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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推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与社会结构变革
杨 继
[摘要]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普及应用,为社会化大生产创造了更适宜的条件,但也带来了生产关系的新变化,出现了信任危机、盗版侵权难以维护和产生新的垄断等问题,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产力发展。区块链有助于提高适应大生产协作的信任度,带来有效的确权机制,去中心打破了资本垄断,实现了生产关系的新变革,使之更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内在要求,推动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区块链还通过推动社会结构的新变革,带来组织、社会阶层、治理方式、文化和激励等方面的改变,重建新的社会结构,实现整体社会结构的变迁。但与此同时,要警惕借资本过度操纵、无政府主义、培育新的垄断中心这三种区块链异化现象。从未来趋势看,区块链将成为社会治理的基础设施,形成多中心治理格局,并催生高度协同的新型契约关系。
[关键词]区块链;社会矛盾;社会结构变革;异化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普及应用,为社会化大生产创造了更适宜的条件,但也带来了生产关系的新变化,这其中有负面的影响,甚至出现了信任危机、盗版侵权和新的垄断等问题,使得这一新技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产力发展。近年来,在互联网基础上产生的区块链技术,以其独有的去中心化的特性,为构建价值互联网平台提供了可能。区块链从概念出现到广为应用已经有十余年时间,但是对其关注重点主要在于比特币系统①学界认为,区块链技术起源于比特币,后者是目前最成功的数字货币。参见蔡晓晴等:《区块链原理及其核心技术》,《计算机学报》2019-11-18 14:54:42,http://kns.cnki.net/kcms/detail/11.1826.tp.20191118.1126.002.html。的安全可靠性和区块链技术总体的提炼上。笔者认为,在马克思主义视野中,作为一种新技术,区块链推动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和社会结构变革。一方面,区块链有助于提高适应大生产协作的信任度,带来有效的确权机制,去中心化打破资本垄断,实现生产关系的新变革,使之更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内在要求,推动社会基本矛盾的良性运动。另一方面,区块链还通过推动社会结构的新变革,带来组织、社会阶层、治理方式、文化和激励等方面的改变,重建了新的社会结构,实现了整体社会结构的变迁。本文基于唯物史观视角,对这两方面进行了粗浅研究。
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带来了社会基本矛盾新变化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对立统一,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源动力。正如习近平2018年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指出,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思想”,“全面深化改革,自觉通过调整生产关系激发社会生产力发展活力,自觉通过完善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符合规律地向前发展”。[1]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下,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社会逐步向前发展,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社会基本矛盾状况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当前,被称为第四次产业革命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技术迅速崛起并迅猛发展,引发社会基本矛盾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有正面但也有负面的。
(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普及应用,为社会化大生产创造了更适宜的条件
生产社会化是一切商品社会的共性,从人类生产的发展轨迹看,生产社会化始于简单协作,再从工场手工业演变为机器化生产、现代企业制度和跨国公司,以及世界工厂。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加强的过程,充分体现了生产向规模化、集中化、大型化不断演进的发展趋势。生产社会化不仅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主要途径。社会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生产社会化深度也随之加大,对分工协作精细化科学化的要求更日益提高。
生产的进一步社会化,乃至社会化大生产的实现,要求生产资料和资源分配在全社会范围内不断扩大,逐步满足全社会的需求。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条件下,生产资料与资源不能跨越私有产权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分配,也因为资本逐利的固有本质,难以实现全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流动,也难以实现与全社会需求相匹配的优化配置。在社会主义社会,单一计划经济虽然可以实现生产资料与资源在全社会的统一分配,但由于信息传递滞后、数据收集分析计算能力不足、企业与个体的自主性积极性不够等原因,调配反应迟缓、配置机制僵化、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随之出现,使生产资料的配置与全社会需求之间错配错位,社会化大生产依然无从实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企业和个人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彰显,公有制本身具有的资源统筹优势与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调配优化能力深度结合,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为生产力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数据信息收集能力、计算分析处理能力等技术条件依然制约生产力的协同发展,这是不同所有制条件下普遍存在的制约生产力发展的客观共性问题。
21世纪之交,我们正处于“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开端”,“其特点是:同过去相比,互联网变得无所不在,移动性大幅度提高;传感器体积变得更小、性能更强大、成本也更低;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也开始崭露锋芒”。[2](p.4)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技术,极大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并进一步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优化了资源配置结果。特别是互联网技术,作为新技术革命的基础设施,不仅为其他产业广泛赋能,推动制造业生产方式发生深刻变革,还通过网络化协同与延伸,进一步扩大了生产社会化的范围与程度:信息传播通过互联网,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推动了生产力发展;催生了平台企业这一新型组织,不同于传统企业的边界清晰,平台企业强调无边界模式,以开放、共享为理念,以外部的连接性和网络效应为手段,极大拓展了平台的辐射空间,也大大提高了全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了生产社会化的深度与广度。与此同时,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出现,进一步提高了信息的精确度和计算处理能力,推动了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这些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的互联互通相结合,为生产资料和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以及价值分配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创造出前所未有的适宜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技术条件。
(二)互联网技术带来生产关系新变化,但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产力发展
互联网等新技术作为社会发展的新一代基础设施,也带来了人际关系的新改变,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随着互联网深度发展,用户创造内容的主动性增强,内容生产的主体由最初的门户网站转变为个体,内容生产的目的不仅包括内容本身,还以内容为媒介来搭建与扩展个体网络社会中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性大大增强,社交网络、“关系为王”成为互联网发展的主流。网络上形成了庞大的虚拟人文社团和组织,互联网下的购物、交往、交流方式都发生了变化,甚至带动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变化,O2O、B2C、F2C、S2B2C等新型生产消费模式不断推出。自农耕社会以来就把人打上不同烙印的地域、户籍、收入、职业、社会地位等因素,在传统社会对人际交往具有重要影响,但对社交网络而言却显得不那么重要,甚至微不足道。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生产关系领域出现了如下三方面新问题。
第一,出现了信任危机。互联网时代,人际交往从现实走向虚拟,从封闭走向开放,信息获取与交互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带来了低成本的互联网犯罪,网络诈骗、网络暴力、个人隐私被盗窃被泄露被利用,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等犯罪行为和恶性事件也层出不穷。网络交往风险大大提高了人与人之间信任产生的成本,无疑也抬高了“互联网+大生产协作”的生产成本。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缺失。在现有互联网技术下,信息复制和传播的成本很低,虽然打破了信息孤岛与垄断,但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识别与保护机制,追责成本较高,生产者知识产权遭侵犯和经济利益受损时难以维权,信息与技术原创产权不明,信息与数据这类重要资源难以参加价值分配,互联网技术共享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不仅影响知识与技术创新的持续性,也必将影响资源配置效率。
第三,更为严重的是,互联网技术并未真正带来公平、透明、无边界的经济发展环境,而是造成了新的垄断。新技术的确为大规模社会化大生产与协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然而,资本所具有的逐利性却把新技术变成了新的垄断因素,阻碍与制约了大生产发展与协作的可能。网络巨头不仅吸引大量资本流入,自身也变成新的资本,通过流量和算法优势,扼杀了大量中小企业的成长与生存空间,在价值分配中占据主要份额,破坏了良性竞争的环境;在内容提供上,为了追逐更多的利益,偏离正确的价值取向,不惜提供虚假、低俗、有潜在风险的产品与服务,例如百度的“魏则西事件”和滴滴的“顺风车事件”,都给社会治理带来了较大隐患;平台企业无偿占有用户流量,利用用户流量及其所创造的内容信息乃至个人隐私获得巨大收入,而创造者并未获得应有收益,信息价值被巨头垄断。
这些问题在生产关系层面体现为信任缺失、产权不明、资本垄断,不仅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化大生产,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新手段的出现,推动生产关系领域新变革,解决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
二、区块链推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分析
近年来,在互联网基础上产生的区块链技术,以其独有的去中心化的特性,为构建价值互联网平台提供了可能。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在本质上是一个分布式的共享账本和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特点。但是,区块链从概念出现到广为应用已经有十年时间,对其的关注重点,如同对待其他新技术一样,主要集中于比特币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区块链技术发展和应用场景研究上。在马克思主义视野中,技术创新能够推动生产力,也能推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生产力高度发展,也会引发生产关系变革。区块链正是这样一种能够引发生产关系变革的新技术。
区块链引发生产关系的变革,主要体现在它推动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和社会结构的变革。它可以作为一种新手段,优化生产关系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有助于提高适应大生产协作的信任度,带来有效的确权机制。去中心打破资本垄断,实现生产关系的新变革,使之更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内在要求,强化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社会基本矛盾的良性运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区块链有利于提高或创造出适应大生产协作的信任度
一方面,区块链是一种全链备份、全链共享的机制,每个参与人是一个独立节点,参与分布式存储,进行分布式共享,节点的行为都会受到全链监督。因此,在共识机制的约束下,每个节点既要自我约束又要接受他人监督,同时也在监督他人,以此打通陌生人间的信任屏障。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所形成的数据可回溯但不可篡改,为人与人信任搭建提供了一种更安全的一致性解决方案,可公开共享且可靠可信的数据成为陌生人相互信任的技术背书,这种背书不同于道德自律、第三方担保或法律制度的事后惩罚,是一种事前可以帮助陌生人信誉背书、事后通过全网传播实现有效惩罚的新机制,是一种新的更强的信任背书。需要额外说明的是,区块链技术是通过算法确保共识以及体现共识内容的智能合约得到有效执行,但它并不能取代血缘、道德等传统方式来产生或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也没有强大的“中心化”提供信用担保与证明,仅是一种源于技术和机制约束的信用再造方式,依靠算法来防止欺骗造成的损失与危害。
(二)区块链作为一种有效的确权机制,改变了生产资料的分配与占有方式
在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导的私有制下(包括现代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生产关系表现为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剩余产品也归资本家有,“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3](p.51)在马克思看来,私有制的主体——资本,“他的目的不是取得第一利润,而只是谋取利润的无休止的运动”。[4](p.179)也就是说,资本对利润(本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追求是无止境的,反映了资本与劳动对立的生产关系,而且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深化,这种对立关系越来越无法调节。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原理来分析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可以看出,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大力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锻造了置自身于死地的物质武器——社会化的生产力。[5]因此,马克思指出:随着生产力的大力发展,资本主义社会“所拥有的生产力已经不能再促进资产阶级文明和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的发展;相反,生产力已经强大到这种关系所不能适应的地步”。[6](p.37)近年来,资本主义社会不断爆发的金融危机、示威游行(如“占领华尔街”“黄马甲运动”等)都反映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狭隘与危机。也就是说,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新技术革命所带来的生产力与当下的生产关系产生了矛盾,揭开了生产关系变革的序幕。
前文已提及,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技术,极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其中,区块链技术以互联网为基础,因而具有信息全网共享的特性,其本质是在建设一种更加共赢的机制,最根本动力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优化资源配置,这是权责划分的颗粒度细化的结果。区块链技术下的经济,则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资本的广义化,让过去隐形的价值通过显性方式表达出来,即建立了所有者、生产者、使用者的统一,从而可能达成共赢局面,改善资本占有劳动者剩余产品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看,区块链经济体现的生产关系与以往私有制所体现的生产关系不同,因为区块链技术能够带来一种有效的确权机制,改变生产资料的分配与占有方式。
与互联网下信息无偿共享不同的是,区块链下的信息共享是能体现信息价值的共享。如前所述,在互联网中,原创信息的归属产权不明,导致盗版侵权现象泛滥,创造者的原创价值与传播者的传播价值等劳动价值没有体现给付出劳动的人,甚至还被平台巨头攫取,不符合按劳分配的基本经济制度。区块链技术能带来有效的确权机制,一方面,一些因为种种原因无法衡量具体价值因而无法参与价值分配的生产资料和资源(例如生态环境),可以通过数字化上链,变成数字资产;另一方面,由于区块链的公开透明、全网广播、对等互联、交易的不可篡改与易追溯等特性,数字资产又具备了唯一性,确保在不违背共享这一互联网精神的前提下,实现有价值的高效流通,发生价值转移。这就是区块链的确权机制,既明确数字资产的归属,又能实现数字资产的流动与交易,创造价值并能参与价值分配。
(三)区块链通过去中心打破资本垄断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竞争是资本主义经济的显著特征之一。但是,资本主义的竞争发展会走向帝国主义,形成生产集中和垄断。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在形式上被承认的自由竞争的一般架子依然存在,而少数垄断者对其余居民的压迫却更加百倍地沉重、显著和难以忍受”。[7](p.116)当今世界,这种垄断不仅在资本主义一国内部表现明显,在国际上也尤为突出。但是,从唯物史观看社会发展趋势,生产力的发展总能突破生产关系的障碍,引发生产关系的变革。区块链的产生和广泛运用将打破资本的垄断,形成去中心化的局面。
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记账,信息的生成与传递依靠的是链上的各个节点,形成的是存在各个节点的分布式数据库,先天就不需要“中心”,在实际应用中,有助于打破资本在价值分配体系中的垄断。一方面,区块链有利于搭建一种去中心的互联网体制机制,有可能改变当前信息与流量统一由几个平台垄断机构发包的局面,打破流量巨头对产业价值的垄断,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更有利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区块链对数据知识信息的确权,有助于产业价值的重新分配,明晰数字资产所有权,让数字资产的真正所有者参与产业价值分配体系,既改变传统资本在价值分配体系中压倒性的独大局面,也改变互联网平台对信息价值的低成本乃至无偿攫取,有利于激励与鼓励技术创新与劳动创造,消除侵权与垄断对按劳分配制度的负面影响,这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8]的基本经济制度的阐述完全一致,通过技术手段与机制强化了基本经济制度。
三、区块链是一种对社会结构变革起积极作用的创新力量
区块链以智能合约、非对称加密、分布式存储等技术为基础,实现共享开放的网络应用。它依靠系统当中所有参与节点的集体维护,通过分布式记录与储存的特征认定数据真伪,从而形成和维护一个无须信任积累、可靠并不可篡改的数据库。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区块链又是一种对社会结构变革起积极作用的创新力量,通过推动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结构的新变革,重建新的社会结构,实现整体社会结构的变迁。区块链推动社会结构的重大变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带来组织结构与社会阶层的变化
新技术革命改变了组织结构,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交易的组织形式改变尤为显著,互联网平台的出现使组织这种形式逐渐脱离实体,变成虚拟的无边界组织,更具开放性和扩展性,组织边界逐渐模糊且不断延展。在此基础上,区块链又把传统社会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依赖中心指挥的多层次树形组织变为去中心的链条式扁平化组织结构。使用区块链技术的组织,因为没有中心节点发布、储存各种信息与指令,信息发布、传递、储存依靠的是形成链条结构的每个节点,各个节点对信息的反应交互又形成了新的信息,并在事先达成一致的智能合约的约束下有效运转,所对应的组织形式变成了分权决策、层级稀少、反应迅速的链条式扁平化组织。
组织变化映射到社会层面,一方面,各个扁平化组织结构的变化,会改变组织之间的外部连接状态,使整个社会组织也趋向扁平化,社会组织阶层减少,权威与中心节点数量减少,集权与垄断力量被削弱,人与人之间具有更加密切平等的协作关系,社会阶层差距逐渐缩小。另一方面,社会阶层趋向扁平化,并不会从本质上消灭层级,但通过区块链有望打破垄断,减少官僚主义,加快资源分配的流动性与开放性,也有助于社会阶层由静止趋向流动。
(二)促进经济社会治理方式的变化
从微观组织的角度看,区块链技术构建出一个点对点高效的信息传输通道,组织结构调整成为扁平化,相应的管理方式与社会治理方式与传递运行机制随之改变,从依靠树状组织结构的中心指挥、层层传递执行变为依靠智能合约自动运转、自我执行、自我约束。在区块链上,出现了一些自治实体的探索,例如分布式自治组织结构,这种新组织体的自治尝试,有可能对经济治理与社会治理方式带来启示与深远影响。
在经济治理方面,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交替对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进行调节,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在市场与政府之外,还有第三种力量在推动企业组织管理与全社会经济运行,很多经济学家对此进行了研究,例如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研究发现,“鲜有制度要么是私有的要么是公共的——或者不是“市场的”就是“国家的”,许多成功的管理“冲破了僵化的分类,成为“有私有特征”的制度和“有公有特征”的制度的各种混合”,[9](p.19)这种在公共事务与经济组织的治理中存在的自组织和自主管理,有助于解决市场调节与政府管制中无效或无力的情况。区块链技术所形成的点对点信息传递模式、信息公开透明与智能合约运行,就是这样一种既不依靠市场调节也不依靠政府调控、仅依靠算法和共识机制而推动资源配置和市场交易的第三方治理力量,是一种自发产生、自主治理的调节手段。
在社会治理方面,社会治理的主体主要集中于国家和人民两种力量。在阶级社会,国家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是社会治理的绝对主体和最强有力的机构,被统治阶级没有进行自我治理的可能。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阶级尚未消失,但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与体现者,党和政府代表工人农民为基础的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代理人,其角色具有了服务者的内涵。由此,人民的治理力量参与国家治理成为现实;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国家专政职能逐步消除,人类获得彻底解放,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权力实现自主自治,社会自治成为社会治理的最主要方式。区块链所体现的公开透明、全链条监督和去中心化的理念,有助于推动这种社会治理方式的演进,甚至可以尝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社群有效自治,对国家社会治理进行补充。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进步与逐步完善,智能合约将取代比特币成为区块链应用的最大场景,跨链技术更能应对复杂交互局面,将会随着不同发展阶段社会治理的不同要求而发挥作用,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加公正、秩序和安全有效的支持手段。
(三)优化社会文化建设
在社会文化建设方面,区块链至少能在三方面起积极作用。
一是有助于社会诚信氛围的再造。区块链作为一种信任再造机制,事先约定的共识机制与算法所形成的智能合约,能够自动剔除冗余和错误信息,特别是虚假信息与欺诈信息,减少无效信息的干扰,提高虚拟世界的信息质量,改善网络氛围。它虽然不能直接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但能够使人们通过信任共识机制与算法而衍生出新型信任,重塑人际关系与合作方式,从而有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真实客观、诚信有序的网络文化。
二是形成勤劳致富的价值取向。区块链建立的确权机制,对知识产权形成了有力的保护。在区块链的世界里,劳动付出和知识创造能够获得更好收益,而盗版、剽窃等不劳而获的行为则会受到全链公开与唾弃,因而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和数据等生产要素能够更科学的按贡献参与分配,有助于形成公平公正、勤劳致富的价值取向。
三是改变互联网企业商业伦理。互联网平台盈利的一个重要渠道是利用所谓的“大数据”“核心算法”无偿且随意将用户隐私商业化,这实际上侵犯了个人隐私。区块链能够实现共享信息价值,用户隐私无法被互联网平台随意侵占,有助于改善当下不良的商业生态。重塑商业伦理底线。
(四)促进建立更有效的激励机制
区块链在本质上是一套多种技术组合形成的激励约束机制,不仅通过全链公开、信息共享的方式和分布式记账、加密等技术有效约束失信、剽窃等“恶”的行为,更是能够设置一套全链节点都认可的激励机制,充分提高节点内的积极性,减少非对称信息导致的机会主义,提高经济社会组织的运转效率,优化网络世界的生态秩序。
区块链下工作证明与激励方式,主要是通过通证(Token)体现,通证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只要能够证明权益和价值,能够交换与流动,都可以被称为通证,从广义上讲,股票、债券也是一种通证。通证也是一种共识,因为它的价值属性来源于社会对其价值背书信用的认可。没有通证的区块链只是分布式账本,只有简单的记账功能,有通证的存在,区块链就不仅是一种技术和账本,而且成为一种激励机制。在区块链机制下,不仅正常的交易行为记录在册,每个节点为维护共识机制和监督“作恶”行为所作的贡献也会记录在案,这些工作量形成了新的区块,为此作的贡献的节点通过获得的奖励就是一种通证。通证自身可以作为一种交易工具在全链流通,也能参与区块链机制下的价值分配。通证作为一种独特的激励机制,为区块链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激励了节点自发维护共识机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助于促进区块链组织结构生态圈的自我形成、自我发展、自我运用和自我完善。
有些通证(例如加密数字货币)具有数字资产的价值与权益证明的特性,但通证本身只是激励的体现,比加密数字货币范围更广、内涵更深,可以完全不通过加密数字货币的方式体现,而用某种权益或者某种功能也能充分体现通证所包括的激励。至于已经在国内被禁止的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更不能与通证画等号,ICO过于强调激励的金融属性,脱离了实体经济,监管缺失,最终导致投机、诈骗泛滥成灾,被监管部门直接取缔。①参见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http://news.hexun.com/2017-09-04/190717240.html。需要注意的是,区块链下的激励机制,还是一个能够引导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融合一致的独特机制。按照公共选择理论,机制设计中普遍遇到的一个难题是:拥有信息优势的个体往往会通过损害集体利益,达到资源与利益向着更有利于自身的方向转移配置的目的,造成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无效。区块链技术则能够对此加以改善,共识机制的事先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个人利益与集团利益的一致性;全链公开透明、交叉验证的证伪机制,使得节点除非控制50%以上的算力才能实现造假的可能,信息的真实程度大大提高,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失灵现象,对资源配置进行帕累托改善。
四、警惕区块链异化
区块链固然有很多优点,但它毕竟只是一种中性技术,对基本矛盾和社会结构的作用取决于设计者和节点参与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随之形成的智能合约内容。如果共识所产生的生产关系有碍生产力发展,区块链也无法在基本矛盾运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当前,需要警惕三种区块链异化现象。
(一)警惕资本过度操纵
金融资本对产业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与控制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区块链领域自然也不例外。资本的本性是逐利,区块链技术与应用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会吸引大量资本热涌其中。资本固有的逐利本质又会驱使区块链应用场景倾向金融、加密货币等高利润产业,而对区块链也有迫切需求的一些领域例如公益领域、社会治理领域等,投资盈利性不高甚至完全没有盈利性,则很难享受到新技术带来的效率提升、服务边界打开、成本降低等红利,本应为人类谋福祉的区块链技术,在资本的控制下易成为资本逐利的工具。
区块链本身是打破中心与垄断,然而在资本的操纵下,少数人有可能直接掌握区块链底层技术、公链平台等,通过更高的专利使用费、信息费、服务费等进行技术垄断,增加下游企业和节点用户的应用成本。新技术的诞生并未降低社会化大生产成本,反而帮助资本攫取整个社会所创造的多数利润。
此外,资本过度逐利,还导致区块链的服务对象脱实入虚,甚至完全脱离实体。比特币是当前区块链最成功也是影响最大的应用场景,随着比特币价格的节节高涨,给投机资本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出现了多种虚拟加密数字货币。随之出现的ICO,本应当是发行机制的一种重大创新,却因为资本过度投机的浓厚色彩,导致加密数字币成了投机诈骗工具,ICO被定性为非法集资,被许多政府取缔打击和严管,为区块链的发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警惕借去中心化之名行无政府主义之实
区块链原教旨主义者认为,当今组织和社会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就在于中心化,中心化就意味着决策仅体现了少数人的意见与利益,大多数人的意见与利益得不到反映与体现。由此提倡完全的去中心化,区块链节点上的每一个成员都应该进行投票和决策,投票结果应该反映与融合了所有人的意见。
从公共选择理论看,并不是参与投票的人越多,投票的结果越正确越科学,越代表更多数人的意见。一方面,多数人投票只适合小国寡民式体制,效率低下,众口难调,难以得到投票结果。当前区块链应用受限的主要原因也在于此,分布式记账处理速度慢、消耗的存储空间多,只适合低频高价值经济活动,还处理不了海量高频数据。另一方面,盲从现象、羊群现象等的发生,是多数人/全民投票机制所不可避免也难以解决的问题,依然会出现被少数人操纵的情况。正如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乌合之众》所述,“作为独立的个体,一个人可能会是一个有教养的个体;而在一个群体中,他就是一个野蛮人”。[10](p.19)情绪化、无异议和低智商是群体典型的三大特征,群体盲从在互联网虚拟世界更容易发生。全民决策的机制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野心家利用和操纵,产生的结果可能不代表全民利益,而仅是操纵投票的个体利益的体现。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区块链下的去中心并不等同于无政府无组织无管理,区块链与无政府并不画等号。区块链是一种可以去中心化的先进技术,为去中心化提供了技术解决方案,但是否去中心化和去中心化的程度,不取决于是否使用了区块链技术,而在于全链共识是否同意去中心化,在区块链世界里依然会有中心节点的存在价值。要警惕打着区块链去中心的口号行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之实,给社会治理带来危害。
(三)警惕在去中心化过程中培育新的垄断中心
区块链虽然有助于实现去中心化,然而在运用过程中,也有可能培育出新的垄断中心。一方面,区块链机制隐藏着垄断产生的可能,当某种力量控制全链算力超过一半以上,即可认定产生了垄断。区块链技术支持下的各种加密数字货币,无一例外都出现过类似的情况,无论是合谋还是独立控制,都是通过控制算力实现对全链的支配和操纵。加密数字货币不仅成为投机工具,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少数发行人发起“货币战争”、争抢货币发行权和攫取铸币税的工具,消除了旧的“中心”,新的“货币中心”又逐渐显现。
另一方面,在复杂的区块链运行机制下,各个节点的地位并不完全平等,可能会存在一些中心节点或超级节点,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可能会导致“大者恒大”的局面。如果区块链机制下的联盟链是每个行业的巨头所组成,那么从一开始,多中心化会被一个更大的中心体取代,联盟链自身就是一个垄断中心。
五、结论与展望
尽管区块链在发展中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也有被资本控制操纵的潜在风险,但作为一种极具生命力的技术,一种先进的治理理念,它必将重新调整现有生产力、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三者的关系,推动社会进步发展。从社会发展和治理的角度看,可以对区块链发展做出以下展望。
第一,区块链将成为社会治理的基础设施。
区块链虽然始于比特币,而后被众多金融机构关注试点,例如数字货币的发行,然而最应当期待的是区块链在社会生活领域内的应用。区块链的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与服务型政府的出发点非常一致。随着在社会治理例如诉讼、政务、监管等场景的应用,区块链将成为社会治理的基础设施,不仅表现为区块链技术的广泛使用,而且更会引导全社会树立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观念与诚信自省、勤劳创新的理念。
第二,形成多中心治理格局。
区块链虽然是全球经济社会中重要的技术基础设施,但并不是说区块链会取代其他一切技术成为社会治理唯一手段,更不是把一切中心全部消除。可以说,在未来很长的发展阶段内,政府、国家乃至政党的中心化统筹管理,是社会稳定和有序发展的基石,不能轻易否定,更不能超越社会发展阶段强行去除。随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方式与途径不断丰富,在区块链扩容能力和处理速度提高以及信息交互能力增强的条件下,将会出现一定范围的有效自治,实现社群自治与国家治理的深度结合,出现多个大型节点并成为社会治理的关键节点和调度中心,将会形成多中心、多样化、多种社会治理力量共存的治理格局。
第三,催生高度协同的新型契约关系。
随着区块链自身技术的逐步提高和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展,它所构建的公开记账的分布式平台,智能合约的自动化运行以及所衍生出的大量数字化资产,将会催生新一代网络协议,在新的信任形成机制下,开创新型契约时代,实现更大范围的高度协同。
与所有技术发展路径一致,区块链有其自身发展演进的客观规律。它的发展不仅依靠自身不断更新迭代并与其他技术融合发展,还要有更丰富的应用场景,特别是必须与上层建筑不断磨合直至深度融合,才能成为全社会的基础设施。正如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加强对区块链安全风险的研究和分析,密切跟踪发展动态,积极探索发展规律”,[11]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发挥区块链的积极作用,推动生产力的巨大进步与所有制的优化发展,在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中向最终实现人类解放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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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习近平.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N].人民日报,2019-10-26.
On the Blockchain-Driven Movement of Basic Social Contradictions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Social Structure
(Yang Ji)
The populariz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new technologies represented by the Internet has not only created more favorable conditions for social manufacturing,but also led to new changes in production relations,trust crisis,copyright infringement and new monopoly which to some extent hinder the development of productivity.Blockchain helps to improve the trust compatible with mass production cooperation,brings effective right confirmation mechanism,breaks the monopoly through decentralization,realizes new changes in production relations,and makes it more adaptable to the internal requirements of socialized mass production.The technology also brings about changes in organization,social class,governance,culture and incentives,reshapes new social structure,and realizes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overall social structure by promoting new changes in social structure.But meanwhile,we should be alert to three phenomena of blockchain alienation of excessive capital manipulation,anarchism and the cultivation of new monopoly centers.As for future trends,blockchain will become the infrastructure of social governance,form a multi-center pattern of governance,and generate a new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 of close collaboration.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73(2020)01-0017-09
作者:杨继,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北京中科金财股份有限公司(002657)首席经济学家,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特聘研究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皮书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责任编辑:澄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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