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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设立与撤销*
陈 红 民 胡 馨 仪
[摘 要]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在台湾建立了特殊的行政机构——行政长官公署,由陈仪充任行政长官,集军政大权于一身,负责接收及建设台湾等事宜。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设立不足两年,其政治、经济政策导致当地民众严重不满,终致酿成二二八事件。国民政府为维护统治稳定,不得不撤销行政长官公署,改建台湾省政府。以《蒋中正总统档案》与《蒋介石日记》等史料为根据,可解析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治台方针之演变,明晰撤销台湾行政长官公署的历史过程。
[关键词] 台湾;行政长官公署;陈仪;蒋介石
抗日战争胜利后,台湾结束了日本半个世纪的殖民统治,回归中国。国民政府在台湾设立行政长官公署,以陈仪充任行政长官,全面负责处理接收台湾、建设台湾诸事宜。行政长官公署设立不到两年,旋即撤销,改建台湾省政府。
学术界对于中国收复台湾、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首任行政长官陈仪等相关问题,已有较多研究,主要聚焦于行政长官公署制度的确立与利弊得失、陈仪在台的施政等方面,而讨论国民政府撤销行政长官制度及改建省政府转变过程的成果较少,或是囿于史料之缺乏(1)关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研究的相关成果,有戚如高《光复初期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国档案》1992年第1期,第137~141页)、邓孔昭《光复初期台湾的行政长官公署制》(《台湾研究集刊》1994年第1期,第84~92页)、左双文《国民政府与台湾光复》(《历史研究》1996年第5期,第46~59页)、古琳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建立与撤销缘由考》(《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第71~74页)等;关于陈仪任台湾省行政长官时期对台湾经略的研究成果,有陈明通《派系政治与陈仪治台论》(载赖泽函主编:《台湾光复初期历史》,台北:“中研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3年版)、贺渊《陈仪在闽台两地的人事行政实践及其思考》(《暨南学报》2015年第12期,第143~153页)等;褚静涛的两部著作《二二八事件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国民政府收复台湾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对以上问题,也有论及。。
笔者为国家社科重大项目“蒋介石资料数据库建设”搜集资料时,在台湾“档案管理局”的史料中发现一组题名为“蒋中正总统档案——革命文献(台湾二二八事件)”的档案,共计116卷(2)档案中有一页“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机密文书机密等级变更或注销记录单”,发文时间是2016年1月21日,上面写明“原机密案件核定单位”是“国史馆”,“新等级核定或注销”项下选定的是“注销”。案卷命名与编号方式与“国史馆”所藏的蒋介石档案很相似,推测它们应是从“国史馆”“蒋档”中抽出来移交的。这批原属“国史馆”的档案,为何要“注销”调到“档案管理局”,尚待进一步了解。。透过这批档案,可以较清晰地看出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动议是如何被提起并最终实施的,蒋介石对此事是如何决策的等鲜为人知的细节。现围绕此一主题将相关档案整理连缀,辅以《蒋介石日记》中的记载,俾披露史料,解析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与蒋介石治台方针之演变,冀使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历史过程更加明晰。
一 行政长官公署的设立与陈仪主政
1943年11月中、美、英三国首脑举行开罗会议,会后发表的《开罗宣言》中明确表示,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包括东北、台湾、澎湖群岛等,战后将全部归还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积极筹划战后收复台湾事宜。1944年3月,国防最高委员会中央设计局内成立“台湾调查委员会”,负责收复的台湾调查与筹备工作,陈仪为主任委员,吸纳台籍人士建言献策。陈仪曾留学日本军校,并在日本陆军大学进修,担任过福建省主席,到访过台湾,是国民政府高官中为数不多既“知日”又“知台”的人士。
关于接收台湾后的建制,台湾调查委员会在征询意见时,有人主张台湾既然回归,应该按照大陆各省方式管理,建立委员制省政府。但多数台籍人士建议,台湾与祖国大陆有地理上的距离,且被日本殖民统治近五十年,“政治、经济、建设以及风土习惯和国内相差很远,希望台湾收复以后五六年内,以维持现状为目的,不以实验的名义而以实验的方式来治理……原来的总督府机构不予更动”;内地各省政府的机构太多,台湾人可能不习惯,“五十年来台湾的系统都是一元化,如突加变更,使台人无所适从”(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史料》,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11页。。这些建议得到采纳,并写入《台湾接管计划纲要》,成为日后治理台湾行政体系的基础。
行政长官公署是中央政府为情形特殊的地区设立的一种特别行政机构,相当于省级机构。在民国历史上,仅北京政府于1923年3月设立过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专门管辖中东铁路沿线地区。之后,中国政府未再设置过行政长官公署这类行政机构(4)虽然名称、性质十分接近,但建议设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动议是否受到“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的启发,仍待考证。。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29日,蒋介石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9月1日,国民政府宣布成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与“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不久,又颁布了《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在台北举行。同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正式运作。此一过程,蒋介石在日记略有记载:“台湾省行政公署组织与人选已发表”(8月底)、“与公侠(陈仪字)谈治理台湾方针”(10月13日)(5)《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45年8月31日“上月反省录”、10月13日,1946年10月26日“上星期反省录”。原件藏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档案馆。。
对比《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与《省政府组织法》会发现,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与各省政府在权限、组织机构设置方面多有不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规定:“台湾省行政长官隶属于行政院,依据法令综理台湾全省政务。行政长官于其职权范围内,得发署令,并得制定台湾单行条例及规程。行政长官受中央委托办理中央行政,对于台湾之中央各机关有指挥监督之权。”而《省政府组织法》规定:“省政府奉行中央法令综理全省行政事务并监督地方自治。省政府于不抵触中央法令范围内得依法发布命令。”行政长官公署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可办理中央行政,且对在台中央机关有监督权。行政长官可以制定台湾单行条例及规程,依据法令综理台湾全省政务,而省主席仅享有“召集省政府委员会,于会议时为主席。执行省政府委员会议决案。监督所属机关职务之执行。处理省政府日常及紧急事项”四项职权。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行政长官公署没有厅一级组织,设置秘书处、民政处、教育处、财政处、农林处、工矿处、交通处、警务处、会计处九处内设机构,必要时行政长官“得设置专管机关或委员会”。省政府则设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秘书处四厅一处,有特殊需要之省份得呈由行政院提经立法院之议决增设其他行政或事业机关。此外,行政长官陈仪兼任警备总司令一职,掌全省军政大权,其职权远胜于省主席(6)以上关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与省政府在职权、机构设置方面的对比,依据《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南京:南京出版社1989年版)、《省政府组织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政治”(1),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制度是在吸收了台籍人士建议、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为顺利完成收复台湾任务而确立的过渡制度。陈仪主政后,较顺利地完成接收台湾的任务,在治理与建设台湾方面,也有不少成绩。1946年10月,台湾光复一周年时,蒋介石携宋美龄第一次访问台湾,巡视一周,观感非常好,认为台湾是“一片干净土”,“应珍重建设,使之成为全国之模范省也”(7)《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45年8月31日“上月反省录”、10月13日,1946年10月26日“上星期反省录”。原件藏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档案馆。。
然而,在大陆陷入全面内战,国民党统治渐趋不稳的大背景下,陈仪主导的行政长官公署为维护国民党在台统治的稳定,施政弊端逐渐显现,引起台籍人士的不满。弊端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在长官公署人员选拔中,陈仪任人唯亲,造成台籍人士和外省人士比例失衡;二是在经济上推行“统制政策”,与民争利,既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又埋下了引发社会矛盾冲突的种子。
二 撤销行政长官公署之动议
1947年2月28日台湾二二八事件突然引发。关于事件的原因、经过与结果,学界已有充分研究,在此只根据档案史料,补充与撤销行政长官公署、陈仪离职相关的部分。
事件发生之初,3月1日,台北市参议会邀请部分“国大代表”、省市参政员等开会,推黄朝琴等八人为代表,赴长官公署,向陈仪提出五项要求:(一)立即解除戒严;(二)惩办凶手;(三)抚恤死伤;(四)被捕之市民立即开释;(五)组建调查委员会。上述要求陈仪皆予以接受,并宣布当日12时解除戒严,吸收各界人民代表加入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3月6日,处理委员会以台湾省参议员名义致电南京中央,提出改革政治方案:(一)重用台省人才,行政长官公署之秘书长、处长等由台人担任;(二)各级法院院长、首席检察官及各级学校校长尽量录用台人;(三)废止专卖局,改为普通公营事业;(四)贸易局改为商政机构,废除营利行为;(五)日产处置应考虑人民正常利益;(六)根据《建国大纲》即行市长民选;(七)保障人民言论出版结社集会自由;(八)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九)速派大员来台处理本案,勿用武力弹压以免事态扩大(8)《台湾二二八事件概述》(1955年9月30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蒋中正总统档案——革命文献(台湾二二八事件)”,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1/001(以下所引档案,均出自同一全宗,故略去全宗号)。。处理委员会的9项改革方案中,只提出要在行政长官公署的官员中,多用、重用台湾省人才等具体要求,并未涉及废止长官公署本身。蒋介石对事件发生感到意外,“此实不测之祸乱”,认为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军队离台,“政府武力空虚”;二是陈仪的错误,“人事不臧,公侠疏忽无智所致也”(9)《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47年2月28日“上月反省录”;1947年3月7日。。
陈仪对平息事态颇为自信,他3月6日致电蒋介石,详述二二八事件经过,分析事件原因并提出处置意见。陈仪要求增兵台湾,并提出:
此后对付台湾之态度,对于多数民众应改变其封建思想,并改善政治,使其对政府发生信心,不致为奸党所蛊惑……可依照宪法规定,予台湾以法定之自治权,县市长可先行试行民选,为满足一般人之希望,不妨将长官公署改组为省政府(因许多人均以长官制度为诟病,虽然其优点甚多),俾容纳本省人之较有能力者。惟建设厅不必设,另设农林工矿交通三厅,保安司令部不设,设警务厅,但省政府主席一职,务请钧座另派贤能,必不得已,由职暂兼一时……如此军民分治(10)《陈仪报告二二八事件当日台北事件发生经过情形、原因分析及处理态度》(1947年3月6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案,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1/010。。
当晚,陈仪向全省广播,向民众承诺,“省公署已向中央请示改为‘台湾省政府’,各厅长处长尽量任用本省人,而县市长亦订于七月一日实施普遍民选,表示政府俯顺民情,实现民主自治精神”,希望各地民众停止游行示威,尽快恢复秩序(11)《白崇禧呈送陈仪与柯远芬两函请参阅》(1947年3月12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案,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1/047。。
可见,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为省政府的意见,是陈仪首先在3月6日明确向蒋介石提出,作为呼应民众要求平息事件的条件之一,并随即在广播中公开向民众承诺。蒋介石日记首次提到撤销行政长官公署,是在1947年3月的“本月大事预订表”中的“六、成立台湾省政府”。不能确定蒋是自己想到的,还是接到陈仪电报后才想到的(12)《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47年3月1日“本月预订大事表”。“本月预订大事”应该是在当月的第一天拟定,但蒋介石日记中常有当月过了几天后,才写“大事预订表”的记录。从当时的情况看,二二八事件刚发生,事态不明,蒋不可能在第二天(3月1日)就考虑撤销行政长官公署的事情。。
蒋介石接到陈仪的报告后,于7日召见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任委员李翼中,“听取详报,研究善后办法”(13)《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47年2月28日“上月反省录”;1947年3月7日。。蒋在日记中写道:
台湾暴动自上月廿八日起,由台北延及至全台各县市,对中央及外省人员与商民一律殴击,死伤已知者达数百人之众。陈公侠不事先预防,又不实报,及至事态燎原,乃始求援,可叹!特派海陆军赴台增强兵力,此时“共匪”组织尚未深入,或易为力,惟无精兵可派,甚为顾虑。善后方策尚未决定,现时惟有怀柔。此种台民初附,久受日寇奴化,遗亡祖国,故皆畏威而不怀德也(14)《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47年3月7日;1947年3月8日,“上星期反省录”;1947年3月12日。。
蒋介石一面责怪陈仪处置失措,叹无精兵可派往台湾,一面决定增兵台湾,一面又初定对事件采取“怀柔”政策,尚未涉及行政长官公署的存废问题。
然而,事态发展并未得到控制。3月7日,处理委员会进一步提出,“警备司令部须撤销,陆海空军人员一律用本省人,由处理委员会接收长官公署”等要求(15)《陈仪电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代表来见提出无理要求当即严斥及基隆港湾已划归要塞司令管辖等》(1947年3月9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1/020。。陈仪未予同意,再度报请蒋介石加派军队。蒋介石感到事态严重,遂加派军队赴台。3月8日,台北情势更加严重,基隆、台中、彰化、嘉义等地暴乱事件亦愈演愈烈。当日晚,台北市民袭击警备总部、行政长官公署等机构,被武力强制驱散。次日晨,台北市重行“戒严”。赴台的先遣部队到达后,行政长官公署重新控制台北交通,并下令解散各地处理委员会,在全省实行“清乡”“肃奸”,使台北及其他各地秩序渐次恢复。
从陈仪与蒋介石往来电报中可以看出,事件爆发到平复历时半月有余,陈仪在前期严重低估事态严重性,虽在政治改革问题上有所妥协,但力主强硬镇压,激起民众不满,使行政长官公署公信力下降,暴动加剧,局面失控。直到国民政府调兵增援,行政公署方才夺回控制权。
三 国民政府的回应与反思
国民政府上下对台湾二二八事件的发生颇为震惊,如何平息事件与善后,成为蒋介石1947年3—4月间的重点工作之一。如蒋3月8日的日程基本围绕台湾事态进行:上午,他召见即将率部赴台的整编21师师长刘雨卿等,“指示对台湾注意各点”。中午,约见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委李冀中等,研讨“对台湾处理具体方案”。晚上,与其国防部部长白崇禧“谈台湾事”(16)《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47年3月8日。次日,蒋又召见刘雨卿等,“指示到台湾后之方针与部署”。。蒋介石日记中写:“本周多为处理台变忙碌”,“苦心焦虑,不知所极”(17)《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47年3月7日;1947年3月8日,“上星期反省录”;1947年3月12日。。蒋还观察到,宋美龄对包括台湾事态在内的时局发展“渐生悲观不耐之感”,让他“甚以为虑”(18)《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47年3月7日;1947年3月8日,“上星期反省录”;1947年3月12日。。
在平定事件的同时,国民党与国民政府几个系统分别对当局治台方针、行政长官公署与陈仪治台举措等进行调查、分析,向蒋介石等人报告。
1.监察院系统。事件发生后,监察院派人对台湾情形进行详细调查。调查报告认为,行政长官公署统制政策的诸多失当之处,造成台湾民众不满,政府公信力下降,是二二八事变爆发的远因。在行政方面,各级政府组织过于庞大,行政区划未能适当,县市政府法规未能以中央为准,自治机构未能革新,保甲组织未能切实完成,公务人员水准参差不齐且考核制度不严格,本省与外省公务人员比例严重失衡。在经济方面,专卖政策与中央统税政策不合,专卖产品价格高昂,缉私政策未能从大处着眼,而与小贩为难,私货横流未能解决;贸易局消极垄断政策与民争利,本地商人颇受束缚,自身又无法保证资金及流通顺畅;全部大小工矿企业均为政府所统制,而资本原料技术配合不齐,战后一时无法完全恢复,既增添政府负担又予民众不良印象;土地集中及中介人剥削问题未能妥善解决,未能做到耕者有其田,致使农民生存困难;米荒严重,米价暴涨,大地主囤积居奇,人民生活困难。文化教育上,未能尽最大努力推行国语与对学生进行历史、地理文化、常识等学科灌输,以剔除日本在文化、教育上之遗毒。军事上,台湾作为国防重镇,其武力保障尚未周全。监察院调查报告指出,只有针对上述各项问题,切实加以讨论,方能拟定具体善后办法(19)《据闽台区监察使杨亮功等呈报调查台湾事件情形及建议善后办法》(1947年4月24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1/041。。
2.情报系统。国民党中央调查统计局(“中统局”)在给蒋介石的电报中指出,台湾局势不稳,早有迹象,中统局曾多次收到台湾各地反政府宣传的情报。陈仪主政以来,物价飞涨,民生困难,外省公务人员缺乏温和恳切之态度,政府垄断全台经济事业与民争利,行政人员贪污低能,致使民众不满。尤其是陈仪“平时任由台省思想左倾分子遍地做反政府之宣传,不加阻止,而台胞中有政治欲望之人士,高唱大台湾主义,冀达台人治台之目的……积此诸因,台湾局势,久已不稳”。近来台湾粮荒严重,市民有钱无处购米,“当局虽一再宣布平价供应,而实际屯而不售,坐视民众陷于饥荒,激起民众反感。又陈长官紧急统制输出物品,为出口业从业人员所不满,出口物资,大部因申请手续苛繁,致成霉腐,此次查缉私烟案发生,遂借机宣泄年来对政府的不满”。电报举例说明,行政长官公署有官员曾数次向陈仪提出改革台省政治意见,未蒙采纳,其对台省前途失望,遂在家中投缳自杀,“足征台省危机,蕴积已久”(20)《台北暴动经过及其原因之分析》(1947年3月6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1/010。。种种迹象表明,二二八事件爆发早有端倪,身为台湾行政长官的陈仪始终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3.宪兵系统。3月5日,国民党宪兵司令张震在给蒋介石的报告中强调,事件爆发后陈仪对事态之严重性认识不足,一方面向中央“粉饰太平”,另一方面却无能力控制局面,对起事者之要求一再妥协,所建立的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成员复杂,不足以解决事件,造成事态逐渐失控(21)《台湾暴乱情势益趋严重》(1947年3月5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1/006。。
上述各报告将事件爆发,主要归罪于行政长官公署及陈仪的施政错误与对事件处置失当,不可谓不全面,但证诸史实,多数是暴乱事件发生后的“后见之明”。如监察院报告责难行政长官公署各方面未按中央标准行事,而设置行政长官公署的初衷就是要根据台湾地区特殊情况,使其有更大的权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明文规定,行政长官可因地制宜,不必与其他省份一致。
陈仪之所以最初妥协,主因是在台军力量薄弱,不足以控制局面。他在给蒋介石的电报中,一再强调增加赴台兵力的重要性。电力、铁路等机构被占领后,陈仪电蒋称,“目前我因限于武力,十分容忍,廿一师全部到达后,当收斧乱之效”。美国在台领事馆要求美大使馆派机撤侨,陈仪认为此为美国阴谋,目的在“使台湾兵力愈单薄愈好”,让“反动分子”加紧准备实力,待机爆发,造成恐怖局面。“如无强大武力镇压制裁,事变之演成未可逆料。”(22)《台湾二二八事件概述》(1955年9月30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1/001。3月9日后,军队陆续抵台,陈仪再度发布“戒严令”,致电蒋介石表示,“拟彻底清除奸党倭奴祸根”(23)《台湾二二八事件概述》(1955年9月30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1/001。。随即采取了一系列整顿、报复措施,造成民众恐慌情绪,以致蒋介石于3月13日特致电陈仪,要求其严禁军政人员施行报复,安定社会情绪,“否则以抗令论罪”(24)《台湾二二八事件概述》(1955年9月30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1/001。。
陈仪在3月6日的电报中,已向蒋建议撤销行政长官公署,组建省政府,且他本人不再任省政府主席,蒋并未表态。局势逐渐稳定后,蒋在3月16日晚召见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秘书长葛敬恩,“拟属公侠辞职”(25)《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47年3月12日。。陈仪闻讯,于次日正式递交辞呈,蒋介石予以批准,但仍令陈仪与白崇禧共同商讨省政府组织及各厅长人选,并在省政府成立、秩序完全恢复之前负责绥靖,主持善后工作(26)《准先设立台湾省政府惟此时仍须陈仪负责主持善后》(1947年3月18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2/007。。然而,中统局致蒋介石的电报中,指出陈仪并不配合白崇禧的工作,质疑其并非真心辞职。电报称,陈“对白部长采取敷衍态度,对中央处理事变原则似不乐予接受,对白部长行动力加包围,凡有晋谒者严受监视。局面仍未明朗,学生畏当局仍严加追捕,未敢复课,警备部竟公开组织别动队多组,台民恐惧万分,陈长官现策动游弥坚、刘启光等发动联名向中央请求挽留。但威信已失,民心难服”(27)《陈仪对中央处理台变原则未能诚意接受》(1947年3月27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2/022。。中统局认为,陈仪之高压政策与中央之“怀柔”政策相违背,造成人心惶惶、社会不安的局面,严重影响事件处理进度及政府公信力。
蒋介石综合各方情报,对陈仪十分不满,在其日记中对陈多加批评,认为其“疏忽无智”、“不自知短缺,使余处理为难”(28)《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47年2月28日“上月反省录”、3月12日。。经过二二八事件,国民政府与蒋介石对行政长官公署体制及陈仪的治台能力已失去信心。
四 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与组建省政府
作为平息事态与善后的重要举措,国民政府将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工作提到议事日程。此举有两个目的:一是可以部分平息民怨,二是可以将所有责任推到行政长官公署,有利于治理台湾体系的重建。
陈仪3月6日提出撤销行政长官公署后,3月8日,国防最高委员会第224次常会讨论台湾动乱事宜,会议认为“事态严重,推究事变近因,虽在逮捕私售香烟之小贩,但如台湾政治制度之特殊化,接收日本工厂之多数停工,政府对于经济之统制过严,对于台籍优秀人士之未能尽量登用,以及由内地赴台官吏与地方人士之隔阂过深,均为引起事变之远因,中央即应妥速处理,免使事态延长扩大”。会议确定了三条处理方案:政府速派大员前往宣慰,依据《省政府组织法》改组行政长官公署,并尽量容纳当地优秀人士(29)《国防最高委员会第二二四次常会关于对台湾事变问题决议三项》(1947年3月10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1/017。。
关于台湾行政机构的改组,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委李翼中3月10日提出八项建议,将国防最高委员会常会的处理方案具体化:
一、改台湾省长官公署制度为省政府制度,其组织与各省同,但得依实际需要增设厅处或局,改制案请主席于本星期国防会提出。至台湾省主席人选请主席先行决定,省委及厅局长等候中央派员到台征询台省各方意见后汇报,请予核委;二、台湾警备总司令以不由省政府主席兼任为原则;三、省政府委员及各厅处局长尽量任用本省人士;四、台湾省各县市长提前民选,其办法及日期由省参议会拟具呈报内政部核准施行;五、在县市长未举行民选前,由省政府委员会依法任用并尽量登用本省人士;六、政府或事业机关中同一职务或官阶者,无论本省或外省人员其待遇应一律同等;七、民生工业之公营范围应尽量缩小,公营与民营之划分办法由经济部资源委员会迅速审拟,呈报行政院核定,请转饬主管部迅速拟办;八、长官公署现行之政治经济制度及政策,其有关国民政府颁行之法令相抵触者,应予分别修正或废止(30)《白崇禧呈处理台湾事件办法经与陈立夫李翼中会商补充意见附处理台湾事件办法》(1947年3月10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1/029。。
3月17日,国民政府国防部部长白崇禧奉蒋介石之命赴台“宣慰”。他抵达台北后,立即发布正式公告,向民众昭告“中央处理这次事件的基本原则”。其中第一条即是“台湾地方政治制度之调整”,内容包括:(一)改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制度为省政府制度,其组织与各省同,但得依实际需要,增设厅处或局等机构。(二)台省各县市长,提前民选,其办法及日期由省参政会拟具呈报内政部核准施行。在县市长未举行民选以前,由省政府委员会依法任用,并尽量选用本省人士。第二条是“台湾地方人事的调整”,内容包括:“台湾警备司令以不由省主席兼任为原则。”“省政府委员及各厅处局长,以优先选用本省人士为原则。”“政府或其他事业机关中之职员,凡同一职务或官阶者,无论本省或外省人员,其待遇应一律平等。”第三条是“经济政策”,内容包括:缩小公营工业范围;台湾行政公署所推行的经济制度,与国民政府现行法律相抵触者,“应予分别修正或废止”。第四条是“恢复地方秩序”(31)《蒋中正对台湾民众广播词》(1947年3月15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1/055。。以上各要点,基本与李翼中的八条建议相同,重点是撤销行政长官公署,组建省政府。
白崇禧抵台后,立即与陈仪共同协商撤销行政长官公署后省政府的组建工作。
首先,是省政府内部机构的设置与人事安排。本来,既然决定设省政府,依照《省政府组织法》规定即可,但台湾情况特殊,省政府内官员的省籍比例分配,是敏感的问题。3月31日,陈仪就人事分配提出七条建议:(一)省政府委员十五人,除主席外本省籍外省籍各半;(二)设民政、财政、教育、农林、工矿、交通六厅,秘书、警备、会计三处,人事、统计两室。现有法制委员会应予保留;(三)各厅、处得设副厅、处长一人;(四)民政厅长、警备处长用本省人,农林厅长,如本省有人才应用本省人为宜;(五)六厅长、秘书长由省府委员兼任。(六)专卖局长用本省人,副局长外省人。贸易局长用外省人,副局长本省人。(七)各主官人事问题,需俟省政府主席人选决定方能商榷(32)《请核夺陈仪所拟台省府组织》(1947年3月21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2/013。。陈仪还建议,在过渡时期,为培养台籍行政人员,满足本省民众政治诉求,顺利推行中央法令,应保持本省与外省行政人员之均衡比例(33)《报告此次台湾事件之远因与近因及今后治理台湾宜采取之军政经措施》(1947年3月24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2/014。。陈仪主政台湾有年,又经过事件的冲击,其建议较为务实。3月25日,国防最高委员会向蒋介石转呈行政院秘书长蒋梦麟所拟《拟议处理台湾事件办法建议案》,其中省政府机构设置的内容,与陈仪所提基本相同,只在省政府委员人数及增设各厅上略有差异(34)蒋梦麟建议省政府委员列为9人至11人;省政府基本组织为民政财政建设教育4厅,及秘书会计两处,人事统计两室;依照当地实际需要,必须添设特殊机构时,由省府斟酌提出,或直属省府,或署主管厅处(《拟议处理台湾事件办法建议案》(1947年3月25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2/018)。。4月14日,白崇禧向蒋介石呈交台湾政治改进意见,除上述各点外,并提出组织公务人员短期训练,提高行政效率,设立台湾监察使署以便澄清吏治等建议。这些建议得到蒋介石批复后,交相关部门照办,台湾省政府的行政组织细则基本确立(35)《胪陈对今后台政改进意见恭乞鉴核分交主管机关实施》(1947年4月14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2/029。。
其次,新任省主席人选。改组省政府原则既定,省主席的选择就成了关键。国民政府内部有以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主任朱绍良(字一鸣)充任台湾省政府主席的意向。朱绍良生长于邻近台湾的福建福州,毕业于日本士官学校,曾任甘肃省政府主席,他有日本背景,有担任地方大员的经历,又得蒋介石信任。然而,陈仪闻讯,立即在3月18日致电蒋介石,强力反对。陈仪反对朱绍良的理由充分且系统:“一则一鸣虽不无才干,但思想太旧,缺乏现代知识,昔在甘肃因甘肃经济文化均甚落后,能消极的敷衍诸马(“诸马”指西北“马家军”——引者),尚可得一时之安,然台湾远非甘肃可比,经济建设冠于各省,文化、卫生等事业亦称发达,非对政治、经济、财政、教育诸端有真知灼见,能积极图治者,不能治理;二则现在台湾担任财政、农林、工矿、交通等各主管人员,皆属一时后逸,怀事业之心而来,延揽时煞费苦心,若省政府主席不能志同道合,必定涣然星散,致各种事业大受影响,甚至不堪收拾;三则台湾人对福州人感情极恶,亦可顾虑。一鸣长福州,虽欲不用福州人,事实上恐亦甚难”(36)《闻将以朱一鸣任台省政府主席以为不可请以吴铁城充任并以严家淦调充秘书长》(1947年3月18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2/010。。陈仪在否定朱绍良的同时,也提出了替代人选,他先推荐蒋介石之子蒋经国,遭后者两度拒绝。后又举荐国民党中央秘书长吴铁城出任台湾省主席,以现任财政处长严家淦充任省府秘书长(37)《闻将以朱一鸣任台省政府主席以为不可请以吴铁城充任并以严家淦调充秘书长》(1947年3月18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2/010。。
蒋介石日记中多次记下他对台湾省政府机构与人选的考虑:
3月17日 台湾省政府与行政长官公署存废时期之决定。
3月18日 台省府主席发表之时期
3月22日 台湾省政府主席与组织之决定
4月16日 台湾文武人选之决定
4月17日 决定台湾省府主席,与四川主席,及安徽主席人选
4月19日 台湾省主席人选
蒋介石考虑到武力镇压所激起的民怨,为贯彻国民政府“怀柔”政策,安抚民情,重整吏治,蒋最终选择了文人出身的魏道明出任首任台湾省主席。魏系留学法国的博士,曾任南京特别市市长、行政院秘书长、驻法国大使、驻美国大使,时任立法院副院长。二二八事件过程中,美国对国民政府的举措颇为不满,魏担任过驻美国大使,蒋的这项任命,可能也蕴含改善美国观感的用意(38)如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曾在3月6日见蒋介石,提及美国驻台领事急电要求其派机接其眷属离台,表示局势之严重。蒋评论道:“美国人员浮燥轻薄,好为反动派利用,使中国增加困难与耻辱,悲痛之极。”(《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47年3月6日)。
4月21日,蒋介石电告陈仪,台省主席人选决定为魏道明,“原有各厅处长务望连任,不多变动,请代慰留”。为顺利完成改组,要求其从速上报省府委员与政府厅处长人选建议(39)《台省主席人选已决定为魏道明原有各厅处长务望连任军事人选尚未决定省府委员与正副厅处长人选意见请速电告》(1947年4月21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2/037。。同日,陈仪上呈拟定台省府委员安排,建议台省府委员十五人除魏道明外本省外省各半,厅长六人,本省二外省四,各委员人选基本为前行政长官公署各处长(40)陈仪所拟省府委员具体安排建议如下:1.本省委员七人,拟选刘启光(兼民政厅长)、林献堂、游弥坚、谢东闵、南至信、李连春以上六人简历职托白部长带呈钧座,函中均曾开列。刘青黎兼农林厅长,台南人,美国伊理诺大学农学士,威士康辛大学研究院乳酪学硕士,曾任燕京大学教员,遗族学校农场主人兼教员,外省七人拟选周一鹗(现民政处长,改组后不兼厅长),严家淦(现财政处长于昨皓日因接洽汇率等事飞沪转京,拟留任厅长),范寿康(现教育处长,拟留任厅长),任显群(现交通处长,拟留任厅长),寿连芳(现农林处长),张延哲(现秘书处长),惟委员兼秘书长魏伯聪兄当另有人,农林厅长拟用本省人,故张延哲、寿连芳二人不连任委员亦可。2.警务处长王民宁、会计处长王肇嘉拟留任。3.副厅长人选拟俟委员厅长达标后再定[《遵拟台省府厅委等人选呈请鉴核又委员兼秘书长人选请征询魏道明意见》(1947年4月21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2/038]。。4月22日,蒋在日记中写道:“本日朝课后到行政会议,通过台湾省政府主席人选与增设副厅长制……与魏主席商议台省府之组织与人选。主席人选终于定案。”(41)《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47年4月22日;1947年3月23日。
蒋介石对陈仪虽不满,在日记中时有指责,但他也知道陈接收台湾、治理台湾有功,二二八事件也并非全因陈而起,所以他在考虑组建台湾省政府与人事安排方面,仍接受陈仪的建议。在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上有人提出对陈仪要追责,“撤职查办”,蒋认为此举是“只求逞快一时,而不问是非,不顾大局之行为”,加以拒绝(42)《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47年4月22日;1947年3月23日。。
最后,台湾警备总司令的人选。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的存废经历过一番讨论。事件爆发前,行政长官陈仪依规兼任警备总司令,总揽军政大权,职权过大引起非议。3月26日,监察院委员何汉文提出,台湾各级行政长官实行民选后,为有足够武力保障台湾安宁,应取消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改设“国民政府主席东南行辕”,以台湾行政长官陈仪调任“东南行辕主任”,管辖台湾、福建两省及广东之潮汕地区,办公地址设基隆或台北,分台湾省为台北、台中、台南、台东四区警备司令部及高雄、基隆、澎湖三要塞司令部,均隶行辕指挥。“东南行辕”设经济委员会,指导台湾经建政策之决定与经建事业之推行发展,业务仍由省政府主持。何汉文此番建议,要在省政府与警备总司令部之上更设置“太上机构”(43)《建议台湾事件善后处理办法》(1947年3月26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2/019。。此议在机构设置上叠床架屋,操作不易,且建议声誉不佳的陈仪做“东南行辕主任”,为蒋所否定。时任参谋总长的陈诚则以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机构庞大、兵员极少”为由,提出干脆撤销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由驻台湾的整编21师师长刘雨卿兼任警备总司令,还可“节省军费”(44)《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似可撤销由现驻台湾之整21D刘师长雨卿兼任警备司令不另设机构》(1947年4月11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2/027。。此议蒋介石也未采纳。
由于确定了未来台湾“军民分治”的原则,省政府主席不兼任警备总司令。对于警备总司令的遴选,各方皆有举荐,竞争颇激烈。国防部长白崇禧赴台处理事件,参与善后工作,他近水楼台,先后向蒋介石举荐了国防部史料局局长吴石、陆军总部副总参谋长冷欣、高雄要塞司令官彭孟缉3人。陈诚推荐了国防部次长林蔚。陈仪则推荐其旧部、陆军少将李良荣,后又改推荐林蔚。蒋介石综合各方建议,认为“台变初平,奸党莠民尚未肃清,又以驻台之陆海空及要塞部队须有统率机构,似仍以保留台湾警备总部为宜”,决定保留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机构,以彭孟缉为台湾警备总司令,归省主席指挥(45)《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似可撤销由现驻台湾之整21D刘师长雨卿兼任警备司令不另设机构》(1947年4月11日),台北“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020.40/4450.01/038-2/027。。彭孟缉能够在众人中脱颖而出,可能与其已在台湾多时,熟悉情况,且二二八事件时其在高雄地区的处置方式,获得当局肯定有关。
5月16日,台湾省政府正式成立,行政长官公署于同日撤销。从此,台湾省的行政机构,与大陆各省一致。
The Establishment and Abolishment of Taiwan Administrative Office After the Victory of the Anti-Japanese War
Chen Hongmin and Hu Xinyi
Abstract:After the victory of the Anti-Japanese War,the National Government established a special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 in Taiwan,which was called Taiwan Administrative Office,and Chen Yi served as 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is institution.Arrogating military and political powers to himself,Chen Yi was responsible for governing and building Taiwan.But within less than two years after Taiwan Administrative Office was established,the local people were seriously dissatisfied with its political and economic policies,which eventually led to the occurence of the February 28 Incident.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stability of its rule,the National Government had to abolish Taiwan Administrative Office and established the Taiwan provincial government.Based on the “Archives of President Chiang Kai-shek” and “Chiang Kai-shek’s Diary”,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evolution of the National Government’s policy of governing Taiwan after the victory of the Anti-Japanese War,and clarifies the historical process of abolishing Taiwan Administrative Office.
Keywords:Taiwan;Administrative Office;Chen Yi;Chiang Kai-shek
[中图分类号] K266.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83-0214(2020)12-0086-0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蒋介石资料数据库建设”(15ZDB048)。
收稿日期 2019-12-15
作者陈红民,浙江大学蒋介石与近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胡馨仪,浙江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浙江,杭州,310028。
【责任编校 翁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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