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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文化及其传承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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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0 13: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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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文化及其传承与创新*
周 秋 光

[摘 要] 慈善文化是慈善事业生命力的延续和再现,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着文化应有的物的(表层)、心的(里层)、心物结合的(中间层)三个层次。古代慈善文化扎根于传统文化的土壤,以政府救助为主体。到了近代,形成了新的思想理念,救助主体也转向了民间,而且出现了慈善家群体,且其救助机构多样,善款来源广泛,救济范围广阔,有了一定的慈善法制建设,体现出浓厚的民族性和文化精神。到了当代,慈善文化曾一度断层,但出现了政府主导的官办慈善与民办慈善并存的局面。慈善史研究应注重弘扬慈善文化的优良传统,坚持慈善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关键词] 慈善事业;慈善史;慈善文化;

国内中国慈善史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90年代渐次展开,迄今已有三十多年的历程。然过往的中国慈善史研究主要是从慈善事业的历史和现实两方面立论,从慈善文化的视角切入者甚少。本文拟以慈善文化为视角,立足于从传统到当代、从历史到现实的逻辑理路,对于慈善文化研究的必要性和如何有效开展研究,中华慈善文化的概念定位、基本特征、优良传统及其传承与创新等问题进行梳理阐释,识者正之。

一 慈善文化研究的必要性和立足点
把慈善文化研究作为新的开拓,是因为慈善文化研究可以弥补慈善事业研究之不足,可以提升慈善事业研究的层次。就慈善事业与慈善文化的关系而言,两者相辅为用。慈善事业发生在前,慈善文化积淀在后。慈善事业通过慈善文化形成传统,又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运行产生作用和影响。慈善事业最终都是要消失的,但通过积累和沉淀的慈善文化却被保留下来,所以慈善文化是慈善事业生命力的延续和再现。研究慈善文化,才可以真正了解不同时期慈善事业的状貌与特征,如中国古代、近代、当代的慈善事业;才可以真正了解慈善事业类型的异同,如中国的宗族慈善、宗教慈善、社会慈善、官办慈善等。再广而言之,世界各国、各民族、各区域都有各自的慈善事业,而且会存在共同性和普遍性,如慈善本质上的利他主义、对弱势人群的关爱与救助等。但世界各国各民族各区域慈善事业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只能通过其各自的慈善文化去反映和体现,如其各不相同的慈善思想源流、慈善运营环境、慈善机制模式、慈善制度设施以及慈善表现形式等。所以仅仅研究慈善事业而不上升到慈善文化的层面去进行识别比对,或许就只能看到慈善事业的共同性和普遍性,而不能揭示其特殊性和差异性。可见,慈善事业研究中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慈善文化研究得到解决,慈善文化研究也可以说是慈善事业研究的升级版。

如何有效地开展慈善文化研究,涉及研究的立足点问题。通过对现有慈善文化研究成果的梳理、分析可知,目前研究的视角和范围涉及慈善文化的内涵、慈善文化的价值、慈善文化的渊源与沿革、慈善文化的变迁、慈善文化的构建、慈善意识的培养、慈善文化的反思、慈善文化的弘扬、区域性的慈善文化、中外慈善文化比较等。但这些成果大部分是立足当代,即从社会学、文化学、公共管理学与新闻传播学的视角和范围对慈善文化展开讨论,仅有对当代慈善文化横向的关照,缺乏对慈善文化历史纵向的追溯。真正从历史学的视角,以中国慈善事业兴起发展为基础,对其积淀而成的从传统到现代的慈善文化进行梳理、审视、立论的文章较少(1)从历史学视角立论的论文,主要有高俊聪:《〈大公报〉与清末民初天津慈善文化》,《史学月刊》2018年第5期,第134~136页;郭进萍:《江南慈善文化传统与中国红十字运动的兴起》,《江南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第37~44页;戈文辉:《从民国豫西赈灾看无锡慈善文化的光辉》,《江南论坛》2017年第3期,第57~59页;李喜霞:《中国近代慈善文化刍议》,《唐都学刊》2016年第2期,第122~128页;安连朋:《略论中国古代传统慈善文化到近代的演变》,《学理论》2014年第26期,第145~146页;王仲:《近代宁波帮慈善事业对当前慈善文化建设的启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第53~56页;王卫平、黄鸿山:《中国传统慈善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苏州科技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第98~103页;蒙长江:《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历史沿革及现实挑战》,《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第1期,第43~47页;靳环宇:《试论中国慈善文化形态及其变迁》,《船山学刊》2005年第1期,第152~155页;王振山:《中华民族慈善文化渊源初探》,《改革与开放》2001年第3期,第42~43页。。

就慈善文化研究的立足点来说,立足于当代并无不当。我们的慈善文化研究本来就是要为现实服务的,诚如克罗齐所言“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2)贝奈戴托·克罗齐著,傅任敢译:《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页。,历史的生命力是在现实中存续的,但慈善文化研究立足于当代,也应关联历史。慈善文化是一种历史的积淀,是慈善事业从过去到现在,从传统到现实的一种体现和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传统慈善文化曾一度断层达30余年,随着80年代慈善事业逐渐恢复而形成的当代慈善文化,缺少优秀传统慈善文化的滋养是不言而喻的。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社会所出现的“慈善乱象”及其风暴,亦可看作是这种缺失所造成的结果。因此即便是立足于当代慈善文化研究,也不能离开慈善文化的历史而谈当代慈善文化,不能离开传统慈善文化而谈现实慈善文化。过去与现在,传统与现实,是应该关联对接,不可割断分离。

二 慈善文化的概念与定位
慈善文化的概念是什么,如何对其进行正确定位,这是慈善文化研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梳理学界现有慈善文化研究成果,对于慈善文化的概念,学界大致有三种表述:一种认为慈善文化“主要包涵观念、制度、行为三个相辅相成、共生共进的层面”(3)肖国飞、任春晓:《论慈善文化的道德意蕴》,《中州学刊》2007年第1期,第139页。;一种认为“广义慈善文化包涵观念层面、制度层面、行为层面等三个层面的内容,狭义慈善文化特指人们的慈善观念,其核心是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内涵包括基于爱心、尊重的人文关怀、社会责任感、利他主义、理性财富观、志愿精神等理念的综合”(4)武菊芳、薛涛:《关于我国慈善文化建设的多维思考》,《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第122页。;一种认为“慈善文化划分为器物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四个类型”(5)米恩广:《利己—利他—利众:伊斯兰慈善文化之维》,《回族研究》2017年第1期,第111页。。对于慈善文化的定位,学界也有三种表述:一种认为“慈善文化是一种行为模式,也是一种心理积淀”(6)黄家瑶:《比较视野下的中西方慈善文化》,《科学 经济 社会》2008年第3期,第30页。;另一种认为慈善文化“是一种特殊的思想体系和教育资源”(7)潘乾:《传统慈善文化的教育实践逻辑》,《东北师大学报》2018年第3期,第43页。;还有一种认为慈善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慈善活动的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8)赵立新:《中国内生型慈善文化建设研究》,《理论导刊》2018年第1期,第88页。。

上述关于慈善文化概念和定位的各种表述,总的来说,各有其相应准确的一面,由于立论的视角、范围和面向不同,故难以形成一致的看法。而且也都存在不完整和不到位之处,有的表述亦欠准确。慈善文化属于文化的范畴,自当遵循文化的原则。学界对于文化的定义,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都早已有了定论。就广义的来说,正确的表述应当是“物质的、制度的、精神的”三个层面,即所谓的三分法,对此,有两种表述说成是“观念的、制度的、行为的”三个层面,缺少了“物质的”这一层;还有一种表述则变成了“器物的、精神的、行为的、制度的”四个层面,又多了“行为的”这一层。三种表述中几乎都有“行为的”这一层,可是三分法中是没有“行为的”这一层的。按照钱穆的说法,“行为的”是包含在“制度的”这一层面之内的,因为制度是约束和规范人的行为的,制度文化反映的是“集体的人生”(9)钱穆:《文化学大义》,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23页。 。

其实,慈善文化是慈善事业持续运行、长期积淀的产物,是围绕慈善的主体内容所形成的一种文化,是中华文化中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价值观是利他主义,其理念是平等互助、善与人同、志愿服务、友好关爱。慈善文化同样包含着文化应有的三个层次:一是表层,即物的层次,可称之为慈善物质文化,这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财富和支配财富的人,即捐赠方的人和物,也可以理解为慈善家和做善事的人与可供捐献的财物与人力资源;另一方面是被救助的弱势群体,不仅包括所有被救助的处在困境中的人,还包括被救助的人的生存环境(土地、房屋、水源、粮食、交通设施)。二是里层,即心的层次,可称之为慈善精神(心理)文化,这主要是慈善意识、慈善动机、慈善思想理念、慈善价值观,它是慈善文化最核心的层次,是慈善的灵魂,是支配行善者慈善行为的动力源,是决定慈善文化存在发展的最重要的一个层次。三是中间层,即心物结合的层次,可称之为慈善制度文化,这主要是将慈善理念和行为相结合,用组织和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确立一定的行为规范,即慈善组织、慈善伦理、慈善章程、慈善法规等,供从事慈善的人去遵守和运作。

慈善文化上述三个层次的相互作用,就会形成一种机制。但文化不是独立存在的,在社会环境中,与政治、经济、社会相互依存。社会大环境好,文化机制就会运行得好。千百年来,慈善文化在中国社会大环境中的运行有张有弛、有兴有衰。从古至今,慈善文化作为中华文化血脉中的重要类项及其组成部分,被完好地保护与传承下来了。

三 中华慈善文化的基本特征
关于中华慈善文化的基本特征,目前学界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中华慈善文化“具有鲜明的独有的民族特征”,它“扎根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深厚基础之中”“代表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民族心理、性格和特征”“具有在发展中高度融合外来慈善文化的能力”。并认为其经历了以“仁”为核心的古代慈善文化、以“救国”为目标的近现代慈善文化、以“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为核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文化三个时期(10)蒙长江:《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历史沿革及现实挑战》,《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第43页。。第二种认为“中华慈善文化不仅有其悠久的历史,而且也呈现出许多鲜明的特征”,概而言之,即“慈善是理想社会的根本属性”“是统治者的应尽职责”“慈善救助的制度化”“慈善救助的广泛性”(11)胡发贵:《论中华慈善文化及其道德精神》,《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第32页。。第三种认为中华慈善文化是一种“内生型慈善文化”,具有“差异性和民族性”“普遍性和共通性”“继承性”“发展性和时代性”等特征(12)赵立新:《中国内生型慈善文化建设研究》,《理论导刊》2018年第1期,第88~92页。。

上述三种观点各有侧重,也都言之有理,不足之处即都是宏观立论,过于笼统而失之宽泛,在论证上,缺乏具体的事实依据。其实,要概括中华慈善文化的基本特征,必须建立在对中华慈善事业进行广泛充分的论证和深入系统的研究之上,亦应分为古代、近代和当代三个时段进行梳理分析。据此,中国古代慈善文化的特征为:—是慈善文化的根深深地扎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里。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为慈善文化提供了思想渊源,构筑了核心价值体系。中国传统文化其实是一种宣扬性善的文化,它与宣扬性恶的西方文化不同。西方文化认为人生是一种罪恶,必须皈依上帝才能有爱。这是强调人的爱不是来自人的自身,而是来自一种外在的宗教精神。做慈善是秉承了上帝的旨意,是赎罪。而中国文化则认为爱是人的天性,是在人之内而不是之外。是一种内在的道德精神的表现。中国传统文化宣扬道德的仁爱精神,所谓“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孟子认为人性固有四个善端: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所谓“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有是四端也,尤其有四体也。”道家主张“损有余,补不足”,所谓“知足不辱”“知足常乐”“知足者富”。墨家主张“兼爱”“非攻”,要让“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要“爱无差等”“远施周遍”,使“天下之人皆相爱”,达到“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的境界。佛家主张“慈悲为怀”,要求摆脱轮回、出离三界、普度众生,实行“与乐、拔苦”的义举,为一切众生造福田(13)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思想渊源探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3期,第135~139页。。所以积德行善、乐善好施成为中国文化的传统。从古至今,受传统文化影响的中国人,一直以此作为行为规范。需要说明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也是动态变化的,同时传统的不一定都是本土的。一些外来的文化传入中国的时间久了,与中国本土文化冲突融汇,经过改造,也可以逐渐变成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二是以政府为主体进行慈善救助,民间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处在辅助和补充的位置。政府与民间互动,维持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14)周秋光、林延光:《传承与再造:中国慈善发展转型的历史与现实》,《齐鲁学刊》2014年第2期,第82~83页。。儒家的入世精神、民本思想和仁政理念促使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看作是爱民的表现,是其应尽的责任。守土官员发现当地有灾难,需向朝廷奏报,实施救助,如蠲免钱粮赋税,或颁拨国库银子,隐逸不报是要受处罚的。如果灾情屡发,皇帝还要下诏罪己(15)参见靳环宇:《试论中国慈善文化形态及其变迁》,《船山学刊》2005年第1期,第152~155页。。三是慈善救助的方式主要以养济为主,这是一种消极的救助方式,只救人的身体,不救人的灵魂,是授人以鱼(传统民间慈善主要是慈善救济:养老、育婴、恤嫠局、义学、义冢、施衣、施医、施棺、施粥、栖流),而不是授人以渔(慈善教育:贫民学校、贫民工厂、以工代赈、习艺所等)。

中国近代慈善文化特征主要表现为:一是形成了新的慈善思想和理念。中国传统的慈善思想和理念主要是救济灾害和贫困,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救急不救穷。而近代西方新的社会慈善福利观和公益思想通过教会慈善事业、西学报刊、国人海外见闻等方面传入中国,不仅仅救助贫困和弱势,还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改良社会环境,去除社会不良习俗,提高民众的教育知识程度和文明健康水平,使大部分人受益。而且慈善事业的内容也比过去丰富,如以工代赈、兴办医院、育婴堂、孤儿院、敬老院、特种教育(盲聋哑学校)等公教、公养、公恤机构。二是慈善救助的主体在改变。近代以来,传统的慈善组织机构和事业已经式微,各种灾害又比以往的时代频繁和严重,政府本身已经弱势,无力担当救助重任,而经过清末的地方自治运动,民间社会培育了一定的力量,资本主义发展使得一批工商业者聚集了财富,为民间慈善的发展准备了物质条件。加之近代社会民族救亡思潮的兴起,国人的民族意识逐渐被唤醒,慈善事业与民族救亡相结合,激发了广大民众的参与(抗战时几乎全民参与),一大批绅商纷纷捐钱捐物,成为慈善家,担负了近代慈善救助的重任。三是出现了慈善家群体。19世纪80年代初,以上海协赈公所为中心,聚集了经元善、谢家福、李金镛、盛宣怀、郑观应、严佑之等十余位江浙绅商。他们是办理义赈的人,形成了清末第一个慈善家群体。民国时期,如民初湖南慈善界中,绅商沈克刚、李祥霖、汤鲁、胡棣华、周馨祥、劳鼎勋、朱恩绶、傅宗祥等人构成了当时湖南声誉最隆的慈善家群体,主持湖南省城慈善总公所、湖南救济贫民工艺厂等机构,募捐、司账诸事均有专人负责,善举不辍。1920年华洋义赈会成立后,也很快聚集了一群声誉卓著的慈善家,如孙仲英、严兆濂、傅筱庵、余日章、唐少川等。而中国红十字会在民初兵灾赈济中也逐渐形成了一个包括沈敦和、施则敬、任凤苞、吕海寰、盛宣怀、吴重熹等人在内的慈善家群体,其声誉扬于海内。上海为近代中国慈善事业的发源地,不仅其慈善机构数量居全国首位,而且慈善家也层出不穷,形成一个又一个慈善家团体,如顾履桂、杨逸、张嘉年、吴馨、莫锡纶等人发起创办的济渡社,姚文楠、王一亭、朱葆三、李平书、熊希龄、徐乾麟、宋汉章、施则敬、虞洽卿、周金箴等发起成立的中华慈善团全国联合会,熊希龄与钱能训、徐世光、杜秉寅、王芝祥、杨圆诚、郑婴芝、王人文等发起成立的世界红卍字会等(16)周秋光、曾桂林:《近代慈善事业的基本特征》,《光明日报》,2004年12月14日,第7版。。四是救助组织机构的多样性。近代慈善机构已发展演变为以民间慈善团体为主,以附属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慈善团体为辅的局面。如1920年北方五省大旱,积极参与此次灾荒赈济的民间慈善团体就有京畿农民救济会、北京民生协济会、华北救灾协会、北方工赈协会、山西旱灾救济会、陕西义赈会、上海女界义赈会、中华慈善团、国际统一救灾总会、华洋义赈会、中国济生会等数十个。在组织功能上,近代慈善机构可分为募捐机构、实施机构与协调机构三类。比较著名的协调性慈善机构如1919年成立的中华慈善团和1920年创设的国际统一救灾总会。这种慈善协调机构的出现,改变了原来各慈善机构各行其事的局面,开始携手合作,共同救济难民,充分显示出慈善资源优化组合的优势,有利于慈善事业发挥博施济众的社会功能。有资料显示,仅上海一地,1930年前后慈善团体就多达119个(17)张礼恒:《民国时期上海的慈善团体统计》,《民国档案》1996年第3期,第65~71页。。1948年《中国年鉴》记载,当时全国已有4172个救济机构,其中私立的救济机构有1969个,占47%强。五是善款来源的广泛性。概括地说,近代慈善资金来源有官款和社会捐助两大类。官办慈善机构在晚清依恃的主要是官款,民间的捐助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民间慈善组织几乎全靠社会捐献。19世纪末20世纪初,个人捐助的名目甚为繁多,如移助糜费、义演、义卖等都是新的筹捐方式,即近代慈善事业经费的募集渠道不断拓展(18)周秋光:《中华慈善的传承与转型发展》,《经济社会史评论》2016年第1期,第88~89页。。六是救济方式和手段的先进性。在救济方式上,近代慈善事业不只是单纯的慈善救济,也包括慈善教育,不再以养为主,而是教养并重。在救济手段上,近代慈善事业已广泛运用当时较为先进的通讯方式和交通工具,如电报、电话等信息技术的运用,如报刊媒体的介入和推动,申报馆曾长期为灾区刊载募捐启事。再如新式交通工具轮船、火车、汽车等的运用,使得远距离运输救灾物品成为可能。七是救济范围和区域的广阔性。传统慈善机构都带有浓厚的地域色彩,所开展慈善活动的范围多局限于本籍或当地。清末民初,救济范围和区域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批全国性的慈善机构相继成立,即使是地方性的慈善机构,也不再仅仅专注于本区域的慈善救助。1875年“丁戊奇荒”发生之初,李提摩太等人开始把西方近代慈善事业的运作模式运用到中国,在欧洲及中国沿海开埠地区筹募善款而将之赈济华北晋鲁豫灾区。此后,更多的外国人参与了中国的慈善赈济事业。1904年3月,中外人士在上海共同发起成立著名的上海万国红十字会,对东北民众进行战地救护、生产赈济或难民安置。民国时期,中国的一些慈善机构已不再拘泥于本地区内,而是超出空间界限,对全国各地的大灾奇荒进行救济,并延伸到了域外,如1927年熊希龄叙述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业绩时说:“近十稔中,若法兰西之大水,俄罗斯之大旱,日本东京之大地震,我人亦尝追随行列,加入救济团中。”(19)周秋光:《熊希龄集》下册,长沙: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1770页。总之,随着慈善资源的改善,中国的慈善组织已走出国门,给遭受重大灾害的国家和地区予以人道主义的慈善救助。这样,中国的慈善事业在近代变迁中便渐渐融入到国际社会,并且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加快了自身近代化的步伐。八是制度层面上有了一定程度的慈善法制建设。民国时期,天灾人祸交相迭至。为救济难民,各种各样的慈善组织纷纷创立,加强对慈善团体的监管也成为当务之急。为鼓励民间捐赠活动,民国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法规法令。据统计,北洋政府颁布了6项涉及慈善事业的法规,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制定和颁布的慈善法规有20项(20)周秋光、曾桂林:《民国时期的慈善法规述略》,《光明日报》,2009年1月20日,第12版。。从总体上看,北洋政府时期的慈善法规多是条例、规则,法律位阶低,有的还没经过完整的法定程序;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不仅对已有的慈善法规作了修订增补,而且许多法规的出台都经过了立法院的正式立法程序,法律效力等级较高。总体上看,民国时期的慈善法规已具规模,渐臻完备,这在客观上促进了近代慈善事业的兴盛。其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有三个方面:第一,界定和规范慈善活动的主体组织及其行为方式;第二,鼓励和褒奖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捐赠活动,确立起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第三,为慈善事业发展造就了所需的社会条件和环境。九是在心理定势上体现出浓厚的慈善民族性及其文化精神。有人认为慈善事业发扬人道、救死扶伤、赈灾济贫,救助的范围和对象无分地域和人种,怎么会有民族性呢?尽管慈善救助的范围和对象无分地域和人种,可是要知道慈善救助的对象都是生活在一定地域环境(国家和地区)里的人,而这些人会具有一定的本民族的慈善意识和良知。他们被救助之后,本能地产生一种知恩图报的心理,所谓“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任何民族的有良知的人概莫能外,可以说这就是慈善民族性的具体表现。这种慈善意识和良知在其本民族文化的作用和影响下,在一定的历史场景的促动下,也往往会升华为一种民族文化精神,产生较大的作用和影响。近代,中华民族慈善文化成为增强民族凝聚力,彰显国格和人格的重要手段与途径。如1904年红十字会在中国成立,这种来自西方的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感动了一批有良知的中国善士,他们在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促动下,将中西慈善文化融合,在1922年也创立了一种与红十字会颇相类似的组织,名曰“世界红卍字会”。该会成立后,在国内外救灾助赈,为慈善救济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该会成立所透露的信息是:中华民族不只是接受外来的救助,也能够自救,而且也可以去救助世界各国需要救助的人群。担任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会长的熊希龄曾这样称道:“连年以来,国内外各项灾燹以及迭次战争发生,本会均竭力设法救济,并组织救济队开赴前方救护伤兵难民,设立收容所,救济妇孺,并于各处被灾区域随时散放急赈,以救垂毙灾黎。”(21)周秋光:《关于近代中国慈善研究的几个问题》,《史学月刊》2009年第9期,第12页。总之,是“灾患何时发生,本会即何时赈济”(22)周秋光:《熊希龄传》,北京:华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442~443、443页。。世界红卍字会开设和办理有“残废院、育婴堂、盲哑院、卍字医院、施诊所、平民工作所、平民贷济处以及平民学校、冬季粥厂、冬赈棉衣等,用意均在辅助政府,救济平民”(23)周秋光:《熊希龄传》,北京:华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442~443、443页。。应该说世界红卍字会的救济事业充分体现了中华慈善事业所具有的民族性及其文化精神。

中国当代慈善文化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慈善文化曾一度断层,传统慈善理念缺失。而加强当代慈善文化建设,包括实施制度文化建设、培育现代公民的慈善意识、创新慈善文化的传播路径,显得尤为迫切。二是我国当代慈善事业仍然是政府主导,官办慈善应当脱钩回到民间但还没有完全做到,故仍呈现出官办慈善与民办慈善并存的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虽已出台,但依法行善任重道远。

四 中华慈善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中华慈善事业的存在与发展,是与中华慈善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紧密相连的;换言之,没有中华慈善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也就没有中华慈善事业的存在与发展。传承,不是将所有的传统慈善文化都传承下来,而是将传统慈善文化中的优良传统传承下来;创新,则是淘汰和摒弃传统慈善文化中已经过时了的不良内容或者糟粕,再吸纳慈善文化中反映时代性的合理因子即精华。传承与创新可以说是慈善文化中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综合体现。传承是相对民族性而言的;创新是相对时代性而言的。传承与创新结合的原则应是保护性传承、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与创新的结果就是推动慈善文化适时地转型,使慈善文化得以再造,从而增添活力,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地运行和发展。

1.中华慈善文化优良传统的传承
中华慈善文化中有哪些优良传统可以传承下来呢?这里也要分古代和近代两个时段加以梳理。古代慈善文化中可以作为优良传统传承下来的有二:一是植根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慈善思想,其最主要的理论渊源是儒家的以仁爱为中心构筑起来的包括大同和民本思想在内的理论体系(如孔子主张“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孟子认为人性固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个善端)。然后是道家的“赏善罚恶,善恶报应”“损有余,补不足”;墨家的“兼爱”“非攻”“爱无差等”“远施周遍”;佛家的“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慈悲为怀”“因果报应”“普度众生”,为众生造福田。此外还有管仲的“九惠之教”(老老、慈幼、恤孤、养疾、合独、问病、通穷、振困、接绝)和法家的仓储备荒与济贫主张等(24)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思想渊源探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3期,第135~139页。。这些思想至今仍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动力之源。二是政府在慈善发展中的责任担当。在传统中国,历朝各代都把对民间弱势群体的救助看作是政府应尽的职责(甚至在唐、宋还将民间慈善收为官办)。民间主要配合政府,先后有宗族慈善、宗教慈善、善堂善会的兴起以为政府救助的补充。救助方式是以养济为主。政府与民间互动,维持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25)周秋光、林延光:《传承与再造:中国慈善发展转型的历史与现实》,《齐鲁学刊》2014年第2期,第82~83页。。

到了近代,随着中西慈善文化的交流碰撞,特别是国际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精神与西方新的社会福利公益思想的传入,中国的有识之士经过审视和比对,发现原来与农业经济相适应的中华传统慈善文化存在着与新时代不相适应的一些局限和缺陷。如中华传统慈善文化中的儒家慈善,是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慈善伦理,主张“爱有差等”,从“爱亲”到“泛爱众”,更多的是关注有血缘关系的人。在这一点上,倒是墨家的主张比较“博爱”,反对儒家的“爱有差等”,要“远施周遍”,使“天下之人皆相爱”。至于道家和佛家,虽然提出要爱人和救世,但是在对待被救助的对象上,却有着严格的道德评核标准。道家主张“赏善罚恶”,佛家主张“因果报应”,在救助和对于生命的尊重上并非一视同仁(26)周秋光:《汲取慈善思想要跳出历史局限》,《中国社会报》,2014年12月15日,第2版。。此外,传统慈善救助的主体是政府,民间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只关注慈善,忽视了公益;救助上仅仅以养济为主,只救人的身体不救人的灵魂。

近代,能够作为优秀慈善文化传统传承下来的,要之有八:一是慈善救助的主体已经改变,不再是政府,而是民间社会。以民间为主体实行的是现代化公司企业董事会制运营模式(后来又由董事会制转为议会制,甚至设常议会实行三权分立)(27)周秋光:《红十字会在中国》,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86~187页。,其时慈善家群体的出现,也改变了传统社会民间以个体、宗教和家族主办慈善的状况。二是将慈善视作个人的社会责任担当。传统社会把慈善视作积德行善,是一种道德操守和实现自我价值的外在体现,而近代很多人已不再从单纯道德和同情心的角度去做慈善,而是将慈善视作个人的社会责任与担当(28)周秋光:《中华慈善的传承与转型发展》,《经济社会史评论》2016年第1期,第88页。。三是慈善救助的范围从熟人社区走向了陌生人社区。传统行善主要以个人行为居多,范围局限在以农业为本的乡土熟人社会,以家族和自然村落为限。而近代慈善范围在逐步扩大,救助对象更加多元,完全从熟人社区走向了陌生人社区。并且对于国外(美、日)也进行救助(如1922年成立的世界红卍字会)(29)周秋光:《熊希龄传》,第446页。。四是对于受助对象已无明显的道德评核要求,而是发扬人道精神,例如中国红十字会,对于敌方伤员俘虏,也一力救护(30)周秋光:《中华慈善的传承与转型发展》,《经济社会史评论》2016年第1期,第88页。。五是救助的手段和形式尽可能先进多样,如采用了现代交通信息技术,利用电话、电报、报刊、轮船、火车等,提高了办事效率与救助效果。在筹款方式上,采用义演、义卖与发行彩票,也超越了传统(31)周秋光:《中华慈善的传承与转型发展》,《经济社会史评论》2016年第1期,第88页。。六是开展“造血”式救助的慈善教育。慈善救助的方式已不仅仅只救人的身体,即“输血”式救助;而是更注重去救人的灵魂,开展“造血”式救助,即慈善教育,让被救助之人习得谋生技能,最终达到自救目的(32)周秋光:《熊希龄与慈善教育事业》,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36页。。七是大力发展社会公益。不仅要救助贫困弱势群体,还要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改良社会环境,去除社会不良习俗,提高弱势群体教育知识程度和文明健康水平,让社会大多数的人都受益(33)周秋光:《当代中国:慈善与公益必须同步发展》,《中国社会报》,2011年6月27日,第3版。。八是慈善有了法制保障。北洋政府时期颁布了涉及慈善事业的6项法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制定和颁布的法规有20项,而且还颁布有慈善基本法,即《监督慈善团体法》(34)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立法:历史、现状及建议》,《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第12期,第142页。。

当代慈善文化又同样面临着在继承古代和近代慈善文化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如何继续创新发展的问题。新时代、新情况和新问题,仍然需要今人要像近代的先贤那样,继续创新慈善文化,提出创新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

2.新时代慈善文化发展理念的创新
新时代如何创新慈善文化,提出新的发展理念和思路,应当有这样五个方面:

一是创新慈善思想发展的新理念。应该要求捐赠者将捐赠款物交给慈善组织而不是个人,使捐助者与受助者之间处于“双盲”,从而消除受助者“知恩图报”的心理压力,个人的尊严得到保障。现代公民社会理论中公民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意识,即当今中国公民从事慈善活动,不一定被看作是道德驱使,应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体现。作为现代公民,在遇到困难时,有接受国家、社会和他人帮助的权利,也有履行社会责任和帮助他人的义务,二者是统一的。

二是尊重捐赠者个人或团体自愿的理念。任何形式的强制或者被动捐助行为都有违慈善本意。社会媒体和公众,不能以简单粗暴的以捐赠数量多少定高下的方式对慈善捐赠主体特别是对企业评头论足和道德绑架。慈善救助的初衷,是缓解处于困难之中的社会成员的生存境况,不是劫富济贫,更不是彻底解决社会中存在的贫富差距,不能要求慈善捐赠主体每逢灾难都必须保持高位数捐赠,应把救急和救穷严格区分开来。

三是应当提倡追求慈善纯粹性的理念。行善者在主客观动机上是有着层次之分的。慈善的真正动机应该是“利他”,而不是为了“利己”才去“利他”。由此便可以区分出两个层次的慈善:第一是主客观一致的慈善,强调的是进入理想化境界,慈善主体只讲付出、不求回报;第二是客观上有慈善行为、主观上又有功利目的的主体实施的慈善行为。这两个层次的慈善行为在客观上都能帮助弱势人群,都值得肯定。但从道德层面讲,无疑主客观一致的慈善更能够为大众所认同,也更符合人们的道德评判标准。因此也更应当提倡和追求。

四是增进现代慈善的专业性理念。现代慈善应当是专业的而不是业余的,但我国目前的现状是慈善专职专门人才十分短缺。另外从业人员的薪酬大多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这对优秀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缺乏吸引力。

五是明晰当代慈善主体权责的理念。慈善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自愿捐赠,捐赠虽是奉献行为,但并不意味着慈善主体放弃在慈善活动中的一切权利,同样慈善主体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捐助者,应有权选择捐赠的数额、内容、形式、用途和知晓慈善组织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慈善活动效果等;其责任是必须要保证捐赠款物来源的合法性,在无特殊情况下应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履行捐赠承诺。对于慈善组织,应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筹集善款善物,可以享受国家相应税收减免政策等;其责任则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使用资金,不得违规使用,必须对受助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要定期公布组织接受社会捐赠以及实施慈善救助的相关信息。对于受助者,其在接受捐助过程中有权获得人格尊严;其责任更多的在于为慈善组织或者捐助者提供真实困难信息而不得弄虚作假,要合理有效使用善款善物,在外界的帮扶下通过自身努力尽快摆脱困境。

3.新时代慈善文化的建设
新时代慈善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落脚点还是慈善文化的建设问题。如何加强当代慈善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思考:一是优化慈善文化建设的制度环境。文化人类学的文化模式理论认为:一种文化模式一旦形成,就会成为规范拥有该模式的人群之全体成员的“行为准则”,具有整合性、趋向性、规范性、稳定性等特征与功能。文化模式的特征与功能的共同作用,能够使拥有该模式的群体内各文化要素处于整合状态,趋于一致,并长期影响群体内每一个成员的价值观念、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进而还会影响一个群体或者政党、政府的制度安排、法律和政策的制定等(35)庄孔韶:《人类学通论》,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28~229页。。目前我国慈善制度文化的不足体现为慈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制度文化上的缺憾无疑会对慈善组织开展活动产生消极影响,对慈善组织自身发展产生阻碍。所以,加强当代慈善文化建设必须要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二是培育当代公民慈善意识。慈善文化的全面发展,有赖于社会各界慈善意识的提高,有赖于慈善理念的普及。慈善文化氛围的营造首先是公民要有慈善、同情和怜悯之心,在这种情感伦理基础上才能产生慈善意识,进而产生慈善行为,最终营造出慈善文化的氛围。我们应把慈善纳入公民道德塑造的范畴,像提高公民道德一样提高慈善文化。慈善观念不仅仅靠恻隐之心,更需要相应的教育塑造和文化养成(36)王俊秋:《论和谐社会中的慈善文化建设》,《石河子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第25~27、32页。。任何一种文明和文化的延续都需要传承,而教育就是文化传承的一个重要手段。慈善文化在中国有很好的历史土壤,这是我们培育慈善文化的先天优势。在许多西方国家,慈善教育很早就是教育中的重要内容。比如美国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参与社区公益慈善活动,并对学生参与公益慈善活动进行组织与管理,其家庭教育也十分重视孩子公益慈善意识的培育。在培育当代公民的慈善意识层面,与国外相比较,我们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大多数人的慈善观念仍然停留在个人修身的范畴和个人功德的层次上。因此,对慈善意义的追求应该有一个观念的嬗变,那就是将个人修身的范畴扩展到公共意识的范畴,从个人功德的层次上升到社会责任的层次(37)贾乐芳:《我国慈善文化的当代反思》,《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第30~33页。。

三是拓宽慈善文化的传播路径。近年来,我国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已初见成效,但距离建立慈善文化宣传的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慈善文化的多功能服务作用还相差较远。我们应该充分开发和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慈善文化,拓宽慈善文化的传播路径,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媒介,将慈善文化的传播寓于日常活动之中,使其常态化、便捷化,在培育慈善文化、开展慈善活动的过程中,适当考虑公众参与的可及性,为慈善文化的传播打造科学平台。

Chinese Charity Culture and Its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Zhou QiuGuang

Abstract:Charity culture is the continuation and reappearance of the vitality of charity,as well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social culture,which consists of three levels:the surface level,the inner level and the middle level.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ancient charity culture are as follows:the ancient charity culture was rooted in the soil of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the government was the main body of relief.In modern times,new ideas were formed,the main body of succor shifted to the civilian population,and the philanthropist groups emerged.Moreover,the relief institutions were diversified,the sources of charitable funds became extensive,and the scope of relief was expanded.There was even a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in charity,which manifested strong national characters and cultural spirit.In contemporary times,the charity culture was once discontinued,but in this period,government-run and private charities coexisted.In a word,promoting and developing charity culture should combine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Keywords:Charity;History of Charity;Charity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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