:‘翟之未得见之时也,子欲得宋,自翟得见子之后,予子宋而不义,子弗为,是我予子宋也。子务为义,翟又将予子天下。’”[12](p1174)显然,这段对话很可能发生在鲁墨二人“解带为城,以牒为械”的比拼之后。经过这次较量,鲁班深刻地认识到自己不仅在思想深度与人生境界方面彻底输给了墨子,而且在其引以为傲的工匠技艺、制造技术方面亦同样完败。而作为墨子前辈的鲁班,此时应该已经是一位老者,这件事情之后,先秦两汉比较可信的历史文献之中再也没有见到有关鲁班的其他踪迹。一个合理的推测应该是鲁班受到墨子的感召,不再助纣为虐,也不再过问楚国的军事工程,最有可能发生的结局,应是他回归到了劳动人民之中,安度晚年。

通过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先秦两汉信史之中的鲁班历史形象主要表现为一个朴实的工匠,是千千万万劳动人民中的典型一员。在个人品德方面,他勇于创新、体恤民劳、知恩图报,面对楚王对自己的重用,他竭尽自己的聪明才智,并躬亲践履,对于“担当精神”进行了不遗余力的践行。然而,在对楚国所发动的战争本质的认识方面,鲁班有所不足:他不能清楚地看到自己所效忠的楚国发动的战争之非正义性。当然,这一点亦不足以构成今人诟病鲁班历史形象的口实,其所以不能正确认识到非正义战争的性质,进而做出了错误的选择,与其阶级的、时代的局限性有着莫大的关系。但难能可贵的是,当他受到作为自己晚辈的墨子之批评、刺激、感召之后,能够及时认识到自己的局限,并且勇于承认错误、更正过失的表现,则绝非每个身居高位者均能企及。同样也是这样一种“有过不惮改”的高贵人格,恰恰体现了鲁班“担当精神”的更高层次。

四、鲁班文化之原型在工匠精神弘扬中的学术地位与研究展望
至此,我们对先秦两汉可以作为信史的古典文献中出现的具有较高可靠性的鲁班形象都进行了详细的考证与梳理。通过其六种具有代表性的发明创造,可将其历史形象中所体现的工匠精神具体区分为“创新精神”“务实精神”“仁爱精神”以及“担当精神”。其中“创新精神”与“务实精神”是贯通于六种发明背后的核心精神,同时也是整个“中华匠道”的基本前提与最深内核。而石磨、机封等用于减轻劳动人民辛劳、拯救人民生命的发明,则突出体现了鲁班的“仁爱精神”,这一点则可看作是“中华匠道”不同于其他文化传统下的工匠精神的突出特征①关于不同文化传统下的工匠精神之比较研究是另一项值得深入的课题,本文限于篇幅点到为止。。同时,鲁班对重用自己的楚王之毫无保留的倾力相助亦体现了他“为人谋而忠”的“担当精神”,不仅如此,他还能虚心接受晚辈墨翟的批评,及时认识到自己在理论水平与精神境界上的不足,进而改正之,这一点则是其“担当精神”的更高、更难能可贵的层次——“有过不惮改”。

以上所论鲁班历史形象背后所蕴含的工匠精神的四种具体表现,不仅是“中华匠道”理论实质的重要构成,同时在后续的历史发展中,它还逐渐被凝聚为一种更为深沉的动力推动着“中华匠道”不断以更新、更高的形态出现。这些形态的理论代表除前文提及的墨家思想及其文本以外,还有道家文本中大量刻画的以工匠为蓝本的文学形象。具体讲,如果说鲁班代表了“中华匠道”之中“巧心劳手,博名取利”的“匠道之技”,那么墨家理论则代表了“中华匠道”之中“摩顶放踵,兼爱天下”的“匠道之德”。此外,道家文本中的众多工匠形象所代表的“技进于道,与世同波”的人生境界,则是“匠道之美”的集中体现①关于工匠精神中匠道之技、匠道之德、匠道之美的理论内涵之阐发,可参见尹慧:《论工匠精神中劳动之美与匠技之德的内生逻辑》,《思想教育研究》,2018年第4期。此处关于墨子的匠道之德与道家的匠道之美的论述,将构成两个独立的研究专题,本文限于篇幅与主题暂不充分展开,另待专文进行表述。。而作为一个文化整体的“中华匠道”,不仅应是技艺、道德与审美的统一体[15](p144-153),更应该是求真、求善与求美的有机结合的人生境界。这样一种富含历史底蕴与文化基因的工匠精神,如果能够有机地融入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培育内容与路径,对于新时代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16](p31),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落实于现实的工匠精神、工匠文化之培育,针对新时代的劳动者,“中华匠道”中“求精的匠道之技”“求善的匠道之德”与“求美的匠道之艺”三项内容应被给予同样的关注,在培育内容与培育路径的设计中,三者之关系应该是有机统一、缺一不可的。但在具体的培育过程之中,针对不同的培育对象,其培育内容的选取还是要有所侧重、循序渐进。具体讲,鲁班的匠技之精与墨家的匠德之善、道家的匠道之美相较,突出地体现为务实的精神,而这种务实精神在具体的培育过程之中,应被列为另外二者之前提。意即是说,工匠技艺是工匠道德与匠技审美之前提。对于平凡生活中千千万万的普通匠人、劳动者来说,我们应该首先以其所从事的职业的技术标准作为基本前提,进而强调其在现实工作中的专业、务实、严谨与担当。但是,工匠精神不能仅仅局限于匠技之一曲,而完全忽视道德之指引、约束,因为从超出技术掌握者个人的立场来看,如果缺少了道德的维度,其技术就很有可能会异化为戕害人类自身的“潘多拉之盒”,如果恐怖分子掌握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军国主义者、法西斯分子掌握核武器,其灾难性的后果将会是无法想象的。

而与鲁班相较,墨家对于“中华匠道”的最突出贡献,就在于其以坚决的行动捍卫了匠道之德。墨子专门利人、毫不利己,“摩顶放踵而兼爱天下”的奉献精神,是一种极其高尚的道德境界,这种境界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崇高追求本质相通,应被视为工匠精神在道德面向上的最高追求。除此以外,匠道之德与职业道德基本一致,还有更多不同层次的具体表现,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等。总之,匠道之德作为工匠精神中一项重要的内涵,是驾驭技术的缰绳,唯有后者在前者的轨范之下运作,才能保证技术进步与造福人类始终一致。因此,“中华匠道”的理论内涵对于新时代工匠精神、工匠文化、职业道德培育之重要启示,就是匠技为本、匠德为纲,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而培养工匠,培养有技能、有道德、有责任、有担当的工匠。

然而,衡量一个真正的大国工匠的标准,并非仅止于有技、有德。在达到匠技与匠德统一的前提下,还有匠美的境界值得追求。具体讲,匠道之美在本质上是对劳动之美的具体体现,更进一层地讲,劳动创造了人,将人类从自然界区分出来成为社会的人,劳动不仅定义了“人”的类本质,而且还将在每个个体具体的生命过程中定义其作为个体的本质与存在方式,个人只有将自己所专属的劳动种类,亦即他的职业视作生命、本质乃至信仰与存在方式,才能在其中真正体验到生命的意义与自身存在的价值。也只有达到了这样的体悟,才能真正进入到审美的境界。对于这一点,道家文本中有关“求美的匠道之艺”的各种工匠形象的刻画——如庖丁解牛、佝偻承蜩、大马捶钩、轮扁斫轮、运斤成风、津人操舟、梓庆为鐻、吕梁丈人,等等——可以集中体现之。

总之,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成为社会广泛认同的文化趋势的大背景下,利用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来弘扬工匠精神,是对该趋势的积极回应。而对鲁班其人其事的客观梳理与评价,不仅有利于鲁班文化在社会各个层面的更进一步传播渗透与发挥影响,而且还将构成“中华匠道”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可以说,没有鲁班所代表的对“匠技之精”的执着追求,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墨子所主张的“匠德之善”,进而言之,道家所代表的“匠人之美”如果失去了技艺精湛的土壤,也不可能诞生崇尚劳动的美丽花朵与丰硕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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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编号]10.14180/j.cnki.1004-0544.2021.04.017

[中图分类号]B8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21)04-0151-10

基金项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托举计划”基金“中华匠道所蕴含的劳动精神与人格修养论研究”(20CX05006B);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鲁班工匠精神之理论内涵及其当代价值研究”(19CX04017B)。

作者简介:石超(1985—),男,内蒙古包头人,哲学博士,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杨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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