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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整体、部分及其构成
——整体论视角的形式分析
刘劲杨
[摘要]什么是整体及其部分,不仅是形而上学的难题也是当代整体论的基础问题。在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中,整体与部分是描述事物存在的普遍范畴,而不同题材的整体论在形式上可呈现为整体与部分及其关系的不同界定。形式分析表明,整体与部分的词项界定依赖于整体与部分的相互关系,而相互关系又为整体与部分的维度所决定。整体与部分的一般概念基础需要在构成维度下得以奠定,但必须面对“组合难题”的挑战。
[关键词]整体;部分;亚里士多德;整体论;构成
究竟什么是整体及其部分,不仅是形而上的难题也是当代整体论的基础问题。在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中,整体与部分是描述事物存在的普遍范畴,奠定了后续讨论的基础。什么是实体、什么是形式等问题的讨论,都和整体与部分问题紧密相关。这些形而上讨论奠定了整体与部分概念的基本意义,并渗透于整体论的讨论中。在当代整体论的论争中(1)整体论的思想可追溯久远,但把整体论作为一种科学路径却是20世纪以来的事。格式塔心理学、系统科学、复杂性科学、认知科学、生态学等是推进当代整体论发展的主要动力,此外还包括语言学、符号学、人类学、管理学等领域对整体主义路径的拓展,形成了不同领域、不同题材的整体论:如有机整体论、系统论、生态整体论、心灵整体论、心理整体论、语义整体论、涌现论等。参见刘劲杨:《当代整体论的形式分析》,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整体论与还原论、整体主义与元素主义、集体主义方法论与个体主义方法论等的争论均是围绕什么是整体、何谓部分、究竟整体在先还是部分在先等问题展开。整体与部分在此意义上就成为整体论的基础问题。事实上,不同整体论在形式上可呈现为整体与部分及其关系的不同界定,这些界定的混淆往往导致整体论的讨论难以深入。因此,极有必要以整体论视角,通过形式分析来澄清整体与部分及其关系的基本界定,揭示整体与部分问题的深层困惑。(2)狭义的形式分析主要是指命题及其组分关系的逻辑形式化分析。如罗素的定义:“在每一个命题、每一个推论中,除了特别论及的题材(subject-matter),还有某一‘形式’(form),即命题或推论的诸多组分结合起来的方式。”参见Bertrand Russell.Our Knowledge of the External World. London:The Open Publishing Company,1915,p.42。本文的形式分析不是狭义的形式化分析,而是以形式分析的逻辑原则展开的词项、关系以及维度的分析。
一、整体与部分的词项界定
“整体”(whole)、“部分”(part)、“元素”是整体论思想表述中最为核心的三个词项,也是最易混淆的基本概念。以“整体”为例,“whole”“unity”“totality”这些核心术语,以及“system”“integration”等邻近概念,常常被用来描述“整体”。这些概念的含混不仅源于语言使用的不统一,其深层原因还需追溯到整体与部分的形而上定义。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展开了整体与部分的概念讨论,影响深远,奠定了后续诸多讨论的基础。
(一)元素
亚里士多德给出了两种定义:第一种是核心定义,元素意味着“构成事物的最初的、内在的组分,其不能被分解为另外不同的类” (3)。如果一个元素被分割,其部分依然还是同一类元素,如水的部分依然是水。在此意义上,一事物的元素就是该事物最终被分解的东西,这些东西不可分解为其他类。不管是仅有的一个、还是多个,都可称为元素。第二种定义是元素的引申意义,人们一般把“小的、简单的、不可分的东西”称为元素。第一种定义最为关键。如何理解定义中的“最初的”“最终的”“首要的”?水最初的构成元素是水滴、水分子,还是氢原子、氧原子或者基本粒子?这些表述的内核是:元素必须在先于其所构成的事物,是事物之基。元素是事物最终分解的东西,或者说最终的、不可再分解为其他东西的东西。
亚里士多德还指出,元素最为重要的特性是,“‘元素’是首要的和内在的。”(4)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 pp.90-91(1013a30),pp.90-91(1014b10),p.117(1023b13).由于元素是首要的、内在的并且是构成事物的最初组分,因而“最普遍者是元素,因为每一元素都是单一的、单纯的,存在于众多事物中,或者在全体事物中,或者在最大多数事物中”(5)Aristotle. Metaphysics.Trans.by W.D.Ross.Oxford:Clandon Press ,1924,p.63(1014b6).。在此意义上,元素不仅是事物之基,还可作为认识之基:只有认识了元素才能认识由之所构成者或由之所生成者。这一思想影响深远,诸多还原论者、元素主义者或强或弱地都坚持这一主张。如马赫认为,“物体”“自我”只是元素相对恒定的联结复合体,如物体就是由颜色、声音、压力等在时间、空间方面函数联结而成的复合体;而自我是由记忆、心情和情感同身体联结而成的复合体。这样的复合体并不是绝对恒久的,因为“整个内部世界和外部世界,均由少量同质的元素所组成,处于不断变化的消逝与恒久的结合中”(6)Ernst Mach.The Analysis of Sensations.New York:Dover Publications,Inc.1959,p.22.。
依据这些讨论,可给出“元素”的形式描述:
D1元素总是在先的。
在任一整体与部分的论域中,任给一个元素x,它总是在先于任何非元素的东西。要注意的是,元素在先并不等于只存在元素。
D2元素是最小单元,不可再分解为其他东西。
不存在这样的个体y,它是整体w的部分,但却在先于w的元素x。
(二)部分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V.25中把“部分”描述为四种:(1)数量的部分,即量的分割。“‘部分’指任何方式的量的分割,因为从量中取出的量总是被称为其部分。”(7)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 pp.90-91(1013a30),pp.90-91(1014b10),p.117(1023b13).但其实只有那些“测度整体的量的分割”才是真正的部分。例如,很多时候2都是3的部分,但第2却并不是第3的部分。(2)形式的部分。这是形式在数量以外被分割的东西,即形式的元素。在此意义上,种是属的部分。(3)质料的部分。“任何整体所分割的或所由以构成的元素——不论这个‘整体’是否是形式或具有形式。例如,铜球或铜立方体,既可以铜作为其部分(形式在其中是质料),也以角为其部分。”(8)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117(1023b20),p.149(1035a),p.117(1023b27),p.117(1023b28),p.117(1023b33),p.112(1022a10).(4)定义的部分,即充当定义的命题的元素也被称为整体的部分。这是一种定义上的、逻辑上的分割。在此意义上,属是种的部分,因为种的定义依赖于属,属先于种。
首先,不同部分其实对应着不同的“分割”(divide),“part”的词源也有此意。然而分割并不必然产生部分,只有那些测度整体的分割才是部分。于是关于部分的一个重要界定是:部分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整体的分割,只要存在部分就必然存在一个与其分割相关联的整体。其次,整体的不同分割会产生不同的部分。对于同一整体,既可以有形式的部分,也可有质料的部分,虽然它们不同,但都是该整体分割的部分。然而,对于某一整体(如实体)来说,什么部分才是其真正的部分?亚里士多德在X.10中说,部分有多种意思,让我们忽略“依据量的测度”这种部分,更多地追问构成实体的部分。(9)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117(1023b20),p.149(1035a),p.117(1023b27),p.117(1023b28),p.117(1023b33),p.112(1022a10).在此意义上,同一整体可有多种部分,特定部分依赖于特定整体。依据这些讨论,可给出部分的形式描述:
D3只要部分存在就必然存在一个与其分割相关联的整体。
存在一个体y,并且y是整体的部分,那么必然存在一个包含y的整体w。该形式描述并不保证整体w是唯一的。
D4部分依赖于整体的分割,同一整体可有不同种类的部分。(10)这不同于部分论(mereology)中对部分的形式分析,后者更主要的是外延主义的形式分析。如经典部分论中“恰当部分”的一些形式条件:非自返性、非对称性、传递性。
这里的“依赖”弱意义上取“关联”之意,强意义则取“依存”之意。如果存在整体w,并依据不同的分割有不同个体xs(多个x)、ys、zs等,那么整体w或者为由xs构成的整体Wx,或为由ys构成的Wy,或为由zs构成的Wz等,或为这些不同类个体的合取,但特定部分依赖于特定整体。如xs总是依赖于整体Wx。在此意义上,虽然铜和球形都是铜球的部分,但前者依赖铜球的质料整体,后者依赖于铜球的形式整体。
(三)整体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V.26中集中讨论了整体的三种基础含义:(1)部分的完全,即“整体的自然构成部分一个也不缺” (11)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117(1023b20),p.149(1035a),p.117(1023b27),p.117(1023b28),p.117(1023b33),p.112(1022a10).。这是整体的最直观的意义,因为只要缺了任一部分,整体就是不完整的,那整体或者改变,或者不再是原来的整体了。(2)整体是包含和统一。“整体是包容,其内容可以两种方式组成统一体(unity):或者每个组分是‘一’(unity),或者所有组分一起组成一。”(12)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117(1023b20),p.149(1035a),p.117(1023b27),p.117(1023b28),p.117(1023b33),p.112(1022a10).前者是指嵌套整体,整体之下还有整体;后者则是单个整体,整体之下只有元素。概言之,整体总是某种组合,总是包含着部分的统一体。(3)整体是一个体。“一个连续的、有所限的个体也是一个整体,当其作为由许多组分潜在地组成的一个事物时,虽然它也可能在其许多组分是现实时是整体。”(13)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117(1023b20),p.149(1035a),p.117(1023b27),p.117(1023b28),p.117(1023b33),p.112(1022a10).所谓“有所限的”指任何事物的终点或结束,具有一定大小的形式,如空间的大小等。(14)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117(1023b20),p.149(1035a),p.117(1023b27),p.117(1023b28),p.117(1023b33),p.112(1022a10).由此,整体不仅是部分构成的统一体,还是一个有界的、具有形式的独立个体。
依据这三种核心含义,可给出以下形式化描述:
D5整体总是某种组合。
任给一个整体w,那么w总是呈现为由x,y等若干个体构成,并具有整体与部分特定关系[可表示为P(x,y)w]。这并不要求所有部分个体都必定存在。在具体整体论中,这意味着整体总是可以被分割为若干部分。
D6整体就是部分的完全。
任给一个由xs构成的整体w,所有xs总是存在的。(15)比D6更强的立场是:任给一个由xs构成的整体w,当且仅当其所有xs是存在的。这意味着,只要部分都存在,整体就存在。这会与D8冲突。
D7整体是有界的。
对于一个整体w,其部分xs不能是无限多的。
D8整体是一个体,是部分的统一体。
这是整体最强的形式条件,也是实质(实体)意义上的整体,很难给出严格的形式表述。(16)埃斯菲德曾依据“类的存在论依赖”(Generic ontological dependence)这一形式特性,试图给出实质整体的形式描述。参见Michael Esfeld.Holism in Philosophy of Mind and Philosophy of Physics.Boston: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2000,p.8。一个较弱的形式描述是:任给一个整体w,其所有部分xs总是存在的;但xs并不蕴涵w的存在。
二、整体与部分的基本关系
如果没有对“在先”给出说明,那么“元素总是在先的”这一描述是无意义的。因此,整体与部分的“词项”界定其实预设了“关系”。整体与部分最为基本的关系是“包含”,而在整体论的诸多论争中,争论最多的则是“对立”与“在先”,尤其是后者。关系分析非常重要(17)关于整体与部分关系分析更强的立场是:“整体”与“部分”均是“关系”而不是“个体”。在此意义上,我们不能直接说,w是一个整体,只能说w是x,y的关系。然而,在整体论与形而上学的讨论中,整体与部分均可作为个体。本文的关系分析基于后一定位。,因为所谓“整体论”,在宽泛的意义上就是那些主张整体在先于部分的立场。(18)刘劲杨:《论整体论与还原论之争》,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3)。
(一)包含
所谓“包含”,即整体总是包含着部分,反之部分总是被包含于某个整体中。这一关系可用上文给出的D3、D5来描述:
D3只要部分存在就必然存在一个与其分割相关联的整体。
D5 整体总是某种组合。
如果接受这种包含关系,那就意味整体不是一个单纯物,除了整体,还存在构成整体的部分;或者说,整体总是可分的,总是某种部分的组合。(19)在纯粹形式分析的意义上,要给出一个纯粹的“组合”定义并不容易。更多讨论可参见:Peter Van Invagen.“When are Objects Parts?”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Vol.1,Metaphysics (1987),pp.21-47。这一立场与许多绝对整体论立场相冲突,它们主张整体是不可分的。然而,在科学实践中,那些完全不可分的整体并不是科学整体论对象。(20)刘劲杨:《论整体论与还原论之争》,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3)。在此意义上,符合整体的一个基本形式要件就是:整体总是部分的组合。
(二)对立
亚里士多德揭示了“对立”的丰富的意义,包括矛盾、相反、相关、缺乏/具有、开始/结束(生成和消亡两端)。(21)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对立首先表现为“差别”,因为正是“差别将两个事物区分开”。相反就是“有差别的”,而矛盾是“完全的差别”,是两个极端点的相关,同属内的种差可成为一个完全的差别。这种完全的差别的表现就是,“每一个矛盾都必须是一种缺乏”(22)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p.210-212,p.209(1055b15).。矛盾者之间没有居间者,如一个数不是奇数就是偶数,不存在既是奇数又是偶数者,也不存在既不是奇数也不是偶数者。亚里士多德强调最基本的对立原理为,“对立就是在同一时间不能同时属于同一事
物”(23)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210(1055b40),pp.102-104,pp.102-104(1019a),p.104(1019a10),pp.103-104(1018b35).。由此,弱意义上的对立是指一种基于“差别”之上的相反、相关、缺乏/具有、开始/结束等不同含义;而强意义上,对立就是矛盾,则是指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不相容、不共存,其逻辑形式表现为典型的非真即假的关系:若A存在,那么非A就不存在;或者若某个体为A,那么它就不是非A。在此意义上,整体与部分在弱意义上是有差异的,但在强意义上并不是对立的,因为部分与整体本身是共存的,部分只是对整体的“分割”。然而,当“整体”等同于“一”,部分成为“多”时,由于“一”与“多”矛盾,就会导致整体与部分的严格对立(组合难题I)。
(三)在先
整体与部分的“在先”之争是整体论与还原论的论争焦点,如心理学中元素主义与整体主义之争,前者主张元素优先,后者则主张整体在先。格式塔心理学的开创者韦特海默曾指出:“在如我们所描绘的自上而下时,从整体的状况到次级整体、再到诸多部分,个体性部分(‘元素’)不再被作为加和意义上的片块来考虑,而是从一开始它们就被作为它们所在整体的部分。”(24)Max Werthemimer.Investigations on Gestalt Principles(1923),p.181.In Max Wertheimer.On Perceived Motion and Figural Organization.Edited by Lothar Spillmann.London:The MIT Press,2012,pp.127-182.
“在先”(before)似乎就是指时间上的“先发生”,这其实只是它的基本含义之一。亚里士多德在V.11部分(25)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210(1055b40),pp.102-104,pp.102-104(1019a),p.104(1019a10),pp.103-104(1018b35).讨论了“在先”的丰富含义:(1)时间、空间、秩序上的“在先”,即事物的每个种有一最先者或本原,事物的先后依据其与本原的远近而得以区分。(2)认识上的在先,即“认识上的优位”,由认识所参照的内在本质所决定。如在感知上,个别的事物更在先;而在定义上,普遍的命题更在先。(3)在先的传递性,即“在先事物的性质也是在先的”,如线在先于面,那么线的“直”这一性质就先于面的“光滑”性质。(4)存在论的优位,即“某事物是这样在先的,它自身是独立,而其他事物依赖于它”(26)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210(1055b40),pp.102-104,pp.102-104(1019a),p.104(1019a10),pp.103-104(1018b35).。分析这四种在先,第一种在先是依据事物存在的空间、时间或其与本原的远近而给出;第二种在先是依据主体认知的顺序给出,属认识论上的在先;第三种是在先的传递性,在先的实体,其属性也在先;第四种是存在论上的在先。在形而上的意义上,存在论在先于认识论,实体在先于属性。因此,存在论的在先才是根本意义上的在先,可形式描述为:若x存在,则y存在并且若x不存在,则y不存在,那么x在先于y。
依据以上在先的定义,我们能否回答究竟是整体还是部分在先?其实,这很难直接回答。如亚里士多德所指出,从潜能的角度来看,部分先于整体,如半条线优先于整条线,质料先于实体,而从现实来看整体则先于部分,手总是后于身体的;从生成的角度看,整体又先于部分;从消亡和分解的角度看,部分又先于整体,因为“只有在整体被分解后才有它们的现实存在。”(27)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210(1055b40),pp.102-104,pp.102-104(1019a),p.104(1019a10),pp.103-104(1018b35).这表明,在存在论上,“在先”并不仅依赖于整体或部分本身,还与其存在方式有关。是否存在论在先就必然是认识论在先呢?通常认为“文雅的”要在先于“文雅的人”,因为对一个定义来说,没有部分就没有整体,而前者是后者的部分。但是“文雅的”又是后于“文雅的人”存在的。也就是说,虽然“文雅的”在定义上是先于“文雅的人”的,但对存在而言,前者又是后于后者的。(28)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210(1055b40),pp.102-104,pp.102-104(1019a),p.104(1019a10),pp.103-104(1018b35).显然,认识论的先后与存在论先后并不是一致的。“在先”并不是一个由整体与部分词项自身就可限定的关系,还受到存在方式等更为基础的“维度”影响。
三、整体与部分的维度
对整体与部分词项的界定离不开“关系”,而对关系的分析又发现“维度”。有机整体论哲学家巴姆认为,整体与部分、一与多等都是描述存在的极性(polarity)范畴,整体与部分是描述存在的极点。然而,极点又必须依赖于其共同的“维度”(dimension),维度对于极点具有优位性,决定着极点。(29)Archie J.Bahm.Polarity,Dialectic and Organicity.Albuquerque:Word Books,1976,pp.22-23.借鉴巴姆的思考,“维度”可指决定词项及其关系的存在方式、方法论路径等。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作为某一整体而存在也就是作为某种“一”而存在,而这种整体的“一”源于两种存在方式:“由其自身而为一,包括事物构成(constitute)的一或形成(form)本质的一。”(30)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95,p.117(1023b35).显然,这里有两种不同的整体,一种整体是“构成的一”,主张整体是事物的“构成”;另一种整体是“形成本质的一”,主张整体是本质的形成,或称为“生成”。这一区分在整体论上极有意义:构成与生成的本质差异,不是源于词项及其关系的不同,而是源于维度相异。在笔者看来,当代整体论可区分为构成整体论与生成整体论,如下表所示。
整体论科学中的构成与生成(31)Liu JinYang.“How to Deal with the Whole:Two Kinds of Holism in Methodology”.In Maria Burguete & Lam Lui (eds.).All About Science:Philosophy,History,Sociology & Communication.New Jersey:World Scientific,2014,pp.14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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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维度的观点分析,构成性整体呈现为“构成的一”,而生成性整体更表现为“形成本质的一”。构成与生成是本质不同的:前者基于构成性组合关系,整体是部分的构成;后者基于生成性过程,难以分割。构成整体论主张整体是作为部分的组合物而存在,整体即对象的完备性。生成整体论认为,整体由部分所生成,整体表现为演化过程、时间性因果、跨层次涌现等。
由此,构成与生成可作为整体与部分的基础维度。弱意义上,维度影响着整体与部分的词项界定及其关系;强意义上,维度决定了整体与部分的词项及其关系。这两种维度的基础性还可追溯到存在与演化(being or becoming)这两种基本的世界观念:前者主张世界是不变的存在、构成的;后者主张世界是演化的、生成的。(32)刘劲杨:《从存在到演化:科学转向的形而上分析》,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15(7)。从维度的观点看,亚里士多德主要是在构成维度给出了整体与部分的基本界定,“元素”“部分”“整体”“包含”“对立”等的形式描述均是构成性的。然而,当亚里士多德认为整体既可能是现实的,也可能是潜在的,“那些自然而成的整体比那些人工整体更是整体”(33)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95,p.117(1023b35).时,他又是在强调整体的生成维度。在笔者看来,构成维度对于厘清整体与部分的基本概念非常重要,并成为整体论思考的基础,但也会因此面临“组合难题”。
四、组合难题
在构成维度下,整体总是由部分构成的某一组合,一与多的对立导致“组合难题”(puzzle of composition)。这不仅是纯粹的形而上困惑,也是整体论科学的深层困惑。令欧阳莹之困惑的问题是:“我们如何表征一个大系统的组合,同时又感知该系统的整体性以及其组分的不可分性?”(34)S.Y.Auyang.Foundations of Complex-System Theori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x.
(一)组合难题I:整体如何是“一”而不是“多”
斯卡萨斯把该问题称为“统一难题”(unification problem),即“这个由质料、形式、属性等构成的组合实体(composite substance),如何作为一而不是复合的多?实体的复合性为什么没有撕碎为集总,或共存的一簇个体?”(35)Theodore Scaltsas.“Substantial Holism”.In T.Scaltsas,D.Charles,M.L.Gill (eds.).Unity,Identity,and Explanation in Aristotle’s Metaphysic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pp.107-128.
“一”是一个复杂的术语。“一”在希腊语中对应于width=30,height=12,dpi=110其对应的英文在不同语境下可有“one”“unity”“unit”“oneness”等不同译名。而在中文中,受语言习惯的影响,通常就译为“一”,有时译为“统一”“统一体”。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V、X卷多处描述了四种不同的“一”(36)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117(1023b35),pp.200-204(1052a20),p.302(1088a),p.302(1016a35).:(1)自然的连续,即不是依靠接触、捆绑在一起而是依其本性而连续,如事物不可分的、单纯的运动就是这种连续的一。(2)作为具体的整体。“事物是具体的整体,具有自己的形状或形式时就特别是一。”(37)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117(1023b35),pp.200-204(1052a20),p.302(1088a),p.302(1016a35).这种一如果是自然的而非外力的,例如被粘、钉、捆在一起,那么就更是一,它自身是其连续的基础。(3)数目的一,测度的一。“‘一’(one)不是一个‘数’”,一标识着对多的测度。(38)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117(1023b35),pp.200-204(1052a20),p.302(1088a),p.302(1016a35).(4)种类和定义上的一。当事物被统一为同一种类时,也是不可分的一,如人、马都是动物。当事物的是其所是的定义是不可分时,它们就被称为一,虽然其定义自身是可分的。(39)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117(1023b35),pp.200-204(1052a20),p.302(1088a),p.302(1016a35).
在这四种中,哪一种才是我们所说的整体的“一”?首先,数目的“一”作为测度的基本单位(unit)不具有部分,因此不是整体。其次,种类(或定义)的一也不是整体的“一”,因为“类”并不是一个整体。如西蒙斯所指出的,“动物”这个类的存在不是因其成员的完全(所有动物都存在),也不会因其成员改变而改变。(40)Peter Simons.Parts:A Study in Ontolog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p.3.然而,整体却要求部分的完全,也会因其部分的改变而改变。再次,连续的一也不完全就是整体的一,它只是整体的“一”的必要条件。真正符合整体的一的应取第(2)种,即作为具体整体的一。具体整体之所以是一,除了自然连续性外,还是依其本性而为一,具有自身形式。此外,具体整体总是有界个体,是“这一个”。
“一”是时间、空间、定义上不可分割的“一”,“多”总是意味着可分割。大多数事物被称为一是因为它们作用于、经受于、具有、或相关于共同的东西;但事物被称为一首先在于其实体是一;它们的存在可在连续性、形式为一。由此,我们把那些不连续的,形式不同的,定义有区分的,不止一个的事物称为多。亚里士多德强调一是由其自身本性而具有的本质性的一,或可依据不论怎样都不可分的这个理由而为一。由此,一与多在存在论上是矛盾的、无法同时共存的。该难题的困境在于:一方面整体由部分组成,整体不是单纯的一(simple one)而是多;另一方面整体又是多之上的一(unity),是这一个(this one),因而不是多。该难题的形式实质是:一方面,整体由部分构成(P1)→整体是多(P2);另一方面,整体是一(P3)→整体不是多(P4)。这里P1到P2的推导还依赖于一个暗设命题,即某一事物即构成该事物的组分(强还原论主张)。组合难题I就表现为P2与P4矛盾。在整体论与还原论的论争中,常常突显为这样的论争:研究对象是一个不可分的、具有超越部分属性之上的单个对象,还是该对象分割之后的诸组分。
(二)组合难题II:部分是比整体更为首要的存在?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可区分为三种:可毁灭的可感实体、永恒的可感实体,以及永恒的不运动的可分离的不可感实体。依据聂敏里的论述,不可感实体没有部分,作为完全不可分割的自我同一体存在,而可感实体总是作为这样或那样的偶性合成物出现,它总是有部分的。(41)聂敏里:《实体与形式: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Z卷研究(Z10—Z17)》,1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可感实体是由质料和形式构成的,这一主张称为形质论。《形而上学》VII.8中有一讨论:“当有这样的整体,在其肉体和骨头中存在着这个及其形式,这就是卡利亚斯和苏格拉底;并且他们由于质料而是不同的,因为质料是不同的;但在形式上却是相同的;因为形式是不可分的。”(42)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W.D.Ross.Oxford:Clandon Press,1924,p.100(1034a5).显然,卡里亚斯和苏格拉底均是由质料和形式组成的实体,他们因各自的质料不同而相异,如他们骨头和肉体均不一样,但他们的形式却可同一,如他们均是智人,是同种实体。柯比称这为“统一难题”(puzzle of unity)。(43)
该难题表面上似乎还是在讨论“多如何成为一”,但其实在问:为何不同的部分会构成形式同一的“一”(整体)?部分是否先于实体的存在?所以,该难题实质是“部分难题”(puzzle of parts)。亚里士多德既强调实体是最初的存在,又以其形质论主张实体是由质料与形式构成的整体。柯比的提问是:“如果实体是最为基本的个体,它就似乎不应具有恰当部分。如果它们由这样的部分构成,就会主张:部分是比最基本的实体更为基本。”(44)Jeremy Kirby.Aristotle’s Metaphysics:Form,Matter,and Identity.New York:Continu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2008,pp.6-8,p.68.这一难题可形式化表示为:
P1实体(整体)是首要的存在
P2实体由质料和形式所构成
P3元素总是比其组合物(整体)更为基本
P4质料和形式作为构成实体的元素是比实体更为基本的存在
P5实体不是首要的存在
在以上P1到P3的论证前提中,P3是一个典型的整体与部分的构成论假设:由于整体总是由某些元素构成,元素如果消失了,这个整体也就不存在了;反之,若一个整体消亡了,其元素还可能存在。若如此,元素就是比整体更为基本、原初的、首要的存在(P3),进而推出P4 ,最后得出与实体的首要存在性相冲突的P5命题。这一构成论逻辑的推论是亚里士多德所不能接受的:“这是很荒谬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将不是实体的东西作为实体的元素,并在先于实体;因为所有范畴都后于实体。”(45)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303(1088b),p.168(1041b20).在整体论论争中,该难题表现为:究竟是整体还是部分在先;究竟是依据整体的原则来分割部分,还是依据部分的原则来组合整体;究竟是理论在先,还是语词在先?(46)刘劲杨:《论整体论与还原论之争》,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3)。
(三)组合难题III:不存在组合
亚里士多德在VII.17剖析了一个更强的构成论假设:“某物或者为元素,或者为元素所构成。”(47)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303(1088b),p.168(1041b20).从整体论的角度来看,这其实是一种强元素主义,主张取消一切组合。这一假设若成立,则整体与部分的基础就难以确立了。我们可借用英瓦根的“组合虚无论”(Nihilism)给出形式描述:即“某物不可能由xs所组成,因为,必要的,(如果xs是两个或更多),没有任何事物是由xs组成”(48)Peter van Invagen.“When are Objects Parts?”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Vol.1,Metaphysics (1987),pp.21-47.。该立场主张只存在简单个体,并不存在任何组合。因为如果某物由xs所组成,该物就该由同样的x组成,而如果xs又不止一个(相互区别),其“组合”就不再是xs的组合。这些简单个体也许会彼此束紧或融合,但绝不存在以两个或更多简单个体为部分的组合物。
针对这种强元素主义立场,亚里士多德从三个方面给出了反驳:如果这个事物就是元素,我们就会陷入无限的倒退;如果该事物是由元素所构成,那么它将不是由一个东西而是许多东西构成;否则这个事物就是其自身。(49)
具体的论证是:(1)如果只有元素是存在的(实在),那么除非能证明存在着最终元素,否则我们总可以找到更小的元素,导致无限的后退。这一主张还与我们的日常经验相违背,经验界更多的是各种组合而不是元素。(2)与组合难题I相对立,如果事物归根到底是由元素构成的,那整体就应该是多而不是一,进而整体也就被消解了。(3)如果事物既不是元素,也不是元素的构成,那么该事物只能是其自身,并取消一切组合的存在。如果该事物是其自身的话,那么它只能是单纯物。一个依其自身而存在的单纯物在亚里士多德意义上只能是实体,这就把事物等同于实体了。然而,实体绝不等同于事物,实体是一个整体。
通过这三个反驳,亚里士多德捍卫了整体与部分的基本立场:整体总是由部分构成的,整体是一而不是多。亚里士多德也正是在这种构成维度上,严格厘清了“整体”及其相关概念(50):(1)整体不是“堆”。“在所有那些具有若干部分的事物中,整体不是一个堆,除了其部分外,它还是某个东西,具有统一的要素。”(51)整体的部分是因相互的接触或因内聚等其他性质而统一起来。整体在本质的意义必须是具有个体性的“一”而不是部分的“多”。(2)整体不是“集总”(aggregate)、“总体”(totality)或“全部”(all)。“集总”是最宽泛的概念,所有整体、总体或全部均可视为某种集总。亚里士多德认为:“如果改变量的起点、中点和终点的位置并不影响其集总,这样的量称为‘总体’;而那些有着固定位置安排的,则是整体;两种特性均具有的,既是整体也是总体。”(52)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168,pp.178-180,p.178(1045a10),p.118(1024a).有某种统一性的事物也称为“总体”,当其部分是各自分离时则被称为“全部/所有”。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总数(this total number)、所有单位(all these units),但不会说整个数(the whole number) 、整个单位(the whole unit)。简言之,整体是有固定秩序安排的,并不等同于可以加和的“总体”,也不是部分可以相互分离的“全部”。
综上所述,组合难题凸显了整体与部分在构成维度上的困难,而组合难题III又说明了构成维度的必要。由于组合难题I和II均是因“构成”而导致的困惑,组合难题难以在构成维度下得到彻底解决。当代整体论者都对构成论的局限给予了批判,认为“构成论否定宇宙万物真正意义上的‘生成’思想”(53)金吾伦:《生成哲学》,4页,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要解决组合难题,需要由构成转向生成。
从当代整体论视角展开的整体与部分的形式分析,既试图推进整体与部分的形而上讨论,还希望能揭示整体论科学中的深层困惑:究竟什么是整体?整体与部分区分的依据是什么?整体就是部分的组合?等等。(54)例如,我们人类身体由约100万亿个不同细胞组成,细胞之下还有更多组分。每一细胞能量的加工都要借助众多呼吸复合体和线粒体进行。每一细胞中的约500个线粒体不是独立个体,它们必须以整齐划一的方式集体行动,以确保人体100万亿个细胞获得能量。这100万亿细胞又必须组织成为大量的次级系统,如身体中的不同器官。在这一复杂系统中,整体的部分的区分是多样的。参见Geoffrey West.Scale.New York :Penguin Press,2017,p.100。本文的立场和主要结论是:(1)如果不努力使整体、部分这些术语得到澄清,其相互关系得到充分的形式分析,那么我们对整体论的思考就不会获得真正有价值的观点。(55)内格尔曾充分意识到澄清“整体”“有机统一体”等术语的重要意义。参见Ernest Nagel.“Wholes,Sums,and Organic Unities”.Philosophical Studies: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Philosophy in the Analytic Tradition,1952,3(2):17-32。这对于澄清整体与部分,以及整体论的诸多混淆具有基础性意义。(2)虽然我们主张整体与部分是整体论的基础问题,但整体论并不能被完全归结为整体与部分问题。(3)整体与部分的界定处于一个由词项、关系和维度的多层关联中,即整体与部分的词项定义依赖于整体与部分的相互关系,而关系又由维度所决定。(4)构成与生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基本维度。整体与部分概念的一般基础是在构成维度下奠定的,导致“组合难题”,成为整体与部分的深层困惑。解决该难题的可能路径是从构成转向生成。(56)需要指出,亚里士多德不仅有关于整体与部分的“构成”思想,也还有丰富的“生成”思想,但他主要是在构成维度下给出了整体与部分的基本概念,这对后世影响深远。关于亚里士多德“生成”的论述及其与当代整体论的关联,有待另文阐述。
On the Whole,the Part, and Their Constitutions:A Formal Analysi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olism
LIU Jinyang
(School of Philosophy,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Abstract:The question of what the “whole” is not only constitutes a metaphysical puzzle,but it is also a fundamental problem of contemporary holism.While different holisms of concreted subject matters can be described as pure forms of “whole,” “part,” and their relations,the “whole” and the “part” are both general categories of being in Aristotelian metaphysics.As the analysis of the form shows,the definition of the whole and the part as two terms depends on their relations,which are further determined by the dimensions of the whole and the part.Constitution and generation are the two basic dimensions of the whole and the part.A deeper puzzle confronting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whole and the part lies in the following dilemma: the general base of the concepts of the whole and the part is the dimension of constitution,but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whole and the part is confronted with the “puzzle of combination.” A possible solution to this puzzle is to shift the focus from the dimension of constitution to that of generation.
Key words: Whole;Part;Aristotle;Holism;Constitution
作者:刘劲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liu-jinyan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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