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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现代性:中国现代性范式及其政治秩序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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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9 13: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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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现代性:中国现代性范式及其政治秩序图景
张振波 金太军

摘 要:对本质主义思考方式的超越,要求我们在建构现代性知识话语时应实现由向外模仿到向内寻求的自觉转化。儒家与马克思主义的视界融合形塑了近代中国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价值的文化根基与本质内涵,从而也孕生了中国以复合性为取向的现代性范式。复合现代性指涉不同时空和主体之现代性要素在不同维度上的有机组合与互融互构,它承认当代中国乃至世界现代性的复杂性,同时又试图超越这些纷繁多元的呈现形式,而强调在价值、结构和实践维度上的指向性。在中国复合现代性范式下寻求恰适性政治秩序的系统建构,应以“集体正义”的政治价值观念、多维积聚的政治合法性、制度化的政治生活形态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全球治理体系为取向。

关键词:现代性范式;复合现代性;集体正义;政治秩序;政治合法性;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抽象的意识形态表达,以其显性的政治经济发展成就和愈益凸显的全球发展贡献,成为科学社会主义的一种全新的、先进性的释说与建构模式。得益于这一政治理念与行动纲领的引导和提挈,中国拓辟出一条区别于西方的现代化道路,并沿着这条道路取得了比拟甚至超越于西方的经济增长、物质积累、工业发展与科技进步。当然,经济增长与科技进步仅仅构成了现代化的一个方面;以价值理念更新、社会生活重塑、行为方式再造为内涵的人的全面现代化,则构成现代化的本质。人的价值理念与生活行为方式受制于普遍的、原则性的社会文化精神和文化机理,后者以深层结构、路径规定、自觉图式或文化规约等形式,对个体产生内在的、全方位的、长期稳定的影响和塑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现代性——作为社会文化的“创造性转型”和对具有全新性质的社会发展与文化知识的标举,成为蕴含现代化之本质、彰显现代化之根本的内容与形式。

由此观之,在中国开启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中,我们迫切需要建构起一套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契合的现代性思想体系,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价值引导、理论支撑、话语诠释、路径规约与实践修正;迫切需要树立起一套融合执政纲领、人民诉求与政制政体基础的现代性政治文化体系,以为新时代政治秩序建构与维续奠定基础、提供力量;迫切需要构筑起与中国强劲经济实力和强大国家能力相匹配的道德价值体系,以应对西方在社会正义、个人权利、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对中国的非难;迫切需要开辟出一条内含了后发国家现代化诉求的现代性理论进路,以超越当前甚嚣尘上的东西方之间暗含意识形态偏见的现代性范式争论。

在过往的实践先导性“知识生产”模式中,现代性知识的探索和建构是在对传统文化及伦理道德资源的巨大消耗的基础之上进行的,但即使是文化和道德资源也不可能永远取之不竭,用之不尽(1)万俊人:《“现代性”的“中国知识”》,《学术月刊》2001年第3期。;更何况,任何一种政治发展模式都蕴含着对现实的理解、对意义的阐释和对价值的建构,人们“不可能仅仅呼唤一种政治秩序而放弃对这种政治秩序正当性的价值追求”(2)戴木才:《政治的价值基础及其维度》,《哲学动态》2005年第8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构中国现代性知识话语以提供基础性的价值阐释和正当性说明,也是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构现代政治和文明秩序的内在需求。进一步而言,当我们不再仅作为全球化的看客和民族传统的守望者,而是积极地融入全球化、参与全球治理并使世界呈现出鲜明的“中国色彩”时,唯有通过高度概括性和理论化的现代性知识话语,才能将融合于其中的民族传统文化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介于全球,如此也才能弥补全球治理的价值亏空,消解充溢于国际关系中的意识形态对立。由此来说,现代性知识话语的建构与推展,便具有了同引领全球经济增长的同等重要的现实性贡献。

一、现代性范式:一种超越本质主义的思考方式
关于现代性的诸种释说中,本质主义是一种流传最为广泛却也遭受最多争议的现代性观念。这种思考方式将现代性理解为同质、恒定、普世的存在,不会因现实条件的变化而有所发展,也不会随时空维度的位移而有所不同。然而,一方面,本质主义思考方式忽略了现代性的内在不一致性,事实上现代性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充满了复杂多元和分歧矛盾,前者体现为海德格尔对现代性层次的划分和泰勒对现代性形态的厘析(3)参见Michael E. Zimmerman, Herdegger’s Confrontation with Modernity: Technology, Politics and Art(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0),xiii-xxii; Peter J. Taylor, Modernities, A Geo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9), 20-25.,后者则可见于卡里奈斯库对现代性内部分裂性的论述和瑟伯恩对现代性路径差异性的例举(4)参见Matei Calinescu, Five Faces of Modernity(Durham: Duke University, 1987), 41-42; Görn Therborn, European Modernity and Beyond: the Trajectory of European Societies, 1945-2000 (London, Thousand Oaks, and New Delhi: Sage Publications, 1995), 5-7.,由此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为何哈贝马斯将现代性理解为一个“尚未完成的历史筹划”;另一方面,这种思考方式从一种超验的价值、原理、概念、理论核心范畴乃至意识形态表达等形式来理解现代性,而没有看到现代性一旦脱离孕生情境就难以理解其真实含义,没有看到衍生于西方的现代化“规范进程”在全球扩散中被改造和重塑并呈现出多种现代性图景,诸如Taylor所论说的欧洲现代性及其现代性观念史、Hefner阐析的全球化时代的宗教的现代性、Ortiz和杜维明笔下的拉丁美洲与东亚现代性等(5)参见Peter J. Taylor, Modernities, A Geo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 Robert Hefner, “Multiple Modernities: Christianity, Islam and Hinduism in a Globalizing Age,” In 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 27(1998):83-104; Renato Ortiz, “From Incomplete Modernity to World Modernity,” In Daedalu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 129(2000):249-260; Tu Weiming, “Implications of the Rise of ‘Confucian’ East Asia,” In: Daedalu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 129(2000):195-218.,各自散落于世界文明中并散发出别样的光辉。

对本质主义思考方式的超越,使我们得以超脱附加在现代性概念上的种种价值取向与意识形态偏见,从而能够将不同的现代性思想话语作为一种“范式”进行评价和选择。根据库恩对“范式”的界定,我们将“现代性范式”定义为哲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文学等学科的研究者,基于不同研究视域对现代性核心内涵及其逻辑外延进行探析,所形成的被人们共同接受、使用并作为思想交流之固定模式和工具的概念体系与分析方法(6)参见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李宝恒、纪树立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0年。。作为一个统括了现代性核心内涵、分析原则与实践方式的概念体系,现代性范式不仅指明了现代性分析的整体性趋向,而且还规定着相适的作为现代性实现路径的现代化模式。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现代性范式如果不再如本质主义所规定的那样彼此之间存在可通约性甚至是完全同质,那么我们应如何建构与现代化模式相适的现代性范式?对当前业已存在的现代性范式进行迁移应用是可行的路径选择吗?

当下现代性理论话语中存在多种可称之为范式的现代性类型,例如力图从现代性内部形成反思性力量的晚期(高度)现代性、置身之外来审视和指摘现代性的后现代性、以及强调现代性的时空性内涵和本土化建构的多元现代性等,都形成了各自不同的超越了原初现代性的概念体系和分析方法。然而,应该看到的是,无论是晚期现代性、后现代性抑或多元现代性,都无法构筑起能对中国现代性形成完整诠释的逻辑框架——要么偏重于某一维度而忽视作为整体的现代性的系统性,要么偏执于形成解构性力量而以抽象的哲学批判来否定具体的现实建构,抑或是为了体现理论话语的普适性而泛化孕生于特定情境的现代性的指向性(7)张振波、金太军:《中国复合现代性范式下的生活政治观》,《江苏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更何况,中国对于域外现代性的被动消极回应,以及由此而促发的关于现代性的“体”“用”之争,不仅会引发对立形态基础上的非此即彼的价值判断,而且还会陷入本位主义与普遍主义、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之间的两难境地,进而不可避免地带来对不同现代性范式的意识形态偏见。基于这种偏见,不同文明之间就失去了相容的、可以共享和融合的观念与价值的生发空间,对于现代性范式的选择也就必然地走向“主义化”的极端:要么固守本位主义而拒斥一切外在的现代性价值,即便是那些具有前鉴性意义的知识和模式也被视为具有目的论甚至殖民倾向;要么全然普遍主义化而绝然隔断现代、未来与传统的历史关联,将西方现代性视作唯一的、普世的、绝对的范式选择,而忽视了现代是相对于传统而言、生成于特定社会及其文明与文化的既有条件和资源的客观现实。

历史实践表明,现代性内在地决定了现代化的路径取向和道路选择,悖反的、失宜的现代性方案必然会指向不合理的甚至错误的现代化道路。例如,晚清秉持中体西用观念的洋务运动以及民族资产阶级“不彻底”的救亡图存运动,其现代化道路探索的失败都在不同程度上归因于现代性建构方案的瑕玷与失宜。如果说西方现代性是在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中奠定文化根基与价值取向,并在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中确立政治经济组织方式与制度结构,那么,中国在确立自身的现代性范式及其现代化实现方式时,就应放弃在当前杂乱的现代性范式之中进行选择的简单思维,而应实现向内寻求的自觉转化,基于特定情境建构适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的现代性知识。当然,这并非是说西方现代性完全没有普遍意义,更不意味着中国的现代性生成无需借助西方现代性资源;只是说,在最现实的意义上,唯有立基于中国传统文化本身,瞄准于中国现实需求,才能汇聚广泛而深厚的现代性资源,解决现实而迫切的现代化问题,进而形成鲜明的中国现代性话语。

二、复合现代性:当代中国的现代性范式及其维度
中国现代性的生成与建构,与儒家文化传统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具有普遍而深刻的联系。儒家构成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的主干要素,而中国语境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在面对现代性问题时,其话语体系及其旨趣总是与儒家传统有着密切的关系(8)李佑新:《现代性问题与中国现代性的建构》,《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儒家与马克思主义的视界融合催生了摆脱封建传统禁锢之后的个体的群体性启蒙,进而也型塑了近代中国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价值的文化根基与本质内涵(9)张振波、金太军:《中国复合现代性范式下的生活政治观》,《江苏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依此而论,中国的现代性价值——既以普遍的国家与民族认知为特征,又以个体的集体归属和自我实现为基础;既强调道德原则和正义价值的普遍稳定性,又在实践发展和时代变化中,不断丰富对社会正义性与国家正当性的释说,从而呈现出鲜明的“复合性”特征。

相对于简单(simple)和线性(linear)思维,作为一种价值和思维模式的复合(compound)概念,意指两个或多个元素在不同维度上的有机组合和多重互构;因此,“复合现代性”指涉不同时空和主体之现代性要素在不同维度上的有机组合和交融互构。复合不同于复杂(complex),后者形容繁多而冗杂的要素、概念、影响等所呈现出来的难以分析或理解的一种状态,因此复杂现代性更多地描绘出了“现代性规范及其内在结构的复杂性”,强调“现代性在空间、时间和内在结构上的特殊性、多样性和实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指涉一种认识论意义上的“全人类的共同处境”(10)关于“复杂现代性”的研究,可参见冯平、汪行福等:《“复杂现代性”框架下的核心价值建构》,《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7期;汪行福:《复杂现代性与思想再解放》,《学术界》2015年第10期;汪行福:《复杂现代性与现代社会秩序重构》,《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6期。。复合现代性则更进一步,它以现代性要素的多样性、变动性为认识论基础,又主张社会核心价值引导的必要性;它体认现代性实现方式的多元性和不确定性,又看到民族传统和文化精神所预设的路径规定性;它认识到现代性作为一种“未完成的设计”而呈现出的生成性、开放性与发展性,又强调现代性型塑的主体性、构成性因素的条件性等。复合现代性的提出,并非是要重新建构一种颠覆性的现代性思想与理论范式,恰恰相反,复合现代性承认当代中国乃至世界现代性的复杂性,同时又试图超越这些纷繁多元的呈现形式,而发现中国现代性范式的外在指向。亦即是说,复合现代性以复杂性作为认识论基础,但又强调现代性分析以及相应政治秩序建构的方法论原则,并且将后者置于更为重要的位置。

作为一种超脱本质主义思维方式的现代性范式,复合现代性既超越原初现代性的以欧洲为中心的情境限定性和价值精神上的纯粹性与单一性,并呈现出晚期现代性所不具有的开放性和人类性;而且,又呈现出区别于后现代性的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张进一步的、更高层次的现代性建构和现代化发展。另外,复合现代性同多元现代性一样强调各民族、各文化从自身传统出发来建构、利用现代性(11)Dominic Sachsenmaier, “Multiple Modernities: The Concept and Its Potential,” In Reflections on Multiple Modernities: European, Chinese and other Interpretations, ed. Dominic Sachsenmaier, et al. (Leiden/Boston/Köln: Brill, 2002), 42-67.,同时又主张形成一种由内部出发的审视视角,从而得以由深层文化心性结构来说明中国文化的内在动态机制,说明中华文明在自我整合、制度架构、核心价值、社会力量等方面与西方世界及人类其他现代文明的异与同(12)方朝晖:《多元现代性研究及其意义》,《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5期。。与其他现代性范式的联系与区别,使我们能够外部性地明确复合现代性的定位与指向;关于复合现代性的内涵和本质的理解,则可在价值、结构以及实践等维度上具体展开。

在价值维度上,复合现代性否定将现代性价值看作是同质化和整体性的存在,它也不认可一个固定的、普遍适用的价值体系或实践程序的存在;现代性价值的复合性,体现在诸如民主、科学、主体意识、自由、理性等现代性机制与文化要素,与传统或现代的、高度现代或后现代的、西方或非西方的认识论基础形成相互依存又错综复杂的关联,在不同时期、不同发展历程、不同现实情境中呈现出复杂多样的形态、张力和关联,但又在整体上表现出一种承续民族传统、彰显核心价值、指向共同未来的生成性特征。在西方现代性论说中,其所内蕴的一神论救赎宗教的狭隘排他性及其在行为取向上对“异教徒”的不宽容、不妥协,就极端体现了简单化取向的偏狭和独断性,以及其背后所潜藏的西方中心主义固有的世界是由善/恶二元因素分立对决、传统/现代绝然断裂的机械论线性进步史观思维定势(13)参见苏国勋:《马克思·韦伯:基于中国语境的再研究》,应星、李猛编:《社会理论:现代性与本土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第112页。。反观中国以儒教学说为核心的宗教与民俗信仰,则更加注重引导人们关注个人的内心道德世界,注重人格的修习圆满,走的是一种内在超越的理路,客观上导致中国人在行动举止上的宽容、豁达、包容异己、兼收并蓄的待人接物方式。事实上,复合性认识体现了人类认识之不完备性的必然要求,是由认识的主体性限域与认识对象的复杂性特征所共同决定的合理性思维选择,指向了一个在“不完备性”中持续寻求“完备”的价值信仰体系。那么应如何在这种复杂性中确立作为导向和支撑的“标准”价值呢?我们认为,要克服简单现代性价值的极端化取向和人类认识的不完备性特质,就需要回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主张的实践过程中去,从认识对象的复杂性和多维度出发,并从由此而产生的多维理论和多观点方法、以及理论与方法之间的多元关联关系中,选择并确定那些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适用于中国特色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价值理念与文化信仰。

从结构维度看,在西方现代性的理论关切中,现代从传统中脱离出来的过程,就是个体从神圣宗教的超越性价值、宰制性精神与压制性制度中解脱并自我实现的过程。然而,当我们以一种更为复杂和非线性逻辑的眼光来看待传统并将其作为现代性价值的组成部分,就不能主观地否定传统的共享意义的延续性存在及其对当代社会形态的塑造,从而也不能武断地认为集体只能以共享利益为前提并构成了抽象的、非人格的以阶级斗争为实践形态的阶级结构。因此,本文所说的现代性结构维度的复合性,突出体现在其对个体与集体、社会与国家之统一关系的认同与建构。应该看到,虽然近代中国在内外两方面的现代化改造中,深刻融合了权利、自由、民主等理念并使之成为中国现代性的构成性要素,但那些深嵌在民族传统和文化精神中的集体的、正义的价值观念,仍然悄无声息地延续至今并无所不在地影响着个体和社会生活的生存生发,甚而成为中国复合现代性的基本内容和鲜明特征。在无产阶级政党的引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濡染下,“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建设目标与个体对“自我发展与自我实现”追求呈现出高度的协调性与一致性:集体的正义和正当性以个体的自由价值为基础,个体的自我实现以集体的功能条件为保障;在建构“真实”集体(14)马克思指出,“真实”的集体“是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已经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84页。的目标导向下实现个体价值,在追求自我发展的同时持守和强化集体认同。

在实践维度上,复合现代性范式以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开放性与反复变动为根源和体现。不同于西方阶梯式推进的内源性现代化演进过程,中国现代化进程同时受到强大外来力量的冲击和内在传统因素的掣肘,呈现出螺旋式反复变动但又总体趋前的演进取向(15)参见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256页。,从而使得作为实践映照和反思力量的现代性相应地呈现出多元性、变动性、多质态以及不确定等内在属性。故而,复合现代性的生成逻辑表明,现代性会在不同现实情境和实践发展中呈现出一定的内在差异性和多维性,同时也否定了西方现代性在全球化进程中作为唯一历史必然性的观点,而是承认甚至肯定现代性的实现路径与实现顺序的多维性、多层次性、多种可能性或交叉重复性。基于这样的认识论和实践观,我们就不能将西方现代性方案中的政治模式强行嵌套甚至照搬到中国的政治生活建构实践中来,而应基于既有的现代性资源和当前的现代化需求,系统而客观地建构一个恰适且能够自我反思、从而得以持续完善的复合性政治价值与秩序结构。

三、中国复合现代性范式下的政治秩序追求
人类无所不生活于一定的规则与秩序之中;在现代政治社会的建构过程中,“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16)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第7页。。作为一个涵盖社会共同性政治价值取向和总体性政治组织模式的有机系统,政治秩序的建构过程指涉了政治秩序以何为基础、何以不断生长、如何得以维续、产生何种延展性秩序等理论和实践问题,以此为基础,才能寻求塑造一个稳固、韧性、能够自我调适和生长且又有辐射能力的政治秩序。在中国复合现代性范式下析解上述问题,相应地是以“集体正义”的政治价值观念、多维积聚的政治合法性、制度化的政治生活形态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全球治理体系为内容取向,从而寻求良序政治生态的系统性建构。

(一)政治秩序基础的追求:以“集体正义”为核心的政治价值观念
政治价值观念凝结了社会大多数人对于政治体系及其价值所形成的共识性的预设、直觉、意向与评价,具有政治文化普遍的社会共有性和内在规范性特质(17)房宁指出,核心价值观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对一些重大或基本的是非问题所形成的共识;如果不能形成共识,就算不上是实然的价值观。参见房宁:《当代中国青年国家民族意识的演变》,潘维主编:《聚焦当代中国价值观》,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第113页。,体现出其作为现代性本质内容的相对稳定性和一定的持续性,故而通常被视作特定政治秩序建构的前提和基础。在中国复合现代性范式下政治秩序之价值基础的建构过程,实质上就是以“集体正义”为核心的政治价值观念的生成过程:一方面,这种政治价值观念强调“集体本位”,认为集体是一种不以个体意志为转移的、具有实在性的实体,具有外在于个体的规范性和内化于个体的构成性,并将增进公共利益和提升社会福祉作为超越性价值目标,为此更强调国家能力和制度结构在实现公共价值秩序上的实效性;另一方面,这一价值观念也看到了主体性价值和个体发展对集体正义的必要性,强调个体相对于集体、个人相对于社会、社会相对于国家的能动性作用,并通过对机会和权利之平等的确证与保障,最大限度地激发个体的自觉性和价值潜能。此时,作为政治价值观念之核心元素的“个体”与“集体”、“自由”与“正义”就实现了协调与融合:集体与个体正如国家与社会一样不再相互对立和拒斥,自由与正义也像权利与福利保障那样须臾不可或缺;集体中的每一个体皆为必要且关键,而个体又不能单独行动来促进正义,他们必须通过集体的方式行动,从而调整那些规制他们的各种关系的条款,矫正那些由过去或者现在的社会结构所导致的不公正的后果——无论这些社会结构是有意还是无意地导致了不公正(18)艾丽斯·杨:《包容与民主》,彭斌、刘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09页。。

当然,政治秩序的建构,有赖于抽象政治价值观念的具象转化。从中国政治价值观在当前阶段的现实呈现来看,如果说20世纪后三十年是在孜孜探寻人民共同的价值诉求及其指涉对象,那么进入本世纪以来则不断推进着这一价值向往的制度化和实践化。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为例,“国家治理”的建构性意涵既统括“治理”所主张的多主体、多中心的治道逻辑,又强调“国家”在保障治理过程高效性和治理结果有效性的决定性地位与功能,同时主张以“法治体系”的普遍建立与推行作为基本建构原则和施行理念(19)金太军:《国家治理视域下的社会组织发展:一个分析框架》,《学海》2016年第1期。。在这里,社会与国家共同作为公共治理的施行主体,分享着关于集体认同与正义价值的“真实与平等”的共同诠释;同时,法治与规则治理又体现出国家对于平等的个体价值及其自由发展权利的确证及保障。法治制度化建构的政治秩序价值在于,权利与利益不再依存于自我向往和个体诉求,而是受到实质性的权益体认和制度保障。这就使权利话语中的表面自由,切实转变为“如何正当行使权利,如何在规则与约束的框架内追求自我发展和实现”的实质自由;使自由权利的形式价值,真正转化到维护自由实现的制度保障、法治体系和物质基础上来。

(二)政治秩序生长的追求:多维积聚的政治合法性
政治权力的正当性与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是决定政治秩序能否持续性内在生长的关键要素。合法性的现代分析常见于西方现代性范式及其所附着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在熊彼特、李普塞特、奥多内尔、布坎南等(20)可参见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G. O’Donnell, “The perpetual crises of democracy,” Journal of Democracy, 18.1(2007); Allen Buchanan, “Political legitimacy and democracy,” Ethics 112(2002).西方学者那里,选举程序民主成为合法性的规范性判断与经验性建构的排他性标准和唯一依据。然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的治理低效和拉美国家选举制改造后频发的政治危机,凸显出代议选举制度在民主价值和治理绩效两方面的矛盾和困境:一方面,民主具有作为价值和工具的不同属性,作为民主形式的选举制不能直接等同于民主价值,而普选票决机制也绝然不能构成实现民主的全部形式;更何况西方政治生活形态愈发显现“公关化”取向,进一步稀释和遮盖了民主的本质与深刻价值(21)金太军、张振波:《公关政治:当代西方政治生活的形态呈现》,《政治学研究》2016年第4期。。另一方面,选举制度标榜其一人一票的形式平等,却忽略了资源配置、社会机会、政治能力、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实际公正,甚至常常以这种形式上的平等性为实际上的不公正背书。亦即是说,西式选举民主制度割裂了民主价值与形式的二元属性,忽略了形式平等与实际公正的根本差异,且又直接确立了选票与治理绩效的线性关系,因此,罗斯坦认为“选举民主在创造合法性方面的作用被极大地高估了;相反,合法性的建立、维持和摧毁并不在于政治系统的输入端,而在于其输出端。简而言之,政治合法性依赖于政府治理水平,而非选举或代议制度的质量”(22)鲍·罗斯坦:《创造政治合法性:选举民主与政府治理水平》,杨锋等编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年第4期。。

中国复合现代性则蕴含着这样的政治合法性要求,即从中国自身的政治条件、政治传统和政治逻辑出发,将正义价值和道德传统作为合法性规范评价的前提与标准,将人民性和有效性作为合法性经验建构的基础与依据,从而实现政治合法性的多维积聚,促进政治秩序的内在生长。这种多向度建构和多维度积聚的合法性追求,正渗透于中国不断推进创新的政治实践中:首先,治理有效性的内涵从满足人民基本生存需求,扩展到对于人民性、正义性和参与性的全面体现,党和政府除了致力于推动经济全面发展和物质资源积累之外,力求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保障社会公正和谐有序、激发个体价值和自我实现等方面做得更多;其次,国家在强调治理有效性的同时还关注治理的正当性和实现有效治理的路径合理性,例如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手段和根本方式(23)张文显:《治国理政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4期。,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以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与生态良好;最后,在保障输出端的有效治理的前提下,积极寻求输入端的思想话语建构、价值观念引导和文化精神培育。另外,当代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了鲜明的意识形态共识(意识形态调整建构的多元包容取向)和突出的社会问题共识(两极分化与腐败)(24)樊浩:《中国社会价值共识的意识形态期待》,《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7期。,共识的形成为政治合法性的建构提出了要求,更创造了条件。

(三)政治秩序维续的追求:制度化政治生活形态
制度常被作为实现价值观念与现实行为相协调和统一的节点性要素,可为政治秩序的维持与延续提供源源不断的内在支撑和外在规范。正如亨廷顿所说,“政治制度化就是指政治体系在组织上和程度上获得价值和稳定性的过程”(25)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第12页。。当然,以制度化政治生活形态作为政治秩序维续的路径选择,也体现了中国复合现代性范式的内在要求:复合性思维所彰显的价值上的传统与现代的承续性、结构上的个体与集体的统一性、实践中的多元与统一的协调性,需要确定的、稳定的、具有普遍社会认同以及相应规约力量的制度体系,以提供价值和行为选择的依据与引导,以及对个体行为选择的稳定预期。事实上,在中国从传统到现代的政治价值演进历程来看,能否弥合在中国数千年政治场域中形成的理念与制度二分的裂口,将政治价值观念转化为政治社会制度,构成中国政治秩序的关键所在(26)闾小波:《化理念为制度——民本主义转化为社会公正的路径探索》,《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1期。。

复合现代性指向一种制度化的政治生活,以制度理性纠补政治价值的混杂性、以制度结构塑造政治主体的协调性、以制度规范约束政治行为的变动性。要实现政治秩序的制度化建构,首先应该确立一套系统而有效的正式制度框架。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民俗、民约、惯例等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体系的构成部分之间应协调统一、互为支撑和保障,同时又必须以约束性和规范性为功能,能够对社会生活进行稳定和持续性的约束与引导。正式制度的系统性和有效性既是良序政治生活的前提,又是政治秩序建构的目标。其次,制度建构须契合政治生活的真实形态和现实条件。唯如此,一方面,正式制度才能嵌入社会生活,逐渐替代和改造习惯法、隐形规则以及非正式运作,从而引导和规范社会生活的现代性转变(27)肖瑛:《从“国家与社会”到“制度与生活”:中国社会变迁研究的视角转换》,《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9期。;另一方面,民俗民约和规则惯例才能作为一种个性状态、情境条件或规则秩序而潜含于制度体系中,并作为“制度精神”(28)林尚立:《制度与发展:中国制度自信的政治逻辑》,《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6年第2期。而成为制度体系的构成性要素和施行条件。最后,以制度的观念结构与价值取向作为制度建构的关键。人们在受到制度规范时总会对制度的“外生冲击”作出不同的反应和应对,正是制度对社会普遍的意向性表达和潜在意识的适应性程度,内在地决定着制度最终得以强化还是会自我坍塌。因此,制度化的政治生活形态,其根本在于如何从复杂多维的实践出发,形成诠释性的文化精神,并将复合现代性的核心政治价值观融入正式制度框架,以深耕国家治理体系。

(四)政治秩序延展的追求: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全球治理体系
政治秩序的延展性建构,意味着一国对于良性政治秩序的探求超出地域、民族和国家的限域,进而积极推动其政治方案的全球化推行,以对全球政治秩序贡献建构性力量,并体认国际环境对本国政治秩序的影响,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行动及其体系建构。正如Cox所言,“国家组织和维持社会的过程与其在国际背景下追求目标的过程之间实际上存在着联系”(29)Robert W. Cox, Production, Power and World Order: Social Forces in the Making of History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7), 106.。然而,长期以来对于价值基础的忽略,导致了全球治理体系的价值认同和社会责任感的阙如。如果说全球治理体系仅为国家层面的权宜性妥协或者策略性合作的结果,那么其必然无意于寻求达成彼此认同的、建构性的政治共识,更遑论对不同国家社会的价值差异的观照和包容。因此,需要从不同治理主体各自的价值观念与文化精神——即现代性价值出发,面对现代性在不同民族国家与文化传统中所呈现出的不同释说和构建模式,探寻全球治理体系的共识性价值基础,从而避免全球治理陷于价值争论与冲突而日益支离破碎甚至名存实亡,或者逐渐改弦易辙而成为意识形态扩张的幌子。

按照复合现代性范式,我们在看到诸种现代性方案之差异性的同时,更应超越狭隘的国家与地区利益观、文化宗教的原教旨主义倾向以及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努力建构开放、合作、共赢、持续的共生系统;复合现代性的路径指向性在于,我们在承认不同民族国家各自寻求发展的合理性的同时,也要强调超越民族国家和意识形态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观的必要性,进而基于不同现代性方案中价值判断和秩序原则的重叠性(30)罗尔斯在论述人们对于正义的差异性理解时,认为不同的政治观念可能导致相似的政治判断,这种相似的政治判断即为“重叠的共识而不是严格的共识”。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340.,建构和平共生、公平正义、通力合作与共同发展的全球新秩序。具体而言,复合性全球秩序观包含两方面的实践进路:一方面是对多元价值和政治模式的尊重与包容。人类“总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历史”(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5页。,不同国家与地区受制于既定的政治经济条件和社会文化传统,必然呈现出相适的价值实践方式和政治秩序原则,只要这些方式和原则能够促进人类文明、全球利益和国际新秩序之重叠共识的实现,就都应成为世界璀璨文化和多样政治秩序的内容与构成;另一方面,在复杂变动条件下推动全球秩序的多元复合建构。复合现代性的价值多维性、结构多元化和实践多样性,要求将秩序建构置于全球化这一历史纪元式总体性变革大趋势之下,推进国家和地区之间价值文明的交流互鉴与全球秩序的共建共享,奠定夯实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正当性、主体共生性、制度包容性和实践协同性基础。

DOI:10.16346/j.cnki.37-1101/c.2020.03.02

作者简介:张振波,南京审计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研究院研究人员(江苏南京211815);金太军,南京审计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研究院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代中国的现代性范式与政治秩序追求”(18FZZ003)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刘京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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