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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起义还是无产阶级专政:马恩对巴黎公社的评价探析
杨新天
(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1)
[摘 要] 马克思、恩格斯在20多年的时间里始终对1871年巴黎公社保持着关注与思考,曾对巴黎公社做出两种不同的评价。一方面,马克思曾将巴黎公社称为是“例外条件下的一场城市起义”,并不把公社视为社会革命后的社会主义政权。另一方面,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应该有的样子,恩格斯更最终把公社称为是无产阶级专政。两种评价差异较大但不存在矛盾,它们既体现出经典作家考察事物的不同角度,也体现出经典作家身上严肃理论家与社会主义运动支持者两种身份的交错。
[关键词] 巴黎公社;城市起义;无产阶级专政
一、问题的提出
1871年3月至5月的巴黎公社是世界上第一个工人阶级政权,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亲身参加巴黎公社的伟大实践,但作为公社的观察者与欧洲工人运动的支持者,他们在20余年的时间里始终对公社保持关注与思考,多次在著述、书信、讲话中提及巴黎公社,总结巴黎公社历史经验,为巴黎公社提供精神支持。
马克思、恩格斯如何认识巴黎公社是学界感兴趣的话题。我国学者一般认为,马克思、恩格斯高度赞扬巴黎公社,并将公社认定为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典范。国外学者如乔恩·埃尔斯特(Jon Elster)也明确指出,马克思把巴黎公社当作是“无产阶级专政之主要的历史例证”[1](p420,434)。但国外有学者对此却持相反意见。他们在系统研究马克思著作后认为,马克思并不把巴黎公社视为无产阶级专政。迈克尔·莱文(Michael Levin)指出,巴黎公社和无产阶级专政在本质上是两种并不相同的模式[2](p117)。什洛莫·阿维纳瑞(Shlomo Avineri)认为,马克思没有把巴黎公社看作是工人阶级的事情。巴黎公社是一场“小资产阶级的、民主—激进的暴乱”[3](p277)。达里尔·格拉泽(Daryl Glaser)则持“未定论”的观点,他认为马克思并没有确定地把巴黎公社视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典型[4](p241-242)。
后世研究者们之所以在这一问题上产生如此分歧,主要因素或许仍要从马克思、恩格斯身上寻找。在现有马恩所有著作中,人们确实发现了他们对巴黎公社并不一致,甚至看似矛盾的评价。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城市起义论”和“无产阶级专政论”。“城市起义论”顾名思义,把巴黎公社视为巴黎城内爆发的一次起义。1881年马克思在致斐迪南·纽文胡斯的书信中提出,巴黎公社“不过是在例外条件下的一个城市的起义,公社中的大多数人也根本不是社会主义者,而且也不可能是社会主义者”[5](p459)。而十年前在附于《法兰西内战》正文之前共同出版的《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关于普法战争的第二篇宣言》中,马克思甚至认为在当时的巴黎发动企图推翻新政府的起义是“绝望的蠢举”[6](p127)。“无产阶级专政论”源自恩格斯。1891年,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德文第三版导言中高度肯定巴黎公社,并斩钉截铁地提出:“好吧,先生们,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巴黎公社。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6](p111-112)虽然人们至今仍未找到马克思将巴黎公社直接称为无产阶级专政的证据,但由于马恩二人思想高度一致,且马克思的确曾对公社做出“工人阶级的政府”“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6](p158)等类似的高度评价,所以人们有理由认为,马克思也将巴黎公社视为无产阶级专政。
那么,巴黎公社究竟只是一场偶然性色彩浓重的城市起义,还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首次伟大实践?马克思、恩格斯的评价是否自相矛盾?这是本文试图进行分析与回答的问题。
二、巴黎公社是在例外条件下的城市起义
首先,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是在“例外条件”下产生的,表示他认识到历史事实中的巴黎公社并非精心谋划的产物,而是巴黎民众在特殊状况下自发进行的一次城市自治尝试。这符合当时的历史事实。
一方面,3月18日起义是巴黎民众被迫的自发行动。1911年4月,列宁在纪念巴黎公社40周年时曾经指出:“公社是自发产生的,谁也没有有意识地和有计划地为它作准备”[7](p218)。列宁之所以做出上述判断,是因为他明确认识到,作为巴黎公社起点的3月18日起义,只是一次十分偶然的行动,而非经过布局与策划。事实上,直至3月17日深夜,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仍在讨论自卫军的组织建设,并没有进行起义前最后的战斗部署。3月18日起义只是国民自卫军对梯也尔政府当日凌晨偷袭国民自卫军营地、掠夺国民自卫军的大炮、搜捕国民自卫军领导人等行动的回击。随着形势的变化,在巴黎民众的响应与配合下,国民自卫军很快对政府军发动反攻,并最终取得胜利。所以,3月18日起义并不能看作是有准备有组织的一次革命行动,而只能看作是国民自卫军与巴黎民众面对突如其来的危机时所自发做出的爱国行为。
另一方面,巴黎公社采取的具体措施也不是事前精心设计的。由于梯也尔在败退时有意将巴黎城内原有的军事与行政机关一并撤往凡尔赛,所以巴黎城内一度出现无政府状态。这为建立一个新政权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但是,作为公社核心的公社委员会却始终对公社的性质与前途持有较大的分歧。占多数的布朗基派看重公社的专政特性,他们认为此时实行民主是不合适的,因为它毁坏了公社这一革命榜样;占少数的无政府主义者与工团主义者则主张公社必须坚持民主特性,他们认为公社的实质不是国家,而是巴黎民众的自治。即使是在后者中,蒲鲁东主义的信徒认为生产资料应由农民或个体小生产者所掌握,而一些所谓的“集体主义者”却坚持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的主张[8](p167-169)。除此以外,尽管委员会里还有少数委员对马克思主义有所认识,但后者在此时的影响力仍微乎其微,甚至遭到公社委员的一致反对。总之,委员会内部派别林立的局面使得公社所采取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不能视为是在统一理论指导下的产物。战争的紧张局势也使得各派没有精力为新政权建立一个系统的制度架构。这些措施更多应看作是在处于无政府状态下的巴黎所自发进行的一次城市自治尝试。这也满足了巴黎民众长期以来实行地方自治的愿望。法国民众一直希望建立一种由劳动者选举的代表掌权的制度,如“劳动的共和国”“社会共和国”“社会的民主的共和国”“工人的政府”“公社议会”等[9](p373-375)。法国大革命后,包括巴黎在内的法国各地出现四万四千余个兼具立法与行政功能的公社[10](p172)。在这个意义上,1871年巴黎公社的建立也可以看作是历史的又一次重演。而英国著名社会主义者柯尔(G.D.H.Cole)认为,在当时听任自生自灭的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并无意直接成为巴黎的新政府,而是立即决定经由选举产生新的公社并主动移交权力[8](p148)。
其次,马克思将巴黎公社定性为一场“城市起义”,认为公社成员不是也不可能是社会主义者,表明他认识到当时的法国并不具备爆发社会主义革命的条件,他也不把巴黎公社视为社会主义革命后的产物。
同一些乌托邦社会主义者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坚定支持革命,确信革命具有历史火车头的作用。但是,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社会主义革命并不是巴贝夫、布朗基等人所提倡的那种密谋暴动或恐怖行为,而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导致的结果。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坚信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共产主义必然胜利,但马克思1859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也明确表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11](p592)“两个决不会”是对《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的“两个必然”的重要补充,共同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在这一问题上的科学认识。
19世纪70年代的法国社会是否满足“两个决不会”所揭示的条件?阿维纳瑞指出,法国社会和工人阶级结构的实际状况使马克思自普法战争起便认为,法国可能的革命尝试并不会产生有希望的结果[3](p277)。无论从客观还是从主观条件看,当时法国并不存在爆发社会主义革命、工人阶级全面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可能。
从客观条件看,19世纪70年代法国资本主义发展仍处在上升时期,生产力远未全部发挥出来。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曾评价道,路易·波拿巴的执政使法国“资产阶级社会免除了各种政治牵挂,得到了它自己甚至也梦想不到的高度发展。”[6](p153)事实上,法国在19世纪60年代末完成了工业革命,资本主义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并有继续向上的态势(表1)。而与此同时,小生产在法国工业生产中却仍占优势:1851年,法国大型行业中每个企业平均有11名工人,而小型行业中则只有两名;1872年,提炼行业每个企业平均11.5名工人,而制造业则只有6.1名工人[12](p447-448)。社会化大生产远未占优势地位,资本主义发展仍存在极大空间。
表1:19世纪法国经济发展水平(单位:百万1990年国际元;百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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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英]安格斯·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统计》,伍晓鹰,施发启,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9,31,41,43页
从主观条件看,法国工人阶级力量仍不足。皮埃尔·米盖尔(Pierre Miquel)认为,法国社会结构的变化远比经济变化缓慢,农村群众出奇地稳定[13](p271)。19世纪80年代以前,法国不同产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相对稳定,工人阶级在法国并不占据多数(表2)。另外,路易·波拿巴有限度地扩大了法国工人阶级的政治权利与自由,后者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也有了显著提高。法国社会的这一状况使得马克思在19世纪70年代初一度反对法国工人企图推翻旧政府的愚蠢举动。他甚至呼吁法国工人要执行自己的公民职责,镇静而且坚决地利用共和国的自由所提供的机会,去加强他们自己阶级的组织[6](p127-128)。
表2:1856年与1876年的人口部门分布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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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英]彼得·马赛厄斯,M.M.波斯坦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七卷上册).徐强,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83页
所以,巴黎公社不是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所建立的新政权,3月18日起义只是一次偶然的城市起义,而不是也没有引发一场社会革命。马克思对此有清晰的认识。1871年4月17日,马克思在致路·库格曼的信中指出,当时在法国起决定作用的是“偶然情况”,且这种偶然性决不应该“到法国社会的一般条件中去寻找,而应该到普鲁士盘踞法国并兵临巴黎城下这样一种情况中去寻找”[5](p354)。这封短信已被认为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偶然与必然问题的重要著作。有学者认为,在《法兰西内战》的草稿中,马克思对革命历史条件的论述更直接表明了“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需要漫长的时间,而这是巴黎公社根本无法获得的条件[14](p85)。马克思只是出于号召第一国际会员为巴黎公社提供道义支持的需要,而未将上述对巴黎公社的认识在《法兰西内战》正文中展现出来。
三、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在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的地位极为重要。它是科学社会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分野的重要标志,列宁也曾将正确理解无产阶级专政视为真正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科学社会主义将无产阶级专政置于社会发展的“自然史”中进行分析,认为它只能出现在由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转变的过渡时期。主要论述有两处。1852年3月5日,马克思在致约·魏德迈的信中曾认为他的阶级学说相较于资产阶级学者的理论有三个创新之处,其中就指出:“(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5](p106)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进一步发展上述思想,明确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6](p445)这两个论断都在表明,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社会主义革命、过渡时期、无产阶级专政三者紧密匹配在一起。这是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严肃的理论观点。
那么,既然马克思把巴黎公社看作是一次“例外条件下的城市起义”,而不将其视为一场社会革命后的社会主义政权,为什么恩格斯却把巴黎公社高度评价为是无产阶级专政?这可从两方面进行解释。
首先,巴黎公社接近马克思、恩格斯对于无产阶级专政政治形式的设想,巴黎公社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应该有的样子”。
“专政”“阶级专政”都不是马克思、恩格斯的首创。“专政”概念形成于古罗马时期。虽然其具体含义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发生变化,但它始终表示的是一种政治统治的形式。有学者指出,马克思在使用“无产阶级专政”一词时,实际上指的也正是无产阶级统治,即一种在革命后时期建立的工人阶级权力、工人国家[15](p125-126)。但与巴贝夫、布朗基、魏特林等乌托邦社会主义者所主张的少数人的专政不同,科学社会主义设想的这种专政着重强调应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11](p166),是多数人的专政。第二国际左派代表人物罗莎·卢森堡对此就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必须是阶级的事业,而不是极少数领导人以阶级的名义实行的事业,这就是说,它必须处处来自群众的积极参与,处于群众的直接影响之下,接受全体公众的监督,从人民群众日益发达的政治教育中产生出来”[16](p404)。换言之,无产阶级专政的主体并不是打着代表无产阶级利益旗帜的少数人,而是作为一个阶级的无产者,即广大的工人群众。唯有如此,社会主义运动才能真正成为《共产党宣言》主张的那种属于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
在《法兰西内战》及1891年版导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描述了公职人员普选并可随时罢免、普通工人工资制、议行合一的公社委员会、废除常备军与警察、教会与国家分离等一系列在政治领域采取的措施。其中,前两项被恩格斯认为是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重要举措。这些措施之所以接近科学社会主义对无产阶级专政政治形式的设想,既不是因为它们由经典作家所亲自制定,也不是因为巴黎无产阶级完全遵照了经典作家的制度设计,而是这些措施反映出巴黎无产阶级在打碎资产阶级进行阶级专制的旧国家机器后,并不是想以新的国家机器取而代之,而是试图“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充满生气的力量……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6](p195)。马克思发现,公社的制度架构一方面切实保障了无产阶级的自我管理,另一方面也能够并防止公职人员这些“必要的少数”成为新的统治者。由此,公共权力重新回归社会。这些都符合经典作家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设想,也是得到他们高度肯定的主要原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评价公社是“使工人阶级作为唯一具有社会首创能力的阶级得到公开承认的第一次革命”[6](p160)。一年后,马克思、恩格斯又将从巴黎公社中总结出的“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12](p6)这一重要经验,写进《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中,足见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对于公社的认可。列宁日后也指出,公社的真实本质并不在于立刻实施了社会主义,而在于它创立了一种特殊的国家类型[17](p34)。
所以,尽管在柯尔看来,“当时并不存在这样的明确想法:公社应该是一个建立在无产阶级专政或者除自由、平等和成年男子选举权以外任何基础上的新型劳动者国家”[8](p149),但公社的具体实践却让马克思、恩格斯感受到,公社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应该有的样子”。由此,巴黎公社成为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最为重要的现实材料来源。《法兰西内战》及1891年版导言也成了他们阐发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重要著作。经典作家希望借巴黎公社的案例表明,无产阶级专政应是多数人的专政,应实现无产阶级在公共事务中真正的自我管理。这也是共产主义“自由人的联合体”实现的必要条件。
其次,恩格斯将巴黎公社称为无产阶级专政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
阅读《法兰西内战》1891年版导言时可以发现,恩格斯以较大篇幅回顾巴黎公社的活动和历史意义。他叙述了蒲鲁东派与布朗基派对公社的影响,评价了巴黎公社采取的两项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措施,说明了20年后再次讨论巴黎公社的原因。而直至文末,恩格斯才抛出“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概念。从全文看,恩格斯并没有为此提供严格系统的理论论证。它更多地是对“近来,社会民主党的庸人又是一听到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词就吓出一身冷汗”[6](p111)而做出的政治宣示与回应。
恩格斯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19世纪90年代初德国社会主义运动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节点之上。1890年10月,德国社会民主党①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名称历经多次变化。1875年5月,于1863年建立的全德工人联合会即拉萨尔派,与于1869年建立的德国社会民主工人党即爱森纳赫派,在哥达举行合并大会建立统一的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1890年哈雷代表大会上改名为德国社会民主党。为求论述简便,本文统称合并以后的党为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哈雷召开《反社会党人非常法》废除后的首次代表大会,决定起草一个新的纲领以取代1875年的哥达纲领。为使德国社会民主党能制定出一个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的纲领,恩格斯通过公开发表或重新出版马克思著作的方式,试图从党外对党的领导层施加影响。为此,恩格斯曾于1891年1月首次公开发表马克思在1875年对哥达纲领草案的批判。3月,恩格斯借巴黎公社20周年与《法兰西内战》德文第三版出版之际提出这一论断,也是出于这个原因。
第一,恩格斯试图打破当时德国社会主义运动对国家的迷信与崇拜。崇拜国家的黑格尔哲学与拉萨尔主义对德国社会主义运动的影响是长远的。早在哥达纲领中,德国社会民主党就提出“力求用一切合法手段来争取自由国家和社会主义社会”[18](p14),主张在国家帮助下建立生产合作社。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此严厉批评,认为对“自由国家”的追求仍是狭隘的臣民见识。而直至19世纪90年代初,恩格斯发现对国家的迷信在许多工人的意识中仍具有影响。人们从小就习惯于认为“全社会的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只能像迄今为止那样,由国家和国家的地位优越的官吏来处理和维护”[6](p111)。由此,人们认为民主共和制相较于君主制而言已经是非常大的进步。
但恩格斯认为,民主共和国仍只是施行阶级镇压的机器,甚至与君主国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与马克思主张的无产阶级专政是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而这正是他们高度肯定巴黎公社的地方。恩格斯指出:“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去除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国家废物全部抛掉。”[6](p111)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将巴黎公社认定为是无产阶级专政。
第二,恩格斯试图打破“社会民主党的庸人”们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恐惧。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反社会党人非常法》施行期间,通过正确的策略仍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尤其是在帝国议会中,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席位由1878年的9席增长至1890年的35席,得票数在1890年大选中更居于各政党首位(表3)。
表3:德国社会民主党选举成绩(1878—18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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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Social Democratic Party of Germany”,Wikipedia,https://en.wikipedia.org/wiki/Social_Democratic_Party_of_Germany
议会斗争的成就使德国社会民主党内逐渐出现了以议会斗争方式实现社会主义的论调。尤其当恩格斯公开发表明确主张无产阶级专政的《哥达纲领批判》后,党内有人害怕被贴上无产阶级专政的标签。一方面,在19世纪后期,路易·波拿巴建立军事独裁统治,以及代议制民主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使专政这一概念开始拥有贬义色彩,拥有了与民主相对立的含义[19](p54)。另一方面,无产阶级专政被视为具有强烈的革命意涵,不利于德国社会民主党在既有体制内进行活动,并以合法身份与其他政党开展合作。所以1891年2月,德国社会民主党议员卡尔·格里伦贝格在国会中公开表示:“社会民主党拒绝了马克思对党的纲领提出的建议。使马克思感到烦恼的是:德国社会民主党已根据德国的情况制定了自己认为适合的纲领。对我们来说,任何革命的无产阶级专政都是绝对不可行的。”[201](p396)
恩格斯希望纠正他们对无产阶级专政的错误看法,进而打破德国社会民主党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恐惧,巴黎公社20周年与《法兰西内战》的再版是个很好的机会。巴黎公社所展现出的多数人的民主与自治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追求。恩格斯借此告诉“社会民主党的庸人”们,无产阶级专政绝非他们想象的那样是独裁的、反民主的。同时,恩格斯也试图提醒他们,虽然普选制是衡量工人阶级成熟性的标尺,但议会斗争绝非要代替或放弃无产阶级专政。恰恰相反,议会斗争的目的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尚不具备条件之时保存与壮大实力,以等待与资产阶级的最终决战,并在革命胜利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
所以,恩格斯提出“巴黎公社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是借巴黎公社提醒德国社会民主党认识到无产阶级专政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重要意义,以使正确的、原本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活动,推动德国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这更多是作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坚定支持者的恩格斯做出的策略选择。
四、结论
由上分析可知,“城市起义论”与“无产阶级专政论”虽对巴黎公社评价高低不同、存在差异,但并不存在某些学者所认为的矛盾。它们的区别只是在于各自的层面与角度。“城市起义论”从19世纪70年代法国的经济社会形势出发,侧重于描述与分析作为客观历史事件的巴黎公社。“无产阶级专政论”虽然同样也立足于巴黎公社的具体实际,但更侧重于由此出发强调并褒扬巴黎公社的主人翁精神与首创精神,也在一定程度上寄托了马克思、恩格斯对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美好设想。
两种评价存在差异更深刻的原因在于马克思、恩格斯身上两种不同的身份。一方面,提出“城市起义论”时的马克思更多是科学严肃的理论家。科学社会主义并不同乌托邦社会主义一样从绝对理性、真理和正义出发,而是严格从事实出发分析问题,从而将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将社会主义从乌托邦发展至科学。另一方面,提出“无产阶级专政论”时的恩格斯,以及写作《法兰西内战》时的马克思更多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坚定参与者与支持者。他们当时的首要目的是给巴黎公社以及国际工人运动提供精神与道义支持。此时冷静客观分析公社的利弊得失未必是适合的。综合可以发现,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研究绝非仅停留在以“价值无涉”的立场揭示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而是要为无产阶级的解放寻找到一条现实的道路。这是他们从事学术研究的价值旨归与根本目的。由此,“城市起义论”与“无产阶级专政论”不仅不矛盾,还是内在统一的。
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一度深受巴黎公社的影响。当时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们囿于国际环境与理论水平,拘泥于恩格斯“巴黎公社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论断,在认识上与实践中巴黎公社视为中国政治建设“应该有的样子”,从而忽视了对社会主义具体历史条件的科学分析。随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深刻汲取这一教训。正如习近平多次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社会主义并没有定于一尊、一成不变的套路,只有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本国具体实际、历史文化传统、时代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才能把蓝图变为美好现实。”[21](p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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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编号] 10.14180/j.cnki.1004-0544.2020.03.003
[中图分类号] A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544(2020)03-0022-07
作者简介:杨新天(1992—),男,江苏常州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博士生。
责任编辑 罗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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