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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压缩下城郊融合型乡村绿色发展的困境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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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6 13: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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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压缩下城郊融合型乡村绿色发展的困境与策略
王 腾

(湖北经济学院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摘 要]时空压缩理论对解读城郊村绿色发展具有独特的价值。城郊村绿色发展的时间特性表现在农村绿色发展与传统农业的断裂性与农民在时间分配上的冲突性,空间特性则表现在空间压缩的不可逆性与空间利益冲突的复杂性。时间压缩下城郊村绿色发展的困境包括发展断裂性作用下农业主体转型发展动力不足以及时间的不公平分配导致农业绿色发展主体缺位。空间压缩下城郊村绿色发展的困境包括自然空间压缩下生活与生态空间的分离导致了资源浪费,生产空间压缩下生态与生产空间的分离导致了农业转型的失败,环境空间压缩下生活与生产空间的分离导致了农村污染问题愈加严重。衔接城郊村农业发展的断裂、加强农民对时间控制的弹性以及重塑生活、生产与生态三元系统的内在关系,为解决城郊村绿色发展困境提出针对性策略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时空压缩;城郊融合型乡村;绿色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我国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乡村发展的现实背景、总体要求、实施重点及政策措施,并明确了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而城郊融合型村庄(以下简称“城郊村”)作为《规划》确立的四类乡村之一,也理应肩负实现绿色发展的重任。然而,城郊村是城镇化发展中的特殊区域,呈现出利益多样性、冲突多元性、样态过渡性等特征,在此类村庄推行以效率、和谐、持续为目标的农业绿色发展模式面临着诸多显著而复杂的困境。突破困境的关键之一在于如何准确把握当前城郊村所处的时空特征,并据此提出兼具时效性与针对性的应对策略。而在社会学领域,将时空作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学科领域当属时空社会学。20世纪末,著名社会学家景天魁教授便在我国率先主张应将时空特性作为研究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维度,提出“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概念是建构社会理论的核心,并尝试从时空角度解读中国发展之‘谜’”[1](p3)。近年来,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以及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时空社会学研究者做出了一系列对当代中国现实具有非凡解释力的理论创新,为构建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学术话语体系做出了重大贡献[2](p10)。基于此,本文拟尝试从时空社会学的视角去发掘城郊村绿色发展困境产生的基本逻辑与内在规律,从而为助力我国乡村绿色转型提供独具中国特色的理论支撑。

一、时空压缩理论视角下的城郊村绿色发展
利用社会时空概念与理论对中国社会发展的独特经验进行系统分析与深刻阐释,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的“根植于中国土壤之中”的社会学,一直以来是我国时空社会学研究的重大使命。在时空社会学庞大的理论大家庭中,“时空压缩”理论堪为其中较为经典的一支,在某种意义上,这一理论已经成为社会学领域解释当今中国社会转型发展规律与问题的最具生命力与实践价值的研究工具。戴维·哈维于1989年在《后现代条件》一书中从人类时间和空间概念的变化角度研究全球化,并正式提出了时空压缩的概念。后来,景天魁教授结合中国的社会历史和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实践对这一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他认为中国的社会发展走的是一条与西方完全不一样的道路,在西方国家,社会发展呈现出线性递进的基本规律,即传统社会逐渐转变为现代化社会,然后再走向“后现代”社会,但中国在改革开放后面对着传统性、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前所未有的大汇集、大冲撞、大综合。而“时空压缩”就是指“这种传统性、现代性和后现代性压缩在同一个时空之中形成的相互包容关系以及在统一过程中的制度机制创新过程。”[3](p58)

中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广大农村社会自然也无法避免因时空压缩而引发的问题,而其中比较独特的空间区域即是城郊村。城郊村在我国学术界亦有“市区边缘区”“城乡生态经济交错区”“灰色地域”等不同称谓,这些研究基本将城郊村定位为城乡之间在历史、地理因素下自然形成的村落分布,“具有过渡性、动态性、边缘性等时空特征”[4](p126)。在发展阶段上,学界也一般认为城郊村基本属于“发展滞后区域”或“环城际贫困带”。《规划》则首次以国家政策文件形式对城郊村的概念做了初步的界定: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应该说,《规划》的定义改变了学术界对城郊村的传统认识,认为这类乡村可以经过政府引导下的稳步建设,成为跨越区域发展瓶颈、改变城乡关系、融合城乡发展的枢纽地带,具有独特的发展优势与区域功能。实际上,从过往学术研究中的“自然形成性”与“区域边缘性”到《规划》设计的“独特性”与“中心化”,体现出一种在时空压缩下的发展理念,即同一区域在相对较短的规划周期内要实现超常规发展,且这种发展不仅局限于传统的经济规模量上的增长层面,还应体现在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质上的提升层面,其主要表现在《规划》确立了农业绿色发展战略及其具体的目标任务。而既有研究表明,基于城市扩张以及独特地域因素带来的利益冲突多元化影响,“城郊村在四类乡村之中具有更加显著的环保、能源以及土地资源压力”[5](p21),在城郊村这一独特区域推进绿色发展,必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区域矛盾与利益冲突,因此,需要建立一种能够妥善处理好乡村的传统性、农业经济的现代性以及绿色发展的后现代性之间关系的发展方式,以在时空压缩背景下实现城郊村的超越进化发展。

时空压缩理论对解读城郊村绿色发展具有独特的价值。过往的社会学研究一般将时间与空间作为影响社会发展外在的“坐标”,因此,对于城郊村这一边缘地域而言,时空是限制因素,是局限性所在,而在时空压缩理论下,时间与空间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变量,它是被社会生产出来,同时在一定发展阶段相对独立的时空也可以反作用于甚至形塑社会,因此,时空特征变化既可以解释社会变迁过程,也可以通过控制与改变时空变量以实现对发展困局的精准突围。至此,我们可以清晰的理解,《规划》中明确的城郊村绿色发展任务,实际上是一次在时空压缩条件下针对特定区域的社会发展实验,在这一实验过程中,我们必须首先了解外在的物理条件——社会发展的时空特性,从而深入了解物理作用的自然规律——时空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机理,然后在对规律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对外部条件的调整来实现对实验结果的优化——时空调整以实现对城郊村绿色发展的驱动。

二、城郊村绿色发展的时空特性
(一)时间特性
首先,农村绿色发展与传统农业的断裂性。近年来,随着国家战略与政策层面的重视,我国在农业现代化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进步,然而总体而言,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不论是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还是公共服务方面距离现代化目标均存在较大差距,许多农村刚实现脱离贫困。此外,旧病未除,新病又生,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农村出现了“农民工、失地农民和农业村落终结的新三农问题”[6](p5),这些问题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滞后性问题交织在一起,极大地影响了农村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在这样一个亟待加速发展的落后地域,又需要在短期内实现发展的转型,即从相对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直接跃升至高标准的绿色发展模式,势必会存在发展的跳跃与断裂问题,具体表现在我国广大农村的主体——农民在知识与认识上对绿色发展仍缺乏连续性与积累性的经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政策下乡可能会遭遇水土不服。

其次,城郊村农民在时间分配上的冲突性。城郊村与城市距离最近的乡村类型,深受城市扩张与工业化影响,城郊村在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了“撤村并居、土地换社保”以及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农村退出、城市进入与融合”[7](p5)等挑战。城郊村农民在这一过程中同时也面临着广泛的时间错位问题,如城郊村大量存在的“半工半耕”农民一边要按照城市标准时间从事生产活动,同时可能也需要按照传统农村时间从事农业生产以及农村组织活动,导致他们既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业生产,又会在对待农业生产与生活方面疲于应付,更不会有精力与时间去应对需要一定组织化与技术性支撑方能实现的绿色发展问题。

(二)空间特性
城郊村地处城市附近的城乡结合部地带,是受城市扩张影响最为显著的地域。随着城市空间的不断延伸,势必会对城郊村的空间产生挤压效应。从我国城市发展的经验来看,许多城郊村就是在城市的这种扩张下走向终结的,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城市群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随着城市群的联合挤压,在各大城市之间已经很难辨识城市与城郊村之间的区域差异,也有许多城郊村已经被城市扩张所吸收或挤压到消失殆尽的程度。从城市对城郊村空间挤压的特性而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空间压缩的不可逆性。由于我国城乡公共资源分配的非平衡性以及政策的差异化,城市扩张对城郊村自然资源空间的挤压基本是碾压式的,此外,城市扩张除了会产生空间挤占的后果外,其对城郊村的人口、自然资源以及生态环境都会产生虹吸效应,客观上造成了一种不可逆的城郊村城市化过程,极大地限制了绿色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这一过程不只是乡村人民自动进城的结果,不是自然而然的历史进程,而是由行政力量推动的政治过程。这一过程把乡村的各类资源都单向地“统筹”到了城市。考虑到这些人和“物”都是维系乡村稳定、推动乡村发展的内在要素,这些要素的大量流失意味着“中国的城市化不仅是巨大的增长机器,也是巨大的抽水机,有着巨大的虹吸效应,甚至吸血效应。”[8](p23)

二是空间利益冲突的复杂性。城郊村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第一线’和‘最前哨’”[9](p14),在此类村庄推行绿色发展模式必然面临着诸多利益冲突。首先,农民的个人利益与生态利益之间的冲突。比如城郊村农民由于临近城市居住,较容易受到城市化生活方式的影响,日常生活造成的污染排放较多,但农村污染处理能力又较城市更低,从而造成城郊村生态环境质量的恶化。此外,因为一些城郊村农民经常来往城市与城郊村两地,自身所处的生活空间与城郊村的生态空间相分离,所以日常并不十分关注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当农村生态环境受到损害,他们往往消极应对或置之不理,从而造成生态环境进一步损害。其次,城郊村的发展利益与生态利益冲突。绿色发展虽然可以为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带来差异化的竞争优势,但是由于地域空间与城市接壤,城郊村的以土地为主的自然资源价值往往较高,如果城郊村要取得快速发展,最直接的方式可能是以牺牲自然资源的方式换取发展利益。其逻辑其实很简单,即在城市虹吸效应下,城郊村的资源禀赋结构将发生变化,当城市空间逐步扩张时,任何产业的集聚和形成都很难抵御土地增值收入的诱惑。

三、时空压缩下城郊村绿色发展的困境
上文论及城郊村绿色发展的时空特征,可为我们初步了解时空变量对农村绿色发展的影响,但是我们还需进一步分析这种影响产生的内在机理,因为只有深入了解事物之间产生影响的作用机制与基本规律,我们才能尝试从根本上消解这种时空制约因素的负面效应,从而为城郊村农业绿色发展提供内在动力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时间压缩困境
1.发展断裂性作用下城郊村农业主体转型发展动力不足。当前,在我国经济较为落后的城郊村地区实施绿色发展是一种依赖政府政策推动的被动式发展,农民在大部分情况下缺乏发展经验与经济基础,基于这种发展的断裂性,诸多传统的、现代的以及后现代的问题会聚集在城郊村这个独特时空区域,从而引发各种利益纷争与矛盾冲突。比如政府在推行一项绿色农业政策过程中,城郊村往往需要实现较其他类型乡村更多的目标,既要面对城市扩张所带来的乡村衰败问题,又需要通过借助城市发展力量解决如何实现经济快速发展问题,同时还要解决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等问题,虽然政策的设计大多具有良好的初衷,但这些政策的落地却必须依赖城郊村的主体——农民去实现。而部分农民因为缺乏绿色发展的经验与知识,在农村发展转型方面必然踯躅不前,试图让这些农民放弃传统的农业耕种方式,转而去尝试一种缺乏经验支撑的绿色发展模式,同时还要兼顾处理环保以及城市工业化带来的生存压力问题,对他们而言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导致了农民缺乏自觉实施绿色生产的动力。比如对于一些拥有湖泊资源的城郊村而言,长期以来这些地域的渔民通过围网投肥养殖,以基本确保单位湖面水产产量,保障渔民水产收入,但因这种养殖方式会污染湖泊水质,所以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出台法律禁止这些养殖行为,并通过政策引导推行生态养殖,这种生产方式虽然有利于环保,但对渔民而言,改变传统养殖方式风险会增大,收益不确定性会增加,生产周期会变长,虽然一些地方通过补贴方式在短期有一定效果,但“从拆网政策的可持续实施方面仍存在较大困难。”[10](p189)

2.时间的不公平分配导致城郊村农业绿色发展主体缺位。城郊村农民的市民化,让农民逐渐失去了相对过去从事传统农业更为自由的时间支配能力,从而成为城市标准化社会中的一员。一方面,城郊村农民受到城市工业化影响生活节奏加快,“大量年轻的‘半工半耕’群体往返于城乡两地”[11](p117),其农村自由生活时间逐渐被城市工作时间所挤压,这种挤压的后果是乡村熟人社会的解体。城郊村虽处城市周边,但其与其他乡村一样都是以血缘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农民长期频繁的日常生活互动形成了强关系群体,但是随着他们的生活时间逐渐被工作时间挤占,人们能够在农村开展自由交往的机会变少,农村社会组织的社会资本、组织力与凝聚力下降,从而导致绿色发展缺乏必要的组织与资源保障。另一方面,除去生活时间被城市工作时间挤占外,农民的农业工作时间也出现了被压缩的趋势,如过去城郊村的农民生产时间是周期性的,除农忙时期外,其他工作时间可以相对自由地支配,随着城市的扩张,大量的工作机会以及社会资源对城郊村农民产生了无法抗拒的吸引力,一些农民做出利用地缘优势参与城市工业劳动的理性选择,这种选择的背后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在城市或乡镇工业企业中花费单位时间所获得效益更高,时间成本较低,对于低收入农民会抓住一切机会;二是只有按照工业化时间标准进行工作才能获得城市的优质资源,比如只有按照城市白领上下班的作息才能在城市获得工作并获取城市的资源,所以一些城郊村农民要么是进城务工,要么利用工业标准化的方式从事农业生产,不管是何种情况,他们都会日益失去对自身过去相对自由时间的控制。

城郊村农民自由时间控制权的逐渐丧失不仅会给农民造成更大的生活压力,更为重要的是,因为农民无法有效自由控制自身的时间,或者说他们的时间安排都已经工业化与标准化了,那么他们对城郊村自然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的管理能力必然会降低。因为我国农村的自然资源基本是由农民集体所有的,不论是城郊村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还是农业的清洁生产组织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都需要农民通过集体性参与才能真正实现,而这种集体参与,需要灵活而又充分的时间保障,所谓灵活,即是指当农村生态环境面临任何已经发生或者潜在的损害时,农民可以通过行使集体权利弥补损失或预防损害的发生,所谓充分,即如实施清洁生产活动或环境保护工作,并非临时性举措,而需要在长效机制保障下的积极参与与监督方能完成。农民工作时间的标准化必将倒逼他们在农业转型发展过程中难有积极作为,从而在客观上导致了城郊村农业绿色发展的主体缺位问题。

(二)空间压缩困境
《规划》明确了农业绿色发展的三大基本任务——资源节约、清洁生产以及环境治理,这些任务的完成均需要依赖于一定的空间支撑,而空间压缩就是通过对这些不同领域与类型所依赖空间的挤压实现其对绿色发展影响机制的构建。如资源节约的前提是需要一定的自然空间,自然是一切资源的载体,没有自然空间,资源节约便无从谈起,同时,资源节约的目标是为了扩大自然空间;农业清洁生产肩负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的目标,达成这一目标的理想方案是生态农业,而这种先进农业的推行在初期需要一定的产业发展空间,我们亦可将这种发展空间简称为生产空间;环境治理则是通过治理增加农村环境容量,以实现扩展环境空间的目的。因此,空间压缩对农业绿色发展的影响机制又可以具体划分为自然空间、农业生产空间以及环境空间三类压缩机制:

一是自然空间压缩。城郊村的自然空间压缩是表现得最为显著的一类空间压缩形态,基于空间压缩的不可逆性特征,城市总是在对城郊村各类资源的单向虹吸效应下实现逐渐扩张,而这一过程所产生的典型社会后果是“‘农民上楼’与‘资本下乡’”[12](p66),前者即随着农村土地面积的缩小,农民只能如城市居民一样住上楼房,过上在乡村的市民生活,后者即一部分在城市工作的从业者因生活成本原因选择在城郊村居住,在城里上班的生活,部分发达地区甚至在城郊村形成了庞大的环城蚁族群体,进一步挤占了城郊村村民本已逐步缩小的生存空间。

城郊村空间压缩的影响并非仅停留于物理空间层面,基于空间利益的复杂性,这种空间压缩的结果会造成生态利益与生活利益的冲突,并打破城郊村自然生态与农民生活之间系统平衡。一方面,随着农民的“上楼”,改变了农民过去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的生活习惯与观念,实现了农民生活空间与自然空间的物理隔离,客观上降低了农民日常生活对农村自然资源的依赖,导致了农民的生活利益与生态利益从统一走向分离,如在缺乏足够的城市管理能力与资源基础的前提下,城郊村农民因生活的城市化排放了大量无法降解的生活污染物,导致城郊村普遍存在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的现象。另一方面,“市民下乡”是在城市生活成本较高背景下的权宜之计,他们缺乏保护城郊村自然资源的理性依据与利益驱动,最终形成了市民为了获得更大生活空间,而肆意挤占城郊村自然空间的局面。如“一些城郊村往往拥有较大规模的生态用地,且具有十分突出的生态服务功能,是城市复合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13](p1),而为了满足市民下乡的居住需要,城郊村普遍出现的“乱搭乱建”问题,挤占了大量生态空间,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与环境问题。

二是生产空间压缩。“传统农业通过种养结合实现了人畜粪便等有机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保持生态系统平衡。”[14](p26)实际上,传统农业即可认为的现代意义上的生态农业。因为城市工业的扩张,城郊村农业发展工业化趋势愈加明显,很多城郊村的支柱产业从农业逐渐转型到工业,农业绿色发展成为无本之木。周尚意与许伟麟一项关于基于广州市区域乡村投资的研究表明,2015—2017年在广州乡村的企业投资主要投资项目以近郊为主,大规模的投资项目也集中在近郊,该研究也认为这是符合“纯粹”市场原则分布的,即“这种分布是‘时空压缩’的结果。”[15](p647)这说明,生产空间压缩对城郊村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农村区域的工业化。而这种农村工业化现象的形成,应归因于区域空间发展不平衡所引发的资源流动。哈维的弟子史密斯认为资本总是从平均利润率低的地方转移到平均利润率高的地方,这个过程不断循环反复,在他看来,“资源流动导致的不平衡发展被描述为‘普遍规律’”[16](p26),这也是城市扩张造成的城郊村空间压缩具有不可逆性的关键原因。城郊村距离城市较近,自然资源潜在价值高,劳动力相对城市更低,因此在此区域开办工业利润率一般较高,而在当前农业利润率较工业普遍更低的条件下,基于“地理跷跷板”理论,工业资本必然会向城郊流动,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城郊村宝贵的自然生态资源可能作为城市扩张的资源基础,成为城市工业化被侵蚀的对象,而城郊村农民无法应对甚至默许这种扩张的存在,一方面,农民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与信息基础与城市工业资本进行真正公平的谈判,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条件下,城郊村自然资源存在被低价转让的风险,另一方面,城郊村经济水平较城市存在一定差距,农民们急迫需要通过资源换发展,对城市最有吸引力的资源就是以土地、湖泊等为基础的自然资源。所以,农民理性选择的结果较为可能是以生态环境代价换取经济利益与发展机会,从而在事实上促使了城郊村生态空间与生产空间的脱离,而这两个系统的脱离将会使城郊村的生产活动陷入“污染—利益—再污染“的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城郊村的农业转型与农业绿色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

三是环境空间的压缩。传统农业生产以农民生活所需为前提,因此农民的生活系统与生产系统是基本协调的。首先,我国农民自古以来沿袭“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习惯与生产传统,农民的农业生产活动与日常生活几乎是一体的;其次,农民为自身生活而生产,以实现自给自足,除去需要完成上缴国家的农产品生产任务外,基本不会进行远超过自身需求的农产品生产活动;再次,农民坚守农村家园世代繁衍耕种,具有守护一方水土的强烈责任感。当前,在空间压缩作用下生活系统与生产系统逐渐分离,导致了环境空间遭受空前挤压:一是随着城郊村农民的市民化,城郊村农民职业的非农业转型已成为普遍现象,越来越多的农民不从事农业生产,他们的生活空间已完全抽离于农业生产空间;二是为了满足城市消费主义文化引导下的物质需求,一些城郊村农民可能需要从事并非以满足自身生活需要为前提的农业生产活动,从而产生大量超过农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农业污染,这些污染与一些转移的工业污染交织叠加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三是由于空间压缩导致的农村人口外溢性流动,使农民对城郊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关心程度下降,生态环境问题得不到农村主体的及时有效解决,污染问题的长期累积进一步压缩了城郊村环境空间。因此,环境空间的压缩机制主要表现在:空间压缩导致城郊村农民生活空间与生产空间的脱离,从而引起污染排放的增多以及环境关心程度的下降,最终导致污染问题加剧。

城郊村的时空压缩是在城市工业化扩张以及农村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发生的,就时间压缩机制而言,在纵向的历史时间层面,农业转型发展的非连续性抑制了农业主体绿色发展的动力生成,在横向的时间分配层面,农民对自身自由时间支配权的丧失导致了农业绿色发展的主体缺位。就空间压缩机制而言,其外在呈现的是城市空间扩展导致的城郊村物理空间的萎缩过程,而内在逻辑是城市工业对近郊农村以及农业资源的虹吸效应导致的农村生活、生产与生态系统的分离与脱序,因此,空间压缩对农业绿色发展的影响机制可以进一步具化为:自然空间压缩下生活利益与生态的分离导致了资源浪费,生产空间压缩下生态空间与生产空间的分离导致了农业转型的失败,环境空间压缩下生活系统与生产系统的分离导致了农村污染问题愈加严重。因此,在时空压缩背景下解决城郊村绿色发展的困局,并不能仅依靠绿色技术的支撑,而更为重要的是要以接续城郊村农业发展的断裂、加强农民对时间控制的弹性以及构建城郊村生活、生产与生态三元系统的内在关系为思路提出针对性策略,以超越城郊村农业绿色发展的时空限制,实现将农村绿色发展的时空压力转换为发展动力的目标。

四、时空压缩下农业绿色发展的策略
(一)时间压缩下农业绿色发展的策略
1.城郊村农业发展断裂的链接——环境教育与经验示范。对于城郊村农民而言,实现农业绿色发展是一项在缺乏知识基础与历史经验前提下必须完成的艰巨任务,这种知识与经验上的断裂性抑制了农民实施农业转型的动力。因此,可以通过建立链接农业发展断裂的相关机制,以实现在时间压缩下激发农业绿色发展的动力。其中必要的链接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环境教育。教育是弥补城郊村农民农业绿色发展知识短板的重要手段,当前,因为我国尚未有规范环境教育的基本法律,导致我国农村地区环境教育既缺乏优质的环境教育人才与资源,又没有长效的工作机制,“农民不仅缺乏必要的环境知识,环保意识也相当薄弱”[17](p103),这在较大程度上导致了农民实施绿色发展的能力缺失。因此,应从制度层面保障农村推行环境教育工作有法可依。具体而言,建议国家制订和颁布《公民环境教育法》以及行业部门规章,将农民环境教育的内容、标准、考核以及人员经费保障等内容做出完善的制度安排。另外,地方在制定环保类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应增加有关农村环境教育设施建设及公民环境教育活动开展方面的要求,“对公民环境教育指标及权重作出刚性的规定,并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强制性地运用于各种评比、评审和认证工作。”[18](p97)二是做好经验示范。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农业绿色发展政策,农业农村部还分两批公布了81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并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国家公布这些先行区的目的就是力图通过经验示范,让广大农民以及农村学习接受绿色发展的先进性与可行性,并为其他地区做好经验参考。下一步,我们建议应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建立更加细致完善的类型化示范制度,即针对不同农村类型,结合差异化的资源特性与时空状况,由政府定期提供不同类型的经验参考样板,并将其制度化,以加强政策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

2.城郊村农民时间支配自由的恢复——农民向农业生产者回归。解决时间分配不公所导致的农业绿色发展主体缺位问题的基本逻辑是让农民重新夺回时间控制权,让农民逐渐恢复对自身时间支配的自由,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实现城郊村农民向农业生产者回归。因为只有城郊村农民能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才能实现以农业生产时间调整农民的生活时间的目标,而基于农业生产时间的灵活性与间断性,其具有更多的时间考虑农业的绿色发展问题,并也会有更多的精力去履行农村集体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职责。实现农民的回归,从理性的角度而言,应激发农民回归的预期收益。具体可从两方面着手实现:

一是要以利益导向增强农民回流的理性驱动力。必须要充分挖掘城郊村相较于城市发展的最大优势——即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价值及其实现能力,城郊村的自然生态资源既是农民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其在农村实现收益增长的重要生产资料,只有提升城郊村自然生态资源的价值,使农民在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过程中真正实现因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而受益,才能激发农民的生态理性,最终实现农民的自然回流。首先,国家与地方在加强农村环境资源质量建设的同时,还应加强环境资源内涵建设,将生态环境资源与城郊村历史文化价值结合起来,提高城郊村自然生态资源的附加值与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其次,要完善农民自然生态资源资产评估与保护责任制度,通过资产评估让农民明确乡村资源环境的财产价值,以此作为农村开展绿色生产的基础;再次,要完善生态环境与资源价值损害的赔偿或者补偿制度。我国虽已颁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但该方案“主要针对的是重大生态环境的赔偿问题,而在城郊村存在的大量生态损害事件尚未进入制度规范的视野,所以应积极探索构建针对农村的一般性生态损害赔偿制度。”[19](p54)

二是完善城市与城郊村一体化发展与建设规划,实现城郊村与城市产业发展的错位竞争与协调合作。当前一些城市将开发区向城郊村扩展,并以进一步扩大工业规模为由向城郊村征用土地资源,实际上,这种农村工业区化极有可能造成一种过度工业化与产业布局的同质化,长此以往,城郊村农民必然会被工厂吸收为工人,并放弃农民身份。因此,城市规划应统筹考虑城郊村的未来发展定位问题,这一定位既要考量城郊村对城市未来发展的区域功能,也要站在城郊村的角度为之谋划如何实现与城市发展错位竞争的农业产业。比如,如何发挥城郊村区位与资源优势吸引更多的城市人入乡购买农村生态产品,推行城市郊区慢生活假期生态旅游服务,通过广泛宣传乡村时间对健康生活的优势,以自身的绿色标准形成独特的农业产业发展模式,最终实现变绿色青山为金山银山的目标。

(二)空间压缩下城郊村绿色发展的策略
空间压缩导致农村生态、生产与生活系统的解体,因此,激发城郊村绿色发展的动力应着眼于在新空间情景下实现对相互脱离的农村生态、生产与生活系统的重新融合,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1.生态与生产空间的融合。一是要根据城郊乡村自然资源的生态服务功能以及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与耕地红线确立近郊村的自然资源保护区域以及禁止开发区,并将其纳入地区国土空间规划之中,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杜绝因工业下乡所导致的对城郊土地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侵害问题。只有守住了城郊村生态资源的基线,才能奠定城郊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守住基线的基础上,还应突破城市与城郊村结构二元分化的限制,建立统筹城市与城郊村的区域功能规划,将城郊村纳入城市发展规划,采取以上举措一方面可以通过明确城郊村的发展预期吸引更多投资,实现人口的回流,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明确城郊村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功能定位,提升该区域自然生态资源价值,实现城市资源反哺城郊村。

二是应利用城郊村距离城市较近的地域优势,打通绿色产品在城乡流通的通道,实现“产品进城,市民下乡”。所谓产品进城,就是实现绿色农产品与城市商品物流体系的对接,建立绿色农产品独立流通体系,确立城郊村农业绿色发展质量与农业产品的价格挂钩机制,建立城市绿色农产品市场或超市,或在城市大型农贸市场开辟绿色农产品批发中心,由政府或行业协会挂牌给予信誉保证,让市民愿意买且买得起。所谓市民下乡,就是要利用地域优势,吸引更多的城市居民进村进行绿色消费。但环境问题的产生不仅与生产有关,也与消费有关。要维持不断的生产,就必须不断地消费,而过度消费也是环境问题的重要来源。换言之,不仅生产可引起环境问题,消费同样对环境会产生重要影响,而这种影响可以是负面,也可以是正面的,因此,可以通过对公民进行绿色消费行为的引导,从而刺激绿色生产。比如政府可推进“旅游+绿色农产品”复合消费模式,吸引城市消费者以生态旅游的形式入乡消费,通过旅游产品带来的资金收入进一步扩大绿色农业生产,以绿色消费需求倒逼农业生产者自觉保护环境,实现城郊村生态与生产空间的衔接。

2.生产与生活系统的融合。城郊村农民日益市民化,大量农民生活空间与生产活动完全分离,即本地农民不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而在工厂从业或者“半工半耕”,而大部分农业活动由留守老人甚至“流动自耕农”[20](p105)等外地人耕种,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的脱离导致了农村集体对自身农村生态环境资源的管理能力的弱化,因为缺乏强力的农村集体组织的监督,城郊村集体所有的一些自然环境资源容易受到非法蚕食。因此,应加强农村集体组织建设与农民增权赋能工作:

首先,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内在要求,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重点是要加快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差距[21](p65),真正实现“农村不比城里差”。其次,要加强农村组织建设,确保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性地位,为农民实实在在的增权赋能。当前,“新农村建设之所以在许多地方变成了旧农村破坏,根源在于一些地方以‘治理有效’取代了‘管理民主’”[8](p29),农民对政策的制定和施行缺少实质性的影响力,无法掌控自己和村庄的命运,而只能被动地接受,这种情况在城郊村尤为普遍。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完善农村经济共同体制度,并将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资产纳入这一制度化进程之中。在空间不断压缩的背景下,“一些城郊村在集体经济的再组织下已经演变成为基于共同财产关系的经济社会综合体”[22](p12),这些综合体在名义上代表全体村民行使对城郊村集体财产的管理权,但在实质上村民要么无心,要么无力参与到对集体财产事务的管理之中。因此,需要以制度形式明确农民在本地区基于自然资源与环境所享有的财产性权利与管理权利,具体而言,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探索:(1)以国家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为契机,探索城郊村的土地、湖泊、河流等自然资源类集体资产的管理、经营以及治理模式,厘清这些资产的自然生态公益性价值与经济价值;(2)建立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并将自然资源与环境生态管理与保护作为其重要职责在组织章程中进行明确,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其中可建立由村党组织监督,村民委员会参与决策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执行的自然生态公益性资产的管理制度,既让村民能有效参与管理过程之中,充分享受自然生态环境管理的民主权利与财产增值收益获取权利,又能提高资产管理绩效,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资产的内在价值;(3)探索具有生态优先属性的城郊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可在根据城郊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价值评估的基础上,明确集体经营性绿色资产,并将这些资产股份化,该股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持,相应股份收益用于社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生活与生态系统的融合。中国传统农村本是一个生活与生态系统高度融合的社会,农民生活注重与自然的协调,生活物资在农村生态循环利用,生活污染排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绝大部分生活污染也能够被生态系统所消解,基于城市扩张与工业化所带来的时空压缩问题,城郊村农民的生活系统逐渐开始与生态系统分离,过去那种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生态生活转变成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的所谓现代化生活,农民在开始大量消费城市工业化产品,享受城市化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导致了城市污染向农村的转移。因此,在空间压缩下,城郊村也应根据发展状况与地理空间特征做好自身的发展定位,对于那种高度依赖城市资源、具备一定工业化水平、人口较为聚集、基本已与城市融合的城郊村,可以走城镇化道路。而对于那些仍然以农业为主、距离城市相对较远、人口密度较低、具备较好生态与环境资源的城郊村,应着力打造环城市圈生态村落,实现农民生活方式生态化改造。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在城郊村交通、建筑、景观以及生活公共设施建设中逐步融入生态理念。例如以生态系统循环理念为引导,将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中乡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与农业清洁生产过程中粪污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循环利用生活废弃物以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23](p48)。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如退田还湖还湿、退耕还林还草以及水利风景区等专门的农村生活生态性基础设施建设,有针对性地对乡村生态系统消解能力人工扩容,带动提升乡村生态系统、乡村人居环境、乡村自然资源领域基础设施的供给能力与保障功能,推进构建城郊村生态与生活融合的发展模式。

五、结语
以时空视角审视城郊村农业绿色发展问题,并在时空压缩背景下针对性设计新时代城郊村走出农业转型发展困境的策略体系,既是一次拓展传统农村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新尝试,也可为实现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业绿色发展目标提供新的理论引导与策略工具,这一方法与工具的创新性在于将时间与空间这一传统的外在固有情境要素纳入农村发展与农民理性选择的内在影响变量体系之中,从而丰富与完善了社会结构要素对农业绿色发展的理论解释体系,进一步增强了传统社会学在农业转型研究中的解释力。基于时空压缩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普遍存在的时代特征,我们坚信,对时空压缩背景下城郊村绿色发展困境与对策的探索,既可为新时代在广大城郊村区域因地制宜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实施具有各自时空特色的农业发展转型提供了更加精准的理论引导,也将为其它乡村类型甚至城市的社会转型发展研究提供有益的理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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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编号]10.14180/j.cnki.1004-0544.2020.04.010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20)04-0075-1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9YJC820054)。

作者简介:王腾(1982—),男,湖北武汉人,社会学博士,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武汉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 杨 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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