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回归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学术界浮现的理论潮流,反对弥漫于社会政治理论的“社会中心论”的理论范式。国家回归理论重新发现了国家权力所具有的自主性特征,提出了国家中心论的理论主张。不过,目前看来,国家回归理论并没有取得决定性的胜利,社会中心论也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当前西方学术界大行其道的治理理论体现出来。该理论以多元主义政治理论为基础,强调公共服务提供的“去国家化”和“网络化”。在“国家中心”与“社会中心”的争论中,也有一些学者从国家与社会互动的视角来研究国家的权力自主性①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研究国家自主性理论的学者中,社会学家米格代尔十分具有代表性。他反对国家回归理论所含有的“国家中心论”倾向,提出“社会中的国家”的研究方法。他认为国家的自主性与国家所处的社会背景相互影响,不能脱离国家来谈社会,也不能脱离社会来谈国家。曼的社会权力网络理论将国家权力看作是四种权力网络中的一种,实质上也预设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区分和互动。相对于米格代尔对经验主义比较研究的重视,曼的理论倾向于历史社会学的宏观解释。Joel S.Migdal,State in Society:studing how states and societies transform and constitute one another,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p.3-15.。社会学家迈克·曼有着“当代韦伯”之称,他在多元社会权力网络的视角下,将国家自主性理论的研究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本文拟对他的国家自主性理论的逻辑进行剖析,探讨其在推进国家自主性理论研究中所做出的贡献及其启示。
不过,理论的真理性最终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20世纪60年代之后,社会中心论的理论主张在实践中逐渐遭遇困境:一方面,多元主义民主制度无法应对种族冲突、利益集团分利、社会不平等引发的困境;另一方面,西方国家给发展中国家推荐的以削弱国家为导向的“民主”药方连连失败,亨廷顿也不得不重新构建以秩序为核心的政治发展理论。在这种背景下,20世纪80年代,以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和埃文斯(Peter B.Evans)等为代表的政治学者提出的国家回归理论,像投入平静湖面中的石子一样,打破了社会中心论的理论迷信,使人们重新认识到国家自主性权力(the auton⁃omous power of the state)在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作用。该理论强调,国家远非像多元论者或结构功能论者认为的那样,只是各种利益集团斗争的平台或被动反映民众要求的转换器,它也不可能被直接或间接地还原为“经济”“阶级”“文化”等因素,而是在权力上有着自主性的组织实体,可以独立自主地根据国家的利益和理念进行决策,对社会进行规制和提供相应的服务。
在明晰了国家自主性权力的内涵之后,另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国家为何具有自主性。曼首先提出了两个一般性的原因。第一,自主性的国家权力有必要性。曼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已经证明,有权威的社会比无政府的社会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任何一个社会若要存续下来,都需要一个垄断性的中央权威,制定各种规则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第二,国家需要完成的功能是多样性的,既包括国内与国际两个方面,也需要对经济、意识形态和军事等权力网络进行规范。其中最重要的功能包括国家内部秩序的维持、军事保卫和进攻、沟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持、经济再分配四个方面。这些多样性的任务很难被还原为单一的最终因素,因此需要一个权威性的、中央性的、包容性的国家组织来承担和推动完成,政治精英也由此获得了在各种利益集团之间进行操纵的空间。不过,曼认为上述两个方面虽然为国家自主性权力提供了一定的说明,也被“国家回归”派学者多次提及,但是它们还没有触及国家权力自主性的本质。这是因为,国家并不拥有可以独立于经济、意识形态和军事等权力网络的特殊手段,国家职能的完成也只能借助于这些权力网络,它们不能构成国家权力独特性的最终根据。国家权力的特殊性仅在于,它是在领土空间划分和组织化权威的意义上混合地使用这些手段来实现自身的目的。因此,曼认为,领土的中央控制性(the ter⁃ritorial centrality of the state)才是国家权力自主性产生的最重要原因。“政治权力关系在历史的意义上仅仅是在一块特定领土的基础上对其他的权力资源进行制度化。一旦建立起来,也就展示出它的自主性”[13](p948-949)。在此处,中央控制性指的并不是中央集权,而是指一个社会必须要有一个合法的权力中心,据此可以为社会制定权威性的规范。
正是国家的空间界限特征使得国家不能被还原为经济、意识形态和军事,获得了相对于意识形态、经济和军事等权力网络的自主性。意识形态、经济、军事这三种权力网络有着自身的结构与功能,能够按自身的特点保持运行的逻辑。经济和意识形态都是弥散型的权力网络,前者重视互惠得利,后者寻求认同和影响,常常会跨边界运行。军事组织追求物理性的打击能力,虽然在现代社会中主要在领土范围内活动,但它的保存并不以领土为界,并且还存在游击队、军事封建制等多种形式。国家与这些因素的不同之处在于国家是以特定的领土为界限的,一方面需要将特定的社会关系限制在领土范围之内,以中央辐射的方式为社会制定规范和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只有国家组织才能成为领土范围内的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起应对领土之外的实体或力量挑战的责任。正是基于“社会—空间”的中央化管理对于国家组织的需要,曼才将国家在本质上看成是一个地方(a place)、一个场域(an arena)或一个社会空间组织(a territorially-cen⁃tralised form of organization)[12](p185),国家据此获得了它的权力自主性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