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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私营银行引进外资困境探析
——以聚兴诚银行引进外资风波为中心
[摘 要]1934年6月,聚兴诚银行总经理杨粲三在访英期间与英商德善公司签订合约,拟合资成立联益金融公司,通过引进外资开发四川矿产和实业,引起国内多方反对。杨粲三虽曾呈请财政部、实业部、外交部调查裁决,但国民政府行政院仍核准下令撤废合约。聚兴诚银行为挽回这一引进外资项目进行了多方努力,但当时舆论对于私营银行利用外资开发地方实业持负面立场,国民政府和有官方背景的中国建设银公司也不允许地方私营银行通过与外资合作阻碍其垄断地方实业开发。
[关键词]聚兴诚银行;联益金融公司;国民政府;引进外资
聚兴诚银行引进外资风波是20世纪30年代轰动一时的社会事件。从1934年6月28日聚兴诚银行与英国德善公司签约,到1935年7月2日英方决定不再履行合约,前后历时逾一年,聚兴诚银行引进外资开发四川矿产实业的计划以失败告终。以往学界在对引进外资的研究中,关注重点往往在国家层面,对私人引进外资活动关注较少(1)相关研究有曹均伟:《近代中国与利用外资》,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梁华:《外国在华直接投资与近代中国经济发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周其厚:《近代民营企业家与利用外资》,《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等。。在涉及聚兴诚银行的相关研究中,对此事描述也极为简略,对事件的过程及影响疏于考察(2)时广东:《1897—1937:近代中国区域银行发展史研究—以聚兴诚银行、四川美丰银行为例》,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73~175页;林幸司:《近代中国と銀行の誕生―金融恐慌、日中戦争、そして社会主義へ》,東京:御茶の水書房2009年版,第85~86页。。本文利用多地档案馆所藏档案,并结合报刊资料,全面梳理这一事件,以期丰富学界对近代引进外资的认识。
一 聚兴诚银行的危机与杨粲三赴英签约
聚兴诚银行肇始于清末杨文光创立的聚兴诚商号。杨文光次子杨希仲早年留学日本,希望效仿日本三井银行创建杨氏家族银行。回国后,经过详细考察和前期筹备,1915年3月16日聚兴诚银行在重庆正式成立,杨希仲任总经理,杨粲三任协理(3)1924年杨希仲因病逝世,杨粲三继任为总经理。。1924年在拟定银行发展方针时即称“一俟有外资合组时再定积极发展计划”(4)《关于定期召开事务员会议致聚兴诚银行宜昌分行的通告》(1924年10月2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2950001007010000215000。。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大力提倡引进外资,其在1928年国民经济建设宣言中称“铁道之增筑,水道之疏浚,公路之开辟为不可缓。惟以目前社会之贫乏,科学之落后,骤欲举事而求速效,势不可能。故必依平等互惠而不损主权之原则,尽量吸收外资,借用专门人才,庶几事半功倍”(5)张其昀:《中华民国史纲》第3册,台北:中华文化出版事业委员会1954年版,第197~198页。。在这种背景下,引进外资便成为杨粲三等人发展聚兴诚银行的一个重要选项。
1932年12月15日,杨粲三收到其九弟杨季谦来函,称“弟与英国银团关于四川实业发展,有所商洽,此事若成,不啻为我行辟一新生路,而于川省将来工商业之前途开一新纪元”,杨季谦所谓的商洽,实则指其在沪遇到曾在聚兴诚外贸部任职的奈德立,此时奈德立为英国扬子公司服务。两人在上海“晤谈数次”后,杨季谦觉得“深有与彼合作之可能”。杨季谦进而对杨粲三建议,“如兄认为在不侵犯中国主权原则下,对外人投资,不加拒绝,则请电弟以便转告,而使奈德立成此一行也”。12月28日,扬子公司在华代理商上海福公司总经理波特致函杨粲三,称“敝处亦决派为贵行深悉之奈德立君到渝晋谒台端,面商结约事宜”。杨粲三仔细研究之后,次年1月便复函上海福公司,表示“竭诚欢迎奈先生来川一行”(6)《关于聚兴诚银行与英商联益金融公司、英国扬子金融公司合作开发四川矿产的函、电报、合约等》(1932年12月—1935年7月),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2950001008400000001000。。1933年5月10日,奈德立来到重庆,与杨粲三、杨季谦、杨锡远就合作的内容与方式进行了讨论(7)杨受百:《我的父亲杨粲三》,中国民主建国会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联合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重庆工商人物志》重庆工商史料第3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4年版,第82页。。9月28日,上海福公司代表扬子公司在渝与聚兴诚银行签订草约(8)《关于聚兴诚银行与英商联益金融公司、英国扬子金融公司合作开发四川矿产的函、电报、合约等》(1932年12月—1935年7月),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2950001008400000001000。,商定待日后赴英考察时再正式协商,签订合约。
1934年2月初,杨粲三致函时任四川善后督办刘湘,陈述准备赴英与扬子公司签订合约之事,谓:窃察川境之骚动不安,缘于无业人众,既不缺自然之富,又不乏劳作之群,惟是资本薄而工具拙耳,彼方能循吾国律文,不含外交政策,酬偿彼外资以利息,启发吾内地之蕴藏。”对此刘湘在复函中表示“既循吾国律文,复能福利社会,值此民生凋敝,允为救时良方”,对杨粲三的“荩筹硕划”甚表赞同,并许诺“所需护照,除已电渝军部照办外,至出国旅行考察实业护照亦已电请外交部发给”。2月28日,杨粲三致函外交部次长,请求“从速颁给以便早日备装”,得到外交部的积极回应(9)《关于聚兴诚银行与英商联益金融公司、英国扬子金融公司合作开发四川矿产的函、电报、合约等》(1932年12月—1935年7月),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2950001008400000001000。。
1934年4月10日杨粲三离开上海,携儿子杨锡远、外甥黄明安等游历欧美。对此《申报》曾刊文称,杨粲三“在金融界服务三十余年,事业极为发展,凡所擘划,益于川人者甚巨,兹为扩充金融业务,协助川中建设起见,赴欧美各国考查一切”(10)《聚兴诚银行总经理杨粲三放洋,赴欧美考察实业》,《申报》1934年4月10日,第11版。。杨粲三一行于6月3日抵达伦敦之后,即开始按照预定计划与扬子公司洽谈组建金融公司的相关事宜,按照杨粲三提议,英国方面新成立德善公司来代替扬子公司。
1934年6月28日,杨粲三和爱德华分别代表聚兴诚银行和德善公司签订合约。合约共计24条,附录2条。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与银行为资助发展并改组四川省内实业及矿产等事业起见,联合组织一金融公司,定名为联益金融有限公司,依照中国法律注册,其资本之分配,银行担任百分之五十一,公司担任百分之四十九;投资者不得限于英籍人民,任何国籍人民,均可加入;共设董事五人,三人为银行指定,二人为公司指定,董事长由银行指定董事中一人担任,公司指定其总代表为董事常驻重庆;金融公司总经理为华人,应会同公司总代表管理及确定金融公司之方针。此两人具有同等权力,如意见相差时,应将其事交董事会作最后之决定;凡政府当局,民众团体,允许及指定之实业矿产,及其他须用外资而可开发之事业,金融公司得代公司预备组织探访队,与银行之代表共同遣往视察,并报告其结果。待金融公司考虑研究后,始可寄交公司;长期投资最长不得过三十年,最短十年。短期贷款之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协资公司之事权应操于该经理之手;金融公司及协资公司之聘用普通人员,须尽量先用当地人,及其他外省华人。其外人之雇佣,除于事业发展效率上必需外,应减至最少数;各项事业所需之材料,须随时在可能范围内,尽量采取中国出品;金融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立案注册。在附录中特别说明,与中国利益冲突时,任何方面,均得提议修改约章或废止之;并且六个月内,经双方用书面证明后,方才产生效力(11)《聚兴诚商业银行与英商德善公司订定合同全文》(1934年6月28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286-1-68-35。。从合约内容可以看出,无论在董事人数、常驻地点、股权配置、物资采购、人员聘任等内容都相当注意保障中国的利益,但仍然激起了留英学生强烈反对并引发国内报刊争相报道。
二 舆论的反应
杨粲三与英国企业签订开发四川矿产实业的消息被伦敦中国同学会侦悉之后,立即引起其强烈反对。1934年7月4日,该会向国内寄发了《旅英华侨反帝大同盟反对四川大借款宣言》,称“四川军阀刘湘派聚兴诚银行经理杨粲三,携其子及书记等,籍旅行为名,以四川全省矿产作抵押,来英秘密进行大借款,表面上虽以合资开采四川矿产为辞,实质上乃断送西南之厉阶”,并把英国与日本相提并论,称“英帝国主义,由假面的维护中国名存实亡的独立,进而为露骨的于中国领土及主权之掠夺,英帝国主义之侵略中国,和日帝国主义恰恰采取相反的方向……故英帝便疯狂似的想在西南建立他的侵略基础,这次四川军阀派员来英大借款,更是一度证明了英帝的野心,也就更一度的证明了反动军阀与帝国主义相依为命”。最后号召伦敦的侨胞“要起来共同撕碎这个卖国的契约”(12)《关于聚兴诚银行与英商联益金融公司、英国扬子金融公司合作开发四川矿产的函、电报、合约等》(1932年12月—1935年7月),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2950001008400000001000。。
消息传开,一时间舆论沸腾。8月2日,《大公报》对此事发表评论称“聚兴诚银行经理杨粲三,在英与爱德华银行经理接洽,合资开发四川实业,闻其办法略同建设银公司,完全为商业性质,并不先行集款”(13)《开发四川,中英两银行有此拟议,惟一切手续尚未办理》,天津《大公报》1934年8月2日,第3版。中国建设银公司系宋子文于1934年7月4日在上海成立的投资公司。。8月19日《新闻报》刊登评论员文章,认为“聚兴诚银行与德善公司订约,投资范围甚广,可疑之点颇多”(14)《聚兴诚银行总经理杨燦三,在英接洽外资,发展四川实业及矿务》,《新闻报》1934年8月19日,第8版。。该报另一篇评论则认为此事违背“政府地方官吏不得向外成立借款之禁令”,但又承认“杨为商人,对外款项往来,固可以自由”,但“当限于该行,条件不应涉及行外”,并试问“杨果有何权利,可以代表全省对外订约”(15)浩然:《四川向英借款》,《新闻报》1934年8月19日,第4版。。8月20日《大公报》的评论文章称“以中央政府之力,至今还不能吸收外资。以四川之乱,那一国资本家肯来四川冒险送钱?那一国政府,又敢不得中国政府的同意,擅与四川当局订约垫款项?”故而最终认为“外国人此刻投资办四川路矿,敢断言其不能成为事实”(16)《谁肯对四川路矿投资?》,天津《大公报》1934年8月20日,第4版。。8月26日《大美晚报》详细列举了聚兴诚银行总经理杨粲三在英国与德善公司的签约过程,历数杨粲三之卖国、英国之企图,请求国人予以严厉制裁,最后号召国人要猛醒,谓:“日本既据我关外沃壤,英人必图我长江利源,若法若意,亦必接踵而至,盖利益不容独占。”(17)《聚兴诚总经理杨燦三盗卖川矿,伦敦中国学会揭发,吁请国人严厉制裁》,《大美晚报》1934年8月26日,第3页。
在所有反对声浪中,以四川旅沪同乡会为核心的旅外川籍人士最为积极。早在8月22日,聚兴诚银行上海分行即致函四川旅沪同乡会,希望“减轻外界之误会”(18)《关于申行来信承保运铁保险建筑契约、公债抽签,盗卖川矿等件》(1934年4月11日—1934年8月20日),武汉市档案馆藏,档号:104-1-339。。并于8月29日公布了函复四川旅沪同乡会的内容,声称“聚兴诚银行担任百分之五十一,德善公司担任百分之四十九,完全商业性质,与中国建设银公司目的相同”,并指出合约处处顾及主权,并无流弊,不失平等公允之旨,并做了五项声明。与此同时,复函中还对舆论反对表示极为不解,称“利用外资为国内谋建设,孙中山先生遗教昭示甚明,何至四川一言引用,即遭非难耶”。希望“吾国内外有识之士,详细研究合同条文内容”,切莫使“有利于建设之事机而为感情冲动所遏止”(19)《关于聚兴诚银行与英商联益金融公司、英国扬子金融公司合作开发四川矿产的函、电报、合约等》(1932年12月—1935年7月),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2950001008400000001000。。
9月8日,四川旅沪同乡会在《民族魂》刊文,称“此次四川重庆聚兴诚银行总经理杨燦三向英接洽巨额借款,完全是在‘引用外资’、‘开发实业’的美妙名词之下实行其卖国行为。事实是非常显明的,此次借款如果成功,即无异将整个的四川断送与英帝国主义”。并针对具体条款逐一批驳,特别指出“倘联益金融公司正式成立,不数年后,全川实业矿产,入英人掌握中者至少三十年”。该文还号召杨粲三回国抵沪之后,“沪上国人,应迫其宣布真象,立即毁约,苟不可能,则于聚兴诚银行所在地之上海、汉口、重庆等市之国人,应立即与该行断绝一切经济关系,拒用其纸币,提拨存款,并唤起舆论,要求政府从严惩办”(20)《反对四川聚兴诚银行丧权辱国三千万大借款》,《民族魂》第1卷第5期,1934年,第67~69页。。
同期《民族魂》上的另一篇文章质疑杨粲三的谈判资格,针对杨粲三所言其与德善公司的合作系商业行为,该文称:如杨经理所云,纯为商业性质,但引用外资,事关主权,一银行经理是否有这样一个资格向外国谈判?是否可不经中央政府审核考虑就签订一切丧权辱国条约?”甚至称:“杨经理置政府不顾,置川民生存不顾,引狼入室,这种居心,要钱不要命的干法,真是万恶已极,死有余辜!”(21)俭吾:《三千万开发四川实业大借款之商榷》,《民族魂》第1卷第5期,1934年,第63页。
面对群情激奋的舆论,9月14日杨粲三回到上海后,即称“此次出国考察实业,系偿十年前夙愿,纯系私人行为”,而四川长期遭遇兵灾,以致于“天府之国,民不聊生,非遵总理遗教,利用外资力图建设为切要”,并郑重承诺合约“尊重国法不损国权”、“间接投资不取直接合资”、“无担保品”、“借款还款自由”、“不许有独占性”,并表示其“个人智勇力绌可虑,未必尽是,但自信尊重国权与建设救国之心,未敢丝毫放逸,不日当将合同全文呈请政府授正,如有未当之处,倘蒙指示谨遵办理。至各界贤达对于条文详细研究有可批评,亦无不竭诚接受,苟利于国,不献求解,绝无丝毫成见”,但如果“以空泛无根据之政治论相谩骂,则非可敢闻也”(22)《聚兴诚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关于杨粲三总经理在英与德善公司订约事的通函(附杨粲三的谈话)》(1934年9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286-1-68-33。。
杨粲三的声明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此前媒体的质疑和攻击。9月15日《钱业月报》刊文,认为依照报纸登载的二十四条合同“当然须认为可靠”,但希望对聚兴诚银行严密监视,并指出:“杨氏以一银行经理,实际乃一介国民。竟可借口总理利用外资之遗训,实行向外国借入巨额借款,则不得不发生此项借款权限问题。”(23)鑫伯:《论聚兴诚银行经理向英借款》,《钱业月报》第14卷第9期,1934年,第8~9页。
与此同时,聚兴诚银行亦利用该行刊物《聚星月刊》寻求舆论支持,于9月底刊登川中矿业开发人士的谈话,称:查挽回利权,其道固多,约而言之,不外乎整理交通,采掘矿产,提倡实业,凡此等等,非有绝大资金,何能兴办?试问以今日贫弱之中国,个人谋生之不遑,安有余力计及交通开矿产兴工乎?”并称颂杨粲三“与英商合资,而完成企业,不仅于个人有利,而于国民经济之前途,尤有相当之辅助。”斥责四川旅沪同乡会所言是“神经过敏之词”(24)徐志尹等:《对于聚兴诚银行借用外资之主张》,《聚星月刊》第2卷第9期,1934年,第7~11页。。
此外,8月18日刘湘通过四川省驻沪代表邓鸣阶发表声明,称“报载湘派聚兴诚银行经理杨粲三,代表向英资本家订立合同各节,实系讹传”,仅承认杨粲三赴英之前因“要求本署给予护照等情前来,本署曾经复函赞成”,而至于聚兴诚银行与英商签约问题“乃一般经商行为,与政府毫无关系”,并着重强调“聚行与英商如何接洽组织,尤与本署无干”(25)《刘湘电沪,否认向英借款,系私人行动与省府无关》,《时事新报》1934年8月19日,第4版。。但刘湘的声明并没有消弭反对声浪。8月26日,四川旅沪同乡会组织四川各界旅沪临时联合会致函林森、汪精卫、蒋介石等国民政府高级官员,历数刘湘十大罪状,而所谓“遣聚兴诚银行经理赴英擅借外债,以川省路权矿产作抵”仅是其罪状之一种,号召“海内外同胞,一致反对”(26)⑦ 《关于聚兴诚银行与英商联益金融公司、英国扬子金融公司合作开发四川矿产的函、电报、合约等》(1932年12月—1935年7月),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2950001008400000001000。。对此,聚兴诚银行坚称合约“纯是聚兴诚银行与英商德善公司相互间之商业行为,四川省当局亦无任何委托”⑦。但四川旅沪同乡会却不依不饶,又于8月30日组成了“四川同乡反对刘湘借款联合会”,呈请政府“对刘湘立予明令撤职查办,以遏乱萌”(27)成访莘等:《聚兴诚银行与英商扬子公司私订开发四川实业密约的内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19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页。。
各种喧嚣尘上的议论和报道,大部分言辞激烈,对此次借款表示异议,要求取消合约,惩办杨粲三和刘湘。尽管二人不断予以回应,但不仅没有得到舆论的谅解,反而激起舆论更大的反扑。
三 政府裁决与合约废除
在舆论持续蔓延,多次陈述辩解无果之下,各方均寄希望政府的公正裁决。9月初,财政部部长孔祥熙发出训令,称“据伦敦中国同学会呈,以四川重庆聚兴诚银行与英人订立合同,阴谋盗卖全川矿产,断送国权,请即派员彻查制止,并将负责人予以惩办等情一案”,如果此案果真如呈文所称,则“情节颇为重大”,要求聚兴诚银行“据实详明呈复,并将是项合同全文,抄送前来,以凭审核”(28)《杨燦三向英借款案,财部奉令彻查,聚兴诚银行呈复经过》,《申报》1934年9月15日,第13版。。
9月10日聚兴诚银行接到训令之后,先由上海分行经理黄墨涵函复财政部部长孔祥熙,表示依照合同“不特无矿产抵押之规定,即将来双方同意,经政府许允利用外资,无论任何实业,亦无抵押担保”,并进一步解释“此次与英商拟组之金融公司,其性质系一居间介绍之财团,并未向外借有丝毫款项,及丝毫之担保品”(29)《关于聚兴诚银行与英商联益金融公司合作开发四川矿源的呈、函、合约》(1932年12月—1935年7月),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2950001008420000001000。。9月21日杨粲三的外甥黄明安在南京谒见实业部部长陈公博,陈公博认为杨粲三此举“属于开发实业,于国权无损,实部当襄赞同,惟以表明开发四川实业致引起四川人士之反对,不如扩大范围将四川二字取消,即云开发实业或可消弭反对之攻击”(30)width=17,height=14,dpi=110 《聚兴诚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关于本行与英国签订开发四川省实业合同致总处的函件》(1934年9月—1934年10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286-1-32-235。。陈公博去掉“四川”的想法显然高估了聚兴诚银行的实力,且极易与中国建设银公司产生正面冲突。但无论如何,陈公博的肯定无疑给予了杨粲三自信,让其放心向国民政府呈请裁决,以谋求合约的进行。
9月26日,杨粲三分别呈文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汪精卫、财政部部长孔祥熙,详述事件经过。在给汪精卫的呈文中,杨粲三除强调系私人间订约、采取间接投资以外,还指出该公司依照中国法律注册立案,因此“该公司虽有外资,与中国人受同一之支配,即与中国公司无异”。而且系信用投资无担保品,即便营业失败,从法律角度来看,也“可以防止其侵略也”。并强调值此世界经济衰颓之际“一般商人各自寻谋出路,此其动机纯为自己资本生利起见,并无政治意味”(31)杨粲三:《杨总经理呈行政院文》,《聚星月刊》第2卷第9期,1934年,第151~154页。。在给孔祥熙的呈文中,大致也表达了此观点,认为其“个人私衷兢兢业业,以依据中国法律,不损国权范围内,利用外资,以谋建设为唯一之宗旨”(32)杨粲三:《杨总经理呈财政部文》,《聚星月刊》第2卷第9期,1934年,第154~158页。。
杨粲三致国民政府有关当局的呈文公布后,四川旅沪同乡会组织条约研究委员会对合约进行研究,于10月7日召开例会,最后仍“认为不妥,请去函劝止进行”,并称际此四川军事紧张之际“民心惶惑不定,一切生产建设,暂时皆谈不到,更无举行借款之必要,应即函请停止进行,取消成约”(33)《制止聚兴诚向英借款》,《申报》1934年10月8日,第9版。。次日,聚兴诚银行便函复四川旅沪同乡会,谓“关于贵会函劝敝行停止引用外资一事……与敝行之意,适相符合,自当接受停止进行,并通知英伦善德公司,解除订立之草约矣”(34)《聚兴诚声明停止向英借款》,《申报》1934年10月9日,第11版。原文中的“善德”应为“德善”。。而四川旅沪同乡会则不依不饶,请求“毁灭借款合同”,认为“以口头之声明停止,本会认为尚不足以昭信于国人”(35)《川旅外同乡请聚兴诚毁灭借款合同》,《申报》1934年10月14日,第12版。。甚至有评论认为合同取消之后“未始不可再行订立”(36)鑫伯:《川同乡要求聚兴诚银行毁借款约之正当》,《钱业月报》第14卷第11期,1934年,第38页。。
与激烈的舆论攻击相伴随的是国民政府的调查。接到聚兴诚银行的呈文后不久,孔祥熙与陈公博会同派出的黄慧明、陈果清两专员赴沪调查(37)成访莘等:《聚兴诚银行与英商扬子公司私订开发四川实业密约的内幕》,第41页。。10月12日,聚兴诚银行上海分行致函总行表示“外财实三部确有根本取消之议”width=17,height=14,dpi=110。11月15日,外交、财政和实业三部正式复函行政院,称“以开发实业、利用外资为目标,在理论上固属无可非议,惟开发实业应先有一范围”,并根据《矿业法》认为“该合同未加审慎,竟用矿业二字,不免将任何矿业一并纳入,实属违法”,提出应“迳令聚兴诚银行负责裁废违法合同”。此外指出“周琼等呈请撤职查办派杨粲三赴英借款之四川善后督办刘湘一节,业据四川省政府电呈钧院,申明确无此项事实,自应毋庸置议”(38)《关于聚兴诚银行与英商联益金融公司、英国扬子金融公司合作开发四川矿产的函、电报、合约等》(1932年12月—1935年7月),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2950001008400000001000。。从而撇清了杨粲三与刘湘政商勾结,损害国权的嫌疑。应当说,杨粲三所签订合约固有考虑不周之处,但毕竟经过调查,与出卖国家主权无关,并无重大过失,在撤销和修改之间有较大的裁量尺度。因裁决涉及刘湘等人,恐舆论再起波澜,汪精卫接到调查报告后,并未立即对社会公开(39)成访莘等:《聚兴诚银行与英商扬子公司私订开发四川实业密约的内幕》,第41页。。
聚兴诚方面则仍寄望于合同的履行,于11月23日致函爱德华,表示尽管目前暂时无法得到政府批准,但“为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将尽力寻找方法和手段,以便取得有效的进展”。12月初,杨粲三进一步指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于此项资金实业合作之计划,其中亦多赞许之人”,因此“敝处于此自当尽力设法以作有效之进行也”(40)《关于聚兴诚银行与英商联益金融公司、英国扬子金融公司合作开发四川矿产的函、电报、合约等》(1932年12月—1935年7月),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2950001008400000001000。。12月28日,行政院发布训令,称“聚兴诚与英商订立合同,经行政院彻查,颇多不合,特令财部令饬该行负责将合同撤废”(41)《聚兴诚合同,财部令饬撤废》,《申报》1934年12月29日,第3版。。此后,杨粲三并未停止努力,其致电爱德华,指出:“行政院已经命令我们取消合同,但我正多方尝试让政府明白和理解,我们的合同此刻有再生效的可能。”(42)《关于聚兴诚银行与英商联益金融公司、英国扬子金融公司合作开发四川矿产的函、电报、合约等》(1932年12月—1935年7月),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2950001008400000001000。
1935年夏,蒋介石在成都召开财政金融会议,杨粲三受邀参加,立即“前往成都晋谒蒋委员长商筹办法”,蒋介石认为合同“多属空洞而无事实之表征”,这让杨粲三看到了希望,认为只要具体化,便不难获得政府同意,故而致函爱德华称“以自流井到邓井关之铁路与三峡之水泥厂为不可稍缓之事”,商请爱德华“筹措华币五百万元来华,以为创办铁路水泥之需,若果着手开办,二事业则不难批准也”(43)《关于聚兴诚银行与英商联益金融公司、英国扬子金融公司合作开发四川矿产的函、电报、合约等》(1932年12月—1935年7月),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2950001008400000001000。。6月17日杨粲三再次致函爱德华,表示:“9月底合同时限到后再延长,并期望获得政府之理解。”(44)《关于聚兴诚银行与英商联益金融公司、英国扬子金融公司合作开发四川矿产的函、电报、合约等》(1932年12月—1935年7月),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2950001008400000001000。但是经过长时间反复,英方也对合组联益金融公司失去了信心,7月2日爱德华致函杨粲三,称中国报纸“对于本合同攻击之文字,亦随时发表”,并且“此种文字,照敝处观察,较之政府阻止尤为重视”。同时,“凡英方投资开发中国实业,必定需要当地省政府之批准,然后得中央政府之同意”,因此“无论如何在此目前形势之下,任何谈判均无效”。而杨粲三所谓的“立刻派考察团到四川着手调查四川之矿产富源,或立意对于公用事业投资之意见”,都“距离成熟期尚远”,并明确告知杨粲三“合同之进行,希望极少”(45)《关于聚兴诚银行与英商联益金融公司、英国扬子金融公司合作开发四川矿产的函、电报、合约等》(1932年12月—1935年7月),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2950001008400000001000。。至此,杨粲三成立联益金融公司的计划遂告失败。
四 结 语
综上可见,聚兴诚银行引进外资之所以失败,舆论的攻击和政府的反对是其主要原因。进入20世纪30年代以后,随着外患威逼日甚,四川人对于外国侵略的担心与日俱增,尤其是“旅外川人的言论更是越来越多地偏向于民族观念和全国意识”(46)王东杰:《国中的“异乡”—近代四川的文化、社会与地方认同》,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47页。。而聚兴诚银行拟与英国企业合作开发四川境内的矿产和实业,使得舆论对于外国侵略极为担心。故而引发了舆论对于政商勾结、盗卖国权的严厉申斥,激发了社会各界的民族主义情绪,大部分舆论不仅质疑杨粲三的谈判资格和借款动机,还希望政府严惩刘湘和杨粲三。尽管其后舆论在“卖国”问题上有所缓和,但对于引进外资则始终持反对态度,可见舆论对于引进外资的恐惧超过了对发展地方经济的期望,成为影响事件走向的重要社会心理因素。
另一方面,在杨粲三等人看来,合约之所以无法履行,宋子文、孔祥熙等政府官员的阻挠亦是重要原因。杨粲三返国后不久,就托人四处申辩,列举当时宋孔主持的中国建设银公司,声称“何以他人能为之,而聚行独遭非议?”(47)邹以海:《杨粲三经营聚兴诚银行三十年》,寿充一等编:《近代中国工商人物志》第1册,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440页。郑会欣在研究中国建设银公司时,曾专门把两者进行比较,认为“两相比较,就可以看出建设银公司如何特殊”(48)郑会欣:《从投资公司到“官办商行”: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创立及其经营活动》,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74页。。这种特殊性在于中国建设银公司是有官方背景的投资公司,而联益金融公司却是没有官方背景的私人公司。联益金融公司虽在规模上不及中国建设银公司,但与其开发四川的计划相冲突,自然不允许地方私营银行挟外资自重,成为其垄断地方实业开发的障碍。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便有陈公博承诺在先,也无法改变最后失败的结局,私营银行意欲借助外资开发实业所面临的困难可见一斑。
Analysis on the Predicament of Introducing Foreign Capital into Modern Private Banks:Centering on the Disturbance Caused by Young Brothers’ Bank’s Introduction of Foreign Capital
Gu Ya
Abstract:In June 1934,general manager of the Young Brothers’ Bank,Yang Cansan,signed a contract with the Deshan Corporation during his visit to Britain.They intended to establish a joint venture company called Lianyi Finance Corporation and develop Sichuan’s mineral resources and industry by introducing foreign capital,which aroused oppositions from many parties in China.Although Yang Cansan petitioned the Ministry of Finance,the Ministry of Industry,and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for investigation and verdict,the Executive Yuan of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still ordered the cancellation of the contract.After that,the Young Brothers’ Bank made various efforts to save this project of introducing foreign capital,but the public opinion at the time took a negative stance on the private banks’ using foreign capital to develop local industry.Moreover,the National Government and Chinese industrial companies with official backing would not allow local private banks to stand in their way of monopolizing local industrial development by cooperating with foreign capital.
Keywords:Young Brothers’ Bank;Lianyi Finance Corporation;National Government;Introduction of Foreign Capital
[中图分类号]K264.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20)09-0106-07
收稿日期 2018-12-20
作者辜雅,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上海,200433。
【责任编校 翁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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